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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在中国远洋运输公司签发一份提单中,中远海运提单(合集)(完整文档)

来源:专题范文 时间:2023-04-06 16:50:15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2023年在中国远洋运输公司签发一份提单中,中远海运提单(合集)(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2023年度2023年在中国远洋运输公司签发一份提单中,中远海运提单(合集)(完整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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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远洋运输公司签发的一份提单中 中远海运提单篇一

一、水路货物运输方式的特点:现代海上货物运输的特征是船舶的专业化、大型化和高速化。水路货物运输最适于承担运量大、运距长、对时间要求不太紧、运费负担能力相对较低的货运任务。

二、海上货物运输危险的特点:

1、遭遇海上危险的可能性大

2、海上危险造成的损失巨大

3、为适应海上危险而建立了特殊的制度(共同海损制度、海上保险制度、海上救助制度、承运人责任限制制度、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制制度、反垄断有限豁免制度)

二、海上货物运输危险的特点

1、遭遇海上危险的可能性大

2、海上危险造成的损失巨大

3、为适应海上危险而建立了特殊的制度(共同海损制度、海上保险制度、海上救助制度、承运人责任限制制度、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制制度、反垄断有限豁免制度)

三、国际性的特点

1、船公司的业务经营对国际海运市场的依存性

2、主要货运单证的国际通用性

3、适用法规的国际统一性

在对海上货物承运人进行选择时,主要应考虑哪些问题?

1、运输服务的定期性

2、运输速度

3、运输费用

4、运输的可靠性

5、经营状况和所会承担的责任

第二章 :请简述用于海上货物运输的集装箱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耐久性,其坚固强度足以反复使用。2便于商品运送而专门设计的,在一种或多种运输方式中无需中途换装。3设有便于装卸和搬运,特别是便于从一种运输方式转移到另一种运输方式的装置。4设计时应注意到便于货物装满或卸空。5内容积为一立方米或一立方米以上。

承运人提供的集装箱(c.o.c)应能满足抵抗海上运输中所会遇到的可预见的风险的条件和能满足货物运输所需要的条件。货主想(s.o.c)则应能满足抵抗海上运输所可能遇到的风险的条件。

简述“整箱货”与“拼箱货”的基本概念,并请说明它们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整箱货(fcl):指由货方负责装箱和计数,填写装箱单,并加封志的集装箱货物,通常只有一个发货人和一个收货人。

承运人通常承担在箱体完好和封志完整的状况下接受并在相同的状况下交付整箱货的责任。目前在海上实践中,班轮公司主要从事整箱货的货运业务。

拼箱货(lcl):指由承运人的集装箱货运站负责装箱和计数,填写装箱单,并加封志的集装箱货物,通常每一票货物的数量较少,因此装载拼箱货的集装箱内的货物会涉及多个发货人和多个收货人。

承运人负责在箱内每件货物外表状况明显良好的情况下接受并在相同的状况下交付拼箱货。在目前的货运实践中,主要有拼箱集运公司从事拼箱货的货运业务。

第三章试分析“货运代理人”与“无船承运人”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与联系。区别:国际货运代理人:有两种.:一是单纯作为收货人或发货人的代理,接受委托安排船务事宜(不会出具提单),一是独立经营人,接受委托,旅行合同,签发提单.无船承运人:以承运人身份接受委运人的货物,透过船公司完成货物运输,签发提单..第四章 请简述提单的定义与主要功能

一、提单的定义:提单是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二、提单的作用:

1、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

2、提单是证明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的货物收据

3、提单是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物权凭证 请简述《海牙规则》下的承运人适航义务。

(1)承运人最低限度的义务 ①提供适航船舶。《海牙规则》第3条第l款规定:“承运人有义务在开航前和开航当时恪尽职责,以便:a.使船舶适航;
b.妥善地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
c.使货舱、冷藏舱和该船其他载货处所能适于并能安全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承运人提供适航船舶的义务是指不但船舶本身要适于航行,证书齐全,符合安全航行和各项技术要求,而且船员要配备齐全,配足燃料供应品等。货舱也要适货。做到上述三项,才能称为船舶适航。②妥善管理货物《海牙规则》第5条第2款运人应妥善和谨慎地装载、操作、配载、运送、保管、照料与卸载。亦即在海运全过程中对货物要妥善管理。第七章 租船货运基本经营方式有哪些?

航次租船(voyage charter, trip charter)定期租船(time charter, period charter)光船租船(bare-boat charter, demise charter)包运租船(contract of )航次期租(time charter on trip basis, tct)

其中最基本的租船运输的经营方式是具有运输承揽性质的航次租船。

航次租船合同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1、特定船舶、特定货物、特定港口和特定航线。

2、航次租船合同是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3、承租人负责完成货物的组织、支付运费及支付相关的费用。

4、船舶出租人占有和控制船舶、负责船舶的营运调度,配备和管理船员。

5、船舶出租人负责船舶营运所支付的费用,包括:船舶资本费用、固定营运费用和可变营运费用。

6、船舶出租人出租船舶或部分舱位,按实际装船的货物数量或整船舱位包干计收运费。

7、承租人支付的运输费用称为运费,而不是租金。

8、租船合同中规定允许装卸时间,并计算滞期或速遣费,以及滞留损失等。

定期租船合同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1、船舶出租人负责配备船员,并负担其工资和伙食。

2、承租人在船舶营运方面拥有对船长、船员指挥权,有权要求船舶出租人予以撤换。

3、承租人负责船舶的营运调度,并负责船舶营运中的可变费用。

4、出租人负责船舶营运的固定费用。

5、船舶以整船出租,租金按船舶的载重吨、租期的长短和商定的租金率计收。

6、租给中往往订有有关交船和还船以及停租的规定。

包运租船合同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1、包运租船合同中一般不确定某一船舶,仅规定租船船舶的船级、船龄和其技术规范等。

