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合集)【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篇一:2022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学校安全的总体要求,督促我省各地认真做好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根据《教育督导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紧密围绕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校园安全目标任务,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督促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管职责,推动建立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学校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保证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教育教学正常秩序,提高学校安全风险防空能力,切实维护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二、督导范围
各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学校。
三、督导内容
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督导主要检查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学校安全工作治理体制机制和能力、措施建设以及贯彻落实等情况,具体包括以下六方面:
(一)组织管理
1、市、县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组织管理体系,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管理与监督责任情况。
2、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资金与资源,开展安全管理培训与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岗位安全职责,配备安全保卫人员情况。
(二)制度建设
1、市、县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家、安徽省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治理机制,制定完善学校安全标准体系,开展学校安全事项认证情况。
2、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完善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监督、管理,加强学校及周边安全综合治理,建立学生安全区域情况。
3、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要求,落实人防、物防、技防“三防”建设和安全管理各环节、岗位职责情况。
(三)预警防范
1、相关职能部门建立隐患排查与整治的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及时发布安全预警公告情况。
2、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学校安全风险清单,开展学校安全检查与动态监测,及时分析和评估安全风险,提出预警信息情况。
3、学校建立健全及落实安全教育、日常管理、体育运动、校外活动、公共安全事件、校车安全、食品安全、卫生防疫、自然灾害风险评估和预防情况。
(四)教育演练
1、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指导学校加强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教育进课堂,保障安全教育所需资金、教学资源和师资情况。
2、相关职能部门指导和参与学校安全教育,开展安全防范进校园活动情况。
3、学校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开展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地震、火灾等应急疏散演练情况。
(五)重点治理
1、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溺水、事故、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等重点问题预防与应对,及时做好专项报告和统计分析,指导学校履行教育和管理职责情况。
2、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等部门及时打击涉及学校、学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建设平安校园情况。
3、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健全未成年学生权利保护制度,防范、调查、处理侵害未成年学生身心健康事件,开展心理、行为咨询和矫治活动情况。
(六)事故处理
1、市、县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学校安全事故应对、处理与责任追究机制情况。
2、相关职能部门及时组织实施救援,落实事故调查、责任认定和善后处理,追究事故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行政、刑事责任情况。
3、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妥善处理安全事故纠纷,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情况。
四、组织实施
(一)市、县自查。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市、县人民政府以及教育、公安、交通运输等相关职能部门、学校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自查,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由其汇总形成自查报告,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各市、县政府教育督导办可结合开学工作、寒暑假等重点时段开展专项督导,同时,要充分发挥责任督学对挂牌督导学校校园安全工作的监督与指导作用,强化日常检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
(二)省级督导。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日常监督与市、县自查情况抽取督导对象,采取专项督导或组合式督导的方式,适时组成督导组开展实地督导,并形成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三)整改落实。被督导对象要按照整改要求和建议积极整改,需要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向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报告整改情况。
五、结果运用
(一)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建立工作问责机制,将校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结果纳入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考核的内容,对职责落实不到位的市、县给予通报批评,对学校安全工作不力或出现严重问题的市、县进行问责。
(二)对学校安全工作中出现特大、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严重违法、违纪、违规问题,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对违纪问题线索,交由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调查,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篇二:2022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切实加强我市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杜绝因消防安全管理不善、消防设施运行不正常、消防器材维护不到位,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结合我市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实际,特制定本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x大、xx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XX“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的指示精神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预防为主,集中力量,重点整治学校教学楼、宿舍区及周边单位建筑物的火灾隐患,确实解决学校及周边突出的消防安全问题,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校园消防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乐昌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教育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教育局局长朱锋麟同志任组长,市教育局副局长黄明秀、薛陆平、罗琦辉同志任副组长,市教育局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整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罗林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学校、幼儿园要参照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整治机构。整治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督导,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整治工作的具体落实。
