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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流动党员管理办法8篇

来源:专题范文 时间:2023-04-02 10:45:11

2022年流动党员管理办法8篇2022年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党支部党费收缴管理办法 (一)交纳党费的要求预备党员从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流动党员管理办法8篇,供大家参考。

2022年流动党员管理办法8篇

篇一:2022年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部党费收缴管理办法

 (一)交纳党费的要求 预备党员从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

 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足额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 1 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 6 个月。

 党支部要及时、准确核定党员交纳党费数额,研究决定少交和免交有关事项。每年初核定党员当年月交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每月相对固定一天收缴党费,并按照规定上缴党费,一般每季度上缴 1 次,最长不能超过 6 个月。每年应当向党员公布 1 次党费收缴、使用情况。

 (二)党费的计算基数 1.按月领取工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2.年薪制人员党员: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

 3.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党费以基本离退休费或者基本养老金(包括

 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企业年金和统筹外养老金为计算基数,不包括津补贴。

 对于离退休待遇纳入社保发放且不能区分基本离退休费、基本养老金和津补贴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可以参照原交纳额度或者其他同类型同等收入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额度;待遇调整的,应当同比例调整党费交纳额度。

 (三)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的项目 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改革性补贴,以及针对部分单位、特殊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执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高空、高温作业和有害、有毒等岗位发放的保健类补贴等),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伤残人员抚恤金等。

 事业单位党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企业人员党员不定期、非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科研人员党员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取得的奖励和报酬,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四)交纳党费的比例 交纳党费计算基数在 3000 元以下(含 3000 元)者,交纳计算基数的 0.5%;3000 元以上至 5000 元(含 5000 元)者,交纳 1%;5000 元以上至 10000 元(含10000 元)者,交纳 1.5%;10000 元以上者,交纳 2%。

 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在 5000 元以下(含 5000 元)者,

 交纳 0.5%,5000 元以上者,交纳 1%。

 每名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一般不超过 1000 元,根据自愿可以多交,自愿 1次多交纳 1000 元以上的,比照交纳大额党费有关规定办理。

 (五)党费的减免 党员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者免交党费。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生活确有困难的,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可以少交或者免交党费。

 (六)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交纳党费的要求 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交纳党费的标准,对在流入地就业的流动党员,参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规定执行。

 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当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由流出地党组织在流入地建立党组织并进行管理的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当向在流入地建立的党组织交纳党费;由流出地党组织委托流入地党组织管理的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当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而未能落实接收组织关系单位的流动党员,未落实接收组织关系单位期间,可向流出地党组织交纳党费,也可在落实接收组织关系单位后,向流入地党组织补交党费。

篇二:2022年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人:XXX 时间:20XX.XX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

 为推动军休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好地维护军休干部合法权益,退役军人事务部近日公布新修订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军休服务管理作出全面规范和提升,明确军休服务管理“坚持党的领导,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主管,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提出改进和创新军休干部党组织工作,增强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明确落实军休干部荣誉疗养制度,通过推进个性化、社会化、网格化服务,加强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为广大军休干部特别是失能、失智、高龄、独居等重点人员提供多元服务保障。前 言

 目录01020304

 出台的背景和过程第一部分

 《办法》出台的背景和过程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以下简称军休干部)为党领导的革命、建设、改革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是党、国家、军队的宝贵财富。为做好军休干部的服务保障工作,2014年民政部出台《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立法形式规范军休服务管理工作。在《办法》指引下,各地落实“两个待遇”,多措并举提升服务管理水平,军休干部荣誉感归属感获得感不断增强。近年来,军休服务管理工作内外部环境发生深刻变化,迫切需要从政策制度层面做出相应调整,以适应社会发展、满足军休干部需求。一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军休机构从民政部门转隶至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管理体制和隶属关系发生变化,需要从法规层面作相应调整。二是《退役军人保障法》等重要政策法规相继出台,对军休服务管理工作作出规定,需要进一步对标对表。三是社会保障制度、医疗卫生体制、事业单位分类、养老服务等改革深入推进,其中有的改革内容与军休服务管理密切相关,需要做好相应政策衔接。四是各地在改进服务方式、拓展服务渠道、充实服务内容等方面进行了许多有益探索,积累了宝贵经验,需要从制度层面吸收固化。制订背景

 《办法》出台的背景和过程启动《办法》修订以来,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系统梳理《退役军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中涉及军休服务管理的内容,明确需要对标对表的上行规定和要求,为《办法》修订提供重要依据。二是分析汇总各地报送的军休工作情况报告,梳理各地经验做法和问题困难。深入有关省市现场调研,听取军休机构工作人员、军休干部意见建议,为《办法》修订提供实践支撑。三是组织部分省份军休处负责同志研究起草《办法》修订初稿。四是书面征求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制订过程

 修订的主要内容第二部分

 《办法》制订的主要内容(一)加强工作顶层设计。对照上位法和国家机构改革规定作出相应修订。一是明确立法依据,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和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一条)。二是加强党的领导,明确“军休干部服务管理由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主管、军休服务管理机构组织实施”(第三条)。三是调整机构主体,将原来“民政部门”修改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第二条)。(二)增加服务管理内容。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明确“加强军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军休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永葆政治本色。”(第六条)。二是增加管理内容,明确“常态化开展学习教育活动”(第十三条)、“加强对军休干部保密教育、参加社会组织、出国(境)、著作出书、发表言论等事项的管理”(第十四条)、“加强军休干部中的流动党员管理”(第十五条)。三是固化有益经验,增加落实荣誉疗养制度(第十条)、落实体检制度(第十一条)、加强军休养老服务(第十二条)、引导军休干部作用发挥(第十六条)等内容。制订内容

 《办法》制订的主要内容(三)创新服务管理方式。一是加强标准化建设,明确“军休机构应当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制定的规范标准,推进服务管理工作标准化建设。”(第二十条)。二是拓展社会化服务内容,明确“根据需要引进企事业单位、公益组织、社会工作机构、志愿服务队伍等社会力量,为军休干部提供多元服务。”(第二十一条)。三是加强信息化建设,明确“发挥军休安置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网络‘军休所’等信息化平台作用,提高工作效率,实现精准服务。”(第二十二条)。四是加强学习阵地建设,明确推进军休老年大学建设工作,满足军休干部终身学习需求。(四)强化军休机构建设。一是充实军休干部党组织建设内容,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和军休干部年龄特点,明确“改进和创新军休干部党组织工作”(第二十八条)。二是开展机构适老化改造,明确具备条件的可引进或设立养老、医疗等功能设施(第二十九条)。三是加强机构安全管理,明确“制定并落实卫生、灾害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增强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第三十二条)。四是开展机构考评,明确“建立以军休干部满意度为主要内容的服务管理工作监督考评体系,定期对军休机构及其负责人进行测评”(第三十三条)。制订内容

 《办法》制订的主要内容(五)提升军休队伍能力。一是加强队伍建设,明确“在编制员额内配齐工作力量,优化队伍结构”(第三十四条),“创新用工方式,引进专业化服务”(第三十六条)。二是严格人员奖惩,规定“对在军休干部服务管理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五条)、“对军休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三十九条)。制订内容

 重点内容解读第三部分

 《办法》的重点内容解读2014年出台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距今已有7年。近年来,军休服务管理工作内外部环境发生深刻变化,退役军人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相继出台,军休服务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军休机构)从民政部门转隶至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社会保障制度、医疗卫生体制、养老服务等改革深入推进,军休干部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对军休服务管理工作提出新要求,迫切需要对原《办法》进行修订。新《办法》对标近年来出台的退役军人工作法规政策,与相关领域改革政策相衔接,吸收各地军休服务管理工作有益经验,在保持原框架结构基础上,从加强党的领导、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加强机构建设等方面,对原《办法》逐条修订,形成现条款37条。一

 《办法》的重点内容解读《办法》坚持党领导一切的原则,明确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坚持党的领导,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主管,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改进和创新军休干部党组织工作,增强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力。二

 《办法》的重点内容解读《办法》坚持以满足军休干部需求为中心,加强军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军休干部继续发扬人民军队优良传统,永葆政治本色;落实军休干部荣誉疗养制度,组织服役期间或移交安置后作出突出贡献的军休干部参加疗养;推进军休老年大学建设,满足军休干部终身学习需求;鼓励和支持军休干部发挥自身优势,继续贡献力量。三

 《办法》的重点内容解读《办法》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坚持共性服务和个性化服务相结合,对失能、失智、重病、高龄、独居、空巢等军休干部提供重点照顾;推进社会化服务,为军休干部提供多元服务;加强信息化建设,发挥网络“军休所”等信息化平台作用,实现精准服务。四

 《办法》的重点内容解读《办法》坚持强基固本,要求军休机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开展适老化改造,建立必要的室外文化体育活动场地,创造良好休养环境;加强安全管理,制定并落实卫生、灾害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增强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配齐配强工作力量,通过引进专业化服务等渠道充实工作力量;建立以军休干部满意度为主要内容的服务管理工作监督考评体系,定期对军休机构及其负责人进行测评,建立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岗位交流制度,按有关规定做好奖惩工作。五

 《办法》的重点内容解读通过宣传报道、政策培训、会议部署、典型引领、督导检查等多种方式,要求各地提高政治站位,结合本地区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切实提高军休服务管理水平,不断增强军休干部获得感幸福感荣誉感。六

