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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优秀范文】

来源:专题范文 时间:2023-03-03 18:55:03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2022年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优秀范文】

【概述】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ry430625”为你整理了这篇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2019年12月9日至12月28日,上海市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普陀区开展了督察工作,并于2020年6月22日向普陀区委、区政府反馈了督察意见。区委、区政府诚恳接受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严格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立即组织对督察组指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对整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切实抓好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现针对上海市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正式反馈的相关问题,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本市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和“生态之城”的目标,结合普陀区实际,以抓好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为契机,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更大的决心和力度,把生态环境建设好、保护好,加快建设绿色、生态、宜人的美丽普陀,为实现普陀转型蝶变、崛起赶超奠定良好生态环境基础,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整改目标

(一)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完成各类问题事项整改,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聚焦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5个方面12个问题,建立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明确牵头部门、责任部门、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逐条逐项整改,实施动态管理、逐项销号,确保条条有整改、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确保所有问题整改彻底、如期完成。重点关注水环境污染、重污染天气、扬尘污染、餐饮油烟扰民以及固体废弃物污染等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环境问题的治理与防范,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在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同时,对督察中发现的部门履职问题深入调查,厘清责任,认真开展责任追究。

(二)坚持结果导向,形成生态环境保护攻坚克难合力,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提高思想,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认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现实意义、政治意义。高标准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进一步细化、量化各单位责任,狠抓长效机制建设,着力提升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水平。坚决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围绕打赢蓝天保卫战、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三大目标,结合普陀实际,推进本区生态环境现代化治理体系建设。细化落实各项任务,对标最高、最严要求,加强环境综合治理,确保到2020年底,区域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7微克/立方米,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0%左右,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基本消除劣V类水体,所有考核断面达到水质目标;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保持100%;全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5.45平方米。

(三)坚持目标导向,高质量推进绿色发展,推动生态宜居城区转型蝶变。坚决按照市委“以亩产论英雄”“以效益论英雄”“以能耗论英雄”“以环境论英雄”的要求,坚定不移推动区域转型发展。加强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提升行业清洁生产整体水平。聚焦绿色重点产业,推动企业形成积极的绿色生产观。聚焦重点领域,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持续推广绿色生活理念。围绕“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建设,依托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有效运用,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智慧化、精准化水平,培育与全球卓越城市相适应的一流生态环境服务能力。到“十四五”末期,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5%左右,区域细颗粒物(PM2.5)达到市考标准;水环境质量持续有效改善,水功能区达标率稳步提升,水生态功能持续提升;全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计划达到5.84平方米,全面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普陀。

三、主要措施

(一)坚定不移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完善本区生态环境治理体制机制建设

1.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与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自觉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加强对全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公务员培训必学科目,组织开展导师带教项目,提升领导干部推进生态环境建设的专业能力。

2.持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严格落实《普陀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实施意见》规定,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完善区委、区政府重点项目督查制度,加强对中小河道治理、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防修复等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督促推进。严肃各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责任,将相关重点工作纳入区管干部“政治+实绩”考核,以工作综合评价和项目亮灯提醒等方式夯实区管干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职责。压实各级职能部门监管责任,打造“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失职追责”的管理闭环,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3.持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评价。严格执行《普陀区贯彻落实〈上海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实施方案》,结合《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普陀的实施方案》、第七轮及第八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等重点项目推进情况,全面完成各项考核任务。持续将“生态文明建设”指标纳入机关、街镇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突出绿色发展、环境质量和资源管理考核要求,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引导各级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鲜明导向。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等制度,加快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全面落实。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考核机制,对工作不力,尤其是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单位和个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二)全力以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提升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1.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深入落实国家《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8-2022年)》,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措施精准到位。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梳理完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各项措施。强化汽修行业精细化管理,组织开展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处理情况专项检查,加强汽修行业危险废物监管。扎实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强化建设工地、拆房工地、道路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管理流程,协调各相关部门、街镇强化管控,积极推动落实各项措施。加强餐饮油烟排放污染管理,持续推进集中式商业广场油烟在线监控设备全覆盖工作,强化已安装单位监管。

2.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深入实施《普陀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严格落实河长制,积极采用水岸联动、控源截污、水系疏通、生态修复等措施,继续推进全区中小河道整治。全力抓好雨污混接改造、污水管网建设、河道周边工业整治、市政雨水泵站旱流截污改造等重点工作,组织开展集贸市场、餐饮单位、车辆清洗企业、建筑垃圾临时处置点全面排查,强化城市面源污水管理。

