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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业主)身份证号:
为了规范小区管理,使业主顺利进行室内设计与装修,避免在装修过程中出现违规现象,损害户内自用设施、公共设施和他人利益。为此,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第110号令《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定本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以资共同遵守。
一、需装修物业:(小区)幢单元号房。
二、装修期限:本协议装修期限共三个月,自领取钥匙之日起三个月内须装修完毕,逾期物业公司将不再提供电梯、水电、场地、出入管理等相关便利。
三、缴装修押金,领取《装修出入证》
为了保证乙方在装修过程中严格要求施工队遵守装修协议约定事项,按每 户1000元缴装修保证金,每户按100元收取装修垃圾费,并领取《装修出入证》,工本费5元/份。装修竣工经物业公司确认后保证金一次性返还。如违反装修协议,按协议约定数额扣除,剩余部分一次性返还。
四、装修技术管理要求
1、不得改变房屋的柱、梁、板、承重墙和建筑结构,上下水管道、电路等。
2、不得安装雨阳棚、晾衣架、广告牌或其他伸出物。
3、不准擅自改变原来外门、窗的规格及外立面墙面装饰。
4、禁止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
不准凿除房屋地面,以防破坏防水层结构。
5、室内供排水、排污管道装修时不得封包死,如需包封须包成活动的,以便日后检查维修。各类计量表阀门不得包封。
6、天然气属专业公司管理,为防止天然气泄漏造成不安全隐患,装修时严禁封包死和改动天气然管道、阀表,如需改动必须报天然气公司书面同意。
7、严禁改动供暖设施,可视对讲、配电箱等。
五、施工规则
1、装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小区各项管理规定,执行消防条例,对小区内 的消防设施,设备不允许擅自动用或变更。
2、为确保小区安全,装修人员一律不准在小区留宿。
3、装修人员携物出小区,需到安全保卫部门办理《放行条》。
4、施工时不得占用公共场地和损坏公共设施。砂子、水泥和垃圾等必须装袋运输。防止碰伤和污染公共墙壁、楼梯及环境。如有污染及碰伤,乙方必须责令装修公司负责清理或赔偿。
5、装修时不得将乳胶漆、水泥残渣等建筑垃圾及杂物倒入厕所或下水道,施工时预留管口应采取适当的遮蔽措施,以防堵塞排水管道。
6、进入小区运材料的车辆,应遵守《小区车辆管理规定》,即停、即运、即卸、即走。
7、装修公司对装修垃圾必须做到袋装化,不得堆放楼道内,应及时自行清运,也可放在楼下指定的存放地点,由乙方负责有偿清运。
8、装修人员、住户不得高空抛物,更不许楼下抛垃圾。
9、空调的安装,必须按物业的统一要求安装在指定位置,不得随意安装。
10、装修时应认真保护好卫生间、厨房及阳台的地面,避免破坏防水层,对楼下住户造成不便。
11、装修期间,严禁在公共水电线路上接拉临时水电,施工时必须做到安全用电,出现跳闸停电时须与物业公司联系,不得私自开箱送电。
六、监理、验收
1、装修期间物业公司有权对施工现场造成的噪音、材料和工器具的存放、工作进度、装修时间以及对公共设施的维护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2、装修工程只能在本住户室内进行,装修材料需放在装修户室内,不得占用走廊、通道或其它公共地方。
3、为确保小区安全,防止闲杂人员混入,物业公司管理人员有权检查、抽查装修人员的临时出入证及相关证件。如发现证件过期,将立即没收,并重新登记办理。
4、物业公司有权制止违章施工行为,凡多次违章者,物业公司有权采取 停水停电等限制措施,同时按建设部颁布的有关规定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严重者取消在本小区的装修资格,同时扣除装修保证金,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违章者自负。
5、装饰、装修完毕,由物业公司现场确认后,施工企业和业主应交回《出入证》,如有丢失在装修保证金中扣除10元/证。
七、装饰装修责任
1、因住宅装饰装修造成相邻住宅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乙方应负责修复和赔偿。
2、装饰装修前发现上述问题,由乙方及时反馈到物业公司,由物业公司协调相关部门解决。
八、违章装修处罚
1、装修/施工违章的处理措施包括:制止违章行为、批评教育、即时停工、限期整改、偿付违约金等。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送公安/消防部门等政府机关进行处理。
2、施工单位未向物业公司申报私自施工者、假冒他人单位和私自制造假证件者,一经发现,处以偿付违约金500—100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同时,物业公司有权采取停水电、责令停工和禁止在本物业区域内施工等有效措施。
3、施工单位办理施工手续后未经批准就私自进场施工者、违反装修作业时间施工者,一经发现处以偿付违约金500—100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