 全文学习解读第四部分

 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服务管理内容第三章 服务管理方式第四章 军休机构建设第五章 服务管理工作人员第六章 附则

 总 则第一章

 《办法》的全文学习解读为了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是指移交政府安置的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服务管理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离休退休干部(以下简称军休干部)。第一条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应当从维护军休干部的合法权益出发,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军休干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军休干部服务保障和教育管理机制,落实军休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坚持政治关心、生活照顾、服务优先、依法管理的原则。第二条

 《办法》的全文学习解读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坚持党的领导,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主管,军休服务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军休机构)具体组织实施。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依法负责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监督检查军休服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军休机构是服务和管理军休干部的专设机构,包括军休服务管理中心、军休所、军休服务站等,承担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具体工作。第三条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应当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实行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第四条

 《办法》的全文学习解读对在军休干部服务管理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五条

 服务管理内容第二章

 《办法》的全文学习解读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军休机构应当加强军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军休干部继续发扬人民军队优良传统,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永葆政治本色。第六条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军休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落实军休干部政治待遇,组织军休干部阅读有关文件、听取党和政府重要会议精神传达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主动协调当地离退休干部管理部门,将军休干部纳入本级老干部工作体系。第七条

 《办法》的全文学习解读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国家、地方和军队举行重大庆典和重大政治活动时,应当按照要求组织军休干部参加。第八条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协调当地人民政府和军队有关负责人,在八一建军节、春节等重大节日走访慰问军休干部。第九条

 《办法》的全文学习解读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按规定落实军休干部荣誉疗养制度,对服役期间或移交安置后作出突出贡献的军休干部,分层级、分批次组织疗养。第十条

 《办法》的全文学习解读军休机构应当做好以下服务保障工作:(一)举行新接收军休干部迎接仪式。(二)按时发放军休干部离退休费和津贴补贴,帮助符合条件的军休干部落实优抚待遇。(三)协调做好军休干部的医疗保障工作,落实体检制度,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医疗保健知识普及活动,引导军休干部科学保健、健康养生。(四)培育军休干部文化队伍,开展军休文化体育活动,引导和鼓励军休干部参与社会文化活动。(五)开展经常性走访探望,定期了解军休干部情况和需求,提供必要的关心照顾。(六)协助办理军休干部去世后的丧葬事宜,按照政策规定落实遗属待遇。第十一条

 《办法》的全文学习解读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军休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加强对军休干部参加社会组织、出国(境)、著作出书、发表言论等事项的管理,督促军休干部遵纪守法和遵守军休机构各项规章制度。第十二条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军休机构应当鼓励支持军休干部保持和发扬优良传统,发挥自身优势,继续贡献力量。第十三条

 服务管理方式第三章

 《办法》的全文学习解读军休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为军休干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创造条件。第十四条军休机构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采取定期联系、定人包户等方式,为军休干部提供及时、方便的日常服务保障。第十五条

 《办法》的全文学习解读军休机构应当坚持共性服务和个性化服务相结合,为军休干部提供细致周到的服务。对失能、失智、重病、高龄、独居、空巢等军休干部,应当重点照顾并提供必要帮助。第十六条军休机构应当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制定的规范标准,推进服务管理工作标准化建设,确保规范运行。第十七条

 《办法》的全文学习解读军休机构应当推进社会化服务,根据需要引进医疗、养老、志愿服务等方面力量,为军休干部提供多元服务。第十八条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军休机构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发挥军休安置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网络“军休所”等信息化平台作用,提高工作效率,实现精准服务。第十九条

 《办法》的全文学习解读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军休机构应当推进军休老年大学建设,线上线下融合,扩大教学供给,提高办学水平,不断满足军休干部终身学习需求。第二十条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健全军休机构服务网格,加强军休干部服务保障。第二十一条

 《办法》的全文学习解读军休干部管理委员会是在军休机构内军休干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组织。军休机构内设有军休干部管理委员会的,军休机构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军休干部管理委员会的领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活动,发挥军休干部管理委员会的作用,定期听取军休干部管理委员会工作情况报告,研究解决其反映的问题。第二十二条

 军休机构建设第四章

 《办法》的全文学习解读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安...

篇三:2022年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22 年农村党员管理方法农村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3 篇 xx 街道农村党员管理方法(篇 1)

 为切实增强党员的规矩意识、模范意识、党性意识,提高农村党组织的战斗力,把全面从严治党推向深入,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经街道党工委研究,特制定本管理方法。

 一、党员必须履行党章规定的各项义务,行使相应的权利,在各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在工作、生活中,党员不应出现以下情形:

 (一)本人及直系亲属不支持街道、村重点工作和工程建设; (二)本人及直系亲属不执行规定政策、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土地征收、坟墓搬迁、房屋拆迁等工作或违反治水、治气、环境整治等相关要求; (三)违法建设经劝阻不按要求及时整改的; (四)不按要求完成街道布置的专项工作(特指上级党组织指定要求党员配合完成的工作)任务的; (五)不按时交纳党费,不按党的组织原那么办事的; (六)煽动、组织、参与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的;

 (七)不履行党员义务,消极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或外表拥护,背后与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抵触的; (八)破坏投资环境,对投资者成心刁难,吃拿卡要,造成不良影响的; (九)其他不履行党员义务情形的。

 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街道党工委将视情按“落后党员〞管理进行处置。

 三、党员必须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一)无故不参加党组织生活的(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的患有精神病、年老体弱卧病不起或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等情况的党员,可以不参加); (二)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须向工作片总支书记书面请假或事先请假事后补签,但一年内请假超过三次的; (三)不按规定执行流动党员管理规定的(流动地在省内的,每季度参加所在村党支部党的组织生活不少于 1 次;流动地省外的,每年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不少于 2 次。省内流动党员不能连续两个季度不回村参加党组织生活、省外流动党员一年内参加参加党组织生活不少于 2 次)。

 第一次无故不参加党组织生活的,街道党工委予以短信提醒,两次无故不参加党组织生活的,即予以发放警戒书。

 四、党员须认真执行党员联系农户制度 联系农户工作应不止于“六个领职〞的具体内容:领职联系户矛盾调处、领职联系户门前三包、领职联系户孤寡独居老人照料、领职联系户急事难事代办、领职联系户垃圾分类、领职联系户无违建创立。开展党员联系户工作反向督查,第一次抽查到未开展实质性联户工作或开展不力的,街道党工委予以短信提醒;二次以上的,即予以发放警戒书。

 五、违反规定的处置方法 (一)警戒书 一种情形单独发放警戒书。同一种情形发放两次警戒书仍未整改的,即按“落后党员〞管理进行处置。发放警戒书两份以上的,按“落后党员〞管理进行处置。

 (二)“落后党员〞管理 采取“落后党员〞管理措施的,即将该党员的党组织关系迁入街道党员整转支部统一管理。

 各党组织根据年终党员先锋指数评定为一星级党员的,将该党员组织关系转入街道整转支部进行统一教育管理。

 (三)组织关系迁入街道整转支部的党员,教育管理的期限一般为半年,经过走访调查、民主评议和街道党工委量化考核,合格的转回原党支部;无明显改正的,可再行延长;不合格的将劝其退党或直

 接除名。

 六、其它方面 (一)各村党组织必须每月按规定组织党员活动,活动应当设置党员汇报联系户、十二分制、本月学习主题等根本内容,可以开展创新活动。村党委(总支、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升格为党委(党总支)的村,村党委(总支)成员每月必须指导参加下属支部的活动,每三个月党委(总支)要召开一次党员大会。不组织开展活动的,对党组织书记进行书面提醒;不组织开展活动到达二次的,对党组织书记实行诫勉谈话;不组织开展活动三次及以上的,按拒不执行党工委决定处理,启动处置程序。

 (二)每月的党员学习日,联村干部负责党员签到,活动结束后予以公示,并将签到情况上报街道党建办。不得以任何理由代签、拒签。

 (三)街道党工委对各党组织的活动情况进行经常性随机检查,实行通报制度。各党组织开展党员活动情况作为年终党组织星级评定考核的重要依据。

 七、本方法适用于农村党员及党组织管理,未尽事宜由街道党工委负责解释。

 八、本方法自 2022 年 5 月起试行。

 xx 镇农村党员管理制度(2)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党员队伍的纯洁性,鼓励先进,畅通出口关,不断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提升党员和党组织创先争优意识,充分发挥全镇农村广阔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适用全镇各村党组织的全体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

 第二章

 开展党员 第三条

 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在优秀村民中产生,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通过公推优选的方法,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可以采取党员推荐、村民代表推荐等方式产生,再经村党支部会议研究确定初步人选后,报镇党委备案。

 第四条

 标准农村开展党员工作。开展党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履行手续和必要程序办理,村民一般应根据户籍及居住所在地向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第五条

 严格把握开展对象的素质要求。开展党员必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对有宗教信仰或有违法乱纪行为的不得开展入党。

 第六条

 实行开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根据“谁开展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那么,镇党委要切实加强对开展党员工作的领导,村党支部书记是开展党员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村支部书记违反规定和程序开展党员的,镇党委责令其及时纠正,并对相关人员实行责任

