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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党员征求群众意见4篇

来源:专题范文 时间:2023-04-02 17:20:07

预备党员征求群众意见4篇预备党员征求群众意见 预备党员群众意见 1、同学/自入党以来,态度端正。有着较好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水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预备党员征求群众意见4篇,供大家参考。

预备党员征求群众意见4篇

篇一:预备党员征求群众意见

党员群众意见

  1、同学/自入党以来,态度端正。有着较好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水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2、同学/学习态度端正,成绩良好。工作踏实肯干,积极组织各项活动,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关心同学,主动为同学服务,群众基础良好

  3、学习积极刻苦,成绩优秀,工作认真负责,组织能力较强热心帮助他人,有广泛的群众能够基础

  4、学习成绩优秀,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为同学服务,组织 苹 能力较强,深受同学们 彪 的信赖,处处起带头作 骑 用。

  5、要继续加 惋 强理论知识的学习,工 傻 作中有时有急躁的情绪 芍

 6、工作努力、思 咬 想进步、乐于奉献。提 溜 高理论水平,工作经验 迁 不足

  7、有较高的 阂 思想觉悟,积极向党组 王 织靠拢。对党有极高的 份 热情

  8、生活上严 鼠 于律己,以一名党员标 安 准要求自己,勤俭节约 义 ,艰苦朴素,积极帮助 魂 有困难的同学

  9、 秩 为同学服务,任劳任怨 痔 ,默默无闻,工作上踏 饱 实肯

 干,认真负责

  粘 10、有强烈的集体荣 闯 誉感,积极参加校内外 灶 的各项活动。

 预备党员 函 群众意见 一、优点

  贩 同学在政治思想上自觉 忆 地同以江泽民同志为核 你 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 鞭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注 低 意学习马列主义、毛泽 婿 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雄 党的基本知识,对党的 洒 认识正确,入党动机端 唇 正。平时能够严格要求 窒 自己,努力克服缺点, 舷 在学习中发挥了带头作 柔 用。思想品德端正,团 树 结同学,对党忠诚老实 缝 ,为人正派,有为共产 其 主义奋斗终身的决心。

 堵

 在班级中,认真负 牛 责,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樱 ,乐意为同学服务,为 羚 班级建设作出自己的贡 次 献。同学在学校表现很 言好,受到师长和同学的 枕 喜欢。她为人正直,真 馒 诚,待人坦率,热情。

 应 人际关系融洽,积极参 脓 加各项活动。他各个方 誊面的表现已经赢得大家 阵 的好评。同志是一位思 瑶 想作风正派,为人热情 朝 大方,待人诚恳真诚的 你 同志。同志经过这些年 丁 的努力,无论从思想上 斩 、还是行动中都积极向 骗 党靠拢,具备了成为一 抒 名合格的中国共产党党 镊 员的条件。

  同志是 橇 一名立场坚定、思想正 翔 派的入党积极份子。该 峡同志思想上和实践中均 田 能够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玄 ,能以身作

 则,严格要 媚 求自己,我认为已经基 彪 本符合成为一名中国共 龟产党党员的条件。用党 烛 章规定的标准全面衡量 呆 同学,我认为她已具备 泻 了共产党员的条件,我 吞 同意同学加入中国共产 啡党。

 二、存在问题和不 丈 足

  在召开的党员大 敞 会上,党组织认真负责 烂 地为同志指出了做事急 古 促,欠考虑等缺点和不 纯 足,该同志能够结合组 胁 织的帮助指正和对自身 樊 的分析,认真做好自我 稿 评价,自我分析,制定 酿 了整改措施,在思想理 泰 论修养和道德修养上, 裔 更深刻地学习和改正, 掖 在学习生活中注重改正 锁 自己的缺点,并虚心接 栈 受同学对其的监督,在 畔 看到自己的改正缺点, 训 正在进步的同时,还应 负 该注意到,自己做的距 蛹 离一名优秀党员还远远 扁 不够,在班集体中还应 虫 进一步争取同学们的更 洁 大的帮助,以更好地发 丝 挥自身的表率作用、政 栏 治理论基础不够扎实、 阅 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还 卖 有待进一步提高、还应 症 该进一步注重创新思维 爷 。