提升区内水环境质量。以“苏四期”为重点,配合市城投公司加快实施苏州河段深层排水调蓄管道工程试验段,加快推进桃浦污水处理厂初期雨水调蓄改造。年内基本消除全区分流制地区市政混接、沿街商户混接及企事业单位混接,全面完成住宅小区混接改造。加快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对工业、生活等污染源和水生态系统整治,确保饮用水安全。

3.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全面实施《普陀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有序推进土壤治理修复。全面做好疑似地块名录动态维护更新,扎实做好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工作。强化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加快推进建筑垃圾处置硬件设施建设,着力构建区建筑垃圾全程管控体系,强化建筑垃圾偷倒、乱倒执法监管,保障全区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规范有序。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强化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强化餐饮业废弃油脂管理、有害垃圾管理,进一步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实效。

(三)坚持不懈走绿色发展之路,在基本完成“两区”建设基础上,进一步打造“三地一极”

1.严守生态环境底线。严格执行本区总体功能区划,强化规划环评,将“三线一单”硬约束作为综合决策的基础条件之一。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将区域环境质量作为区级政府环保责任红线。完善污染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按照“批项目、核总量、倍量削减”要求,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出的重点行业排污单位为基础,全面排摸本区排污单位,形成管理清单,全面落实企业治污责任,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三监联动”。

2.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以打造“一带一路”国际创新合作承载地、长三角一体化创新企业总部集聚地、苏河水岸生态宜居宜业地、上海科技创新中心新的增长极为“十四五”发展目标,持续推进工业区块产业结构优化和产业能级提升,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进一步推进污染企业关停搬迁。抓紧培育产业强区新增长点,加快推进长寿、长风、长征及真如城市副中心、桃浦智创城等重点区域转型发展,高效推动中以创新园、上海清华国际创新中心、360大安全总部、阿里巴巴数字农业总部、京东智联云数字经济、字节跳动智慧教育平台等高能级项目建设,以高新科技助推普陀经济高质量发展。

3.全面推进能源节约利用。强化水资源和土地资源集约利用,聚焦工业、建筑、交通和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广泛推动节能降碳,大力推广节能技术(产品)应用,做好重点用能企业能效对标达标工作。扎实做好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燃煤、燃油锅炉提标升级改造等工作,助推企业绿色发展。

4.积极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积极开展系列绿色创建活动,推广本区国际生态学校创建经验,结合每年六五环境日、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系列宣传活动,向社会公众倡导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理念,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1.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联动机制。依据《普陀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实施意见》,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本区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结合机构改革后各部门职责变化,修订完善《实施意见》。优化现有工作机制,强化本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推进委员会的统筹协调作用。健全空气重污染应急、扬尘污染防控、餐饮矛盾调处、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建筑垃圾处置等方面工作管理制度,强化条块间、部门间信息共享、问题移交、统筹协调,形成沟通顺畅、反应迅速、运转高效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

2.全力推进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针对市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认真梳理、分析本区涉及问题的分类、分布、成因等因素,举一反三,对标找差。坚持“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坚决有力地推进整改落实工作,全面完成各项整改任务。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着力从深化思想认识、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工作机制等方面解决问题。全面做好本区70件信访交办件、131件现场检查交办件的跟踪落实、常态固守。

3.完善信访、热线受理工作机制。进一步畅通“12345”“夏令热线”“局长热线”等投诉通道,着力解决群众诉求,降低重复投诉率,针对重复投诉次数多、群众反响大、矛盾突出的“急、难、愁、盼”问题,要全面梳理排摸,对症下药,同时追根溯源,举一反三,加强矛盾化解后的常态化管理和指导,有效避免重复信访,提升市民满意率。

4.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环保系统职能转变。以“智联普陀城市大脑”为平台,借助一网通办、一网统管等手段,全力完成“高效办成一件事”“高效处置一件事”工作任务。通过整合部门职责、重塑业务流程、加大数据汇集等手段,优化政务服务体系,完善城区管理标准,提升城市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力度,通过政务微博、微信、上海普陀网站、有线电视加强环境宣传引导作用,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充分发挥全社会监督作用。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委、区政府成立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普陀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主要抓好整改、督查、问责、宣传等专项工作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统筹推进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各有关部门成立相应整改工作机构,制定并细化本单位的整改方案,主要负责人须亲自抓部署、抓协调、抓督办、抓考核,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整改工作全面彻底落实到位。

(二)严格督促检查

各牵头部门要加强日常督促检查,实行挂账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定期监督检查进展情况,落实闭环管理,整治一项、核查一项、销项一项,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区委办、区府办牵头定期开展跟踪督查和专项督查。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予以督办、约谈、通报。