2、租期的长短取决于运输货物的总运量及船舶的航次周期所需时间。

3、货物主要是运量较大的干散货或液体散货。承租人通常是货物贸易量较大的工矿企业,贸易机构、生产加工集团或大型国际石油公司。

4、航次中所产生的航行时间延误风险由船舶出租人承担,而对于船舶在港内装、卸货物期间所产生的延误,与航次租船相同,一般是通过合同中的“滞期条款”来处理。通常是由承租人承担船舶在港的时间损失。

5、运费按船舶实际装运货物的数量及约定的运费费率计收,通常采用航次结算。

6、装卸费用的负担责任划分与航次租船方式相同。

光船租船合同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1、船舶出租人提供一艘适航空船,不负责船舶的运输。

2、承租人配备全部船员,并负有指挥责任。

3、承租人以承运人身份负责船舶的经营及营运调度工作,并承担在租期内的时间损失,包括船期延误、修理等。

4、承租人负担除船舶的资本费用外的全部固定及变动成本。

5、以整船出租,租金按船物的载重吨、租期及商定的租金率计算。

6、船舶的占有权从船舶交于承租人使用时,转移至承租人。

第八章:起算装卸时间的条件有哪些?

对于装卸时间的起算,需要船舶满足三个条件:

(1)船舶抵达租船合同规定的装卸地点;
(wibon;
等泊时间照算装卸时间;
船舶一抵港即可靠泊)(2)船舶已经备妥,可装卸货物;
(3)在第一装港或第一卸港,船长要递交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nor)。航次租船合同中关于装卸费用的约定方法通常通常有哪几种?

1、班轮条款(liner terms)班轮条款又称“泊位条款(berth terms)”。等同于“总承兑条款(gross terms)”、“船边交接货物条款(free alongside ship,fas)”。

2、舱内收货条款(free in,fi)舱内收货条款简称为fi条款,或船舶出租人不负担装货费条款。根据这一条款,在装货港由承租人负担装货费用。如果船舶出租人仅就装货费不负责,其他费用,如卸货港的卸货费用等仍由船舶出租人承担的话,可用“filo(free in,liner out)”条款,这是fi条款的变形。3.舱内交货条款(free out,fo)简称为f0条款,或船舶出租人不负担卸货费条款。根据这一条款,在卸货港由承租人负担卸货费。如果船舶出租人仅不负责卸货费,其他费用仍承担的话,可用“lifo(1iner in,free out)”条款,这是fo条款的变形。

4、舱内收交货条款(free in and out , fio)简称为fio条款,或称船舶出租人不负担装卸费条款。根据这一条款,在装、卸两港由承租人雇用装卸工人,并负担装卸费用。

5、舱内收交货和堆舱、平舱条款(free in and out,stowed and trimmed,fiost)舱内收交货和堆舱、平舱费条款与班轮条款相反,船舶出租人不负担有关装卸的所有费用,装卸费、平舱费和堆舱费全部由承租人负担。按此含义,装运重大件货物时,绑扎所需的绑扎材料费用也应由承租人负担,为明确起见,在合同中注明“fios,lashed”。若船舶出租人还不承担垫舱费用,则加“fiodunnages”。

6、总装卸费,或总装货费,或总卸货费条款船舶出租人负责与装卸,或装货,或卸货有关的全部费用。种条款是指船舶出租人除了要负担装卸费以外,还要承担货物积载、平舱等费用。该条款在实践中很少使用。

7、限额条款(scale load and discharge)船舶出租人负责一定限额的装卸费,超出部分由承租人自行负担。上述条款中的装卸费用是指在装货港产生的装货费,和在卸货港产生的卸货费。如果是在避难港产生的,或者是因为过运河需要过驳而产生的装卸费及其他非原来约定的装卸港产生的装卸费,则仍由船舶出租人负担。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外,即使是由承租人负担装卸费用,船长对船舶的安全装卸作业也仍然负有监管之责。而本条款仅仅是对装卸中的费用在船舶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问作出分配。在船舶出租人不付装卸费用的情况下,装卸作业中第一次开舱和最后一次关舱的工作仍属于船舶出租人。

航次租船合同中关于装卸时间的规定方法同学有哪几种?p214

1、不规定装卸日数(1)按装卸港口习惯尽快装卸(cqd)(2)按照船舶能够收货或交货的速度装货或卸货

2、订明装卸时间

3、规定一定的装卸定额(1)每天装卸多少吨(2)每天每舱装卸多少吨(3)每天每工作舱装卸多少吨

航次租船合同中关于装卸时间的计算方法通常有哪几种? 在航次租船合同中,装卸时间的计算方法有分别计算装卸时间和装卸时间统算等方法,作为滞期费和速遣费的核算基础。

1、装卸时间分别计算装卸时间分别计算是指在航次租船合同中对装货港和卸货港允许使用的装卸时间分别给予规定。例如:装货时间:4wwdshexeiu,卸货时间:4wwdshexuu

2、装卸时间统算:(1)装卸时间共用(all purposes)(2)可调剂使用装卸时间(reversible laytime)(3)装卸时间平均计算(right to average laytime)

简述滞期费和速遣费的含义。

(一)滞期费的含义:按照《1993年航次租船合同装卸时间解释规则》解释,滞期是指“因不是出租人责任所造成的,超过装卸时间的船舶迟延而付给出租人的约定金额。滞期不适用装卸时间的除外规定”。滞期费等于滞期时间和约定的滞期费率的乘积。

(一)速遣费的含义:速遣费等于速遣时间与约定的速遣费率的乘积。承租人所用的实际装卸时间少于合同规定的允许时间,节省部分的时间即为速遣时间。对此,承租人有权向出租人主张速遣费。根据航运惯例,速遣费率通常是滞期费率的一半,除非合同另有明确的约定。

在中国远洋运输公司签发的一份提单中 中远海运提单篇二

提单号:

