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您的当前位置: 恒微文秘网 > 范文大全 > 专题范文 > 最新派遣合同与劳动合同区别(22篇)

最新派遣合同与劳动合同区别(22篇)

来源:专题范文 时间:2023-07-08 12:30:03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最新派遣合同与劳动合同区别(22篇),供大家参考。

最新派遣合同与劳动合同区别(22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合同模板,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派遣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篇一

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

文化程度:住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本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及要求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单位名称:

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从事工作,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在。

乙方按用工单位的要求应达到以下工作标准。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工作时间按下列第项确定:

1、实行标准工时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实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的不定时工作制。

3、实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结算周期:按结算。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乙方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

第四条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与时间

一、乙方试用期间的月劳动报酬为元。

二、试用期满后,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月劳动报酬为元,或根据甲方确定的薪酬制度确定为。

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用工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甲方的工资发放日为每月日。甲方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工资,不得拖欠。

四、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单位退回期间,按照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报酬。

第五条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缴纳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资中代为扣缴。

第六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甲方和用工单位必须自觉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第七条规章制度

一、甲方及用工单位依法制定单位规章制度,并通过有效方式及时告知乙方。

二、乙方服从甲方及用工单位管理,并严格遵守甲方及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第八条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

一、甲乙双方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二、甲方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三、乙方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九条派遣协议要求

甲方应当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并将协议内容告知乙方。

第十条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另行约定以下内容:

第十一条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3、本合同条款如与今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新的法律法规执行。

4、本合同依法订立,双方签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用工单位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名: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派遣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篇二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甲方选派乙方赴新加坡从事建筑工程施工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总则:_________________

1-1甲方选派乙方赴新加坡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工作,工作准证为1+1准证。因乙方原因乙方未履行完合同应视为乙方违约。

乙方在新加坡期间应无条件地接受甲方代表及雇主的领导和指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和新加坡的法律、法令和风俗习惯,如因违法、违纪而遭受罚款或被驱逐出境等发生的一切费用将由个人承担。

乙方如果不服从工作分配、聚众闹事、不能完成雇主安排的工作,而被雇主辞退者,

其所交一切费用将作为罚款甲方不再退还;若乙方不能通过新加坡政府的体检者及安全考试,其往返机票及相关费用由本人负责。

1-4乙方到达新加坡后应根据雇主的要求投入工作。乙方不论在哪个工地,其薪金发放按该工地当时的定额标准执行。未经业主验收的工程量,当月不予结算。乙方工资在扣除各种扣款后雇主于次月支付,支付货币为新加坡元。正常情况下,乙方平均月收入不低于1300新加坡元。

计件单价

1、模板(包括支撑)5.20--7.00新元/m2(视不同工程而定);

2、钢筋绑扎60.00--120.00新元/t(视不同工程而定);

3、混凝土3.00—4.00新元/m3

4、半砖3.80新元/m2

5、一砖5.80新元/m2

6、内粉4.00新元/m2

7、地面沙浆2.50新元/m2

乙方到达新加坡后,其护照、工作准证、安全合格证及技术鉴定考试合格证书均交

由雇主保管。因看医生或其他合理原因需要使用护照可借用,用完后应及时归还雇主保管。

乙方在新加坡期间,因工伤的医疗费由新加坡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法规定支付,除此

以外的医疗费均由乙方自理。乙方因病需要住院治疗时,最多不能超过60天。经医生证明乙方身体状况不适合继续工作、乙方在工伤后无法恢复正常工作,雇主有权终止解聘并安排乙方回国。诈取工伤者根据新加坡法律要坐牢、打鞭。

在新加坡期间因没有任务或因工伤(经指定医院的医生证明)无法继续工作或死亡,

经甲方同意提前回国者,劳务管理费按国家相关规定退还。乙方如果不服从分配,表现不好、闹事、不能完成雇主安排的工作,在雇主告诫后仍无改进而被雇主辞退者,甲方将不予退还此款。

甲方责任:_________________

2-1负责为乙方办理赴新加坡入境手续和工作准证,并承担相应费用。

2-2甲方收取乙方的劳务管理费不得超过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

2-3在工作期满后,确保雇主向乙方提供由新加坡至中国的机票。由于某种原因机票没有使用,属雇主原因的,乙方应立即将机票退还雇主;属乙方原因的,乙方退还机票款给雇主,机票由乙方处理。

2-4乙方到达新加坡后,雇主的安排下到指定的当地政府医院进行体检,费用将由雇主承担。如乙方不能通过体检或三个月内发现身体不能适合工作,雇主将立即把乙方送回国,返程机票由乙方负责。三个月以后如发现乙方身体有异(在国内隐瞒病情者除外),不能再胜任工作,雇主将安排把乙方送回国,并提供回程机票。

2-5新加坡准证公司将为乙方办理工伤保险,费用由雇主承担。如乙方因工伤致残、重伤或死亡,雇主将根据当地劳工法和保险条例协助乙方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事宜,索赔得到的赔款按新加坡规定的支付方式支付给乙方或乙方的法定继承人,甲方不再做其它赔偿。如乙方发生死亡事故,甲方已被授权按新加坡当地的习俗办理丧葬事宜(包括遗体火化),然后将死者骨灰送回国,费用由甲方负担(仅限于新加坡劳工法所规定的保险范围之内的事故,因非工作性质而造成的死亡除外)。乙方家属不得以任何理由到新加坡处理后事,甲方也无义务安排乙方家属奔丧。

2-6雇主向乙方提供在工地或其它地方与当地劳工相应的居住条件,如需要,将负责住处至工地的正常上下班交通。

2-7乙方的个人所得税在每月工资中扣除,如果支付乙方个人所得税后,实际税款与所扣数字有出入,将采取多退少补但不退利息的办法处理。需补部分,雇主将从乙方工资中扣除。

乙方责任:_________________

3-1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尽快提供各种个人资料给甲方,以便甲甲方为乙方申办出入境手续。

3-2乙方的护照费、出国体检费、外派劳务培训费及自其居住地至新加坡的路费和食宿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保证服从雇主的安排和调动,努力工作、听从指挥、遵纪守法,如果乙方懒散、

不守纪律或挑衅闹事将被辞退遣送回国,其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所交费用一概不退。

乙方在新加坡工作期间保证不私自外出留宿或打工、不变更雇主、不参与任何形式的

罢工、不与新加坡公民同居,一经发现将被辞退遣送回国,并接受处罚。所交费用一概不退,同时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去新加坡工作或在合同期内要求回国,应视为乙方违约或乙方不

能通过新加坡安全教育考试,所交费用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

3-6乙方应严格按雇主的进度计划完成施工任务,保证质量,确保业主验收通过。对于操作不当造成的返工修补、损失,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处罚。未经业主验收的工程量,当月不予结算。

3-7乙方在施工中必须遵守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爱护机械设备、工具及生活设施,节约材料,无故丢失或非正常操作造成损失的要予以赔偿。

四、乙方在新加坡一切活动必须维护甲方及雇主的声誉及利益,不允许以另外的名义对外活动,更不得从事任何与甲方及雇主有竞争性质的业务。若乙方在新加坡工作期间,违反本合同规定的条款,乙方所交费用一概不退,同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通过司法程序进行追索。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得私自改动,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直到双方完成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乙方回国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六、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__家属: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派遣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篇三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务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劳务期限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甲方同意根据乙方工作需要,派遣人员_____名担任__________工作。

第三条、甲方所派遣人员应遵守乙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服从乙方管理。

三、劳务保护和劳务条件

第四条、乙方负责对甲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务安全、劳务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

第五条、乙方承担甲方派遣人员(本市外)入店车费,负责工作期间住宿。

四、劳务报酬

第六条、乙方每月______日以人民币形式支付甲方所派遣人员工资月____________元。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务合同并及时办变更合同手续: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2、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乙方同意付甲方准备金(月总工资的20%)______元,准备金由乙方提供派遣计划的同时交付,准备金计入首月工资内。

第九条、甲方所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务纪律和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乙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条、双方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双方当事人在合同期满30日内可向对方续订合同。

六、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劳务合同,除遇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不能履行劳务合同的有关内容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给对方赔偿经济损失。赔偿金额按有关规定或实际情况确定。

七、劳务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当自劳务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

甲方:

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派遣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篇四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负责非洲刚果(金)的有关电气项目开拓,提供项

一、派遣人员的要求和工作期限

1.对乙方派遣人员的要求:派遣一名在国内从事过相应的电气工程施工安装或管理工作的人员,年龄在55岁以下,具有相应的资质与中地刚果(金)项目部配合,为甲方提供项目信息。

2.工作期限:
派遣人员的工作期限暂定为6个月,最少3个月,最长12个月,工作期限按照派遣人员出入中国国境的日期计算;派遣人员在国外的作息时间与当地项目部工作作息时间一致;甲方可根据工程进度对工作期限予以延长或缩短,工作期满回国。

二. 合同费用及支付方式

1. 合同费用:

本合同每月费用为人民币11000元整(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不足一月按

日计算。其中包括乙方的管理费、乙方人员工资及个人所得税等。

2.支付方式:

a.本合同书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提前支付一个月的费用,即人民币11000元整(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作为乙方人员出国准备的预付款。

b.以后费用每季度付款一次,即人民币33000元整(人民币叁万叁仟元整)。

c.乙方每季度收到付款后提供相应数额的发票。

3. 乙方帐户:

开户行:信用联社城区信用社

户 名: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帐 号:

三、甲方责任

1. 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各项费用。

2. 承担乙方派遣人员的护照、签证、认证、公正、保险及往返的国内、国际交通费;

3. 负责乙方派遣人员在所在地的交通、食宿、办公费用以及提供必要的劳保用品。

四、乙方责任

1. 向甲方如实提供派遣人员详细简历其个人资历及业绩情况,供甲方审查选择。甲方对拟聘人员提出的其他要求,乙方应如实解释。

2. 乙方派遣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及所在地项目部的工作安排和各项公司规章制度,高标准地完成各项工作(每个月向国内汇报工作情况一次)。乙方人员应遵守外事纪律、当地的法律法规,并对其在国内,国外的行为负责。

3. 乙方人员还应参与当地项目部委托的其他工作,在交接完工作后方可离岗。

4. 如乙方人员到现场后不能胜任委托的工作及环境条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选。乙方人员回国,乙方自行承担上述两种情况下发生的人员回国费用,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双方协商解决。

5. 乙方人员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等其他一切福利及费用由乙方按有关规定自行缴纳。

6. 本合同生效后,如果乙方没有合理原因解除合同,应向甲方支付双倍的预付款作为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之而遭受的其它损失。