篇二:预备党员征求群众意见

学院学生党支部预备党员转正群众意见征求表

 姓 名

 班 级

 性 别

 入党时间

 预 备 期 间 表 现 情 况

 表 现 情 况 意 见 征 求

 (请在相应栏打“√”)

 优秀 良好 一般 较差1、认真遵守党的章程和党内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完成组织分配的任务,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2、理想信念坚定,入党动机端正,能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加各种理论学习活动,有较高的党性修养和理论水平。

  3、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原则,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勇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

  4、思想道德品质良好,为人正派,谦虚谨慎,稳重大方,严于律己,能以集体利益为重,发挥党员的亲合力和影响力。

  5、学习目的性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良好,积极帮助他人,能体现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6、认真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积极为集体和同学服务,组织和参与学校、学院及班级活动,注重党员形象,有较为出色的工作能力,群众满意度高,群众基础良好。

  7、遵守社区管理规定,在社区楼栋中表现良好,积极组织和参加社区和社区党组织的活动。

  你对该预备党员还有何意见和建议(党员和积极分子必填):

 你认为该同学是否符合正式党员标准 符合 (

  )

  基本符合 (

  )

 不符合 (

  )

  机电学院学生党支部预备党员转正群众意见征求表

 姓 名

 班 级

 性 别

 入党时间

 预 备 期 间 表 现 情 况

 表 现 情 况 意 见 征 求

 (请在相应栏打“√”)

 优秀 良好 一般 较差1、认真遵守党的章程和党内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完成组织分配的任务,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2、理想信念坚定,入党动机端正,能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加各种理论学习活动,有较高的党性修养和理论水平。

  3、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原则,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勇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

  4、思想道德品质良好,为人正派,谦虚谨慎,稳重大方,严于律己,能以集体利益为重,发挥党员的亲合力和影响力。

  5、学习目的性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良好,积极帮助他人,能体现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6、认真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积极为集体和同学服务,组织和参与学校、学院及班级活动,注重党员形象,有较为出色的工作能力,群众满意度高,群众基础良好。

  7、遵守社区管理规定,在社区楼栋中表现良好,积极组织和参加社区和社区党组织的活动。

  你对该预备党员还有何意见和建议(党员和积极分子必填):

 你认为该同学是否符合正式党员标准 符合 (

  )

 基本符合

 (

  )

 不符合(

  )

 三严三实开展以来,我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研读了中央、区、市、县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关文件和资料。我对个人“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了认真的反思、查摆和剖析,找出了自身存在的诸多差距和不足,理出了问题存在的原因,明确了今后努力的方向和整改措施。现将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不妥之处,敬请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学习深度广度不够。学习上存在形式主义,学习的全面性和系统性不强,在抽时间和挤时间学习上还不够自觉,致使自己的学习无论从广度和深度上都有些欠缺。学习制度坚持的不好,客观上强调工作忙、压力大和事务多,有时不耐心、不耐烦、不耐久,实则是缺乏学习的钻劲和恒心。学用结合的关系处理的不够好,写文章、搞材料有时上网拼凑,求全求美求好看,结合本单位和实际工作的实质内容少,实用性不强。比如,每天对各级各类报纸很少及时去阅读。因而,使自己的知识水平跟不上新形势的需要,工作标准不高,唱功好,做功差,忽视了理论对实际工作的指导作用。

 二是服务不深入不主动。工作上有时习惯于按部就班,习惯于常规思维,习惯于凭老观念想新问题,在统筹全局、分工协作、围绕中心、协调方方面面上还不够好。存在着为领导服务、为基层服务不够到位的问题,参谋和助手作用发挥得不够充分。比如,到乡镇、部门、企业了解情况,有时浮皮潦草,不够全面系统。与基层群众谈心交流少,没有真正深入到群众当中了解一线情况,掌握的第一手资料不全不深,“书到用时方恨少”,不能为领导决策提供更好的服务。

 三是工作执行力不强。日常工作中与办公室同志谈心谈话少,对干部思想状态了解不深,疏于管理。办公室虽然制定出台了公文办理、工作守则等规章制度,但执行的意识不强,有时流于形式。比如,办公场所禁止吸烟,这一点我没有严格执行,有时还在办公室吸烟。

