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您的当前位置: 恒微文秘网 > 范文大全 > 专题范文 > 看守所职责权限,看守所职责范围(合集)(全文)

看守所职责权限,看守所职责范围(合集)(全文)

来源:专题范文 时间:2023-04-06 10:00:08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看守所职责权限,看守所职责范围(合集)(全文),供大家参考。

看守所职责权限,看守所职责范围(合集)(全文)

范文为教学中作为模范的文章,也常常用来指写作的模板。常常用于文秘写作的参考,也可以作为演讲材料编写前的参考。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看守所职责权限 看守所职责范围篇一

上墙资料

一、法律援助申请

1、刑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同时具备以下二个条件,可以向凤冈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1)案件发生在凤冈县并且依法由凤冈县司法机关立案或由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2)经济困难,无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及近亲属无需提供经济困难证明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1)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一级或者二级智力残疾的;

(2)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
(4)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3、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由司法机关指定辩护的刑事案件无需申请法律援助,由办理案件的司法机关按照指定辩护程序办理。

二、刑事法律援助的范围

1、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因经济困难不能委托辩护人的刑事案件。(由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直接申请)

2、盲、聋、哑人、未成年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刑事案件或者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的刑事案件;
(由司法机关指定)

3、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一级或者二级智力残疾的刑事案件;
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刑事案件;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刑事案件。(由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直接申请)

4、强制医疗案件。(由人民法院指定)

六、工作制度

1、法律援助联络人员要耐心解答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及近亲属咨询事项;

2、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及近亲属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属于受理范围的,援助工作站要及时审查,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和办理程序;

3、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及近亲属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援助工作站应当安排申请人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连同相关法律援助申请材料,在24小时内转至法律援助中心,并于3日内通知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其他人员协助向法律援助中心提供身份和经济困难证明等材料。

4、对违反本制度并经查实的,要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七、标识牌:凤冈县法律援助中心驻看守所工作站(标识牌样式可以改进、但盾牌心形牵手图不能改动)

看守所职责权限 看守所职责范围篇二

看 守 所 岗 位 职 责

一、所领导带班岗位职责

1、所领导带班期间对监区工作负总责,必须坚守岗位,吃住在监区,不准随意离开监区。

2、带班所领导必须对各岗位民警工作,特别是夜间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工作制度和监管纪律的行为,要立即予以纠正,对当事民警予以批评、告诫,并做好考核记录。

3、对重点人员、新入所人员以及思想不稳定的人员进行谈话教育,稳定思想情绪,掌握狱情动态,并了解民警执法、管理等情况。熟知重点人员的基本情况、诉讼进程、思想动态以及所在监室等情况。

4、对生产劳动进行安全检查,包括生产工具的领取、使用、保管及生产质量、生产时间、劳动强度的控制等。

5、负责组织对在押人员进行法律、形势、监规、行为规范、劳动、生活卫生、人生前途等集体教育、并将每次受教育人数、时间做好记录。

6、对发现有牢头狱霸现象或牢头狱霸行为的,以及吵监闹狱、打架斗殴、绝食、患病等异常情况,要及时、妥善地予以处置。

7、负责交接班工作,组织民警认真清点人员,检查安

全设施,并将值班期间发生的异常情况及处置情况及时记录交接,并向相关领导反馈。

二、综合岗位职责

1、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开展各项工作。

2、认真查验法律文书,严格按规定办理收押、换押、临时出所、投牢、释放等手续。

3、对办案机关提审的要核对工作证、提讯及诉讼环节是否相符,对律师会见的要根据诉讼环节查验律师证、介绍信、委托书及准予会见的法律文书,办理相关手续,并填写提讯、会见登记。提审、会见完毕,应对在押人员进行人身及体表检查,做好详细记录,杜绝违禁物品流入监区。

