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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年”和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传教育“三项行动”的部署,根据全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全南县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的要求,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各项部署,通过严厉打击盗采国家矿产资源专项行动,进一步深化矿产资源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成果,全面落实市、县政府关于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的要求,在全镇营造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的浓厚氛围,有效惩治和遏制盗采国家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巩固和发展安全生产好势头,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促进经济平衡较快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自查为主。按照县政府要求,此次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以自查为主的方式进行。
(二)突出重点。专项行动中要进行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重点解决对矿产资源管理监督检查不力,有的甚至默许或间接实施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问题;
解决部门对政府实施或主导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不够及时,甚至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问题;
解决无采矿许可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等盗采国家矿产资源
行为;
解决在查处案件中以罚代法、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不到位等问题。
(三)重在整改。针对矿产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立足于从管理上查找原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制定措施。对尚未建立管理机制的,要限期建立;
对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要研究制定落实措施,对来自方方面面干扰的,要通过法制宣传、建立公开透明的办事机制和集体决策制度,提高抵御干扰的能力。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7月15日至8月25日)。根据县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集中行动方案要求,成立集中行动领导小组,进行动员和部署,并制定详细和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对行政区域内盗采行为进行拉网式排查,将排查情况造册登记,并由检查人员及带队领导签字备案。
(二)验收总结阶段(8月25日至9月10日)。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开展严厉打击盗采国家矿产资源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存在矿产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严重、应查处的违法行为不按规定予以查处、应关闭矿山无正当理由未予关闭、假借整合名义保留应予关闭的矿山等情形,不能通过检查验收。
六、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集中行动领导
小组。
组长:黄贵敏镇政府副镇长
副组长:
林海镇人武部部长
成员:钟良洪国土所所长
陈井生规划所所长
罗成熠安监员
曹小京安监员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站,办公
联系电话:2632329 室主任由安监员罗成熠兼任。
在全镇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专项工作会
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今天召开全镇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专项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的有关批示精神和文件要求,通报今年以来全镇的“打非”工作情况,安排部署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打非”工作。刚才,国土所所长王刚通报了今年以来我镇的“打非”工作情况,并对下阶段工作作了安排。余邦贵镇长传达了县有关文件精神,希望大家抓好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当前“打非”工作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镇党委、政府多次组织开展了“打非”专项行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私挖滥采的嚣张气焰,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呈现出阶段性好转的局面。但是,进入冬季以来,煤炭价格一路走高,加之我镇煤炭资源埋藏浅,开采成本低,一些不法分子受利益驱动,伺机卷土重来,顶风作案,私挖滥采有抬头趋势,形势十分严峻。1-10月份,全镇共炸封非法采煤井口80个次,填封非法采煤井口21个次,依法查获并移交公安机关行政拘留26人,共查获非法运煤车辆4辆。