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自纠
工作总结
造假,读音是Zaojij汉语词语,指的是造成假的局面.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自纠工作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根据
省、州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的要求,县统计局进行了相关工作部署进行贯彻落实,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认真开展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统计局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亲自抓好此项工作,并编制了工作方案.瓮安县政府召开统计工作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会.县统计局、发改局、工信局、住建局等部门和13个乡镇、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等共40余人参会.会议传达了省、州统计局专项整治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和瓮安县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具体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会议要求,三上联网直报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及乡(镇、社区)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进行自查,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自查表和自查报告,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不走过程,做好准备迎接省、州统计局的检查.各相关部门和企业要认真领会方案内容,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开展自查自纠,严格依法统计,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工作,做到数出有据,真实可靠,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同时将对抽查阶段发现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和纠正,集中通报或曝光.二、认真开展自查工作
一是组织全局职工认真学习省州开展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及自查工作内容.二是落实专人负责此项自查工作,逐一开展自查,并形成自查记录、自查表和自查报告,对查出的问题要建立统计台帐登记.同时,对工作中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分阶段进行整改.三、自查结果
经过近一个月的认真自查,瓮安县共自查了125户限止企业20xx年上半年工业总产值指标、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20xx年上半年零售额指标、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20xx年上半年本年完成投资指标、能源统计20xx年上半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和原煤生产量指标及上半年的名录库入库条件工作,瓮安县无下列情况:
1、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的;
2、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3、明知统计数据不实,不履行职责进行调查核实的;4、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5、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6、不符合条件入库的企业.通过此次开展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宣传了统计法,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广大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依法统计的意识,引导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政绩观;通过查处和纠正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违法违纪行为,相关制度得到了建设和落实,营造出了依法统计的良好社会环境,为提高政府的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根据市委活动办关于报送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的通知工作要求,现将市统计局牵头开展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整治措施及工作成效
(一)高度重视,深化认识,夯实整治工作基础.一是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年初,我局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围绕为民务实清廉主题,根据国家统计局国统字[201x)9号、省统计局黔统字(201x)84号文件关于开展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精神和市委四风突出问题整治安排部署,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法规专业人员及具有统计执法资格的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法规科,由法规专业人员及具有统计执法资格的人员具体实施开展自查自纠和相关整治工作.二是加强教育,深化思想认识.除积极组织参加和开展统计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外,我局先后对各县(区、市)统计局、市属各工作部门印发了遵义市统计局关于认真开展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遵市统(201x)62号)和遵义市统计局关于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通知(遵市统
(201x)3号)文件,并多次在全市统计工作会、干部职工会上反复强调,要求县、区(市)各级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严明统计纪律,严格依法履职,在工作中坚守以数据质量为生命、视求真务实为天职的职业道德操守,不得以任何理由编造假数据、虚报工作业绩.(二)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加大数据审核评估力度.一是积极查找现行评估体系中的漏洞和问题.今年以来,我局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了遵义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评估暂行办法、遵义市规模工业增加值评估暂行办法和遵义市固定资产投资数据评估暂行办法,用文字表述具体的评估过程,并加大了对评估方案的培训力度,确保评估依据更加客观、评估办法更加科学、评估程序更加规范、评估结果更加真实.二是加大对县级统计局工作的指导,加强数据审核力度,确保搜集、审核、录入的统计数据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相一致.同时,加强业务培训,增强统计人员对指标之间协调性的分析能力,确保各项指标相互匹配、有据可依.(三)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统计弄虚作假行为.一是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坚决查处一些地方和单位制造假数据、虚报工作业绩.一方面,组织各级统计机构认真开展自查,坚决制止和纠正编造各项经济指标的本期数和同期数等行为,坚决清理把统计部门作为招商引资、经济增长、民生改善和节能减排第一责任单位的有关文件和做法,要求各县、区(市)统计局积极向地方政府汇报说明情况,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坚决取消违背统计法精神、影响统计工作独立性的有关做法,对要求停止而不停止、要求纠正而不纠正的,按伪造统计数据处理.另一方面,认真梳理群众信访举报、媒体披露、网络反映和案件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弄虚作假、虚报浮夸问题,上下联动,组织开展统计工作自查、重点抽查、专项检查和交叉检