(三)严肃责任追究

强化考核问责,对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力的,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严肃追责。涉及督察组移交问题的具体处理意见,征得督察组同意后,予以落实,并向社会公开。

(四)强化信息公开

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做好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报道,结合全区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推进落实,及时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强化舆情跟踪,做好舆论引导,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部门,加大曝光力度,动员全社会参与和监督。全区整改落实情况在督察情况正式反馈后6个月内上报市委、市政府,并通过市级和本区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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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普陀区贯彻落实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项目措施清单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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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贯彻落实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项目措施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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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和工作机制需进一步强化

1.一些部门、街镇生态环保责任意识不到位

1.1《普陀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实施意见》对区内各部门、街镇的职责分工有明确的规定。但在督察过程中发现,一些部门、街镇领导同志对自身环保责任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个别干部把区域水环境质量问题主要归咎于上游来水和泵站放江等客观原因,将大气环境质量问题主要归咎于监测点位和环线干道影响,对主观原因和自身工作问题认识不足。部分干部对自身应履行的生态环保职责不清楚,对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了解不够,在工作中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的力度不够。个别部门对生态环保工作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想法,“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意识还没有扎根。

牵头部门:区委组织部、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委党校、区各相关部门、各街道(镇)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引入市级专业力量,围绕生态环保相关主题开展“提升型”导师带教,提升领导干部推进生态环境建设的专业能力,将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区机关公务员培训内容。(区委组织部、区生态环境局、区委党校)

(2)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会同区纪委监委、区生态环境局等单位,对需要实行问责的有关党政领导干部进行组织处理。(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委、区生态环境局)

(3)把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水环境治理等生态环保市区重点工作纳入区管干部“政治+实绩”考核,以工作综合评价和项目亮灯提醒等方式夯实相关区管干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职责。完善区机关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设置生态文明建设专项指标项目,突出绿色发展、环境质量和资源管理考核要求,落实各部门、各街道(镇)生态环保责任。(区委组织部、区生态环境局、各相关部门、各街道(镇))

(4)进一步发挥好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推进委员会统筹协调的职能,围绕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三大目标,落实各部门、各街道(镇)生态环保责任,推进完成各项环保任务,加强环境综合治理。(区生态环境局、区各相关部门、各街道(镇))

1.2区建管委2018年、2019年工作要点中均未将扬尘污染防控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对本区大气污染程度重视不够。

牵头部门:区建管委

责任部门:区建管委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编制工作方案,在《普陀区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职责》的基础上,编制《区建管委2020年扬尘污染防控工作方案及计划》,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厘清问题责任。(区建管委)

(2)提高责任意识,今年起将扬尘污染防控工作列入党政联席会,定期向主要领导汇报。将扬尘污染防控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区建管委)

1.3部分街镇环保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专业能力不足,大部分街镇仅配备1名环保执法证持证人员,未达到2名环保执法证人员的工作要求,长寿路街道无环保执法证持证人员。

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局、各街道(镇)

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局、各街道(镇)、区司法局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加强生态环保业务培训,组织街道(镇)环保干部参加生态环境保护实务课程。(区生态环境局、各街道(镇))

(2)落实各街道(镇)生态环保责任。各街道(镇)对现有环保检查类执法证情况进行摸底梳理;环保执法证配备不足的街道(镇),须安排好拟申请执法证的人员;由街道(镇)提出申请,向区司法局报备拟申请环保检查类行政执法证的人员情况,上述整改事项已完成。

根据区司法局统筹安排,各街道(镇)派员参加行政执法证培训和考试,取得环保检查类执法证,达到每个街道(镇)配备不少于2名环保执法证人员的工作要求。(各街道(镇)、区司法局、区生态环境局)

(3)长寿路街道目前已申报两名环保干部,并已向区司法局报备,拟申请环保检查类行政执法证,计划年内完成整改。(长寿路街道、区司法局)

2.部门联动、条块结合的工作机制运转不够顺畅

2.1重污染天气应急、扬尘污染防控、餐饮污染防治、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等工作均涉及多个部门,但督察发现,普陀区部门间沟通协调不够顺畅,有效合力有待增强。

2.1.1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部门间沟通协调不够顺畅问题。

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局、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各街道(镇)

整改时限:2020年11月底前完成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修订预案。根据《上海市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结合普陀区实际情况和工作要求,对《上海市普陀区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和街道(镇)的职责。(区生态环境局)