五、违约责任

1. 如甲方逾期付款,乙方可要求甲方按市场利率水平支付应付款延期的利息作为延期付款的赔偿,本条不免除合同规定的甲方其他权利义务。

2. 对乙方的下述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扣除本合同的部分款项作为乙方违约的处罚,扣除的最高上限为本协议实际待遇及费用总额的10%,本条不免除合同规定的乙方其他权利义务。

a.没有严格执行当地项目部的各项制度,没有结合当地实际,提供虚假的信息; b.有明确事实证明由于乙方技术责任,致使开发的项目存在重大问题。

六.合同的解除

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解除合同:

a 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b. 受聘乙方人员违反法律法规;

c. 受聘乙方人员长期患病等个人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

d. 受聘乙方人员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时;

e. 受聘乙方人员犯有擅自离岗或出走等其他严重错误时;

f. 甲方遇有公认的特殊情况,有权要求提前终止本合同,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及其受聘人员的各项费用,并为乙方受聘人员办理必要的出入境等有关手续并承担其费用。

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可解除合同:

a. 甲方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b. 甲方破产或进入清算程序;

七、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1. 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任一方受国家合同法规定的不可抗力影响,而无法完成合同责任,则该方不应被视为违约,双方友好协商合同是否以及如何继续履约事宜。

2. 乙方派遣人员如出现意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病故或工伤死亡),甲方按有关意外事件的责任与用人单位及有关部门全力配合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或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仍应继续履行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九、本协议的签订、效力、解释、履行均受中国法律管辖。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

派遣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篇五

乳制品企业生产部劳动派遣合同

甲方:

乙方:

为了促进就业,满足甲方的用人需求,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平等协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框架内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甲方将本企业所需劳动力交由乙方统一派遣。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劳务派遣事宜签订以下协议:

一、劳务派遣人员的条件和提供劳务的方式

乙方按甲方要求招聘、录用符合条件的人员,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派往甲方(具体人数另约定)

二、劳务派遣人员的招录与变更

甲、乙双方按照商定对被派遣的劳务人员进行变更的,要相应更改《劳务派遣人员名单》,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依法需要辞退的,甲方应提前35个工作日将辞退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乙方负责与劳务派遣人员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甲方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支付

1、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标准执行,实行同工同酬;

2、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甲方应于每月日前转入乙方银行账户。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清单,转入每个劳务派遣人员的银行工资卡账户内;

3、劳务派遣人员的每月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甲方如不能按期支付,以及乙方未能按期转入工资卡账户,违约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支付总额5%的比例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必须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合法规范用工,安排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的具体工作岗位,监督、检查、考核劳务派遣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

(二)对劳务派遣人员是否适合要求有最终决定权;

(三)甲方确因生产经营变化需减少或退回乙方劳务派遣人员时,应提前3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甲方须结算清本协议第六条第一项1、2、3款的费用,经甲、乙双方商定后,由乙方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四)因甲方原因造成劳务派遣人员与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其经济补偿责任,由甲方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

(五)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任务、技能培训、应达到的工作要求、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有义务把甲、乙双方签定劳务派遣协议的事实告知劳务派遣人员,并且作为乙方和劳务派遣人员签定劳动合同的其中一项条款;

(二)全面负责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劳务用工管理、劳务纠纷处理与社保办理,处理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提供给甲方备案;

(三)按合同条款规定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对于甲方按本合同相关条款停止派遣并退回乙方的劳务人员,乙方应予接收并负责处理与劳务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等后续工作,尽量避免对甲方的正常生产运营造成不利影响;

(四)乙方应指定专人定期到甲方处,了解劳务派遣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以及对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应尽力提供最佳服务,必要情况下,经双方协商,乙方可向甲方派遣固定管理人员,以加强对劳务人员的管理;

六、费用的支付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务费用包括:

1、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

2、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用或实习生的意外险费用;

3、劳务派遣的服务管理费用;

(二)费用的标准:

1、甲方应支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数额按双方约定的标准,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

2、不参加社会保险的实习生的万元额度的意外险保费,按每人一份年交额一次性划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三)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甲方于每月____日前将(二)项中1、2、3款规定的费用以转账结算的方式支付给乙方

七、工伤事故处理

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甲方应积极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承担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以及协调工作,甲方应积极配合。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结束后,由甲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承担用人单位的义务,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劳务派遣协议的期限

本协议期为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如合同期满甲、乙双方无疑义,合同顺延;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一方提出异议,双方协商解决。

九、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其他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期满即终止。甲、乙任何一方如拟变更本合同内容或提前终止本合同的,都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合同终止后,甲方仍继续使用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则视为本派遣协议继续有效,合同期顺延,甲、乙双方应当及时补办派遣协议手续。

3、甲乙双方任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十、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十一、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派遣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篇六

甲方:(用工单位)

地址:

乙方:

地址:

因甲方用工需求,乙方受甲方委托向甲方提供员工,为维护双方利益,明确责任,在互信、互利、平等的前提下订立此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受甲方委托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员工 名,乙方可分批输送,男女比例无。年龄:16-45周岁,初中文化,普通话交流,具有本人真实有效身份证明。

1. 不能有怪异头发,男工头发不可过长,不可遮耳。头发不可染有艳丽颜色

2. 不可有纹身,男工不可带耳环

3. 四肢不残缺,手脚灵活

4. 男工确认手指发黄不可(嗜好抽烟,不能保证上班时间离岗要求)

5. 身体健康,不能带有重大疾病或传染病

二、用工协议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个月。协议期间内,员工辞职需提前7天通知甲方,离职员工工资与在职员工工资同时发放;服务期间内,自离员工可享受服务期间的待遇,若甲方因生产需要补充人员,乙方在其员工离职后应按要求三天内必须补充人员至甲方保证生产;自离或辞职员工需退回公司配发的工衣、厂证等劳保用品,不退还者按甲方成本价在支付给乙方的总工资中扣除。未做满8小时离职不结算工资。

三、乙方员工工资按照 元/小时计算。每月保底工时 小时(遇法定节假日需放假除外),如因员工自身原因造成工时不足 小时的(如请假、旷工等),

四、当月员工及乙方管理人员工资于次月 日前发放,遇节假日则顺延;如有甲方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每日按拖欠部分的百分之一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拖欠一个月以上,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依法追回欠款和违约金。

五、乙方派 1 名工作人员到甲方工厂协助甲方管理员工,其食宿由甲方按本厂的职员食宿标准免费提供,每月工资:
元/人。

(40人以上配1名管理人员,100人以上配2名管理人员,以此类推,甲方以乙方月底实际在职人数为准,发放相对应管理人员工资)

六、用工协议期间,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需要终止合同,均可提前30天通知对方,不属违约行为。

七、在本协议约定用工期限内,乙方应保证其员工遵守甲方相同工作的所有规章以及法律、法规。乙方不得私自召回员工或指示员工拒绝为甲方服务,不得发生批量员工拒绝服务或离职事件,如有发生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乙方需与派遣的员工签定劳动合同并购买相关的意外保险,乙方人员在甲方服务期间由甲方负责雇主责任险。

九、如果乙方员工能够在生产的产量、质量、数量上取得稳定的达标表现,平时工作表现良好,甲方可与乙方协商,续签合同,延长本次委托用工协议期限。

十、费用结算方式

按工时结算:甲乙双方需在次月的 号之前核算完成上月乙方输送给甲方员工的所有工时。乙方输送给甲方的员工,甲方按有效工时,按每小时 元支付给乙方,乙方派遣员工到达甲方入职满30天后,甲方按在职实际人数一次性支付乙方车补 100 元/人,支付方式以现金或转账方式结算。

十一、甲方和乙方对本协议内容都承担保密责任,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相关内容,如有违反,责任方承担因此给对方带来的损失。

十二、违约责任:双方应诚实遵守本协议,甲方和乙方不得单方面中止合同,如有违反,责任方承担相关责任。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涂改无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四、如甲乙双方发生协议纠纷,可申请诉讼,归属地:惠州。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派遣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篇七

甲方:(派遣单位)

乙方:(研修人员)

甲方与乙方就派遣乙方赴日本研修一事,经友好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派遣国家、地区、企业名称

一、派遣国家:日本

二、派遣地区:

三、接收企业名称:

第二条 研修内容 (从事工作工种)

第三条 派遣时间 合同期为 年,自乙方离开大连之日起。

第四条 乙方待遇

一、在日本期间,乙方每月应得研修津贴 万日元,其中 万日元 由日方企业直接付给乙方,余额和加班费则由日方企业存入乙方银行帐户,归国前一次性发放。

二、乙方赴日本企业的国际间旅费由甲方承担,圆满完成合同后回国旅费由 承担。如因乙方个人原因提前回国,回国路费由乙方负担。

三、由日方企业按照其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向乙方无偿提供劳动保护用品、住宿、炊事用具和一定的文化生活条件。

四、由日方企业依其本国政府的规定为乙方办理研修生综合保险

(慢性病、牙病治疗费、妊娠治疗费不予承保,乙方自行负担,休息期间无工资),税金、上下班交通费均由日方或甲方负担。

乙方在合同期间因工作致病、残、亡所发生的医疗费、补偿费、回国的国际旅费、丧葬费及抚恤金由日方企业依保险合同的规定及日本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办理,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其它责任,但甲方负责与有关部门交涉救治伤者并负责将因工死亡者的遗物运回国内,连同赔偿金或抚恤金一并付给乙方家属。乙方非因工所致病、残、亡,如在承保范围内,由保险公司依保险科目赔付医疗费、赔偿金;如不在承保范围内,其医疗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其它责任,但甲方负责与有关部门交涉救治伤者并负责将死亡者的遗物运回国内交付乙方家属,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或其家属支付。如因个人原因致病、残,乙方需提前回国,其旅费由乙方自行负担。乙方在合同期内,若发生自伤、自杀,保险公司(含日方企业)不予赔付时,由此发生的医疗费、提前回国旅费、丧葬费、运费等均由乙方或其家属自行负担,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其它责任。(如甲方为协助乙方和外国有关方面先行垫付了上述有关费用,甲方有权通过日方从乙方的研修津贴中直接抵扣。)

第五条 各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对外签订劳务合同,并向乙方如实介绍劳务项目的有关情况。

2、办理乙方出国前的培训和各项出国手续。

3、落实日方接收企业,在乙方抵达日本时的接站、住宿和工作安排等。

4、负责乙方在国外期间的

管理

工作,随时与日方企业联系,保障乙方的 合法权益。

5、处理乙方在国外期间伤亡的善后事宜。

6、负责乙方行为担保交付的房屋产权证或缴纳的行为保证金的管理和返还。如乙方圆满完成研修任务,甲方应在一周内将行为保证金本息全额返还 给乙方。

二、乙方责任

1、出国前 (1)乙方应如实向甲方提供个人简历、政审材料及与所在工作单位签署 的合同。(2)到指定部门进行出国前体检,费用自负。(3)向甲方交付办理出国护照、签证手续费、培训费及其它甲方为乙方 出国先行垫付的费用,此费包含在25%的管理费中。(4)向甲方缴纳行为保证金1万元人民币或提供履约抵押保证有效的房屋 产权证。

