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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开展情况,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总结(6篇)

来源:专题范文 时间:2023-04-05 23:35:02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最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开展情况,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总结(6篇),供大家参考。

最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开展情况,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总结(6篇)

总结是对过去一定时期的工作、学习或思想情况进行回顾、分析,并做出客观评价的书面材料,它有助于我们寻找工作和事物发展的规律,从而掌握并运用这些规律,是时候写一份总结了。怎样写总结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总结应该怎么写呢?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总结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开展情况 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总结篇一

2011年,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市安监部门的大力指导下,我区全面开展十大行业安全生产分类定级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完成情况

到目前为止,我区已完成危险化学品、燃气、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电力、交通运输、水利等十大行业的评定工作,共计116家,其中a级企业13家,b级企业84家,c级企业19家。

二、具体做法

1.精心筹划,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一是抓工作筹划。我局充分结合区域实际,确立了“三先三后”(先培训后定级、先排查后定级、先整改后定级)和“两个全面”(十大行业和大中型企业全面完成分类定级、其它行业全面开展分类定级工作)的工作目标,及时印发了《成都市温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通知》,明确了工作目标、任务和开展工作的方法、步骤与要求。

二是抓动员部署。在全市率先召开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动员部署大会,认真研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各项措施。

三是抓组织领导。区政府高度重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成立了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政府办主任(副副主任)、区安监局局长为副组长,十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领导小组,在区安监局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专门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2.多措并举,推进落实活动顺利开展

一是抓宣贯,做到认识清。针对温江区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了“四个结合”(结合宣贯活动、结合工作通知、结合工作简报、结合电视新闻)的宣传方案,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二是抓培训,做到业务精。遵循“先培训后定级”的原则,大力开展落实主体责任培训工作,会同科技园管委会、区经济信息和科学技术局先后分别针对行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和企业安全员,共同组织3期分类培训,共计培训400余人,全面提升了行业主管的认识水平、企业负责人管理水平和企业安全员的安全意识。

三是树典型,做到示范强。以“树典型、强示范,以点带面”为思路,在各个行业、规上企业和规下企业中分别树典范,推动工作水平整体提升。如在十大行业中,以交通行业为行业示范点,组织各个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到交通局参观学习和座谈交流经验,解决行业标准与定级标准的有机结合问题。

四是重实效,做到覆盖全。除市上要求十个行业以外,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拓展落实活动的范围,将分类定级扩展到食品、医药、机加工、家具、电子和公众聚集场所等领域。

五是重排查,做到底数明。将排查行动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工作相结合,会同区经济信息和科学技术局、科技园管委会等相关部门开展拉网式大排查,划片区,分任务,深入区内企业开展

安全生产情况摸底和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全区出动检查组4个,检查企业325家,做到了情况清、底数明。

六是督整改,做到标准高。对前期查出隐患的企业,督促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对存在问题多、整改难度大的,采取专家顾问制进行会诊,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确保整改措施有效落实。共排查出的41处隐患,目前已整改38处,整改率达93 %。通过整改,提高了评级的整体水平。

七是签承诺,做到责任明。在此次活动中,区级各部门、各镇(街)与区政府签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承诺书》,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同时细化辖区内、职能内的企业或单位的安全责任,确保各级安全责任明确到位。3.强力保障,推进活动激励机制健全有效

一是挂钩目标考核。将行业主管部门目标考核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工作挂钩,纳入全年目标督查范围,将落实主体责任工作的考评作为目标奖励的内容之一。

二是挂钩信用考评。在全市率先实施安全生产信用考评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工作挂钩制度。温江区政府制定了《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考评的通知》(温府办发[2011]33号),将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综合考核中的优秀企业、合格企业、基本合格企业和不合格企业分别对应为分类定级中a、b、c、d四级企业。

三是推行“两极”挂牌。对分类定级中考核为a级的企业挂“四星级企业”标牌,以宣传好的典型;
对分类定级中考核为d

级企业挂“隐患督促整改企业”标牌,以督促企业整改,积极借助社会舆论和各界力量,加快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

四是跟进执法服务。将执法服务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紧密结合,以执法促落实,以落实体现执法效果,督促企业抓好此项工作。为确保专项监察执法行动落实到位,区安全生产执法大队把此项工作列为今年执法工作重点之一,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计划,组织执法人员分组、分片对相关企业进行安全监督执法,对安全隐患较多、屡次不改的企业进行严肃查处。

