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供大家参考。
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规范XXX(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物资供应商管理,促进供应商提高服务意识,保证产品质量、供货周期,保障生产经营稳定运行。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物资供应商的管理工作。
3 职责
3.1 物资供应部是公司物资供应商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3.1.1 负责建立合格的供应商网络。
3.1.2 负责推荐合格的供应商。
3.1.3 负责供应商资质的审核。
3.1.4 负责供应商的日常管理工作。
3.1.5 负责供应商的年审和评估工作。
3.2 其他业务部门是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的主要配合部门,主要职责是:
3.2.1 负责推荐合格供应商。
3.2.2 负责参与对供应商资格考察活动。
3.2.3 与物资供应部配合,参与供应商的年审和评估工作。
4 管理程序和内容
4.1 供应商资质审核
4.1.1 公司网上采购实行供应商准入制度,招标采购实行资格预审制度。资格预审按照《XXX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办法》执行。
4.1.2 物资网上交易供应商的资格审核由物资供应部、纪检监察部和审计办事处进行审核,其中特殊物资供应商的资格审核需经安全环保部审核。
4.1.3 供应商准入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或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依法经营,商业信誉良好,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和违约违法记录;
(3)具有履行采购合同的专业技术能力;
(4)无不正当手段经营行为;
(5)有良好的售后服务和技术保障队伍;
(6)对所提供的专用品牌产品具备相应的授权或代理资格;
(7)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危险化学品等物资的供货商需具备相应安全资质证书;
(8)符合财务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4.1.4 凡有意与公司进行交易的供应商,必须提供如下资质文件:
(1)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代表委托人授权书;
(3)营业执照;
(4)银行开户许可证;
(5)特殊产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6)所代理制造商授权的代理许可证书;
(7)业绩情况。
4.1.5 供应商推荐部门、审核部门必须对供应商提供的资质和证明材料验证真伪,通过采取向颁发证件的主管部门的网站或委托律师等方式查询,确定真伪。对于提供虚假资质和造假的供应商,一经发现要立即取消入网资格或按照招投标法进行处理。
4.2 供应商分类
4.2.1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性质及与安全生产的关系,公司生产物资供应商分为A、B、C、D四大类:
(1)A类:主机、主要辅机等主要设备的供应商
(2)B类:主辅机备品配件、大型机电设备、大宗材料
大型机电设备主要包括:电缆、高中压阀门、大型阀门、高温、高压管材、高压电机、高低压开关柜等;
大宗材料包括:钢球、油、酸、碱、盐、化学药品、石粉、输送带等;
(3)C类:市场采购供应商
是指除供应上述A类、B类物品外,供应物品技术含量不高、发生采购行为较为频繁且年度采购额在5万元以上的供应商。
(4)D类:零星采购供应商
是指除供应上述A、B、C三类物品外,年度采购额在5万元以内的供应商。
4.2.2 A类供应商
(1)资质与认证
必须是在装设备的原生产厂或具备同等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的生产厂家。
(2)注册资本
折合人民币不低于5000万元(其中科技类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3)业 绩
在电力系统具备3年及以上同类成熟产品的运行业绩,且无质量问题的。
(4)财务状况
3年内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情况、利润情况、现金流量情况财务评价良好,无经营风险。
(5)信用与信誉
3年内未发生重大经济纠纷,具备良好的行业信誉,经省级及以上评审机构评定,信用等级至少在AAA级。
(6)服务与培训
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保证体系和技术支持队伍。
4.2.3 B类供应商
(1)资质与认证
备品配件供应商、大型机电设备供应商原则上必须是具备生产能力、技术水平的制造厂家。
进口或合资备件的供应商应该具备厂家指定区域代理权,一般的不允许从其他中间商采购。
大宗材料供应商原则上应是具备生产能力的制造厂家,必须取得国家颁发的对应经营许可权。
(2)注册资本
折合人民币不低于200万元。
(3)业 绩
在电力系统具备3年及以上同类成熟产品的经营业绩,且无质量问题的。
(4)财务状况
3年内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情况、利润情况、现金流量情况财务评价良好,无经营风险。
(5)信用与信誉
3年内未发生重大经济纠纷,具备良好的行业信誉,经省级及以上评审机构评定,信用等级至少在AAA级。
(6)服务与培训
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保证体系和技术支持队伍。
4.2.4 C类供应商的注册资本折合人民币不低于100万元。
4.2.5 D类零星采购供应商的注册资本折合人民币不低于10万元。
4.3 供应商信息变更
因某种原因发生供应商改变名称或更换证照等情况,供应商要开具证明材料,提供原供应商信息和现供应商信息,加盖公章后报物资供应部计划采购主管,经过核查确认后,给予办理变更手续。
4.4 供应商评估
4.4.1 公司对供应商实行动态管理综合评估机制,每年对供应商进行一次综合评估。由物资供应部根据供应商供货质量、供货周期、售后服务、合同履约能力等结合日常管理记录的扣分事件进行综合打分评估。
