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您的当前位置: 恒微文秘网 > 范文大全 > 专题范文 > 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8篇

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8篇

来源:专题范文 时间:2023-04-02 21:05:02

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8篇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 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就我县而言,在落实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认识不到位、责任主体不清、责任落得不实等问题的存在,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8篇,供大家参考。

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8篇

篇一: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

责任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就我县而言,在落实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认识不到位、责任主体不清、责任落得不实等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两个责任”的有效落实。

 (一)基层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存在问题及表现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表现:有的党委(党组)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工作只注重开会、发文和签责任状,依然存在重形式轻内容;有的单位认为业务工作是主业,党风廉政建设差一点无关大局,不求优秀,但求无过;没有违纪违法行为就是抓好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片面认识。有的部门单位述廉评廉流于形式,检查不深入、不细致,多以被考核者口头和材料汇报为准,很难客观评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有的部门单位在处理违纪问题和人员时,甚至给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施压,导致问责不力、执纪不严,从而产生“破窗效应”;有的镇、部门和单位在分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内容上,不结合工作和岗位实际,而是上行下效、照搬照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的虽然制定落实措施和办法,但在实际工作中不够扎实细致,责任内容只停留在纸上,成为应付检查的摆设。有的部门单位领导看到认为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作用不大,对党员、干部日常教育坚持不经常。凡此种种,不一而足。由于思想观念还没有真正转换过来,致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思路不清,工作流于形式,积极性和主动性大打折扣。

 二、主体责任不清。表现:有的基层党委和部门单位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看成是纪检组织的事,对贯彻落实责任制满足于一般性工作部署和要求,具体指导和检查落实不够;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形同虚设,很少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的甚至一年难开一次会。党组织书记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一知半解,有的甚至一问三不知,搞出笑话;有的部门行政“一把手”党内职务意识不强,只重视行政职务,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党组织书记或纪检组长的事,与己无关,不管不问。上级来检查考核,只是简单安排人员补齐档案资料,写好工作汇报,被动应付检查。有的镇、部门和单位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认为党委是领导主体而不是工作主体,只要开个会、讲个话、签个责任书就万事大吉了,存在着“只挂帅不出征”的现象。有的基层领导干部,尤其是新提拔领导干部,没有认真学习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不了解具体内容,在抓落实方面存在缺位的现象。有的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当作软指标,认为只要经济发展的快,党风廉政建设不发生大的问题就行了,即使个别干部发生了问题他个人的事情,与党委(党组)关系不大。个别监管单位党组在落实主体责任上不注重跟踪问效,只尽责不负责,只履职不担责,忽视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和落实,特别是缺少对重点岗位、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跟踪监督检查活动,即使开展检查活动,也只是流于形式,走马观花,没有起到纠错警醒作用。

 三是督责不严。表现:职责不清和职能交叉。职责不清和职能交叉,使得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过程中责任主体难以明确。在追究责任时,相关部门相互推诿,出现谁都有责任,谁又都没有责任的情况;或者在问责中,问责的客体具体应当承担什么责任,模糊不清。突出表现在党政之间、不同层级之间、正副职之间,主要体现在二个方面:一是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现象仍然存在,出了问题,责任究竟在党委还是在政府难以界定;二是正副职之间的责任划分不够明确。名义上是“一把手”负责,实际上只追究分管副职的责任,问责制成了副职问责制。问责范围还比较狭窄。主要表现为:一是问责仅仅停留在“小事”上;二是问责只是针对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为,而不针对无所作为的行政行为;三是问责针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多,而对其他领域的过失却问责的少;四是问责仅仅局限于执行环节而不问责决策和监管环节。问责程序尚不够健全。当前的问责制在问责程序上还不够完善,关于问责主体回避的规定、问责人员组成的规定、问责客体申辩程序的规定、复议程序的规定等还都没有形成制度规范。这使得问责仍然停留在依赖于领导人的意志进行处理的方式,不利于制度化进程。在问责事件中,绝大多数被问责的人员是保持沉默的,没有对组织处理做出令人信服的解释、说明和申辩,这既让群众对处理的理由产生怀疑,也不利于干部自身正当权利的维护。

 (二)基层党委落实主体责任解决途径 一、多维度认识主体责任。深刻认识到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而落实主体责任是各级党委必须履行的政治担当。各级党委要深刻认识落实

 主体责任的极端重要性,增强忧患意识,坚守责任担当,决不能只重业务而不抓党风,只看发展指标而不抓惩治腐败,真正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来认识主体责任、担当主体责任。深刻认识主体责任是分内责任。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章》总纲明确规定:各级党委要整体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各级党委的分内之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责无旁贷。各级党委要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理念,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努力让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蔚然成风。深刻认识主体责任是全面领导责任。所谓全面领导责任,就是要求我们的工作职责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就延伸到哪里。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党委(党组)领导成员都要坚持“一岗双责”,既要抓好主管、分管的业务工作,又要加强对主管、分管的地区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发现、督促纠正,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深刻认识主体责任是直接责任。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而“执行”和“推动”不“直接”行吗?落实主体责任既要强化集体领导的责任,又要切实落实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做到党委“不松手”、党委书记“不甩手”、党委成员“不缩手”。

 二要落实清单“明责”。依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逐级列出党委主体责任清单,明确界定各级党委(党组)的组织领导、选人用人、

 教育监督、正风肃纪、保障支持、示范表率责任范围,并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制定“规定动作”,建立倒逼机制。将主体责任细化分解到各领导班子、牵头部门和协办单位,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建立责任制落实工作台账,并加强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动态监管和经常性检查,确保主体责任不落空。二要定期报告“述责”。

 建立落实各级党委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制度,各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定期报告主体责任履行情况,接受上级纪委评议和研判。深入推进党政“一把手”向纪委全会述廉制度,认真答复纪委委员质询、提问的各类问题,自觉接受民主评议,述廉报告、民主测评情况以及对有关问题调查处理的结论性材料,存入其廉政档案并加强运用。

 三、要严格考核“问责”。实行由党委常委分工包抓,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提拔任用、评优树模的重要依据。细化“一案双查”制度,制定配套细则,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的镇、部门和单位,既要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让“一岗双责”真正发挥其应有作用。

 四、要领导带头“履责”。

 党政“一把手”要做到“五个直接”,即:亲自直接分解任务,直接安排部署工作,直接解决重点问题,直接听取工作汇报,直接带头检查考核。要强化“一岗双责”,班子其他成员要主动抓好分管范围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要做到“两个必须”,即: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必须亲自部署、亲自过问;责任范围内发生的问题,必须亲自解决,承担起“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的监督

 监管责任。二要构建问责制的完整体系。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明确政治责任、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形成完整的责任链条,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责,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的工作运行机制。要加强问责的制度化建设。规范问责的主体及其权限,规范问责的客体及其职责,规范问责的事由和情形,规范问责的程序,实现问责规范化和制度化,突出问责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要注重把握问责的侧重性,增强威慑力。突出抓好单位主要领导履行职责不当的问责,特别是要选取有影响、有震动以及在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上出现问责情况的处理,公开处理、典型曝光,真正体现问责的威慑力、影响力。

 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当前在落实主体责任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去年以来,中央狠抓主体责任落实。宁夏认真贯彻中央要求,研究制定了《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逐级传导压力,强化措施,强力推进,有效促进了“两个责任”的落实。但还存在五个方面问题。

 (一)压力传导不够到位。责任意识层层递减,呈现“上热中温下冷”的现象,尤其是市以下,落实主体责任主动性和自觉性还不强,具体行动和措施还不多,还停留在学习、领会和表态阶段,有的领导干部当老好人不想抓,有的光说不练、没有抓。

 (二)“口号喊在党委,工作还在纪委”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当前,落实主体责任的氛围已经初步形成,口号喊得很响。但实际工作中,有的地方责任意识不强,没有亲自做执行和推动的工作,落实主体责任大

 多工作依旧由纪委承担,上级来检查考核,只是简单安排人员补齐档案资料,写好工作汇报,被动应付。

 (三)落实主体责任方法途径单一。这些年,各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要模式是开开会、签签字、讲讲课、表表态、泛泛提要求。工作方法单一,习惯等上级文件,上行下效、照搬照抄,以“文件落实责任”。现在落实主体责任,上级文件发的少了,有的同志就不知道怎么落实责任了。有的领导干部,尤其是新提拔的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有关规定不甚了解,在抓落实方面存在缺位现象。

 (四)缺乏有效工作机制。有的地方虽然启动了下级党委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工作和述责述廉制度,但往往是“凭印象、靠嘴说、看材料”,内容泛化,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考核工作缺乏具体量化标准和指标体系,定性多定量少,发现问题的能力不强,不能全面准确反映责任制落实情况。

 (五)责任追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有的地方追究责任怕影响团结,搞盲目的内部“团结”。有的责任追究存在庸俗化、泛化情形。有的地方责任追究不痒不痛,责任追究手段常仅限于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和组织处理,较少给予党政纪处分。