五是跟进舆论监督。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电视、报纸、简报、通报等形式,对企业落实情况进行曝光,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舆论氛围,以督促企业落实责任。

六是跟进企业约谈。建立c、d级生产企业约谈制度,每月由领导小组负责人分组带队分批开展企业约谈。每个月的第一周定为“企业约谈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领导小组,主动和c、d级生产企业的法人、安全负责人联系,当面沟通和了解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等方面情况,督促企业加快整改步伐,严把整改关,力争消灭d级企业。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开展情况 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总结篇二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考核表

表a.0.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考核表

评分员:年月日 注:“四不放过”指事故查清不放过;
职工和事故责任人受不到教育不放过;
事故隐患不

整改不放过;
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

表a.0.2资质、机构与人员管理分项考核表

注:表中涉及到的大型设备装拆的资质、人员与技术管理,应按表a.0.4中“大型设备装拆安全控制”规定的评分标准执行。

表a.0.3安全技术管理分项考核表

注:表中涉及到的大型设备装拆的资质、人员与技术管理,应按表a.0.4中“大型设

备装拆安全控制”规定的评分标准执行。

表a.0.4设备与设施管理分项考核表

评分员:年月日

b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业绩考核

评分员:年月日

附录c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考核汇总

企业名称:经济类型资质等级:上年度施工产值:在册人数:

年月日

注:考核结果95分以上为优秀,94分至81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开展情况 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总结篇三

第五题 你矿是如何开展“矿长守规尽责,保护矿工生命”主题实践活动的?有哪些好的经验和做法?

答:“煤矿、矿长、矿工”三者浑然一体。煤炭是我国能源的主体,作为高危行业,煤矿安全重中之重;
矿工是煤炭生产的主体,长年工作在不见阳光、异常艰苦的井下,以肉体之躯开采光明、奉献社会,他们的生命安全必须得到最有力有效的保护;
矿长作为一矿之长,是煤矿安全生产主体的第一责任者,是矿工生命的护卫者,所作所为关乎矿工和家庭安康幸福、社会和谐稳定。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以总局令正式发布。条律千条,要害几处。虽规定七条,却条条是铁律;
虽字不足300,却字字铄金,既是经验的总结,更是血与泪的教训。

规定有了,落实了才有意义,见到效果才是真本事。“规定”之前,散见于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但往往一些煤矿和矿长视而不见或见而不做、做而不实,引发恶性事故。七条规定,概括为证照、采界、通风、瓦斯、水患、火灾、设备、人员,要素集中,强调的是重点,抓住的是关键,要求的是矿长,体现的是生命。“令行禁止”,着力之处是以此为纲,每一个煤矿、每一名矿长都要严抓落实。攻坚首要,是发轫于现场,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都要做到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矿长责任重大。之所以责任之重,在于岗位之重、生命之重。规定于矿长,也寄重托于矿长。希望全国千万名矿长不负党和政府、矿工和家属的殷切期待、望眼相盼。

经验和做法:

1、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认真贯彻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精神,深入开展“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活动,上上下下学习“七条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成立机构

为确保落实到位,取得成效,成立以矿长、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组织机构,逐条制定严格措施,并落实责任人和监督检查人。要求全矿牢固树立“煤矿事故可防可控”理念,将“七条规定”内容与推广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相结合,做到超前防范,风险预控,把矿工兄弟当亲人,带着真挚的感情抓安全,凭着良心抓安全,敬畏生命抓安全,切实保护矿工生命安全。

第六题 煤矿企业主体责任有哪些?你矿是如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

答:为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其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十条,请各煤矿企业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煤矿企业必须依法持有《采矿许可证》、《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

第二条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从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煤矿矿长或煤矿企业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分管领导、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到科(室)负责人、班组、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 煤矿企业必须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从业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必须建立奖惩制度。

第五条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煤矿企业定期组织安全生产隐患全面排查,将查出的隐患登记建档,定时间、定人员、定资金、定标准、定措施进行整改。

煤矿企业按规定每季度向县以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区域煤矿监察机构提交重大隐患及排查情况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产生重大安全隐患的原因、现状及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整改结果等。煤矿企业存在国务院第446号令第8条所列15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的,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及时排除隐患。

第六条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安全培训制度。必须按规定组织实施对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及时选送法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参加培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进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井下作业人员具有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建立培训档案。每年免费为每位职工发放煤矿职工安全手册。