 四是工作创新力不高。有时工作上习惯于照猫画虎,工作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存在着求稳怕乱的思想和患得患失心理,导致工作上不能完全放开手脚、甩开膀子去干,缺少一种敢于负责的担当和气魄。比如,做协调工作,有时真成了“传话筒”和“二传手”,只传达领导交办的事项,缺乏与有关领导和同志共同商讨如何把事情做得更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五是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够。工作中,有时忙于具体事务,到基层一线调研不多,针对性不强,有时为了完成任务而调研,多了一些“官气”、少了一些“士气”。往往是听汇报的多,直接倾听群众意见的少;了解面上情况多,发现深层次问题少。比如,对县委提出的用三分之一时间下基层搞调研活动,在实际工作中却没有做到。即使下基层,有时也是走马观花,蜻蜓点水,让看什么看什么,让听什么听什么。在基层帮扶工作上,有时只注重出谋划策,抓落实、抓具体的少,对群众身边的一些小事情、小问题关心少、关注不够。

 六是主观能动性发挥不够。自认为在办公室工作多年,已经能够胜任工作,有自满情绪,缺乏俯下身子、虚心请教、不耻下问的态度。对待新问题、新情况,习惯于根据简单经验提出解决办法,创新不足,主观上存在满足现状,不思进取思想,主观能动性发挥不够。

 七是对工作细节重视不够。作为办公室负责人,存在抓大放小,不能做到知上、知下、知左、知右、知里、知外,有时在一些小的问题上、细节上没有做好,导致工作落实不到位,出现偏差。

 八是工作效率不是很高。面对比较繁重的工作任务,工作有时拈轻怕重、拖拉应付、不够认真。存在不推不动、不够主动,推一推动一动、有些被动。比如,文稿材料的撰写,有时东拼西凑、生搬硬套、缺乏深入思考。有时也存在着推诿扯皮现象,不能及时完成,质量也难以保证。对于领导交办的事项,有时跟踪、督导的不够,不能及时协调办理,缺乏应有的紧迫感,缺乏开拓创新精神,致使工作效率不高。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认真反思和深刻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主要是自己没有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不注重提高自身修养,同时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在具体应对上没有很好地把握自己,碍于情面随波逐流。产生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自身放松了政治理论学习。对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尤其是在处理工作与学习关系方面,把工作当成硬任务,把学习当作软指标,对政治理论学习投入的心思和精力不足,缺乏自觉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宗旨意识有所淡化。由于乡镇工作比较辛苦,从基层回到机关工作后,产生了松口气的念头,有时不自觉产生了优越感和骄傲自满的情绪。听惯了来自各方面的赞誉之声,深入基层少,对群众的呼声、疾苦、困难了解不够,没有树立较强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使得自己有时会片面地认为只要做好本职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就行了,而未能完全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缺乏做好工作应有的责任心和紧迫感。

 (三)忧患意识不强。只是片面看到了自身工作生活环境的变化,吃苦耐劳的精神有些缺乏,开拓进取、奋发有为、敢于冲锋、勇于担当的锐气有所弱化。有做“太平官”的意识,身处领导岗位,求新、求发展意识薄弱,表率作用发挥得不够好,忽视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四)勤政廉洁意识有所弱化。随着自身经济条件的改善,降低了约束标准,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有些淡化,对奢靡之风的极端危害性认识不足,没有引起高度重视。

 诚然,造成自身存 在问题的原因远不止这些,还有很多,如自身的固化思维方式,缺乏居安思危的深层次思考等。

 三、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 查摆问题,剖析根源,关键在于“洗澡治病”、解决问题。本人决心从党性原则出发,端正态度、认真对待,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强有力措施,立行立改,取得实效。

 (一)求真务实 办公室主任作为承上启下、协调全局、沟通内外的重要角色,要立足发展、改革的新形势、新情况,以务实的作风和良好的品质做出表率。

 一是增强大局意识。要站在全局高度想问题,立足本职岗位做工作。要注重换位思考,真正做到想领导之所想、谋领导之所谋,及早提出比较成熟的意见和建议,供领导决策参考。要善于从纷繁复杂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理清思路,明确目标,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

 二是增强超前意识。要认真研究领会组织意图和领导思路,围绕领导关心的重大问题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真实情况和可靠依据。要广泛搜集资料,研究各乡镇、机关单位的新情况、新经验、新做法,借“他山之石”来攻玉,为领导提出决策预案。因此,在想问题、办事情时,要赶前不赶后,尽可能早半拍、