 二、落实主体责任要把握好几个重点 (一)加强责任意识教育。落实好主体责任,增强责任意识是前提和基础。当前,在落实主体责任上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些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不强、观念滞后。要把主体责任意识教育作为各级干部教育培训、党员培训和基层党组织书记轮训的重要内

 容,作为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委(党组)书记的必修课,作为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切实增强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主体责任意识,自觉担当起抓好党建、管党治党这个首要责任。

 (二)强化“一把手”责任担当。落实好主体责任,关键是强化“一把手”的责任担当。主体责任包含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的第一责任、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只有坚持书记抓、抓书记,使“一把手”真正把责任担起来,把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履行好,才能一级带一级,党组织班子和班子成员履行责任才能真正尽心、尽情、尽力,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把党风廉政建设真正摆上突出位置,与经济建设、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的要求才能实现,班子履行好集体责任、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才不会落空。

 (三)抓好重点责任落实。落实主体责任,必须找准着力点和突破口,以重点责任的落实带动全面责任的落实。一要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结合“三严三实”和“守纪律、讲规矩”主题教育活动,加强纪律执行,严查违纪行为,用纪律的尺子管住大多数。二要选准用好干部。坚持选人用人标准,从严管理监督干部,不唯票、唯分取人,既选用才干过硬的“能吏”,也选用安分守己的“循吏”,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三要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继续以最严格的标准、最严厉的举措纠正“四风”,维护群众利益,防止“四风”反弹。四要积极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坚持零容忍惩治腐败的态度不变、力度不减,坚决遏制腐败蔓延

 势头。五要强化对权力的制约监督。扎紧扎牢规范权力运行的笼子,加大对违反制度规定查处力度,着力消除制度执行的“弹性空间”和“死角地带”。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责任分解机制和传导机制。将主体责任层层进行分解,科学划分领导班子、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等责任主体之间的责任界限,明确下级党组织主体责任及履责的相关要求,确保工作有人抓、问题有人管、责任有人担。建立上下有机互动的责任传导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相关制度,通过约谈、听取汇报、个别指导、工作检查等方式,将压力层层传导下去,把责任压紧压实。

 (五)强化问责严肃责任追究。没有问责,责任就落实不下去。一些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之所以对主体责任不上心,责任难以落实下去,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责任追究不到位。要突出问责,让落实责任不力追责问责成为新常态,谁没有落实好主体责任,谁就要受到追究,谁就要受到处理。要坚持“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主要负责人不管是现职还是已经调离或者升迁,都要倒查追究责任,通过问责一个,达到警醒一片的效果。

篇二: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

实党建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表现

  落实党建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表现

 落实党建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表现 2017-01-02浏览:分享人:范纯固手机版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落实主体责任,既是党中央对新时期全党反腐败斗争形势的深刻认识,又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决策,更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大战略举措。欢迎阅读本文,更多优质内容,欢迎关注网。

 落实党建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表现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指出,加强党内监督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贯要求,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提出,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实践的经验总结,是新形势下管党治党的新要求。认真学习、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对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强化党内监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重要意义。

  一、充分认识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委(党组)

 主体责任在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中具有牵头管总作用。全面从严治党能不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关键就在于党内监督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能不能抓住。各级党委(党组)要站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高度,深刻认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极端重要性,高度重视,勇于担当,切实履好职、尽好责。

 首先,落实主体责任是对各级党委(党组)的政治要求。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肩负着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政治使命,同时必须看到我们又面临着“四大考验”“四种危险”,全面从严治党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生死存亡,关系到党的政治使命能否顺利实现。只有夯实各级党委(党组)管党治党、强化党内监督的主体责任,把党建设好管理好,才能在国家和民族事业中发挥领导核心和模范带头作用,才能形成推动改革发展的强大合力,才能实现好党的政治使命。所以,可以说,主体责任就是政治立场、政治态度。

 其次,落实主体责任是各级党委(党组)的法定职责。党章明确要求,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

 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的,作出了明确处分规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是各级党组织的职责所在。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到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只是字面上的变化,更是实践的发展、认识的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部分,党的建设必须全面从严,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是责任主体。各级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抓从严治党是本职、不抓从严治党是失职、抓不好从严治党是渎职的观念,自觉把落实党内监督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

 最后,落实主体责任是各级党委(党组)加强党的领导的应有之义。我们党要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就要求各级党委(党组)担负起全面领导的责任,把党的领导体现在工作的方方面面。既要领导好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工作,更要抓好党的建设工作,尤其是要把全面从严治党覆盖到党的建设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部门。履行党内监督,对党员进行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乃至立案查处,开展巡视,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都是党委(党组)的职责,都是管党治党的日常工作。

 总体来看,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着眼于新的形势任务,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创新体制机制,制度笼子越

 扎越紧,修订廉洁自律准则、党纪处分条例、巡视工作条例等党内重要法规,制定问责条例和党委(党组)落实从严治党责任的意见,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的重大成效,党风政风为之一新,党心民心为之一振,赢得了党内外、国内外的高度赞誉。但必须清醒地看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一个时期以来有的地方党委和部分党组对主体责任认识不清,一些主要领导还是用老眼光看待党内监督,认为党内监督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独家的事;有的地方和部门责任不明确,分解过于原则,责任主体存在交叉,落实方式缺乏可操作性;有的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不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下功夫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流于形式;有的地方和部门对责任追究顾虑重重,容易出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些情况表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任务非常紧迫。各级党委(党组)要增强责任意识,勇于担当,真正把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扛在肩上。

 二、落实党内监督主体责任的主要任务

 全面从严治党是党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关键内容,是顺利推进各项工作的根本保证。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

 履行监督职责。抓住了主体责任,就是抓住了要害和关键。落实主体责任,具体来说,各级党委(党组)应履行好以下监督职责:

 (一)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监督制度,抓好督促检查

 各级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聚精会神抓党建,强化领导核心作用,坚持敢抓敢管、动真碰硬,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五位一体”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巡视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中央和省(区、市)党委要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党的市和县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对所管理的党组织开展巡察监督。要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应当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坚持党内谈话制度,认真开展提醒谈话、诫勉谈话。严格执行干部考察考核制度,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表现。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对故意虚报瞒报个人重大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一律严肃查处。建立健全党的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党委(党组)应当加强对履行党内监督责任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以及纠错、整改不力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

 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处理。

 (二)加强对同级纪委和所辖范围内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检查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

 各级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是管党治党、党内监督的重要力量。各级党委(党组)要严格履行职责,加强领导,支持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一方面,各级党委(党组)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确保党的工作推进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就延伸到哪里。另一方面,各级党委(党组)要全力支持同级纪检机关履行好监督责任,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进一步增强纪委履行监督职能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积极推动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落实到位,支持纪委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加强对纪委执纪审查工作的指导、监督,对查办不力、处理不到位的案件要及时纠正。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配备与管理,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对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党委委员,同级纪委、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党内监督必须抓住关键少数。要加强对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党委委员,同级纪委、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

 导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管理监督,重点监督其政治立场,加强党的建设,从严治党,执行党的决议,公道正派选人用人,责任担当,廉洁自律,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平时应该多过问、多提醒,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领导班子成员发现班子主要负责人存在严重问题的,应当及时向其提出,必要时可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各级党组织要多设置一些监督制度,使领导干部置身于党组织、党员、群众监督之下。坚持抓早抓小,对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提醒、及时处理,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体现组织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决不能坐看自己的同志在错误的道路上越滑越远。要健全对“一把手”的监督制度,完善领导班子议事制度,对集体讨论事项,每个班子成员必须亮明态度并记录在案。领导干部应当每年在党委常委会(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同级党委(党组)要从落实主体责任出发,加强对同级纪委领导班子的党内监督,防止“灯下黑”。

 (四)对上级党委、纪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监督

 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上级组织也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的意见。下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也包含着对上级党委、纪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及开展监督的职责。主要是对上级党委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提出意见与建议,具体包括对上级党组织在组织领导、选人用人、教育监督、正风肃纪等工作的意见建议。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和意见建议,一般要以书面报告形式逐级反映,紧急事项或特殊情况可越级反映或多级反映。上级党组织要畅通党内情况和意见建议反映渠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下级党组织或党员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当然,下级党组织对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和意见建议,必须遵守党的章程、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

 三、落实党内监督主体责任要把握的基本要求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各级党组织的职责所在、使命所系。各级党委(党组)必须把这一政治责任落实到管党治党的日常工作中,坚持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一)党委(党组)书记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

 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能不能抓得住,关键在书记。党委(党组)书记要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做管党治党的书记,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亮出立场和态度,对党和人民负责,对本地区、本单位的政治生态负责,对干部健康成长负责,把责任传导给所有班子成员、压给下一级书记,确保层层落实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要领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自律的表率。要督促各级领

 导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发现领导干部有思想、工作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应当及时对其提醒谈话;对直接领导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发现轻微违纪问题的,应当对其诫勉谈话。要带头严格要求,约束自己,不能当“甩手掌柜”,既要挂帅,又要出征,把全面从严治党贯彻到党的建设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个人有关事项要在党内一定范围公开,主动接受监督。要旗帜鲜明地支持、扎实有效地推动纪检机关履行监督职责,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推向深入。