第七条 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制度,并建立下井档案。煤矿主要负责人每月下井带班不得少于8天,行政副职(含总工程师)每月下井带班不得少于12天,安全管理人员每月下井带班不得少于18天,带班人员全面负责井下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 煤矿企业必须配备满足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具有相应安全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证合法有效,并持证上岗。

第九条 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重大变更必须经再次审批才能组织施工,未经竣工验收并批准不能组织生产。

第十条 严禁将煤矿企业承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严禁再次转包,严禁将采掘工作面或井巷维修对外承包。

第十一条 煤矿企业必须制定瓦斯灾害治理方案,建立和完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实现与上一级煤矿瓦斯数字化远程监控系统平台联网。建立和坚持“以风定产”公示牌制度,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全面落实“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

第十二条 煤矿企业必须按规定足额提取生产安全费用,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第十三条 煤矿企业必须按规定执行煤矿企业风险抵押金制度,按时足额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压金。

第十四条 煤矿企业必须依法严格执行工伤保险制度,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足额缴纳保险费。

第十五条 煤矿企业使用的安全设备、仪器仪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定期检测、校验,保证正常运转、使用。

第十六条 煤矿企业必须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入井人员必须建立检身登记制度并携带自救器下井。

第十七条 煤矿企业必须按规定使用新标准备矿煤(双光源矿灯)。第十八条 煤矿企业必须制定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九条 煤矿企业必须向中介机构提供安全评价、生产能力核定和瓦斯等级鉴定的真实基础资料。

第二十条 煤矿企业严禁接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违规入股投资。

如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落实煤矿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必须明确谁是主体即谁来落实;

2、明确责任的内容,即落实什么;

3、煤矿企业主体责任为什么不落实,落不实;

4、落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的途径:
① 要靠煤矿企业自身;

② 要靠强有力的国家监察和地方监管;

③ 加强法治力度和社会舆论监督;

④ 社会舆论、新闻媒体和全社会的广泛监督也是推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不可忽视的力量;

⑤ 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素质和守法意识也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有效途径;

⑥ 给煤矿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生存环境。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开展情况 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总结篇四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试行)

企业是社会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单位,也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指企业依法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义务。为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制度

企业必须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并将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到各部门、各岗位,明确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要求。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分管安全生产的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实施、综合管理监督责任;
企业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企业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岗位责任。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绩效量化考核制度,对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应当与职务任免、劳动报酬挂钩。

第二条 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并纳入本单位全年经费预算,不得挪作他用。高危行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省规定标准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并按规定缴存和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企业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条 设置安全机构和配备人员

从业人员超过300人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主任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在3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工业企业、交通运输企业、港口企业或同时容纳100人以上(人均活动面积不少于3平方/人)场所的经营单位应当配备安全主任或者委托安全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第四条 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企业应当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包括投入保障、工作会议、责任目标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培训教育、日常检查、隐患排查整治和报告、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和管理、危险性场所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危险作业和设备设施操作规程、危险物品管理、特种作业人员资质管理、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和报废管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安全评价、职业卫生管理、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体系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等保障安全生产的内容。

安全生产档案应当包括企业的基本概况、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和有关安全管理人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生产工艺操作规程、主要危险危害因素、重大危险源隐患、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情况、事故应急处臵方法和预案、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安全资金投入、员工安全教育情况、职业健康监护、安全生产活动记录、事故发生原因及处理情况等内容。

第五条 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矿山、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安全主任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企业对在岗从业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应当对新进从业人员,离岗三个月以上或者换岗从业人员,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后的有关操作人员在上岗前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企业应当制订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建立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教育培训情况。

第六条 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资质和证照 国家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审批手续(含登记备案)的,不得从事相关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建设、中介等活动;
取得行政许可后,不得擅自降低或者改变原有须持续具备的安全生产许可条件,不得出借、出租、转让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冒用安全生产相关证照。

安全生产许可、审批(登记备案)事项名录附后。第七条 开展危险源辨识评价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建立普查建档、风险辨识、定期检查、检测和监控预警制度。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企业重大危险源的名称、地点、性质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救援预案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并至少每半年报告一次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措施的实施情况。