 快半拍,提高敏感性,增强主动性。唯其如此,才能变被动为主动,“参谋”才能参在点子上,“助手”才能助到关键处。

 三是增强创新意识。要强化服务理念,做深、做透、做好服务工作;要以协调、配合作为服务的主要手段和方法,做到服务不越位;要围绕解决难点和热点问题开展服务,切实通过服务和协调把大家普遍关心、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解决好,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二)勤政为民

 办公室既是贯彻落实县委、政府决议的执行部门,也是督促落实县委、政府决议的监督部门。破除官僚主义,勤政为民应当做好“四件事”。

 一是善于走进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党的各项工作能够取得成功的一大法宝。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破解“官僚主义”,依靠的依然是人民群众。工作中,要力戒高高在上、脱离群众、脱离实际的“官老爷”做派,多与群众接触,从群众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养成问计于民的好习惯。

 二是勇于解难事。务实从严,是每个党员干部对待工作的正确态度。要把这种态度落实到每一项工作中去,要戒除贪图淫逸、讲求舒适、怕吃苦、饱食终日、碌碌无为的不良作风,承担起肩上的责任,做到为官一任,作为一方。

 三是简化办事程序。要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尽最大可能提高办事效率,加快办事速度,一切从实际出发,勤俭从政,效率为先。

 四是接受监督。联系群众更要相信群众,加强民主更要多听民声。工作中时时处处应该考虑到群众利益,自觉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让工作开展得更有人气和活力。

 (三)艰苦奋斗

 要统筹制定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住房、配车、秘书配备、公务接待等工作生活待遇标准,落实不赠送、不接受礼品的规定,切实解决违反规定和超标准享受待遇的各种问题。要结合“治治病”的要求,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边学边查边整改,对照镜子,深挖思想根源,净化心灵,摒弃享乐主义,坚持艰苦奋斗,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奋发有为的面貌赢取人民群众信任。

 (四)廉洁自律 作为党员干部,无论什么时候,群众本色不能变,群众情怀不能淡。要自觉加强党性修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净化思想、洗涤灵魂、增强党性、明确航向。在始终保持为人民服务中追求高雅的生活情趣、锻造健全和谐的心理状态、

篇三:预备党员征求群众意见

规范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细则

 资料仅供参考 从严规范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理不合格党员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提高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组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中办《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民主评议党员是党的一项基础制度,是坚持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的重要举措,经过民主评议定期检查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作风等方面情况,对于进一步增强党员意识、强化党性修养,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和纯洁,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型升级中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

 民主评议党员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在民主评议党员中,要坚持做到摆事实,讲道理。在评议中,既不降低党员标准,又不提脱离实际的过高要求;既要对照党章规定严格要求,又不搞无原则的上纲上线,把评议的重 点放在坚持党员的先进性、促进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上。

  (二)民主公开原则。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让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认真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对评议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意见要与本人见面,并允许申辩。群众对党员的评价和意见,要以适当方式反馈本人。

 资料仅供参考 (三)平等公正原则。全体党员在民主评议标准面前人人平等,不论是普通党员还是党员领导干部,都应一视同仁,严格要求,公平公正。

  第四条

 评议范围为全体党员。凡是党员,包括党员领导干部,都必须按要求参加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支部的民主评议。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 复党员权利的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作组织鉴定。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参与评定等次。

  第五条

 民主评议内容应与党员年度公开承诺情况、党员党性考核内容衔接配套,并根据上级要求和自身实际确定具体内容和重点,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能否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与上级党组织保持一致,严格执行党组织决定,自觉服从党组织安排,积极参加党组织各项活动。

  (二)能否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专业知识学习,努力提升思想道德素质、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 力,不断增强党员意识、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能否站在改革前列,维护改革大局,积极投身转型升级、建设“五个十堰”生动实践,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参加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等活动,在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四)能否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主动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积极参加结对帮扶、党员义工、设岗定职等活动,主动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资料仅供参考 (五)能否认真执行党的决议,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坚持为民、务实、清 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和健康生活情趣,自觉维护党员形象。