(5)负担出入境的行李超重费。

2、出国后 (1)遵守外事纪律,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领导和管理,严格遵守外派人员守则,维护国家声誉。(2)遵守日本国的法律、法令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3)服从日方企业对乙方工作的分配和指导,按日方企业的要求认真完成自己承担的工作,遵守日方企业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对个别人员因劳动态度恶劣、违法违纪,日方有权做好记录,终止其合同提前送回中国,乙方需 向甲方和日方企业赔偿经济损失。(4)不得因任何原因和为任何目的聚众闹事、参加罢工等政治活动、工人运动及宗教活动。(5)合同期满或需提前回国时,乙方应按甲方安排的时间准时回国,不得前往第三国或在当地滞留不归。回国后7日内将护照交还甲方,甲方返还护照押金,否则超期一天,罚扣押金金额的10%(按市外办和财政局的要求办理)。

第六条 违约与索赔 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将视为乙方违约。根据甲方与日方所签合同规定, 除乙方须负担其往返国际旅费外,甲方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向乙方索赔损失。

一、故意隐瞒或虚报自己的劳动技能及健康状况,导致不能胜任工作而在 工作期满前回国者。

二、不遵守所在国的法律,严重侵犯当地的风俗和宗教习惯者;不遵守外事纪律,造成严重后果者;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盗窃企业或他人财物者;参与、组织、煽动罢工、示威等政治活动或宗教活动者。

三、不服从日方企业的管理,不遵守日方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听从日方企业的工作安排和指导者;擅自在业余时间打工者,或在合同期内私自出走, 或合同期满不按时回国者。

四、拒不服从甲方的管理,威胁、恐吓、骚扰甲方管理人员者。

五、因个人原因造成自身或她人怀孕以及造成其它身心精神损害或不良影响者。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将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向甲方索赔损失。

一、甲方与日方所签合同有损于研修人员合法权益。

二、甲方向乙方变相超标准收取费用。

三、甲方未履行本合同书中第五条第一款所列的相关责任。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因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和我国与派驻国家关系恶化及两国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派驻国家治安及经济情况严重恶化造成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 的,甲乙双方同意互不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派遣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篇八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信的原则,就劳务合作事宜,依法达成如下协议,共同全面履行:

第一条 总则

1、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派遣劳务人员,为甲方提供劳务服务。

2、定义:本合同中“派遣人员”是指乙方聘用并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由乙方派遣到甲方提供劳务服务的人员。

3、本合同中甲方提供的劳务服务岗位为 岗位;签订合同时岗位需求人数为据实际人数。合同期间岗位人数的增减由甲方根据岗位实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4、甲方可以对派遣人员的岗位进行必要的调整。

第二条 派遣人员的录用和派遣

1、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岗位要求,发布公开招聘信息(招聘内容须经甲方核定),并负责协助相关的招聘事宜,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选拔,为甲方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人选(岗位条件另定)。

2、乙方应以××××××××有限公司作为实体进行招聘,并将劳务派遣用工性质明确告知应聘人员。

3、经甲方审验应聘人员材料和考核面试后,由甲方确定录用名单,乙方根据甲方确定的录用名单向甲方正式派遣人员。

第三条 派遣人员的退回和增派

1、在本合同期内,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甲方决定并向乙方通报后,甲方可将派遣人员退回乙方,但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证据: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业务规程或劳动纪律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派遣人员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证明求职或试用期间时所提供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等与事实不符的,采用欺诈手段获得工作机会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将派遣人员退回乙方,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及派遣人员或者向乙方额外支付派遣人员一个月工资,并提供相关证据:

(1)派遣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中所规定的工作的,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派遣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甲方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甲方可以将派遣人员退回乙方,乙方可以与派遣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3、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三条第1项和第2项约定退回派遣人员而使乙方与派遣人员解除劳动关系的,如因证据不充分被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裁判恢复劳动关系的,甲方应恢复劳务派遣用工关系或向乙方支付派遣人员至合同期满前所有的工资(不得低于武汉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待遇)、管理费、劳动关系终止的经济补偿金等相关费用。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终止劳务派遣关系或退回派遣人员。派遣期限到期时,符合本项(1)、(3)、(4)项规定的派遣人员,其在甲方的派遣期限应顺延至上述情况消失: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派遣人员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派遣人员在甲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派遣人员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派遣人员(女性)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

(5)派遣人员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上述(2)情形下,如乙方在支付伤残补助金后依法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甲方可以在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伤残补助金的补偿后将派遣人员退回乙方。

5、甲方擅自终止或退回符合本合同第三条第4项规定的派遣人员的,应向乙方支付终止或退回之日起至第三条第4项所述情况消失期间的工资、管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造成乙方其他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的赔偿。

(6)甲方如需乙方增加派遣人员,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

第四条 派遣人员的管理与考核

1、派遣人员的劳动人事关系归属乙方,乙方负责派遣人员的所有的人事、劳资、社会保险、党团、工会、计生等工作。

2、经甲方同意乙方管理人员可到派遣人员工作场所,协调甲乙双方与派遣人员之间的关系,但乙方不得在甲方场所从事与甲方合作无关的其他事务。

3、乙方委托甲方对派遣人员的工作数量、质量、业务技能和工作表现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办法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甲方定期将考核结果通报乙方。

第五条 权利与义务

1、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1)甲方有权自行选择派遣人员人选,但应保证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

(2)甲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规定制定各类规章制度,向派遣人员公开,并通过签收、集中培训等方式使派遣人员知悉相关内容,并要求派遣人员遵守;

(3)甲方可根据申报审批情况和岗位实际情况对派遣人员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或不定时工作制;

(4)甲方为派遣人员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派遣人员另行签订协议,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

(5)甲方可根据需要与派遣人员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在终止或解除实际用工关系后,由甲方按约定给予派遣人员经济补偿,乙方应保证上述竞业禁止协议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规定;

(6)双方约定的甲方享有的其他权利。

2、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双方的约定支付劳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2)对甲方自行选择的派遣人员,如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合同有关规定的,乙方有权拒绝录用;

(3)乙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合同有关规定,督促甲方合法用工,不得损害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如有违反,乙方有权代派遣人员向甲方追偿;

(4)乙方可以应甲方和派遣人员的要求对甲方和派遣人员之间发生的争议进行调解;

(5)双方约定的乙方享有的其他权利。

3、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1)甲方应对派遣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和安全卫生条件,并保证女职工应享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保护权益,乙方派遣人员有权拒绝甲方管理人员的违规操作要求;

(2)甲方应按双方的约定支付劳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3)甲方应根据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的规定,保证派遣人员享有法定福利;

(4)甲方不得将被派遣人员再派遣到其他单位,如有违反,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5)如因与派遣人员的劳动争议事宜引起的仲裁或诉讼,使乙方成为争议当事人的,甲方应协助乙方或与乙方共同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

(6)双方约定的甲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4、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1)乙方应按照法律规定与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处理相关劳动人事事务;

(2)乙方应建立、管理或按国家规定委托有权管理部门管理派遣人员人事档案及党团组织关系、工会关系;

(3)乙方应及时协助甲方处理与派遣人员之间的因工作管理产生的劳动纠纷;

(4)乙方在与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向派遣人员明确告知并要求其遵守法律法规和甲乙双方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服从和执行甲方的工作安排和调度,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检查监督;

(5)乙方应督促、教育派遣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他人提供或泄露甲乙双方的商业秘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6)乙方应落实派遣人员患病、负伤或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派遣人员在甲方的上岗时间的相关待遇;

(7)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及双方的约定,在收到甲方支付的劳务费后,为派遣人员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

(8)双方约定的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 劳务费用及派遣人员待遇

1、甲方须支付乙方劳务费,劳务费包括:管理费、派遣人员的薪酬、国家规定的计提费用、派遣人员社会保险费用由单位支付的部分。劳务费按月支付,每月 日前结算一次,由甲方每月核定,乙方核实后,甲方根据乙方出具的发票一次性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到乙方如下账户:

户名:××××××××有限公司

开户行:××××××××支行

行号:××××××××

账号:××××××××

2、管理费支付标准 甲方根据合作实际情况按以下三种标准向乙方支付劳务派遣人员管理费

本埠派遣:人民币 元/人/月;

省内异地派遣:人民币 元/人/月;

省外异地派遣:人民币 元/人/月。

3、派遣人员薪酬由甲方根据相关办法进行考核,并定期向乙方出据派遣人员薪酬发放标准,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发出3个工作日内按甲方提供的派遣人员薪酬发放标准支付给派遣人员薪酬。

4、派遣人员试用期内工资为人民币 元/月(不得低于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

5、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乙方代为扣缴。

6、乙方应及时为派遣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社会保险缴纳费用中由单位支付部分,由乙方核定,在甲方支付的劳务费中缴纳。

7、乙方增减派遣人员的到岗或离岗时间须由甲方确认,并由双方指定人员签字认可。如果派遣人员工作不满一个月,按实际工作日计算其报酬。

8、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原因向派遣人员个人收取有关费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违约责任和赔偿

1、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本合同约定结清劳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或迟延付款10日以上的,每日按应付款的千分之一的标准向乙方加付拖欠部分的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连续拖欠款项超过三个月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调回派遣人员,并依法追回欠款和违约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由于乙方输出的派遣人员工作失误或违规操作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向派遣人员索赔,并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由于派遣人员利用工作便利构成犯罪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共同向司法机关提供证据并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并向当事人追偿。

3、乙方应采取措施保持派遣人员的相对稳定性,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调换或增减派遣人员。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二)至(七)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退回派遣人员时,应加付乙方一定数额的劳务费,作为乙方支付给被退回派遣人员的经济补偿金。凡每退回一名派遣人员,由甲方根据被退回派遣人员在甲方应补偿的服务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劳务费给乙方。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相当

5、如派遣人员因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提出辞职的,甲方除按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规定补缴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外,还应按该派遣人员在乙方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甲方未按约定为派遣人员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和相关社会保险费用的;

(3)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派遣人员的权益的;

(4)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派遣人员劳动的;

(5)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派遣人员人身安全的。

6、如甲方非因本合同第三条第1项和第2项约定的情形退回派遣人员的,应向乙方支付派遣人员至劳动合同期满前所有的工资、管理费、劳动关系终止的经济补偿金等相关费用。

7、派遣人员在甲方服务期间出现工伤、死亡的有关待遇和费用,由甲方承担按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部分,善后事务处理事宜由乙方负责。

8、由于乙方在招聘、培训及后期管理过程中操作不当或不能及时处理纠纷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保持诉讼的权利。

第八条 合同解除

1、乙方因有下列情形之一而给甲方或派遣人员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可解除合同;

(1)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与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

(2)没有为派遣人员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的;