 追究,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处分。

 第三章

 教育培训 第七条

 健全党员学习培训制度。村党支部要充分利用“七一〞纪念大会、组织生活会、党课等形式,适时对党员进行集中学习培训。要建立党员学习档案,做好学习签到和记录,各村党支部抓党员学习教育情况将纳入镇对村考核的重要内容,将党员学习情况作为评先评优的依据之一。村党组织要坚持每月一次的远教(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课堂制度,创新教育培训载体,以党员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教育活动,保证教育的制度化、正常化和标准化。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八条

 标准党员日常行为。深入开展党员“亮身份、争优秀、作表率〞活动,认真落实农村党员“五带头〞工作要求:鼓励广阔党员带头开展致富,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带头执行制度,带动群众有序参与村务管理;带头保护环境,打造美丽乡村;带头维护稳定,建设平安村居;带头为民办事,吃苦冲锋在前,进一步增强党员的荣誉感和自豪感。

 第九条

 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村党组织要认真落实以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课为主要内容的“三会一课〞制度,支部委员会必须每月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党课要每季度召开一次,每次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党课要指定专人做好记录,及时存档备查。村党支部书记无故不召开会议的,

 镇党委派人找其谈话,并进行组织处理,对因特殊情况无法召开会议的后进村应及时进行整顿。党员必须把“三会一课〞作为参加组织生活的根本形式,应按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

 第十条

 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结合党员公开承诺工作,村党组织每年必须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对照党员标准,对每位党员进行评议。评议实行党内评议和群众评议的“两票〞制、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定性定量评议内容主要包括党员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组织纪律、履行职责、廉洁自律、模范作用等方面的具体表现,群众评议不满意率超过 30%的或党员评议不合格率超过 30%的为不合格党员。具体可参照龙发(2022)5 号 xx 镇 2022 年—2022 年度党员冬春训实施方案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实施。

 第十一条

 加强对外出党员管理。党员外出时间较长的(6 个月以上),且工作地点固定,工作单位有党组织的,一般应将组织关系转入工作单位,其工作单位没有党组织的,也可就近编入村居(社区)、企业、单位等党组织或依托商会、行业协会等党组织。党员外出时间在 3 个月以上 6 个月以下的,外出前应向所在村党组织报告外出事由、时间、地点及联系方法,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村党支部要建立外出党员登记簿。对外出地点不固定或因特殊原因,组织关系仍在原所在村党组织的外出党员,要主动与原所在村党组织联系,每年至少向原所在村党组织汇报两次外出期间的思想、工作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等情况。原所在村党组织要做好外出党员的汇报记录,同时定期主动联系,寄发学习资料,了解外出党员在外情况。如果组织关系仍然在村

 的外出党员没有定期向原所在村党组织汇报或没有按时参加各种组织生活或未按规定交纳党费的,依照党章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标准组织关系接转。组织关系接转要便于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充分考虑党员个人意愿,坚持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的原那么。镇党委对组织关系接转要严格审查把关。对符合接转条件的党员按规定及时接转,对不符合规定的要坚决退回。组织关系接转要由党员本人办理或党组织派人办理,要确保每个党员都能及时编入一个党组织,参加正常的组织生活。上级党委作出的组织关系接转的决定下级党组织不得推诿、不得无故拒绝接受,也不得变通方法,违反规定和程序接收党组织关系。党员与两新组织(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简称,新经济组织,是指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股份合作企业、民营科技企业、个体工商户、混合所有制经济组织等各类非国有集体独资的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是指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统称)解除劳动关系,已长期没有工作单位并长期生活居住在本村,经镇党委调查核实后,其组织关系可转入其户口所在地或常年生活居住地。

 第五章

 监督处置 第十三条

 实施党员管理监督预警制。要从贯彻落实党的政策、履行岗位职责、维护团结、廉洁自律等方面加强党员监督,建立预警机制,及时防范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群众有反映、不很好履行党员义务、在党员评议中排名靠后但未被列为不合格党员的,要及时预警提醒。对列入预警的对象,由村党支部负责人或上级党组织派人找

 其谈话,可进行批评教育、劝诫或催促整改。

 第十四条

 严格处置不合格党员。按照“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理由充分、定性准确、手续完备的原那么,对被评议为不合格党员的,采取限期改正、劝退、除名三种形式进行组织处置。

 对不积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认真执行党组织有关决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经提醒教育仍未纠正的;对执意闹不团结,散布错误言论,干扰村里正常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经提醒教育仍未纠正的;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党内活动、不参加开展党员、党内选举等党内重要会议,经提醒教育仍未改正的;当年党员评议不合格的,要责令其限期改正,限期改正的时间为一年,预备党员可同时作出延长预备期处理。

 对长期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带头参与或操纵群众集体上访等,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对丧失共产主义信念有宗教信仰,参加非法组织,搞非组织活动,经屡次教育仍不改正的;连续 2 年评议不合格,经支部大会讨论认为其仍未改正缺点错误,仍未到达合格党员条件的;限期改正期满,仍不符合党员条件的,要给予劝退处理。

 对没有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没有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没有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应客观分析原因并及时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视为自动脱党,支部大会应当讨论作出除名处理决定,并报上级党委批准。对已作出劝退处理,劝而不退的,给予除名处理。

 第十五条

 严格处置程序。对党员进行组织处理应当十分慎重,原那么要坚持,方法要得当,对党员的组织处理一般应按以下程序进行:(1)党支部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根据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结果,由支委会对有不合格表现的党员作出初步认定。(2)党支部对党员不合格表现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核实材料,支委会提出初步处置意见,镇党委可派人参加。(3)党支部将初步处置意见、调查核实材料报镇党委预审。对拟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镇党委报市委组织部门预审。(4)经预审同意后,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通报对拟处置党员调查核实和预审情况,讨论处置意见并进行表决。(5)对作出限期改正处置的,由镇党委集体研究审批;对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镇党委集体研究提出审批意见,报市委组织部门审查批准。党支部接到审批意见后,及时通知被处置党员,并以适当方式宣布。

 第十六条

 机关、两新组织、学校等党员管理可参照本方法执行,本方法由镇组织室负责解释。

 xx 县农村流动党员管理制度(3)

 一、指导思想 为了改进我县农村对流动党员的管理,本着有利于党员全面管理、党员发挥作用、坚持从严治党的原那么,保证流动党员的组织关系适时转移,使党员无论走到哪里,都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关系转移及党组织设置

 党员流动符合有关政策的规定,党组织应及时为他们转移组织关系。外出时间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入所在地区、单位的党组织。外出时间较短的(六个月以内)或组织关系暂无法转移的,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短期外出(六个月以内)学习进修、借调工作、办理公务、休假探亲等,应开具党员证明信,交所去单位、当地党组织。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不健全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其所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或转移到所去单位所在地的有关党组织。

 三、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及使用 ...

篇四:2022年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22 年基层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充分发挥基层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建工作考评的科学性、准确性和规范性,激励我单位各基层党组织扎实推进党的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单位基层党建工作考核评价要落实“围绕中心抓党建”“聚精会神抓党建”“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的工作理念,以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为主线,实行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群众评价相结合,从严从实进行考核。

 第三条

 党委统一领导全单位基层党建考核工作,由党委组宣部牵头组织实施。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各基层党组织。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基层党组织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单位各项决定 (二)民主决策和班子建设 (三)思想政治工作 (四)党组织建设 (五)党员队伍建设

 (六)党风廉政建设 (七)精神文明建设 (八)统战及人才工作 (九)党建工作保障体系建设 (十)主要业绩及工作创新 具体考核指标详见《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第三章

 考核方式 第六条

 各基层党组织考核工作每年年底集中开展一次,主要包括基层党组织自评、单位考核工作小组实地考核、基层党组织书记集中述职评议等三个部分。

 (一)自评 各基层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年度对本部门党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照考核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逐条逐项进行自查自评,撰写自评报告,自我评价打分,自评结果纳入基层考核评价结果。

 (二)单位考核工作小组实地考核 单位组成党建工作考核小组,到各基层党组织通过群众满意度测评、现场查阅党建工作相关资料、组织座谈、个别访谈等方式,对基层党建工作进行专项检查,按照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分,评分结果纳入基层考核评价结果。

 (三)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考评

 单位每年年底召开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大会,集中开展述职考评,评分结果纳入基层考核评价结果。

 第七条

 基层党组织实事求是开展自评工作,认真组织相关材料,在考评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该基层党组织的考评结果为“不合格”。

 第四章

 评分标准 第八条

 基层党组织自评和单位考核工作小组实地考核按照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进行打分,满分为 100 分。

 第九条

 单位党建考核工作小组现场检查考核打分占总成绩的 40%权重;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占 30%权重;本单位群众满意度测评占 20%权重;各基层组织自评占 10%权重。以上四项考核满分为 100 分,90 分及以上为“优秀”,80-89 分为“良好”,60-79 分为“合格”,60 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五章

 结果运用 第十条

 考核结果作为基层党组织及主要负责人业绩评定、评优选先、责任追究、干部任用等方面的重要依据。任期内两次考核 “ 不合格 ” 的基层党组织,单位将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组织调整。

 第十一条

 单位党委结合考核情况,研究制定加强单位基层党建工作的措施和方案。党委组宣部要对各基层单位的党建考核结果进行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向各单位提

 出反馈意见,指出差距和存在的问题,并责成相关单位制定整改措施。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宣部负责解释。

 附件: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分值

 考评内容

 评分标准

 考评材料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单位各项决定 (10分)

 传达上级党组织决议 2分 发 挥 政 治 核心作用,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 上 级 党 组织 和 单 位 的决定、决议。