 (二)党委(党组)领导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

 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是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的重要方面。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包括党委(党组)书记的第一责任,班子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以及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的具体责任,它不是某一方面的责任,而是构成一个完整的主体责任的责任体系。落实主体责任,必须发挥好党委(党组)领导成员的作用,落实“一岗双责”,既要抓好主管、分管的业务工作,又要加强对主管、分管的地区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发现、督促纠正,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在实际工作中,要充分体现谁主管谁负责,明确各自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具体责任,避免职责不清、任务不明的现象,着力构建“一把

 手”抓班子成员、班子成员抓分管部门、分管部门抓下属的责任落实体系,做到党委(党组)“不松手”、党委(党组)书记“不甩手”、党委成员(党组成员)“不缩手”,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强大合力。

 (三)坚持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

 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强化党内监督的核心。强化党内监督,必须坚持、完善、落实民主集中制,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结合起来,把上级对下级、同级之间以及下级对上级的监督充分调动起来,确保党内监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增强全局观念和责任意识,不得违背集体决定自作主张、自行其是,坚决反对和纠正会上不说、会后乱说等错误言行,坚持讲原则讲规矩。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必须敢于担责,善于集中,充分发扬民主,积极支持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开展工作,坚决防止和克服名义上是集体领导,实际上是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坚决防止和克服名为集体负责、实际上无人负责。

 (四)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也是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要...

篇三: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

责任落实不力的主要表现及其存在的原因与健全问责机制的对策 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主要表现及其存在的原因与健全问责机制的对策 (一)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主要表现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 “牛鼻子”,直接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成败。实践中,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1、责任意识淡薄。有的领导干部仍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具体业务,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满足于开个会、讲个话和签个责任状 , ,认为这样就履行了第 一 一责任,很少直接过问 、 、具体研究和推动党风 廉 廉政建设相关工作,具 体 体指导和检查落实不够 。

 。有的单位落实党委主 体 体责任“空转”,对党 风 风廉政建设“说起来重 要 要,做起来不要”,对 主 主体责任的分解、落实 责 责任情况的检查考核等 推 推动责任制落实的具体 工 工作,甚至向上报告落 实 实主体责任情况都“打 包 包”由纪委承担。

 2 、 、履责方式单一。除参 加 加会议、照稿讲话和签 订 订责任状外,责任分解 常 常照抄上级文件,集中 交 交责也只是形式上开个 会 会,领导班子成员不知 道 道如何有效落实主体责 任 任。无论是年中开展的 “ “责任制巡查”,还是 年 年底开展的的“责任制 考 考核”,常用方式的也 就 就是听汇报、民意测评 、 、个别谈话,而且一天 要 要巡查考核几个单位, 谈 谈话走访不够细致深入 , ,考核

 的主要对象也从 党 党委异化为纪委的工作 情 情况,存在“走马观花 ” ”现象,很难真正发现 问 问题,导致单位之间巡 查 查考核结果相差无几, 督 督促指导甚至考核也就 流 流于形式。

 3、责任 追 追究不力。虽然建立了 “ “一案双查”和责任追 究 究制度,但问责追究尚 显 显刚性不足,存在“两 多 多两少”现象:即处理 一 一般干部多,倒查领导 干 干部责任少;通报批评 、 、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 多 多,追究纪律责任的少 。

 。有的基层单位在责任 追 追究方面怕影响单位荣 誉 誉,不仅自己不追究责 任 任,甚至在上级追究责 任 任时,还通过各种方式 打 打招呼、做工作。在实 施 施责任追究时,没有建 立 立有效的责任追究结果 公 公开制度,难以保证责 任 任追究公平公正。

 ( 二 二)主体责任落实不力 的 的原因 党委履行党风 廉 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中存 在 在的问题有着复杂而深 刻 刻的思想根源、制度原 因 因和社会因素,分析其 主 主要原因,有以下三个 方 方面:

 1、思想认识 上 上仍然存在误区。诚于 中 中形于外,思想认识上 的 的误区直接表现为工作 的 的薄弱。从目前来看, 当 当前对党委履行主体责 任 任仍然存在一些认识误 区 区:在“为什么要履行 主主体责任上”认识不坚 定 定,有的甚至把党风廉 政 政建设主体责任简单等 同 同于一些行政工作,例 如 如安全生产等,对关系 党 党的生死存亡的事没有 放 放到“生死存亡”的高 度 度上去认识和理解,过 多 多地考虑经济工作、业 务 务工作对自身绩效的影 响 响;在

 “如何履行党风 廉 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上” 认 认识不清晰,始终把党 委 委定位为“领导主体” 、 、“指挥主体”,认为 党 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 都 都应该是纪委的事情, 党 党委挂个名、开个会、 讲 讲个话,再 “支持纪 委 委工作”就是履行主体 责 责任了等等。

 2、工 作 作机制仍然不够健全。

 党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施 行 行多年,但是工作机制 仍 仍然不够顺畅,导致责 任 任制在工作引导、制约 方 方面没有形成有效的推 动 动,一些地方和单位没 有 有履行主体责任的积极 性 性。例如,党风廉政建 设 设在工作绩效考核中所 占占比例仍然偏低,一般 都 都与“精神文明建设” “ “计划生育”“安全生 产 产”等一起被列为共性 目 目标,相比较业务性的 指指标、阶段性重点工作 的 的指标而言,没有激励 效 效果;尽管也有“发生 重 重大案件”等“一票否 决 决”的指标,但从工作 影 影响、工作评价来说, 基 基本上与其他行政工作 的 的“一票否决”没有区 别 别,导致部门和领导认 为 为只要“不发案”就可 以 以了,甚至出现瞒案、 压 压案现象;从党风廉政 建 建设责任制本身来看, 从从任务分解、检查考核 、 、责任追究等方面来看 , ,具体的、可操作性的 举 举措仍然偏少,容易使 工 工作流于形式,从实际 工 工作来看,一般的扣分 都 都只在发生案件或问责 事 事件后才会出现考核扣 分 分现象,制度建设情况 、 、宣传教育情况、对党 员 员干部监督情况等基本 上 上不会出现扣分情况, 影 影响了责任制的实效性 和和权威性。

 3、责任 追 追究面临一些困难。实 行 行责任追究是落实党风 廉 廉

 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 环 环节和重要保证。但在 实 实际工作中,落实责任 追 追究面临一定的难度。

 相 相比于贪污腐败,社会 方 方面包括党政机关对党 风 风廉政建设中的失职行 为 为的宽容度较高,对发 生 生重大腐败案件的单位 实 实行“一案双查”,往 往 往面临不理解、不支持 、 、不配合的情形。在追 责 责过程中,由谁决定、 由 由谁查处、追究哪个层 级 级领导的责任,缺乏明 确 确规定,往往导致追责 案 案件无人负责或者难以 追 追责。即使追责,也往 往 往取决于主要领导的态 度 度和决心,容易出现追 责 责力度不大、追责干部 职 职级偏低的问题,一般 最 最多追究到普通干部层 面 面,很少有地方或单位 “ “一把手”被追究责任 的 的。

 (三)健全问责 机 机制的对策和建议 问 责 责一个,警醒一片。深 化 化党委主体责任落实, 就 就要健全问责机制,加 大 大问责力度。当前要重 点 点把握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增强主体意识,健 全 全责任体系。抓好党风 廉 廉政建设,首先要解决 好 好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 问 问题,真正把党风廉政 建 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 党 党委总体工作,把主体 责 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 上 上、扛在肩上。一要强 化 化担当意识。通过媒体 宣 宣传、党校主体班集中 学 学习等形式,引导各级 党 党委尤其是主要负责人 不 不仅要牢固树立“不抓 党 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 的 的责任意识,还要明确 专 专人负责主体责任的分 解 解、部署、考核、报告 等 等具体事务,切实解决 纪 纪委“代做”的问题。

 二 二要细化主体责任。要 根 根据党委班子成员分工 , ,进一步细化主体责任 内 内容,让每

 一位成员搞 清 清楚、弄明白哪些是主 体 体责任、哪些是第一责 任 任、哪些是分管责任。

 同 同时,要明确主体责任 落 落实的任务、要求和具 体 体措施,让其知道怎样 履 履行责任。三要层层传 导 导压力。通过示范引领 、 、集中交责、谈心谈话 、 、落实责任双报告等, 将将责任链条延伸至下一 级 级,做到工作管到哪里 , ,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 就 就延伸到哪里,形成“ 一 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 实 实”的责任体系。

