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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策咨询:省委组织部咨询电话029-85588750、省人社厅咨询电话029-63915277,主要解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及本次招聘公告有关规定。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主要解答所属事业单位基本情况、招聘岗位工作职责、招聘资格条件、资格复审至考察阶段有关事项(电话详见岗位表)。
2.网上操作技术咨询:省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29-89530892,主要解答网上报名、缴费、准考证打印等有关事项。
附件1.2018年陕西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附件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笔试考试大纲(试行)2015年版
附件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附件4.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附件5.省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及网站网址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4月16日
(一)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陕西人事考试网()、陕西公共招聘网()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陕西人事考试网(网址:)。
报名时间:2018年4月23日08:00至2018年4月26日18:00。
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4月23日08:00至2018年4月28日18:00。
资格审查由省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在报名期间,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考岗位不能更改。报名结束后(4月26日18:00至4月28日18:00),应聘人员可以查询审核状况,但不能修改任何报名信息。
4月24日、4月25日上午10时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布各招聘岗位的报名情况,4月26日不再公布。
(三)网上缴费与报名确认
缴费截止时间为4月28日20:00。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笔试考务费参照陕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89号)批准的每人每科50元标准收取。未按期缴费确认的,视为自愿放弃报名。
已网上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应及时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复审等环节核对信息。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享受低保的农村贫困家庭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可于4月27日17:00以前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西安市建设东路3号陕西省人社厅1号办公楼一层考务大厅,话029-89530805、89538291)申请减免考务费。
(四)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不低于1:3。属急需紧缺专业的,经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开考比例可放宽至1:2。
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计划数予以核减或核销,并于5月3日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布。对应聘岗位被核销的应聘人员,由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退费手续。
(五)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应于5月22日8:00至5月25日18:00从陕西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
1.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各科满分均为150分。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医疗卫生类(e类)五类。考试类别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根据岗位、专业需求综合确定。应聘人员按照所报考岗位对应的考试类别,参加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其中,医疗卫生类《综合应用能力》由应聘人员按考试类别中对应的岗位作答相应部分。
(2)笔试时间:2018年5月26日上午。具体安排为:
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3)笔试地点。本次笔试在西安设立考区。具体地点安排详见准考证。笔试考务工作由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4)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和最低分数线预计于6月下旬公布。应聘人员可登陆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查询本人成绩。
笔试主观题采取网络阅卷、客观题机器阅卷,对缺考、违纪和零分三种情形有异议的,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应聘人员本人向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当面提交复核申请。其他情形,不受理复核申请。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按规定程序受理考生复核申请。
(5)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分。根据《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63号)规定,对2011年至2017年陕西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应聘管理岗位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加分。加分计入笔试成绩。
加分按照个人申请、组织审核、公示确认的程序进行。凡报名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符合加分范围和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应于2018年5月28日至5月29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持本人毕业证、入伍批准书、退伍证、自主就业证明和获得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军队战区(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三等功及以上的证明,向报考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申请加分。个人各类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拟加分的应聘人员情况由省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本部门网站进行公示。
逾期未申请加分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6)确定并公布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名单。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根据笔试成绩,对于最低分数线及以上的,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应聘人员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对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达到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全部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单科成绩为零分或笔试成绩在最低分数线以下的,不得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布。
2.资格复审
面试资格复审工作由各省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资格复审所需材料由各省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本部门网站公布。应聘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
在规定的时限内,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放弃或不合格的,以及被取消面试资格等形成的缺额,由资格复审单位在本岗位按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分数线)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时,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只递补一次。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在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交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符合事业单位或公务员管理规定的同意报考证明。无同意报考证明的应聘人员不能通过资格复审。
报考省公安厅所属陕西警官职业学院的应聘人员资格复审合格后,须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放弃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形成的缺额,只递补一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
面试由各省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或省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会同事业单位组织实施。
面试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由各省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本部门网站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并由应聘人员签字确认。
4.计算考试总成绩、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1)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分)÷3]×60%+面试成绩×40%。
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时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面试结束后,由各省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本部门网站及时公布面试人员的各项考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
(2)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各省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仍并列的,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由各省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本部门网站公布。
(七)体检
体检由各省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医院须安排在三级医院。体检标准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报考省公安厅所属陕西警官职业学院的应聘人员除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外,还要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人民警察的项目、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人民警察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查。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底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八)考察
由各省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会同事业单位负责组织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人员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九)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由各省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归口报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后,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事业单位名称、招聘岗位及拟聘人员姓名、出生年月、学历、专业等情况。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十)聘用
公示期满后,由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印发招聘结果通知,并发放《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核准单》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
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人事、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不再办理派遣、调动手续。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19号)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4月23日至2000年4月22日期间出生);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其中,学历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为准;
5.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其中,对工作经历有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18年7月31日。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2018年陕西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的要求为准。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的;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需要回避的;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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