4、负责对新收押人员进行监规、行为规范的教育,告知应尽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

5、掌握各诉讼环节法定办案期限的规定,掌握在押人员的诉讼环节和羁押期限,做好换押、催办、超期羁押报告等工作。

6、及时准确登记或输入在押人员的相关信息,为其他岗位民警提供共享服务。

7、负责对在押人员亲属所送财物接收、检查、登记、转交,做到仔细、认真;
对在押人员亲属要态度和蔼,认真解答所提出的问题。

三、巡视监控岗位职责

1、实行对监区24小时巡视监控制度。每一巡视监控组至少由2名民警交替从事巡视和监控工作。同一巡视监控组白天不能连续工作超过12小时,夜间不能连续工作超过6小时。巡视监控岗位的协警可以独立从事监控工作,发现问题向民警报告,由民警处置,从事巡视工作需在民警带领下进行。

2、实行监控视频图像对监区全覆盖,录音录像保存15天以上。监控显示器视频图像可以采取时序翻页或者多画面分割的方式。对一级重大安全风险人员所在监室应当全屏显示,对二级、三级重大安全风险人员视情采取全屏或者多画面分割显示方式。

3、督促在押人员遵守一日生活制度及其他管理规定,发现并处置在押人员违规行为。发现严重违规行为,及时报告所领导。

4、协助管教民警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5、发现在押人员患病的,应当立即询问简要病情,通知医生诊治。发现病情较重人员,立即报告所领导。

6、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按照规定处置,同时报告所领导。

7、对新入所人员、重大安全风险人员和实行禁闭、严管、加戴械具等重点在押人员,对监室门窗、室外活动场、厕所等重点部位,对一日三餐、夜间和上下班等重点时段,加强巡视监控。

8、在押人员就寝前,对在押人员点名,核对人数,重点检查门、窗等监区和监室设施。

9、在看守所信息管理系统中及时录入巡视监控情况,特别是发现、处置的安全隐患、在押人员违规和患病等异常动态情况。对一级重大安全风险人员和因严重违规被加戴械具人员,至少每30分钟记载一次动态。对新入所人员、二级和三级重大安全风险人员适时记录动态。巡视监控记录应当客观记载各时段在押人员的行为状态和发现的问题,不得笼统记载“正常”。

10、交接班时,交接民警应当交清人数、当班情况以及待处理的问题,移交钥匙等值班用品,并在值班记录上签名。

11、对在岗时发现、发生、处理的各种事项,交班前应及时输入信息管理系统。

四、管教岗位职责

1、对分管监室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监室床板、墙壁、门窗等安全设施,及时清除监室违禁物品,确保监所安全。

2、对新收押人员进行过渡管理教育;
对分管在押人员每周至少进行一次体表检查;
对新调入分管监室在押人员在

24小时内进行谈话教育,安排座位、睡位、吃饭排队顺序和内务卫生等事务,并在一周内跟踪观察,作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处理。

3、安排在押人员在中午和晚上休息时段双人值班,并每日滚动轮换;
告知值班人员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对有安全危险的在押人员不得安排值班。

4、检查监室秩序,督促在押人员遵守看守所管理规定以及一日生活制度,及时处置在押人员的异常动态。管理在押人员的休息、学习和劳动,安排在押人员收听收看新闻广播电视节目、看书看报和学习活动,组织在押人员开展文体活动、座谈讨论、撰写心得体会。

5、按照本细则有关规定对每名在押人员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提出风险等级意见。

6、对在押人员进行谈话,对重大安全风险的在押人员应当加强谈话教育;
掌握分管在押人员的姓名、案由、诉讼进程、思想动态和健康状况,并对重大安全风险在押人员做到熟知。

7、对加戴械具的在押人员进行检查,包括械具是否牢固,是否对在押人员造成身体伤害,在押人员身体状况是否允许继续加戴械具,在押人员是否已经悔过可以提前解除械具等,及时提出意见。

8、掌握分管监室病员情况,发现患病人员及时通知医 生,配合医生做好疾病预防和治疗工作。

9、对在押人员坦白、检举的犯罪线索,按照规定制作笔录、登记、转递。

10、对在押人员提出的辩护、上诉、申诉、投诉、控告、检举等书面材料或者口头提出的记录,及时登记、转递。

11、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所管监室在押人员的来往信件进行检查。

12、定时检查在押人员帐卡使用情况,防止在押人员帐卡被他人使用。

13、向协管民警通报监室动态和相关情况,对协管民警反馈的情况,及时妥善处理。

14、其他需要处理的事项。

15、协管民警负责了解协管监室在押人员的基本情况,认识重大安全风险人员,基本掌握其思想动态。

16、主管民警不在岗时,协管民警承担其监室管理事务,并做到:在押人员被加戴械具前后,及时进行谈话教育;
对重大安全风险人员进行谈话教育和管理;
安排在押人员坐位、睡位、吃饭排队顺序、值班和内务卫生等事务;
检查监室秩序,及时处置在押人员的异常动态;
了解在押人员患病情况,配合医生做好治疗工作;
其他需要应急处理的事项。

