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以案为鉴,自我革命”个人剖析材料(全文),供大家参考。
“以案为鉴,自我革命”个人剖析材料
近期按照《桂林市鹤城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队伍整顿工作方案》要求,我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的姜某某、赵某某典型案例及省纪委监委通报的4起典型案例,尤其是刘某某案例作为反面教材进行了全方位的反思和自省,给我们广大工作人员提供了反面教材,敲响了反腐倡廉的警钟。围绕这些发生在身边的案件,以案为鉴、以案为镜。现将个人检视剖析情况报告如下:
一 深度析,以案为竖,构筑腐防变的思防线
姜某某、赵某某案是两起纪检监察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表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刀刃向内、壮士断腕以及建立铁军的决心。在省纪委监委的通报中,刘某某是区纪委一名办案人员,是我们单位的一名工作人员,给我们带来了极大的震撼,刘某某在办理执纪执法审查调查中,利用自己担任内勤、保管办案中暂扣的财务便利,监守自盗,骗取贷款,以案谋私,严重破坏纪检监察干部的形象,警醒我在今后的工作中,坚决抵制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欲横流的诱惑,过好权利关、金钱关、人情关,才能经受住各种考验,抵御住各种诱惑,立于不败之地。姜某某、赵某某等人的违纪违法行为,说到底还是思松懈所导致,反腐倡廉的弦儿绷得不紧,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筑得不牢,从小贪到大贪,从违纪到违法,从党员干部到犯罪分子。以案为鉴,我会深刻汲取反面教材中的教训,时刻为自己敲响警钟,明白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从点点滴滴处严格要求自己。
二 廉洁自律,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
古人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讲的是为政者必须身正行直。姜某某、赵某某等人违纪违法受到严肃查处,再次昭告世人:在社会主义中国,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党纪面前没有特殊党员。一个党员干部,不管地位多高,权力多大,只要违法乱纪,终究逃不脱党纪国法的严厉制裁,以身试法者必亡。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基层党员干部,都必须从自己做起,廉洁自律。今后,我将继续严于律,以法律己,管好自己,“做热点工作但不做热点人物”。
三 改进作风,细节做起,保持党员优良传统和作风。
作风体现于细节,作风建设就要从细节抓起。要从细小的问题入手。无论生活上还是工作上,都要做到心不贪,嘴不馋,手不长,洁身自好,时时警惕,不给别有用心者留下可乘之机,在思想作风上过得硬,才能经得起任何考验,永远保持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我将以发生在身边的姜某某、赵某某等人案件警示自己,防微杜渐,警钟长鸣,做到常思贪欲之祸,常除非分之想。同时以姜某某、赵某某等人违纪违法案件为鉴,严格标准,认真工作,起草材料严格以法律法规为准绳,推进工作严格从实际情况出发,不玩忽职守,不弄虚作假,以党风廉政建设和个人廉洁自律的实绩赢得上级领导和各级部门和广大群众的理解、信任与支持,真正做到上不负党,下不负民,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四、扎实做好问题整改
一是进一步加强学习。只有不断学习,才能适应新的形式。必须增强学习的主动性,深刻理解实质,重点在系统性、全面性上狠下功夫。要发扬“钉子”精神,努力挤时间认真学习本职业务,不断用新知识、新理念武装自己的头脑,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是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坚决完成领导交代的任务,掌握好方向盘,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增强服务意识,把开好车作为衡量工作的唯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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