私挖滥采在破坏资源开发秩序,使国家资源遭受损失、植被遭到破坏的同时,也极易引发意外事故。xx年11月17日,晴隆县鸡场镇学官村一炸封小煤窑垮塌,发生3人下落不明的事故。11月19日,我县潘家庄镇褚皮田村马路组一个已炸封的小煤窑内发生有害气体中毒致3人窒息死亡。信息上报后,州委陈敏书记作出批示:“小煤窑炸封不彻底,后患无穷,一定要高度重视,普遍检查。现在相对冬闲,更要警惕。不能留半点余地,否则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上述事件的发生再一次给我们敲响警钟,血的教训提醒我们,进一步打击私挖滥采,彻底铲除这一困扰我镇发展的社会“毒瘤”,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了。春节将至,在这个关键时刻,各产煤村、各相关部门务必保持清醒头脑,必须站在贯彻落实十七届四种全会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打非”专项行动的极端重要性和艰巨性,以对人民群众利益和镇经济发展高度负责的态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打好这次专项行动战役,以实实在在的战果来维护政府的权威和3万多下山人民的利益。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全县的“打非”工作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要坚持把打击非法盗采煤炭资源作为整个“打非”工作的重中之重,各村、各有关部门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对非法采煤行为重拳出击,严厉惩处、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努力维护好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要紧紧围绕资源的采挖、运输、销售等重点环节,加大巡查密度和打击力度,形成围、追、堵、截、炸的强大攻势,不让非法盗采有喘息的机会;
要认真分析总结近年来“打非”工作的内在规律,特别是要对非法盗采现象多发、易发的时期和区域进行深入分析,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从近年的情况来看,冬春季节是高发期、敏感期,这一时期是农村的冬闲时期,煤炭产销两旺,受利益驱动,一些不法分子要钱不要命,铤而走险,顶风作案。在地域上,放马坪的火烧坡、方家大凹、冷风丫口、轿顶山一带,振兴煤矿的后山一带,马乃屯村小尖山、典母一带,马乃营村上坝组杨家庄茶箐一带等是重点监控地段,必须引起重视,加大工作力度。从当前全省、全州的情况来看,一些地方还出现了更为严重的有组织的非法盗采现象,这是一种性质更为恶劣的非法盗采行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发现一起,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一处,特别是对就地坐
庄、出资组织非法盗采的首要分子,要以铁腕手段从严惩处。此外,还要加强对涉煤村组非法盗采情况的深入摸排,加强对重点人群的监控,随时掌握他们的动向,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有效处置,把问题消除在初始阶段。
三、强化措施,严厉打击,确保“打非”工作取得实效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产煤村,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打非”工作的重要性,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认真吸取近期发生的几起事故的沉痛教训。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一起亲自安排部署,亲临靠前指挥,亲自抓好落实,亲自带队巡查。要在全镇形成轰轰隆隆的“打非”工作氛围,始终保持对非法盗采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确保“打非”工作取得实效。
广泛宣传,晓以利害。今天的会议召开以后,各村、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络、报纸、宣传栏、标语等各种媒体和方式,大力宣传“打非”工作的目标、范围、重点和要求,营造开展“打非”工作的良好舆论气氛,增强广大群众参与“打非”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同时,要在产煤村张贴、散发相关宣传资料,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等法律法规,采取多种形式教育、引导群众遵纪守法,自觉维护矿区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对“打非”工作措施不力,走过场的村和部门,要坚决予以公开曝光。
强化巡查密度,加大打击力度。镇安监站、国土所要在镇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积极上山开展巡查。巡查工作要做到每天一次,巡查时要做到深入、仔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死面,不给非法盗采违法行为有半点可乘之机。巡查工作实行周报制度,安监站每周要将巡查情况以表格形式分别报国土局和安监局。
建立联防联控机制,防止出现盲区盲点。积极与我镇周边乡镇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对非法盗采、运输、销售等环节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切断“黑煤炭”运输渠道,防止监管工作出现真空地带。
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建立群防群控的工作体系。普遍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打非”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非法盗采行为无立身之地。对举报属实的,要对举报者加大奖励制度,鼓励大多数群众参与到对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的监督中来。
加强督查,强化责任追究。11月20日,根据县