五、医务岗位职责

1、对新入所人员进行健康查体,查看体检证明和病历,并严格按照《在押人员健康检查登记表》所列项目、内容进行检查登记。检查结束后,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发现身体有明显外伤的,应制作笔录记明伤情及形成原因,并由送押人员和被收押人员签字确认。对不符合收押条件的,不予收押,并报告所领导。

2、每日上、下午,医生应当至少各巡诊一次,逐监室了解在押人员身体健康状况;
对患病、有伤的在押人员及时给予治疗,对病情严重的,应当及时送医院治疗。

3、逐人建立在押人员医疗档案,详细记载其病史、每次健康检查情况、患病情况、每次服药情况、在所和出所治疗情况、与家属联席情况以及提请办案机关变更强制措施情况等。

4、对患病的在押人员,医生应当及时进行检查。对不需要送医院诊治的常见病,应当予以对症治疗,并跟踪观察。

5、对需要服药的在押人员,应当由医护人员或者民警按次给药,并当场监督服用。

6、发现在押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应当及时隔离或者送医院检查治疗。同时,及时将疫情报告当地卫生防疫部门。

7、突发急病的处置。对病情严重或者死亡危险的,突发急病、久病不愈且病情没有得到控制、病因不明需确诊病

情等需要出所就医的,应当及时报告所长同意后送医院诊断治疗。

8、卫生防疫。搞好监区环境卫生,对监区、监室、办公区、伙房、厕所等区域每周至少消毒一次,在换季或者病疫流行期间应当增加消毒次数。

9、看守所应当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冬季防寒保暖工作,保持监室空气流通。

10、负责对医疗器械和药品的购置管理,不允许让非医务人员管理、使用、发放药品。

11、强化对医疗专业知识的学习,熟练操作各项医疗技能。

六、内勤职责

1、负责看守所信函、文件等材料的收发、登记、保管。

2、完成各种资料、信息、数据的统计、汇集、储存、传递和上报,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加强上下联系,保证信息畅通。

3、负责所内网站及信息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对在押人员的基本信息及时、完整、准确的采集和录入。

4、建立和保管各类业务台帐及在押人员的档案资料。

5、草拟有关情况的总结和工作报告,印信管理严格无误。

6、保管好业务专用器材和公共财物。

7、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财务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工作制度,做到账款相符,账目清楚。

2、负责看守所经费的使用计划和管理。

3、管理在押人员的伙食账目。

4、登记、保管在押人员财物。

5、保管在押人员的被服和生活用具。

6、对在押人员现金实行记账式管理。

7、管理生产经费的收支。

8、负责各种财务报表的统计上报。

9、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看守所职责权限 看守所职责范围篇三

和林县看守所副所长职责

1、协助所长组织开展业务工作。

2、按照班子分工,做好具体工作。

3、做好在押人员改善预订,采购食品及账目管理

4、掌握分管岗位民警的思想状况和工作情况,协助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5、督促分管岗位落实各项工作制度。

6、结合分管岗位工作实际,组织开展业务学习。

7、定期组织召开分管岗位民警工作会,研究工作措施,开展工作总结。

8、承办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

看守所职责权限 看守所职责范围篇四

山西省创建安全文明开放监所现场会

11月19日,山西省创建安全文明开放监所现场会在我市举行,省公安部监管局局长赵春光,吕梁市 全省各县市公安系统哦能够负责人,以及《警方周刊》等省内新闻媒体参加了此次会议。

参会代表观看了长治等监管部门工作的视频片段同时实地观摩了孝义市看守所创建安全文明开放监所的成果。

吕梁

孝义市看守所按照省局公安厅的安排,积极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开放监所的活动很显著,这也是我们把这次现场会开在孝义的一个主要原因