  (六)能否做好党组织交办的重点工作任务,认真做好本职本岗工作,积极完成年初党员公开承诺的事项。

  第六条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由团市委党组牵头负责,以支部为单位进行。

 第七条

 民主评议党员一般每年开展一次,每次评议时间应相对集中,可结合党员党性年度考核、党员年度公开述诺或年终工作总结进行。

  第八条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简便易行,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一)制订计划。评议前,党组织要认真研究分析党员情况,提出具体计划和安排;要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并主动与上级纪检、法院、检察院、公安、信访等部门沟通联系,了解掌握需解决的突出问题,并做好调查核实工作;要提前通知党员认真准备,组织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确保民主评议党员参与率。

  (二)量化标准。要对照确定的民主评议内容,按百分制要求,进行具体量化,科学设置分值,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经团市委党组研究确定评议细则。评议细则原则上参照《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中确定的内容,也可根据本地本单位实际,对内容分值 做适当调整。

 资料仅供参考 (三)学习动员。经过上专题党课、重点辅导、集体讨论等形式,组织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十项规定》等,对党员普遍进行党员标准教育,切实搞好动员,打好思想基础。

  (四)自我总结。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每个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认真总结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查找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并自我评价、量化打分。党支部对党员自我总结、自我评价要严格把关,对自我评价态度不端正、问题找不准、问题根源认识不到位、改正措施不具体的,要责成修改完善。

 (五)考核评议。在党员自我总结的基础上,党支部召开党员党性分析考核会议,并进行民主评议。会议由上级党组织派人主持,与会党员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 80% 。首先由党员自我陈述并进行自评,然后组织党员互评、领导点评,最后发放并填写《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对党员逐一进行评议,评议时不得出现满分。

  (六)确定等次。要依据党性考核和民主评议得分情况,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分别确定等次。其中 0 90 分以上的,为优秀; 70 -9 89 分的,为合格; 60 -9 69 分的,为基本合格;0 60 分以下的,为不合格。最终确定民主 评议等次,要坚持集体研究,根据各方面情况综合考量,经团市委党组审核后,反馈给本人,并记入党员党性年度考核证。评议定格中,如有以下情况应定为不合格党员:存在抵制、阻挠上级决定的执行,或有违反计划生育、土地、兵役等政策的

 资料仅供参考 行为,影响较坏;策划、组织、参与集体上访闹事,影响社会稳定;参与赌博、打架斗殴或有偷盗、欺诈等行为,受到执法机关处罚;连续 6 6 个月以上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无正当理由拒不交纳应交款项,或侵占公共财物拒不退赔;信仰宗教、邪教或经常参加封建迷信活动;道德品质低下,生活作 风不正派,或不履行赡养(抚养)义务;包庇、纵容、放任直系亲属违法乱纪;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和事实,受到纪检监察部门、公安机关治安处罚或党纪行政处分的。

  (七)搞好总结。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形成工作总结,向上一级党组织详细汇报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情况,对评议得分较低的党员和不合格党员情况要进行详细说明。

  第九条

 认真做好表彰和处理。加强民主评议党员结果运用,对优秀党员要及时进行表扬表彰,表彰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 15% ;对本地本单位民主评议得分较低或被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定专人及时诫勉谈话、帮助 教育改正;对民主评议不合格党员,要依照程序严肃处理。

  第十条

 处理不合格党员,必须严格掌握政策界限,从实际出发,区别对待。要把由于组织原因造成党员不能正常参加党的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同党员本人不愿参加党内活动,不履行党员义务区别开来;把因有实际困难,无力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不能经常参加党的活动,同革命意志衰退、消极落后,不起党员作用区别开来。

 资料仅供参考 第十一条

 处理不合格党员,要遵循“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教育帮助,准确进行定性,分类妥善处理。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理方法:主要采取限期改正 、劝其退党、除名三种方式。

  (一)限期改正。凡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本人有继续留在党内的强烈愿望,愿意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帮助,并有改正决心和整改措施的,可给予为期半年或一年的改正期限。

  (二)劝其退党。凡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经组织上帮助教育,但本人无改正愿望,不愿意接受党组织教育和纪律约束的;本人虽要求留在党内,限期改正期内经多次教育无效的;累计已受过两次限期改正的处理,又被评议为不合格党员的,应劝其退党。

  (三)除名。有下列情形的,应予以除名:组织劝其退党,本人坚持不退的;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 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工作的;经教育和思想工作,本人不愿意再履行党员义务和接受党的纪律约束,坚持要求退党的;无故长期不接转组织关系的“口袋党员”。对预备党员评议发现犯有严重错误的,已不符合预备党员条件的,可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对犯一般性错误的,可在讨论其转正问题时,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第十二条