委桑书记的安排,明确了县领导带队督察机制:范华县长、县人大陈勇副主任督查我镇。在此基础上,县政府还将成立两个专门督察组,对各乡镇、国土执法大队开展“打非”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察,对工作懈怠、措施不力的乡镇和有关工作部门,将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在年终安全责任考评中扣减相应分值。对巡查和打击工作搞形式、走过场、履职不到位、非法盗采现象严重反弹,特别是有组织的非法盗采现象死灰复燃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国家、省、州、县的有关领导批示和文件规定,从严问责,绝不留情。
关注民生,全力解决好农村群众的生产生活用煤。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县有关群众生产生活用煤的政策措施,特别是对一些困难群体的用煤问题要认真加以解决,确保群众生产生活不受大的影响。
同志们,“打非”工作刻不容缓,希望大家始终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敏锐性,扎实开展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打非”专项工作,为即将到来的元旦、春节营造和谐、安定的良好氛围。
真武山街道关于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工作经验交流
发 言 材 料
各位领导、同志们:
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盗采国家矿产资源行为,有效保护国家矿产资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把打击非法盗采国家矿产资源行为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抓落实,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工作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
为使打击非法盗采工作有序开展,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制定了《真武山街道办事处进一步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以街道党工委书记为组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为副组长,国土所、司法所、派出所、安监站等部门和煤矿负责人为成员的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的办公室,并明确了职责,制定了措施。同时,由国土所、安监站、联防队、各煤矿抽派相关人员组建了三个打击治理工作小组,划分三个片区,明确了矿产资源管理的职责和目标,在全街道上下形成打击非盗采工作责任明确、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拓展宣传渠道,营造舆论范围
自街道办事处成立以来以来,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出动宣传车150余次,到村(居)、矿区广泛宣传《矿产资源法》、《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刑法》等法律法规,刷写和粘贴宣传标语200余条,悬挂大横幅标语40余条,发放宣传资料10000余份。通过宣传,群众守法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
三、措施有力,打击到位
对煤矿“四个一律关闭”矿井、废井逐一排查,对原用土石封闭的,全部采取混泥土封闭,对无证非法开采矿井煤台一律炸封。为保持高压态度,街道投入专项经费,组织打击治理小组对全街道范围内的非法盗采进行严厉打击,杜绝被取缔、关闭的小煤窑死灰复燃。2010年,街道共查出50余处井口或窝点,对查出的井口或窝点进行了彻底的炸封和填埋。在巡查中现场抓获3名盗采矿产资源不法分子,扣留其用于运煤工具农用车一辆,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责任,三人被公安机关处以500元罚款,组织者被处以拘留7天的处罚。
四、坚持打防结合,建立长效机制
1、建立三级包保责任制度。建立以街道办事处主任负总责,协管领导和挂村领导包片,各煤矿负责人包所属矿界,安监、国土工作人员和村常务干部包保山头和废弃洞子的包保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
2、完善巡查制度。要求对辖区内矿山进行全面巡查时对废弃井口和无证矿点进行逐个编号登记,建立档案。安监站、国土所不定期进行巡查,村(居)、各煤矿企业轮换开展日巡查,夜间巡查每周不少于2次。
3、建立报告制度。实行一巡一报,各村(居)、煤矿企业对收集到的各类情况信息及时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报告。发现非法盗采情况及时进行打击治理,发现一起制止一起。
4、建立奖惩制度。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的单位和个人,凡举报情况核实属实,给予1000-2000元的奖励,形成全民3-兴仁县人民政府真武山街道办事处
xx镇打击取缔非法盗采矿产资源工作经验交流发
言材料
各位领导、同志们:
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盗采国家矿产资源行为,有效保护国家矿产资源,我镇把打击取缔非法盗采国家矿产资源行为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抓落实,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工作情况作简单汇报。不对之处,敬请各位批评指正!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
为使打击非法盗采工作有序开展,xx镇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国土所、司法所、派出所、安监站等部门和煤矿负责人为成员的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的办公室,并明确了职责,制定了措施。同时由国土所、安监站、各煤矿抽派相关人员组建了打击治理工作小组,划分了三个片区,明确了矿产资源管理的职责和目标,在全镇上下形成打击非法盗采工作责任明确,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拓展宣传渠道,营造舆论氛围