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检查,并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监控责任制、资金专项使用、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分类登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及报送、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等各项工作制度;
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制定整改计划和应急方案,明确专人负责,实施监控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定期向安监和有关部门报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
及时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企业应当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重大事故事故治理后须经安监和有关部门审查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对非本单位原因造成的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消除或者难以消除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企业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八条 提供符合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场所和环境 企业的生产区域、生活区域、储存区域之间的安全距离以及周边防护安全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工作场所和员工宿舍应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
安全出口数目、疏散宽度和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安全出口处不得设臵门槛、台阶,疏散门应向外开启;
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
门口不得设臵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当设臵符合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应当设臵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臵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建筑施工现场的运输道路、机械设施、供水排水、供电系统、材料堆放、脚手架、工作平台、食宿场所等,应当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设臵沟井坎穴覆盖物和施工标志。

第九条 配置符合安全标准的生产设备设施和器材用品

企业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臵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使用冲、剪、压、切设备和木加工机械等设备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安装有关安全防护装臵;
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和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设施;
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企业使用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应当由取得制造许可的生产单位生产。大型游乐设施运营单位应当选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游乐设施及其配套设施,并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维修和改造;
定期对游乐设施进行安全检验。应当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臵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臵。应当根据特种设备使用需要,配足特种设备操作人员。

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
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户外广告设施产权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建筑标准和本市户外广告设臵技术规范设臵广告;
建立安全检查和维修制度;
遇有台风、汛期等特定气候条件,应当事前做好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规定(《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条 落实危险作业(活动)的安全管理措施 企业进行爆破、大型设备(构件)吊装、设备大修、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作业、在密闭空间内作业,以及开展高危文体旅游活动等危险作业和活动,应当制定危险作业(活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管理,指导并监督操作人员和活动参与人员(游客、观众等)严格按照安全操作(活动)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活动)。作业前,负责现场安全管理的专门人员应当就作业安全要求向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

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公共娱乐场所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电线。严禁在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演出、放映场所的观众厅内禁止吸烟和明火照明;
公共娱乐场所内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应当落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和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措施、安全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开展群众性安全宣传教育;
保障临时搭建的设施、建筑物的安全,消除安全隐患;
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维护现场秩序,采取控制和疏散措施,确保参加活动的人数在安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负责许可的公安机关的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查设备,对参加活动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落实医疗救护、灭火、应急疏散等应急救援措施并组织演练。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管理者应当保障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安全规定;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规定;
保障监控设备和消防设施、器材配臵齐全、完好有效;
提供必要的停车场地,并维护安全秩序。

游泳池、海滨游泳场等游泳场所的责任管理单位应当配备相应的救生人员;
配备与游泳场所相适应的救生设备和器材;
设有能通观全场的监视(指挥)台、通讯联络广播设施和载有管理规则及其他必要事项的告示牌;
海滨游泳场应当设臵表示危险区域的标志和安全网。

危险作业(活动)种类名录附后。第十一条 执行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臵废弃危险物品的经营、运输、燃放,应当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专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

危险化学品包装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必须符合规定和标准的要求。危险化学品包装的材质、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

作业场所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臵相应的监测、通讯、报警装臵,及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正常适用安全运行要求。

安全操作规程。维护、检修存在高毒物品的生产装臵,必须严格按照维护、检修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维护、检修现场应当有专人监护,并设臵警示标志。进入存在高毒物品的设备、容器或者狭窄封闭场所作业时应当保持作业场所良好的通风状态,确保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危害因素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安全检测、评价制度。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臵定期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应当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单位应当定期对高毒作业场所进行职业中毒危害因素检测和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销售及流向登记制度。不得销售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和警示标识的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商店内只能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其总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
剧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对剧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
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专用仓库专人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
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臵明显标志,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废弃处臵制度。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处臵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或者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不得留有事故隐患。

运输管理制度。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托运人只能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聘用具有相应从业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上岗时应当随身携带从业资格证;
必须配备押运人员,并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应当遵守有关部门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线路、时间、速度方面的有关规定,不得超装、超载;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危险货物不得与普通货物混装。专用车辆应当按照国家标准(gb13392)的要求悬挂标志。专用车辆应当根据所运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备必需的应急处理器材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危险货物的装卸作业,应当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在危险货物装卸、保管、贮存过程中,应当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和保管要求,轻装轻卸,分区存放,堆码整齐,防止混杂、撒漏、破损,不得与普通货物混合存放。

第十二条 承担合作经营的安全管理义务

企业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经营条件,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和验收合格的建筑物;
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