 二 是 是完善督查机制,推进 工 工作落实。加强对落实 党 党委主体责任的日常监 督 督,是推进责任落地生 根 根的重要保障。一要建 立 立廉政巡查机制。改进 党 党风廉政建设三级巡查 机 机制,结合信访举报、 案 案件查办情况,每年选 择 择 3-5 个单位,采取 “ “系统查、查系统”的 方 方法,对重点领域、重 点 点部门和重点岗位,围 绕 绕权、钱和制度执行等 事 事项,开展廉政巡查, 组 组织专业审计队伍开展 专 专项审计,集中发现并 查 查处党政领导班子廉洁 从 从政、改进工作作风等 方 方面问题。二要探索廉 政 政质询制度。选取全区 党 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问题 突 突出、工作不力的基层 单 单位党委(党组),组 织 织区纪委委员成立质询 组 组,通过现场查看、查 阅阅资料、听取汇报、个 别 别谈话、民主测评、询 问 问质询等措施,查找在 履 履行主体责任、作风建 设 设、廉政风险防控等方 面 面存在的问题,对承诺 事 事项跟踪督促整改。三 要 要开展全媒问责行动。

 完完善电视、电台、网络 、 、报纸“四位一体”平 台 台,广泛征集群众意见 , ,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 筛 筛选问政主题,组织部 门 门领

 导班子向群众述廉 述 述责报告,接受群众质 询 询评议,作出整改承诺 。

 。对承诺的问题跟踪督 办 办,凡践诺不到位的严 格 格问责。

 三是严格责 任 任追究,倒逼担责尽责 。

 。责任追究是保证党委 主 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的“ 撒 撒手锏”,要形成责任 分 分解、检查监督、倒查 追 追究的完整链条。一要 细 细化考核指标。对照党 风 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度任 务 务分解,综合区委目标 考 考核和区纪委对基层纪 检 检监察工作考核办法, 制 制订《落实党委主体责 任 任量化考核工作方案》 , ,细化考核分值和具体 要 要求,将落实党委主体 责 责任的谈心谈话、廉政 风 风险点排查等工作措施 , ,与主体责任的具体内 容 容一并细化量化,强化 实 实绩导向,确保考核结 果 果公平公正。二要完善 考 考核办法。将实行日常 检 检查考核与年终检查考 核 核相结合,对责任落实 情 情况进行常态化、全过 程 程把握,对履行主体责 任 任存在苗头性、倾向性 问 问题的基层党委,及时 下下发提醒督办函。对“ 一 一岗双责”落实不力、 重 重点工作推进不力、廉 政 政纪律遵守不严的相关 责 责任人,实施“廉政约 谈 谈”。提醒督办、廉政 约 约谈等都记录在案,作 为 为考核台帐,以监管和 考 考核的紧密结合推进党 委 委主体责任履责有痕、 考 考核有据。三要加强结 果 果运用。把考核结果作 为 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 和 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 奖 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 重 重要依据,对考核排名 靠 靠后的进行公开通报批 评 评。严格坚持“一案双 查 查”,对主体责任落实 不 不力的,严格依法依纪 追 追责,防止以问责代替 法 法纪追究,使责任追究 经 经得起历史检验。(

篇四: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

乡镇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存在的 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理清责任、落实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XX 年 X 月,XX 省委制定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是指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党风廉政建设党委负主体责任既是形势的需要,也是发展的保障,党章的要求。乡(镇)党委作为基层重要党组织,其一举一动对广大群众影响深远。乡(镇)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对深化基层改革、推动基层发展、改善基层民生,意义重大。

 一、当前乡(镇)党委落实主体责任中的一些问题及表现

 (一)思想上有盲动。一些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对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在学习上不深入、在思考不主动、在理解上以偏概全,唯上唯书,奉行本本。有的干部只是简单的从上级的某个文件或班子负责人的某次讲话中知道有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这回事,但对提出的背景、丰富内涵、重要意义及具体要求不深入了解,不愿深入理解。一些乡(镇)干部认为基层干部岗上权小,手上钱少,而落实主体责任只增责不增权,肩上担重,心中不愿担责、手上不愿发力,在落实责任上玩虚招、搞变通、做选择,以求蒙混过关。一些干部则消极地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行“一案双查”认为是搞“连坐”、“株连”,“回到秦朝、历史倒退”,没有把主体责任放在全局的高度、历史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来思考。

 (二)行动上不及时。一些乡(镇)党委在落实主体责任上不主动,“等、靠、要”——等上级文件“明示”、靠上级督查“推动”、要纪检部门“代劳”。一些乡(镇)党委在县纪委全会召开后,不及时组织签订责任书、作出整体安排部署、常态化推动落实。一些乡(镇)党委将上年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情况,搁置一旁、“束之高阁”,没有上级的督查不付诸行动,有了上级督查“嘴上”行动,对限时

 整改的问题设法化大为小、以求不了了之。一些乡(镇)党委不但安排纪委书记兼职人事、烤烟等工作,还在落实主体责任上要求同级纪委“代劳”——在部署工作时“请”纪委制订方案,起草讲话稿;在签订责任书、深入推动、组织考核时,党委书记幕后指挥、遥控指挥;在发现问题后,不是查纠原因、立行立改,而是安排同级纪委书记与上级纪委联络“感情”、意欲“私了”。

 (三)对制度存偏见。一些乡(镇)党委对打造“制度之笼”缺乏长远规划,对用制度管住人、管住事、管住钱,用制度规范权力运行、推进工作、落实责任不以为然。一方面在制度制定上缺乏统筹思想,不能统筹好制度间的相互关系,不能为制度做出相互衔接、相互配合、互为补充的通盘设计。另一方面,对制度执行有麻木心理,一些乡(镇)办公室四面墙上挂满由各级各部门制定的制度,但挂的多用的少,形同“稻草人”。第三是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明显不到位,大部分乡(镇)在宣传制度时手法单一,下发宣传单、出动宣传车,但宣传单看的人少丢的人多,宣传车打“运动战”,群众还不知是咋回事,车就已经远去了。宣传教育成效难以扎根。

 (四)被问责委屈大。一些乡(镇)党委一方面对问责这个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撒手锏”不会用。另一方面,一些干部被上级问责时显得茫然。一些领导班子由于落实“一岗双

 责”不力被问责、被曝光觉得丢了面子,抵触情绪大,想到的不是“亡羊补牢”,而是破罐子破摔,消极应对。一些干部眼瞅随着问责力度加大、被问责干部增多,心怀“从众心理”,认为被问责不被问责一个样,不及时“照镜整衣”,依旧我行我素。一些干部因“一案双查”被追责后,张皇失措,急于改正错误,却一时找不到正确举措,心惶惶而茫然。

 (五)落实上显 冲动。一些乡(镇)党委在落实主体责任上急于求成,但由于“功底不深”、思虑不周、情况不清等因素,致使问题找的不准,冲动解决问题,不但使问题难解决,同时也挫伤了落实责任的积极性。一些乡(镇)党委在落实主体责任是迫于上级督查压力,为了树立立行立改的形象,在推动工作上,上级查出什么只改什么,不懂通盘作为,落实责任形式简单、内容单一。一些领导干部由于责任落实不力被“问责”追责后,在落实责任上急于“洗刷罪名”,冲动下决论、出决策,落实责任在冲动之余略显粗暴。

 二、问题剖析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任责任是各级党委(党组)的“必修课”,深究乡(镇)党委在落实主体责任存在问题的原因,有利于明确方向、找对举措,解决问题、破解难题,深化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一)体制上的问题。一方面乡(镇)纪委书记由党委副书记兼任,从某种意义上讲,有利于树立纪委书记在乡(镇)领导班子中的权威,但同时也带来了纪委书记难以聚焦主业、专司监督执纪问责的问题。按一个乡(镇)设两名党委副书记的人事体制,作为由副书记兼任的纪委书记,要不分管纪检监察之外的工作是很难做到的。另一方面,乡(镇)党委在履行法定职责时,除对下有广大基层干部群众外,对上还需面对县委县政府及几十个县级部门,正所谓上面千条线、下面一颗针,各上级部门在对乡(镇)提要求时通常都安排诸多制度设计,使乡(镇)制度从数量上看极多,但制度间相互衔接性弱、互补性差,致使乡(镇)干部在制度执行上难以统一思想,对制度的设计更难以做到全面统筹。三是乡(镇)党委人员配备难以做到专业化、专一性。乡(镇)大多人少事杂,大部分乡(镇)由于人员不足,干部多作“全能型”使用,经常是今天忙这头,明天忙那头,在完成工作任务上灵活有余但连贯性差,影响了对主体责任落实上的持续用力和思想上的高度统一。

 (二)目标上的难题。一是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责任的落实,而非具体目标的达成,难以全盘量化指引。如党委负责人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查处腐败案件问题,在考核时,通常只能由乡(镇)文字报告述说,难

 以量化。二是一些量化指标过于注重形式性。在实际操作中,为促进各乡(镇)落实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县级党委、政府制定了一系列考核指标,但部分诸如开多少次会、建立哪几个制度等考核内容存在较大的形式性,目标达成方式单一,且年底统一考核也为乡(镇)编造虚数字、假材料提供了较大空间。三是一些考核指标与业务衔接性弱,以廉政谈话为例,其谈话的主要内容有:如何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如何加强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如何加强自身修养,带头廉洁自律等有关内容,虽然与业务都有联系,但在谈的时候,却很难融入。四是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的有效结合机制有待完善。