托运人:

收货人:

通知方:

电报:

电传:

提单条款(正面)

上列外表状况良好的货物(另有说明者除外)已装在上列船上并应在上列卸货港或该船动所能安全到达并保持浮泊的附近地点卸货。重量、尺码、标志、号数、品质、内容和价值是托运人所提供的,承运人在装船时并未核对。托运人、收货人和本提单的持有人兹明白表示接受并同意本提单和它背面所载的一切印刷、书写或打印的规定、免费事项和条件。

请托运人特别注意本提单内与该货保险效力有关的免责事项和条件。

提单条教(背面)

1.定义

“货方”包括托运人、受货人、发货人、收货人、提单持有人和货物所有人。

2.管辖权

凡根据本提单或与其有关的一切争议均应按照中国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院解决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

3.承运人责任

有关承运人的义务、赔偿责任、权利及豁免适用海牙规则,即1924年8月25日在布鲁塞尔签订的关于统一提单若干规定的国际公约。

4.责任期间

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应从货物装上船舶之时起到卸离船舶之时为止。

承运人对于货物在装船之前及卸离船舶之后,发生的灭失或损坏不负赔偿责任。

5.包装和标志

在装船之前,托运人应对货物加以妥善包装、货物标志必须正确、清晰,并须以下不小于五厘米长的字体将目的港清晰地标明在货物的外部,上述标志须能保持到交货时仍然清楚易读。由于包装和标志的不足或不适当所产生的一切罚款和费用应由货方负担。

6.运费和其它费用

(1)预付运费应在装船时连同其它费用一并支付。运费和其它费用,如已有约定而未预付,则应由货方支付,并自通知缴付运费和其它费用之日起按年息5%加付利息。

装运的货物如系易腐货物、低值货物、活动物、舱面货、以及货物的目的港无承运人的代理人时,其运费和所有其它费用必须在装船时全部付清。

到付运费连同其它费用应在船舶抵达目的港时一并支付。

预付运费和(或)到付运费,无论船舶和货物或其中之一遭受任何灭失或损坏,都应毫无例外地全部付给承运人,不予退回和不得扣减。

(2)一切同货物有关的捐、税或任何费用应由货方支付。

7.错误申报

承运人有权在装运港或目的港查对托运人申报的货物数量、重量、尺码与内容。如提单上所载的重量、尺码和(或)内容与实际装船的货物不符,而所付运费低于如果申报确实本来应付的运费。则承运人有权向货方收取按实际装运货物与错误申报货物运费差额的两倍作为货方对承运人的违约赔偿金。

货方应对由于不正确申报货物的名称或其数量、重量、尺码或内容而对船舶和(或)货物所造成的灭失和损坏负担赔偿责任,而且货方应偿付承运有关衡量货物的重量、尺码和核对货物一切费用。

8.装货、卸货和交货

无论港口习惯是否与此相反,货方都应以船舶所能装卸的速度尽快昼夜(如承运人需要),包括星期日和假日,无间断地提供和提取货物。货方对违反本款规定所引起的开始损失或损坏,包括滞期应负担赔偿责任。

承运人可以不预先通知就开始卸货。如受货人不能及时将货物迅速从船边提取或拒绝提货,或发现无人认领货物,承运人有权将货物卸在岸上或其它适当场所,而由货方负担全部风险和费用,承运人应认为已经履行其交付货物的责任。

(3)如果遵照上述(1)款的规定承运的任何货物对船舶或货物造成危险时,则应同样予以处置使其不能为害,或投弃海中,卸下或由承运人任意处置而不予赔偿,但如有共同海损则不在此限。

15.舱面货、活动物和植物

舱面货、活动物和植物的接受、装载、运输、保管和卸载均由货方承担风险,承运人对其灭失或损坏了负赔偿责任。

16.集装箱货物

(1)货物可以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或受雇人装入集装箱。上述承运人装载的集装箱或接受的满载某装箱均可装在舱面或舱内,无须预先通知。虽然有本提单第15条的规定,又尽管货物装在舱内,承运人对此种运输的赔偿责任仍应按照本提单的各项条款处理,货物应承担共同海损分摊并应获得其同海损赔偿。

(2)如果集装箱非由承运人装箱或装载,则承运人对箱内所载货物的灭失或损坏不负赔偿责任,而货方应对由下列原因造成承运人的任何人身伤害、灭失、损坏、责任或费用负责赔偿。

1)集装箱的装箱或装载方式:或

2)集装箱内的货载不适宜集装箱运输:或

3)集装箱不适宜或条件不良,而此种状况在集装箱装箱或装载之时或之间,货方只要进行合理检查本来是明显的。

如果集装箱非由承运人装箱或装载,而承运人以铅封完好交付,则此种交付应视为完全和全部履行了承运人的义务,则承运人对集装箱内所载货物的任何灭失或损坏不负赔偿责任。

在装箱之前,托运人应检查集装箱,而集装箱既经使用,即是完好和适宜使用的初步证据。

17.冷藏货

冷藏货舱在装货之前,承运人除必须取得船级证书外,还应取得船舶检验机构的验船师或其他合格人员的证书,表明该冷藏舱位和冷藏机适于安全收受、载运和保管冷藏货物。

受货人应在船舶备妥交货时立即接收冷藏货物,否则,承运人可以将货物卸在岸上,其风险和费用均由货方负责。

18.木材

本提单内关于木材装船时“外表状况良好”的任何记载,并不表示承运人承认该木材没有沾污、裂缝、洞孔或碎块。承运人对上述木材的沾污、裂缝、洞孔或碎块不负责任。

19.铁和铜

货方应将每件铁和钢明显和持久地以油漆做出标志,每捆并须捆扎牢固,明显,持久地以油漆做出标志并控以金属标签,以便能在卸货港对每件或每捆分辨认明。如果货方未能按上述要求做到,则承运人既对正确交付又对由此发生的费用不负责任。