查,及时查处和纠正在工业统计、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等方面存在的数据不实问题.活动开展以来已开展数据质量检查30余次,检查工业企业52家,检查投资、建筑、房地产项目62个.二是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损害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的,坚决依法予以制止和惩处.活动开展我局以来共计查处统计弄虚作假行为124起,其中:对存在问题发出统计检查一次性告知函的单位有70个,对统计违法案件立案并结案54起,4家单位受罚款处罚、50家单位受行政警告并通报批评.通过严格执法、依法治统,使各类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和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等统计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部分统计对象的支持配合力度不够
出于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等原因,部分企业和统计调查对象配合程度不高,不如实提供统计数据,瞒报、漏报、迟报、拒报现象一定程度存在.(二)统计执法不力一是统计执法力量薄弱.各级各地区统计执法机构不健全,专职人员少,一些县区甚至没有专项执法人员;部分执法人员对相应法律知识、统计方法制度、财务会计等专业知识掌握不够全面、深入,影响办案速度和办案质量.二是执法环境差.统计执法规章制度不健全,法制宣传力度不够,在实际工作中,依法检查处理统计违法案件难度较大,有些企业和个人法制意识淡薄,对执法工作不重视、不配合,对查处的违法事实不以为然,甚至对统计部门做出的处罚决定置若罔闻,这类情况使统计执法工作很难开展,也严重影响了统计执法者的信心.
三是执法力度偏软偏弱.日常统计执法检查时间少、次数少,检查不够严格,对发现问题的单位责令整改的多、处罚的少,在执法工作中存在着不敢查、不敢管,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现象.三、下步工作打算及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统计法制建设
一是积极上报协调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及时健全机构、补足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充实执法力量.二是强化统计执法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和完善统计执法检查常态化制度,对我市范围内的企业进行定期的数据质量检查,对存在统计违法的案件,发现一件,查处一件.三是加强对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创新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方式,使统计法律法规进企业、进社区,广泛深入百姓家中,提高全社会对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相关知识
的知晓率,进一步改善执法环境,预防统计数据虚报、漏报、迟报、拒报等统计违法行为的发生.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根据湖北省纪委印发〈关于2017年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总体方案〉的通知(鄂纪文(2017)11号)要求,现就在全省开展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治理范围
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群团组织.二、治理重点
(一)对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学习传达不及时、研究措施不得力、贯彻落实不到位.重点检查治理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下发的文件学习贯彻落实情况.(二)出台的政策措施上下一般粗,出台文件针对性、操作性不强,制定的政策不切实际、不接地气,难以落实.发文只讲规格、注重形式、不求实效.文件出台后不督办、不推动、不落实,不跟踪问效.对不切实际或不可能落实的政策措施,不及时研究、调整完善.(三)工作不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研重形式轻实效.下基层调查研究目的性不强,主题不明确,走走看看,车上转转,不注重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下基层人到神不到、身到心不到,和基层群众对不上话、谈不好心.(四)向上级汇报报告不真实、不全面、不及时,搞假招商、假经验、假典型、假数字.招商引资项目不实,意向多、落地少;先进经验、先进典型不符实际,群众不认可;统计数据弄虚作假,存在虚报、瞒报和漏报等问题.(五)脱离实际搞面子工程政绩工程等问题,基层群众反映强烈.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于2017年4月中旬开始,10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4月中旬至6月中旬)
一是开展自查.各地专项治理工作牵头单位要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邮箱和网站,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各地各单位要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互相帮、集体议等方式,广泛征求服务对象意见,按照治
理重点确定的内容,全面排查工作不实、弄虚作假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自查自纠发现问题清单.同时,各市州党委、政府和省直各单位要对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出台文件的贯彻落实及本地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赴基层调研情况进行自查清理,认真细致、全面准确填报相关表格(见附件1、2、3、4).二是整改落实.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各地各单位要认真研究整改措施,逐条整改到位,并将自查情况及整改结果在一定范围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三是材料报送.各市州政府和省直各单位要将本地本单位自查及整改情况连同统计表(含扫描正式件和WORD电子文档,市州党委、政府填报的附件1、2、3、4表格,由市州政府汇总)于6月5日前通过政府电子政务内网报送省开展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专项治理办公室),不能通过政府电子政务内网传送的,将纸质文档和M)RD电子文档光盘送省专项治理办公室.4月中旬至6月中旬是自查自纠工作重点阶段,治理工作全程都要注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改进不足,整改提高.第二阶段:重点抽查阶段(6月下旬至9月中旬)
省政府办公厅将会同省纪委机关、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统计局等部门组成专项治理督查组,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对省直单位和市(州)进行重点督促检查.各市州也要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开展督促检查,发现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促进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并将督查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和4-6个典型案例(正反面都要有)于9月15日前报省专项治理办公室.省专项治理办公室将于9月下旬形成专项督查报告,报送省纪委.第三阶段:整改问责阶段(9月下旬至10月底)
各地各单位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剖析原因,及时制定措施,切实整改到位,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要从源头进行治理,完善制度规定,理顺体制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移送的重点问题线索,特别是在专项治理过程中不收敛、顶风违纪的,从严查处问责,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10月20日前,各地各单位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并报送省专项治理办公室.10月底前,省政府办公厅将对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向省委、省纪委报告.四、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成立省开展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政务督查室,同