 (三)观念上的偏题。一是党风廉政建设是虚功是软任务的不良观念在一些乡(镇)干部头脑里仍有“市场”。一些乡(镇)党委班子成员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抱有应付心态,认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难出成绩,鲜见政绩,不愿为之。二是“好人”心理难消。以党员干部管理为例,一些乡(镇)班子成员认为发展党员是“栽花”而管理党员是“种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更多的是要求、督促,甚至是问责,远不如发展党员得人心,对党员重发展轻管理甚至不管理的问题仍然存在。三是“对立”观念难除。一些乡(镇)党委把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干部管理与发挥干部工作积极性对立起来,认为管的

 严了束缚干部干事的积极心态,不利于基层发展,且基层党员干部由于待遇低、升迁难等问题,一旦疏导不好,容易使村级党组织产生消极心理,不利于村级党组织开展工作。

 (四)责任上的跑题。一是责任界限不清晰。一些乡(镇)党委未将主体责任进行有效分工,或分工时过于粗条化。同时,对分工后的工作落实缺乏有效监督举措,致使工作“分工不分责”。二是责任落实有误区。一些乡(镇)党委班子其他成员在落实主体责任时存在思想误区,认为纪委对下监督本身就是纪委的事、自己再监督多此一举。三是村级党组织存在带头人难选问题。随着外出务工党员的增多,村级党组织在选带头人上难以做到优中选优,致使乡(镇)党委在对基层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的要求上,难以做到严以要求、从严监管。

 (五)措施上的漏题。当前,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对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工作举措作出了具体要求,但在具体工作中,仍需社会实践来检难。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一些新问题将不断出现,同时,工作中的一些好办法好经验亦将有待总结归纳上升为制度,完善党委主体责任工作措施仍有较长的一段路需要走。

 三、对策建议

 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新颁布的《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也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出了规定。乡(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尊重和执行《党章》重要体现,是改善民生、应对反腐败新形势的必然要求,各乡(镇)党委要切实将党委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坚定不移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第一,用政治的高度担起“ 责” 。乡(镇)落实主体责任首先要解决好思想“疙瘩”的问题。要教育广大乡(镇)基层党员在思想上从讲政治的高度来理解、深化、统筹主体责任,深刻认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党的大事,是党委执行《党章》的根本体现。要通过加强党员干部的《党章》意识、党员意识、纪律意识教育,让广大党员从内心上尊重《党章》、在思想上维护《党章》、在行动上执行《党章》,把《党章》答不答应、允不允许作为准则。要加强党委班子对主体责任丰富内涵的学习,教育广大班子成员时刻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主动担起“责”,不推卸、不松懈、不胆怯,落实到位。要通过责任考核、指标设定、前置干部选用条件等方式把“主体责任”的落实当作“硬杠”,当作党员履行党员义务的标准,纳入政绩考核的“指挥棒”体系,让党员干部始终在政治上坚定、在落实上坚决,以高度的责任意识把责任落实到位。

 第二,用分工的精度定好“ 责” 。落实责任一个很好的前提是分好责。职责不清、界限不明,在工作中就会形成推诿扯皮,就会好事一起上,得罪人的事往外推。当前,一些州县将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内容进行分工,有效界清党委集体责任、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与班子其他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的主要领导责任,对各负其责、协同落实主体责任具有较好的实践意义。同时,有效分工也能有效解决责任落实不力时追责“鞭子”难挥的问题。乡(镇)党委将主体责任进行有效分工。一是要分到人,规定好这个责谁负、出了问题问责谁的问题。二是分清事,有些责任在具体细节上往往会既有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也有集体的责任,关键是要将其量化出来,廓清边界,使责任“在肩”不落空。三是要有衔接,分责任不是分负担,不是甩包袱,而是为了更好地把整体责任落实到位,在分责上,既要在宏观上注重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的衔接,也要注意班子成员间的密切联系,防止如班子成员离任时而造成的责任断线等问题的发生。

 第三,用监督的准度履好“ 责” 。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互为一体,缺一不可,落实主体责任,不能少了监督责任这一重要环节。一方面,乡(镇)党委要主动将自己置身于上级纪委的监督中,主动摆正心态,将上级纪委落实监督责任加强对本级党委的监督作为帮助本级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重

 要促进力量,主动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落实主体责任的工作情况,主动与上级党委、纪委对接落实主体责任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找准问题原因,将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第一时期。另一方面,要采取措施,让纪委准确履行监督责任,发挥好监督作用。要加强对同级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的指导力度,积极支持同级纪委开展纪律审查、查办各类腐败案件。要紧抓“四风”问题不放,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推进作风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要加强纪检干部综合素质教育和人才输送,为纪委监督责任落实提供人力保障。

 第四,用法治的力度问住“ 责” 。责任落实不到位,很重要的原因是“问责”的鞭子没有挥到位。乡(镇)党委落实主体责任,“问责”的鞭子不能偏废。一方面,要加强制度研究,用制度细化党员行为、规范“问责”程序、提升“问责”效果。要严肃制度内容,将“一把手”不出手、不动手、常甩手,班子成员落实责任时虚作为、假作为、不作为等问题纳入惩治体系,规范“主体责任”落实行为。要用好制度宣传这个落实制度的“先锋官”,教育先行,让广大党员干部知晓什么行为可以做、什么行为做了会受“问责”。要严格制度执行,坚决从严“问责”,敢于从严“问责”,特别是对发生在乡(镇)党委领导干部和基层部门一把手的突破纪律的问题,敢于碰硬,从严从重处理,发挥震慑效果。

 第五,用创新的广度落实“ 责” 。乡(镇)党委落实主体责任从某种意义上来讲,仍是一个新的课题,随着责任落实进程的不断推进,一些新问题、新课题、新难题将不断产生。乡(镇)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坚决维护《党章》,促进基层发展,离不开解放思想的锐气,敢于创新的胆略,敢于争先的魄力。要鼓励广大乡(镇)党员将创新作为促进工作推进,落实工作责任的重要抓手。要通过责任考核等举措,量化干部工作创新,以责任落实广大领域的新举措、新成效夯实责任落实。

篇五: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

人落实主体责任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及整改措施

  个人落实主体责任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及整改措施

 篇一:落实两个“责任”存在问题及对策思考

  落实两个“责任”存在问题及对策思考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进一步强调,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履行两个责任存在的问题:

  (一)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

  一是责任意识不强。在实际工作中,特别是在基层单位,一些“一把手”的主体责任意识依然比较淡漠,党风廉政建设“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仍然存在。有的领导干部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不抓不管,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纪委或纪检组一家的事,每年满足于开个会、讲个话或签个责任书,认为只要做到了这一点,自己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就算尽了责、履了职,出了问题,

 责任不在我。有些单位“一把手”把党风廉政建设任务领了后转头全部交给纪委,一碰到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事情,往往直接交由纪委“全权负责”;有的党委主要领导不仅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反而把自己在行政工作中的权重和影响力视

 为是否有权威性的一种测定标准,违规插手土地规划、工程招投标等事务,对党风政风造成了不良影响。

  二是职责内容不明。有些单位和部门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任务和要求没有清醒正确的认识,认为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没有“抓手”,没有具体工作可做。有些领导干部,尤其是新提任领导干部,往往在不了解责任制内容的情况下就上岗,导致在具体工作中,只停留在一般号召和部署上,在抓落实方面存在虚位、缺位情况;有的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等同于听取查办案件情况的汇报,忽视了在党员领导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和制度建设中的主体责任;个别领导干部甚至不清楚自己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到底有哪些,致使对分管部门及其下属长期失管、失教、失察、失监。

  三是履责方式单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多年,各级党委在履责方面都形成了一些有效做法,但也形成了一些形式主义“套路”,个别“套路”甚至被用来对付“履行主体责任”。例如,在责任制的落实上,有些地方和部门只

 满足于制定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和配套措施,满足于把有关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和责任分解下去,对于制度是否得到落实,任务是否有成效地完成,不闻不问;在责任制的考核上,尽管由党委领导带队考核下级党委落实情况,但仅仅只有年末考核,领导干部出了问题的单位也如此,不出问题的单位

 也如此,落实责任制对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作用有待增强;在责任制的日常督导上,有些部门和单位长期缺位,除了年初接任务、年终受考核外,中间缺乏经常性的督导、检查和提醒,也没有形成一些有效的日常督导方式,导致一些地方、部门及其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淡漠。

  四是责任落实不力。少数党委领导对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没有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到事关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来对待,认为只要自己洁身自好就行,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畏难情绪,履行责任、特别是追究责任时决心、力度不够。个别领导奉行好人主义,对本单位或下属的违纪违法问题和不良风气不抵制、不斗争。有的明知干部有问题也不敢抓,在组织上调查处理时,千方百计“挽救干部”,反复找市委、纪委讲理由、作解释,主体责任流于形式。有的在责任追究方面怕影响单位稳定,怕影响单位荣誉,怕影响个人业绩的评定,怕“拔出萝卜带出泥”,怕得罪人,不仅自己不追究责任,甚至在上级追究责任时通