我镇高度重视对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工作的宣传,在全镇范围内共设立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固定标语18条、横幅5条、刷写和粘贴小标语100余条,发放宣传资料100余份。通过宣传,让人民群众知道对盗采人员的生命是有很大威胁的,并且盗采国家资源是违法的是要坐牢的,从思想上给以教育、劝导,对打击非法盗采起到一定的作用,群众守法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
三、措施有力,打击到位
2012年以来,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 1
序的通知》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炸封取缔非法采煤窝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要求,为保护高压态度,我镇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对全镇的非法采煤窝点进行了排查、打击和取缔,杜绝被取缔、关闭的小煤窑死灰复燃。2012年全镇共填平复耕的非法采煤窝点198个,共巡查采煤窝点198个,炸填封非法采煤窝点16个。我们加强了与公安、国土、安监等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在巡查中,现场抓获了3名盗采矿产资源不法分子,扣留其用于运煤工具三轮车一辆,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责任,3人被公安机关处以2000元罚款,分别处以拘留7天的处罚,打击非法采煤窝点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四、坚持打防结合,建立长效机制
1、建立三级包保责任制度。建立以镇长负总责,分管副镇长和包村领导包片,各煤矿负责人包所属矿界,安监、国土工作人员、镇到村包村干部和村干部包保山头和废弃洞子的包保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
2、完善巡查制度。要求对辖区内矿山进行全面巡查时对废弃井口和无证矿点进行逐个编号登记,建立档案。国土所、安监站及村对全镇的非法采煤窝点进行拉网式巡查,做到横到边,纵到底坚决不漏掉一个山头、一条深沟、一个洞口和任何隐患,夜间巡查每周不少于两次。对反弹和新开的非法采煤窝点坚决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要求该村立即填封。并且做到“有记录有台账”,上报“有报表,有材料”。
3、建立奖惩制度。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的单位和个人,凡举报情况核实属实,给予1000—2000元的奖励,形成全民参与打击盗采国家矿产资源行为的良好原因。
4、建立督查制度。镇成立以镇党委书记任组长的督查组,对各村未封井口,被督查组查到的给予扣发工资和通报批评的处罚,对国土所、安监站巡查不到位也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建立报告制度。实行一巡一报,各村、煤矿企业对收集到的各类情况信息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报告,发现非法盗采情况及时进行打击治理,发现一起制止一起。
总之,在镇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治理无证、废弃矿井、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后将进一步加大矿区巡查打击治理力度,做到发现一起彻底炸封一起,不留死角死面,确保国家矿产资源不受破坏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镇煤炭资源的开发秩序和市场秩序,确保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汇报完毕,谢谢大家!
2013年2月18日
太华镇开展打击非法盗采国家矿产资源整治工作情况汇报
太华镇开展打击非法盗采国家矿产资源整治工作情况汇报
一、基本情况
太华镇位于大田县西北部,土地总面积2 4 9平方公里,辖2 4个行政村,现有户数7995户,总人口万人,是大田县的一个农业大镇、工业重镇,农业人口、经济总量均占全县十分之一。境内矿藏资源较为丰富,已探明开采的有煤炭、石灰石、铁矿、锰矿、石英矿、瓷土矿等矿种。近几年来,乡镇企业发展较快,重点企业有:太华煤矿,年产原煤20万吨;
太华铁矿,年产原矿30万吨;
大田华佛水泥有限公司,年产水泥1 0万吨,熟料2万吨;
大田华太铁矿深加
工有限公司,年产铁精矿6万吨。特别是太华煤矿,是太华镇的支柱企业,创办于1983年,现有中华、小华、甲魁、仕坑、黄沙和魁城5个工区,持有9本证,共有18个合法开采矿井,主要分布在山贵崎、后洋西、小华、甲魁和黄沙等井田。底,我镇共查出四个一律关闭矿井43个、废弃井59个。去年全县打击非法开采整治工作会议召开以来,我镇积极行动起来,多次召开了打击非法采矿动员大会,政府全体干部、职工,国土资源所、派出所、供电所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煤矿、铁矿、非金属矿等企业副职以上领导参加了会议,传达了有关会议精神,并结合镇情实际,研究布置了全镇打击非法采矿整治工作。省、市、县有关领导也曾多次到我镇检查指导工作,指出了一些突出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整改要求。我镇认真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逐项落实整改,全部制止了境内无证非法开采行为,关闭了非法开采硐口,拆
除了矿台、工棚、电线等设施,销毁了空压机等生产设备、没收了非法盗采矿产品,打击非法采矿整治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果,目前全镇没有发现非法矿井、矿点私自生产。
二、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