(2)完善联络机制。当本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区生态环境局及时通过“普陀区扬尘办”微信群和电话联系的方式将启动信息向各职能部门和街道(镇)进行传达,各职能部门和街道(镇)通过“普陀区扬尘办”微信群反馈启动信息收到结果。(区生态环境局、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各街道(镇))

(3)完善问题移交机制。各职能部门和街道(镇)依据各自的职责及时查处发现的违反管控措施的问题。各街道(镇)在巡查中发现属于相关职能部门管辖权限的违反管控措施问题,及时向区生态环境局反馈,由区生态环境局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区生态环境局、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各街道(镇))

(4)完善信息报送机制。职能部门和街道(镇)将应急响应启动当天本部门的执法检查情况和对移交问题的查处情况报送到区生态环境局进行汇总统计。(区生态环境局、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各街道(镇))

2.1.2扬尘污染防控工作部门间沟通协调不够顺畅问题。

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局、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公安分局

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局、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各街道(镇)

整改时限:2020年8月底前完成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强化责任落实。根据当前扬尘污染防控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和街道(镇)的工作职责,依法加强源头管控、过程监管和执法查处。(区生态环境局、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各街道(镇))

(2)完善例会制度,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区生态环境局在每季度例会制度的基础上,根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协调相关部门合力解决扬尘污染防控中的难点问题。(区生态环境局、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各街道(镇))

2.1.3餐饮污染防治工作部门间沟通协调不够顺畅问题。

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执法局

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道(镇)

整改时限:2020年9月底前完成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执法局每季度召开会议,各部门立足自身岗位职能,就解决餐饮污染防治问题加强沟通协作。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污染问题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议”,形成监管合力,确保及时有效地解决餐饮污染问题。(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执法局)

(2)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餐饮店超范围经营等行为进行执法检查和调查处置;区城管执法局依法对餐饮店内餐厨垃圾、餐厨废弃油脂的处置情况以及无油烟净化设施的无证无照餐饮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区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但油烟气排放超标、有油烟净化设施但无法正常使用的餐饮店进行执法检查;各街道(镇)负责定期梳理居民反映油烟扰民的餐饮单位名单,三部门根据各街道(镇)梳理的名单,定期组织餐饮污染防治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加大联合执法检查频度和力度,各街道(镇)配合做好各项执法检查工作。(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道(镇))

(3)完善信息共享、案件移交等工作机制,在日常检查和信访处理中发现的涉及其他部门管辖的餐饮企业违法行为,通过函告、“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及时通报有权查处机关,同时告知属地街道(镇)。(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道(镇))

2.1.4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工作部门间沟通协调不够顺畅问题。

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建管委、区房管局

整改时限:2020年8月底前完成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明确职责。根据《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沪府规〔2019〕23号)的要求,由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建管委、区房管局联合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工作。

(2)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区市场监管局在办理新增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手续后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区生态环境局。区建管委在对工地进行日常检查时,如发现施工单位租用未完成环保标志申报的流动型非道路移动机械,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区生态环境局。区房管局将拆房单位进场时间及时通报区生态环境局。区生态环境局定期将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志申报情况向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反馈。(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建管委、区房管局)

(3)加强宣传工作。区市场监管局在为企业办理新增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手续时告知相关企业应办理环保标志的申报。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在进行施工项目审批和日常对工地的检查时,告知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租用流动型非道路移动机械时,要按照规定租用已完成环保标志申报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市场监管局、区建管委、区房管局)

2.2 12月10日晚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后,普陀区通过区扬尘办微信群传达了预警要求,但成员单位响应反馈不及时、巡查报告不到位,部分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视而不见,区扬尘办也缺乏跟踪落实机制。

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局、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各街道(镇)

整改时限:2020年11月底前完成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修订预案。根据《上海市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结合普陀区实际情况和工作要求,对《上海市普陀区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和街道(镇)的职责。(区生态环境局)

(2)完善联络机制。当本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区生态环境局及时通过“普陀区扬尘办”微信群和电话联系的方式将启动信息向各职能部门和街道(镇)进行传达,各职能部门和街道(镇)通过“普陀区扬尘办”微信群反馈启动信息收到结果。(区生态环境局、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各街道(镇))

(3)完善问题移交机制。各职能部门和街道(镇)依据各自的职责及时查处发现的违反管控措施的问题。各街道(镇)在巡查中发现属于相关职能部门管辖权限的违反管控措施问题,及时向区生态环境局反馈,由区生态环境局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区生态环境局、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各街道(镇))