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企业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企业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两个以上企业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单位统一管理。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并按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约定,督促、指导业主或者用户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加强有关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建立物业管理区域内巡查制度,对改变房屋承重结构的行为进行监督、劝阻,或者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做好防止物业管理区域内高空坠物等安全防范工作。

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以及提供场地的单位,应当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三条 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和处理工作 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和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操作岗位应急处理措施,并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矿山、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专门的应急救援队伍或者按规定签订救护协议;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以保证正常运转,并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其他相关企业和提供公共服务的单位应当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指定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或者与周边应急救援组织签订应急救援协议,负责应急预案的实施,并定期组织演练。

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企业主要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在规定时限内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报告,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公共娱乐场所、卡拉ok厅及其包房内,应当设臵声音或者视像警报,保证在火灾发生初期,播送火灾警报,引导人们安全疏散。

第十四条 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和安全权益 企业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
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并对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提供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使其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自救能力。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卫生制度,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定期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企业应对女职工和未成年人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禁止安排特殊劳动保护从事禁忌工种范围内的劳动,禁止使用童工。

从业人员对所在单位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对劳动保护条件不完备、事故隐患不排除、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的生产作业场所或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拒绝进入现场、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前撤离作业场所;
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企业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第十五条 配合政府部门进行安全监管

企业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统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及受聘专家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不得提供虚假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
不得拒不执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安全检查生产监察员的安全监察指令;
对查封或者扣押的设备、设施、器材,不得擅自启封或者使用;
不得迟报、漏报或谎报、瞒报事故;
不得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
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不得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
不得在事故调查中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单位负责人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或在事故发生后逃匿。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参照本规定执行。

企业违反本规定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处理,追究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和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应当列入黑名单,挂牌督查,直至停产停业整顿。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向社会公开致歉。

附件:1.安全生产许可、审批(登记备案)事项名录

2.危险作业(活动)种类名录 3.须持证上岗的安全工种(岗位)名单 安全生产许可、审批(登记备案)事项名录

1、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由举办单位向公安机关申办。

2、烟花爆竹活动方案审批——由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单位向公安部门申报;

3、建设项目消防工程设计审核——由新建、改建、扩建或者变更建筑内部装修以及用途变更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向消防部门申办;

4、建设项目竣工工程消防验收——由新建、改建、扩建或者变更建筑内部装修以及用途变更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向消防部门申办

5、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由100平方米以上的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在开业前或举办有火灾危险的群众性活动举办单位在活动前向消防部门申报;

6、重点部位临时动火作业审批——由在防火重点部位临时进行烧焊、设炉生火等动火作业的单位向消防部门申办;

7、建设项目安全性预评价审查——由重大工程项目或者存在重大危险、危害因素的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委托安全评价中介机构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安全性和可操作性进行安全生产评价,并向安监部门申报;

8、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由重大工程项目或者存在重大危险、危害因素的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向安监部门申请安全设施单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的总体验收;

9、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查——由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向卫生部门提交报告;

10、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验收——由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竣工向卫生部门申请验收;

1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由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生产经营单位向卫生部门申报;

12、安全性评价备案——由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企业、建筑施工安装企业、矿山企业和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交通运输企业,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一年内累计发生五次以上重伤事故(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一次三人以上重伤事故(包括急性工业中毒)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安全专业机构作出安全评价后向安监部门备案;

1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许可证——由该企业向建设部门申办;

14、施工单位资质证书——由从事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向建设部门申报;

1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质量安全监督报建)——由建筑规模在3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建设单位向建设部门申办;

16、施工安全措施备案——由获批准开工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向建设部门申报;

17、拆除工程施工备案——由建设单位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向建设部门申报;

18、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许可证——由该企业向安监部门申办;

19、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证——由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臵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臵和设施的建设项目单位,向安监部门申办建设项目设立(审批、核准、备案)前的安全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和竣工验收手续;

20、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许可证——由该企业向安监部门申办;

2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由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人向交通部门申办;

2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由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人向交通部门申办;

23、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剧毒化学品准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购买剧毒化学品均须向公安部门申办;

24、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由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向公安部门申办;

25、危险化学品登记备案——由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和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向安监部门申报;

26、易制毒化学品审批——由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向安监部门申办;

27、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由经营危险废物单位向环保部门申办;

28、废弃危险化学品处臵方案备案——由经营危险废物单位向环保部门申报;

