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绩效评价自评报告(6篇),供大家参考。
根据《关于印发XX市人社系统五项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X人社发〔2017〕98号) ,我区人社局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关资料进行了收集、整理和统计,进行了自查自评,现就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投入
(一)项目立项
1、我区在年初即设立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续保目标任务为2万人,并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各乡镇。
2.目标任务与考核细则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与市民生工程目标要求相一致,考核细则内容细化、具体、清晰,可操作性强;
(二)资金落实
2020年区级财政缴费补贴金额1573555元。
在资金拨付上,资金到位及时,安排规范,区级配套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由民生工程专项资金保障。
二、项目过程
(一)项目管理
1、制度建设及执行有效。我区转发了《关于印发X市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X人社秘〔2019〕131号)和《关于统筹做好抗击新冠疫情和贫困人口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工作的通知》(X人社明电〔2020〕57号),按照市局要求落实有关政策。
2、宣传培训。区人社局领导高度重视宣传培训工作,年初组织召开城乡居保工作调度会,帮助经办人员全面了解政策规定;6月召开了全区信息员业务培训会,提高基层经办人员理论水平及业务经办效率。全年共培训100余人次,局领导带领工作人员时常利用节假日及农民工返乡时节,在X区人民广场、X一号街、X工业园区、农业银行门口等人员密集、流动频繁地带开展“城乡居保进社区”“社保扶贫”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材料2500余份,接受群众现场咨询500余人次,营造了良好的城乡居保舆论氛围。另外乡镇经办人员还走村入户为村民宣传城乡居保政策,充分调动了广大群众参保积极性,为后期超额完成任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服务规范。按照统一的经办规程开展城乡居保业务,健全了内控管理制度。
4、动态管理。按照城乡居保有关政策规定,及时为参保人办理参保和待遇领取手续。
5、待遇核查比对。每季度按照市局下发的民政、公安数据核查死亡冒领情况,一经核实立即停发待遇并通知所在村(社区)上报材料办理减员。
6、资格认证工作。创新服务手段,通过数据比对、村干部核实,“寓认证于无形”,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截至目前,已认证20586人。
7、系统操作管理。业务系统操作规范,坚持业务系统和外网隔离,及时回收调离人员系统操作账号。
8、“四个不出村”示范点建设。建成XX镇大郢村“四个不出村”示范点,实现了“参保、缴费、领取待遇、查询”不出村,真正做到了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将惠民工程落实到实处。
9、资料报送情况。每月按时合规报送各类报表,资料齐全、真实、准确。
10、档案管理。我区三乡镇业务档案验收全部合格。
(二)财务管理:
1、账户管理。自2019年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账户全部划转税务部门管理。
2、资金使用规范。支出依据合规,无虚列项目支出;无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不存在将个人账户储存额用于非个人账户养老金支出情况。
3、资金审批和会计核算。按照规定及时申请审批拨付资金;申请拨付报告、银行支票存根规范齐全。
三、项目产出
1.当年任务完成情况。已超额完成年度参续保任务目标,任务2万,完成2.22万,完成进度为111.39%。
2.上报参保缴费人数误差率。无误差率。
3.按时发放养老金。由市局发放,每月实际发放人数占符合发放比例的100%。
4.社保扶贫情况。我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社厅《关于加快实现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1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通过与民政、扶贫、计生部门数据比对,对当年建档立卡未脱贫、低保、特困、重残、节育术后并发症(49周岁以上)及独生子女伤亡五类特殊人群实现应保尽保,代缴保费,目前我区符合条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正常参保1703人和领取待遇1205人共2908人已全部参保,未脱贫人员代缴率100%,当年区财政共代缴3007人次,代缴金额共361800元,到龄贫困人口1205人全部享受待遇,实现了应保尽保、应发尽发。
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社会效益及满意度
通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项目实施,我们随机抽取100多名参保人员进行电话回访,群众对政策及城居保工作满意度达到96%以上。
2017年,我市紧紧围绕贯彻落实省人社厅关于开展城乡居保质量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方案,积极推动我市城乡居保质量提升年活动的开展,取得了一些成效。现根据省厅要求,将我市2017年城乡居保民生工程暨质量提升年活动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一)2017年省下达我市的城乡居保目标任务是当年缴费41.07万人;对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员养老金发放率达100%。截至11月底,我市参(续)保缴费75.36万人,完成当年缴费47.40万人,完成目标任务115.41%。20.91万人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发放率达100%。