孝义市看守在山西省公安局党委和吕梁市公安局监管支队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抓规范、促管理、保安全、创和谐”的总目标,严格管理,大胆创新,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监管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子,推进监管工作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人性化的健康发展轨道,连续13年被省厅评为“二级看守所”,2010年被省厅评为“深挖犯罪先进集体”。

田永斌工作总结

山西省公安监管部门以“两方一推”为目标,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创建安全文明开放监所活动,各级监管部门立足实际,因地制宜,各自做了工作总结汇报。孝义市看守所的创新机制得到了普遍认可。

孝义市看守所立足于打造全省一流看守所为目标,加强了监所基础设施。对提审室,禁闭室,接见室等墙体全部实行软包装,室内无硬质棱角,无突出物体,无电路外露,把监区玻璃全部更换成为了钢化玻璃,这些细节方面的改造消除了在押人员逃跑,自残的隐患,也在细微之处体现了看守所对在押人员的人文关怀,保障了在押人员的人身安全。实行了全方位监控,对在押人员报告装置、讯问指挥系统、应急报警系统、周界控制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使监管工作实现了信息化管理,加强了警区防控能力,同时保障了监所的安全管理。

采访临汾代表

我觉得孝义作为全国的百强县之一,从硬件设施来看确实好,整体来讲就是看守所属于按公安部的要求,然后正规划,规范化建设,我觉得管理包括人性化管理确实做的非常好。

在坚持软件倒逼硬件的同时,孝义市看守所着力于打造文明监所,不断进行制度改革,创新勤务机制。一创造学习机制:对在押人员实行军事化管理,集体化劳动,集中化学习,组织在押人员进行文化以及法律知识的学习,有效的提高了在押人员的法制观念以及纪律观念。二 实行奖惩机制:制定了在押人员和留所服刑罪犯考核办法,对在羁押期间的表现,服从管理等方面进行考核打分,对遵守监规、有立功表现的人员进行奖励,对于牢头狱霸等行为严厉打击,充分体现了孝义市看守所宽严相济的政策以及除恶扬善的决心。三促进激励机制:在监管场所墙壁张贴名言警句,名言名言及标语口号,定时在监区播放高雅音乐,开展图书阅览,适时组织在押人员开展象棋、书法、拔河等文体比赛活动,进一步愉悦在押人员身心,缓和在押人员情绪,调动在押人员改造积极性,对在押人员起到有效的激励作用。

运城代表:

孝义这个软硬性属于全省一流的,软件建设我看了以后,我们管理各方面都是到位的,特别是街区走到哪里都是干干净净,一尘不染的,在案人员都是整整齐齐的。

严格执法,却不失温情。孝义市看守所全面进行看守所规范化执法,制度化管理,全面铺开“阳光行动”,主动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开展开放日活动,让全社会更多的参与到看守所的监管之中,有效的加强了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与联系。公安部大力推进公安监管场所对社会开放,让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进行,让全社会对公安监管场所保障被监管人员权利的状况有直接的感知,以消除社会对监管场所的误解,也显示了公安监管部门开门接受监督的勇气和真诚。

采访记者男:

看守所和拘留所在我们以前的印象当中都是高墙电网,进去之后是黑漆漆的铁门,非常的阴森恐怖,这是以前的概念 由于经济条件以及社会观念认识的局限性,过去公安监管工作在管理方面仍处于初级阶段。

公安监管局局长 赵春光

由于多年以前看守所实行的是封闭式管理,社会包括群众对看守所的工作是朦胧的,性质不不了解的,也可能有些误解,那么通过我们这个实行警务开放,看守所对社会开放,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走进看守所,实地地来看我们看守所对在押人员的管理,能够真实看到我们国家实行人性化管理带来的效果。