20.散装货、一个以上收货人的货物

(1)由于承运人无适当方法核对散装货物的重量,提单上所列的重量仅能做为参考,不能构成不利于承运人的证据。

(2)如果散装货或无标志的货物或标志相同的货物的收货人超过一个人,则收货人或货主应共同和单独承担将货物或货件按比例分成数量所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如有短缺,其短缺量应按承运人,其受雇人或代理人决定的比例向他们分摊。

21.重货和笨件

每件货物的重量满xx公斤,和任何笨件其长度满9米时,托运人必须清楚的标明其重量、体积及长度。承运人得自行决定使用港方起重设备或使用其它方法,其风险和费用均由货方负担。由于没有申报重量、体积及长度或者错误申报致使船舶、驳船、码头、起重机、绞车或不论何物或有关工作人员遭受或引起任何损害、损失或赔偿责任,均应由货方负担。

22.薰蒸

无论何种原因货物在船上熏蒸,只要没有实际证明属于承运人的疏忽,也不应推定属于他的疏忽,承运人对货物的损坏不负赔偿责任,和发生的一切费用应由货方负担。

23.选港货

选港货的卸货港必须在船舶到达列名为选港的第一个港口四十八小时之前向船舶代理人宣布。

如未宣布,承运人可以选择在第一个或任何一个选港卸货,即应认为运输合同已经履行。任何选港货必须为本提单项下货物的总数量。

24.共同海损和新杰逊条款

(1)共同海损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1975年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共同海损理算规则进行理算。

(2)如果在航次开始之前或之后,由于无论是疏忽与否任何原因而引起意外、危险、损坏或灾难,而根据法令、合同或其他规定,承运人对此类事件或此类事件的后果都不负责。则货物托运人、收货人或货物所有人应在共同海损中与承运人一起分担可能构成或可能发生的具有共同海损性质的牺牲、损失或费用;
并应支付关于货物方面所发生的救助费用和特殊费用。如果救助船舶为承运人所有或由其经营,则其救助费和应犹如该救助船舶系为第三者所有一样。全额支付。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认为足以支付货物方面的预计分摊款额及其救助费用和特殊费用的保证金,如有需要,应由货物、托运人、收货人或货物所有人有提货之前付给承运人。

25.双方有责碰撞条款

如有船舶由于他船疏忽以及本船船长、船员、引水员或承运人的受雇人在贺驶或管理船舶中的行为、疏忽或不履行职责而与他船碰撞,则本船的货物所有人应就他船亦即非载货船舶或其所有人所受一切损失或所负一切赔偿责任,给予本船承运人赔偿。但此种赔偿应以上述损失或赔偿责任所体现的已由或应由他船亦即非载货船舶或其所有人付给上述货物所有人其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或其提出的任何赔偿要求的数额为限,并由他船即非载货船舶作为其向载货船舶或承运人提出的索赔的一部分,将其冲抵、补偿或收回。如果非属碰撞船舶或物体的,或在碰撞船舶或物体之外的任何船舶或物体的所有人、经营人或主管人,在碰撞、触碰、搁浅或其他事故中犯有过失时,上述规定亦应适用。

26.战争、检疫、冰冻、罢工等

如果发生战争、封锁、海盗、瘟疫、检疫、冰冻、罢工、港口拥挤以及其他非承运人所能控制的情况,而使船舶及货物不能安全一参军目的港及(或)在目的港卸货,承运人有权在装货港或任何其他安全和便利的港口卸下货物,运输合同应认为已经履行。在上述情况下发生的任何特殊费用均应由货方负担。

27.地区条款

关于运往美国或从美国运出的货物,尽管有本提单的任何其它条款,本提单应遵守美国1936年海上货物运输法的规定。承运人或船舶对此种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所负赔偿责任,在任何情况下每件或如此种货物不以包件运送则每一通常计费单位不超过美国合法货币500元,但是托运人在此种货物装船前已将其性质和价值加以申报并被载入提单者不在此限。

在中国远洋运输公司签发的一份提单中 中远海运提单篇三

提单条款(正面)

上列外表状况良好的货物(另有说明者除外)已装在上列船上并应在上列卸货港或该船所能安全到达并保持浮泊的附近地点卸货。重要、尺码、标志、号数、品质、内容和价值是托运人提供的,承运人在装船时并未核对。托运人、收货人、和本提单的持有人兹明白表示接受并同意本提单和它背面所载的一切印刷、书写或打印的规定、免费事项和条件。

为证明以上各节,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已签署本提单一式__份,其中一份经完成提货手续后,其余各份失效。

请托运人特别注意本提单内与该货保险效力有关的免责事项和条件。

提单条款(背面)

1.定义

“货方”包括托运人、受货人、发货人、收货人、提单持有人和货物所有人。

2.管辖权

凡根据本提单或与其有关的一切争议均应按照中国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院解决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

3.承运人责任

有关承运人的义务、赔偿责任、权利及豁免适用海牙规则,即1924年8月25日在布鲁塞尔签订的关于统一提单若干规定的国际公约。

4.责任期间

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应从货物装上船舶之时起到卸离船舶之时为止。

承运人对于货物在装船之前及卸离船舶之后,发生的灭失或损坏不负赔偿责任。

5.包装和标志

在装船之前,托运人应对货物加以妥善包装、货物标志必须正确、清晰,、并须以下不小于五厘米长的字体将目的的港清晰地标明在货物的外部,上述标志须能保持到交货时仍然清楚易读。由于包装和标志的不足或不适当所产生一切罚款和费用应由货方负担。