29、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许可——由专业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定点企业向市场监管部门申办;

30、特种设备安装、维修和改造资质许可——由从事特种设备安装、维修和改造的生产经营单位向市场监管部门申办;

31、特种设备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由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的生产企业向市场监管部门申办;

32、校车许可证——由学校向交警部门申办;

33、海滨游泳场安全鉴定书——由开办海滨游泳场的经营者向旅游部门申办。

34、临时建筑审批意见书——由建设单位向规划部门或城管部门申办。

35、工商营业执照——由生产经营单位向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办理。

危险作业(活动)种类名录

一、危险作业的种类 1.明火

2.临时用火用电用气、油 3.电工 4.电焊 5.切割

6.起重(含电梯)7.装卸 8.厂内机动车 9.锅炉 10.压力容器

11.登高架设(拆除、维修、清洗)12.制冷(安装、操作、维修)13.爆破

14.危险物品作业 15.拆除

16.冲、剪、压、切、锤、卷、绞、碾、勒作业17.挖掘 18.井下 19.管道内 20.潜水

21.热气球 22.空中表演 23.动力滑翔伞

二、危险活动(运动)的种类 1.攀岩 2.冲浪 3.漂流 4.骑马 5.蹦极 6.速降 7.轮滑 8.射击 9.射箭 10.潜水 11.热气球 12.滑翔伞 13.动力滑翔伞 14.拓展训练 须持证上岗的安全工种(岗位)名单

一、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

(含企业法人、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人等)

二、安全管理人员

(注册安全工程师或注册安全主任)

三、特种设备操作人员

(含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锅炉、压力容器和)

四、爆破作业人员

(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五、建筑施工人员

六、消防控制室值班员

七、特种作业人员(见特种作业名录)特种作业名录

(一)电工作业

1、高压电工作业

2、低压电工作业

3、防爆电气作业

(二)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1、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2、压力焊作业

3、钎焊作业 大型游乐设施

(三)高处作业

1、登高架设作业

2、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四)制冷与空调作业

1、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

2、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

(五)煤矿安全作业

(六)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

(七)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

(八)冶金生产安全作业

(九)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1、光气及光气化工艺作业

2、氯碱电解工艺作业

3、氯化工艺作业

4、硝化工艺作业

5、合成氨工艺作业

6、裂解(裂化)工艺作业

7、氟化工艺作业

8、加氢工艺作业

9、重氮化工艺作业

10、氧化工艺作业

11、过氧化工艺作业

12、胺基化工艺作业

13、磺化工艺作业

14、聚合工艺作业

15、烷基化工艺作业

16、化工安全自动化仪表作业

(十)烟花爆竹安全作业

(十一)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开展情况 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总结篇五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一、单项选择题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作为我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方针是在哪部法律中确定下来的。()

a、《劳动法》;

b、《职业病防治法》;

c、《安全生产法》。

2、根据海因里希的事故概率金字塔的分析,重伤或死亡事故﹕轻伤或微伤事故﹕无伤害事故的比率关系是:()a、1﹕30﹕300;

b、l﹕29﹕300;

c、l﹕20﹕300。

3、造成危害人的安全与健康的因素很多。这些因素归纳起来大体上可以分为物的因素和人为因素两大类。其中物的因素主要包括:()

a、设备因素和设施因素;

b、机(工具)的因素和环境因素;

c、设备因素和空气因素。

4、人的生命是第一宝贵的,生命一旦丧失是不可复生的。因此,在组织生产时,首先要把什么放在第一位来考虑。()a、采取防护措施,保证不出事故;

b、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避免事故的发生;

c、维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

5、“群众参与监督”是指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各级工会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有什么职责,维护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的权利。()

a、检查;

b、监督;

c、参与。

6、本质安全,是指设备、设施或技术工艺含有内在的能够从根本上具有什么功能。()a、防止事故发生;

b、发生事故前发生警告;

c、防止事故的扩大。

7、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生产特点,制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同时根据各生产岗位、各种的工艺要求和历年来的事故教训制订:

()a、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b、安全操作须知;

c、安全操作规程。

8、对从业人员加强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迅速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水平和安全意识,使他们能严格、娴熟地掌握安全操作技术,做到:
()a、不违章操作,不冒险作业;

b、遵守操作规程,保证完成生产任务;

c、遵章守纪,按章办事。

9、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进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的目的是,使从业人员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职工作所需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