三、整治目标、范围和重点
整治目标:通过专项整治,及时发现并整改我市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在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消防器材的维护和消防设施运行方面存在的隐患,彻底解决对消防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制度不健全、管理不严格;消防车道堵塞、疏散通道不畅、安全出口锁闭;消防设施缺乏、损坏、私拉乱接电线以及违章用火用电等现象,并督促帮助学校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整治范围:全市中小学校,公、民办幼儿园。
整治重点:学校及幼儿园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消防安全制度建立情况,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检查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出口畅通情况、建筑消防设施运行和管理情况、灭火器材的配备和维护保养情况、用火用电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情况、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等(参照附件2:广东省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节选))。
四、整治步骤和措施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从20XX年11月开始,至20XX年1月份结束,分动员部署、自查摸底、集中整治、总结验收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1月7日)。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召开全体会议,认真组织学习《广东省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节选)》(附件2)并结合实际,制定本校(园)实施方案,细化职责分工和整治内容,明确整治办法和要求,召开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层层签订整治工作责任书,安排专人负责整治工作。各校(园)要通过校会、班会、校讯通、校内广播、板报等多种途径宣传本次整治行动,营造专项行动的浓厚氛围。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整治方案及联络人名单(附件1)请于11月8日前上报局整治工作办公室(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邮箱:XXXX。
(二)自查摸底阶段(20XX年11月8日至20XX年11月20日)。严格按照消防技术规范和《广东省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节选)》(附件2),对所有中小学校舍逐楼、逐栋进行排查摸底,并根据排查情况,逐校填写《学校消防安全排查登记表》(见附件3),并建立健全台帐资料,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各类学校要结合自身实际,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工作;各中小学消防安全排查情况(交附件3)于11月20日前报局专项整治办公室。
(三)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1月21日至20XX年1月10日)。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各学校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强化整改措施、限定整改时间、筹集整改资金,并制定应急预案,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学校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对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学校自身不能改正的火灾隐患,先上报市教育局,由教育局协调消防部门联合向市政府报告,在资金安排时予以优先安排。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校舍,各校(园)要严格依法申请审核验收或备案抽查工作,确保不产生新的“先天性”隐患。
(四)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1月11至20XX年1月20日)。各校(园)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查找不足,制定措施,并加以整改。要在认真分析、深入检查的基础上,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进行总结,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措施的专项整治总结报告于20XX年1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局专项整治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幼儿园必须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切实加强领导,采取具体措施,完善消防安全环境,保持学校安全稳定;同时,充分利用广播、板报、校讯通等宣传媒体,加大专项整治工作宣传力度,扩大影响力,动员学生、家长、老师积极参与到整治工作中,形成良好的集中整治氛围。
(二)严格落实,确保整治成效。各校(园)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要求,对发现的突出消防安全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坚决落实整治,绝不放过任何一个消防安全隐患。市教育局是此次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主管责任单位,各学校校(园)长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或其他不符合消防法规的事项,要逐一登记备案,明确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和限期。
(三)加强宣传,建立长效机制。各校(园)要树立“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指导思想,全力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不断增强广大师生的消防安全素质;要进一步推动消防教育进课堂,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教育优势,逐步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为创建“平安校园”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篇三:2022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师生至上、生命至上,统筹教育发展和安全,以学校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为总抓手,深刻汲取事故教训,通过在全市教育系统重点领域开展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为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安全稳定环境。
二、活动时间
从即日起至20XX年7月2日
三、检查内容
(一)强化清单管理。全面梳理甄别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以来辨识管控的“问题隐患”“制度措施”两个清单,逐一进行“回头看”。乡村幼儿园专职保安配备率达到100%,城镇幼儿园封闭式管理达到100%,乡村幼儿园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系统达标率达到100%。推进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局属各学校完成标准化管理工作,各县(市、区)50%的学校完成标准化管理工作。推进教育系统安全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提升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能力。扎实推进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决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二)防溺水教育监管。深入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教育引导学生掌握防溺水知识,组织发放《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落实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五个紧盯”,提醒家长加强孩子防溺水教育和监管,孩子外出要做到“四知”。