(3)没有依法为派遣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甲方因有下列情形之一而给乙方或派遣人员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可解除合同;

(1)无正当理由拒付劳务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的;

(2)无正当理由连续迟延付款超过三个月的;

(3)违反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规定,严重危害派遣人员的人身安全的;

(4)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派遣人员提供劳务的。

第九条 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

1、本合同存续期间合同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悖或未作约定、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2、由于甲方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政策、要求导致用工制度发生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合同期限与终止

1、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有效期限从年日起至年 月 日止。如果甲方所使用的派遣人员与乙方建立的劳动关系终止日期超出本合同有效期,则本合同的有效期顺延,顺延期限以甲方在其所使用的派遣人员中劳动关系的最晚终止日期与甲方终止派遣人员服务日期之中,以其中最晚时间为准。合同期满后,双方如需继续履行,则本合同自动顺延。如有变更,具体事宜双方商定。

2、本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双方应书面予以确认是否续签。

3、本合同期满,双方如不再续约或因一方违约而提前解除合同,则本合同终止。

第十条 附则

1、合同期内,甲乙任何一方,因客观原因需要提前解除合同,必须取得对方同意或者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违约方应按解除合同前一个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劳务费总额的2倍,向对方支付违约金,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甲方解除本合同时,仍有部分派遣人员的派遣期限尚未到期的,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派遣人员至合同期满前所有的工资、管理费、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的经济补偿金等相关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2、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部分或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3、本合同中涉及的所有“通知”、“同意”、“确认”等事项均以书面形式做出,并作为依据且视同为合法。

4、本合同书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共同协商。

5、甲方与乙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可申请武汉仲裁委员会裁决,合同条款在进行仲裁时,除仲裁部分外,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

6、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执一份,经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成立。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派遣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篇九

甲方:(派遣单位)

乙方:(研修人员)

甲方与乙方就派遣乙方赴日本研修一事,经友好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派遣国家、地区、企业名称

一、派遣国家:日本

二、派遣地区:

三、接收企业名称:

第二条 研修内容 (从事工作工种)

第三条 派遣时间 合同期为 年,自乙方离开大连之日起。

第四条 乙方待遇

一、在日本期间,乙方每月应得研修津贴 万日元,其中 万日元 由日方企业直接付给乙方,余额和加班费则由日方企业存入乙方银行帐户,归国前一次性发放。

二、乙方赴日本企业的国际间旅费由甲方承担,圆满完成合同后回国旅费由 承担。如因乙方个人原因提前回国,回国路费由乙方负担。

三、由日方企业按照其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向乙方无偿提供劳动保护用品、住宿、炊事用具和一定的文化生活条件。

四、由日方企业依其本国政府的规定为乙方办理研修生综合保险(慢性病、牙病治疗费、妊娠治疗费不予承保,乙方自行负担,休息期间无工资),税金、上下班交通费均由日方或甲方负担。

乙方在合同期间因工作致病、残、亡所发生的医疗费、补偿费、回国的国际旅费、丧葬费及抚恤金由日方企业依保险合同的规定及日本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办理,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其它责任,但甲方负责与有关部门交涉救治伤者并负责将因工死亡者的遗物运回国内,连同赔偿金或抚恤金一并付给乙方家属。乙方非因工所致病、残、亡,如在承保范围内,由保险公司依保险科目赔付医疗费、赔偿金;如不在承保范围内,其医疗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其它责任,但甲方负责与有关部门交涉救治伤者并负责将死亡者的遗物运回国内交付乙方家属,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或其家属支付。如因个人原因致病、残,乙方需提前回国,其旅费由乙方自行负担。乙方在合同期内,若发生自伤、自杀,保险公司(含日方企业)不予赔付时,由此发生的医疗费、提前回国旅费、丧葬费、运费等均由乙方或其家属自行负担,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其它责任。(如甲方为协助乙方和外国有关方面先行垫付了上述有关费用,甲方有权通过日方从乙方的研修津贴中直接抵扣。)

第五条 各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对外签订劳务合同,并向乙方如实介绍劳务项目的有关情况。

2、办理乙方出国前的培训和各项出国手续。

3、落实日方接收企业,在乙方抵达日本时的接站、住宿和工作安排等。

4、负责乙方在国外期间的管理工作,随时与日方企业联系,保障乙方的 合法权益。

5、处理乙方在国外期间伤亡的善后事宜。

6、负责乙方行为担保交付的房屋产权证或缴纳的行为保证金的管理和返还。如乙方圆满完成研修任务,甲方应在一周内将行为保证金本息全额返还 给乙方。

二、乙方责任

1、出国前 

(1)乙方应如实向甲方提供个人简历、政审材料及与所在工作单位签署 的合同。

(2)到指定部门进行出国前体检,费用自负。

(3)向甲方交付办理出国护照、签证手续费、培训费及其它甲方为乙方 出国先行垫付的费用,此费包含在25%的管理费中。

(4)向甲方缴纳行为保证金1万元人民币或提供履约抵押保证有效的房屋 产权证。

(5)负担出入境的行李某重费。

2、出国后 

(1)遵守外事纪律,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领导和管理,严格遵守外派人员守则,维护国家声誉。

(2)遵守日本国的法律、法令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3)服从日方企业对乙方工作的分配和指导,按日方企业的要求认真完成自己承担的工作,遵守日方企业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对个别人员因劳动态度恶劣、违法违纪,日方有权做好记录,终止其合同提前送回中国,乙方需 向甲方和日方企业赔偿经济损失。

(4)不得因任何原因和为任何目的聚众闹事、参加罢工等政治活动、工人运动及宗教活动。

(5)合同期满或需提前回国时,乙方应按甲方安排的时间准时回国,不得前往第三国或在当地滞留不归。回国后 日内将护照交还甲方,甲方返还护照押金,否则超期一天,罚扣押金金额的10%(按市外办和财政局的要求办理)。

第六条 违约与索赔 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将视为乙方违约。根据甲方与日方所签合同规定, 除乙方须负担其往返国际旅费外,甲方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向乙方索赔损失。

一、故意隐瞒或虚报自己的劳动技能及健康状况,导致不能胜任工作而在 工作期满前回国者。

二、不遵守所在国的法律,严重侵犯当地的风俗和宗教习惯者;不遵守外事纪律,造成严重后果者;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盗窃企业或他人财物者;参与、组织、煽动罢工、示威等政治活动或宗教活动者。

三、不服从日方企业的管理,不遵守日方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听从日方企业的工作安排和指导者;擅自在业余时间打工者,或在合同期内私自出走, 或合同期满不按时回国者。

四、拒不服从甲方的管理,威胁、恐吓、骚扰甲方管理人员者。

五、因个人原因造成自身或她人怀孕以及造成其它身心精神损害或不良影响者。

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将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向甲方索赔损失。

一、甲方与日方所签合同有损于研修人员合法权益。

二、甲方向乙方变相超标准收取费用。

三、甲方未履行本合同书中第五条第一款所列的相关责任。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因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和我国与派驻国家关系恶化及两国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派驻国家治安及经济情况严重恶化造成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 的,甲乙双方同意互不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仲裁 如在合同执行中,甲乙双方产生异议或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若不能达成协议,则任何一方有权将未能协商解决的异议或纠纷提交合同履行地大连市的有关司法机关裁决,适应法律为中国法律。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并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派遣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篇十

甲 方:

乙 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需要劳务工。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现就劳务派遣事宜签订以下协议:

一、劳务派遣人员的条件和提供劳务的方式

乙方按甲方要求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派往甲方,具体人数暂定人,分别是

劳务派遣人员基本条件:

1、思想端正、作风正派,热爱集体,能服从甲方工作安排,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2、能够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

3、身体健康,无高血压、心脏病、椎间盘突出等疾病或乙肝、结核等各种疾病。

4、具有资质和操作证

二、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

1、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标准和相关待遇按照甲乙双方商定的标准执行;

2、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甲方应于时间转入乙方银行账户(账户名及账号)。乙方根据派遣人员名单,转入每个劳务派遣人员的银行工资卡账户内;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必须按照约定合法规范用工,安排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的具体工作岗位,监督、检查、考核劳务派遣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

(二)对劳务派遣人员是否适合要求有最终决定权;

劳务派遣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通知并退回乙方:

1、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

2、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3、严重工作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甲方确因实际情况变化需退回乙方劳务派遣人员时,应提前

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

(五)确定和调整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

(六)对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七)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任务、技能培训、应达到的 工作要求、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 督查的义务。

(八)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业务用品。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有义务把甲、乙双方签定劳务派遣协议的事实告知劳务派遣人 员;

(二)对甲方不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三)全面负责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劳务用工管理、劳务纠纷处理与社保办 理,处理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提供给甲方备案;

(五)按合同条款规定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对于甲方 按本合同相关条款停止派遣并退回乙方的劳务人员,乙方应予接收并负责处理与劳务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等后续工作,尽量避免对甲方的不利影响;

(六)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作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按相关保险条例妥善处理,并负责办理申报和理赔事宜;

(七)对劳务派遣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积极帮助甲方向劳务人员索赔,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八)乙方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生活、工作的协调处理工作;

(十)劳务派遣人员应遵守甲乙双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乙双方的工作安排与管理,

五、费用的支付

(一)费用标准:

根据甲乙双方确定的劳务派遣人员,按每人的标准进行考核支付。

(二)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甲方于前将劳务费用以转账结算的方式支付给乙方。

八、工伤事故处理

1、甲方应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预防工伤事故的 发生;

2、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甲方应积极组织抢救、保护 现场,并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承担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以及协调工作,甲方应积极配合。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结束后,由乙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承担用人单位的相关义务,并按有 关规定执行,甲方予以配合。

九、劳务派遣协议的期限

本协议期,自20xx年8月?日起,至20xx年18月?日止。

十、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所在地法院解决。

十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派遣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篇十一

根据规定试用期签劳务派遣合同范本如下: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劳务派遣单位)

地址: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实际用工单位)

地址: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根据乙方的生产(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劳务派遣人员和劳务派遣相关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一、劳务派遣期限: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劳务派遣内容: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乙方用人需求的相关劳务派遣人员和劳务派遣服务。(乙方具体需求劳务人员条件详见乙方〈岗位人才需求表〉);

2、甲方输出派遣给乙方的劳务人员,为甲方员工,由甲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并办理各项有关保险福利待遇等其他相关事宜。

三、劳务费用结算与支付:_________________

1、劳务费用的构成:_________________

(1)劳务人员的工资报酬(基本劳务费、考核劳务费)(标准不低于苏州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乙方每月支付给甲方的劳务管理费:_________________每人每月元;

(3)乙方每月支付给甲方的商业保险费:_________________每人每月元;

(4)乙方每月支付给甲方的社保费:_________________每人每月元(按社保局每年的实际缴费基数调整);