 过各种方式打招呼、做工作,责任追究成为一句空话。

  (二)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存在的问题

  一是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不畅通。在目前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下,一些基层单位纪检机构的编制、经费等没有真正独立,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监督对象。纪检机关的执纪监督直接影响监督对象的绩效考核、干部使用,一些单位和领

 导干部不愿接受监督,使得纪委监督执纪问责面临压力和干扰,这种情况越到基层越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纪委履行监督职能。另外,一些职能部门或出于工作惯性,或因为不愿得罪人,对应该承担的监管责任不愿承担,过分依赖纪检机关“牵头”,导致纪检机关无法集中精力聚焦主业,监

  督职能的发挥受到掣肘,而且越到基层掣肘越严重。

  二是权力运行机制的不完善增加了监督难度。从权力配

  备上看,党政机关特别是主要领导权力过于集中,一些重要领域和重点部门的权力较大,而且权力运行具有很强的封闭性、业务性,外部监督难以及时覆盖。从权力运行上看,制度约束刚性不强,有的制度不够完善,或者制度执行不严,影响了监督的严密性和有效性。从权力监管上看,存在边界模糊、职责不清的问题,同一事务多头管理、管理有“真空”的现象仍然存在,为纪委开展监督尤其是对履职再监督造成

 不利影响。

  三是社会环境的复杂性为监督带来了挑战。从发展阶段

  看,转型期的腐败问题和作风问题高发多发,特别是一些消极腐败现象面临纠而复生、查不胜查的困境,客观上增加了纪委执纪监督的难度。从社会文化看,中国社会延续形成的传统思想和文化,比如说人情观念、礼尚往来,在社会层面还比较普遍,社会监督意识还不强,这都对纪委执纪监督形成掣肘。从社会风气看,一些领域“潜规则”、“亚文化”盛

 行,少数“容忍腐败”、“羡慕腐败”的腐朽观念还有一定市场,存有对纪委执纪监督不理解、不支持的心态,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纪委执纪监督的正能量。

  四是工作方式方法不足制约了监督成效。从目前工作开展情况看,监督方式单一、老套的问题依然存在,监督工作机制还不完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增强。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是落实监督责任的重要方式,但考核方式比较单一、考核内容和指标设臵不够科学,存在责任认定难、追责力度不大等问题。尤其由于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还不够深入,导致一些监督工作在交接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监督空白。

  二、落实好两个责任的对策思考

  4 月 11 日至 5 月 12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

 书记王岐山一个月内先后 6 次主持召开专题座谈会,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王岐山指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这是王岐山自去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 36 条提出“两个责任”以来,再次强调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由此可见贯彻落实两个责任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实际工作中,怎样落实好两个责任呢?我们认为要切实做到以下几点:

  (一)坚守责任,敢于担当。各级党委必须深刻领会落

 篇二:落实“两个责任”剖析报告

 长治市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落实“两个责任”的专题会议剖析报告

 7 月 10 日,按照城纪函(2015)5 号文件精神,我局召开落实“两个责任”研讨剖析会,我们认真对十八大以来我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进行“回头看”,围绕落实主体责任“一岗双责”和监督责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深入的剖析和反思,列出了问题清单,形成深刻的剖析报告,并结合实际制定出落实“两个责任”的整改措施。

  一、学习讨论情况: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在中国共产

 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廉政准则》、“三严三实”有关内容, 认真检查和部署 2015 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学习传达了省、市、区纪委有关会议精神,

  二、剖析存在问题

  1.在工作的责任感方面,对于党风廉政建设的严重性、紧迫性认识不足;

  2、班子成员对于自己主体责任不够明确;

  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深入基层少;

 4、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好质量不高,只求完成任务,支部组织党员方面做得不够。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

  1、对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识不足,工作进取心不强,满足于维持现状,缺乏对本职工作的钻研精神,只求过的去,不求过的硬。

  2、.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组织纪律方面,也放松了对班子成员的严格要求,尤其是在工作作风方面,在遵守纪律方面做得不够,原因是责任心不强;

  3、班子成员认为这是一把手的事情,与自己无关;

  4、怕惹人的思想在作怪,老好人。

  四、落实“两个责任”的措施

 1、加强警示教育,抓好制度建设。始终把反腐倡廉作为干部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不断加强反面警示教育,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对关键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明显加强,权力

 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进一步强化,切实做到了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权。

  2、是开展党员干部严明党的纪律集中教育活动。通过集中学习,在班子成员中开展“人民满意”政绩观大讨论,在全体党员干部中开展“假如我是服务对象”大讨论。同时组织机关党员深入学习党章,开展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

 纪律集中教育活动。引导党员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主动维护党的纪律,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切实增强纪律执行力,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3、全体党员干部对照“三严三实”的要求,深入查摆自己在思想境界,素质能力、作风形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边查边改、立行立改。结合全局党员干部思想、工作、作风的实际。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章,中央、省、市、区有关勤政廉政等方面的知识,增强他们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观点,提升廉洁自律意识,强化务实、高效的作风。

  4、是完善制度,着力健全长效机制,防止“四风”回潮。

 在作风建设工作中,先后修订完善了机关廉政、考勤、理论学习、值班、等制度,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等 39 项制度,同时,多次组织全体机关干部学习《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剑财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领导班子成员对照“若干准则”签订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剑财承诺书,到目前为止,没有发现违规违纪现象。将机关各项制度与问责追究相结合,用制度切实保障作风建设效果,努力达到“治庸提能、治懒提效、治散提神、治软提劲”的目标。

  我局党风廉政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在党风廉政建设上抓创新不够;二是党风廉政建设教育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这些问题

 有待于今后加倍努力,主动把握发展规律,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破解发展难题,坚守责任担当,坚决将“两个责任”落实好。

 2015 年 7 月 15 日

 篇三:严以用权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严以用权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针对征求到的意见、上级点明的问题、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和专题民主生活会上查摆出的问题,进行认真反思,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切实整改“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纪检监察工作

 实际,制定个人整改措施如下:

  一、强化理论武装,严明党的政治纪律

  1.加强理论学习。端正学习态度,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做到学习致用、学以修身、学以为民,筑牢思想总开关。

 具体措施:

 一是坚持不懈地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和政治觉悟,切实增强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和制度自信,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是围绕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规定,学习好、运用好、把握好业务,在稳、准、快上下功夫,各个工作环节都严格把关,确保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是每天安排不少于 1 小时的自学时间,每月读一本综合业务书,读深、钻透业务知识,避免出现因政策法规把握不准而致工作不到位的现象发生,不断增强自己依法履职素质能力。(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增强政治敏锐性。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要求,善于从政治上判断形势、分析问题,保持头脑清醒,正确分析和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特别是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划清是非界限。

 具体措施:

 一是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保持政治坚定、立场鲜明,在

 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政令畅通。(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是强化政治责任感和政治敏锐性,保持足够的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来分析研判和谋划推进反腐败斗争和纪检监察工作,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严守办案这道保持党的纯洁、巩固执政地位的重要防线。(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是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践行“三严三

 实”要求,把党的政治纪律教育作为廉政党课教育的重要内容,增强党员干部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决及时制止,积极与各种不良风气做斗争。(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3.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种责任。协助县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较好地实现党风廉政建设与全县各项工作协调推进。

  具体措施:自觉履行全县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人的职责,强化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建全客观公正的党风廉...

篇六: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

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存在的问题 及对策建议思考

  高校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办好社会主义大学的根本遵循,是高校加强自身内涵建设的必然选择。高校要直面落实主体责任的困难和挑战,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狠抓思想建设、组织建设、选人用人、作风建设、责任落实,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路径。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党政军民学,东南西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面从严治党,对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推进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伟大事业具有重要意义,也为加强党对高校的领导、办好社会主义大学提供了根本的方向保证。

 一、高校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意义 (一)引领高校社会主义大学方向的根本保证

 高校是人才、学术、思想、文化的聚集地。改革开放以来,高校建设与发展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各种政治思潮和西方价值观念、生活方式导致人们的思想价值出现多元性、混淆性、复杂性的特点,高校也成为不同意识形态“抢滩登陆”的“重要战略支点”。毋庸置疑,高校只有加强党的领导才能把准方向,培养出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发展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高校要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发展”。当前,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形势正面临着新的变化,在世界格局进行调整的关键阶段,高等教育要实现历史性的发展,支撑和服务国家大发展、大战略、大宏图,就需要高校有着坚定正确的发展方向。大海航行靠舵手,步伐一致听党话。谁具有“主体责任”谁就是“责任主体”。高校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是对自身职能的回归和强化,是全面加强和健全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进一步完善具有中国

 特色的大学内部治理体系,为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发展提供强劲的动力源。

 (三)实现高校“ 双一流” 建设的重要任务

 2015 年 10 月 24 日,国务院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方案中提出了五项改革任务,第一项就是“加强和改进党对高校的领导”,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就是要在“双一流”建设中“挑大梁”,协调各方、统一思想、凝心聚力、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为“双一流”建设领航出发。