 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上级党组织和单位的决定、决议及时准确,政令畅通;1 分 ②师生员工思想认识和政策理论水平不断提高,能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决议和工作部署上来。1 分 基层党组织制定的宣传部署等工作有关方案、落实措施以及执行情况等。

 贯彻落实各项决定决议 3分 采取措施,贯彻 上 级 党 组织决议,按要求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①严格落实单位各项决议和工作部署,能够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1 分 ②定期向单位党委汇报工作,重大事项及时报告;1 分 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组织开展的专题教育及实践活动,能够将上级决议和工作部署与本单位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1 分 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报告;开展的专题教育及实践活动相关材料。

 落实主体责任 5分 健 全 领 导 机制,明确任务目标,执行定期 专 题 党 建会议制度。

 ①健全党建工作领导机制。职责清晰,按照管党治党要求,明确任务目标,落实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的主体责任;1分 ②执行定期专题党建会议制度。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综合性专题党建会议,根据基层党建工作需要,及时召开专题党建会议,研究解决基层党建工作中的重要问题;2 分 ③重视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基层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及考核工作;1 分 ④所属党支部述职评议成绩好。1 分(若出现不合格党支部,视情节扣除 5-10 分)

 基层党组织领导机构组成情况,定期专题党建会议记录;抓基层党建工作记录,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等相关材料。

 二、民主决策和班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5分 党 政 领 导 班子团结协作,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①党政领导班子职责明确,团结协作,积极谋划事业发展,凝聚力、战斗力强,师生满意度高;1 分 ②班子成员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表率作用好;1 分 ③做好本单位党政干部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1 分 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及责任落实方案;组织生活会方案、会议记录、发言提纲等材料。

 子建设 (10分) ④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组织生活会质量高,问题查摆整改到位。2 分 干部管理监督 5分 严 格 执 行 干部 管 理 监 督各 项 规 章 制度。

 ①干部日常管理规范,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2 分

 ②督促和指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监督干部到企事业兼职行为,发现问题及时报告;2 分 ③规范管理干部出国出境,督促干部及时上缴有关证照。1 分 干部请销假手续、出国(境)审批记录等记载情况。

 三、思想政治工作(12分)

 理论武装 4分 严 格 执 行 师生 员 工 理 论学习制度,创新 学 习 方 式方法。

 ①推进学习型领导班子、学习型党组织建设;1 分 ②定期组织师生员工通过集体研讨、个人自学、辅导报告、主题实践活动等多种形式,开展政治理论学习,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不断提高师生员工理论水平,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3 分

 查看总支学习制度、计划总结,学习记录、笔记及心得体会等材料。

 思想引领 2分 加 强 思 想 引领,凝聚师生力量,营造和谐氛围。

 ①加强思想引领,在职工中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及时传达、解读单位的决议决定,凝聚力量,把单位的决策和工作部署变成师生员工的自觉行动;1 分 ②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方式方法,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做好沟通协调,及时化解各种矛盾,营造和谐发展氛围。1 分 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记录,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相关事例和材料。

 意识形态

  4分 强 化 意 识 形态 阵 地 建 设和管理,坚持正 确 的 政 治方向,自觉抵制不良言行。

 ①教育和引导师生员工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和落后思想的侵袭;1 分 ②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内部网络、宣传展板、QQ 群、微信群等阵地作用,弘扬主旋律。加强对各种论坛、讲座、报告会的监督管理,加强主流引导,履行监督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2 分 ③每年召开 2 次意识形态研判会;每月报送 1 次意识形态动态信息。1 分 查看网页、QQ群、微信群、宣传展板等媒介的建设情况;各种论坛、讲座、报告会及学生社团开展活动的相关材料。

 反邪教 2分 加 强 反 邪 教管理和教育 每年召开至少 1 次反邪教工作部署会。2分 查看相关资料 四、党组织建设组织机构 3分 加 强 基 层 党组织建设,机构设置合理、班子健全,发挥作用。

 ①基层党组织班子健全,分工明确、职责清晰,按期实施换届;党支部设置科学,支委会健全,支部能够按期换届;2 分 ②重视党务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党务干部参训率高。1 分 党总支委员会和党支部设置、换届以及考核相关材料;党务干部参加学习

 (15分)

 培训材料。

 党内组织生活 5分 严 格 党 内 组织生活,创新活动载体,做好 党 费 收 缴使用和管理。

 ①基层党组织班子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党支部党员组织生活常态化;1 分 ②定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民主评议党支部工作,认真开展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等工作;1 分 ③结合单位实际和工作特点,创建形式多样的活动载体,开展内容丰富的主题实践活动,主题党日活动积极踊跃,质量高;2 分 ④收缴党费专人负责,标准严格,账目清晰,手续完备,及时足额。1 分 组织生活会相关会议材料,民主评议党员、评议党支部、党性分析相关材料;主题党日活动材料;党费收缴凭证和账目。

 规章制度建设 3分 健 全 党 组 织工作、生活制度。

 ①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指导监督基层党支部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课内容丰富、形式新颖;1分 ②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党总支领导班子联系党支部、联系党员群众、民主评议、理论学习、评优选先等党内各项规章制度。1分 ③党委成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撰写调研报告,为师生上党课。1分 基层党组织制定和执行党建规章制度的相关材料;党委成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撰写调研报告,为师生上党课材料。

 党建档案建设 4分 党 建 工 作 相关 材 料 建 档存档。

 文件、规划计划总结、工作方案、制度、会议记录、党费收缴凭证、党建经费使用明细、图片、影像、网络资源等资料及时建档存档,档案材料齐全完备。4 分 党建工作存档的文书和电子档案材料。

 五、党员队伍建设( 10分)

 发展党员工作 5分 落 实 发 展 党员责任制,做好 发 展 党 员工作。

 ①本单位发展党员有规划和年度计划;1分 ②扎实推进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严谨有序,考察材料严格规范,按标准确定发展对象;2 分 ③严肃讨论审批环节,按要求召开党总支会议讨论审批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程序严谨、手续规范、记录详实、材料齐全、报送及时。2 分 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总结,党总支会议记录;积极分子、预备党员档案等材料。

 党员教育管理 5分 严 格 党 员 教育管理、发挥模 范 带 头 作用。

 ①党员教育有计划、有措施,形式新颖,实效性强,基层党组织建立党员微信群,“共产党员”等官方教育平台的订阅率高;1 分 ②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中党员教育培训计划、总结、记录;介绍信管理,违纪党员、不合格党员处理

 的先锋模范作用,选树模范典型;1 分 ③严肃执行党纪党规,认真处置违纪党员和不合格党员;1 分 ④组织关系接转及时,介绍信、回执规范;1 分 ⑤对预备党员和流动党员管理规范,措施到位。1 分 材料等。

 六、党风廉政建设(15分)

 反腐倡廉 8分 落 实 党 风 廉政建设责任,开 展 党 风 党纪教育,健全制度。

 ①全面落实两个责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监督检查,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2 分(若有相关情况,视情节扣除 5-10 分)

 ②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文件,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强;1 分

  ③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落实党务、政务公开;1 分 ④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廉政文化建设有计划、有措施、有活动、有成效;1 分

 ⑤落实“三查三述两报告”情况;3 分 ⑥本单位有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党员干部者,取消评先资格;有触犯法律者,本单位基层党建考核一票否决。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制度、计划、措施、总结、工作记录等相关材料;贯彻落实党务、政务公开相关材料;开展廉政文化建设;落实“三查三述两报告”制度相关材料。

 作风建设 7分 落 实 从 严 治党要求,抓好作风建设,坚持群众路线,践行“三严三实”,创建服务型党组织。

 ①对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中查摆出来的问题整改到位,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1 分(若有相关情况,视情节扣除 5-10 分)

 ②领导班子成员经常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务实;2 分 ③关心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2 分 ④党组织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强,开展志愿服务、爱心救助、扶贫攻坚等活动效果好,师生满意度高。2 分 加强作风建设相关材料,对有关问题处理的决议决定,关心和联系群众工作记录、活动记录等材料;困难党员信息台账,结对帮扶、走访慰问等党内帮扶活动记录、工作总结等。

 七、精神文明建设(6分)

 精神文明建设 6分 认 真 开 展 形式 多 样 的 精神文明活动,并 能 积 极 主动 报 送 精 神文明材料。

 ①按时、认真按照单位精神文明台账完成承担的精神文明创建任务;3分 ②积极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3分 ③造成单位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被动并因之受到市文明办等上级单位通报批评的,实行一票否决。

 开展精神文明活动的相关记录;单位职能...