(5)乙方每月支付给甲方的农保费:_________________每人每月元(按社保局每年的实际缴费基数调整)

2、结算时间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乙方应在每月日前将实际产生应付的劳务费用等一并转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并提供各项劳务费用结算明细清单。劳务人员工资应由甲方在每月日前支付。

3、乙方支付给甲方的相关劳务费用,甲方必须开具正式劳务费发票给乙方。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根据乙方的用人需求,在本协议签定后天内为乙方输送派遣达到法定用工年龄、体检合格、持有岗前培训合格证并经乙方确认合格的劳务人员赴乙方工作,甲方在天内办理好相关上岗手续并提供劳动政策指导服务。

2、乙方将实际产生应付的相关劳务费用转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后,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时间为劳务派遣人员发放工资、缴纳相关保险费用(劳务人员个人应承担税费部分由甲方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3、甲方负责劳务派遣人员服从乙方的工作岗位安排,委派专人负责协助乙方对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生产管理、岗位调动、劳务考核,遵守乙方制订的安全生产、劳动纪律、操作规范、岗位责任制等乙方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完成乙方布置的劳动(工作)任务。

4、甲方负责定期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有效的劳务跟踪和劳务管理,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了解乙方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情况,乙方应予以配合;
甲方应协助乙方教育劳务派遣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义务协助乙方做好劳务派遣人员的思想工作。

5、甲方应负责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派遣前的政策、法律教育,职业道德培训,提供必要的建议和指导,并如实介绍乙方情况。

6、甲方应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派遣前的健康体检和岗前培训,取得体检合格和岗前培训合格证者方可输送派遣给乙方,体检和培训费用由负担。

7、甲方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录用、退工、退保费手续,协助乙方处理劳务纠纷以及劳务人员档案管理,负责处理劳务派遣人员因在乙方工作期满或因违反乙方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被终止劳务工作的事宜。

8、劳务派遣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职业病、死亡等事故的,乙方应及时通报和配合甲方处理。发生的相应费用以及办理处理手续由甲方负责处理……

9、乙方如有违反本协议、拖欠应付劳务费用以及违反劳动政策法规损害劳务派遣人员合法权益行为的,甲方可依法向乙方交涉,要求乙方继续履行义务并按实际损失的情况向乙方索赔。

10、甲方劳务派遣人员在工作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经甲乙双方认定或相关机构认定后,由责任人员负责赔偿,甲方应配合乙方进行追偿。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必须明确其告知劳务工作内容和要求以及劳务工资报酬等。

2、乙方应为劳务人员提供基本的劳动条件和岗位劳动保护,并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必要的岗位培训和安全教育。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作伤亡事故或因工造成第三者伤害事故(经有关权威部门认定),乙方应协助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3、乙方需按本协议规定及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相关劳务费用,不得拖欠。

4、乙方有权按照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考勤考核奖惩等综合劳务考核,乙方可对劳务派遣人员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

5、乙方有权查询甲方发放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劳务费)和缴纳相关保险费等情况,乙方可以依法向甲方交涉要求纠正,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给予乙方赔偿。

6、乙方对劳务派遣人员实行每天八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的工作制度,乙方因生产需要劳务人员加班的应按有关国家规定支付劳务人员加班费或给予调休。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甲方劳务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遣返退回甲方,涉及经济处罚或经济赔偿等问题时,按照乙方相关规章制度由甲方负责处理后返还乙方。

(1)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乙方录用工条件的;

(2)严重违反乙方劳动纪律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乙方造成元以上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派遣劳务人员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乙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提出拒不改正的;

(6)被派遣劳务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乙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被派遣劳务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考核,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根据本协议第五项第7条(1)至(5)款,乙方遣返劳务派遣人员退回甲方的,应向甲方提供或传真有关书面材料或有关部门认定事实材料经甲方确认后处理;
根据本协议第7条(6)(7)款,乙方遣返劳务派遣人员退回甲方的,乙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处理。

9、除法律规定和本协议有约定外,,乙方不得随意遣返退回本协议期间的甲方劳务派遣人员,如有按《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六、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

1、因乙方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或因其他客观原因乙方的确需要裁减用工或不能继续用工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确定乙方需裁减或不能用工的,乙方应按《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相应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协议有关内容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劳动保障政策不一致的,按新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3、本协议遇到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变化等原因致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双方认为需要修改、补充时,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4、甲方所输出派遣给乙方的劳务人员,在乙方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乙方录用工条件而遭到乙方遣返退工的,甲方应赔偿乙方所支付的被遣返人员的体检费、岗前培训费、资质证书费、劳务管理费、相关保险费。

5、甲方因乙方需要本市城镇劳务人员,有关用工手续办理等费用,由甲方垫付后向乙方收取。

6、甲方在办理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事务中遇有重要事项需要乙方决定的,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方能实施。

7、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本协议期满前,双方均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本协议是否继续履行,是否继续履行由双方协商处理。

七、协议纠纷处理:_________________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岗位人才需求表〉和劳务费用结算明细内容为本协议有效组成内容部分。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补充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内容有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内容为准。

3、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派遣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篇十二

甲 方:

地 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乙 方: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地 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甲方系从事 公司,乙方系专门从事临时工派遣的人力资源公司。现乙方将派遣部分员工到甲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就乙方派遣员工到甲方指定场所开展劳务之事宜,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本着互利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派遣的定义

1.1 派遣系指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将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派往甲方指定场所工作的行为。

1.2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派遣员工,甲方按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关劳务费用。

第二条 协议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期限届满,而乙方派遣到甲方的临时工,甲、乙双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至所临时工至本协议合同期限届满。

第三条 派遣人员的选择

3.1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提出的具体要求派遣员工。该要求的内容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派遣人数、工作期限及工作时间,所派遣人员应到位的时间等。

第四条 派遣人员的工作管理、劳动争议及费用承担

4.1 乙方派遣到甲方的人员由甲方进行现场管理,乙方应配合甲方教育上述人员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甲方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应符合法律规定。

4.2 甲方应当依法为派遣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条件。

4.3 乙方派遣到甲方的员工严重违反甲方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退还该员工。乙方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应当尽力协助甲方安排更换员工。

第五条 甲方需求的服务内容及劳务费用组成及标准

5.1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务费用的组成为:派遣服务费+企业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派遣员工的工资。

5.1.1 派遣服务费 元/月/人

5.1.2 甲方向乙方支付劳务费用后10日内,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及凭证。

5.2 乙方保证在每月 日前按时向所有派遣员工发放上月工资报酬,含津贴、加班费等,乙方不得无故克扣和挪用。

第六条 劳务费用的支付

6.1 本协议劳务费用中的派遣服务费、住宿费均按月结算,于次月 日前支付。

乙方单位名称:

乙方开户银行:

乙方银行帐号:

第七条 本协议书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某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派遣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篇十三

甲 方:____

乙 方: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

注册地址 :____

经营地址 :____

第二条 乙方:____ 性别 :____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________ 证件号码 :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____ 年__月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

户口所在地:____省(市)____区(县)____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____年__月__日止。本合同于____年 __月__日终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________

第六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 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________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每月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____元或按 ______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____元。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 元或按__________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派遣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篇十四

甲方:_______________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

为满足乙方生产(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相关劳动政策法规为依据,就甲方为乙方招聘的员工,以人力资源派遣方式由甲方经行管理的有关事宜签订协议如下:

甲方为乙方招聘的员工人数、岗位及期限

派遣员工的基本情况及具体工作岗位以“附录——《派遣员工花名册》”为准。当派遣员工发生变动时,双方以书面形式予以认可。本协议期限为___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止。

一、甲方派遣人员的管理

(一)劳动关系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与派遣员工协商签订《劳动合同》,与派遣员工建立劳动关系;

(二)社会保险

甲方接受并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由甲方负责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人事档案

甲方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负责调转和管理员工人事档案,并为员工出具人事档案材料相关证明,为符合条件的员工办理职称申报或职业职能技能鉴定手续;

(四)如甲方为乙方招聘的员工是当年应届毕业生,由甲方负责为员工办理签订就业协议、落户等相关手续。

(五)员工日常管理

1.甲方配合乙方对员工经行日常管理教育,并协调乙方与派遣员工的关系,维护乙方正常的工作秩序;

2.乙方负责对甲方派遣的员工经行岗位职责、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及行业业务规范的教育,并对员工日常工作情况、遵章守纪及出勤等情况经行考核和记录;

3.派遣员工在乙方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由甲方负责重新派遣员工: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乙方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

(3)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为避免引发劳动争议,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和上岗协议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乙方需提前30日告知甲方,以便甲方能够按照法律规定期限通知员工或与员工进行协商,并办理相关手续;

(1)乙方需要变更或调整派遣员工的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时;

(2)派遣员工劳动合同或协议届满前,需提出该员工劳动合同或协议终止或续订意向。凡乙方同意继续使用,派遣员工本人自愿留在乙方工作,由甲方办理劳动合同续订手续,否则劳动合同到期自然终止。

(3)员工经培训后不能胜任工作时;

二、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配合乙方对员工经行日常管理和教育,及时协调解决发生的问题和调换不符合乙方岗位要求的人员,维护乙方的正常工作秩序;

2.负责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及员工社会保险的完善,人事档案的调转、管理员工以及各项用工手续的办理工作;

3.按照乙方要求安排调整或补充人员的招聘、面试考核,组织落实人员,与乙方充分协商确定招用人员;

4.及时妥善的协调和处理乙方与员工发生的各类争议,配合乙方及时、妥善处理违纪员工问题;

5.配合乙方做好员工岗位职责、劳动安全规程和相关管理制度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6.负责与乙方共同处理派遣员工伤、病、亡的善后处理,依照湖北省有关规定落实工伤事故的鉴定工作。

7.负责在乙方配合下健全和完善统一的派遣员工岗位、薪酬和工作标准以及相关管理制度。

(二)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依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劳动政策法规以及本协议的约定,切实保证甲方员工的合法权益;

2.负责派遣员工岗位职责、劳动安全规程和相关管理制度的教育,经行与岗位相适应的基本技能培训;

3.及时与甲方联系反馈甲方员工的工作生活情况和遵章守纪情况;

4.负责甲方员工的工作任务安排和日常管理;

5.负责为甲方员工提供符合国家劳动保护规定标准的工作环境、劳动保护用品和劳动工具;

6.员工发生疾病和工伤时,及时通知甲方,并积极协助和配合甲方做好救治、伤病事故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7.配合甲方根据乙方行业特点逐步健全和完善员工岗位工作标准和相关管理制度。

三.协议期间的相关费用

(一)派遣员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

1.派遣员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见附表):

(1)每月_______________日前,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考核后的工资数额,以货币形式,向甲方支付派遣员工的薪酬及用人单位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用。

(2)派遣员工在乙方工作期间根据岗位工作性质,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法定节假日加班,由乙方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定向员工发放超时工作报酬;