时成立工作专班,承担专项治理具体工作.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导,各地牵头负责单位和各单位具体责任人要抓好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和推进落实工作.对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不力、敷衍应付、效果不明显的地方和单位,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问责.各地各单位要明确一名工作联络员(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于4月20日前报送省专项治理办公室.(二)要抓好典型.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引导党员干部务实重行、担当作为.坚持把表扬激励先进和曝光通报反面典型相结合,对求真务实抓落实的正面典型,要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对工作不实、落实不力、弄虚作假的反面典型,要严肃追究,及时曝光,着力营造务实重行、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各地和省直各部门要及时将典型案例材料报送省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三)要注重实效.专项治理工作目的是为了促进党员干部务实重行、担当作为,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获得感,为加快全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作风纪律保障.治理工作要力戒形式主义,坚持问题导向,自查自纠要见人见事,对举报和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一查到底,分清责任,追究到位.要注重对工作不实、弄虚作假典型案例的剖析,从制度层面找原因,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务实重行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落实见效.
关于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自纠工作报告
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事:
近年来,我单位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自纠工作的相关要求,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统计数据造假行为,切实维护了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客观性,保障了国家统计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在全面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自纠工作中,我单位不断完善制度,加强监督和检查,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现将相关工作情况进行报告如下:
一、统计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的重要性
统计数据是全面反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重要基础和依据,对于科学决策、精准施策和有效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如果统计数据出现造假、弄虚作假等情况,将严重影响国家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误导决策者和社会
公众,甚至影响国家的长远发展。因此,维护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是我们的神圣使命,也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二、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自纠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自纠工作,不仅是国家统计工作的重要内容,更是一项高度复杂和敏感的工作。只有认真抓好这项工作,才能有效预防统计数据的造假情况,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保障国家统计工作的权威性和可信度。同时,开展这项工作还能够促使各级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提高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增强自我约束和自我纠错能力,养成科学统计、客观分析的习惯和思维方式,推动国家统计事业科学化、规范化、有效化的发展。
三、我单位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自纠工作的具体措施和成效
(一)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监测评价体系
为了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单位积极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建立统计数据源头核查机制,加强数据采集、录入和整理的监督和质量控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通过定期开展数据质量监测和评价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数据异常和错误,提高数据的质量和可靠性。
(二)加强数据管理和保密工作
为了杜绝数据造假和弄虚作假行为,我单位加强数据管理和保密工作,建立健全数据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明确数据来源和采集流程,规范数据录入和整理程序,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安全性。同时,加强对统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道德水平,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和纪律意识,杜绝数据造假行为的发生。
(三)加大惩治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为了打击统计数据造假和弄虚作假行为,我单位坚决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处理涉嫌数据造假的人员和单位,绝不容忍任何形式的违法违纪行为。同时,加强
对数据造假和弄虚作假行为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坚决保障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保国家统计工作的规范和有序开展。
四、今后工作展望
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自纠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努力,持之以恒。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统计数据的监控和核查工作,完善统计数据的收集和整理流程,提高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加强统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责任意识,防止数据造假和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生。我们将继续加大对数据造假和弄虚作假行为的惩治力度,加强对违法违纪行为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国家统计工作的规范和有序开展。
最后,在此希望各级领导、各位同事继续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共同努力,共同进步,共同推动我单位的统计事业不断发展,为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报告完毕,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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