篇五:2022年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镇 2 2022 年党建工作情况汇报

 今年来我镇严格落实县委基层党建“集中攻坚年”活动要求,坚持“围绕基层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工作思路,以“共建新*,党员在行动”主体实践活动为载体,不断夯实基层党建根基,提升党建水平,凝心聚力促进整体工作再创辉煌。现将*年党建工作作如下汇报:

 一、抓班子,强化执政建设基础 重点加强基层党组织书记、机关党员干部及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他们在引领发展、维护稳定、服务群众、建设美丽乡村中的作用。坚持把服务效能作为党组织分类定级的第一标准,以评级带动创优。

 二、抓队伍,夯实干事创业基础 1 1 、加强思想建设。我们党委班子坚持把思想建设摆在首位。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方案,加强了党员的思想教育,给各支部发放《*》和《*》共*余册。严格实行领导干部联系支部,驻村干部全力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了对整个学习教育指导和推进。各支部的两个专题活动讨论活动的开展和联系领导给每位党员上党课,使党员在思想上得到了升华,心灵上得到了洗礼。尤其是*到*给大家上的专题党课,增强了广大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

 2 2 、强化党员管理。一是严把党员发展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严格执行党员发展培训制、审查制、公示制、票决制、责任追究等制度,确保了全镇党员的发展质量,今年共发展新党员*名,*名预备党员如期转正。

 二是增强创先争优意识。结合县委“共建新*,党员在行动”主题实践活动,我镇认真开展了“我要向先锋看齐”大讨论活动,通过活动的开展,广大党员干部整体素质得到提高,服务群众热情高涨,工作效率明显增强。在“七一”活动中,我们对全镇*个优秀党支部和*名优秀共产党员进行了表彰,通过树立典型,向先进学习,增强了全体党员的争先意识。

 三是落实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全镇根据农村党员实际情况,对无职党员进行了设岗定责,其中设立了“政策宣传员”“党风廉政监督员”“流动党员管理员”“防汛保安巡逻员”等*种岗位。各位无职党员根据本人家庭情况和自身特长,积极申报适合自己的岗位,目前已有*名农民党员上岗。通过给这些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增强了他们的党员责任意识,同时也为农村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是规范流动党员管理。通过对发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针对流动党员管理难度大,流动去向不明,流动时间长短不一的情况,对流动党员去向、联系方式、外出时间全面统一建立流动党员台账。目前,全镇绝大部分党员都取得了联系,在册流动党员*名。同时强化了外出务工

 党员的管理,在流动党员密集区域设立了党小组,以党小组长组织党员开展党的相关活动,安排村组党员干部对一些外出务工党员进行“一对一”联系,使所有流动党员离家不离党。

 3 3 、突出村级班子建设。针对软弱涣散的*村党支部,党委免去了村党支部书记等村委主要干部*人,选派了*同志为“第一书记”,建立了“第一书记”办事台账,针对财务不公开情况制定了专项整顿方案,落实了“五个一”工作。

 三、抓阵地,强化村级活动场所建设 为充分发挥村级党员活动室在学习教育、思想交流等方面的阵地作用,镇党委按照《*县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规范》要求,抓实了党建示范点创建工作。投入资金*余万元,配套和完善塘汪、三塘等*个村党建示范点建设,加大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和村级服务平台建设力度;推行村干部值班、坐班、轮班制度,定时开放农家书屋,加强远程教育站点以及文体娱乐设施建设,为群众办事、查阅资料提供全方位服务;针对各村党建工作情况,为各村制定了党建工作整改提升方案,并限期整改完成,保证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四、抓作风,树立党员干部良好形象 1 1 、扎实开展作风建设。我镇制定了《干部绩效管理办法》,实现了用制度管人,杜绝了镇干部“走读”现象,干

 部作风整体好转。认真组织党员干部每月集中学习,利用党课、微信、微博、QQ 进行自主学习。通过加入微共产党员、微红星*、*清风的微学习,干部自主学习性增强了,政治觉悟提高。及时更新信息,增强政治敏锐性。推进和完善了党代表工作考核机制,每月定期接待来访群众,做到有事及时记录,及时研究、及时解决,办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2 2 、切实做好解难帮困。“七一”期间,开展对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的走访慰问。我镇认真细致地摸清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和老干部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做到不缺一户、不漏一人。从思想上、物资上给予党员关心,在生产、生活上为他们排忧解难,从思想、情感上给予更多关怀,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共慰问党员*户,发送慰问金*元。根据各个建档立卡的生活困难群众的具体要求,实施差异化帮扶,及时为生活困难群众解决低保、就医、就学、住房改造、技术培训等相关问题,做到全镇生活困难群众全部落实结对帮扶到户。

 3 3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镇党委把党风廉政责任制建设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完善了《*镇公车管理制度》和《*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等*项制度,层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利用横幅、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宣传,增强了全镇党员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同时充分发挥纪委监督作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民主

 监督,从严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今年共查处违法违纪案件*起,处理党员*人,警示谈话*人,干部队伍进一步纯洁。

 五、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段打算 在上一阶段工作中,我镇党委在党员教育、组织建设、制度规范、作风建设等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党员年龄结构急需优化;二是农村部分老弱党员的学习教育还有待加强;三是党建工作创新和深入不够,亮点不突出;四是党员干部致富能力不强,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渠道窄。

 今后,我们将按照上级党委的安排和部署,立足实际,大胆工作,开拓创新,把我们的镇村两级班子建设得更加富有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为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强镇供更加坚实的组织保证。

篇六:2022年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积分管理制度 党员积分管理制度 2022 年党员积分管理 年党员积分管理办法 办法 3 篇 党员积分管理制度 党员积分管理制度 2022 年党员积分管理办法篇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创新党员管理模式,调动广大党员立足岗位比贡献、创先争优促发展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探索党员管理长效机制。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党员积分管理,建立个人积分档案,作为党员履职履责、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党组织关系隶属于本单位的所有在册党员(含流动党员)。

 第四条对于公司借调、退休及长期生病等原因无法正常参加党组织生活的党员,可不列入积分管理范围。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党群工作部负责党员积分管理办法的制定及修订,对单位全体党员积分进行考核、统计、分析,定期对积分情况进行公示,管理党员积分系统。

 第六条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党员违反党的纪律情况进行统计。

 第七条安全环保部负责党员不安全行为扣分情况统计。

 第八条其他业务部门负责所管辖业务范围内的积分事项统计。

 第九条各党支部、党小组负责管辖党员的积分上报、公示。

 第三章日常管理 第十条党员积分以年度为考核周期,进行月度考评,基准分 100 分,次年重新统计。党员积分包括扣分、加分各五类。

 第十一条扣分项包括标准扣分、重复扣分、加重扣分、连带扣分及其他扣分。

 (一)标准扣分。从党的纪律、党员义务、岗位建功、组织生活、政治学习及其他 6 个维度进行考核扣分(详见附件 1)。

 (二)重复扣分。再次违反同一扣分标准,在原扣分分值基础上浮 20%扣除。

 (三)加重扣分。有党内及行政职务的党员违反扣分标准,上浮 10%扣除。

 (四)连带扣分。党员个人积分扣除 3 分及以上时,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负连带责任,连带扣除 10%。扣分大于 5

 分及以上时,根据“一岗双责”制度分管领导负连带责任,连带扣除 20%,联系点领导负连带责任,连带扣除 10%。

 (五)其他扣分。党员违反公司、单位相关规定,扣分大于 5 分时,根据实际情况议定扣分。

 第十二条加分项包括合理化建议、岗位建功、获得荣誉、新闻宣传等(详见附表 2)。

 (一)合理化建议加分。合理化建议、党员创新管理等亮点,被采纳使用的。

 (二)岗位建功加分。在急难险重任务中有突出贡献的党员。

 (三)获得荣誉加分。获得单位党委、两级公司党组织、地方党委及全国性荣誉的党员、集体。

 (四)新闻宣传加分。在国家能源集团公司网站、省市媒体和国家级媒体发表新闻报道。

 加、减分实行审批制,每月 5 日前各部门及支部将党员积分审批表(附件 3)报党群工作部,报表必须由履行“一岗双责”的领导审批,并报备联系党支部领导。3 分(含)以内的由党委书记审批,大于 3 分的情况经党委会议定。

 第四章结果应用

 第十三条低于基准分时,分别予以书面检查、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培训教育、预备党员延长转正期处置。

 第十四条低于 100 分的党员不得参与评先树优、月度党建考核奖金分配活动。

 第十五条积分低于 98 分(不含)时,增加手写检查,并利用主题党日活动进行警示教育,要将检查材料在本支部宣传栏公示。

 第十六条积分低于 96 分(不含)时,增加支部书记与扣分党员进行不少于 1 次提醒谈话。

 第十七条积分低于 94 分(不含)时,增加“一岗双责”领导、联系点领导要与扣分党员进行不少于 1 次的提醒谈话,学习教育培训 1 天。

 第十八条积分低于 92 分(不含)时,增加党委书记与扣分党员进行不少于 1 次的提醒谈话,学习教育培训 2 天。

 第十九条积分低于 90 分(含)时,增加党委与扣分党员进行 1 次诫勉谈话;学习教育培训 3 天;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半年到一年。

 第二十条党员积分在100分及以上时,优先推荐评为先进、安排外出培训,月度先进奖励 200 元/人。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党员积分管理制度 党员积分管理制度 2022 年党员积分管理办法篇 2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深化巩固拓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努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切实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夯实全县中小学校党组织基础,推动党支部担负好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共毕节市委教育工委《毕节市中小学党建工作规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以便遵照执行。

 一、基本原则 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动态管理、注重实效、贴近实际、民主公开的原则,以加强全县中小学校基层组织建设、推动基础教育跨越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四讲四有”,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党性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纪律意识、红线意识,不断提高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适用范 围