镇党委、政府研究制定了《太华镇严厉打击非法采矿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成立了打击非法盗采国家矿产资源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任第一副组长,分管企业、土地领导任常务副组长,镇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国土所、派出所、工商所、供电所、企业服务中心等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和煤矿、铁矿、非金属矿等厂矿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国土所所长担任,国土所其他工作人员为办公室成员。同时,成立了打击非法盗采国家矿产资源行为工作队和矿山稽查队,明确了打击非法采矿活动,维护正常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工作
目标,在全镇上下形成了打击非法开采工作责任明确、齐抓共管的局面。
2、拓宽宣传渠道,营造舆论氛围
自开展打击非法采矿专项整治工作以来,我镇认真开展宣传工作,出动宣传车深入到全镇各村、厂矿各工区广泛宣传《矿产资源法》、《煤炭法》、《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刑法》等法律法规,镇政府和各厂矿通过刷写宣传标语,悬挂大幅横幅标语,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努力营造了浓厚的工作氛围。通过宣传,多数群众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无证开采要负法律责任,从思想根源上得到有效遏制。
3、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打击到位
对煤矿“四个一律关闭”矿井、废弃井逐个检查,对封闭不牢、不符合“六条标准”的一律用水泥浆砖封闭,对无证非法开采矿井的煤台一律给予拆除,余留的木头等材料一律给予销毁。对无证的非煤矿山采取堵路、没收工具及矿产品等措施,从生产和流通环节上给予严厉
打击。为保证打击的高压态势,镇党委、政府组织政府干部和有关部门、企业人员180人成立打击非法采矿工作组,分成五个小组,投入专项经费,对全镇范围内的无证非法开采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坚决杜绝被取缔、关闭的小煤矿、非煤矿山死灰复燃,毁闭、查处无证、私开和新布硐的矿井、矿点。
4、坚持打防结合,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巡查制度。组织经常性对辖区内的矿山进行全面的巡查,对“四个一律关闭矿井”、废弃井和无证矿点、矿山进行逐个编号登记,建立档案,指定政府干部、企业工区人员实行“人盯人,人盯井”制度,每五日一巡查,并与矿井业主面谈一次,向他们宣传《矿产资源法》、《煤炭法》、《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刑法》等法律法规,讲明利害关系,打消他们非法开采的念头。、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实行一巡一报,收集到的各类情况信息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报告,重大情况随时报告,每月召开一次工作汇报会,向镇党委、政府汇报工作开展情况,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建立情况通报制度。打击非法采矿工作队每月定期与永安煤业公司上京分公司联系,互通情况,掌握信息,做好辖区内的非法矿井关闭整治和安全生产工作。、建立矿产品内部调拨制度。对本镇境内的矿产品流通,实行内部调拨,矿山企业只向有证合法开采矿井、矿点供应内部调拨单,业主凭单销售,杜绝非法开采的矿产品流入市场。凡发现有证矿井、矿点业主向非法矿产品提供调拨单的,责成该矿井、矿点立即停产整顿,并给予停电、停火工品,对企业工作人员私自为非法矿产品开单的一律给予开除,对情节严重的以销赃嫌疑移交公安机关查处。、建立举报制度。在政府、国土所、煤矿、铁矿、非矿、企业服务中心设立举报箱,对举报非法盗采行为属实,每例举报奖励1000元,举报电话:7391020、73912
26、739128
8、73913
55、7391212。、建立奖惩制度。一是规定党委、政府、人大3位主要领导和分管企业副职领导、煤矿矿长上交保证金1200元/人,其他镇班子成员和相关责任人上交600元/人,凡所辖工区发生无证非法矿井开采的,每起从保证金中罚款300元/人,不足的从奖金和工资中扣足。无发生无证非法开采的年终退还保证金,并给予对等奖励。二是派出所、国土资源所对非法盗采进行重拳打击,对第一起非法盗采行为要对当事人坚决给予刑事立案处理。凡刑事处理一人给予派出所奖励元,治安拘留一人给予奖励500元。三是打击非法采矿工作队每5天巡查一次,并记录巡查实情,并由所在工区工区长、分管副矿长审核签字上报党委、政府。发现未按时巡查的,一次扣罚责任人工资500元;
凡是群众举报或被督查发现是因巡查未到位而造成非法盗采的,每次扣罚责任人1000元;
发现问题
和隐患未及时处理汇报,造成后果的,追究责任人有关责任。四是严禁政府干部、企业职工、村主干参与非法盗采,凡发现企业职工一律给予开除,村书记给予党纪处分,村主任给予罢免、停薪处理,是政府干部的严格按照县政府田政[]45号文件规定处理,属条块管理的干部上报县打击非法开采领导小组,建议给予严肃处理。
总之,我镇打击非法采矿工作在全镇广大干部、群众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离上级的要求还有差距。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继续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巩固打击成果,确保矿山企业合法、有序、安全生产。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盗采国家矿产资源的通知
