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最新监理工程通知书(五篇)(2023年),供大家参考。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一、工程质量方面:
1、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报告尽快上报。
2、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项目部主要人员明确分工,专人专职,加强“三检”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处于可控状态。
3、严格监理程序,每道工序完成后需报请监理工程师检验,上道工序未经检验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
4、尽快完成原材料的检验和砼配合比设计工作。材料进场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钢材、砖块等主要材料的出厂合格证明,配合现场监理做好材料取样送检工作,防止不合格材料用于本工程而留下质量隐患。
5、基础开挖到位后严禁被水浸泡和扰动,并按设计要求做好地基承载力试验工作,未做地基承载力或承载力试验达不到设计要求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
6、项目施工区域应合理布置,现场应设置钢筋加工棚,进场的钢筋需做到上盖下垫,对钢筋进行保护,防止钢筋受到污染。同时分门别类堆放,并设标识牌,不得混放。
二、工程进度方面
本工程工期紧、任务重,且即将进入春节,人心不稳。为实现既定工期目标,要求施工单位精心组织,科学安排,最大限度地发挥人员、机械效能,尽快落实确定各种材料的供应渠道,采取可行措施留住人心,消除一切外部干扰,抓住有利时机完成施工任务。项目部需制定月、旬和周进度计划以及切实可行的工期保证措施,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核。进度计划应尽量细化,工期保证措施需落到实处。
三、安全方面
施工不忘安全,安全应排在第一位。本工程虽实质上已进入施工阶段,但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却未消除。安全方面要求施工单位做到以下几点:
1、基坑边坡支护应落实队伍,按经专家评审通过的方案尽快实施,确保边坡上下人员、车辆、机械的安全。
2、尽快办理塔吊安装告知。
3、完善门卫系统,禁止外来人员进入施工区域。本工程施工区域四周虽设有围墙,但无门牌门卫,外来人员仍能在工地自由出入,存在安全隐患。项目部应尽快设置完善大门及门卫保安系统,禁止外来人员进入工地。
4、电梯井的避雷设施尽快完善。
5、项目部应设专职安全员,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巡视。施工人员安全帽、安全带等劳保用品应配备齐全,并在施工过程中正确使用。
6、加强用电安全管理,配备专职电工,并持证上岗。
春节即将到来,为防止春节期间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和春节期间的值班制度,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现对你施工单位作如下要求:
1、加强“春节期间”的安全教育,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做好“六防一保”工作。
2、现场要落实春节期间管理人员值班、带班制度。节日期间,现场要安排专人值班,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值班电话及值班安排于1月28日前报监理组,以便核实,同时严禁值班人员夜间在工地用煤火、柴火、易燃有害物品点燃取暖,严防火灾和煤气中毒事故发生。
3、在春节放假前要进行一次安全自查,对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以及冬季施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细致排查。
4、放假期间工地大门封闭,保管好现场材料,加强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禁止闲杂人员特别是儿童进入施工现场。
5、做好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并对新进场施工人员做好安全教育活动和技术交底工作后,方可开工。
望你部高度重视春节期间的安排协调工作,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安排。
请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回复
监理工程师:______
__年__月__日
致:xx
事由:关于做好双节期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事宜
内容:
为切实加强今年中秋节、国庆节期间梁河二期生态治理项目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结合该项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企业管理
施工企业要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安排好值班,主要领导履行带班制度,督促所属企业加强对工地安全生产检查,确保所属企业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工企业必须对所属建筑施工工地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检查重点是: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特别是对建筑起重设备、高大支模和深基坑的排查和隐患治理、文明施工及生活区卫生,通过全面检查,消除各类隐患。施工企业要在九月二十八日前将全部项目自查完毕并将自查结果备案。
三、建筑工地应当做好双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1、节假日期间继续进行现场施工的工地,应严格节假日值班制度,必须保证有项目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不得缺岗,保持信息畅通。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现场,负责工地日常管理,做好项目安全、治安管理工作。
2、节假日期间原则上不得安排加班,必须加班的工地应对全体加班的管理人员、操作工人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和作业前的安全交底,教育及交底记录留在工地备查。
3、除特殊需要,节日期间进行重大危险源施工的,必须按照重大危险源施工、登记管理办法提前到安全站备案,并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及专人进行现场监控并记录监控情况。
4、所有工地要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工地食堂内要保持卫生整洁,严格按规定进行消毒。无食堂的工地,应要求有卫生合格证的餐饮单位提供食物。工地宿舍要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并保持整洁;要及时清运建筑和生活垃圾,按规定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5、完善和落实预防各类突发事故(事件)的应急抢险预案措施,防范并应对突发事故(事件)。一旦发生事故或遇到紧急情况,要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上报情况,快速有效采取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6、所有工地应做到施工不扰民,严格控制夜间施工和工地(声、光、尘)三大污染源,确保工地周边道路畅通,构建和谐社会。