(二)按照省厅要求,我市认真开展城乡居保“质量提升年”活动,推动城乡居保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在提高人均缴费水平、提高养老保障水平上下工夫。截至11月底,我市人均缴费水平为179.51元,人均待遇水平为110.89元/月,较去年同期分别提高1.14%和6.88%。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根据人事变动情况,我们及时调整、充实了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一步明确了相关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和任务。领导小组采取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城乡居保试点等工作方式开展工作;各县区人社局具体落实城乡居保目标任务,加大与其他相关部门的配合,不断推进城乡居保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实行目标管理,层层分解落实。
我们将省厅下达的目标任务及时分解各县区,纳入对各县区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责任范围,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形成主要领导总体抓,分管领导亲自抓,各业务经办部门上下联动、拧成合力的工作格局。
第一时间转发省厅《关于印发<城乡居保质量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和<2017年城乡居保政策宣传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城乡居保民生工程暨质量提升年活动记下综合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并具体提出工作要求,进一步在政策优化、经办服务、信息化支撑、金融服务和社保卡运用等方面,拓宽思路,创新方式方法。在政策宣传、培养城乡居保工作队伍等方面,加大力度,提升工作质量。
定期召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协调会、推进会,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协调相关问题,安排部署工作任务,加强与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同时我们根据各县区工作进展情况,深入各县区、社区(村)进行督查与调研,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不断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
(三)加强内控管理,保障基金安全。我市城乡居保业务通过全省统一信息系统办理,每个年度业务办结后,系统会根据实际缴费人数、养老金发放人次、补贴标准等测算出各级财政应承担的补贴资金额。居保缴费实现银行代扣代缴,一律不允许经办机构、乡镇、村(社区)经办人员以现金方式收取保费。所有参保人员缴费成功后,信息系统会建立个人账户,并做到准确记账计息,实现了“钱从银行走,数据网上流,正常业务程序办,非常业务设开关”的业务流程。信息系统按月、季度、年度生成各类统计数据和报表,与财务数据保持一致。严格执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开设账户,每月底及时、足额将收入户资金划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保险基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单独结算,不存在截留、侵占、滞留保费的现象。
(四)提高待遇水平,加大缴费力度。印发《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铜人社秘〔2016〕154号)从2017年1月起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80元/人.月增加到90元/人.月。枞阳县另行研究决定。鼓励居民提高缴费水平,优化缴费结构。强化城乡参保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积累责任和义务,引导个人选择较高档次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
(五)强化扩面征缴,做好日常经办。组织社区、行政村专管员上门入户,摸清辖区内参保缴费人群的底数,重点是应保未保人员情况,中断缴费的原因,在此基础上,对每个欠费人员信息进行仔细摸底调查,找出欠费原因,搞清欠费时间,做到数据清晰,情况清楚。加大欠费催缴力度,通过电话、上门、留言等各种方式,并打印了5000多份催缴费通知单,由社保协理员和村两委人员分片包干,做到各负其责,人人有任务,将缴费通知单发到欠费人员手中,对欠费人员进行催缴,对外出务工或不在家的人员一律电话或发函告知,欠费人员在收到缴费通知单后需签字确认,并将回执带回存档备查,力争不遗漏一位。
我市充分发挥基层平台的作用,积极开展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累计停发4220名未参加资格认证人员的待遇,追缴重复享受待遇1万余元。同时对新老农保制度进行衔接工作,按月上报报表,积极开展老农保参保人员档案、账目的基础资料整理,做到“核准一个、衔接一个”。
三、明年工作设想
(一)按照“提标、调档、强服务”的总体工作思路,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宣传引导,提升服务水平,推动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二)进一步增强广大居民对城乡居保政策的认同感,加深广大城乡居民在“多缴多补,长缴多得”奖励机制思想认识,重点引导城乡中青年群体、外出务工人员和中高收入人员选择城乡居保的高档次缴费,增强自我保障能力和水平。
(三)进一步加大对经办机构的指导力度,对经办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强化落实AB岗制、首问负责制,主动解答参保人关心的热点问题,严格一次性告知制,提升了基层经办服务水平。加强与财政、金融机构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确保居保资金安全、待遇发放及时、资格认证顺利。
大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章)
2019年12月