4、施工单位无营业资质和施工资质进行施工者,一经发现处以偿付违约金1000—300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同时,物业公司有权采取停水电、责令停工和禁止在本物业区域内施工等有效措施。
5、不遵守物业公司装修管理规定和不听从劝阻强行施工者,处以偿付违约金1000—300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同时,物业公司有权采取停水电、责令停工和禁止在本物业区域内施工等有效措施。
6、业户/施工单位不按申报审批的范围进行施工和不听从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制止者,处以偿付违约金1000—3000元,并必须恢复原状。同时,物业公司有权采取停水电、责令停工和禁止在本物业区域内施工等有效措施。
7、业户装修时私自占用公共区域的,责令业户、装修单位限期改正;
逾期拒不改正的,处以偿付违约金1000—3000元,造成损害的,业户与装修单位连带承担赔偿责任。
8、影响建筑物结构或使用安全进行装修的,责令业户、装修单位限期改正;
逾期拒不改正的,处以偿付违约金1000—5000元,造成损害的,业户与装修单位连带承担赔偿责任。
9、不按照政府主管部门和物业公司的技术标准进行装修的,责令业户、装修单位改正,情况严重的,处以偿付违约金1000—5000元。
10、擅自改动、暗藏燃气管道设施的,责令业户、装修单位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偿付违约金1000—5000元。
11、施工单位不遵守物业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并不积极配合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且态度恶劣者,处以偿付违约金200—1000元。
12、施工单位或人员未经许可私自乱接水、电、气,违者处以偿付违约金2000—500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
发现施工单位窃水、窃电则处以偿付违约金5000元以上;
发现施工单位私自动用消防水的,违者处以偿付违约金2000—500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
13、施工单位在装修施工时,未按规定向有关政府部门申报消防/环保等有关手续强行施工者,一经发现处以偿付违约金2000—500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
14、施工单位唆使施工人员上门推销业务或故意违反物业公司规定和故意不配合物业管理工作规定者,处以偿付违约金100—500元。
15、施工单位不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和物业公司申请验收、拒绝物业公司进行验收和未及时办理施工延期手续者,处以偿付违约金500—1000元。
16、若遗失施工出入证,押金予以没收及补发每张工作证工本费为人民币10元。
17、若施工人员未将出入证佩戴在明显位置或将其借给他人使用,违者偿付违约金100元。
18、在公共区域内吸烟、摆放易燃物品、未经批准明火作业者,一经发现处以偿付违约金500—2000元。
19、施工单位未在其施工范围内按规定放置灭火器,违者处以偿付违约金500—1000元,因此而产生的后果由施工单位自负。
20、施工人员未经许可,私自进入其它单元或上门推销业务,违者偿付违约金100元起。
21、施工人员在本物业区域内喧哗大叫、粗言秽语、赤身露体及作出不文明行为和在本物业区域内随地大小便的,处以赔偿违约会金200—1000元。
22、施工单位和人员不爱护公共设备设施,并故意损坏和私自动用公共设备设施者,处以偿付违约金1000—500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
23、施工人员未合理使用卫生间,并明显足装修垃圾或材料造成马桶、小便器或排污管堵塞给业主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单元装修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现违章者,由此引起的清除堵塞费用将由其施工单位和当事人负责,并偿付违
约金500—3000元。
24、施工单位在非规定的、未经批准的施工时间(即加班施工时间)内进行噪声、异味施工者,处以即时停工和偿付违约金500—2000元。
25、施工单位不根据整改通知单的要求及时进行整改或拒绝整改,处以偿付违约金1000—10000元并扣除装修押金。
26、业户或施工单位未及时向管理处申报广告牌并经批准而私自安装者,处以偿付违约金500—2000元。
27、其它违规事宜由物业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处理。
九、装修施工期间,因施工原因造成的人身安全、第三者意外伤害等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均与甲方无关。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
住宅室内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书
(业主)
甲方:深圳市三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栋房业主(以下简称乙方)
为维护东方•明珠城广大业主共同利益,严格遵照东方•明珠城原设计规划的各项要求,营造安宁、舒适、优雅的居住环境,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