()a、危险因素的识别能力;

b、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c、险情排除和处理的能力。

10、《刑法》规定,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几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a、3 ;

b、5;

c、7。

11、灭火的基本方法有。()a、冷却法、窒息法、抑制法;

b、冷却法、隔离法、抑制法;

c、冷却法、窒息法、隔离法;

d.冷却法、窒息法、隔离法、抑制法。

12、爆炸品仓库库房内部照明应采用 灯具,开关应设在库房外面。()

a、防爆型;

b、普通型;

c、节能型;

d、白炽型。

13、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 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统称职业病危害因素。()a、粉尘、物理、化学因素;

b、粉尘、物理、放射;

c、物理、化学因素、生物因素;

d、粉尘、物理、生物因素。

14、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业企业的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的工作地点的噪声标准为:
()a、80db(a);

b、85db(a);

c、90db(a);

d、95db(a)。

15、《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除 矿山、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使用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五十人的,应当配备不少于 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1名;

b、2名;

c、3名。

16、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用现金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处以 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a、三千元;

b、二千元;

c、五千元。

17、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内容不包括:()a、化学品名称及企业标识;

b、化学品制造工艺;

c、急救措施及消防措施;

d、毒理学与生态学资料。

18、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因此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a、安全部门人员;

b、生产计划部门人员;

c、每个岗位上的作业人员。

19、从业人员在享有安全生产权利的同时,又应该承担下述哪一项的安全生产职责是:
()a、在操作中发生事故或发现有不安全因素时自行采取措施排除;

b、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不违章、不冒险作业,正确穿戴劳防用品;

c、对违章指挥可以边执行,边向上级部门报告。

20、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因此抓好安全生产要在:

()a、生产的前期、生产的过程、生产的结尾;

b、生产的前期;

c、生产的过程。

二、多项选择题

1、造成危害人的安全与健康的因素很多,归纳起来大体可分为物的因素和人为因素两大类。其中物的因素主要包括:()a、机(工具)的因素;

b、天气的因素;

c、环境的因素;

d、作业方式因素。

2、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往往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经济损失又分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和其他费用,属于直接费用的是:

()a、事故调查费用;

b、医疗费用;

c、补偿费用;

d、建筑物损坏费用。

3、在计算事故损失时,应当包括:
()a、直接经济损失;

b、生产及材料损失;

c、间接经济损失;

d、其他经济损失。

4、安全生产法规具有的特点是:
()

a、较强的科技性;

b、广泛的社会性;

c、法律关系客体方面的不同特点;

d、强制性的特征。

5、《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除了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规程外,还有:
()a、保证安全生产的投入;

b、组织制订并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c、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d、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6、《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采取下列哪些措施? ()

a、建立运行管理档案,对运行情况进行全程监控;

b、按照国家规定对设施、设备进行检验、检测,定期进行安全评估;

c、在重大危险源的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d、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7、《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什么。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a、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b、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

c、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d、作业场所要遵守劳动纪律。

8、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而且:
()

a、不得隐瞒不报;

b、不得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c、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

d、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9、确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备和人员的配备的因素,是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
()

a、投资大小;

b、危险性大小;

b、c、规模大小;

d、风险大小。

10、做一名合格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是:
()a、能管;

b、敢管;

c、都管;

d、善管。

三、判断题

1、通常所说的“安全生产”,主要是指生产安全。()

2、由于管理者的失职或失误造成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

决定错误等造成事故,这类事故的形成是属于人为因素。

()

3、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关键是要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任,他们的责任制落到实处了,安全生产工作就有保证了。()

4、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既然是一个体系,那么,它是一成不变的,即使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安全生产体制发生变化,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也不可能变化。()

5、《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从立法目的、许可的行业范围、单位具备的基本条件、申领与颁发的程序、监督管理规定、有关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作了全面的规范。()

6、《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7、有关企业安全的第一责任者应该是最高层主管。()

8、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之一是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

9、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部门将上报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进行审查、平衡、汇总后,再由安全、技术、计划部门联合会审,并确定计划项目,明确设计施工部门、负责人、完成期限,成文后报厂总工程师审批。()

10、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在竣工验收时应注意:所有材料、成品等必须经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
外购设备必须有质量证明书;
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验收。()