请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回复
监理工程师:______
__年__月__日
通 知 单
工程名称:×× 编号002号
致:×××××××(承包单位) 事由:
无水泥生产许可证。
内容:
本项目监理机构于5月26日上午14∶17时,收到××项目经理部报审的×××水泥二厂生产的普通硅酸盐水泥质量证明资料,经监理人员与现场水泥实物核验后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水泥包装袋上无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2、经查对《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无该厂生产的普通硅酸盐水泥生产许可证,现提供的生产许可证是伪造的。
要求:
1、已进场的60(t)×××水泥二厂生产的普通硅酸盐水泥,必须于5月30前撤离现场,并不得用于工程上;
2、按整改销项程序,将整改落实情况于5月30日前回复本监理机构,并经监理人员现场复验销项。
附件:
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摘要 2、《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摘要
抄报:建设单位1份。
抄送:施工单位1份。
项目监理机构 ××××× 总/专业监理工程师 ××
日 期 2004年5月26日
附件1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摘要: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2002年4月19日xxx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9号发布)
第四章 证书和标记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凡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企业必须在产品、包装或者证明书上标
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七条 伪造或者冒用生产许可证的,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转让或者涂改
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其改正,并按照《中环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附件2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件》摘要: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
(1999年11月26日上海市第十一届xxx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三章 建设工程材料质量管理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采购具有生产许可
证或者本市建设工程材料准用证的建设工程材料。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建委或者区、县建设行
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建设单位、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或者施工单位采购无生产许可证,本市建设工程材料准用证的建设工程材料。
通 知 单
工程名称:×× 编号002号
致:×××××××(承包单位) 事由:
无水泥生产许可证。
内容:
本项目监理机构于5月26日上午14∶17时,收到××项目经理部报审的×××水泥二厂生产的普通硅酸盐水泥质量证明资料,经监理人员与现场水泥实物核验后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水泥包装袋上无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2、经查对《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无该厂生产的普通硅酸盐水泥生产许可证,现提供的生产许可证是伪造的。
要求:
1、已进场的60(t)×××水泥二厂生产的普通硅酸盐水泥,必须于5月30前撤离现场,并不得用于工程上;
2、按整改销项程序,将整改落实情况于5月30日前回复本监理机构,并经监理人员现场复验销项。
附件:
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摘要 2、《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摘要
抄报:建设单位1份。
抄送:施工单位1份。
项目监理机构 ××××× 总/专业监理工程师 ××
日 期 2004年5月26日
附件1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摘要: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2002年4月19日xxx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9号发布)
第四章 证书和标记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凡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企业必须在产品、包装或者证明书上标
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七条 伪造或者冒用生产许可证的,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转让或者涂改
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其改正,并按照《中环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附件2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件》摘要: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
(1999年11月26日上海市第十一届xxx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三章 建设工程材料质量管理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采购具有生产许可
证或者本市建设工程材料准用证的建设工程材料。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建委或者区、县建设行
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建设单位、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或者施工单位采购无生产许可证,本市建设工程材料准用证的建设工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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