根据《关于印发淮南市人社系统五项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淮人社发〔2017〕98号) ,区人社局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关资料进行了收集、整理和统计,进行了自查自评,现就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投入
(一)项目立项
1、将年初制定的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续保2.51万人的目标任务分解到各乡镇。
2.目标任务与考核细则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与市民生工程目标要求相一致,考核细则内容细化、清晰,操作性强;
(二)资金落实
1、2019年区级财政缴费补贴金额1822160元。
2、资金拨付到位及时,安排规范,区级配套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由民生工程专项资金保障。
二、项目过程
(一)项目管理
1、制度建设执行有效。转发了《淮南市2019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快实现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11号),按照市局要求落实有关政策。
2、宣传培训。区人社局高度重视宣传培训工作,年初组织召开城乡居保工作专题培训会,使基层经办人员全面了解政策规定;分别于2019年4月、12月开展开了全区信息员业务培训,全面提高基层经办人员理论水平及业务经办效率。2019年共培训200余人次;局领导带领工作人员利用节假日及农民工返乡时节,在各乡镇街道人员密集、流动频繁地带开展“城乡居保进社区”“社保扶贫”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材料25000余份,接受群众现场咨询5000余人次,乡镇经办人员走村入户为村民宣传城乡居保政策,营造了良好的城乡居保宣传氛围,充分调动了广大群众参保积极性,为超额完成当年目标任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服务规范。按照统一的经办规程开展城乡居保业务,健全了内控管理制度。
4、动态管理。按照城乡居保有关政策规定,及时为参保人办理参保和待遇领取手续。
5、待遇核查比对。每季度按照市局下发的民政、公安数据核查死亡冒领情况,一经核实立即停发待遇并通知所在村(社区)上报材料办理减员。在资格认证工作中,创新服务手段,通过数据比对、村干部核实,“寓认证于无形”,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截至目前,已认证19103人。
6、系统操作管理。业务系统操作规范,坚持业务系统和外网隔离,及时回收调离人员系统操作账号。
7、“四个不出村”示范点建设。建成孔店乡新街村和河沿村两个“四个不出村”示范点,实现了“参保、缴费、领取待遇、查询”不出村,真正做到了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将惠民工程落实到实处。
8、资料报送情况。每月按时合规报送各类报表,资料齐全、真实、准确。
9、档案管理。我区四个乡镇一个街道业务档案验收全部合格。
(二)财务管理:
1、账户管理。自2019年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账户全部划转税务部门管理。
2、无挤占、挪用项目资金。不存在将个人账户储存额用于非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规范。无截留、养老金支出情况。
三、项目产出
1.当年任务完成情况。截止到2019年12月底,已超额完成年度参续保任务目标,任务2.51万,当年累计缴费人数2.66万人,完成进度为105.98%。
2.上报参保缴费人数误差率。无误差率。
3.按时发放养老金。每月足额按时发放人数占符合发放比例的100%。
4.社保扶贫情况。我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社厅《关于加快实现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1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通过与民政、扶贫、计生部门数据比对,对当年建档立卡未脱贫、低保、特困、重残、节育术后并发症(49周岁以上)及独生子女伤亡五类特殊人群实现应保尽保,代缴保费,目前我区合计参保人员1374人,代缴率100%,实现了应保尽保、应发尽发。
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社会效益及满意度
通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项目实施,我们随机抽取300多名参保人员进行电话回访,群众对政策及城居保工作满意度达到95%以上。
今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市人社指导下,全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实施民生工程的文件精神,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等三项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皖人社秘〔2017〕367号)要求,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实施方案,加强协调督查,拓展宣传渠道,完善保障机制,把握时间节点,全力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具体完成情况如下:
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我区参续保缴费68395人,市局下达年度目标任务61700人,完成110.85%。
现根据的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等三项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皖人社秘〔2017〕367号)、《2020年蚌埠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办法》(蚌人社秘〔2020〕22号)要求,认真开展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民生工程绩效评价自评工作,自评得分:100分。
一、投入(指标分值:20分)自评得分(20分)
