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师执业工作总结(2023年),供大家参考。
医师执业工作总结
医师多点执业是指医师于有效注册期内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定期从事执业活动的行为。它与人们俗称的“走穴”有着严格的区别[1],虽然两者都是属于院外就医,但是“走穴”是医生在未得到本单位同意情况下为了获取更多的个人利益而到其他地点提供有偿医疗服务的行为,而多点执业则是经过医师所任职单位同意的,其主要目的也是为了解决公众看病排队时间长、自费部分费用高的问题,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的合理流动,提高基层医疗的服务能力。
2015年8月1日,《江苏省多点执业管理办法》开始施行,《办法》明确提出医师申请多点执业应当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且具有中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新增执业地点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可放宽到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但需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这无疑是降低了多点执业医师的准入条件。《办法》还提出符合条件的医师提出多点执业申请的,第一执业医疗机构应予支持,并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明确时间安排、工作任务、薪酬、保险等内容。医师应当与多点执业医疗机构签订执业劳务协议,并报第一执业医疗机构留存。退休医师向第一执业医疗机构履行知情报备手续后即可多点执业。医师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的时间,可视同为职称晋升前到基层服务时间[2]。很显然,《办法》的提出大大减小了第一执业地点对医师多点执业的阻力,医师甚至可以将晋升职称作为到基层多点执业的动力之一。
一、多点执业的意义
(一)、推进医生合理流动
多点执业政策的颁布无疑是鼓励医生到基层、边远地区、医疗资源稀缺地区和其他有需求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3]。卫生人力资源培养的周期性较长,在短时间内无法获得新的优质卫生人力资源的前提下,只有通过提高对卫生人力资源的利用率来缓解医疗供需矛盾,而在卫生人力资源一直超负荷工作的大前提下,想要提高其利用率,推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则是最直接的方法。
(二)、规范医生多点执业
新的多点执业管理办法明确了相关各方权利义务,可以促进医生多点执业有序规范开展,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现实中,医生承受着巨大的工作压力和工作风险,但收入远远低于同为公共服务提供者的人民教师,这就导致很多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无法得到具体的体现,也滋生了“走穴”、“红包”、“回扣”等负面现象的产生。而通过多点执业,可以让医生的“走穴”合法化,使过去的“灰色收入”成为合法的合理收入,从而正当体现出医生的劳动价值。同时,《办法》中也提到了严格医生的岗位管理,加强了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能够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连续性。
(三)、有利于提高医疗市场活力,缓解看病难现象
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鼓励社会办医,允许医师多点执业,允许民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支持社会资本办医,可以促进我国多元办医格局的形成,医师在民办医疗机构进行多点执业,既能保障自身收入,又能服务更多的患者,缓解各大城市三级医院“看病难”的现象,可谓一举两得。
二、多点执业面临的问题
(一)、医疗责任制度、人事制度不完善
多点执业虽然是-个好的制度,但缺乏相关配套措施,如《执业医师注册暂行办法》中规定医师只能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职业类别、执业范围内从事医疗活动,医疗风险责任承担问题,以及传统人事制度是否适应多点执业医师等诸多配套改革远远没有跟上,这就间接导致了多点执业到目前为止还未普及的现象。《关于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指出,医师多点执业过程中发生医疗事故或者纠纷时,应当由该当事医疗机构和该执业医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协议(合同)负责处理。意见没有对多点执业的合同、协议进行统-的规范和要求。而且医疗事故的产生不但与医师的技术操作规范有关,而且还与医院提供的医疗设施、医院诊疗流程等等密切相关。因此,多点执业发生医疗事故时,直接责任承担主体无法依据具体的法律法规进行判断,这就容易导致医疗事故的冲突升级,恶化医患关系。
(二)、对第一执业地点的负面影响
每一个人所能承受的劳动强度是固定的,且优质的卫生人力资源的劳动强度一般都是超负荷的,那么如果一位超负荷工作状态下的医师申请到第二执业地点执业,相对的他在第一执业地点的劳动强度,甚至是医疗质量都会受影响,站在医院的角度来说这是第一执业地点绝对不愿意看到的。另外,多点执业的医师在第一执业地点享受待遇的同时还会在第二执业地点获得另外的收入,这会影响到医生团队的团结,不利于第一执业地点医生团队“军心”的稳定。由于多点执业给民营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带来的收益大于公立医院的损失,并且现有人事、绩效等制度对医师的限制和束缚使得多点执业对医生的吸引力减小[4]。所以从医院角度来看,第一执业地点更担心核心技术和优质人才的流失。从管理者的角度来看,医师多点执业若想成为普遍现象,首先申请多点执业的医师在多个医疗机构执业期间的科研成果、医疗事故的责任、劳动报酬的结算等都需要有个清晰的界定作为前提,否则多点执业医师将变得难以管理,多点执业医师周围的其他卫生人力资源也会产生不公平的心里,不利于维持医疗团队工作的积极性,会降低医疗质量,相信这也是目前很多医师对多点执业持“观望”态度的主要原因。
三、多点执业改进建议
(一)、完善法律法规,建立执业协议
从卫生行政部门角度出发,各级行政部门应尽快完善各项法律法规,将《多点执业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及《执业医师注册暂行办法》紧密对接,使多点执业的医师彻底摆脱“走穴”的观念,真正合理、合法的执业。相关的人事制度、绩效考核制度等也应结合医师多点执业做适当补充。从医疗机构和医师个人角度出发,拟申请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在正式开始多点执业之前与各执业地点签订执业期间劳动协议,协议需包含执业期间的工作量、薪酬、人事关系、医疗事故责任认定、科研成果归属等内容的界定,协议内容得到双方认可后方可开始多点执业,这样既能有效维护医师个人的权利和利益,也能保障医疗机构利益,如果协议内容得当,促成医疗机构之间的合作也是有可能的。
(二)、加强行业监督,逐步推行试点
要想多点执业稳固、公平的实行,就一定要有监管的部门,除了对多点执业医师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的把控,医师的从业经历、技术水平也应在主管部门备案,要保证多点执业的医师在各执业地点都不会进行超出其能力范围的医疗行为,才能有效的保障医疗安全。另外,监管部门对各个执业地点聘请医师的薪酬标准也应进行严格限制,以防止医疗机构之间为抢夺优秀卫生人力资源恶意竞争,影响行业风气,造成其他医生的不公平心理。
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卫生人力资源改为聘用制,“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医师多点执业的规范也会不断完善,多点执业将会成为普遍现象,人们看病排队时间长、自费部分费用高的现象也会得到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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