乙方所有的东方•明珠城栋按《东方·明珠城房屋装修申请审批表》所填报工程项目及提交的图纸施工。
第二条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实期限
1、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2、家居装修者应自开工之日起的3个月内完成装修。
第三条允许施工的时间
1、噪音施工时间:9:00——12:00,15:00——19:00;
2、静音施工时间:7:00——19: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必须作静音施工).第四条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
装修垃圾的搬运时间为19:00之后。装修垃圾必须用结实细密的编织袋装放在业主(住户)装修单元房内,由施工人员在每天指定的时间内成批量自行清运到本辖区指定地点(具体地点届时通知)。
第五条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网的安装要求
1、不得改动外门窗、阳台用途及窗户、阳台色调。
2、商业招牌或标识安装应首先得到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报客户服务中心审批,在不影响业主(住户)的正常生活并得到客户服务中心同意的前提下方可安装。
3、阳台不得搭建阳光棚,不可安装防盗护网,如需安装阳台推拉门,必须在玻璃门内侧即室内安装。窗户防护网只能按统一样式(颜色和款色)并于窗户内侧安装。
4、安装空调应利用预留的主机台位、孔洞安装,并将冷凝水引入预设引水管内。如无预
留空调孔、位及冷凝水排水管的空调安装须到客户服务中心咨询申报,按客户服务中心指定的位置在装修时设计并预留好空调安装的孔、位及冷凝水排放处(需往室内排放)。
第六条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1、禁止下列行为:
a、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
承重结构的;
b、在承重墙上穿洞,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门窗;
c、不适当增加楼面静荷载,包括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设大理石地板等;
不允许在室内现浇水磨石或铺设厚度10mm以上的砖、板等材料。住宅
楼面荷载和下面天棚荷载之和不得超过150kg/m2,阳台荷载不超过250kg/m2。
d、任意刨凿、重击顶板、外墙内侧及排烟管道,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
e、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破坏或拆改厨房、厕所的地面
防水层;
f、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装修材料;
g、在明火作业或会产生火花的施工作业(如切割机、打磨机等)现场周围放置易燃
物品,如油漆、天那水、松节水、木材等易燃物品;
h、将雨水管道用于生活污水的排放;
i、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率;
i、擅自改动、暗藏燃气管道设施;
j、在装修现场动用明火作业、煮食、吸烟等;
k、其他违章装修活动;
2、注意事项:
a、装修前仔细阅读《东方•明珠城住宅室内装修管理规定》及相关装修管理规定,确
保装修行为符合相关装修要求和规定;
b、装修中应留出“管道检修孔”以备检修;
厨房天棚靠排烟处,室内入口强弱电信号接口处均应预留检修口,以备检修;
c、施工装修现场必须配备2个以上有效的手提灭火器。
e、本小区只允许安装分体式空调。在空调室外主机安装完后,乙方必须监督安装空调的作业人员将室外绿色空调百叶网重新用螺丝紧固好,以防其受台风等外力影响导
致掉落伤人。
f、非业主使用人申请装修的,需提供业主的书面同意书。
第七条管理服务费用
1、乙方交装修保证金1000元;
第八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依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相关的装修管理制度,对东方•明珠城住宅装修实施统一管理。
2、甲方向乙方进行装修宣传和举办装修培训,并提供免费装修咨询服务。
3、甲方向乙方提交的装修申报内容进行严格审批,提出审批意见,确保不出现违章现象。
4、甲方在乙方提出装修申报的五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给予答复,决定是否准予施工或向乙方说明不予审批权的理由。
5、甲方在乙方装修后,按照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进行装修验收,如无违章装修项目、损坏结构、渗漏、堵、影响外观,需过30日工程观察期,无出现以上问题,退还保证金。
6、甲方办理装修审批及负责装修监管的人员必须持原则,按章办事,不允许滥用职权或向乙方索取好处。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选聘甲方推荐的装修施工单位或自聘有承建资格的装修施工单位。
2、乙方有权在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允许装修范围内,选择室内装修