(3)乙方向甲方支付派遣员工社会保险费后,由甲方负责为派遣员工缴纳。

2.派遣员工在乙方服务期间工伤亡的有关待遇,依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湖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部分由乙方承担,善后事务处理事宜由甲方负责。

(二)派遣员工的管理服务费:

1、经甲乙双方约定,乙方现使用名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的员工,由乙方按使用每名员工每月元(大写每月元标准),按月向甲方支付管理服务费;

2、管理服务费由乙方随社会保险费一并支付甲方;

3、今后人员增减,乙方按照当月实际使用人数向甲方支付管理服务费;

(三)费用的支付与结算: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10日内由乙方将派遣员工社会保险费及管理服务费按月支付甲方;

2、涉及本协议的社会保险费用遇有国家或本省颁布或调整险种、标准和缴费比例、基数时,本协议作相应调整;

3、本协议终止后15日内,甲乙双方对实际发生款项进行决算。

四、协议变更、续订、终止与解除

1、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

2、本协议期满自行终止,乙方如需继续使用甲方派遣员工,应于本协议终止前30日通知甲方,经甲乙双方协商可续订。

3、本协议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解除:

(1)乙方未按协议规定的付款时间和约定支付甲方费用时;

(2)其它违反本协议约定,经双方协商不能妥善解决时;

(3)协议期未满,一方因本单位生产(工作)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提前解除本协议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4、本协议解除前甲乙双方需本着对员工负责的原则,在妥善接续和处理员工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人事档案问题后解除本协议;

5、因乙方原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导致甲方与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按国家规定偿付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由乙方支付。

五、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协议做如下约定:乙方与派遣员工签定的《岗位协议书》和相关管理、奖罚等制度应提交甲方备案,经甲方确认后作为甲方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的附件;

六、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它

1、《派遣员工花名册》及《派遣员工费用明细表》作为本协议附件。

2、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湖北省有关规定想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附:.《派遣员工花名册》

2.《派遣员工费用名细表》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盖章):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盖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派遣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篇十五

雇用方(甲方):

劳务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务用工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用工工程项目,

2、用工方式为 全日制。

3、工期为 一年

按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及生产计划执行。

4、劳务费用

4.1本工程项目的劳务费用详见附件:《劳务费用一览表》。其单价已综合包括了完成该作业项目所需全部劳务用工费用,单价不做任何调整。

4.2劳务费用计算以现场实际发生的工作量为准。

5、施工作业标准

5.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作业指导书及有关技术资料进行施工作业。

5.2乙方的施工作业,必须满足甲方提供的技术文件要求和达到国家或行业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本项目执行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见附表。

5.3施工作业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质量验收标准合格后。

6、甲方责任

6.1及时为乙方提供作业指导书和相关技术资料。

6.2甲方在乙方施工作业前必须对乙方按规定进行技术交底,下达该工程的安全、质量措施和工程技术标准。

6.3及时组织测量和交桩

6.4及时按建设单位要求进行隐蔽工程检查及办理签证手续。

6.5对本工程的施工作业质量、安全、技术、物资采购、作业进度进行全方面的管理、控制。

6.6负责需要安装设备和所有材料的采购供应。

6.7负责提供本工程所需的工程施工机具。

6.8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劳务计价手续,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劳务费。

6.9监督乙方对劳务人员的持证上岗、培训、考核、待遇等的实施。

7、乙方责任

7.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作业指导书和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施工作业

7.2乙方必须按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工期要求,及时组织满足劳务作业所需的劳动力,按甲方同意的开工时间施工作业。

7.3乙方必须确保进场施工作业人员的身体状况及相应的业务素质,满足相关工作的要求。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稳定,调动更换时,必须经甲方同意。

7.4乙方必须树立良好的环保意识,坚持文明施工作业,做好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

7.5按规定办理特殊工种上岗操作手续。进场时向甲方人事部门报送名单及相关上岗证明。

7.6乙方的施工作业人员按当地政府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7.7乙方负责为施工作业人员交纳国家规定的应交的各种税金,并及时支付劳务人员费用。

8、施工作业的检查

8.1为有效控制工程质量,乙方在施工作业时应随时接受甲方检验,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乙方根据甲方通知书,限期返工或整改。

8.2隐蔽工程的作业未经监理工程师及甲方检查签认,不得自行隐蔽而转入下道工序作业。乙方如因自身原因,发生安全及质量事故,甲方将根据企业管理的相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处罚。

9、安全责任

9.1 在施工中,甲方应贯彻执行jgj59-99标准及公司制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严禁违章指挥,有权制止施工现场的违章操作、违章作业。

9.2在施工中,乙方应遵守国家、行业安全生产法规。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杜绝违章操作、违章作业。对施工现场的违章指挥、安全隐患,有权暂缓实施,并提出改进意见。由于甲方

的疏忽,发生的安全事故并不能免除乙方的安全责任和承担相应经济损失的责任。

9.3乙方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专业安全教育,作业中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认真组织调查,乙方自理并承担相应经济损失。

10、工程材料

10.1甲方按定额消耗量,根据施工组织和进度情况,供给乙方材料,材料经双方验收签单后,乙方妥善保管,甲方派专人对材料的使用进行旁站监督。

10.2在施工中,材料实际消耗量超出定额消耗量的部分,按市场价在乙方劳务工费中扣除。(其中钢材按定额量节余5%以上,水泥按定额节余7%以上,未达到者视同超耗。

11、劳务费的结算

11.1每月25日前由甲方按设计要求组织现场质检人员、技术负责人和施工员签认完成的合格作业量。

11.2按项目预算人员核准的作业量及附表单价结算劳务费。

12、劳务费的结算和拨付

劳务费按月结算,根据本工程资金情况及时拨付。甲方根据施工任务书(代结方单)进行劳务费结算,结方单应由项目有关人员核定签认,项目经理签批后,于当月28日报送财务处审核,作为甲方拨款的依据。现场临设完成后可结算付款,基础施工期间不付款,基础工程完成,验收后结帐,付款80%。主体工程,乙方除了交保证金外,二个月不付款,从第三个月开始,结帐后付当月款项的70%~80%。工资中的优质价在工程质量评定后再付给。

13、环境和文物保护

13.1乙方应在施工作业中保护施工作业现场环境,避免和减少由于施工方法不当引起的环境污染和破坏。如有违反甲方及上级下发的有关环保条例的行为,甲方按有关规定严格处罚。

13.2在施工作业中发现文物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及时与建设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协商处理意见。

14、违约责任

14.1甲方按合同要求应及时拨付劳务费。

14.2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要求进行组织施工作业,并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施工作业任务,乙方不履行合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无条件的在24小时内让出工作面与临设,否则视为违约。

14.3因一方原因使合同无法履行,另一方提前7天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对已完工作量进行盘点,并据此进行末次结算。

15、争议解决

15.1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裁定或约定通过诉讼解决。

16、合同生效与终止

16.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工完帐清后自动失效。

17、补充协议

17.1在合同执行中情况变化时,甲乙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8、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19、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项目部一份,乙方二份;报送公司人力资源处、财务处、工程管理处三份备案。

附件《劳务费用一览表》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负责人:
法人代表: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工程管理处:

人力资源处: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甲方:
乙方:

派遣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篇十六

甲方:

乙方:

甲方因生产业务需要,向乙方提出 需求,同时乙方也具备该项目工作的能力,并愿意承接该项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谨遵以下条款:

一、派遣人员的数量、条件、派遣期、试用期和提供劳务的方式

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从 年 月 日起派遣 名劳务人员到甲方 岗位工作,甲方安排劳务人员的具体工作,并向乙方支付劳务服务费用。派遣期 年,试用期 个月。试用期工资 元/月,试用后工资 元/月。

2.提供劳务的方式:按照用工单位的生产需要,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

二、派遣人员的招录与变更

1.派遣人员由乙方负责按照合同条款条件组织招录,也可由甲方进行推荐,按照择优的原则招录确定派遣劳务人员。派遣的劳务人员一经确定,甲、乙双方应拟定《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并签字、盖章,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2.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对被派遣的劳务人员进行变更的,要相应修改《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合同订立后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聘人员,如有特殊原因须经乙方同意,或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甲方原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变更,应由乙方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三、劳务派遣协议的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于 年 月 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终止

四、费用的支付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务费用包括:

1、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

2、甲方应承担劳务人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

3、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劳务派遣服务费用;

(二)费用的来源及发放标准:

1、劳务人员的工资由甲方提供劳务报酬工资表,经核准后按月按时发放。

2、甲方应支付按国家、自治区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

3、劳务派遣服务费标准: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从以下两种标准中任选一种。(在确定的序号后"√"或"×")

(1)乙方委托甲方代发劳务人员工资,乙方收取 元/人·月的劳务派遣服务费。( )

(2)若由乙方直接发放劳务人员工资,乙方收取 元/人·月的劳务派遣服务费。( )

4、一次性费用标准为:员工的体检费用由甲方按实际发生数支付;每月应支付的劳务派遣服务费=当月实际使用的劳务人员数×派遣服务费标准/人·月×派遣月数

(三)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1、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由以甲方书面正式委托形式,委托乙方代为发放;(具体操作按委托书面条款执行)。

2、甲方应支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由乙方提供缴纳清单,缴纳期限经甲方确认后,支付给乙方并按期缴纳。

3、劳务派遣服务费按 (月、季、年)支付,由甲方于 月 日将当 (月、季、年)费用以转帐结算的方式支付给乙方。

4、劳务人员个人需承担的社保费及其它费用,由甲方按月从劳务人员工资中扣除,并打入乙方帐户。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合法规范用工。

2.确保派遣员工工作场所、设施的安全,避免发生危险,并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避免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3. 甲方若安排乙方派遣员工在特殊工种岗位工作,必须查验相关证件或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持证方可安排上岗。

4、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在甲方符合提前告知要求的条件下,按时提供合格的派遣员工,对不能按时保证派遣用工影响生产的,甲方有权按实际损失向乙方提出赔偿,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除外。

5.甲方有权制定企业规章制度用以规范管理派遣员工,并对其考核,每月及时报乙方。对违反企业管理规定的派遣员工的处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甲方辞退不合格派遣员工应与乙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报乙方备案且要书面通知乙方辞退原因。

6.每月 日前向乙方提供派遣员工考勤、工资分配明细、奖罚明细。工资表经甲方确认后,于每月 日前按当月实际发生额结算劳务费用,并转账到乙方。

7.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甲方对以下派遣员工可以书面形式退回乙方:并书面说明退回原因。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吸毒、贩毒,参加伊等反动组织,盗窃企业财物。

(5)派遣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适应岗位要求的。

(6)派遣员工不能胜任工作。

8.甲方根据本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及派遣员工的综合素质、业务水平等情况调整其岗位时须以书面方式告之乙方。

