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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积极作用文章心得体会【五篇】【优秀范文】

来源:心得体会 时间:2023-03-20 14:40:08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积极作用文章心得体会合集【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积极作用文章心得体会合集【优秀范文】

  面对前所未有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面对矛盾风险挑战,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对于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地位更加突出,意义更加重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积极作用文章心得体会5篇,欢迎大家阅读借鉴,希望大家喜欢!

  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积极作用文章心得体会范文一

  11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求是》杂志发表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的重要文章。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的风险挑战,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更加全面部署,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地位更加突出,意义更加重大。

  坚持党的领导,挥毫奠定“新篇”基调。东西南北中,党领导一切。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也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的根本保证。在推进国家治理、社会治理法治化进程中,要始终坚持把党的领导放在第一位,牢牢把握好“坚持党的领导”这个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核心。在实践与探索中发挥法治牢固根本、平稳预期、谋划长远的保障作用,切实强化法治建设的党建引领,在基层维稳、基层治理、基层信访、扫黑斗争等专项治理领域构建基层党建“阵地”,运用好、发挥好我们党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优化整合的显著优势,让法治建设成果在全社会系统运行、规范运行、平稳运行。

  发动上下参与,点墨汇聚“妙笔”生辉。欲茂其枝,必深其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需要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共同参与。党员干部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必须涵养法治思维,增强法治素养,提高依法办事、依法治理的能力,发挥好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关键带头作用,自觉将权力关进法治的“笼子”里,将制度融入意识的“血脉”中。法治中国的宏伟篇章,不仅需要党员干部的带头表率,更需要人民群众的共同绘就。人民群众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定多数”,要不断强化法治教育,增强法治观念,让法律知识、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入脑入心。唯有事事依法、处处遵法、人人守法,让守法用法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才能不断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各个方面落地生根,更好地把社会主义法治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深化制度建设,千锤百炼“细处”写意。人民有所呼,治理有所应。深化法治制度建设要高擎人民根本利益发展旗帜,紧盯当前治理短板弱项,切实将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的观念贯穿于推进依法治国工作全过程中,多层级、全覆盖、高效能保障人民群众平等参与权利,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让广大人民群众成为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忠实推进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开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治理工作新局面。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妙笔”汲取了五千多年中华民族文化之“神彩”,融入了新时代中国特征之“意蕴”,彰显了亲民爱民利民的情怀之“底色”,必将以“巨笔”挥毫写活全面依法治国的治理“新篇”。

  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积极作用文章心得体会范文二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关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的讲话中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强化法治意识,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做制度执行的表率。

  当今时代是法治时代,广大党员干部要顺应时代要求,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头做好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做好法治思维的“加法”,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有力人才保障。

  在学法上做“加法”,更加全面深入,做到先学一步、高出一筹。一方面是理论学习。在法律广度上,广大党员干部应广泛了解和学习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利用好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平台等相关学法公共平台,关注年度重点学法的课程,掌握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法律知识和党纪知识,打牢法律框架楼的“地基”;在知识深度上,可选择准备司法考试,阅读所在领域内最有代表性的法学教材,砌好法律框架楼的“外墙”;另一方面是工作实践。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干部尤其是基层干部可积极了解本单位关于民事、行政等多类型的案件审理的过程,认真倾听群众问题和需求,运用法律语言进行讲解,以法服众,学好用好这部法律的“百科全书”,真正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

  在尊法上做“加法”,更加坚定自觉,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西谚有云:“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尊法追求的是把法律铭刻在内心的境界,是法治社会的一种美好愿景,值得我们大力倡导,并在实际生活中去努力追求。广大党员干部学法之外更要尊法,在学习掌握法律法规的重点要点后,更要自觉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信仰,自觉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将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在守法上做“加法”,更加严格遵守,做到慎之又慎,严之又严。正所谓“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党员干部在行使权力上应做到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不能让党纪国法成为“橡皮泥”“稻草人”。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对于党员干部而言不仅都是履行职责的依据和标尺,也是“打铁必须自身硬”的客观要求。党政机关作为常见的民事主体,党员干部不仅参与主体所属领域的活动,也必须服从对应的规则,遵从相关民事法律规定。同时,党员干部在解决地方实际问题、群众信访纠纷等问题时,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决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才能更好地以法解决群众问题,使群众信服。

  在用法上做“加法”,更加积极主动,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会上提到:各级领导干部心中无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是法治建设的大敌。在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中,可通过奖励、晋升等激励机制,引导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去思考和解决问题,并重视提拔任用法治思维意识强、善于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引导党员干部真正把依法办事落到实处,自觉养成积极主动用法、依法、找法的良好习惯。同时,党员干部须以解决地方实际问题、改善群众生活环境、增进人民福祉为目标,以身传教,教育引导农村广人民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积极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才能真正把民情、民意、民智、民利写进法治篇章。

  法治的根基在人民。做好法治思维的“加法”,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上多下功夫,才能更好地推进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努力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和社会秩序。

  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积极作用文章心得体会范文三

  2020年11月16日,《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这意味着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成为当下国家治理的一个重要课题,完成好这个课题只有找准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立法先行,构造“良法善治”的法治氛围,才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器”作用。

  科学立法铸造“民惟邦本,本固邦宁”之安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因为人民是国之根本,根本稳固则国安宁。科学立法要以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聚焦群众关心的痛点、难点,社会发展的断点、盲点,为完善立法创造新途径和新方法,不断提升立法的公正性、公平性。科学立法要为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建立起切实可行的保护“屏障”,让守法者一路“绿灯”,让违法者无处遁形,让人民群众真正信奉法律、拥护法律。