6.运费和其他费用

(1)预付运费应在装船时连同其他费用一并支付。运费和其他费用,如已有约定而未预付,则应由货方支付,并自通知缴付运费和其他费用之日起按年息5%加付利息。

装运的货物如系易腐货物、低值货物、活动物、舱面货,以及货物的目的港无承运人的代理人时,其运费和所有其他费用必须在装船时全部付清。

到付运费连同其他费用应在船舶抵达目的港时一并支付。

预付运费和(或)到付运费,无论船舶和货物或其中之一遭受任何灭失或损坏,都应毫无例外地全部付给承运人,不予退回和不得扣减。

(2)一切同货物有关的损、税或任何费用应由货方支付。

7.错误申报

承运人有权在装运港或目的港查对托运人申报的货物数量、重量、尺码与内容。如提单上所载的重量、尺码和(或)内容与实际装船的货物不符,而所付运费低于如果申报确实本来应付的运费。则承运人有权向货方收取按实际装运货物与错误申报货物运费差额的两倍作为货方对承运人的违约赔偿金。

货方应对由于不正确申报货物的名称或其数量、重量、尺码或内容而对船舶和(或)货物所造成的灭失和损坏负担赔偿责任,而且货方应偿付承运有关衡量货物的重量、尺码和核对货物一切费用。

8.装货、卸货和交货

无论港口习惯是否与此相反,货方都应以船舶所能装卸的速度尽快昼夜(如承运人需要),包括星期日和假日,无间断地提供和提取货物。货方对违反本款规定所引起的开始损失或损坏,包括滞期应负担赔偿责任。

承运人可以不预先通知就开始卸货。如受货人不能及时将货物迅速从船边提取或拒绝提货,或发现无人认领货物,承运人有权将货物卸在岸上或其他适当场所,而由货方负担全部风险和费用,承运人应认为已经履行其交付货物的责任。

无论港口习惯是否与此相反,在船上衡量货物的重量,需经承运人特殊许可方能进行。滞留费和卸货的特别费用,应由受货人或收货人负担。

如果在一合理的时间内无人认领货物或者货物将变质、腐烂或失去价值,承运人可按其留置权自行予以变卖、抛弃或处置该货物而不负担任何责任,全部风险和费用由货方承担。

9.驳船费

在装货港或卸货港内或港外的任何驳船费均由货方负担。

10.留置权

承运人得因未付运费、空舱费、滞期费和任何其他货方应付的款额、无论何人应付的共同海损分摊费用以及收回此项费用的开支而对货物以及任何单证行使留置权,并有权出售或处置货物。如果出售货物所得不足抵偿应收款额和引起的费用,承运人有权向货方收回其欠额。

11.灭失或损坏通知、时效

除非在货物移交给根据运输合同有权接收货物的人的保管之前或当时,将灭失或损坏及其一般性质的通知,用书面提交承运人或其在卸货港的代理人,否则这种移交应作为承运人已按提单所载明的情况交付货物的初步证据。

如果灭失或损坏不明显,则通知应于交付货物的三天内提交。

如果货物状况在其收受时已经联合检验或检查,就无须提交书面通知。

除非从货物交付之日或应交付之日起一年内提起诉讼,承运人和船舶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被免除对灭失或损坏所负的一切责任。

遇有任何实际的或预料会发生的灭失或损失时,承运人和受货人应为检验和清点货物相互提供一切合理的便利。

12.赔偿金额

当承运人对有关货物的灭失或损坏负赔偿责任时,该赔偿金额应按货方的净货价加运费及已付的保险费计算。

尽管有本提单第三条规定,承运人对货物的灭失或损坏的赔偿责任应限制在每件或每计费单位不超过人民币700元,但承运人受货物前托运人以书面申报的货价高于此限额,而又已填入本提单并按规定支付了额外运费者除外。

如果每件或每一计费单位的货物实际价值超过上述申报价值,则其价值按申报价值,而承运人的赔偿责任将不超过申报价值,而且任何部分灭失或损坏均应按申报价值比例计算。

13.转运、换船、转口货物和转船

如有需要,承运人得任意将货物交由属于承运人自己的船舶或属于他人的船舶,或经铁路或以其他运输工具直接或间接地驶往目的港,转船、驳动、卸岸、在岸上或水面上储存以及重新装船起运,以上费用由承运人负担,但风险则由货方承担。承运人的责任仅限于其本身经营的船舶所完成的那部分运输。

14.危险品、违禁品

(1)在事先未向承运人提出货物性质的书面通知,并按运输中可能适有的任何法律或规章的规定,在货物、集装箱或其他包装的外部加以标明之前,货方保证不交运具有危险性、易燃性、放射性和(或)任何有害性质的货物。

(2)无论何时发现承运的货物未能遵照上述(1)款的规定,或发现货物属于违禁品,或在运输中为装货港、卸货港、挂靠港或任何地方、水域的任何法律或规章所禁止,承运人有权将该货物予以处置使其不能为害,或投弃海中或卸下,或由承运人任意处置而予赔偿。货方应就任何种类的灭失、损坏或赔偿责任,包括运费损失和直接或间接的由该运输所引起的或造成的任何费用担负责任并向承运人赔偿。

(3)如果遵照上述(1)款的规定承运的任何货物对船舶或货物造成危险时,则应同样予以处置使其不能为害,或投弃海中,卸下或由承运人任意处置而不予赔偿,但如有共同海损则不在此限。

15.舱面货、活动物和植物

舱面货、活动物和植物的接受、装载、运输、保管和卸载均由货方承担风险,承运人对其灭失或损坏不负赔偿责任。

16.集装箱货物

(1)货物可以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或受雇人装入集装箱。上述承运人装载的集装箱或接受的满载集装箱均可装在舱面或舱内,无须预先通知。虽然有本提单第15条的规定,又尽管货物装在舱内,承运人对此运输的赔偿责任仍应按照本提单的各项条款处理,货物应承担共同海损分摊并应获得其同海损赔偿。

(2)如果集装箱非由承运人装箱或装载,则承运人对箱内所载货物的灭失或损坏不负赔偿责任,而货方应对由下列原因造成承运人的任何人身伤害、灭失、损坏、责任或费用负责赔偿。