(4)强化执法查处机制。由区生态环境局作为牵头单位,明确各职能部门和街道(镇)的职责,按照《上海市普陀区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的应急措施开展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区生态环境局、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各街道(镇))

(5)完善信息报送机制。职能部门和街道(镇)将应急响应启动当天本部门的执法检查情况和对移交问题的查处情况报送到区生态环境局进行汇总统计。(区生态环境局、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各街道(镇))

2.3拆房工地扬尘污染防控工作中,区房管部门仅对扬尘污染日常检查内容进行记录,以“房管部门没有执法权”为由未开展立案查处,也未向城管部门进行移交。

牵头部门:区房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道(镇)

责任部门:区房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道(镇)

整改时限:2020年11月底前完成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由区房管局加强拆房工地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日常巡查监管工作,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区房管局)

(2)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沪府令29号),结合文明施工执法事项划转的要求,区城管执法系统将对各类工地开展相关执法检查,同时积极对接职能管理部门,会商研究建立信息共享、双向移交等工作机制。(区城管执法局)

2.4餐饮信访矛盾的调处仍以环保、市场、城管等部门的各自调处为主,对于处置过程中发现的非本部门职责的举报投诉仅退回区信访办或网格中心重新派单,未能加强信息沟通并建立违法线索问题移交机制,没有形成定期沟通、联合执法、联动查处的长效机制。

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执法局

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道(镇)

整改时限:2020年8月底前完成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建立例会制度。各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对餐饮行业开展执法检查,每季度召开会议互相通报近期信访、投诉、举报热点及难点问题,及时会商,共同寻求解决方案。(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执法局)

(2)建立案件移交制度。积极运用“互联网+”监管平台、纸质移送等多种渠道建立完善信息共享、双向移交等工作机制。(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执法局)

(3)建立联合执法制度。利用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交流,结合餐饮污染防治工作,对引起扰民投诉的餐饮企业开展联合执法,督促企业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执法局)

2.5条块结合工作机制更需要进一步加强。

2.5.1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中,部分街镇巡查发现汇报机制未落实,建管部门统筹协调和指导服务不够。

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局、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各街道(镇)

整改时限:2020年11月底前完成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一)部分街镇巡查发现汇报机制未落实问题

(1)修订预案。根据《上海市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结合普陀区实际情况和工作要求,对《上海市普陀区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和街道(镇)职责。(区生态环境局)

(2)完善问题移交机制。各街道(镇)在巡查中发现属于相关职能部门管辖权限的违反管控措施问题,及时向区生态环境局反馈,由区生态环境局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区生态环境局、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各街道(镇))

(3)完善信息报送机制。职能部门和街道(镇)将应急响应启动当天本部门的执法检查情况和对移交问题的查处情况报送到区生态环境局进行汇总统计。(区生态环境局、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各街道(镇))

(二)建管部门统筹协调和指导服务不够问题

(1)区建管委在区扬尘办的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下,加强对各街道(镇)巡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在《上海市普陀区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的基础上,按要求制定实施房建、交通建设工地、建筑施工机械停用等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明确对各街道(镇)反馈问题的查处流程及要求。(区建管委)

(2)区建管委建立相关应急响应联络体系,建立工地应急响应名单和措施清单并及时更新,督促相关工地落实重污染应急措施。(区建管委)

2.5.2区绿化市容部门对街镇在垃圾分类、收运处置方面的专业指导不够全面,沿街商铺的垃圾分类效果有待提高。

牵头部门:区绿化市容局

责任部门: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道(镇)

整改时限:即知即改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每月组织开展第三方测评,对全区居住区、单位以及沿街商铺生活垃圾分类实效进行检查和评估,针对测评中反映出来的短板问题,及时督促相关单位和街道(镇)以问题为导向,强化问题整改,高标准推进垃圾分类各项工作。(区绿化市容局)

(2)针对夏季高温、湿垃圾产量高的特点,配合居住区定时定点投放的两个时段,增加一次白天湿垃圾收运,进一步缩短湿垃圾在居住区的滞留时间。自7月15日起,全区10个街道(镇)均全面推行居住区湿垃圾二次收运。(区绿化市容局、各街道(镇))

(3)积极对接各街道(镇),根据不同的道路特点制订“一路一方案”“一业态一方案”,调整、优化沿街商铺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收集作业模式,不断提高分类收集的有效性。同时,针对沿街商铺的管理难点,探索“科技+管理”模式。一方面,利用文明城区创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和路长制等工作抓手,指导各街道(镇)培育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自律组织,把垃圾分类工作纳入《责任区自律公约》。另一方面,开发“普陀区沿街商铺生活垃圾上门收集平台”,发放实名制IC卡。商户倾倒垃圾“打卡”时,自动将投放信息、分类信息、责任区自律信息等传入“一网统管”平台。(区绿化市容局、各街道(镇))