  严格执法铸造“令在必信,法在必行”之严明。“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严格执法是法治中国的关键。只有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才能更好发挥法治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执法者必须忠于法律、秉公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服务、听党指挥、忠诚向党,不断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司法部门要切实把严格规范、公正严明的执法要求贯穿执法全过程,努力提升执法司法的质量、效率、公信力。

  公正司法铸造“是法平等,无有高下”之正义。法律是治国之重器,司法公正的要义就是法律适用的平等和统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机关要构建更加公开、透明、高效、有序、规范的“阳光型”的司法体制,构筑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人员要勇于担当、忠诚正义、公正不阿,敢于排除外部干扰,坚守司法公正的底线,锻造成为人民群众满意的高素质法治人才队伍。

  全民守法铸造“法不阿贵,绳不挠曲”之公道。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广大领导干部要统筹推进全民普法工作的落实,强化人民群众法治观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人民群众要自觉用法律武装头脑,树立法律先行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做到知法于心、守法于行、尊崇法律、敬畏法律,以守法为荣,以违法为耻,不去逾越法律“红线”,不去触碰法外“雷区”,不断提升自身的法律道德素养。

  正如古人所言,“治国无法则乱,守法而弗变则悖,悖乱不可以持国”,法治是国家治理的生命线,国家的治理离不开法治的支撑,法治不能一成不变,必须与社会实际相适应。要坚持、贯彻、落实好“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十六字方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让法治理念真正根治人民群众心中,让遵守法律、崇尚法律、捍卫法律真正成为人民群众的信仰之光。

  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积极作用文章心得体会范文四

  第22期《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文章强调,要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夯实依法治国社会基础。

  笔者认为,推进和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实际上就是要在全国上下形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大环境,法治不但要有“广度”“深度”“力度”“硬度”,还更应有“温度”,只有充满了“温度”的法治,才能让人民无“法”不爱。

  法治“从人民中来”,须做到“立法有温度”。习近平总书记在发表的文章中指出,要加快建立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这表明立法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人民的所急、所需、所盼,加快完善保障民生民本的法律制度和法治体系,让法律成为人民捍卫自身权利的坚强后盾。国家所立的每一项法其实都是和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无论是经济、教育、交易,还是健康、医疗、养老等都离不开人民的身影,法治“从人民中来”,也就是每一项立法都应是深入人民、关注人民、了解人民之后的“立法为公”的集中体现,让人民在法治中也能不断提升获得感和幸福感,如此才算得上是“立法有温度”,为公立“法”方能为民所“爱”。

  法治“到人民中去”,须做到“执法有温度”。法治的作用是为人民明示可为与不可为之事、矫正偏离正轨之行为以及预防可见性错误的发生,从而促进整个社会和谐稳定健康有序的发展。因此法治最终还是要“到人民中去”。法律作为人民最严格的行为规范,却依然有部分人会有意或无意地出现违法行为,或轻或重地造成自身或他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在人人平等的法律面前,违法则必究。事实上法律本身就是带有“温度”的,如“免除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等等,然而,法治温度的体现最关键还是在于“执法有温度”,执法有温度就是要让恶意违法者必然受到法律的制裁,从而还受害者一份公道,让无意违法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受到最轻处罚,给他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法治只有先做到了“执法为民”,才能做到“执法有温度”,为民执“法”方能为民所“爱”。

  在推进社会法治建设进程中,无论是“立法”还是“执法”,只有坚持做到“以人民为中心,从人民中来,到人民中去”,才是有温度的法治,而这样的法治社会自然会让人民无“法”不爱。

  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积极作用文章心得体会范文

  近日,《求是》杂志发表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文章《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文章指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强化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观念,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党员干部用权理政、修身律己,都要依法依规进行,只有心中有纪法、知敬畏,才能手中有办法、有分寸,办事有章法、知轻重。

  心里有纪法,不出事。党员干部是推动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尤其是广大基层党员干部,直接与群众打交道,近距离服务群众,必须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带头学法知法、懂法用法,把党章党纪和法律法规装在心里,时刻心存敬畏,知道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要在学法中不断增强法治定力,用法律约束个人言行,坚守法律红线,确保行得正、站得直、不出事。要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和公序良俗的教化、约束作用,积极倡导健康文明、公平诚信的社会主义新民风,筑牢守法用法的社会基础。

  手中有办法,干成事。要在党纪国法允许的范围内,倾尽所能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群众答不答应、满不满意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多深入基层一线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平衡利益、协调关系,帮群众化解矛盾纠纷和各种争端。尤其是对一些群众“信访不信法”的突出问题,要耐心引导,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坚决捍卫法律的权威性,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增强群众的法治意识。

  办事有章法,办好事。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工作,不能在涉及纪法的工作中掺杂个人感情,打法律的擦边球,尤其是在人事任免、职务晋升、工程项目等敏感问题上,必须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决不能心存侥幸、徇私舞弊。特别是公检法、工商、税务等各种涉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必须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不能凭着个人好恶任性执法、粗暴执法,更不能借职务之便优亲厚友、知法犯法。要以“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不断加强学习,锻造业务过硬、执法从严的执法工作队伍。

  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天下大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广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组织意识、法治意识、制度意识、纪律意识,形成遵纪守法、懂规守矩的良好氛围,坚持做到法规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遵守法规制度没有特权、执行法规制度没有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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