1)集装箱的装箱或装载方式:或

2)集装箱内的货载不适宜集装箱运输:或

3)集装箱不适宜或条件不良,而此种状况在集装箱装箱或装载之时或之间,货方只要进行合理检查本来是明显的。

如果集装箱非由承运人装箱或装载,而承运人以铅封完好交付,则此种交付应视为完全和全部履行了承运人的义务,则承运人对集装箱内所载货物的任何灭失或损坏不负赔偿责任。

在装箱之前,托运人应检查集装箱,而集装箱既经使用,即是完好和适宜使用的初步证据。

17.冷藏货

冷藏货舱在装货之前,承运人除必须取得船级证书外,还应取得船舶检验机构的验船师或其他合格人员的证书,表明该冷藏舱位和冷藏机适于安全收受、载运和保管冷藏货物。

受货人应在船舶备妥交货时立即接收冷藏货物,否则,承运人可以将货物卸在岸上,其风险和费用均由货方负责。

18.木材

本提单内关于木材装船时“外表状况良好”的任何记载,并不表示承运人承认该木材没有玷污、裂缝、洞孔或碎块。承运人对上述木材的玷污、裂缝、洞孔或碎块不负责任。

19.铁和钢

货方应将每件铁和钢明显和持久地以油漆做出标志,每捆并须捆扎牢固,明显,持久地以油漆做出标志并拴以金融标签,以便能在卸货港对每年或每捆分辨认明。如果货方未能按上述要求做到,则承运人既对正确交付又对由此发生的费用不负责任。

20.散装货、一个以上收货人的货物

(1)由于承运人无适当方法核对散装货物的重量,提单上所列的重量仅能作为参考,不能构成不利于承运人证据。

(2)如果散装货或无标志的货物或标志相同的货物的收货人超过一个人,则收货人或货主应共同和单独承担将货物或货件按比例分成数量所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如有短缺,其短缺量应按承运人,其受雇人或代理人决定的比例向他们分摊。

21.重货和笨件

每件货物的重量满2000公斤,和任何笨件其长度满9米时,托运人必须清楚的标明其重量、体积及长度。承运人得自行决定使用港方起重设备或使用其他方法,其风险和费用均由货方负担。由于没有申报重量、体积及长度或者错误申报致使船舶、驳船、码头、起重机、绞车或不论何物或有关工作人员遭受或引起任何损害、损失或赔偿责任,均应由货方负担。

22.薰蒸

无论何种原因货物在船上薰蒸,只要没有实际证明属于承运人的疏忽,也不应推定属于他的疏忽,承运人对货物的损坏不负赔偿责任,和发生的一切费用应由货方负担。

23.选港货

选港货的卸货港必须在船舶到达列名为选港的第一个港口48小时之前向船舶代理人宣布。

如未宣布,承运人可以选择在第一个或任何一个选港卸货,即应认为运输合同已经履行。任何选港货必须为本提单项下货物的总数量。

24.共同海损和新杰逊条款

(1)共同海损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1975年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共同海损理算规则进行理算。

(2)如果在航次开始之前或之后,由于无论是疏忽与否任何原因而引起意外、危险、损坏或灾难,而根据法令、合同或其他规定,承运人对此类事件或此类事件的后果都不负责,则货物托运人、收货人或货物所有人应在共同海损中与承运人一起分担可能构成或可能发生的具有共同海损性质的牺牲、损失或费用,并应支付关于货物方面所发生的救助费用和特殊费用。如果救助船舶为承运人所有或由其经营,则其救助费和应犹如该救助船舶系为第三者所有一样,全额支付。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认为足以支付货物方面的预计分摊款额及其救助费用和特殊费用的保证金,如有需要,应由货物、托运人、收货人或货物所有人有提货之前付给承运人。

25.双方有责碰撞条款

如有船舶由于他船疏忽以及本船船长、船员、引水员或承运人的受雇人在驾驶或管理船舶中的行为、疏忽或不履行职责而与他船碰撞,则本船的货物所有人应就他船亦即非载货船舶或其所有人所受一切损失或所负一切赔偿责任,给予本船承运人赔偿。但此种赔偿应以上述损失或赔偿责任所体现的已由或应由他船亦即非载货船舶或其所有人付给上述货物所有人其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或其提出的任何赔偿要求的数额为限,并由他船即非载货船舶作为其向载货船舶或承运人提出的索赔的一部分,将其冲抵、补偿或收回。如果非属碰撞船舶或物体的,或在碰撞船舶或物体之外的任何船舶或物体的所有人、经营人或主管人,在碰撞、触碰、搁浅或其他事故中犯有过失时,上述规定亦应适用。

26.战争、检疫、冰冻、罢工等

如果发生战争、封锁、海盗、瘟疫、检疫、冰冻、罢工、港口拥挤以及其他非承运人所能控制的情况,而使船舶及货物不能安全运抵目的港及(或)在目的港卸货,承运人有权在装货港或任何其他安全和便利的港口卸下货物,运输合同应认为已经履行。在上述情况下发生的任何特殊费用均应由货方负担。

27.地区条款

关于运往美国或从美国运出的货物,尽管有本提单的任何其他条款,本提单应遵守美国1936年海上货物运输法的规定。承运人或船舶对此种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所负赔偿责任,在任何情况下,每件或如此种货物不以包件运送则每一通常计费单位不超过美国合法货币500元,但是托运人在此种货物装船前已将其性质和价值加以申报并被载入提单者不在此限。

在中国远洋运输公司签发的一份提单中 中远海运提单篇四

各位代表:

今天召开××远洋运输公司职代会, 我今天的报告分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是20xx年工作总结,第二部分是20xx年工作思路。请各位代表审议.20xx年工作总结

(一)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全年完成主营收入完成计划的123%,同比增长56.5%;