(一)项目立项(指标分值:10分)自评得分(10分)
1.绩效目标合理性(指标分值:6分)。评分标准:①设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绩效目标,得2分;②绩效目标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得2分;③绩效目标与省民生工程目标要求一致,得2分。得分依据:人社部印发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安徽省人社厅、安徽省财政厅印发的《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蚌埠市人民政府印发《蚌埠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二)资金落实(指标分值:10分)自评得分(10分)
1.资金到位率(指标分值:8分)。评分标准:达到100%为满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得分依据:根据省、市民生工程资金筹措有关规定,区人社局会同区财政局,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民生工程项目资金进行预算,区财政年末一次性将配套资金支付给市财政,截至评价日,资金到位率在100%(含)以上。
2.资金到位及时性(指标分值:2分)。评分标准:中央和省级资金按规定及时拨付到财政专户,得1分;市县补贴资金按规定及时拨付到财政专户,得1分。得分依据:截至评价日前,资金到位及时率:在100%(含)以上,符合条件的到龄人员按月发放养老金,符合条件的死亡人员及时发放丧葬补助金,正常参保缴费人员,及时给予缴费补贴。
二、过程(指标分值:35分)自评得分(35分)
(一)项目管理(指标分值:25分)自评得分(25分)
1.制度建设及执行有效性(指标分值:3分)。评分标准:①制定了有关政策,得1.5分;②按照要求落实有关政策,得1.5分。得分依据:市市人社局与区人社局签订了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区人社局与各镇签订了目标责任书。
2.宣传培训(指标分值:5分)。评分标准:①市本级:.全年至少组织1次面上宣传活动;至少组织1次业务培训;深入各县(市、区)指导宣传培训工作分别不少于1次;每季度上报工作信息不少于1篇;满分1.5分,全部满足得1.5分,一个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②县(区、市):全年至少组织1次面上宣传活动;至少组织2次业务培训;深入各乡镇(街道)指导宣传工作并帮带村(居)开展宣传工作不少于1次;开展进村入户宣讲政策;满分1.5分,全部满足得1.5分,一个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③乡(镇、街道):全年至少组织1次面上宣传活动;至少组织1次村两委业务能力培训;指导帮带各村(居)开展政策宣传工作不少于1次;满分1分,全部满足得1分,一个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④村(社区):培养多缴多得带头人,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居民主动选择较高档次缴费;村(居)两委干部熟悉政策业务;走访居民对四级宣传工作评议,居民全面了解或基本了解;满分1分,全部满足得1分,一个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得分依据:为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知晓率,区人社局制定了民生工程宣传方案,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广泛开展宣传,同时采取印发城乡居保民生工程宣传彩页和宣传扇等方式,在淮上万达、曹老集、义乌商贸城等人流量大的地方举办宣传活动,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3.服务规范(指标分值:1分)。评分标准:①根据统一的经办规程开展业务,得0.5分;②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切实加强内控管理,得0.5分。得分依据:严格按照人社部、省人社厅、市人社局印发的城乡居保经办规程开展业务,并建立健全内控制度,防范风险。
4.动态管理(指标分值:1分)。评分标准:按要求及时为参保人办理参保和待遇领取手续的,得1分;未按要求及时为参保人办理参保和待遇领取手续的,发现一例扣0.1分,扣完为止。得分依据:通过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系统,对到龄人员实行了动态管理,按程序对到龄人员进行待遇核定、审批。
5.待遇核查比对(指标分值:1.5分)。评分标准:
①按季度做好跨省重复领取待遇核查比对,得0.5分;②按照规定核对重复数据,对核查结果及时处理并上报处理,得0.5分;③按月开展待遇领取人员与职工养老保险领取人员核查比对,得0.5分。得分依据:区人社局根据市人社局下发的重复领取疑点数据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及时反馈上报处理。
6.资格认证工作(指标分值:2分)。评分标准:①开展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认证资料完整规范,得2分;②开展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认证资料不完整,得1分;③未开展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得0分。得分依据:①区人社局根据市人社局按季度下发的民政火化数据与系统中领取待遇人员进行比对,确保死亡人员及时注销。②利用人脸识别系统对领取待遇人员进行资格认证。
7.系统操作管理(指标分值:1.5分)。评分标准:①业务系统操作规范得0.5分,因操作不规范导致批量业务差错且影响较大的,每批次扣0.1分,扣完为止;②坚持业务系统和外网隔离得0.5分,业务系统电脑同时可连接外网的发现一台扣0.1分,扣完为止;③对已调离工作人员,及时申报注销系统账号权限,得0.5,发现未及时注销账户1人次扣0.1分,扣完为止。得分依据:我区严格按照人社部、省人社厅、市人社局《经办规程》进行系统操作,符合上述要求。
8.“四个不出村”示范点建设(指标分值:2分)。评分标准:所辖县(市、区)均建成不少于1个示范点得2分,1个县(市、区)未建成示范点扣0.5分,扣完为止。得分依据:我区在小蚌埠镇桃花源社区建设“四个不出村”示范点。
9.资料报送情况(指标分值:5分)。评分标准:①资料提供及时,2.5分;②资料齐全、真实、准确,得2.5分。得分标准:按照市人社局要求每月按时、准确报送资料。