方案。
3、乙方在办理装修申报前,协同装修施工单位参加甲方组织的装修培训。
4、乙方提前五天到甲方指定地点办理装修申报,提供具体的装修项目、范围、标准、装
修金额、时限、施工图纸及施工单位等资料,以便于甲方进行审批。
5、乙方有权对甲方的管理服务进行监督,对甲方违反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
法》中的规定和要求,乙方有权向甲方的上级公司投诉。
6、乙方有义务按照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东方•明珠城住宅室内装修管
理规定》的装修范围进行装修,不超出经甲方审批的装修范围,保证不出现违章。乙方向甲方提交装修保证金,共同维护公共楼道、墙面、地面、电梯、大堂等公共设施的完好。
7、乙方在装修中按照《东方•明珠城住宅室内装修管理规定》使用电梯。
8、乙方配合甲方的装修审批、巡查、监管、验收工作。
9、严格执行消防规定,小心防火,监督装修施工单位安全施工。
第十条违约责任
1、若乙方违反第九条中第3、4项,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及施工单位进场装修。
2、若乙方违反第九条第6项,甲方有权根据实际发生情况,采取说服、强制停水停电、责令恢复原状、没收工具、收取违约金及上诉法庭等纠错手段。
3、若乙方违反第九条第7、8项,甲方有权采取责令停止施工或收取违约金等措施。
4、若甲方违反第八条第4、5、6项,甲方将视情节轻重,将对甲方的管理人员进行经济、行政处罚直到诉诸法律。
第十一条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物业公司):南宁市恒强物业管服务有限公司兴业分公司 乙方(业 主):
丙方(施工单位):
依据建设部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丙三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就恒丰●香山华府 栋 单元 号房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丙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
1、甲方按照《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对乙方和丙方室内装饰装修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保障房屋和公共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相邻业主的利益。
2、甲方应当将室内装饰装修的相关法规、装修的禁止行为、禁止敲凿的部位、注意事项和《恒丰●香山华府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告知乙、丙方,确定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点。
3、甲方在乙方、丙方装修期间,负责水、电的正常供应(如属供电局、自来水公司及不可抗力的原因除外),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装修结束后,需经甲方验收合格方能使用。
5、甲方应在装修过程中,为乙方提供壹份水电分布图,对装修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车辆、施工时间进行监督管理,监督保障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不受损坏。
6、甲方不得向乙方、丙方指派装饰施工单位或强行推销材料。
7、甲方根据协议有权对室内装修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及水、电、气和结构等隐蔽工程,每天不少于一次现场巡视和检查。乙方和丙方不得拒绝甲方的监督检查,如发现乙方、丙方在装修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有权立即制止并要求纠正,对已造成事实后果或拒不改正的,及时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追究违约责任。
8、对丙方整改不及时的,甲方收回装修施工人员进出小区临时出入证,直至丙方整改合格为止。对施工不当造成公共部位或设备设施损坏的,应当督促责任人及时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对劝阻无效的,可直接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乙方、丙方
住宅装修管理协议书
甲方(住宅装修管理公司):
资质证书号:
法人代表:委托代表: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住宅装修施工方):
资质证书号:
法人代表:委托代表:
住所:
联系电话:
装修住宅地址:号层室
业主姓名:
联系电话:
为加强对居住物业的装修管理,规范物业装修行为,根据《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居住物业装修管理的通知》和《上海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住宅装修期间的管理事项,达成如下约定,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住宅装修的基本情况
