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xx党支部议事规则(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为进一步健全我支部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支部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 议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自觉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研究工作时,讲实情、出实招,勇于探索,勇于创新,不回避矛盾,不推诿责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支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支部集体讨论决定。
(四)坚持依法决策。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据党章党规履职尽责,切实提高议事决策质量和水平。
二、 议事范围
党支部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
(一)讨论和决定需要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分析研究新时期党建工作、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三)传达学省委、市委作出的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相应贯彻意见,并核查执行情况。
(四)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五)其他应当由党支部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讨论决定有关工作人员的奖励或党纪处分事项。
三、议事程序
(一)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支部成员参加。党支部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一位党支部成员召集并主持。
(二)党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具体会议时间由党支部书记确定。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党支部扩大会议。
(三)党支部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支部成员提出建议、党支部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经确定的会议议题召开会议。
(四)党支部会议的召开时间、讨论议题,应在会前通知党支部成员。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的事项,由负责该项业务人员事先准备书面材料。
(五)党支部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支部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党支部成员因故不能参加党支部会议时,应在会前向党支部书记请假。
党支部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与会议表决。
(六)集体讨论、决定问题时,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支部会议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一事一票制。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内容,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支部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支部成员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书面意见记入会议记录但不计入票数。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表决实行党支部书记末位表态制。
(七)党支部会议集体决定的事项,需要具体落实的,由班子成员按分工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
党支部成员因故不能参加党支部会议的,根据工作需要,会后及时向其通报情况。
三、 议事纪律
(一)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党支部会议按规定程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个别商议替代会议讨论,不得以会前沟通、传阅、会签等形式替代集体决策。
(二)会议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班子成员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如因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可以向党支部书记建议提请下次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当坚决执行党支部的原决定,在言论上和行动上不得公开表示反对。
(三)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支部会议的,党支部书记或受党支部书记委托的党支部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会议报告。
议事范围: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的意见和措施。
2、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划;党内重要制度、规定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3、机关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单位中层干部和后备干部的培养、教育、推荐、考察和监督等工作。
4、审批新党员,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违纪党员的处理、不合格党员的处置。
5、“创先争优”等活动方案的制定;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表彰和推荐上报。
6、报上级党组织的重要请示、报告和工作总结。
7、党支部职责范围内其它有关的重要事项。
6、单位重大问题决策后,党支部要加强支部协调,保证决策顺利实施。
议事程序:
1、党群部门提出的议题,需报党支部书记确定,也可由书记直接提出议题。
2、在确定单位发展方向等方面的重大议题或单位党支部参与决策的议题,由党政负责人共同商定,在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会议,经集体研究后,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遇到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一般应暂缓表决,在进一步调查研究和充分酝酿后再议。
4、议事表决情况要如实记录,并按规定归档保存。
5、会议结束后,党支部根据会议决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必要时可发支部红头文件。
6、单位重大问题决策后,党支部要加强支部协调,保证决策顺利实施。
一、党支部议事的形式为支部大会和支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凡属党支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支委会应提出初步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二、支部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支委会由支部成员参加。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参加。
三、支部大会、支委会在召开前,应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议事内容等通知与会人员。
四、参加会议人员都能发表意见,表明态度,对所议事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决定。议定重要问题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进行表决,获得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才能有效。对于重要议题发生争执,经过讨论还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应暂缓作出决议或决定,会后进一步酝酿,在取得基本一致后,再讨论表决,必要时,可报告上级党组织。
五、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党员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在没有重新决定作出新的决议的情况下,必须无条件按照决议坚决执行。
六、每个党员都要积极支持和尊重支部书记的工作,接受支部书记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支部书记和支委成员应按照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七、支部书记对决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承担责任,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
八、支部大会、支委会由支部书记主持,会议均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并注意保密。
为了保证党支部议事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进一步增强办公室党支部的组织力、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规则
1.严守《党章》原则。严格遵守《党章》,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要求,站在全局高度,参与重大问题决策。
2.群众路线原则。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前,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听取意见,获得群众的理解、支持和拥护。
3.民主集中制原则。重要决策议题要及时召开会议讨论,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实行正确的集中,防止个人专断。
4.实事求是原则。从实际出发,以实事求是的精神,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并符合部门工作的实际。
二、议事范围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校党委、机关一总支等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的意见和措施,年度计划、有关方案等。
2.审议党员发展对象确定、预备党员、党员转正等。
3.组织生活会、党员民主评议。
4。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推荐、表彰、上报。
5. 违纪党员的处理、不合格党员的处置。
6. 支委班子建设,部门科室党员和干部的培养、教育、推荐、考察和监督等有关工作。
7. 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和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工作。
8. 报上级党组织的重要请示、报告和工作总结。
9.党支部职责范围内其它有关的重要事项。
三、议事程序
1.党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召开一次,支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书记可临时召开,会议由书记主持。党支部会全体党员按时参加,不能参加者会前须向书记请假。
2.党支部党员大会必须有支部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出席,并经过其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同意,方才有效。支部支委会人员超过二分之一方可开会,所做决定需应到会委员半数同意有效。
3.支委会按照其职责范围讨论决定有关事项,对一些重大决策、重要事项,会前须由党政负责人共同商定,在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经支委会讨论后再提请党支部大会讨论。
4.会议召开时,先由主持人提出议题,讨论时与会人员发言要紧扣主题,观点明确,充分发表意见,主持人应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钠集中,提出决定或决议草案。
5.党支部决定问题或形成决议,必须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少数服从多数,对意见基本一致的问题采取口头表决;对经过充分讨论仍有分歧意见的问题进行举手表决;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对于当时决定不了的问题,可提交下次会议复议。
6.党员对会议所做的决定、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提出,但不能违背组织原则,在上级党组织没有改变决定以前,必须无条件的执行,同时不得在党员和群众中散布相反观点。
7.对党支部讨论决定的事项,要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并明确有关同志具体落实。党支部要加强支部协调,保证决策顺利实施。
8、会议由专人记录,一般由支部宣传委员、组织委员担任、相互配合完成,记录内容准确、简明、条理清楚,妥善保管,如实、及时存档。
9、党支部的决议、决定和工作情况,适时向党内外通报,接受监督。
本规则自2018年7月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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