 全县中小学校党组织在职党员。

 因长期生病等特殊情况不在岗的党员,经党支部审批后,可不参与积分管理、借调人员根据党组织手续转接归属地考核。

 三、积分考核 (一)严格“三会一课”制度 党员每月“三会一课”的资料实行程序管理上报,请在当月 20 日前将记录上传到支部《中共纳雍县委教育工委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材料收交统计表》程序之中,20 日县委教育工委将进行全县通报,不参加“三会一课”1 次记积分负 3 分,所在党总支和县直学校书记电话通知本人作情况说明;不参加2 次记积分负 6 分,县委教育工委约谈所在党总支(支部)书记和党员;连续 3 次不参加“三会一课”记积分负 10 分,作为不合格党员,由支部报县委教育工委会议研究,取消党员资格,作除名处理。

 (二)严格支部每月统计考核 党员积分包括基础积分、履职积分、奖励积分三方面内容。基础积分 60 分,其中讲政治、有信念 15 分,讲规矩、有纪律30 分,讲道德、有品行 15 分;履职积分 40 分,即讲奉献、有作为 40 分;另外设置奖励积分和惩罚负分,加分上限 20 分,

 负分不限。基础积分、履职积分、奖励、惩罚积分合计为年度党员最终积分。

 各中小学校党组织结合自身实际细化积分评定细则,并向党员公布。

 四、积分 流程 党员积分按年度(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采取以下步骤进行:

 (一)支部做好日常记录。“三会一课”按照平时记录和参照《中共纳雍县委教育工委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材料收交统计表》程序管理记录积分;支部指定专人平时负责做好党员基础积分和履职积分累计记录,每月底向支部汇报党员积分情况,由支部评定党员每月得分。

 (二)党员申报加分。党员每月底如实向党组织申报加分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支部评定加分分值。

 (三)党员大会通报负分情况。支部每月主题党日活动,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通报上月党支部评定的党员积分情况。

 (四)公示积分。党支部将党员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及服务对象监督。

 (五)计算年度积分。每年 12 月 20 日前,党支部根据积分公示情况,计算党员年度积分。年度积分=(每月基础积分+每月履职积分)/12+奖励加分+不完成工作负分)。

 五、积分运用 (一)星级评定。党员年度积分 60 分以下(不含 60 分)评定为无星级党员,60-70 分为一星级党员,71-79 分为二星级党员,80-85 分为三星级党员,85—90 分为四星级党员,91分以上为五星级党员。

 (二)党员星级评定情况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三)运用结果。被通报 1 次以上的党员,当年不能评为“优秀党员”;被县委教育工委作除名党员,当年不能晋级、尽职。对星级评定为一星级的党员,由所在党支部进行约谈,督促其提高,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预备党员被评定为一星级及以下的,延长预备期直至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连续 2 年评为一星级党员的纳入后进党员进行帮扶;无星级党员直接纳入不合格党员甄别处置范围。

 中共纳雍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党员积分管理制度 党员积分管理制度 2022 年党员积分管理办法篇 3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根据上级党组织精神,结合光荣院实际,开展党员积分制

 管理,切实增强党员党性意识、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制度范围 所有党员适用积分制管理范围。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推行积分考察制,纳入积分管理范围,但不参与评定等次。

 二、积分内容及办法 党员年度基准积分为 80 分。每个年度从“0”开始,具体由记分项、扣分项和“一票否决”事项组成。

 (一)讲政治,积极学习理论知识(30 分)

 (1)红星云 APP 或学习强国在线学习每 500 积分积 1 分。

 (2)参加集中学习一次积 1 分 (3)自学笔记、学习心得每篇积 0.5 分。

 (4)努力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每月 2 分)

 (二)讲规矩,有纪律(20 分)

 (1)带头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廉洁自律积 5 分。(大操大办红白喜事,造成不良影响的,该项不得分)。

 (2)按时参加党课、组织生活会等党内活动;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按时上交思想汇报积 5 分。

 (3)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积 5 分。

 (4)自觉遵守院内各项规章制度积 5 分。

 (5)参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参与党员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等每次积 1 分。

 (三)讲道德,有品行(10)

 (1)发扬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4 分)

 (2)孝敬父母、爱护子女、邻里友善、互助和谐,群众口碑好。不尽赡养老人或抚养子女义务的,该项不得分。(4分)

 (3)生活健康、生活积极向上,远离赌博、迷信、邪教等。搞封建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该项不得分。

 (2 分)

 (四)讲奉献,有作为(20)

 (1)年度考核“称职”记 10 分,优秀的记 20 分 (2)认真负责,工作中无错漏、无失误、无事故、无违章等记 5 分。

 (4)带头开展党员承诺,积极落实承诺事项积 3 分。(5)加分:当年度在工作、生活、学习中做出突出贡献,受到退伍

 军人事务局以上表彰的,按表彰给予适当加分。(同一项目以最高级表彰积分,不累计。)

 (五)负面扣分 (1)未经同意,缺席应参加活动的,每次扣 1 分。

 (2)不按时足额交党费,每次扣 2 分。

 (3)受留党察看以下处分的扣 10 分,留党察看以上的,全年记 0 分。

 (4)受养员投诉,查证属实的,每次扣 5 分。

 (六)一票否决 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实行一票否决,积分为零。

 三、积分流程 党员积分以党支部为单位按年度具体组织实施。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参照执行。

 (一)年初制订标准。2020 年度按以上积分标准,新的一年如需调整,按调整执行。

 (二)月末自主申报。每月末,党员对照积分考核标准备,如实向支部申报积分。支部明确记分员,建立台帐。

 (三)公开公示。党支部每个季度将党员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及服务对象监督。党员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或向上级党组织申诉。

 (四)计算年度积分。年末,党支部计算党员年度积分(年度积分=基础分+履职得分-累计扣分),党支部审核备案。

 四、积分运用 (一)党员年度积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在开展民主评议前,党支部应向党员公布积分情况。

 党员年度积分在 80 分(含 80 分)以上且排名靠前的,可评定为“好”等次;年度积分在 79 分-70 分(含 70 分)的,原则上评定为“一般”等次;年度积分在 69 分-60 分(含 60分)且排名靠后的,原则上评定为“差”等次;年度积分低于60 分的,可列为不合格党员。

 预备党员年度积分未达到 70 分的,可延长预备期。

 参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参与党员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等每次积 1 分。年度积分分值与评定等次的对应关系,由党支部根据本支部设定的基础分、履职分具体确定。

 (二)对积分排名靠前的党员,应优先作为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并在政治待遇、学习培训、物质奖励等方面给予激励关怀。

 (三)对积分排名靠后的党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由党支部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重点帮教,督促其限期整改提高。

 (四)对被评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慎重稳妥做出处置。

篇七:2022年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党员是指因学习、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组织关系所在地党组织活动的党员,一般各地将这个时间规定为 3~6 个月。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是指在高校求学期间被发展入党,毕业后没有将党组织关系转到就业单位的大学生。据统计 ,近年来有超过一半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于非国有经济组织或集体经济组织,这些经济组织很多还未建立正式党组织或者党组织建立时间不长,导致毕业生党员入职后无法按时转移组织关系。此外,还有部分高校毕业生选择自主创业、出国深造,其组织关系也无法进行转移。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工作转换频繁,表现出跨行业、跨组织、跨地域流动的趋势,且流动范围不断扩大,对其加强管理已成为党建工作亟待解决的新问题。加强和创新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管理,对于充分发挥流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号召力和战斗力、巩固意识形态主阵地和党的执政地位有着重要意义。

 一、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的特点 (一)年龄结构以青年为主,学历层次高 笔者所调研的教育发展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现有在册流动党员 4 621 人,从年龄结构分布来看,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主要以 26 岁至 35 岁的青年为主,占比达到了 87.83%,详情如下:25 岁及以下流动党员 90 人,占比 1.96%,26 岁至 30 岁流动党员 1 807 人,占比 39.10%,

 31 岁至 35 岁流动党员 2 252 人,占比 48.73%,36 岁至 40岁流动党员 451 人,占比 9.76%,41 岁及以上流动党员 21 人,占比 0.45%(见图 1)。从学历层次来看,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普遍受教育程度较高,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人员占到了 83%,详情如下:在册党员中中专学历 3 人,占比 0.1%,专科学历 783 人,占比 16.9%,本科学历 2 762 人,占比 59.8%,硕士研究生学历 1 051 人,占比 22.7%,博士研究生学历 22 人,占比 0.5%。

 (二)人员流动性强,流出范围广 笔者所调研的服务中心在册的高校毕业生流 动 党 员 中 ,有 2 600 余人常居于服务中心所在的城市,占在册流动党员总数的 56%,有近 900 人分布在省内其他地市,另有 1 000 人分布在省外,其流出地以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为主。可见,有近一半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的工作地或居住地不在服务中心所在的城市,进一步增加了对其进行教育管理的难度。另外,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的就业方式主要以自主创业和非公有制自主择业为主,灵活性强、工作转换频繁,具有较强的流动性,也因此导致其居住地和联系方式频繁更换,存在失联风险。目前,服务中心在册毕业生流动党员大部分党籍状态正常,但仍有 149 人因出国学习、9 人因失联而停止党籍。