4.4.2 供应商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1)优秀供应商≥90分;
(2)75分≤良好供应商≤89分;
(3)60分≤合格供应商≤74分;
(4)不合格供应商<60分。
4.4.2.1 优秀供应商
被评为优秀的供应商,应作为首选供应商,可加大采购量,按时支付合同款项,即月结开票后2个月到期的款项则即时支付。如在供货过程中极力配合满足公司需求,则可适当提前放款。
4.4.2.2 良好供应商
被评为良好的供应商,应作为重点引导和培育对象,可正常采购,原则上按时支付合同款项,当出现异常情况时,则要适当的推迟,即月结开票后2个月到期的款项延迟一个月支付。
4.4.2.3 合格供应商
被评为合格的供应商,可正常采购,在货款的支付上则会适当延迟2个月或更长。对此类供应商应随时辅导,不能进行辅导改进者,应减量采购或暂停采购。
4.4.2.4 不合格供应商
被评为不合格的供应商,应予以淘汰,采购人员不能与其发生相关业务。
4.4.3 评分标准
4.4.3.1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出现下列问题但没有影响我公司生产的,按问题严重程度,评估时酌情扣减1-5分/次:
(1)不能按要求的供货周期如期到货的,超期一周以内;
(2)供货产品或提供服务不符合专业要求,但能够及时更换或补充服务内容的;
(3)物资到货后质量证明书、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图纸、资料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
(4)报名参与询价但未响应报价的;
(5)供应商报价不认真,价格与市场价偏离较大,明显不符合市场规律,属于报价失误的;
(6)供应商最低价投标,开标后无法供货主动发弃标函说明原因的;
(7)供应商应及时收取中标通知,中标通知发出后二日内接收,超期未接收的;
4.4.3.2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出现下列问题的,评估时酌情扣减5-10分/次:
(1)不能按要求如期到货的,超期一周以上的;
(2)提供产品经验收质量不合格的,或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3)发给供应商的询价函等,供应商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回复,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的;
(4)未按合同约定进行技术培训、安装调试和其他售后服务项目的;
(5)对客户反映的产品质量问题不予解决的。
4.4.3.4 供应商对用户要求增减订货给予配合的,评估时加 10分。
4.4.3.3 对于急采物资或供货周期较长无法满足现场需求的,供应商能积极妥善处置,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前供货并满足现场使用的,评估时加20分,评估总额超百分的计入下一年度总分,并将该供应商列入优秀供应商范围。
4.4.3.4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出现下列问题的,每次取消其半年报价资格:
(1)按低价中标但不能供货又不主动发弃标函说明原因的;
(2)在网上恶意报价,哄抬价格,扰乱网上秩序的。
4.4.3.5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出现下列问题的,取消其一年报价资格:
(1)经查实供应商之间存在串标现象的;
(2)连续出现3次报价不认真,价格与市场价偏离较大,明显不符合市场规律,属于报价失误的;
(3)不能按要求的供货周期如期到货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的。
4.4.3.6 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永久取消其报价资格:
(1)发现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
(2)存在严重的买空卖空等价格欺诈等行为的;
(3)供应商资质与实际不符的;
(4)合同履行中有违法行为的;
(5)做有损于公司形象事情的;
(6)出现重大质量或服务问题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或影响的(包括造成机组停运的、造成降负荷消缺的、造成设备损坏经济损失在十万元及以上的、造成机组或设备检修工期延期的);
(7)经查实供应商提供的资信文件等存在弄虚作假的;
(8)年度评估不合格的。
4.4.3.7 一年内发生三次以上“弃标”的供应商直接列入“不合格”供应商。
4.4.3.8 供应商供货经验收不合格1年内累计超过3次的直接列入“不合格”供应商。
4.4.3.9 验收不合格物资,由供应商自行到厂处理,不合格物资自通知之日起在库房存放不超过7个工作日,超过15个工作日未处理,直接列入“不合格”供应商。
4.5 供应商售后服务
4.5.1 供应商应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保证体系和技术支持队伍。
4.5.2 供应商必须根据现场服务需要能及时派技术人员到现场服务。
4.5.3 供应商所供产品、材料等货物出现质量问题时,要根据公司要求及时派相关技术人员协助公司进行原因分析。
4.5.4 供应商技术人员到现场服务能按要求进行技术培训。
4.6 供应商考核
4.6.1 供应商所供物资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的,物资供应部不予付款。
4.6.2 供应商私自送货不经过计划采购员或仓库管理员直接送到生产现场的,物资供应部不予付款。
4.6.3 供应商中标后不按合同要求交货,未影响生产现场需求的,每晚一周延迟付款1个月。
4.6.4 供应商不按照采购订单供货,出现供货错误、漏项等问题,要求规定期限内换货或补齐,未按时更换或补齐的,每滞后一周延迟付款1个月。
4.6.5 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货物清单和相应资料(合格证、检验报告、材质单、使用说明书等),要求限期提供,未按时提供的,每滞后一周延迟付款1个月。
4.6.6 物资未经验收合格,供应商提前开具发票,每发生一次,验收合格后延迟付款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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