 二、高校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 (一)落实主体责任意识不强

 有的领导干部认为高校主要的任务是教书育人,科研和教学是高校的中心工作,党建工作“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把中心工作和党建工作对立起来,产生“两张皮”的現象。一些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对党建工作抓得不多不实,对研究落实党风廉政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统战工作、宣传工作、人才工作还不到位;在干部队伍建设方面,专职党务人员不足、党务干部培训教育也较为缺乏,等等。

 (二)落实主体责任手段单一

 有的领导干部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通过开开会、念文件、表表态,签订各种“责任书”“责任状”就算是落实主体责任,党风廉政、执纪监督全盘交给纪委。有些领导干部对于本单位采取“保护”“爱护”甚至是“宠爱”,对于一些违法乱纪的事情“视而不见”,或者为了本单位的荣誉和利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做老好人,爱惜自己的“政治羽毛”,不敢动真格、不愿太较真。

 (三)落实主体责任追究不力

 高校虽然建立了“一案双查”制度,但是在具体执行中多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告处分等方式处理。同时对于党委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追究时,对于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区分不是很明晰,很难做出非常准确的判断。同样在考核过程中对于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相关指标和考核方式比较单一,大多是采用民主测评、现场调研、听取汇报等方式进行,对于考核结果的运用就更少了。

 三、高校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践探索 (一)抓政治建设从 严,把牢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一是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学校党委和纪委班子成员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带头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与省委、省纪委精准对表,认真履行“两

 个责任”,坚决防止和纠正自行其是、各自为政,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行为。二是严明意识形态领域纪律。在 XX 省高校中率先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方案》,严抓学校意识形态九大平台管控;制定实施《净化舆论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三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按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总要求和十二项内容,逐一对照落实,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二)抓思想建设从严,着力增强“ 四个自信”

 一是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坚持以上带下加强理论学习,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集体学习达 25 场次。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特别是习近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凝心聚魂,用理想信念和党性教育固本培元、补钙壮骨,着力教育引导全校党员坚定理想信念。二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洁教育。把廉洁文化建设作为校园先进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认真开展党风廉政专题培训、先进典型学习、视频警示教育等党风廉政教育;编印《“两个责任”“四种形态”学习材料汇编》《典型案例》等学习材料;主动邀请校外专家学者来校开展理论辅导。

 (三)抓组织建设从严,着力提升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

 一是夯实基层党组织基础。深入开展党组织关系排查,共完成排查党员近两万人,找到失联党员 X 名;全校共补缴党费 X 多万元。积极选派“党建、学术带头人”党员教师到国外访问进修交流学习,推进“双带头”培育工程。开展服务型党支部示范点建设和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示范点项目,验收了X 个“六有”服务型党支部示范点,开展了 X 个校院级党支部规范化示范点建设。二是健全基层党建工作制度。制订或修订了《XX 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关于进一步做好在中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的意见》等系列制度,逐步形成一整套更加科学、完整、严密的基层党建工作规则制度。建立了基层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办法,对抓基层党建工作不力的党组织书记进行组织约谈,把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

 (四)抓选人用人从严,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

 学校党委以“认识好干部、培养好干部、用好好干部”为指导思想,把统筹“育、选、用、管”作为工作主线,提高干部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勇于担当、思想解放、能力突出”的干部队伍。一是精心组织学校“两委”班子换届,在省委、省纪委的帮助支持下配齐配优党委和纪委班子。二是选好用好干部。研究修订《XX 大学中层领

 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全面规范选人用人程序,确保干部队伍结构优化、素质提高、效能增强,干部队伍的内生动力显著提升。三是从严教育管理干部。积极选派干部教师到攀枝花市、海口市等省内外各市县、省直机关、省外高校等挂职锻炼,推动校地合作交流,促进青年干部成长成才。

 (五)抓作风建设从严,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一是紧盯“四风”、庸懒散奢贪、“不干事、不担事”等突出问题加强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治理,对于不收手不知止、继续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制度,严格干部会议纪律和工作纪律,深入开展“下基层、办实事、转作风”专项活动,强化“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理念,大力提升党员干部服务意识。二是严格执行教师管理和师德建设政策规定,严查违反“6 条禁令”“7 条红线”的行为;对师德表现不佳的,及时劝诫、督促整改;对师德表现失范的,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通过持之以恒从严整饬工作作风和师德师风,有效地遏制了歪风邪气,大力营造了干净清明的政治生态和育人环境。

 (六)抓责任落实从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地生根

 一是构建逐级负责的反腐倡廉责任体系,层层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出台了《中共 XX 大学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XX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实施细则》等制度,形成明责、履责、考责、问责的完整链条。二是加强检查考核,推动责任落实。学校将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情况与学年度绩效考核挂钩,将述廉述责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同时通过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党风廉政建设专项考核等制度,强化检查考核,有效推动责任落实,特别是对在二级单位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考核评分靠后的单位进行了组织约谈提醒,强化了二级单位抓党建的主体责任。

篇七: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

落实巡察工作主体责任现状

 及对策建议

  巡察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制度安排。市县党委和党委书记要把巡察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抓手,作为分内要务、应尽之责,认真履行巡察工作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巡视巡察工作部署要求。现结合本人参与我县两年多的巡察实践和个人粗浅的认识,简单从以下几个方面谈一谈我县党委落实巡察工作主体责任现状及对策建议,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工作现状 县委总体上能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关于巡视巡察工作新精神新部署及自治区党委相关要求进行比较及时的学习,把巡察工作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抓手,认真谋划、稳步推进,使之成为发现问题的尖兵、惩治腐败的利剑。

 一是适时作出安排部署、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制定了《十三届 xx 县委巡察工作五年规划》,明确一届县委任期须实现巡察全覆盖要求。

 二是建立高位推动机制。县委成立了以纪委书记为组长、组织部部长为副组长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健全了县委“五人小组”和领导小组听取巡察工作汇报制度。

 三是成立了县委巡察办。设主任 1 名、副主任 2 名,并设立了县委 4 个巡察组。截止目前,全县共开展十一轮巡察,发现问题 1275

 个,线索 128 条、150 人,其中党纪政纪处分 21 人,巡察利剑作用初现显现。

 二、 存在问题 县委对巡察工作的政治站位不够高,县委和县委书记把巡察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抓手,作为分内要务、应尽之责的意识还是不够强,认真履行巡察工作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职责压得不是很实。

 一是县委定期研究巡察工作制度落实不好。县委巡察工作专题会议召开不够及时,经常出现给其他工作“让道”现象,没有落实“三个十天”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新时代巡察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是对巡察机构建设重视不够。虽然是核定了 18 名行政编制,但是一部分工作人员能力与素质与新形势的巡察工作要求不能适应,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巡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巡察机构成立 2 年多以来,巡察机构人员除外交流机会很少,造成巡察人员信息闭塞,思路不宽,目前没有一名巡察干部被真正提拔重用,只有平调或给予待遇的,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巡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三是对巡察工作后勤保障不足。在全县各项工作经费比较紧张的情况下,没有对巡察工作经费进行优先保障,县委每一轮巡察由于经费问题,无法按要求实行“封闭式”巡察,只能实行“走读式”巡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巡察质效,并使巡察工作存在潜在的风险。

 四是对巡察“后半篇”文章统筹推动不力。对巡察成果的运用缺乏统筹。县委没有出台巡察成果运用办法,现在我县巡察成果运用很有限,仅局限在巡察发现问题的整改和问题线索的查处,没有形成各有关职能部门联动的格局,没有根据巡察发

 现共性问题形成制度型的文件。对巡察发现问题整改推动不够。目前,巡察发现问题整改主要依靠巡察机构进行督察,没有形成纪委、组织和职能部门联动格局,巡察机构力量有限,权威性不高,一些党组织不够重视,影响了巡察整改效果。

 五是面临抽人难的窘境。2 年多来,每轮巡察时抽人都是十分头疼的问题,素质高的、能力强的人员很难到位。

 三、 成因分析 一是政绩观存在偏差。认为巡察工作是一个投资多、周期长,见效慢、回报率低的工作。没有将巡察工作放到“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中去谋划、思考,没有看到巡察工作带来的社会效益和赢取的民心政治。缺乏履行主体责任的自信心、自觉性、主动性。

 二是落实新时代组织路线不力。对利用巡察机构教育、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巡察一线选拔和使用优秀干部重视不够。

 四、对策建议 坚持常态化研究。把巡察纳入县委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党建工作要点,县委常委会、中心组学习会、书记专题会、领导小组会、党建形势分析会第一时间传达学习、研究贯彻中央关于巡视巡察的决策部署,定期听取巡察工作汇报,做到巡察方案必审、巡察情况必议、巡察整改必听。把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巡视巡察会议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安排巡察办负责人固定列席县委常委会,全面了解掌握全县重要工作开展情况,提升监督的精准性和实效性。

 牢固树立巡视巡察思维。督促全县各级党组织时时事事处处以巡视巡察的内容和要求检视工作、查找偏差、及时补缺,自觉把做到“两个维护”体现在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行动上,体现在履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的实效上。