(4)区城管执法系统依托“双随机一公开”每季度开展对收运单位的常态化执法检查;在区级层面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聚力行动”执法检查,着重对沿街商铺的生活垃圾分类进行滚动检查,对其中违法情况进行查处。同时积极对接区绿化市容局等职能部门,沟通反馈执法信息。(区城管执法局)

(5)各街道(镇)整合辖区的管理和执法力量,不断强化对居住区、单位和沿街商铺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检查,落实问题整改,提高分类实效。(各街道(镇))

2.5.3在小餐饮备案和日常管理工作中,街道与市场监管部门履职衔接不到位,备案后的日常监管出现管理真空,部分餐饮店超范围经营或备案到期仍继续营业。

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镇)、各相关部门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落实。由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各街道(镇)召开工作会议,督促各街道(镇)按照《上海市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监督管理办法》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小餐饮备案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小餐饮备案工作的无缝衔接。(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镇))

(2)开展督查考核,提升工作水平。区市场监管局将小餐饮备案工作情况纳入各街道(镇)年度食品安全绩效考核项目并开展督查,督查发现的问题将及时反馈至各街道(镇),由各街道(镇)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牵头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房屋管理、消防、城管执法、绿化市容等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开展督查整改,提升工作水平。(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镇)、各相关部门)

(3)完善一户一档,强化分类治理。各街道(镇)进一步建立完善小型餐饮备案单位“一户一档”,梳理动态信息,及时处理备案到期的单位,对备案即将到期的单位实行“提前告知”,并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制定延续、整治、改变业态等行动方案。(各街道(镇))

(4)加强宣传培训,强化社会共治。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及日常宣传活动,加强小型餐饮备案工作的宣传力度。同时,针对小型餐饮备案单位加强宣传管理,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镇))

2.5.4对于工地建筑垃圾长期积压、垃圾偷乱倒问题,区绿化市容部门与城管、房管、建管等部门及街镇协同不够,发现和处置机制不健全,监管执法缺失。

牵头部门:区绿化市容局

责任部门:区绿化市容局、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各街道(镇)

整改时限:2020年9月底前完成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根据《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完善《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陀区建筑垃圾管理的实施意见》,健全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区房管局、区建管委及各街道(镇)联席会议机制,建立微信工作联络群,畅通沟通协调渠道。(区绿化市容局)

(2)完善普陀区建筑垃圾全程管理机制,落实建筑垃圾源头发现、收运处置及末端处置等要求,进一步明确落实各环节工作职责。(区绿化市容局、区建管委)

(3)区房管局在修缮改造项目的审批流程上,开工前除了对施工总包单位编制的《扬尘防治专项预案》进行备案外,还要求各施工单位与有资质的建筑垃圾清运企业签订合规的清运合同,并将建筑垃圾处置证等资料作为开工审核依据。(区房管局)

(4)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加强相关项目工程现场管理,对有建筑垃圾积压的工地及时督促清运,未能及时清运的建筑垃圾必须绿网覆盖,并出具清运计划。(区建管委、区房管局)

(5)各部门根据职责加强工地及道路巡查,街道(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管控力度,落实环保措施,完善双向移交机制,执法部门及时反馈处置结果。(区绿化市容局、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各街道(镇))

(6)开展城管执法系统对于各类工地的常态化执法检查。(区城管执法局)

(7)定期开展多部门联合整治行动,提高联合执法频次,加大排查整治力度。管理与执法并进,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区绿化市容局、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公安分局)

二、解决区内水环境问题攻坚克难力度不够

3.区内水环境质量欠佳且波动较大

3.1普陀区2019年10个市考断面监测资料显示,朝阳河、新槎浦、中槎浦和桃浦河等河道分别出现指标超标现象。1-10月镇管以上水环境质量断面监测数据显示,俞店浦、李湾河、凌家浜、大头浜、劈洪浜、西浜等6条河道水质仍为劣V类,占全区镇管以上河道10%。普陀区地表水水质稳定达标任务较为艰巨。

牵头部门:区建管委、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区建管委、区生态环境局、区房管局、各街道(镇)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2020年1-6月,本区10个市考断面的水质均值全部达标。(区建管委)

