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疗纠纷责任认定及管理办法,供大家参考。
医疗纠纷责任认定及管理办法
一、医疗纠纷的定义
医疗纠纷,通常是指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及其原因认识不一致而发生医患纠葛,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提出追究责任或赔偿损失的纠纷案件。从广义而言,凡是病人或家属对患者诊疗护理过程不满意,认为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有失误,对病人造成不良后果、伤残或死亡,以及诊疗过程中,加重了病人痛苦等情况,要求卫生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追究责任或赔偿损失的事件,在未表明事实真相之前,统称为医疗纠纷
二、医疗纠纷的责任管理机构
院内没有明确规定,大多数医院都成立专门医疗纠纷处理部门,如淄博市中心医院:医疗服务监管科等等,有专职团队负责,我院目前由医务科负责
三、医疗纠纷的处理流程
纠纷管理机构接到纠纷投诉后:
1、调查了解科室当事人及科室主任
2、纠纷科室内讨论
①是否有过错;
②什么过错?
③过错性质;
④过错与后果的因果关系;
⑤责任程度。
3、纠纷当事人与科室作书面答复
4、纠纷处理机构职责
(1)积极与患者或家属或委托人沟通处理;
(2)组织院内专家讨论
①是否有过错;
②什么过错?
③过错性质;
④过错与后果的因果关系;
⑤责任程度。
最后做出讨论意见,形成书面材料,给患方答复
5、纠纷处理途径
(1)、院内协商解决
纠纷当事人协商解决;
纠纷科室协商解决;
医院协商解决;
(2)、医调委调解解决;
(3)、行政调解
(4)、司法途径解决。
四、纠纷管理
1、按照不良事件处理流程管理。
2、纠纷分类:
(1)责任性过错;
(2)技术性过错;
(3)责任-技术性过错
3、过错度认定
司法鉴定机构有结论的,以司法鉴定为主。
院内和解或医疗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的,因没有明确责任划分,由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组讨论认定,专家组成员为各个科室副高级职称以上成员组成,根据情况抽取相关专业专家。由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委员会组织召开医疗纠纷责任认定会议,由纠纷科室负责人及责任人书写纠纷经过及科室内讨论意见,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及专家组集体讨论,确定过错责任科室、责任人人及责任度,讨论意见提交院党委,根据结果确定处罚方案,对结案医疗纠纷责任人及科室进行经济处罚。
4、处理方式:
(1)按照不良事件处理,科主任、相关人员谈话告诫。
(2)处罚
①医疗工作风险性、不可预见性,履职尽责,技术性原因,不予处罚。对科主任、相关人员谈话告诫。
②责任性过错:对科主任、相关人员谈话告诫。对责任科室科主任及相关责任人扣罚1-3个月管理绩效。根据认定责任情况,责任人及科室承担部分赔付金额(10%-20%)。责任人延迟一年职称晋升。
③责任-技术性过错:对科主任、相关人员谈话告诫。根据情况对责任科室科主任扣罚1-3个月管理绩效。根据认定责任情况,责任人及科室承担部分赔付金额(10%-20%)。责任人延迟一年职称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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