9.甲方因生产和工作需要,要求乙方派遣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到岗工作,乙方派遣员工必须服从甲方安排。甲方按照劳动法相应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换休,乙确乙方派遣员工享有的各项权利。

10.甲方因生产组织发生变化或生产经营困难,需要减少派遣员工时,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员工合同期内甲方终止用工以及员工合同期满终止用工,需给予派遣员工经济补偿金,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给乙方,乙方负责办理手续。

11.甲方有义务审核派遣员工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及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严禁使用。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在甲方符合提前告知要求的条件下,按时提供合格的派遣员工。乙方对派遣员工进行政审及岗前体检,经岗前安全和综合治理等教育后,负责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至甲方工作。

2.乙方在收到甲方劳务费用后, 日内向甲方出具发票或财政部门批准使用的行政事业单位的收据。

3.乙方负责派遣员工的工资计算和发放(乙方收到甲方费用后7日内发放完毕),以及人事、档案关系的管理和各项社会保险金的收缴工作。

4.负责派遣员工各类保险待遇的申报,审批和发放工作。

5.乙方的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任意换人。

6.今后国家或地方政府有新的派遣员工政策出台,乙方应及时与甲方沟通协商。

7.负责日常事务性的管理工作,如提供有关证明之类问题等。

七、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宜。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的派遣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另外从事与甲方业务竞争有关的工作。

2.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工致伤、致残、致死,由甲方负责组织抢救,甲方负责召开事故分析会和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乙方负责相关事宜(住院手续、工伤鉴定)的办理,工伤事故也由乙方统计、上报。工伤医疗费用等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所支付的全部费用由工伤保险机构和甲方负担。工伤以及工伤员工旧伤复发医疗期间陪护费、交通费、生活补助费,陪护人员的工资、交通费、生活补助费按国家或甲方相关规定执行由甲方承担。

3.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费用,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因病不能工作,或医疗期满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予以退回。

4.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产假期间,甲方按生育规定执行。

5.派遣员工因个人原因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可按规定从工资额中扣除该派遣员工因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服装的剩余部分,并收回标志、证件等,乙方应予以配合,并在得到甲方有关工作交接完毕的书面确认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6、对于移交乙方的员工,在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之前所涉及的各种遗留问题由甲方承担。

7、派遣员工上岗当月即交纳社会保险,未产生工资无法扣缴的,个人部分由乙方垫缴,次月由派遣员工工资扣回;企业部份当月即由甲方支付。乙方未给派遣员工个人垫付缴纳社会保险产生的劳动纠纷、工伤事故等,由乙方承担并负责全部赔偿责任。

八、结算方式。

按照约定,由乙方财务人员按月填写费用结算表,经甲方审核、签字盖章,办理结算手续。因甲方不能按时支付上述费用,使乙方无法按时发放派遣员工工资及为其交纳社保费用,所致损失甲方负责。

九、 违约责任。

1、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无故未按时结算工资额、社会保险费用及管理费等,将以每日千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无故不按时给甲方出具发票或财政部门批准使用的行政事业单位的收据,将以甲方向乙方所支付的金额为基数,每日以千分之五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其它出现单方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赔偿数额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十、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及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2. 本协议如有变动,双方须提前30日通知对方。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一、其他必要资料

1. 双方营业执照(社团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等资质证明资料。

2. 《劳务派遣人员清单》。

甲 方:(单位盖章): 乙 方:(单位盖章):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税 号: 税 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派遣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篇十七

甲方(劳务派遣单位):

乙方(劳 动 者) :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意 事 项

一、本合同文本供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

二、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出具依法取得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三、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四、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其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内容告知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五、劳动合同应使用蓝、黑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确需涂改的,双方应在涂改处签字或盖章确认。

六、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应签字或盖章;被派遣劳动者应本人签字,不得由他人代签。劳动合同交由劳动者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不得代为保管。

甲方(劳务派遣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劳务派遣许可证编号: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

经营地: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
)

户籍地址:

经常居住地(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1.二年以上固定期限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从用工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止。其中,试用期从用工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至多约定一次。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乙方同意由甲方派遣到 (用工单位名称)工作,用工单位注册地 ,用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派遣期限为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

第三条 乙方同意在用工单位 岗位工作,属于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岗位,岗位职责为 。

第四条 乙方同意服从甲方和用工单位的管理,遵守甲方和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按照用工单位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相应的质量要求。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 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岗位执行下列第 种工时制度:

1.标准工时工作制,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2.依法实行以 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3.依法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第六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严格遵守关于工作时间的法律规定,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与身心健康,确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经依法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并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第七条 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婚丧假、产假等假期。

四、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第八条 经甲方与用工单位商定,甲方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向乙方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于每月 日前足额支付:

1.月工资 元。

2.计件工资。计件单价为 。

3.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乙方月基本工资 元,绩效工资计发办法为 。

4.约定的其他方式 。

第九条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计发标准为 或 元。

第十条 甲方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乙方从甲方获得的工资依法承担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一条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单位退回期间,甲方应按照不低于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向乙方支付报酬。

第十二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对乙方实行与用工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向乙方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十三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合理确定乙方的劳动定额。用工单位连续用工的,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对乙方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五、社会保险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依法在用工单位所在地参加社会保险。甲方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告知乙方,并为乙方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提供帮助。

第十五条 如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当会同用工单位及时救治,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乙方依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并为其享受工伤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甲方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乙方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乙方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请工伤认定申请。

六、职业培训和劳动保护

第十六条 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必需的职业能力培训,在乙方劳务派遣期间,督促用工单位对乙方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乙方应主动学习,积极参加甲方和用工单位组织的培训,提高职业技能。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落实国家有关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并在乙方劳务派遣期间督促用工单位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第十八条 甲方如派遣乙方到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岗位,应当事先告知乙方。甲方应督促用工单位依法告知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预防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在乙方上岗前、派遣期间、离岗时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九条 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乙方对用工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应当依法变更劳动合同,并采取书面形式。

第二十一条 因乙方派遣期满或出现其他法定情形被用工单位退回甲方的,甲方可以对其重新派遣,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甲方可以依法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同意重新派遣的,双方应当协商派遣单位、派遣期限、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等内容,并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相关内容;乙方不同意重新派遣的,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甲方应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甲方依法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八、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四条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协商、申请调解或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 用工单位给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九、其他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中记载的乙方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为劳动合同期内通知相关事项和送达书面文书的联系方式、送达地址。如发生变化,乙方应当及时告知甲方。

第二十七条 双方确认:均已详细阅读并理解本合同内容,清楚各自的权利、义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劳动合同一式( )份,双方至少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应严格遵照执行。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派遣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篇十八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劳动者)姓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务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本协议期限为______月。本协议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生效。

二、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为---------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三、工作内容、工作地点

1、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从事________________工作,工作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用工单位必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确定工作时间。

2、用工单位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

五、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与时间

1、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务的月劳务报酬根据用工单位确定的薪酬制度确定不低于用工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他福利待遇由用工单位与乙方协商确定,并由用工单位直接支付。

2、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用工地最低工资标准。

3、甲方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工资,不得拖欠。

六、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约定参加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缴纳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资中代为扣缴。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八、规章制度

用工单位依法制定单位规章制度,并通过有效方式及时告知乙方。乙方服从用工单位管理,并严格遵守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九、劳务合同变更、解除、终止

1、甲乙双方变更、解除、终止劳务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2、甲方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务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3、乙方按照双方约定,及时办理工作交接和有关手续,在办结工作交接时,用工单位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

十、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依法订立,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4、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方执_____份,乙方执_____份,用工单位留存-----------_____份。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派遣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篇十九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年____月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

第二条乙方_________性别_________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年____月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省(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____年____月___日止。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日终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日开始。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单位_________

第五条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六条根据用工单位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_____

第七条乙方按用工单位的要求应达到_________工作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八条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工时制度。

第九条甲方和用工单位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甲方每月_______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_______元。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_________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单位退回期间,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报酬。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三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____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四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六条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七条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八条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一条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派遣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篇二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乙方根据甲方需要派遣劳务人员,提供劳务服务,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费用。现就具体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事项

(一)乙方根据甲方的需要和要求,向甲方派遣劳务人员从事有关工作。甲、乙双方建立劳务派遣合同关系,乙方与派遣到甲方的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履行用工备案登记手续,建立劳动关系。

(二)劳务派遣人员工种、数量、用工期限、工作内容及相关待遇要求、职责划分及费用结算办法等在补充协议中明确。

二、劳务派遣期限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满经双方协商可续签。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需要使用派遣人员时,应提前1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向乙方书面提供所需派遣人员岗位种类和用工数量、素质、要求、各种待遇、劳务用工期限及起止日期。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由甲方对其实施组织管理

(二)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按国家法定休假待遇规定,安排员工正常休假。

(三)甲方受乙方委托,按月扣出应由派遣人员个人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并转交给乙方。

(四)甲方在国家劳动合同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有权将派遣人员退回,并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每月1日—10日内办理解聘手续。

(五)甲方依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需要增加或减少派遣人员时,应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增加或减少的保险费、服务费及其它费用在协议附件中明确。

(六)甲方在使用派遣人员时,应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负责派遣员工岗前安全教育及培训。

(七)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工伤事故造成伤、残、亡等由乙方负责并处理。甲方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理,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取证并提供相关资料。

(八)派遣人员发生工伤、职业病、死亡等事故,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规定由用工单位支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九)女性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间出现孕期、产期、哺乳期,由甲方按国家规定承担应由用工单位承担的费用,乙方负责处理相关事务。乙方在向甲方派遣人员时,应向甲方准确提供“求职登记表中相关信息”情况。

(十)甲方向乙方推荐的合格应聘者,经乙方同意后可聘用为乙方劳务派遣人员。现已在甲方工作的聘用人员,由甲方向乙方推荐,经乙方同意后,此类人员可建立劳动关系为乙方的员工。

(十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规定,乙方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直接遣返给乙方,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甲方单位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 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

(5)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十三)若因甲方生产经营性停待,自停待之日起甲方将停待派遣人员名单交乙方。自停待之月起,甲方继续支付停待期间的保险费和管理费,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最低工资。

(十四)如甲方将派遣员工退回至乙方,乙方在《劳动合同法》约定的与派遣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除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情形外,应由甲方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在办理解除关系时支付。

(十五)派遣人员要遵守并履行甲方依法制定的有关保守企业秘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保守甲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重要业务统计指标、核心技术和客户信息等商业机密,在派遣至甲方工作期间及终止或解除合同后,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甲方商业秘密。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二)乙方应认真履行与派遣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全部义务;

(三)乙方应组织乙方员工进行遵守法律、法规、政府部门相关规定和甲方企业的规章制度安全教育,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四)若发生《劳动合同》项下的劳动争议,由甲方第一时间告知乙方,乙方应直接与派遣员工交涉解决,乙方应采取必要且合法的措施使甲方免受由此可能引发的争议的影响;