 处理不合格党员应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谈话反馈。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党支部指定专人找不合格党员进行专题谈话,转告民主评议结果,指出存在主要问题,并做好思想工作。

 资料仅供参考 (二)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召开支委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三)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向支部大会报告不合格党员主要问题、谈话过程及本人态度,提出处理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讨论时,应认真听取本人意见和申辩。如本人拒绝出席支部大会,支部大会仍应对其作出处理决定。表决采取不记名票决方式进行,以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为有效。

  (四)报批及实施。对党员作出限期改正、劝退、除名等处理措施,党支部委员会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形成书面材料,连同主要事实调查材料和证明材料报党组审批。其中作出劝退、除名处理的,须 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并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本人,并按处理意见实施相应措施。

  第十三条

 处理不合格党员,应同处分违纪党员区别开来。对于反党分子、敌对分子和腐败分子,应坚决清除出党,不得用劝退或除名代替。对违犯党的纪律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党员,要按照纪检机关制定的有关规定处理,不得用限期改正代替党纪处分,不得以退党处理代替开除党籍。对违犯党的纪律同时又在民主评议中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要以主要错误事实为依据,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正确作出结论。主要问题是违犯党的纪律,应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主要问题是不合格的,应按不合格党员 处理,一般不作交叉处理。

  第十四条

 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组织处理,事先应按干部管理权限上报审批。

 资料仅供参考 第十五条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形成的下列材料,经党组织审查盖章后应归入本人档案:获优秀党员称号的党员,其主要事迹材料及组织审批材料;受到组织处理的不合格党员处理决定,主要事实依据材料,组织审批材料等。民主评议党员形成的工作安排、综合汇报等有关材料,以及其它党员的评议材料归入本单位党组织工作档案。

  第十六条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团市委党组领导下进行。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实施,落实领导责任,把民主评议 党员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确保评议质量和实效。对不认真执行细则或流于形式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自觉以普通党员身份,主动参加所在党支部的学习和评议,为党员作好表率。

  第十七条

 要切实做好民主评议党员的具体指导工作。要按照本细则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要加强督促检查,总结交流经验,不断探索创新,更好地发挥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加强党的建设中的作用。

  第十八条

 严肃民主评议党员纪律。对外出党员,应提前通知并按期参加民主评议,确有正当理由和实际困难的,待外出归来后经过一定形 式接受评议。

 第十九条

 严格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总结审批。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检查总结,并将民主评议党员综合报告、《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汇总表》、《民主评议党员结果汇总表》、《民主评议不合格(或得分较低)党员情况汇总表》等材料,提交市委组织部门审查审批。

 资料仅供参考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规定和解释,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均以本细则为准。

篇四:预备党员征求群众意见

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重点内容全面解读(含全文内容)

 前言:

 2014 年 5 月 28 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的主体,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1990 年中央组织部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对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发展党员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发展党员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要。

 《细则》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体现了实践探索的新经验,是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遵循。《细则》的颁布实施,对于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党员队伍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保证发展党员质量,建设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严肃纪律,确保发展党员工作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切实做好《细则》的学习、宣传和实施,进一步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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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细则》修订的背景意义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自 1990 年印发实施以来,对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发展党员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

 发展党员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发生了很大变化,需要与时俱进对《细则(试行)》进行修订。

 一是中央对发展党员工作提出一系列新要求。20 多年来,我们党 5 次召开党的全国代表大会、5 次修改党章,都对发展党员工作提出新要求、作出新规定。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员队伍建设,作出一系列新的重大部署。2013 年 1 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对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2013 年 2 月,中央办公厅印发相关文件,对严格发展党员程序、提高发展党员质量等提出明确要求。

 二是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有的党组织对发展党员把关不严,发展党员质量需要提高。

 三是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在发展党员工作实践中创造了不少务实管用的办法,积累了一些成熟经验。

  修订后的《细则》,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体现了实践探索的新经验,是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遵循。《细则》的颁布实施,对于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党员队伍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建设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这次修订,保持了《细则(试行)》框架和内容的总体稳定。修订后的《细则》共有 7 章 44 条,主要修订内容是:依据党章对发展党员工作有关内容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将中央提出的“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

