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度农机安全监理现状与思考(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农机安全监理的现状与思考
随着农业机械现代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加上国家机具补贴政策的激励,近年来,农业机械经历了新一轮的高速发展期,目前基本回归平稳发展态势。如何应对新形势下的农机安全监管工作的现状和问题,开拓农机监理工作的新局面,我们做了如下情况汇总 :
一、基本现状
1、农机安全监管的法定体系日益完善
《道交法》第121条,明确了农机部门对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的上牌、检测、强制投保权和机手发证权。明确了交警部门对拖拉机上路的检查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权。明确了农机和交警部门的管理协调关系。《道交法》规定,农机主管部门行驶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管理法定职权,要接受公安交通机关管理部门的监督。同时规定,农机主管部门应定期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拖拉机登记、安全技术检验及拖拉机驾驶证发放的资料、数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拖拉机驾驶人作出暂扣、吊销驾驶证处罚或者记分处理的,应当定期将处罚决定书和记分情况通报有关的农机主管部门。吊销驾驶证后,还应将驾驶证送交有关的农机主管部门。
2、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管理比较规范,我市农机监理牌证管理和审批业务从2015年逐步下放到县级农机部门后,我们对全市在册的184名农机安全监理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培训就农机有关法律法规、牌证业务办理、驾驶员考试、车辆年检、农机事故处理、文书制作及上报等知识进行了系统的教学。现在各县市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注销登记、停驶、复驶、驾驶证申领等有关农业机械和农机驾驶人业务均在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17个县市区的监理业务,能够正常行使纸质和监理系统网的行政审批相关工作。截止目前,全市纳入管理在册拖拉机31574台,联合收割机5699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员19694 人。
3、农机培训师资力量不断壮大。不断加大对农机教员、教练员培训次数和力度,邀请多名有经验的专家、培训老师和教授,从法律法规、授课艺术、电脑软件等多方面进行授课,不断提升我们农机安全监管队伍的师资力量。目前,全市共有62名农机教员,23名农机教练员;9人具有拖拉机驾驶中级技术等级证,14人具有拖拉机驾驶高级技术等级证。
4、“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持续开展。农机监理工作服务于农村农民,农机管理也必须从源头抓起,从基层抓起,从农民抓起,自“平安农机”创建以来,我们坚持农机安全教育普及化,安全管理源头化,专项治理经常化,示范创建标准化,进一步加强了农业机械基础台帐和基础信息的管理,加强了基层农机安全网络完善和农机安全体系的建设,为农村基层创造了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夯实了基层农机安全管理,促进了和谐新农村的建设,强化了农机安全生产的长效监管机制。
5、农机事故应急救援体系不断得到完善。近几年,我市连续举办了几次农机事故应急救援的演练和培训。强化了农机部门与卫生、交警部门及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完善了应急救援机制,形成了一套决策科学、反应及时、处置有序的农机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系统,在全省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6、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一是设立农机安全生产常设领导机构,成立由一把手为组长的农机安全生产领导组。二是制定了一系列农机安全生产制度:《临汾市农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实施细则》《临汾市农机监理行政执法责任制》《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制度》《预防农机安全事故执法制度》《农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和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约谈制度》《农机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农机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制度》《农机监理员执法工作制度》《临汾市农机监理岗位责任制度》。三是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市、县、乡、村逐级分解农机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签定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形成“农机部门一把手负总责、层层实行责任目标管理”的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和责任目标管理体系。
二、存在问题
在新的形势下,农机监理部门要创建平安农机,抓好农机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从源头上杜绝安全隐患,受制约的因素也很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乡(镇)和村级农机安全监管网络还不够健全。农业机械分布于广大的农村,比较分散,市县农机监管力度难以深入,顾及全面。而乡村一级农机人员更容易接触和服务到农民,管理起来更加灵活。特别是在农机安全宣专,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上户办证和年检工作方面,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现在的情况是,大部分乡镇农机管理员都是兼职或是临时负责农机安全工作,很多村级农机安全联络员严重短缺或者根本没有,人员流动性大,无法满足乡村基层农机安全监管的需要,基层农机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的不顺利,甚至无法正常开展。
