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公司总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需要的党总支会工作运行机制,规范公司党总支会议事内容和程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及学校党委关于党的建设有关要求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
第三条公司党总支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通过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保公司坚持改革发展正确方向;通过议大事抓重点,加强集体领导、推进科学决策,推动公司全面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通过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建强企业领导班子和职工队伍,为企业改革发展提供人才保证;通过抓基层打基础,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领导群众组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凝心聚力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通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正风肃纪、防范风险。
第四条党总支会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总支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
第五条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六条本规则适用于某单位公司总支部委员会。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七条党总支会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一)党的建设的事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要事项;
2.落实党员大会决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3.党建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改革举措、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等重要事项;
4.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5.公司党内表彰、奖励,上级党组织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重要事项;
6.加强党委(党总支)自身建设的重要事项;
7.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事项。
(二)干部队伍建设的事项。
1.配合学校党委完成干部工作的有关事项;推选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人选等重要事项;
2.按照学校党委有关规定,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公司所属机构、单位负责人选拔任用事项;
3.公司干部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人才战略、人才培养规划及人才管理的重要措施;
4.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人员配备、管理等重要事项。
(三)对公司战略性、长期性和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四)涉及公司的“三重一大”事项;
(五)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师德师风建设、统一战线、安全稳定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六)加强对工会等群众组织领导的重要事项;
(七)报上级党组织的重要文件,公司党总支的重要工作总结、报告,向所属党组织发布的重要文件;
(八)其他需要公司党总支会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八条党总支会参与决策、把关定向、提出意见建议的事项
(一)党总支会议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研究并提交学校经资委决定的事项
1.公司经营方针、发展战略规划;
2.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4.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5.公司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申请破产或者变更公司形式方案;
6.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7.公司章程和章程修改方案;
8.公司重大融资方案、转让重大财产以及年度预算范围内的对外捐赠或赞助,以及重大担保事项;
9.公司所出资企业的改制、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
10.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经资委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党总支会议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研究决定的事项
1.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计划、年度投资计划、重大投资项目和投资方案;
2.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分支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3.公司经理层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
4.公司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5.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和公司内部审计报告;
6.公司重要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职工收入分配方案,以及年度工资总额预算;
7.公司内部重大业务重组和改革事项;
8.出资企业注册资本及资本变动的重大事项;
9.董事会的重要工作报告;
11.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经资委授权应当由董事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章议事程序
第九条党总支会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具体召开时间由书记确定。党总支会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书记提出,或者由党总支会其他委员提出建议、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一般不临时增加议题。
第十条会议主持人可根据议题确定列席人员。不是公司党总支委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以列席党总支会会议,
第十一条党总支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可召开。
第十二条会议准备工作由党总支秘书负责。
第十三条对提交党总支会会议研究的事项,党总支书记事前要与委员充分沟通。
第十四条党总支会会议表决时,可以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等表决方式,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第十五条党总支会会议研究议题涉及到委员、列席人员本人或者其亲友的,应主动回避,会议主持人应提醒其回避。
第十六条党总支会会议由党总支秘书负责记录,形成会议纪要,由党总支书记签发,印发各委员。
第十七条对应由党总支会研究决定的事项,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召开会议时,党总支书记、副书记或其他委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总支会报告。
第四章会议决定的实施
第十八条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由委员分工负责,相关部门、单位具体落实。
党总支委员要坚决执行党总支的决定,进入董事会的要按照党总支决定在董事会发表意见,向党总支会报告落实情况;进入经理层的要带头落实党总支决定。
第十九条党总支发现公司重大决策中的问题,应及时向董事会或者经理层提出意见,必要时负责地向上级反映。
第二十条参加和列席党总支会人员应当切实增强保密意识,对应当保密的会议内容、讨论情况以及会议决定,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漏。对研究中出现的不同意见,必须严格控制在会议范围之内,不得在会外传播。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议事规则经公司党总支会审议通过后,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规则由公司党总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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