利润总额完成计划的152.8%,是去年的1.23倍;

船岸没有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远洋船舶滞留率为零,船舶保安检查全部一次性通过。

所有二级经营单位及管理部室所签订的经营管理目标全部完成。

从09年完成的经济指标可以看出,公司效益再创佳绩,安全管理能力得到提高,形势十分喜人,无疑对全体员工是巨大的鼓舞,大家对公司充满希望,对企业发展增添了信心。

(二)公司船队结构继续得到优化

继续保持近年来船队建设快速增长的态势,并且在船队结构调整上取得阶段性成果;

公司船舶的创利能力、市场适应能力文秘杂烩网及抗风险能力等均得到了较快的提高;

探索国际融资新模式,进一步优化船舶结构。

探索新的融资渠道,促进并加快公司船队结构的调整,且已取得成效,这是公司解放思想,调整观念,创新思维,创新发展的结果。在创新观念的指引下,企业发展的路一定会越走越宽。

(三)主营业务创造了历史最好成绩

细化管理,严抓落实,确保新船创造新效益,大船保证大回报;

加强信息管理,严控风险,强化服务,在市场动荡中锁定效益;

吸取了历史教训,重视选择租家,严格合同条款,做到了“颗粒归仓”。

(四)创新管理手段,提高船队管理水平

贯彻落实“机务主管负责制”;

机务主管负责制虽然不是我们的发明创造,是学习了别人的好的经验、好的做法,但运用到我们自己的船舶管理之中,它就是一个全新的方法,就是一种创新,并且从实行的效果来看,确实提高了管理的效能,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贯彻机务主管负责制,为公司管理上的创新走出了一条新路,由此我们是否可以从更广泛的意义上去理解“创新”一词,既要重视发明创新,更应该重视学习创新,将别人的好的经验、理念、做法等同我们自己的实际相结合,灵活运用,为我所用,发展自己,壮大自己。

(五)全面推行预算管理,精细企业管理工作

严格执行年初的预算,压缩开支,节约支出;

财务管理方面,科学合理地调配好资金,严控财务风险,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
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
修船上严审项目,严控修期,严格流程制度,严密过程跟踪。

企业管理上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

(六)彻底解决了历史遗留的经济纠纷

众所周知,多年来经济纠纷长期拖累着公司,牵扯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特别是在企业发展的困难时期,更是严重地束缚了企业的手脚,拖住了企业的后腿。去年,公司抓住机会,将这一拖后腿的问题彻底解决,无疑是甩掉了包袱,让公司能够轻装快速的发展。当然,这里我们还应该汲取历史教训,完善制度建设,深入精细管理,努力避免新的“包袱”的产生。

(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扎实有效

加大对船员的培训力度,对远洋船员的培训、晋升、考核、管理等已基本形成了一套有效制度;
抓好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加大内审及体系运行的检查力度;
加强指导,加强预防,加强责任,始终保证船舶各项设备处于良好适航状态。加强安全文化建设;

(八)副业经营态势良好

公司货代网络建设在沪宁线实现了全覆盖,在省内主要经济发达城市的布局初具规模,新世纪整体经济效益有了新的提高;

船员劳务输出方面积极开拓船员外派市场,不仅实现了船员充分就业,而且提高了企业效益。

各副业单位全面完成年初提出的经营及管理目标。

(九)不断完善考核制度,创新用工、用人制度

加大对员工考核管理力度:

1、建立船舶高级管理人员的述职制度;

2、建立中层管理人员的考评制度;

3、建立对机关管理人员的评议制度;

深化三项制度改革:人才招聘市场化,高级船员公司化,普通船员基地化。

(十)以保先教育为动力,公司党建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取得新的进步

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积极开展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和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通知》精神;

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20xx年,公司的精神文明收获颇大,特别是陈德船长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劳动模范荣誉称号,这是公司有史以来的第一次。荣誉,是在企业大发展中获得的,是在江苏远洋走向世界的进程中获得的。荣誉,是对陈德个人劳动、贡献的肯定,对江苏远洋全体船员劳动、贡献的肯定,也是对江苏远洋为国家经济建设做出贡献的肯定。我们应该将荣誉看作集体的、大家的、公司的,它不仅仅是一纸荣誉,一个称号,更代表着一种精神,一种为企业发展、为国家经济建设、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奋斗过程中所应具备的精神,它是我们江苏远洋的精神财富,我们应该将这种精神融入企业文化,融入安全生产,融入经营管理的每一个环节,这样,我们必能创造明天江苏远洋的更加辉煌。

在中国远洋运输公司签发的一份提单中 中远海运提单篇五

2009年,上远洋运输公司在集团的大力支持和集运的正确领导下,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确保主船队安全准班为核心,切实按照集运下达的2009经营管理业绩责任书要求,紧紧围绕十三届二次职工代表大会确定的工作任务,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动各项工作。经过全体船岸职工的共同努力,公司的各项改革工作平稳推进、安全稳定态势基本

正常,全面完成了十三届二次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各项工作目标。尤其是通过全面深化精益管理活动,落实成本控制措施,公司取得了整体效益持平的喜人成绩,为上远的持续稳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09年上远的各项工作,总体上呈现以下特点:

——2009年,是全面夯实安全管理基础的一年

2009年船舶安全面100%,船舶防抗台成功率100%,全年无上报海损、机损、污染责任性事故,船舶综合准班率95.47%,在港口国检查中,无船舶滞留。

——2009年,是信息化建设成果卓著的一年

全面完成了公司信息化建设第二个三年规划各项目标任务。

——2009年,是全面深化“精益管理”活动的一年

在深入贯彻精益管理理念、全面分析现状的基础上,紧紧把握严控成本主题,制定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