1、住宅建筑面积:㎡;
结构类型:
2、装修施工期天,预计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甲方按照有关规定和《前期物业管理合同》或《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乙方装修住宅的行为实施日常检查和管理,以保障房屋安全,维护公共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相邻业主的正当利益。
1、甲方应当将装修的相关法规,装修禁止行为,禁止敲凿的部位,注意事项和《住宅装修管理规定》等告知乙方,为进入住宅区的装修施工人员进行住宅装修须知的宣传,办理施工人员的小区室内装修许可证、临时出入证,指定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点等。
2、甲方应当不定期检查乙方人员进入小区的出入证,如发现证件过期,应
及时办理续期手续,对无证装修施工人员及冒用他人出入证人员应当拒绝其进入小区从事施工活动。
3、甲方应按乙方装修施工的进展情况,对涉及水、电、气和结构等隐蔽工程及其他装修项目,进行现场不定期巡视和检查。对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采取劝阻、警告、发出书面整改通知等措施。对涉及房屋结构安全,应及时通知业主委员会并报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4、甲方为保障相邻业主利益不受到侵害,对乙方整改不及时,应采取相应措施,收回小区临时出入证,责成相关施工人员退出小区等,直至乙方改正,再办理确认手续为止。对施工不当造成公共部位或设备设施损坏的,应当督促责任人及时修赔。对阻止无效的,可直接按本协议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三条: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市有关法规,《住宅装修管理规定》,接受甲方组织的宣传,与甲方签订《住宅装修管理协议》办理施工人员小区临时出入证,装修许可证等方可开始施工。
1、乙方有权从甲方获取装修物业的结构、共用设备、公共设施等基本情况。对甲方提出超越政策法规和本《协议》的不合理要求,乙方可以拒绝。
2、乙方施工人员进入小区,自觉佩戴出入证,人员如有变动,应主动办理变更手续。施工人员须文明规范施工,服从甲方人员的管理,不得有影响相邻业主或使用人的正常生活。
3、乙方须维护房屋外观统一,不得三字自封闭阳台、安装外伸晒衣架、遮阳棚、花架和随意安装空调室外机、防盗栅栏等。不得违反《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中明确的禁止行为,因装修不当造成相邻业主房屋或公共部位损坏的,将承担修复、赔偿等责任。
4、乙方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避免施工过程中对相邻业主或使用人日常生活造成的影响,晚间18:00是至上午8:00时和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
5、乙方施工期间应关闭分户门,不得在公共走道堆放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应自觉维护小区公共秩序,不在公共部位乱写、乱划、乱画、保持环境整洁。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分开袋装化、并按规定时间运送垃圾,集中在指定地点堆放,不得将生活垃圾及化学建筑材料倒入各种管道,搬运材料或垃圾后应负责及时打
扫,保持公共部位清洁。
6、乙方施工人员须住宿的,应确保邻业主或使用人不受妨碍,并按规定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
7、乙方施工期间,必须挂牌施工,接受相邻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甲方的监督,对公共区域(包括门厅、电梯厅、电梯、楼梯、廊道等)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8、乙方施工完成后,应向甲方提供住宅装修管线布置图等资料。
9、乙方施工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在小区内做广告宣传。
10、乙方施工期间不得在地下室、汽车库等公共场所随地大小便,违者责令离开小区。
11、禁止将8磅以上的大铁锤带入小区进行施工,禁止带液化气罐进入小区。
12、未经批准禁止将电焊。气割器材、大型空压机。钻孔机等设备机械带入小区。
13、装修材料、家具一律按管理人员指挥进入小区,并在物业管理处指定的临时卸货点装卸物品,不得损坏小区路面及公共场地。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不履行管理职责,影响乙方正常施工的,乙方可向有关部门投诉。