会议对今年以来公安监管工作做了全面的概括与总结,肯定了已经取得的好成绩,同时厅党委领导对全省下一步的公安监管工作进行了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会议中强调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必须摒弃过去的陈旧思想认识,深刻认识公安监管工作的社会性、政治性和时代特征,把公安监管放在了社会主义法制大平台上来研究,提高到了公平正义保障人权的宪法高度,充分说明了监管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性。会议中指出山西省公安监管工作之所以能够取得良好成绩既是有各级公安党委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的结果,也是有关部门大力支持和紧密配合的结果,更是全省广大监管民警奋发有为,顽强拼搏,辛勤工作的结果。

创建安全文明和谐监所是这次会议的主题,它体现了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体现了公安监管工作的民意导向;体现了国家法制文明建设的需要;
体现了当前面临新形势新任务的准确把握。只有把会议精神落实好,理解好才能有效的开展监管工作。孝义市看守所结合实际,在安全管理,人权保障,服务诉讼,监督制约等方面不断探索,以上岗一分钟,敬业六十秒的执法精神,最大限度的消除了监管工作中的消极因素,使在押人员能够在看守内进行自我反省,在服刑期间真切的感受到国家没有抛弃他们,社会和人民在帮助他们。

公安部监管局局长 赵春光

我们参加山西省孝义市召开安全文明开放这个现场会,刚才我也去看守所进行了实地检查,总得看,孝义市看守所严格按照新时期关于加强和创新监管工作的一系列要求,关于建设安全文明开放看守所的一些工作部署,做了大量的认真细致的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细化看守所的管理,真正做到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效果是非常好的。

警方周刊记者

我觉得这次这个现场会,开在孝义意义非常重大,孝义市看守所连续13年来被咱们省厅评为二级看守所,这个可学的东西非常多,我们警方周刊的记者们,很多次来到这个地方采访报道他们,见证了他们的付出与收获,也希望孝义的经验得到推广,使我们全省这个监所工作能够上一个更高的台阶。

会议中省公安监管局局长赵春光对监管部门下一步的工作做了部署,并提出要求,他要求各级公安监管部门要在公安机关的领导下,在“真抓”上做文章,围绕“实干”想办法,以“抓铁有痕、踏实留印”的工作作风,努力促进山西省监管事业的新发展。我们也希望孝义市看守所在省公安部党委的领导下,继续努力,为我市创建和谐社会做贡献,为我市创建法治文明做贡献。

看守所职责权限 看守所职责范围篇五

看守所和谐警民关系初探

近年来看守所死亡、脱逃事件频频发生,媒体对有些事件也进行了跟踪报道,如云南的“躲猫猫”、河北的“喝凉水”、上吊自缢事件等缕缕发生,使看守所民警的形象在老百姓心目中披上了阴影,警民关系遭遇严重挑战,缓解警民关系,构建和谐执法环境已经迫在眉睫。改善警民关系,规范执法与“人性”化管理,加强看守所民警与社会公众之间的理解和沟通,建立和完善长期有效的激励机制。

一、引言

2009年发生的云南的“躲猫猫”河北的“喝凉水”事件等,从不同层面反映出我国羁押场所转型期,看守所管教民警管理、教育面临着严峻形势及执法难度不断加大等问题。上级领导多次提出通过严格执法、科技强警、人性化管理、以人为本、内强素质、外塑形象等途径,来改善执法环境和构建监管和谐的警民关系。

二、看守所目前现状及形成原因(一)看守所设施陈旧

目前我国许多地方的看守所特别是县一级看守所设施陈旧,基本上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修建,基础设施破旧落后,硬件跟不上,在押人员的生活、卫生条件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首先,各地应尽快改善看守所的硬件设施和在押人员的生活卫生条件。按照刑事诉讼法“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 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的原则,关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不一定就是罪犯,他们应该享有其他公民应有的各种权利。例如,《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在押人员“居住的监室面积平均每人不得少于二平方米”,但是目前大部分看守所都达不到这一标准,许多地方都是拥挤的大通铺。再如,目前许多地方看守所在押人员的伙食给养费基本维持在每月110-150元之间,而随着粮食、肉蛋等食品物价的高涨,用这些钱所购买的伙食实物量大部分都达不到法定的标准。在押人员伙食更是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造成在押人员营养不良、身体虚弱等问题。从心理学角度分析,当人处在不确定状态时,精神最紧张,情绪最容易失控。看守所里众多人挤在一个狭小的监舍空间里,很容易产生生存竞争,滋生“牢头狱霸”。其次,看守所的监控系统等硬件设施固然要完善,但是更重要的是看守所的监管执法要规范,监管民警的责任心要到位。否则,看守所即使有世界上最先进的设施、一流的监控系统,都可能成为花瓶一样的摆设。