(三)交通安全教育。严格整治未满12周岁学生骑自行车、未满16周岁学生骑电动车及学生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在马路上追逐打闹、横穿马路、逆行、闯红灯等违规行为。
(四)食品安全监管。学校主体责任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校领导陪餐制、食堂日常管理检查、食堂基础设施设备配备等情况。学校食堂经营者的资质、条件和能力,食堂内部的流程布局、从业人员培训管理、设施设备配备及维护管理、原辅料采购、餐饮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环境卫生控制、食品留样等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迅速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市直学校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亲力亲为抓安全,加强领导,靠前指挥,迅速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方案,明确检查重点、方式方法和责任分工,立即开展“拉网式”“地毯式”安全大检查大排查,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督导检查。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加大对重点领域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开展重点抽查和定期不定期随机查访;市教育局将采取“四不两直”的工作方式,立即深入基层一线开展实地督导检查,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强化责任追究。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市直学校要认真落实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责任制,推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扎实有效深入开展。要实行责任倒查和责任追溯,对排查不到位、整改不及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篇四:2022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开展教育系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全面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化解消防安全风险,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20XX年7月2日。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进行,市教育局成立全市教育系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及二级机构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安全管理科,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四、检查范围
此次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范围是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
五、检查重点
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各单位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治理,重点排查整治以下八类突出问题:
(一)消防安全责任不明确。单位未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
(二)消防管理制度不落实。未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未及时整改消除问题隐患;重点部位值班人员脱岗或不清楚岗位火灾风险、处置流程;微型消防站人员不能有效处置初起火灾;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不到位,教职员工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
(三)疏散通道不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被封闭、堵塞、占用。
(四)违规存放使用易燃可燃物品。楼道、过道等区域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食堂违规存放、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未定期清理油烟道。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建筑或作建筑分隔。
(五)消防设施损坏停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
(六)消防安全标志损坏缺失。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损坏或缺失,灯光疏散指示标志不符合距地面1米以下的要求等。
(七)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停放位置与周围可燃物未落实防火分隔措施,或违规入室停放,或“飞线”充电,或不按规定位置停放等。
(八)违规动火用电。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未穿管保护,违规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违规进行电气焊作业或违规使用明火等。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落实属地责任,按照“三管三必须”工作要求,立即组织人员对辖区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逐一开展检查、逐一登记在册,确保一个不漏。要督促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严格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7月1日前各单位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承诺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市直各学校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本单位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过问、亲自研究;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全面负责组织、全程带头参与。各单位要成立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区、本单位大排查大整治的调度指挥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调。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主要协调当地公安部门,按照《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检查的通知》精神和本次活动要求,对学校消防安全进行全覆盖、拉网式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督促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场所要封停、限期整改。
即日起,辖区内所有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停业整顿,并依据“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治理”原则,全面进行安全整改。在安全自查整改合格的基础上,向县(市)区主管部门提出复业申请,经县(市)区主管部门复查审核,符合安全标准和办学条件的,按照“整顿合格、申请验收、现场复核”原则进行验收,各项要求全部达标后方可再行营业。对复查审核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不具备办学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三)严格责任追究。市教育局将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强力督促安全隐患整改,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大排查大整治期间,凡是发生火灾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依法依纪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篇五:2022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公安部、自治区公安厅、市局党委关于湖北恩施“9。2”特大伤害学生安全案件的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公安部教育部校园安全紧急视频会议部署,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校园安全保卫,严防恐怖分子和个人极端再次制造此类事件发生,危害学生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局《关于落实公安部教育部校园安全紧急视频会议精神全面开展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加强开发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进一步强化校园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强校园周边隐患排查和巡逻防控工作,经分局党委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10月15日,结合新中国成立70周年安保工作任务和开发区实际情况,在开发区范围内开展中小学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严防校园各类案事件发生。
