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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来源:专题范文 时间:2023-03-16 15:30:14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2022年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更好发挥各级政府作用,更充分激发社会力量活力,打通“堵点”,消除“痛点”,破除发展障碍,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全覆盖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日渐完善,“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选择”的养老消费新格局初步形成。养老服务供给更加充分、均衡、优质。老年人及其子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1、建立健全“四同步”工作机制。开展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情况清查。重点清查整改规划未编制、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未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未达标、已建成养老服务设施未移交或未有效利用等问题,确保2025年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100%。制定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规划、建设和移交管理的意见。民政部门参与新建住宅区的规划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无偿移交给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无偿用于社区养老服务,民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养老服务用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2、强化用地保障和存量资源利用。按照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保障养老服务用地需求。经民政部门认定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申请划拨供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积极协调落实划拨用地政策。鼓励各地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设施。

制定整合闲置设施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的意见,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整合利用闲置的办公、活动场地、场所和设施,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条件适宜的机关事业单位闲置用房按不低于20%的比例无偿用于养老服务。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统筹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探索将老旧小区中的国企房屋和设施以适当方式转交政府集中改造利用。鼓励适当放宽最长租赁期限。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支持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辟空间用于养老服务。鼓励在物业服务中心建立老年人活动室和服务点。(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国资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提高养老服务能力

3、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合理提高各项补贴。发挥政府投入“四两拨千斤”作用,80%的福彩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发展,将养老服务所需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提升政府投入精细化水平。原制定的民办养老机构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标准已经不适宜现在养老发展的要求,参照省内其它市州的标准,新建机构建设补贴标准提高到2500元/床,对改造、租赁用房建设补贴标准提高到2000元/床。按照年度实际入住老人核算,收住失能半失能老人的床位运营补贴标准提高到2500元,其它对象床位运营补贴标准提高到2000元。

支持社区普惠型养老服务,建立社区养老服务运营补贴制度。每年对运行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进行评估,合格的城镇社区补助标准不低于2万元、农村社区补助标准不低于5000元。(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4、完善融资政策。近年来,国家均明确要求金融机构要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不断扩大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满足养老服务业的信贷需求。金融机构要制定相关政策,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信贷投入,合理利率定价,充分利用小微企业扶持政策,探索财政贴息贷款,满足养老机构融资需求,破解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市人行、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5、健全人才培养引进机制。

(1)建立完善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教育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和创业培训。按规定落实培训费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将养老护理员列入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推动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落实养老服务管理人员、护理人员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到2023年底前,市、县两级共培训各类养老服务组织负责人200人次、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100人次、养老护理员2000人次。每百张养老床位拥有1名社会工作者,切实提升养老服务持续发展能力。(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2)扩大养老服务业就业规模。结合政府购买服务,在街道(乡镇)开发一批为老服务岗位,优先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高校毕业生就业。设置养老服务人员公益性岗位,提供公益性岗位就业补贴。对养老服务机构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建立养老服务人才培训、使用、激励和考核机制。(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3)建立养老服务褒扬机制。按照国家和省表彰奖励有关规定,鼓励将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劳模”表彰奖励范围。举办全市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对获奖选手按规定授予“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并晋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组织开展最美养老院院长、最美养老护理员评选表彰活动。开展养老护理员关爱活动,加强养老从业人员先进事迹与奉献精神宣传。(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文旅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着力增加养老服务供给

6、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养老服务。2025年底,在全市建设不少于20个的街道(中心镇)养老服务中心,不少于100个的社区养老服务站。实行中心+站点运营模式,大力发展价格适中、方便可及、质量可靠、可持续的普惠性养老服务,引导各类主体提供普惠性服务,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维修保洁、助购助游、文化娱乐、配餐送餐、康复理疗、精神关爱、老年教育等服务。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扶持一批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社区养老服务组织,支持其取得合理回报和持续发展。统筹使用各级投入社区的资金,优化财政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支出结构,相关资金更多用于支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文旅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7、积极培育居家养老服务。对经济困难的高龄老人、失能失智老人,60周岁以上的散居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建档立卡贫困户这7类群体,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的服务组织开展上门探视和生活照料服务,履行政府兜底保障职责。鼓励养老机构将专业服务延伸到家庭,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理疗、精神关爱等上门服务,进一步做实做强居家养老。探索设立“家庭照护床位”,实行适老化改造、专业化服务、信息化管理,将专业服务送到老年人家中。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普及居家护理知识,增强家庭照护能力。(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8、有效拓展农村养老服务。采取社会捐赠、老人自筹、村民互助等方式广泛发展互助式养老服务,推广“农村互助照料中心+老年协会”的模式。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作为乡村振兴战略重要内容,推动农村福利院布局调整,对于空置的福利院逐步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扶贫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大力推进养老服务质量提升