(二)公安机关内部的原因

队伍素质参差不齐。一是随着公安队伍不断扩大,部队转业参警和刚出校门的警校生、社会招的警察人员大量增加,岁数大多数在三十来岁,他们思想活跃,干劲足,是公安工作的主力军和希望所在。但他们对公安工作的优良传统 和作风了解不多,缺乏群众工作经验和能力,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引起群众反感,与群众的要求还有距离。二是少数民警思想政治觉悟不够高,党性观念、公仆意识不强,遇事不能从维护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而是私心膨胀,贪小利、图享受,与人民群众对人民警察的期望和要求形成明显反差。三是少数民警职业道德差。有的民警执法不严、执法不公;
有的民警纪律松懈、言行不当、警容不整,甚至打人骂人、滥用警械。四是极少数害群之马为警不廉、以权谋私、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甚至发展到与犯罪分子同流合污。现实中,一些干不了刑事侦查、治安等工作的、犯了错误的甚至是老弱病残的民警调到看守所工作,有的主观上觉得矮人一等,可能就在工作上怠惰马虎,乃至知法犯法。这些问题虽然发生在极个别民警身上,但性质恶劣,后果严重,影响极坏,严重败坏了看守所整体形象,破坏了警民关系。

(三)来自群众方面的原因

1、社会教育薄弱。现时期,很多公民要自由不要纪律,要民主不要集中,要权益不要义务的现象和公安执法形成了明显的对立。

2、行业隔阂、阶层偏见。警察队伍是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既然是专政工具,就免不了对敌对分子和违法犯罪分子实施强力,这种执法强力和政府提供的亲民政策、人性化管理、服务性 政府等精神的表象不统一,使社会各阶层,特别是那些亚政治人物对公权提出非分的要求。

3、社会风气欠佳,警民配合困难。目前社会处于转型时期,各阶层利益大调整,各种社会矛盾积聚,在押人员出现死亡现象得不到这些群众的理解,上访事件情形增多,导致群众对警察的信任感降低。

三、改善警民关系,重建良好执法环境的途径(一)加强警察与社会公众之间的沟通

公安工作群众路线,是公安工作实行的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路线。至去年开始看守所民警开展帮扶社会孤寡、伤残、生活自理困难等群体人员以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警民关系的紧张境况。今年继续开展亲民、爱民、为民活动,访贫问苦、访疾问难、访外(外来人员)问弱(弱势群体),使群众对民警看见、敢见、愿见、想见。

(二)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宽严相济

对在押人员实行单纯的人性化关怀是不够的,毕竟他们的整体素质偏低,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85%以上,农民、无业者也占八成以上,暴力型犯罪占一半以上,确保监所管理离不开严格、科学、文明的规范化管理,看守所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勇于创新,以落实在押人员行为规范和看守所有关规定为重点,严格落实一日生活制度,走进监室,就能看到 他们整洁的内务,墙上张贴着每周一换的“三固定”表格,在押人员在哪个地方吃饭睡觉,什么时候值班,都一目了然,监室秩序有条不紊,整洁有序。执法以公,廉威自生。只有公正严格文明执法才能较好地确保监所安全。

(三)管教民警的行为必须文明

教育者先受教育,正人必先正已。管教民警用自己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带头遵纪守法的模范行为,去感染教育对象。管教民警在管理中语言要文明。语言是思想交流的工具,管教在日常的工作,离不开语言,而这种文明的语言将直接对教育对象产生影响。管教的这种公正、廉洁、勤政、文明的执法者形象,为受教育者树立了典范。