2、200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国务院相继制定了《道交法实施条例》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明确赋予农机安全监理部门依法管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及农田作业机械的职能,进一步确立了农机部门的执法地位。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从事农机安全管理,既属于行政执法单位,又属于社会公共行政服务单位。而我市监理所及基层监理部门皆属事业编制,与行政执法职能不匹配,无法有效进行执法和监管。
3、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42)号,自2016年5月1日起,免征了拖拉机牌(含号牌架、固定封装置)、拖拉机行驶证费、拖拉机登记证费、拖拉机驾驶证费、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费等5项农机监理事业性收费,目前只保留了农机驾驶许可考试费。收费项目减免后,农机监理工作经费没有保障,加之政府对农机监理财政投入少,造成工作经费严重不足,农机免费管理项目配套资金不能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机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4、农机监理装备落后,农村监理工作无法正常开展。随着公车改革,我市基层农机执法车辆被充公,田间地头执法无公车、无经费。同时年度检验时,检测人员还没有摆脱“眼看、手摸、耳听、脚踹”的传统做法,严重影响了对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的质量,致使部分需要淘汰报废的机械严重超期“服役”,存在很大的农机安全事故隐患。
5、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培训基地和考试基地建设短缺,我市到目前为止共有8所农机驾驶培训学校,大部分山区县没有农机培训学校和考试基地,更谈不上无纸化教学和考试,教学基地和教学设备比较短缺,不能保证农机驾驶
人员能够及时得到培训,更不能保证培训质量。所以培训和考试基地的建设还有待加强。
6、变型拖拉机缺乏有效监管手段,自2010年3月变型拖拉机停止上户到现在为止,大部分变拖已达到或接近报废年限和标准,没有统一和明确的报废标准和措施。加之变拖大多从事运输作业,由于车辆老化,安全性能差,已成为当前农机安全管理最突出的安全隐患和管理难点。
三、做好农机监理工作的参考对策
一是完善乡村两级农机安全监管网络体系建设,是农机监理打基础的一项工作。乡村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是整个农机管理工作的前沿和支撑点,不仅关系到农机监理工作的大局,而且关系到整个农机化事业的大局。乡镇政府及村委会要加大对农机安全工作的重视,明确专人专职,落实编制,不能随便抽调人员,力争每个乡镇配备1至2名专(兼)职监理员,每个行政村设立一名农机安全联络员,确保乡镇、村级农机安全监管的正常开展。
二是加大政府投入、加强联合执法力度。建议政府能够尽快解决农机监理机构的体制和人员身份编制问题,将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使农机监理机构能够很好的行驶农机安全执法职能。并能够协调交警和安监部门进行联合执法,进一步扩大农机执法领域,加强对道路上行驶的拖拉机的安全监管,强化农机安全监管效力。
三是农机监理部门要加大对监理装备的投入,依照“农机监理技术装备配备标准”的要求,农机监理部门应当配备必要的行政执法车辆,配备先进的安全技术检测设备、事故勘察仪器以及先进的办公自动化设备。监理装备建设是强化行政执法工作的基础,是做好农机监理工作的重要保证。希望上级相关部门能够加大监理装备的研发,推出先进的、实用的、便于操作使用的监理装备,充实监理装备的储备。装备建设一直是农机监理的软肋,建议强化监理装备建设,提升农机监管理效力,彻底改变监理装备监理手段落后的局面。
四是明确变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报废办法,根据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作业季节性强,使用率不高的实际情况,建议制定便于操作的、符合农村实际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报废规定与标准》,明确报废方法和机车报废年限。特别是针对变型拖拉机的报废标准已迫在眉捷,大量的老旧的变型拖拉机不但从事农田作业,更多是从事道路运输,超载拉人现象更是屡见不鲜,成为目前农机安全生产的最大的安全隐患。建议上级部门能够尽快明确变型拖拉机管理权和报废年限和具体报废标准。
五是加大对农机驾驶培训和考试基地建设资金方面的投入或补贴,加大教学和考试场地设备建设,跟上时代发展的需要,实行现代化教学和无纸化考试,取缔纸质化考试和落后的场地考试,使农机驾驶人员能够更好地学到农机驾驶操作知识和技能,缩短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时间,提升办理驾驶证的时效。
六是彻底转变服务观念,在加大农机安全执法的同时,更要强化服务措施的理念,要彻底转换身份,贴近农民,甘当农机手的服务兵,进一步加强基层服务力度,实行送检下乡村,培训到乡村,宣传到乡村,扩大农机安全在乡村的重要性和影响力。
农业机械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工具,农机安全生产是促进农机化发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农业机械化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基础,现代农业离不开农业机械化。面对新的形势,我们农机监理部门应当开创工作新思路,转变农机监理工作方式,促进农机化事业又快又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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