 跟进指导纠偏。严格把关监督质量,对了解问题不深入、报告问题不精准、泛泛而谈讲现象的,敢于动真碰硬,在听取汇报时当场叫停,并对巡察组负责人作出相应处理。

 跟进强化保障。优先落实巡察机构编制、人员、经费等保障,选优配强巡察力量。进一步健全巡察组长人才库,建立新提拔干部至少参加一轮巡察工作制度,发挥巡察岗位“熔炉”作用,加大对优秀巡察干部的提拔力度。建立巡察与纪检、组织、审计、政法等机关和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加大抽调优秀年轻干部参与巡察工作力度,实现了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无缝对接、有效贯通,构建了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

 “举一反三”抓好“后半篇”文章。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坚持抓基本面、抓共性、抓规律,从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强化监管等层面,研究解决思路、堵塞制度漏洞、推进标本兼治,把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督促被巡察党组织举一反三。被巡察党组织围绕反馈问题,通过“解剖麻雀”,深入剖析存在根源,明确整改措施,实现解决一个问题向解决一类问题深化。督促主管部门举一反三。对“发生在基层、根子在上级”的问题,反馈行业主管部门分析深层次原因,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实现整改一个问题、规范一个行业、治理一个领域。

篇八: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

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2020 年 3 月 9 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党中央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的重要举措,是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依据,也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推动主体责任落实的有效载体和抓手。近期,XX 县成立调研小组,结合工作实践对县级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任责任进行了深入调研,积极探索一些有效做法和经验仅供参考。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是建立完善制度机制,拧紧责任“ 链条”。县委通过健全完善各项制度机制,将管党治党责任“链条”拧紧拧牢,出台《XX 县委常委督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工作方案》,把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内容进行层层分解,将“责

 任部门、责任事项、责任领导、监督电话”等内容以图表形式展示出来,用制度织密任务明确、环环相扣的责任链条。县委领导班子自觉扛起主体责任,积极组建县委主责办,出台主体责任全程纪实管理办法,制发责任清单,推行痕迹化管理。每年分别组织召开 X 次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县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会议,定期研究谋划、安排部署、督促落实。对管党治党中的重大问题,县委书记亲自挂帅督战,县纪委监委全程跟踪督导,确保各级党组织和主要负责人的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上下贯通、左右协调、纵深推进、一体落实。

 二是紧盯关键少数,坚持以上率下。“一把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第一责任人,既是领导者和推动者,又是实践者和示范者。县委书记带头自觉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落实“两谈话两报告”制度。紧盯县委常委班子成员、县直单位党组织书记和乡镇党委书记等“关键少数”,采取“一对一”“面对面”“三个夜谈”,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及时发现和提醒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紧盯重大部署、重要活动、重点工程的推进落实,加强跟踪督办、全程监控、精准发力,督促各级党组织和主要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以此带动管住绝大多数党员干部主动履职,勇于担当。去年以来,全县 51名省管、市管干部报告了个人有关事项,17 名科级干部操办重大婚丧喜庆事宜进行了报备登记。县委班子成员积极抓好

 各自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经常性对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督促检查,促进了全县政治生态的和谐健康发展。

 三是用好问责利器,强化责任担当。县委大力支持纪检监察工作,定期召开县委常委会,听取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帮助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纪委撑腰壮胆。结合实际制发《基层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量化考核工作方案》和《XX 县“一案双查”具体操作办法》,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严格进行追责问责,防止两个责任成为“稻草人”。XX 年以来,先后对 X 名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干部实施了责任追究,全县实行“一案双查”X 件 X;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X 起,处理 X 人;受理扶贫领域信访举报 X 件,处理 X 人,通报曝光 X 起典型案例;立案审查黑恶势力“保护伞”X 人,采取留置措施 X 人,移送司法机关 X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X 人。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推动责任落实。针对责任落实不平衡、压力传导不到位的问题,我们对“两个责任”实行动态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将县委常委所在部门列为“三公”经费、作风建设、经济责任审计的必检单位。依托县委主体责任办公室,对全程纪实情况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每月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反馈。将县委常委落实党风

 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与综合检查评定、述职述廉评议一并纳入年底考核,确保责任落地生根。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对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一岗双责”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着力发现管党治党方面存在的责任问题。同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严守政治纪律和严明政治规矩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了学习贯彻上级精神等 7 个方面的情况,发现的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五是突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风气。县委组建宣讲团,深入全县各地各部门开展党纪法规巡回宣讲,每年宣讲 30余场次,受众对象达 X 余人次;组织各地各单位认真学习《监察法》和新《条例》等党纪法规,近 2 万余人参加在线测试;组织各地各单位开展诗歌朗诵、演讲比赛、文艺演出、故事会等宣传教育活动,3 万余人受到党纪法规教育。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拍摄说案明纪警示教育片《逃离马家湾》《“能”支书的坠落》,组织全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观看;在全县组织开展“十佳”勤廉典型选树和“最美家庭”评选活动,用身边典型教育身边人。通过形式多样的纪律教育和学习,县委班子成员和全县各级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不断增强,党风政风和社会民风明显好转。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是思想认识有误区。有的地方片面认为主体责任就是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应当由纪委负责抓落实,党委只是起到一个牵头抓总的作用,工作推进中有什么困难和问题由也应当由纪委来解决。有的地方党委主要负责人在履行主体责任上口头表态多、调门高,重形式、轻内容,认为主体责任是软指标,发展经济才是硬杠杠,主体责任意识树的不牢,很少主动系统谋划部署,更多的是在纪委请示汇报后被动的履行主体责任。此外,党委办公室的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主体责任落实的质效。

 二是责任边界不清晰。《规定》明确提出了 12 个方面的主体责任内容,既有坚持党的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决定的要求,有推进党的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形成全面从严治党整体合力、结合实际解决突出问题的责任,还有在本地区发挥领导作用、加强对本地区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工作的领导的要求。但在具体操作中,由于受传统思维和工作方式的影响,在细化责任、分解责任、落实责任上还存在交叉重合、避实就虚、照抄照搬等问题。

 三是工作落实不平衡。有极少数基层党组织责任意识不强,落实主体责任上级不推下级不动,存在上热中温下冷的问题,尤其是乡镇村(社区)、县直二级单位少数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峻复杂的形

 势认识不深,落实主体责任的措施办法不多,主要是开开会、讲讲课、泛泛提要求。XX 年以来,XX 县查处村(社区)干部违纪行为 X 件,占全县查处违纪案件总数的 42%,查处县直二级单位和镇直单位干部违纪案件 98 件,占全县查处违纪案件总数的 38%,从总体上看,基层员干部违纪案件占比达 80%,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在基层还存在薄弱环节。

 四是追责问责不到底。用好问责利器是推动主体责任落实的关键。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党委、纪委监察机关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围绕主体责任落实中的问题追责问责力度不断加大,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责不到底的问题,比如:问具体责任的多、问领导责任的少;问基层单位责任的多、问领导机关责任的少,等等。究其原因,主要是运用“四种形态”不精准,除上级交办的大案要案外,对履职不力、监管不到位等共性问题,一般不愿意深挖细查,担心影响党委政府形象。

 三、对策和建议 一是加强统筹谋划,科学部署到位。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仅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涵盖在内,还包括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必须紧紧抓住主体责任“牛鼻子”,从管党治党的政治高度系统谋划、协同推进,把落实主体责

 任与本地经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与巡视巡察反馈主体责任问题整改落实有机结合起来、与打好“三大攻坚战”有机结合起来、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有机结合起来、与每年的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纪委全会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党委牵头抓总,党委办公室综合协调,纪委监委专责监督,党委工作部门各履其职、同向发力,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左右协调、上下联动的落实主体责任新格局。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履职尽责到位。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加强监督检查不仅是纪委的事,更是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本身的重要内容和应有之义。要创新监督检查方式方法,善于运用大数据、互联网、新科技等现代化手段,提高监督检查的实效性、精准度。要注重整合各类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开展联合检查,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紧盯重点部门或单位,全程监督、精准监督、靶向监督、持续监督,确保履职尽责过程扎实、结果真实、成效殷实。

 三是加强考核问责,执纪执法到位。没有考核问责,就难以保证主体责任落实。要协助党委建立科学严密的考核问责机制,加大问责力度,倒逼责任落实。要对地方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情况进行全面严格考核,每年年底集中开展一次考核,统筹党风廉政建设、基层党建、意识形态等工作,由纪委、组织、宣传等部门组成联合考核组进行统一考核,避免

 多头考核、重复考核、频繁考核。对考核中发现的履行主体责任方面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梳理,分类排队,发现责任意识淡化、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不力、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政治生态恶化等突出问题,及时向党委报告,有针对性提出意见建议,无论涉及到哪一级组织、涉及到哪一级领导干部,都要坚决予以追责问责,毫不姑息。同时,要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对受处理的干部做好跟踪回访、关怀帮助,为干部卸下包袱,激发和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恒微文秘网 https://www.sc-bjx.com Copyright © 2015-2024 . 恒微文秘网 版权所有

Powered by 恒微文秘网 ©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蜀ICP备15013507号-1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