 总要求写入总则,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考察提出了新要求,细化了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的要求,进一步严格了预备党员审批权限,对追认党员的标准和程序作出规定,强化了党组织的领导责任和把关作用。

 修订后的《细则》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坚持以党章为依据,充分体现党章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新要求。

 二是体现从严要求,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考察。

 三是突出问题导向,针对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等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四是总结实践经验,把各地区各部门创造和积累的成熟做法和经验吸收进来。

 五是强化党组织责任,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发挥党组织把关作用。

 六是注重务实管用,既增加相关规定,又从实际出发简化一些程序。

  三、准确理解和把握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 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是 2013 年 1 月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部署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时提出的,中央办公厅有关文件中作了明确表述。这次修订,将十六字总要求写入《细则》总则。准确理解和把握十六字总要求,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以控制总量为重点,实行发展党员总量调控,使全国党员数量年均增长控制在适当速度,党员队伍保持适度规模。

 二是以优化结构为关键,根据不同群体、行业和岗位特点,确定发展党员的重点,不断优化党员队伍结构。

 三是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坚持党员标准、加强培养教育、严格日常管理、严肃纪律要求,着力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四是以发挥作用为目的,引导党员牢记宗旨、心系群众,立足本职、干事创业,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十六字总要求是一个有机整体,要准确理解,全面把握。

  四、《细则》是如何体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的?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我们党的一贯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必须落实到党员队伍的管理中去。”修订《细则》时,我们注重在发展党员的原则、标准、程序、纪律等方面体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

 一是严格标准,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党员政治上的先进性和素质上的全面性。

 二是严格培养,在发展党员的每一个环节,都强调必须加强培养教育和考察。

 三是严格程序,进一步突出了党组织的把关作用。

 四是严格责任,细化了发展党员工作职责,明确了责任追究的具体内容。

  五、发展党员要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细则》是如何规定的?

  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注重思想入党,是发展党员工作的根本要求,也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重要保证。《细则》在党员标准上明确提出,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在培养教育过程中,要教育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细则》还强调,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六、《细则》在发展党员程序方面作出的调整

 严格、科学、规范的程序是提高新党员质量的重要保障。修订后的《细则》保持了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程序,同时根据新的实践和探索,进行了一些补充和完善,主要有:

 一是在申请入党环节,增加了党组织接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的规定; 二是在入党积极分子确定环节,增加了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的规定; 三是在发展对象的确定环节,增加了报上级党委备案的规定; 四是在预备党员接收环节,增加了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的内容; 五是在预备党员审批环节,增加了向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的规定。

 通过这样修订,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更加严格、科学、规范。

  七、《细则》对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做出的规定

  做好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工作是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目前,全国流动人口达到 2.5 亿左右,对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作出规定十分必要。《细则》主要从 4 个方面对这项工作进行了明确:一是在递交入党申请书环节,明确了流动人员既可以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二是在发展对象政治审查环节,规定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要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三是在预备党员教育管理环节,对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因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时,对原所在党组织和接收党组织的培养教育责任进行了明确。四是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基层党组织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

 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八、《细则》对强化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领导责任作出的规定

  在强化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责任方面,《细则》作出了 4 项明确规定:一是各级党委要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二是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每半年检查一次发展党员工作情况,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每年检查一次。三是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如实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对违反规定发展党员的查处情况。四是对具备发展党员条件但长期不做发展党员工作的基层党组织,要求上级党委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必要时对其进行组织整顿。

  九、《细则》是如何强调发展党员工作纪律的?

  《细则》第六章对发展党员工作纪律作出了具体规定:一是要求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进行严肃查处。二是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三是及时通报典型案例,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四是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十、《细则》的贯彻落实具体部署 《细则》的颁布实施,是党员队伍建设的一件大事。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细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基层党组织的一项重要任务。中央

 组织部近期将举办专题培训班,对市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分管发展党员工作的负责同志全部培训一遍,各级党组织也要逐级开展培训,确保对从事发展党员工作的党务工作者全部进行一次轮训。下半年召开座谈会,对深入贯彻《细则》进一步提出要求。修订出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问答》,具体解答基层在发展党员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2015 年上半年,中央组织部将对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细则》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十一、《细则》的全文内容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四条 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

 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 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第七条 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第八条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第九条 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第十条 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

 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十一条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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