(四)加强人性化管理 营造和谐监所

在押人员是一个特殊的群体,是一个容易被歧视的群体,在高墙之内,也是一个“弱势”群体,关键时刻,给他们一个笑脸,给他们一片阳光,给予人性化关怀,不戴着有色眼镜看人,坚持公正对待他们,融化他们心中的坚冰。但人性化不是放任不管,而是一种更具人性的执法与管理,所谓人性化,是说在严格管理前提下的人性化,而不是无原则的自由化的宽松管理或不在管理工作中,管教要始终围绕“严格、依法、科学、文明”开展监管工作。坚持“打击与保护”两手抓,严格与文明并举原则,尊重和保障法律赋予的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建立在押人员家属接见制度,开展 亲情团聚会,借用亲情教育感化在押人员,使其改过自新,重回社会。坚持严格管理、依法管理、科学管理、文明管理,围绕安全抓管理抓教育。因人施教,按监管工作的法律法规,对在押人员实行人性化管理,充分尊重在押人员人格、尊严、权利,注重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法治人。努力化解监管与被监管工作的矛盾,减少对抗。通过人性激励、亲情感化、爱心沟通和一年四季防护,节假日、生日、有病人员的优待举措感动在押人员。按照《在押人员行为规范》相关条例要求在押人员从早晨起床、洗漱、整理内务、就餐以及生产劳动、文娱活动等都严格按照“作息时间表”执行,做到统一服装、统一被褥、统一摆放洗漱用具等,促使在押人员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奠定看守所安全和谐。

四、把执法权力臵于阳光之下

过去,由于看守所主要羁押犯罪嫌疑人,为防止串供影响办案,按照规定在押人员不能会见亲属。监管场所习惯以“法律规定或者没有明文规定”为理由,把自己臵于“犹抱琵琶半遮面”的状态和环境中,致使公安监管工作变得十分神秘。

在押人员家属担心或猜疑家人在所内受到不公正待遇,往往会想方设法寻求关照。长此以往,极易诱发影响队伍管理和监所安全等问题。同时,由于社会各界得不到正面、真实的信息,也容易对公安监管工作提出猜测、质疑,一定程 度上也会损害公安监管部门的执法公信力。

“只有把执法权力臵于阳光之下,才能最大限度地消除误解和偏见。”实施开展“阳光工程”,向社会揭开公安监管场所的神秘“面纱”。在这当中,最重要的一项,就是向社会开放监管场所,包括:对社会公开监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可以公开的制度规定;
监管场所依法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情况
监管场所执法监督情况;
监管场所设施情况,如看守所接待大厅、收押室、提讯室、会见室、医务室、食堂等。

五、开门纳谏,监督透明

看守所对于社会群众来说,披着一层神秘的面纱,因为看守所是一个特殊的场所,高墙挡住了社会群众的视线,非公务人员非经批准是不能进入看守所的。看守所为了提高执法和管理水平,本着改进工作、确保安全为目的,采取发放调查问卷、设臵所长信箱、公布检举电话、走访座谈、“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形式,向在押人员亲属、社会群众、出所人员、办案人员征求意见,收集看守所在执法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集中进行整改提高。在走访中,深入群众广泛征求群众对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重点了解对民警的看法与反映,从中发现执法、管理、服务群众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回访刑满释放人员及其家属,重点了解监管工作中民警是否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为了提高留所服刑罪犯的劳改效 果,也为了让在押人员亲属了解看守所的管理情况,增强人民群众对监管场所的亲和力。

结语:

总之构建新型的监管警民关系,重建良好的监管执法环境需要警方、公众两个方面的共同努力。虽然管教与在押人员是一对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矛盾体,但他们和千家万户百姓的心联系在一起,管教和老百姓有着希望创造一个管理和谐,以人为本的共同目标和愿望。这是双方最大的利益共同点和价值取向,是在看似对立的矛盾中实现统一、和谐的最大基础条件。建设新型的警民关系,需要每一个监管民警下大力气解决好自身存在的问题,用自身的努力和变化来影响公众、感动公众、改变公众,努力形成一种警爱民、民拥警、警民一家亲的良性互动的警民关系,最终重建一个安全、和谐、以人为本的环境。从而达到共同维护监所稳定无责任事故,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之目的。

恒微文秘网 https://www.sc-bjx.com Copyright © 2015-2024 . 恒微文秘网 版权所有

Powered by 恒微文秘网 ©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蜀ICP备15013507号-1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