(五)在本合同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可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转包给另外的人才服务中介机构或公司。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根据甲方的需要派遣人员,并配合甲方对派遣人员实施组织管理、岗位调动以及业绩考核,定期对派遣人员进行有效的跟踪和管理。

(七)乙方与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起30日内,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派遣人员办理社会保险手续,负责缴纳各项保险费用,按规定标准从派遣人员当月工资中扣除各类保险费,并按《补充协议》约定缴纳其他社会保险费。

(八)乙方派遣人员在工作中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经甲乙双方认定或相关机构认定后,由负责人员按企业有关制度负责赔偿。

(九)乙方负责对派遣人员进行派遣前的政策、法律教育,职业道德培训,提供必要的建议和指导,并如实介绍甲方情况。

(十)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可对新进劳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者方可提供给甲方,培训费用由甲方负担。

(十一)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对派遣人员进行健康体检(体检项目、体检医院由甲方指定也可乙方指定),体检日期不得超过派遣开始之日前一个月,经甲方确认体检合格者方可派遣到甲方。

(十二)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工伤事故造成的伤、残、亡等事故,甲方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并进行积极抢救和现场保护,垫付相关医药费,待乙方启动工伤保险机制后一并处理。

(十三)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有关信息应确保真实有效,由于虚假信息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

(十四)派遣人员发生工伤、职业病、死亡等事故,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甲方应支付的劳务派遣费用、结算标准及支付时间

(一)所有派遣员工(在岗及非在岗)当月依法应得的薪资:

(二)甲方支付给乙方的管理服务费用如下:

(三)派遣员工在甲方的管理费用按实际工作天数计算。如果未整月在职,管理费计算方式应为100元、30天*实际出勤天数,如果出勤天数为31天依30天计算。

(四)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

(五) 上述费用甲方在每月 日前 汇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如遇节假日时提前。所有相关费用需要乙方开具相应的相关服务行业发票给甲方。

(六)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派遣工工资结构详见(附件一)

(七)甲方的计薪周期为每月 日至 月 日;

(八)甲方必须在每月( 日)将派遣出勤及加班人数统计出来,甲方考勤负责人于 日将加班及出考勤核对准确后交由乙方作为计算薪资的标准,

(九)在甲方按时支付相关费用的前提下,乙方应在每个薪资考勤结束日所在月的次月 日前之前最后一个工作日向派遣员工发放工资。

六、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协议及补充协议所约定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视为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对方违约金。

(二)甲方不按照本协议及补充协议所要求的时间和方式支付所有款项,逾期30天以上的,除按本协议支付费用外,还应按日支付1‰滞纳金。

(三)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因体制改革、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或组织结构调整等减少劳务人员时,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减少人员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标准支付。

七、其它

(一)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中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可依法提起诉讼。

(二)本协议条款与国家、省、市新颁发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发生冲突时,以新颁发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为准。

(三)本协议遇到不可抗拒或政策变化等原因致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双方认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处,以补充协议为准。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派遣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篇二十一

甲方(劳务派遣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登记注册地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实际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劳动保障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组织机构代码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实际用工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登记注册地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实际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劳动保障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组织机构代码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

乙方因生产(工作)需要,与甲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本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协议期限本协议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协议期满前____日内,双方应以书面方式办理续延或终止手续。

二、派遣岗位、人数和期限:

1、乙方需要接受派遣人员(以下简称员工)的岗位和人员数量如下:

(1)岗位,人数,工作的内容,工作地点派遣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岗位,人数,工作的内容,工作地点派遣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乙方保证以上岗位工种符合国家关于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的要求,并没有将延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的情形。

3、甲方按照乙方用工需求,负责推荐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供乙方择优使用。甲方承担对员工的用人单位义务,乙方承担对接受的员工的连带责任义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员工在乙方实行(标准、综合计算、不定时)工时工作制。其中,标准工时工作制度为人,为(常白班、班运转工作制);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时工作制人,由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行政许可决定,并告知员工。

2、乙方负责保障员工享有法定休息休假和带薪年休假权利。员工具体休息办法和时间按乙方规定商定。乙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加班的,应当征得员工同意,并直接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四、劳动报酬

1、员工享有与乙方同岗位或相近岗位劳动者同工同酬和福利待遇的权利。甲方不得克扣乙方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

2、甲方与乙方商定的员工工资发放日为每月日,工资发放形式为(由甲方发放、由乙方直接发放、由甲方或乙方委托银行发放)。

3、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员工的工资标准采用下列第方式:

(1)员工实行月薪制,每月为元,具体办法按照乙方规定执行。

(2)员工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员工的基本工资为每月元;绩效奖金考核发放办法根据乙方规定执行。绩效奖金由乙方直接发放。

(3)员工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工资的劳动定额管理按照乙方的规定执行,定额单价为。乙方确定、调整劳动定额应当保证员工与本单位同岗位90%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劳动定额,应当按照法定加班工资的标准计算计件工资。

4、员工从事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工种、夜班劳动、高温等作业的津贴、补贴,按国家和乙方有关规定或集体合同执行,并由乙方直接支付。

5、员工在乙方连续工作的,乙方应当按照同工同酬的规定,为员工实行工资调整。

五、社会保险

1、员工的社会保险由甲方负责,甲方和员工应当按时足额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员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2、双方商定,员工的社会保险按照下列第方式结算:

(1)由甲方负责发放员工工资,乙方直接发放加班工资和绩效奖金的,乙方应当每月向甲方结算一次员工的加班工资和绩效奖金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

(2)由乙方负责发放员工工资、加班工资和绩效奖金的,乙方负责按月向甲方结算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乙方保证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甲乙双方共同负责教育员工遵守国家和乙方规定的劳动安全规程。

2、乙方安排员工的工作(属于、不属于)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者其他特种作业。员工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乙方负责定期为员工进行健康检查。

3、乙方及其管理人员负责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员工有权拒绝乙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并不视为违反本协议。员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4、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甲乙双方均有负责及时救治、保障员工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及相关待遇的连带义务。甲方应按规定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5、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乙双方共同承担保证其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和相应的医疗待遇的连带义务。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方共同负责教育员工,按照本协议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三方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员工按约定在乙方工作期限届满,乙方需要留用的,应当与甲方及员工协商续延工作期限;乙方不留用的,员工由甲方安排。

3、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承担对员工义务,或者出现《民法典》第三十八条情形,致使员工行使单方解除权的,由乙方承担对员工的义务,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4、员工因违反《民法典》第三十九条及乙方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乙方有权退回甲方,由甲方按规定处理;员工因出现《民法典》第四十条、四十一条有关情形,乙方需退回的,应与甲方协商妥善处理办法。

5、员工有《民法典》第四十二条情形之一的,派遣期间,乙方不得退回甲方,派遣期满的,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甲方和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八、本协议履行中相关问题的处理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甲乙双方或一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协议履行;若甲乙双方或一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协议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条款内容或重大事项变更时,双方应当协商一致,以书面方式变更本协议。

2、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应当在妥善处理好员工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进行。双方或一方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本协议,给员工造成损失的,应当按《民法典》第四十八条规定处理。

3、甲乙双方不得向员工收取任何费用。

九、劳务费用结算:

1、劳务费用的构成:

2、费用结算标准和方式: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争

议,应当依法处理。若因员工问题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积极协调解决,并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向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依法将本协议内容告知员工。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派遣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篇二十二

甲方:(派遣单位)

乙方:(研修人员)

甲方与乙方就派遣乙方赴日本研修一事,经友好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派遣国家、地区、企业名称

一、派遣国家:日本 

二、派遣地区: 

三、接收企业名称: 

第二条 研修内容 (从事工作工种) 

第三条 派遣时间 合同期为 年,自乙方离开大连之日起。 

第四条 乙方待遇 

一、在日本期间,乙方每月应得研修津贴 万日元,其中 万日元 由日方企业直接付给乙方,余额和加班费则由日方企业存入乙方银行账户,归国前一次性发放。 

二、乙方赴日本企业的国际间旅费由甲方承担,圆满完成合同后回国旅费由 承担。如因乙方个人原因提前回国,回国路费由乙方负担。 

三、由日方企业按照其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向乙方无偿提供劳动保护用品、住宿、炊事用具和一定的文化生活条件。 

四、由日方企业依其本国政府的规定为乙方办理研修生综合保险(慢性病、牙病治疗费、妊娠治疗费不予承保,乙方自行负担,休息期间无工资),税金、上下班交通费均由日方或甲方负担。 乙方在合同期间因工作致病、残、亡所发生的医疗费、补偿费、回国的国际旅费、丧葬费及抚恤金由日方企业依保险合同的规定及日本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办理,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其它责任,但甲方负责与有关部门交涉救治伤者并负责将因工死亡者的遗物运回国内,连同赔偿金或抚恤金一并付给乙方家属。乙方非因工所致病、残、亡,如在承保范围内,由保险公司依保险科目赔付医疗费、赔偿金;
如不在承保范围内,其医疗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其它责任,但甲方负责与有关部门交涉救治伤者并负责将死亡者的遗物运回国内交付乙方家属,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或其家属支付。如因个人原因致病、残,乙方需提前回国,其旅费由乙方自行负担。乙方在合同期内,若发生自伤、自杀,保险公司(含日方企业)不予赔付时,由此发生的医疗费、提前回国旅费、丧葬费、运费等均由乙方或其家属自行负担,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其它责任。(如甲方为协助乙方和外国有关方面先行垫付了上述有关费用,甲方有权通过日方从乙方的研修津贴中直接抵扣。) 

第五条 各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对外签订劳务合同,并向乙方如实介绍劳务项目的有关情况。 

2、办理乙方出国前的培训和各项出国手续。 

3、落实日方接收企业,在乙方抵达日本时的接站、住宿和工作安排等。 

4、负责乙方在国外期间的管理工作,随时与日方企业联系,保障乙方的 合法权益。 

5、处理乙方在国外期间伤亡的善后事宜。 

6、负责乙方行为担保交付的房屋产权证或缴纳的行为保证金的管理和返还。如乙方圆满完成研修任务,甲方应在一周内将行为保证金本息全额返还 给乙方。 

二、乙方责任 

1、出国前 (1)乙方应如实向甲方提供个人简历、政审材料及与所在工作单位签署 的合同。(2)到指定部门进行出国前体检,费用自负。(3)向甲方交付办理出国护照、签证手续费、培训费及其它甲方为乙方 出国先行垫付的费用,此费包含在25%的管理费中。(4)向甲方缴纳行为保证金1万元人民币或提供履约抵押保证有效的房屋 产权证。 (5)负担出入境的行李超重费。 

恒微文秘网 https://www.sc-bjx.com Copyright © 2015-2024 . 恒微文秘网 版权所有

Powered by 恒微文秘网 ©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蜀ICP备15013507号-1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