一、领导小组
为确保开展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分局成立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为便于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开发区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
二、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全面提高思想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加强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
20XX年9月2日发生的特大伤害学生安全案件及去年以来,陕西、重庆、辽宁等地先后发生的涉校园恶性案件,凸显了当前社会治安形势严峻复杂,反映了事发地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措施落实不力等一系列问题。全分局要深刻认识当前严峻形势、存在问题,要从这些涉校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充分认识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深入领会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把维护校园安全作为公安机关的一项重要政治责任,作为70周年大庆安保维稳攻坚战的一项重要内容,配合各级教育部门紧急行动,全力以赴,集中力量,层层压实责任,制定详细周密的工作措施,狠抓落实。
(二)全面开展校园安全大检查、大排查,隐患整改不留死角
各派出所要联合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深入中小学、幼儿园,督促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全覆盖、地毯式、清单式”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做到精心研究、科学谋划,制定务实管用、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特别是对防范薄弱、隐患突出的乡村、街道、城乡结合部、偏远地区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点要进行拉网式、滚动式大排查,认真查找校园及周边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列出安全隐患清单,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内部保卫力量到位、安全设施到位、校园周边防控机制到位、应急处置预案到位、处置警力及时到位的要求,对各类涉校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深入排查,能现场整改的,督促现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逐一登记造册,逐一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逐一落实督促整改的责任领导、责任人员,实行“一校一档”、销号管理,逐一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不漏一家中小学、幼儿园、不漏一个部位、不漏一处隐患。检查情况要由教育、公安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负责人签字确认,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确保9月下旬前各项安保工作措施全部落实到位,重大安全隐患全部清零。
(三)全面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确保不发生现实危害
要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会同教育等相关部门和基层组织、群防群治力量,将校园及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深入走访群众,对各类矛盾纠纷进行滚动排查、跟踪化解,定期开展动态监测和数据搜集、分析,定期汇总、分析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健全风险评估和预防制度,及时为中小学、幼儿园提供安全风险提示并督促整改安全隐患。坚决防止因矛盾纠纷引发涉校个人极端暴力案事件。对容易激化、可能危及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稳定的矛盾纠纷,要及时报告当地党委和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大力协调推动化解,并采取有效措施稳住局面。有针对性地强化治安排查管控工作,切实把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吸毒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和心态失衡、行为偏执、扬言报复社会的重点人员逐一排查清楚,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法治教育、疏导化解,落实管控和救治措施,加强帮教帮扶,第一时间进行核查,跟进稳控处置,严防形成现实危害。
(四)全面加强校园周边巡逻防控,强化震慑,确保处置及时
各派出所要按照70周年大庆安保社会面巡逻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将校园及周边作为重点部位纳入网格化巡逻防控体系,各派出所巡逻车要提高巡逻密度和频次,特别是校园周边及时发现、处置各类涉校违法犯罪活动。严格落实“高峰勤务”和“护学岗”制度,配齐配强执勤警力,把中小学、幼儿园门口、学生上下学必经路段列入巡逻必到点,实行巡逻警力实名制,确保在重点时段、重点路段“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针对城乡结合部、乡村等中小学、幼儿园加强执勤警力,依靠村委会、治保会等基层组织,广泛发动学生家长、治安积极分子等群防群治力量参与校园周边巡逻防控工作,确保每一所中小学、幼儿园在校门及周边地区都有人管、有人看、有人巡、有人防。要坚持严查严管,切实提高巡逻警力的管事率,对在校园及周边东游西荡、形迹可疑的人员,要一律进行严格盘查,发现有滋扰校园、侵害师生安全等违法犯罪嫌疑的,要带离现场进行继续盘问;对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的,要果断依法予以拘留;对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要立即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约束、管理、救治措施。通过扎实有效的巡逻防控,有力震慑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增强广大师生和家长的安全感。
(五)全面加强警校联动,提升警校应急处置能力
要会同教育部门、中小学、幼儿园,进一步完善落实“月度会商、定期通报、联合整治、重点督导、应急处置、长效保障”六项工作机制,切实形成校园安全工作合力。要始终坚持对涉校案件“零容忍”,对滋扰校园、侵害师生安全的案件第一时间出警,迅速有效处置。果断使用武器,依法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坚决制止正在发生的侵害学生和儿童人身安全的犯罪活动。配合教育部门,制定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治安类、刑事类等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有效开展先期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
(六)全面压实责任,实施责任倒查追究,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分局各级要讲政治、讲大局,在落实好自身职责的同时,配合教育部门、中小学、幼儿园将各项安防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重视支持,切实提升完善校园安防体系建设。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责任,确保各项措施按要求、时限落实到位。要将安全防范工作任务逐一落实到具体的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员,并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执行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进展迟缓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和约谈,对问题突出的分局要挂牌督办,对因防范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重特大案件的要提请实行平安建设一票否决,同时通报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严格追究有关人员法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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