10.档案管理(指标分值:3分)。评分标准:①业务档案达标验收全部达到合格等级以上,得2分,有1个县(市、区)为不合格等级扣0.5,扣完为止;②“回头看”活动评估得分90分(含)及以上得1分,80(含)-90分得0.5分,80分以下不得分。得分依据:按照市人社局要求时间节点,完成档案装订工作,并移交市人社局统一保存管理。
(二)财务管理(指标分值:10分)自评得分(10分)
1.账户管理(指标分值:4分)。评分标准:①按规定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专户、收入户、支出户,得2分;财政专户、支出户、收入户有一个未按规定建立,扣0.5分,扣完为止;②按规定将保费及时归集收入户,收入户保费及利息及时划转到财政专户,得1分;③支出户支出符合有关规定,得1分。得分依据:区人社局建立健全了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并严格执行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2.资金使用规范(指标分值:3分)。评分标准:支出依据合规,无虚列项目支出;无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不存在将个人账户储存额用于非个人账户养老金支出等得3分;否则,不得分。得分依据:市设立城乡居保财政专户,对资金进行管理,区级项目资金使用不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或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3.资金申请和审批程序(指标分值:1分)。评分标准:①按照规定申请和及时审批拨付资金,得1分;②按照规定申请资金,但未及时审批拨付资金,得0.5分;③未按照规定申请资金,得0分。得分依据:①项目资金支出严格执行了国库集中支付管理;②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和手续完备。
4.会计核算(指标分值:2分)。评分标准:①会计记账规范,得2分;②会计记账不规范,得0分。得分依据:①适时开展了资金专项督查,没有问题;②适时开展了资金专项督查,未发现问题。
三、产出(指标分值:25分)自评得分(25分)
项目产出(指标分值:25分)自评得分(25分)
1.当年缴费人数任务完成情况(指标分值:10分)。评分标准: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数得10分,每少1个百分点(四舍五入)扣1分,超额完成不加分。得分依据:截止2020年底,我区参续保缴费人数68395人,完成市局下发目标任务61700人的110.85%,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2.上报参保缴费人数误差率(指标分值:5分)。评分标准:①比例在-1%(含)-1%(含),得5分;②比例在-3%(含)—-1%,1%-3%(含),得3分;③比例在--5%(含)—-3%,3%-5%(含),得1分;④其他,得0分。得分依据:截止目前,城乡居保上报缴费人数没有出现误差。
3.按时发放养老金情况(指标分值:8分)。评分标准:每月养老金发放率均为100%得8分,一个月发放率未达100%,扣0.5分。得分依据:截止目前,对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养老金月发放率均达100%。
4.重复领取养老金(指标分值:2分)。评分标准:以重复领取待遇和不符合发放人数占总的待遇发放人数比评价,每一个千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得分依据:通过比对查询我区对涉嫌重复领取养老金人员进行及时上报处理,符合上述要求。
四、效益(指标分值:20分)自评得分(20分)
项目效益(指标分值:20分)自评得分(20分)
1.群众对政策满意度(指标分值:5分)。评分标准:达到80%为5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得分依据:通过调查统计,政策实施得到了参保人员好评情况:好评率在85%(含)以上的得5分。
2.群众对工作满意度(指标分值:10分)。评分标准:达到90%为10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得分依据:通过随机问卷调查、电话访问、现场走访等形式,对参保人员满意度进行调查:达到95%(含)以上。
3.可持续影响(指标分值:5分)。评分标准:①财政专户基金按照规定进行保值增值,得2分;②县、乡有专门的人员机构和固定的办公场所,得1分;③市、县、乡所需工作经费均纳入本级预算管理,得2分。得分依据:通过专项检查,财政专户基金按照规定进行保值增值、有专门的人员机构和固定的办公场所、所需工作经费均纳入本级预算管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1)郴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为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业务的指导、监督、统筹协调工作。
(2)人员情况
本部门核定全额拨款编制数6名,实有在编人员5名,在岗人员共7名。
(二)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
(1)基本支出
2017年郴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接受财政拨款共95.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包含人员经费55.4万元和专项经费40万元。2017年部门总支出97.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8.7万元,占总支出70.5%;商品和服务支出22.8万元,占总支出23.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万元,占总支出6.2%。
“三公”经费开支情况
因我处为正科级事业单位所以按照规定未配备车辆,“三公”经费开支只有公务接待费,严格按照财务文件规定执行,厉行节约,2017年公务接待费支出0.6万元,因为迎接省中心的各项内控管理与基金安全检查和协调工作较多同比增长24.53%。
(二)项目支出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公用经费及政策宣传资料印制、送达、档案管理、日常办案设备购置、会议,经费由市级财政拨付,专款专用。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专项经费主要用于组织各县市区经办人员学习培训,负责全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情况落实审核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费由市级财政拨付,专款专用。