——2009年,是人力资源结构调整完成阶段性目标的一年

按照《人力资源三年规划》基本思路和工作推进要求,公司在人力资源的开发和管理方面积极探索。

一是船员队伍结构进一步呈现改善和优化态势。

二是补充新生力量和淘汰不适岗船员双轨齐下。

三是加大船员的储备。

四是强化高级船舶人才队伍的建设和领军人才的培育。

五是完成船舶“三个岗位”退出岗位序列。

六是首次尝试由文秘杂烩网海事培训中心与菲律宾专业英语培训机构合作。

七是对机关员工实施了全员、全日制、全过程的“三全”考核。

——2009年,是开拓市场效益创新高的一年

船舶管理、船员租赁两大业务板块的巨额减亏,陆上产业效益的较大增幅,使公司2009实现了整体效益持平的喜人局面。

——2009年,是陆上产业改革重组有序推进打牢基础的一年

经过前期对陆上产业改革重组的基础性筹划,公司确定的2009年陆上产业相关单位改革重组第一阶段工作初见成效。

——2009年,是公司主营业务拓展取得实质性进展的一年

在集团和集运领导的直接关心和支持下,上远目前拥有了4艘船舶,使上远的发展格局在2009年实现了突破,作为船东地位得到了集团、集运的认可和支持。

——2009年,是公司凝聚力工程进一步落实的一年

一是认真开展住房货币化补贴发放工作,基本完成既定的目标任务。

二是积极与上海市郊政府协调,办理“农转非”船员家属“镇保”。

三是实施了阶段性承担陆地部分单位退养费用以及统一管理陆地单位退休人员的工作。

四是慰问职工1357人次,慰问金16.7万余元,发放困难补助金74.7万余元。

五是完善了育人成才机制。

在我们取得一些成绩的同时,更要深刻地认识到,一些“长期积累的、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承担存续职责带来的”问题,困扰着上远的生存、稳定和发展。上远要实现持续发展并再创辉煌,在担当主船队管理责任重要使命的同时,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需要我们切实解决当前存在的一些深层次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船舶安全状况仍不尽如人意,安全管理手段和方法、制度执行力度、事故处罚等方面存在着许多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

二是人才队伍仍存在结构不平衡,影响上远的未来发展。

三是2010年公司创效工作面临巨大困难,增收、降本工作任重道远。

四是部分员工对上远的发展前景心存忧虑,不能以积极的态度来面对,而是对改革存有偏激抵触情绪,“等、靠、要、比、混”的思想仍然比较严重。

五是陆上产业发展前景令人担忧,改革重组困难重重,举步维艰。

对以上问题,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必须深刻分析和研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第二部分 2010年面临的形势

一、2010年总体形势分析

在船舶管理方面:一方面,根据集运近几年运力发展规划,2010年将有6艘船舶投入营运,这给公司提供发展机会的同时,也对安全、准班和成本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另一方面,据众多权威机构预测,2010年世界航运市场形势仍然看好。随着航运市场的上扬,船舶管理、船舶买卖和船舶租赁的业务也将随之看好,同样给公司提供了一次难得的机遇。

在船员劳务方面:国际海员缺口大已呈

长期趋势。当前我国海员短缺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因素,一是高级船员的培养需要一定的周期;
二是我国政府严格控制海员的适任标准,在海员的数量上未能实现与高速发展的航运市场同步增长。

在陆上产业方面:2009年12月国资委出台了《关于推进国有资产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性意见》,明确到2008年扭亏无望的国企基本上都将退出,同时加

快大型国企股份制改革,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形式。从集团层面要求,近年来集团已将推进股份制改革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因此,公司制和股权结构多元化必将是今后陆上产业改革和调整的方向。

二、公司面临的困难和具有的优势

根据公司目前的状况,在认真把握市场机遇的同时,我们更要正视所面临的挑战:

一是随着国际航运界对船舶管理要求的越来越严格,imo组织对国际船舶安全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船舶管理的难度将越来越大。

二是同行间的激烈竞争、高级船员的严重流失,使得高级船员更加紧缺,船员的成本随之增加,直接影响到船舶的安全管理。

三是陆上产业目前还有6家内部独立核算单位,这种企业性质和格局很难参与市场竞争,几十年国有企业留下的历史遗留问题,将会使改革遇到更多困难,需要付出巨大的努力。

尽管我们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形势,但是,更应该清楚地看到我们所具有的优势和实力:

一是我们经营过各种类型的船舶运输业务,拥有较为充足而优秀的海机务管理队伍、船员队伍、船舶监造队伍,上远的品牌价值在业内得到公认。

二是我们在船舶管理信息化建设的研发、应用方面,领先于国内外同行,能为船队的全方位监控和管理提供科技支持。

三是我们有中远集团和中远集运强大的后盾支持。

第三部分 2010年的任务和工作

——2007年的总体工作思路

贯彻落实中远集运2010“三会”精神,以确保集运主船队安全准班为首要任务,围绕上远工作目标,继续致力于安全管理,在基础管理和构建长效机制上再有新推进;
继续致力于信息化建设,在提高核心竞争力上再求新突破;
继续致力于精益管理,在降本增效上再出新成果;
继续致力于新业务拓展,在2009年同口径基础上效益再有新提升;
继续致力于陆上产业改革重组,在增强发展后劲上注入新活力;
继续致力于以人为本,在强化队伍建设上再出新举措;
继续致力于和谐发展,在确保上远改革、发展、稳定上再创新局面。

——2007年实现四大目标

一是确保整个上远的安全稳定。

二是提升上远整体效益。

三是建立陆上产业法人治理结构。

四是实现企业与员工和谐共进。

——2007年主要奋斗指标

1、安全管理:

船舶安全面大于98%;
船舶综合准班率大于95%;
船舶营运率98.5%以上;
船舶防抗台成功率100%;
船舶无缺陷批注通过率高于中远集团75%的控制指标,力争船舶无滞留。

2、对外船舶管理:

2010年,全面管理船舶增加10艘,总数达到45艘。

3、对外劳务输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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