9、促进机构养老服务提质增效。重点扶持发展为高龄及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的养老机构,不断提高护理型床位比例,到2025年不低于55%。支持建立失智老年人照护机构。坚持公办养老机构的公益属性,建立入住综合评估制度,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重点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低收费托养服务。加快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完善公建民营机制,打破以价格为主的筛选标准,综合从业信誉、服务水平、可持续性等指标,引进养老服务运营机构,探索开展连锁化运营。到2023年底,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率超过50%。引导社会力量根据市场需要,兴办面向中高收入家庭的养老机构,满足多元化、个性化服务需求。(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10、促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制定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有机结合三年行动方案。促进养老服务和医疗卫生资源有效衔接,构建养老、照护、康复、临终关怀相衔接的服务模式。为65周岁以上老人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65%以上。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卫生服务,构建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医疗保障部门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并在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开办医养结合机构。支持建立失智老年人照护机构。突出黄冈李时珍中医健康养老特色,开展中医健康养老服务项目。支持面向老年人的健康管理、预防干预、养生保健、健身休闲、文化娱乐、旅居养老等业态深度融合。支持各类机构举办老年大学、参与老年教育。(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11、加快发展智慧养老服务。建设全市统一的集老年人基本信息和养老服务资源信息于一体,管理、服务、评价、评级功能兼备,市、县(市、区)、镇(街)和社区四级互通,数据共享的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对接养老服务需求与供给。引导帮助老年人融入信息化社会,提供“点菜式”智慧便捷养老服务,推行“子女网上下单、老人体验服务”和积分制智慧养老服务消费模式。在全市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推广使用智能手环、腕表等可穿戴设备和家庭远程看护设备。实现后台管理,为老年人提供生命体征检测和紧急救助服务。建设一批“智慧养老院”,推广远程智能安防监控技术。运用互联网和生物识别技术,探索建立老年人补贴远程申报审核机制。2021年底建成市级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市民政局、市大数据管理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12、完善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定期巡访独居、空巢、留守老年人工作机制,积极防范和及时发现意外风险。充分利用老年大学、社区教育资源,有效利用广电、互联网等开展老年教育,逐步形成覆盖城乡的多层次、多形式的老年教育网络体系。开展心理健康和心理疏导等服务。鼓励老年人参与知识传播、志愿服务、社会管理、科学研究等活动。积极组织老年人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开展老年人精神关爱服务项目。(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文旅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五)完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体系

13、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机制。制定“履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责任清单,落实属地监管、专业监管、行业监管职责,建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明确监管事项、监管依据、监管措施、监管流程,监管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惩戒力度,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信用监管和信息公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发改委、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14、切实防范各类风险。加强突发事件应对,建立完善养老机构突发事件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工作机制,提升养老机构应急处置能力。针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实行封闭管理,设置隔离区,配备必要的防控物资设备,加强工作人员公共卫生知识培训。将养老服务纳入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应急管理局、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15、优化养老服务消费环境。加强养老服务消费市场监管,畅通消费者反馈渠道,严厉查处非法集资等侵害老年人财产权益的行为,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广泛开展老年人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提升老年人抵御欺诈的意识和能力。(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局、市大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要抓好落实。各地要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召集,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安排部署,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健全投入机制。按照政府保障基本、市场满足多元的思路,建立完善稳定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养老服务所需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提升政府投入精细化水平,优化财政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支出结构。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合资合作、服务外包等方式,积极落实相关优惠政策,激发社会活力,引导社会资本投入。

(三)优化营商环境。全面建立开放、竞争、公平、有序的养老服务市场,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养老服务。在规划布局、设施配建、人才培养、资金扶持、标准规范等方面出台一系列配套政策,健全完善养老服务发展政策体系。实现要素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促进公平竞争。推进“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制定养老服务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力争实现“最多跑一次”。

(四)积极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养老服务政策措施,引导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养老服务。总结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做法,大力弘扬敬老、爱老、助老、孝老的传统美德,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支持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建立健全志愿服务项目库。

(五)强化督促检查。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将养老服务政策落实情况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对落实养老服务政策积极主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的,给予倾斜支持,进行激励表彰。对推进工作不力的,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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