 (三)综合素质高,对党的认同感强烈

 高校发展学生党员,对其思想素质、政治觉悟、专业成绩都有要求,一般而言,只有在校时品学兼优的学生才能获得入党资格,因此这部分学生党员的综合素质普遍较高。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作为学生群体中的先进分子,不仅在校时就接受了党组织的考察培养、教育培训,毕业后仍旧在流动党员接收组织的教育管理下接受政治理论教育,对党的认同感比较强烈,对自身的党员身份比较重视,能够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中的经验 (一)以完善的制度流程实现自我管理 由于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具有年轻化、多元化、分布广、流动快的特点,因此在设置组织机构、健全管理流程时,要充分考虑管理对象的特点,强化覆盖性、便捷性、有效性。服务中心通过在托管的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中召募志愿者、组织毕业生流动党员骨干座谈、线上征集意见等活动,倾听在册毕业生流动党员心声,共同商讨研究对策,建立了党员微信交流学习群,由流动党员志愿者担任群管理员,负责开展交流学习、主题党日和骨干党员培养等工作,再在条件成熟的微信群中召开党员大会,成立高校毕业生流动人才党支部,民主推选支部委员及书记,最终探索出一套机构健全、组织规范、机制顺畅,能够实现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自我管理的工作方案。

 (二)从微信交流学习群入手开展日常管理和教育 为了强化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的日常管理和教育,服务中心依托企业微信设立微信交流学习群,完成在册毕业生流动党员的分级管理、活动审批、视频会议、信息统计等日常管理工作,并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微信交流学习群设立后由群管理员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为便于规范管理、及时回复提问,服务中心职工党员分别加入不同的微信群,指导各群开展工作。同时,各群管理员之间及时交流、相互观摩,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总结出了设立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党支部的工作流程,具体包括:通知新进托管党员入群;组织线上自我介绍;划分学习小组;定期组织学习;进行线下走访;开展线上线下活动;过政治生日;培养骨干党员;申请设立支部。最终在设立党支部后,以支部为单位严格规范组织建设、进行党员管理教育,更加高效有序地开展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党建工作。

 (三)整理汇编相关管理制度做好制度建设 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党建工作制度,用制度进一步规范、指导日常管理工作。服务中心收集整理了与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相关的文件,同时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多项具体管理制度,形成了《党建制度汇编》,内容分为《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旗党徽篇、支部建设篇、党员教育管理篇、党风廉政建设篇、流动党员管理篇、党费收缴使用管理篇、

 党员出国篇、党建相关材料篇九个章节,涉及近 50 份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制度文件,基本涵盖了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为规范管理、提高效率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四)运用“互联网+ + 党建”创新管理方式 在创新管理方式上,服务中心积极探索“互联网+党建”的管理模式,有效地补齐了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管理的短板和弱项。在搭建起以企业微信群为基础的线上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管理体系后,又对党员管理系统的活动报名、意见收集、公告公示、微首页、个人中心、批量通知、精准推送、大数据展示等子系统进行了优化升级,逐步实现了党员管理系统与中心代理系统、微信公众号平台的数据实时互通。通过“流动党员之家”微信公众号推送党员学习、组织管理、交纳党费等相关信息,组织高校毕业生党员开展学习讨论、思想交流。服务中心在册毕业生流动党员关注“党员之家”微信公众号且实名认证通过后可通过“微服务”个人中心模块的“党费交纳”功能实现自助交费。经过推广宣传,公众号的关注量和点击量不断增长,主动交纳党费的比例不断提高,影响力也随之不断增强。

 (五)动态核准“基础数据”畅通多向联系 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由于工作经常变动、居住地频繁更换,造成联系方式的断联和基础数据的错配,因此其管理工

 作中最重要的一项任务就是对党员个人基础数据的跟踪完善,基础数据是否准确直接关系到管理工作开展的质量。所以,日常工作中需要不断对其基础数据进行摸排核准,对发现的错误数据及时进行核实修改。服务中心在做好基础数据整理工作的同时,畅通联系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组织管理、强化教育学习,通过多种方式打破单向联系瓶颈,变单向联系为双向或多向联系,变毕业生流动党员被动接受联系为主动与组织联系,以防止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失联。

 三、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主体不明确 明确流动党员管理主体是做好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前提和保证,管理主体不明确,开展管理工作时就会多方受限。过去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的管理主体在高校,因为高校是其发展和培养单位,对被发展对象的各项情况都有掌握。

 近年来,选择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逐年增多,他们多数只能选择将党组织关系转移到各级政府人才服务机构,且其分布零散、流动性强,加之毕业生流动党员流出地、流入地之间缺乏管理责任的界定,造成毕业生流动党员管理主体不明确,使各级政府人才服务机构难以对其进行统一管理,导致有些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处于托管档案的状态,仅有部分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能得到有效的管理教育。

 (二)存在失联风险

 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离开学校步入社会后,不断经受学习、工作、生活的各种考验,逐步适应环境变化、完成身份转变,其心态也会随之成熟更有担当责任意识,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能更好地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但是,也有少数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在毕业后受到功利主义思想的影响,漠视党员义务,组织观念日渐淡薄,主动向党组织靠拢的意识薄弱,不仅不主动联系流动人才党员管理部门,而且躲避、逃避其管理,拒听电话,不回复短信、邮件通知,特别是在联系方式更改后,不主动向流动人才党员管理部门报备,更有甚者在登记报到时,提供虚假信息,隐瞒实际情况,导致流动人才党员管理部门与毕业生流动党员失联。

 (三)党建活动开展困难 一是传统形式的线下组织生活方式不适应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实际。在同一管理机构的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由于工作领域不同、就业居住地分散,其工作生活节奏不同,相互之间接触不多,开展党日活动时间和内容不好统一,加之缺少开展组织活动的场所,导致传统的线下组织生活不易开展。二是部分流动人才党支部线上开展组织生活的经验不足。部分党务工作人员专业度不够、缺乏组织线上活动的能力和经验,加之完全在线上开展组织生活没有相应的政策支撑,导致各流动人才党支部组织开展党员学习教育活动时,组织号召力不足、约束力不强,部分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以

 各种理由推脱不参加活动,影响了整个支部活动的严肃性。

 (四)管理能力不足 托管流动党员的服务机构管理着庞大的流动党员群体,普遍存在管理人员数量不足的问题。托管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的工作因其管理对象的流动性较强,导致管理工作程序繁杂且重复性强,使得工作人员的时间和精力大都耗费在接收传达上级文件通知、应付日常咨询服务、党费收缴以及办理党员关系转接、信息数据统计汇总、党籍档案审核、各类专项工作情况汇报等基础性工作中。同时,由于历史原因,托管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的服务机构从高校转接托管工作时间较短,工作流程还未完全理顺、档案资料有待进一步完善,加之有些管理人员经验不足、水平有限,以及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数量的不断增长,导致管理人员经常疲于应付层出不穷的具体问题,无法有效满足流动人才党员管理服务的新需求和新要求,难以全面深入地开展高校毕业生流动人才党员管理工作。

 四、对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建议 (一)明确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管理主体和责任 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党组织关系的转接过程中涉及三个管理主体:毕业生所在高校、各级人才服务机构、流动党员工作地或居住地所在党组织。因此,三个管理主体要相互配合、互相支持,明确各自的管理责任,共同做好流动党员

 的管理工作。

 高校应进一步落实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对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高校党组织应及时转接党员组织关系,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和服务,做好毕业生党员、出国(境)学习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工作。高校应落实相关职责,对本校历年转出党组织关系的学生党员进行全面排查,与党组织关系接收单位进行核对,查出“失联党员”,通过联系其入党介绍人、班主任、班干部重新建立联系,最大限度地减少“失联党员”的数量。

 各级人才服务机构应清晰认识到自身管理流动党员的职责和义务。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基层党组织应当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对外出 6 个月以上并且没有转移组织关系的流动党员,应当保持经常联系,跟进做好教育培训、管理服务等工作。这一条例从党内法规的角度赋予各级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流动党员的职责和义务。管理流动党员不再是各级人才服务机构的“选择题”,而是“必答题”,其上级主管部门应进一步明确流动党员管理部门主体责任,并且依据相关规定对流动党员管理部门给予政策和经费支持。各级人才服务机构要牵头与省内高校成立流动党员管理办公室,各自选派人员参加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对于流出党员人数较多的高校可以成立流动党员党支

 部,从而依托高校的思政教师进行党员培训,利用高校的党员活动室开展相关活动。

 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工作地或居住地所在党组织不仅要积极承担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党组织关系的转入或转出工作,还要根据相关党内法规对转入党组织关系的流动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其上级党组织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如何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给予正确指导,对在转接过程中推诿扯皮、无故拒转拒接的党组织要提出批评,对采取弄虚作假手段伪造党员身份证明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二)创新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管理方式 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要按照分类管理、精准管理、动态管理的原则进行归口管理。根据现有实践经验,对于已经加入流动人才党员支部的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依靠党支部进行管理;对于工作地和居住地相对集中的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管理;对于从事相近或相关行业的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按照行业归类进行管理。通过设置不同类型的党支部,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的管理。

 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管理部门可以探索推行“互联网+党建”模式,对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进行教育管理。首先,由于各党支部、各群组中的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工作生活时间难以统一,导致其现场参加教育培训比较困难,相应教育培训活动难以集中开展,因此要通过线上会议等途径创新教

 育培训形式,打破时间地域限制。如让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通过手机等移动终端参加党员大会、参与组织生活;通过线上签到...