2、甲方服务人员在行使管理职责中吃、拿、卡、要的,乙方可向有关部门反映,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乙方擅自调换装修施工人员不办理小区临时出入证的,甲方可拒绝其进入小区从事施工作业,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4、乙方的违章装修被甲方阻止停工或违章装修的建材被甲方禁止进入小区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第五条:本协议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六条:本协议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七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个持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峨嵋半山·七里坪四川圣莱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峨眉半山·七里坪国际度假区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四川圣莱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七里坪物业服务中心
乙方(业主姓名):房号:组团栋单元房
丙方(装修单位):
为了维护广大业主的利益,保障楼宇结构安全,管线、设备正常的使用以及本区外观的统一,并使装修工程顺利进行,甲、乙、丙三方特签订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责任与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1)审核乙方委托装修施工单位的资格(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及其申报的时候设计图纸及有关的申报手续,对不符合物业服务中心装修管理要求的设计提出修改意见,直至达到装修管理之要求。
2)按《装修收费标准一览表》收取业主/装修施工单位的装修押金、装修垃圾清运费等费用,办理
装修施工人员出入证,通知业主开始装修。
3)甲方有义务向乙、丙两方解释并宣传《装修指南》中的规定。
4)严格要求乙、丙双方按审批的图纸施工,甲方将不定期查验乙、丙双方的装修工程。
5)当乙、丙双方未按审批的图纸施工或有违规现象,甲方有权按照政府相关管理条例对乙、丙双方
进行处置。
6)乙、丙双方施工完毕由甲方按装修审批图纸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复(如有需要)进行竣工检查,签发装修竣工证明书。
2、乙、丙双方权利与义务
1)乙丙双方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书面装修申请,需由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装修项目须同时
向甲方交验市政府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的审批意见,并办理装修审批手续,装修工程经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2)乙、丙双方应如实向甲方申报进入小区内的装修施工人员相关资料,并办理《出入证》等手续。
3)配合甲方向装修施工人员进行文明施工及消防、治安管理的宣传,并保证严格按图纸施工。
4)如乙、丙双方修改或增加装修工程,需重新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办理一切审批手续,否则,甲方
有权按政府相关管理条例进行处置。
5)如因乙、丙双方的装修而使公共设施、公共地方及其它业主的利益受损或影响其它业主的正常生
活,其责任由乙、丙双方负责,并负责修复及承担一切相关责任。
6)乙、丙双方在施工中应遵纪守法,不得危害他人利益,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并应配备相应的消
防器材,装修施工人员出入应配带出入证,不得穿拖鞋进入,禁止在室内吸烟、用明火及电炉做饭,如发生意外,后果由乙、丙双方负责。
7)乙、丙双方装修工程竣工后,应协助甲方进行竣工检查(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装修需同时向甲
方提交政府有关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检查合格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二、关于申报
1、乙、丙方应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办理装修审批手续,装修工程经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商业用房还须经消防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2、乙方申报装修手续时应提供装修施工设计图、业主身份证及要求丙方提供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文件。
3、乙方、丙方应如实向甲方申报进入小区的装修施工人员资料并办理出入手续。
4、甲方审核乙、丙方申报的装修设计图纸或其它的技术图纸,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修正意见,直至达到管理之要求。
5、乙、丙方按规定缴交装修保证金、垃圾清运费等。
6、如乙方修改或增加装修工程,需重新向甲方提出申请,并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三、关于施工时间