(冀政〔2008〕7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我省矿产资源开采秩序明显好转,但无采矿许可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等盗采国家矿产资源行为(以下简称盗采)依然突出。为严厉打击盗采行为,切实保护国家矿产资源,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各级政府对行政区域内打击盗采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坚决依法打击盗采行为。各县(市、区)和乡(镇)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盗采行为,维护好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开采秩序。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盗采矿山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并对盗采破坏的矿产资源价值进行评估;公安机关负责对涉嫌构成非法采矿罪、非法制造爆炸物品罪以及非法买卖、储存爆炸物品罪等进行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矿山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煤矿安监部门负责对煤矿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察,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国防科工、公安和工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非法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进
1 行监督和查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明工作责任,切实履行职责。省国土资源厅、省公安厅、省安全监管局、省国防科工办、省工商局和河北煤矿安监局等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开展联合执法,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巡查和督导。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衔接,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发现的盗采行为,一般案件由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力量,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盗采造成资源破坏数量的核实和价值评估,出具鉴定报告,并送省国土资源部门审查出具鉴定结论;情况复杂的重大盗采案件,由省国土资源部门组织进行评估并出具鉴定结论。经评估价值不足5万元的,依法从严进行行政处罚;5万元以上的,要按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公安机关应自收到涉嫌犯罪案件之日起,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书面通知移送机关是否立案。各有关部门发现盗采行为,要在5个工作日内移送国土资源部门查处;发现非法买卖、储存、使用爆炸物品行为,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发现非法生产爆炸物品行为,要及时移送国防科工部门查处,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县(市、区)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责,集中时间和力量,对行政区域内盗采行为进行全面排查整治,按照“三不留一毁闭”(不留人员、不留采矿设备、不留建筑物,毁闭井筒)要求,确保2008年11月30日前全部关闭取缔到位。依据《国务
2 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结合我省实际,凡在乡(镇)行政区域内存在盗采行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的,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和程序对所在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在县(市、区)行政区域存在两处或者两处以上盗采行为且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的,视情节轻重,对所在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有关部门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不移送,公安机关对有关部门移送的涉嫌盗采刑事案件不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查处、失职渎职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各级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参与盗采、为盗采行为充当保护伞、以各种方式提供便利条件的,要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鼓励监督举报。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公安、安全监管、煤矿安监、国防科工、工商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监督举报制度,创新工作方式,畅通举报渠道,调动全社会监督举报的积极性。要高度重视举报线索,按照分头受理、统一查处的原则,迅速认真核查,凡遇重大案情,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电力、银行、税务等单位要对矿区及附近单位的用电、资金往来和生产经营等情况进行严密监控,发现异常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线索。设重奖鼓励群众和社会组织举报,对查实的举报,凡盗采价值5万元以上的,给 3 予第一举报人不低于5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由盗采发生地所在县(市、区)政府列支。要切实保护举报人权益,凡隐瞒、推诿举报线索,泄漏举报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发现,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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