篇八:2022年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22 党建工作思路和主要措施范文(精选 11 篇)

  第一篇: 2022 党建工作思路和主要措施

  为深入推进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扎实抓好党建各项工作,经支部研究制定如下党建工作计划:

  一、党管责任:

  1、每年年初支部书记牵头制定当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并严格组织实施。

  2、支部书记在学习、熟练掌握党建基本业务的同时,及时组织开展“双述双评”工作,并就“双述双评”工作召开支部大会进行测评。

  3、支部书记和支部成员每年至少参加 1 次党小组会议,并经常与党员谈心谈话。

  二、组织建设:

  1、突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抓实党小组建设,配齐五长八员力量,完善党小组活动台账和网格党小组资料,组织党员按照设岗定责的分工认真开展服务性工作,每年开展组团式服务活动 1 至 2次。

 2、针对党员、群众提出的建设性意见或建设,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针对老、弱、病、残党员和困难群众家庭情况,组织年轻党员落实“一帮一”制度并每年开展 1 至 2 次帮扶活动。

  3、支部和 3 个党小组按照工作计划认真开展各项活动,配合商务局机关党支部每年开展好结对共建活动 1 至 2 次。

  4、按要求完善好党员活动室、学习室、党员服务中心,党小组等阵地建设。

  三、队伍建设:

  1、按要求送拔培养村级后备干部 1 至 2 名。

  2、建立健全支部成员联系党小组、党员联系群众制度,明确村干部值日制。

  3、支部年内民主生活会每季度一次,组织生活会每半年一次,党员大会每半年一次,支部书记上党课每年不少于一次,党小组会议 1 至 2 次。

  4、按照程序每年发展党员 1 至 2 名,并及时将发展对象录入党建工作平台。

  四、基础保障:

  村委会在制定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时,将党建工作运转经费纳入议事日程,确保足额投入。

  五、民主管理:

  1、按季度搞好党务公开、村务公开和财务公开。

 2、重大投资项目按“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并实行一事一议。

  六、村级中心工作

  1、充分发辉党员在村级事务中的参与、支持作用,确保村级各项建设顺利进行。

  2、充分发挥党员在拆违控违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切实有力推进环境整治等各项工作。

 第二篇: 2022 党建工作思路和主要措施

  20__年我村党建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党十九大精神,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突出抓好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

  一、围绕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切实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1、深化“三级联创”。围绕“五个好”目标要求,巩固党建示范点的创建成果。服务新农村建设。

  2、优化组织设置。探索适应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党组织设置方式,把党支部或党小组建在合作社上,建在经济组织中,建在产业链上,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更加适应的基层组织框架。逐步推广“支部+村委会+协会”工作模式,创新基层党组织领导和服务农业产业化的方式方法。

  3、巩固阵地建设。扎实抓好村级活动场所建设,加强村级活动场所管理和使用,发挥好作用。

 4、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引导村干部谋事创业,服务新农村建设。__年争取村做好从致富能人中培养选拔治村能人的工作,加强村级后备干部队伍培养,争取村后备干部达到 2-3 人,建设一支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

  二、围绕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切实加强党员队伍建设

  1、努力探索党员干部教育管理新途径。坚持以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继续巩固和发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进一步健全“党员经常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积极探索对农村无职党员、流动党员分类教育管理办法,增强教育管理的针对性、实效性。建立健全农村党支部工作台帐制度,推进农村党支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实施农村党员先进性考核,充分发挥党员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流动党员中开展“一人一台帐、一月一联系、一月一汇报、一年一评议”活动,制定党内激励、关怀、帮扶的相关制度和规定,以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为重点,广泛开展党内关怀活动。抓好指导、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等工作,探索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加强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和检查。

  2、抓好党员的培养发展工作。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加强对发展党员的宏观指导,全面执行发展党员“五制”和实行“双向培养” 。加大在优秀青年农民中发展党员力度,培养有一定致富带富本领的青年党员。

  三、围绕构建党建工作新格局,建立健全党建工作机制

 1、加强和改进党内民主制度建设。在基层党组织中全面实行党务公开,规范基层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程序,为党员参与党内事务创造条件,切实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2、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开展“好正职、好副手”评选活动,增强党支部书记管党责任意识,注重考核党建工作实效和干部群众对党建工作的公认度和满意度,把党的建设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有机贯通起来,全面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

  四、围绕提高党员干部贯彻落实科学

  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紧紧围绕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目标要求,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着力提高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领,努力把党组织建设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坚强堡垒、把干部队伍建设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骨干力量,为推动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转贴于论文联发展观的本领,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第三篇: 2022 党建工作思路和主要措施

  2022 年省直机关党建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自觉运用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弘扬

 伟大建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当好“三个表率”、建设模范机关,突出迎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工作主线,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着力深化理论武装,着力夯实基层基础,着力推进正风肃纪反腐,深化“灯下黑”等问题整治,层层压紧压实责任,以高质量机关党建服务和保障新时代治蜀兴川事业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一、持续强化政治引领,不断推动政治机关建设

  1.带头做“两个确立”的坚决拥护者和“两个维护”的坚定践行者。开展践行“两个维护”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深刻把握“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不渝拥戴核心、紧跟核心、捍卫核心。加强政治机关意识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持和善于从政治上认识问题、推动工作,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化对党忠诚教育,运用红色资源培育良好党内政治文化,组织开展重温入党誓词、入党志愿书等活动,在工作实践中锤炼过硬政治品格。加强政治监督,重点督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委决策部署推进落实情况,持续推动中央、省委巡视发现问题整改落实。

  2.推动中央、省委决策部署落地见效。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和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教育党员干部认清形势、把握大局,攻坚克难、苦干实干,结合实际狠抓落实,确保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推进机关党建助推巩固脱贫攻坚

 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统筹抓好省直部门和有关单位定点帮扶工作,加强驻村干部示范培训、管理服务,召开工作推进会,开展工作督导、考核评价、典型宣传。开展乡村振兴文学作品征集宣传活动。深化机关党建助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举办川渝机关党建论坛、党支部书记交流培训班。带头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在推动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上贡献力量。围绕贯彻执行“一干多支、五区协同”战略部署,强化五大片区机关党建联席会议制度实施,联动开展交流观摩、调查研究、课题研讨、示范培训等。服务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

  3.建设讲政治、守纪律、负责任、有效率的模范机关。坚持把领导班子开展“四好一强”领导班子创建活动、党支部开展“五好党支部”创建作为建设模范机关的重要抓手,推动做好“三个表率”,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党组(党委)突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和完善党组(党委)工作制度,健全工作规则和决策机制,更好发挥党组(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重要作用,以机关带基层、抓直属单位、管行业系统,引领带动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做到政治坚定、学习创新、勤政为民、清正廉洁、本领高强。党支部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让每个支部在业务工作中都充分发挥作用,着力打造政治功能发挥好、基本制度落实好、党员队伍建设好、服务中心工作好、廉洁自律形象好的战斗堡垒,为模范机关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二、做好迎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工作

 4.做好省直机关出席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推选工作。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把人选政治关、廉洁关,严格资格条件,严密产生程序,严肃选举纪律,确保代表推荐选举风清气正。坚持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逐级遴选,做好省直机关出席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提名、择优遴选工作,严格做好出席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组织考察工作;认真搞好会议选举,召开省直机关党代表会议,选举省直机关出席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

  5.开展以“喜迎二十大、奋进新征程”为主题的机关系列文化活动。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关于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的部署,结合省直机关实际,组织开展以“喜迎二十大、奋进新征程”为主题的省直机关系列文化活动。举办省直机关党的建设成就展、以书写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等为主要内容的书法绘画摄影作品展,开展“读习语·颂经典”诵读、“做悦读党员,建书香机关”主题读书等活动。结合本单位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提炼机关文化核心词,着力培育积极健康的机关文化。倡导和鼓励党员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阅读理论、钻研业务、撰写体会、发表文章,设立“党员干部著述榜”,定期展示排名,年度评先评优。

  6.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委的部署要求,带头组织开展会议精神传达学习,以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组织生活、青年理论学习小组等多种形

 式,扎实开展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持续掀起学习热潮,动员和激励党员干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要求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上来。

  三、切实深化理论武装,进一步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7.学深悟透党的创新理论。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开展“十个明确”专题学习,深刻领会把握“十个明确”的精神实质、核心要义、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本部门本领域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学以致用,努力把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谋划发展的正确思路、促进落实的具体举措、解决问题的实际成效。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列为党组(党委)会议第一议题,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首要任务,充分发挥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领学促学作用,着力提高集体学习研讨质量效果。做好理论学习中心组列席旁听工作,评选理论学习中心组先进单位,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经验交流座谈会。不断加强青年理论武装,优化、建强青年理论学习小组,举办青年党员干部理论学习骨干培训班和学习分享交流会,评选青年理论学习标兵。深入开展“三级书记讲党课”活动,广泛开展党员讲微党课活动。办好治蜀兴川大讲堂,发挥省委省直机关党校干部教育培训主阵地作用。

 8.以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为重点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深入开展《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学习教育,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学习教育一系列重要论述、重要指示和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 100 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一体学习理解、一体贯彻落实。建立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机制,突出坚定历史自信深化“四史”教育,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聚焦学史明理再深化、围绕学史增信再锤炼、着眼学史崇德再提升、立足学史力行再出发,以强烈的历史主动精神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

  9.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所属网站、刊物、“两微一端”、论坛、讲座、报告会、研讨会等阵地的建设管理,围绕重要时间节点,认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牢牢把握意识形态领域主导权和话语权。深化爱国主义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围绕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 100 周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 95 周年、全民族抗战爆发 85 周年等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做深做细做实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交流思想和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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