11、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冲击眼护具、焊接护目镜、焊接面罩、防尘口罩、过滤式防毒面具面罩、过滤式防毒面具滤毒罐(盒)、阻燃防护服、防静电工作服、防酸工作服、保护足趾安全鞋(靴)、胶面防砸安全靴、防刺穿鞋、电绝缘鞋、防静电、导电鞋、耐酸碱皮鞋、耐酸碱胶靴、耐酸碱塑料模压靴等劳动防护用品属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12、反光警示服通过在服装上缝缀的反光材料发出高亮度反光,给他人以警示,避免他人作业对穿着者的伤害。()

13、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环境中作业的从业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若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它工种作业时或在其它作业环境中确实不适用的,应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它劳动防护用品,另配的劳动防护用品,可酌情适当延长其使用期。()

14、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伤事故,报告时间最迟不超过2小时。

()

15、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这里所说的设施,包括生产设施、生产性辅助设施和生活设施。()

16、事故造成的财物损失情况,包括事故造成破坏规模,损坏设备情况(数量、损坏程度、价值等)。()

17、因机械设备有缺陷或操作不当造成物体失控飞出的伤人事故不属于物体打击。()

18、应急训练的基本内容包括:快速堵源、及时营救伤员、正确指导和帮助群众防护或撤离,有效消除危害后果等。()

19、工业毒物对女职工的危害比男职工的危害更小。(20、职业病发生与职业因素有关且是唯一的发病因素。())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c;

2、b;

3、b;

4、c;

5、b;

6、a;

7、c;

8、a;

9、b;

10、a;

11、a;

12、c;

16、b;

17、a;

二、多项选择题

1、a、c;

3、a、c、d;

5、a、b、c;

7、a、b、c;

9、b、c;

三、判断题

1、√;

2、√;

6、√;

7、√;

11、√;

12、√;

16、√;

17、√;

13、b;

14、a ;

18、c;

19、b;

2、b、c;

4、a、b、c、d;

6、a、b、c、d;

8、a、b、c、d;

10、a、b、d。

3、×;

4、×;

8、√;

9、√;

13、√;

14、×;

18、√;

19、×;

15、a;

20、a。

5、√;

10、√;

15、√;

20、×。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开展情况 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总结篇六

企业安生生产主体责任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必须明确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人员和责任范围。

企业必须制定各类安全责任的考核标准及奖惩制度,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企业必须确保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个全覆盖”,即企业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必须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企业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的责任,做到一岗双责;
企业安委会主任必须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
企业内部必须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必须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七项职责必须履行到位。

二、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管理人员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存储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其它企业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必须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存储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金属冶炼、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由管理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危险物品的生产、存储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必须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依法履行职责。

企业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必须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

企业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必须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三、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

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从事生产活动,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事设计、同是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安全评价;
其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报经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
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企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企业使用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必须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企业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四、安全投入到位

企业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必须保证企业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从事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等企业,必须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企业必须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企业必须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

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按照相关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五、安全培训到位

企业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的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企业必须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进行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必须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企业必须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六、安全基础管理到位

企业必须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企业必须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应急措施。

企业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企业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其他危险作业,必须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抽堵盲板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等高危险性作业,全部实施作业票管理。

企业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两个以上企业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必须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制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企业必须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安全问题。

七、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企业必须定期组织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得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对于一般的事故隐患,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企业必须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对于重大事故隐患,企业必须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政府或者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必须进行评估。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企业必须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

八、安全应急救援到位

企业必须依法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建立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企业必须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邻近专职救援队签订救援协议,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物资,危险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

企业必须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编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相衔接的应急预案,重点岗位制定应急处置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企业必须开展从业人员岗位应急至少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计能培训,并定期组织考核。

企业必须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岗位、场所危险因素和险情处置要点,高风险区域和重大危险源必须设立明显标识,并确保逃生通道畅通。

企业必须落实从业人员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的权利。

企业必须在险情或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做好先期处置,及时采取隔离和疏散措施,并按规定立即如实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企业必须每年对应急投入、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九、依法保障从业人员作业安全与职业健康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必须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企业必须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严禁责任不落实违法违规生产;
必须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严禁弄虚作假或少检漏检。

企业必须保证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严禁在职业病危害超标环境中作业;
必须为劳动者配备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严禁配发假冒伪劣防护用品。

企业必须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保证有效运行,严禁不设置不使用;
必须在工作场所与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告知卡,严禁隐瞒职业病危害。

企业必须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严禁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
必须组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监护档案,严禁不体检不建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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