(2)实施生态治理和截污纳管等工程性措施,加强日常巡查、保洁和养护,不断改善中小河道水质。2020年1-6月,俞店浦、李湾河、凌家浜、大头浜、新槎浦、中槎浦、大场浦-富平路桥7个断面的水质均值达标。劈洪浜已纳入2020年消劣计划。(区建管委)

(3)针对阳光威尼斯景观河断面黑臭问题,由桃浦镇会同区相关职能部门,一是对阳光威尼斯河所在小区实施了雨污分流改造,阻断入河污染源;二是聘请第三方对河道水质开展改善及养护工作;三是压实河长责任,做好巡河台账,形成长效管理。按照2020年1-6月水质均值,阳光威尼斯景观河达到地表水V类水质标准,消除黑臭。已完成整改。(桃浦镇)

(4)针对大场浦-新村路桥断面黑臭、大场浦-交通路断面不达标问题,区建管委在新村路以北的岚皋南泵站放江口设置纯氧超溶氧装置曝气,有效加强泵站放江初期出水口大量厌氧黑臭底泥的曝气充氧,减少底泥进一步黑臭恶化积累,改善河道水质;同时在岚皋南泵站增设一套活化除臭系统,在泵站放江时起到快速除臭的效果。已完成整改。(区建管委)

(5)针对桃浦河雨后市政泵站放江引起的水质波动,配合市水务局加快推进桃浦污水处理厂初期雨水调蓄工程建设,过渡期实施桃浦河水质稳定消劣措施。实施分流制排水系统区域雨污混接常态化监管,加强城市面源污染治理,加大排水管道养护管理。(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各街道(镇))

(6)针对西浜等河道受上、下游来水差影响,水质不稳定的情况,积极与市河长办和相邻区沟通,加强相关河道的整治力量,通过区域联动提升水质。(区建管委)

(7)加强日常水质维护。一是强化水质监测预警,持续开展各条河道的水质监测工作,通过水专报和水质预警单等形式及时将水质数据变化情况通知相关部门;二是开展常态化的水资源调度,提高水动力;三是加大河道保洁力度,特别是雨后对市政泵站放江段河道进行重点应急保洁,确保河面无漂浮物。(区建管委、区生态环境局)

(8)巩固河道治理成果,落实属地河长责任,加强日常巡河和问题发现反馈。(区建管委、各街道(镇))

4.雨污混接改造不够彻底,城市面源污染管理有待加强

4.1普陀区部分企事业单位雨污混接改造需要加快推进。督察发现,云岭西排水系统工程-真光路排水管网工程正在施工过程中,安居朝阳园、芝巷小区、邮电三村等小区尚未完成雨污混接改造,清涧四小区、达安春之声等小区尚未完成截流井改造。部分区域市政管网设施老化,存在污水渗漏隐患。

牵头部门:区建管委、区房管局

责任部门:区建管委、区房管局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云岭西排水系统工程-真光路排水管网项目已建成。(区建管委)

(2)安居朝阳园、清涧四小区、达安春之声小区已完成截流井改造;芝巷小区、邮电三村小区已完成雨污混接改造。本区分流制区域内的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和小区截流井改造已全面完成。(区建管委、区房管局)

(3)针对部分区域市政管网设施老化,存在污水渗漏隐患问题,区建管委已按照“污水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要求,根据普陀区18个分流制排水系统雨污混接调查工作中的管道结构性检测报告,委托专业设计单位制定了维修方案,下一步将对存在结构性损坏的污水管道进行维修。该项目拟于2020年内开始实施,2021年底前完成。(区建管委)

4.2督察组检查发现,部分洗车点、集贸市场、路边餐饮存在污水排入雨水管现象。城市面源污染精细化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

4.2.1部分洗车点存在污水排入雨水管现象。

牵头部门:区绿化市容局、各街道(镇)、区城管执法局、区建管委、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区绿化市容局、各街道(镇)、区城管执法局、区建管委、区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0年9月底前完成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由区绿化市容局对全区已备案的车辆清洗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如发现有雨污混接管道的现象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由区绿化市容局联合城管、环保、水务等部门进行执法,取消其备案资格。(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建管委、区生态环境局)

(2)进一步规范清洗备案许可规定,新申请备案企业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三级污水沉淀池),排水设施应做到场地平整,排水通畅,有排水沟。污水须经污水沉淀池重点清除泥砂和油污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区绿化市容局、区建管委)

(3)各街道(镇)加强对洗车点的巡查力度,发现环境不洁、违法排放等问题及时制止、督促整改;及时发现和取缔无证洗车点位,区城管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等执法部门加强执法指导和支撑。(各街道(镇)、区城管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建管委)