三、市本级其他财政性资金实施情况
市本级其他财政性资金主要指用于年初部门预算以外的项目或年中追加项目。
(一)组织情况分析
无
(二)管理情况分析
无。
四、资产管理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底,本单位国有资产总额为44.9万元,无资产出租出借、无对外投资,其中:流动资产37.3万元,占83%;固定资产7.6万元,占17% 。日常管理工作还有待细化。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17年郴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接受财政拨款共95.4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专项经费20万元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专项经费20万元,均有市级财政拨付。
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为完成市政府目标考核任务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大力宣传政策,下乡督促基金征缴任务,因此需要印发宣传资料分发给广大城乡居民,印刷费开支6万元,占总支出6.2%。差旅费开支3.2万元,占总支出3.3%。积极组织全市经办机构人员学习培训,会议费开支1.3万元,占总支出1.3%。以及确保工作正常开展的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经费足以保证我处工作正常开展。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无
七、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无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政府补贴项目市级包括基本养老金补贴及缴费补贴。市级财政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支付部分基础养老金补贴,同时对参保缴费人员给予部分缴费补贴。
(二)绩效目标设定及指标完成情况。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做到足额发放市级基础养老金补贴,及对参保缴费人员给予足额市级缴费补贴。2019年,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市级基础养老金补贴及缴费补贴基本到位。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严格落实《预算法》及省、市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的管理,强化财政支出绩效理念,提升部门责任意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稳步发展。
(二)项目资金安排落实、总投入等情况分析,项目资金实际使用等情况分析。
2019年资阳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市级基础养老金补贴收入为70.94万元,市级缴费补贴收入为34.23万元,纳入资阳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共计105.17万元,足额给予资阳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及缴费人员市级财政补贴。
2019年大通湖区其中市级计划到位补贴4.15万元,实际到位补贴4.15万元,足额给予大通湖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及缴费人员市级财政补贴。
2019年赫山区其中市级计划到位补贴150.35万元,实际到位补贴150.35万元,足额给予赫山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及缴费人员市级财政补贴。
(三)项目组织情况分析,资阳区、赫山区、大通湖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项目基金根据上年市级补贴情况进行预算,并由财政部门足额拨付预算基金。
(四)项目管理情况分析,资阳区、赫山区、大通湖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项目基金拨付至区经办机构,区经办机构制定了严格的基金管理制度,不断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有序运转。
三、项目绩效情况
2019年,在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紧紧围绕年度目标任务,团结拼搏、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全面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项目资金的运转高效,为城乡居民养老提供了一定的保障,后续还会将项目资金进一步结算,确保项目资金的高效有序运转。
四、存在的问题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尚未达到“全员参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大众意识里仍然缺乏吸引力,在访谈过程中,不少中青年群众表示在获取新工作后便会直接退保改投企业养老保险。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深入宣传城乡居民保政策。组织力量深入乡(镇、街道)、村(社区),宣传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使城乡居民保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引导适龄城乡居民积极参保缴费,推动城乡居民保工作顺利开展。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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