1、装修施工期限:最长不超过90天。
2、装修施工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3、节假日不得进行有噪声或空气污染的施工活动,如在非工作时间内施工,物业服务中心有权责令停工。
4、本区正式入伙之日起六个月内,周六、周日可按正常施工。之后,为不影响业户的正常休息,节假日不得施工。
5、装修垃圾清运时间:周一至周四18:00以后。
四、关于设施、设备
禁止擅自更改水、电及弱电系统的进户管线。不得私自拆移下列设施设备(如需改动请与相关专营单位联系):
1、宽频网络,电视线路插座、按钮以及相关线路。
2、分户主电源箱。
3、智能化室内分配箱及智能化分户机。
4、其他规范、法规所禁止的行为。
五、关于外观
1、不得改变房屋外观(包括外墙、外门窗、阳台门窗、阳台、露台之墙面、花架等)。
2、不得在阳台、露台、天面私自搭建挡雨蓬或其它违章建(构)筑物。
3、不得改变以上位置的使用功能。
4、阳台不得封装,经允许可以封装的,必须按物业服务中心要求的材质、颜色、规格予以封装,不得擅自封装。
5、不得拆改进户门及改动进户门样式、尺寸。
6、楼宇内公共走廊、楼梯等公共场地,均有足够照明设备,为保持美观,请勿加装任何灯饰和饰物。
7、商铺安装广告、招牌需事先申请,并按统一要求制作。
六、关于结构
1、严禁损坏梁、柱、板、承重墙及外墙等。
2、楼板不得铺设重质装修材料,如确有需要,铺设材料厚度不超过1㎝,且面积不得超过1㎡。
3、重新砌墙不能用红砖等重质材料,如确需使用,累计数量不得超过200块。
七、关于防水
1、改动冷热供水管需经试压检验,确保无渗漏。
2、须不得破坏洗手间、厨房及天面的防水层,若业主装修确需改动请重新做防水处理,且经48小时以上防水检验,水位不低于10㎝。
3、不得封闭排水管检查孔,不得将污水管接入雨水管。
八、关于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
1、搬运垃圾走楼梯通道,禁止空中抛物的行为。
2、垃圾袋装,不得拖行,不得散落、堆放在楼梯、通道、绿化带等公共区域。
3、垃圾必须按要求堆放在指定地点。
九、关于施工现场管理
1、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有权进入施工现场巡查,施工人员应予以配合。
2、动火前应向物业服务中心申请,获得批准后,应在施工过程中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3、施工现场做好安全措施,禁止使用电炉或明火。
4、施工现场应至少配备两个4公斤干粉灭火器。
5、施工现场不得留宿。
十、关于人员管理
1、所有装修施工人员进入小区内应将出入证佩戴于胸前。
2、施工人员不得在小区内串房、拉生意,如非为装修必须,不得在公共场所逗留、闲逛,进 行与装修无关的事宜。
3、不佩戴出入证者,经查实为无证者,将被请出小区。
4、施工人员不得在房内留宿,施工时间之外不得在小区逗留。
5、装修期间施工人员进出及物品搬运一律走规定线路,超宽、超长、超重的材料搬运过程中,如造成墙面、地面等处损坏需赔偿或修补复原。
6、严禁私自动用或损坏公共设施。
十一、关于管理服务费用
1、装修保证金:按每套5000元收取,装修验收合格无违章装修凭装修保证金收取条退领;
2、装修管理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收取;
3、装修垃圾清运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收取;
4、装修人员出入证办理费:按每证10元收取,装修完毕后凭证退领。
十二、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1、装修期为颁发装修许可证所列期限,如因特殊情况需延期装修的,须提前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延期装修手续,装修期延期3个月的,而缴纳延期装修管理服务相关费用。
2、装修竣工后须到物业服务中心申请装修退场验收。
3、动火作业请到物业服务中心申请,请带上动火工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复印件、电焊工上岗证)。
十三、关于违约责任
1、如有违反装修管理规定相关条款的,乙、丙双方应接受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在施工期间应遵纪守法,不得危害他人之利益,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因装修造成损害之后果由乙、丙双方负责。
3、对违章装修不听劝阻者,物业服务中心可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限期整改;
限期内仍不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物业服务中心可对装修单位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直至整改完毕为止。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四川圣莱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乙方:丙方:
七里坪物业服务中心
代表签章:代表签章:代表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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