4.2.2部分集贸市场存在污水排入雨水管现象。

牵头部门:区商务委、各街道(镇)、区城管执法局

责任部门:区商务委、区建管委、各街道(镇)、区城管执法局

整改时限:2020年11月底前完成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进一步发挥行业主管职能,加强对集贸市场污水排放的监督管理,协调、指导相关市场进行雨污混接改造。(区商务委、区建管委)

(2)落实各街道(镇)生态环保责任,监督管理区域内市场及时落实雨污混接改造。(各街道(镇))

(3)针对集贸市场周边占道经营、无序设摊等违法行为造成的污水排入雨水管现象,由各街道(镇)加强巡查和执法,由区城管执法局加强指导和支撑。(各街道(镇)、区城管执法局)

4.2.3部分路边餐饮存在污水排入雨水管现象。

牵头部门:各街道(镇)、区城管执法局、区建管委

责任部门:各街道(镇)、区城管执法局、区建管委、区市场监管局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由各街道(镇)加强对辖区内餐饮类无序设摊和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的巡查发现和执法取缔力度。(各街道(镇)、区城管执法局)

(2)由各街道(镇)结合小餐饮备案,加强街面小餐饮店的准入审核,对办理备案的小餐饮的整体环境、排污口设置等项目,逐一对标对表,符合经营条件的予以备案,对不具备排污条件、经营管理不善的商铺,坚决不予备案;由区市场监管局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支撑。(各街道(镇)、区市场监管局)

(3)由各街道(镇)加强沿街餐饮店的常态化巡查,如发现污水排入雨水管现象,联合相关部门督促其落实整改。(各街道(镇))

(4)由区建管委加强相关市政管网的巡查和维护。(区建管委)

4.2.4建筑垃圾临时处置点存在污水直排现象。

牵头部门:区绿化市容局

责任部门:区绿化市容局、区生态环境局、普环公司

整改时限: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对于此次污水直排行为,由区绿化市容局责令责任单位(普环公司)立即整改,移除相应排水设施(整改于2019年12月19日检查当日完成);由区生态环境局对普环公司进行立案查处,并予以罚款人民币50万元整。(区绿化市容局、区生态环境局、普环公司)

(2)由区绿化市容局责令普环公司立即停止使用洒水车对厂区道路进行冲洗保洁。对于厂区道路的保洁,改用“三合一”洗扫车或者重型道路污染清除车定期进行作业。这两款车型的作用是能将道路上的灰尘、杂质和污水清除并吸入到车箱内,以此杜绝污染物排放至雨水管网。整改已完成。(区绿化市容局、普环公司)

(3)由区绿化市容局责令普环公司对建筑垃圾临时处置点内雨污水排放情况进行彻底排摸,对可能存在的排水不畅情况及时进行疏通,确保排水通畅。整改已完成。(区绿化市容局、普环公司)

(4)要求普环公司举一反三,将此事作为典型案例在全公司范围进行通报反思,并及时组织管理人员开展教育培训,增强环保意识,提升环保能力。整改已完成。(区绿化市容局、普环公司)

(5)建立长效管理监督机制。普环公司加强自我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区绿化市容局开展例行检查和飞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移交执法部门严肃处理。(区绿化市容局、普环公司)

5.部分街镇河长制落实不够到位,巡河护河责任有待压实

5.1普陀区内90条河道已全部实行河长制,并对各级河长“知河、巡河、治河、护河”履职尽责作了具体要求。督察发现,部分村级河长综合履职能力不够。桃浦镇阳光威尼斯景观河小区水质反复达黑臭,但三位村居河长2019年以来的巡河记录中均未显示有发现问题,并对区、镇河长制工作重点目标任务、“2018年全市要全面消除黑臭”等水环境治理目标不清楚。

督察组现场检查发现,众仁河、真如港、横塘河、上海家园景观河等局部河段存在漂浮垃圾、大面积落叶和油污等现象,部分河段沿岸有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河道日常保洁养护不及时,但在河长巡河记录中少有反映发现。河长巡河、治河、护河的履职实效还需提高。

牵头部门:区建管委、桃浦镇、真如镇街道

责任部门:区建管委、桃浦镇、真如镇街道等各街道(镇)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根据《2020年普陀区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普河长办〔2020〕2号),进一步健全机制,加强各级河长能力建设和责任落实。

(1)进一步压实河长责任。提高各级河长治水、管水的主体意识、责任意识,深化落实企业(单位)、小区、公园等自管河湖治水责任,推动河长制工作重心下移。桃浦、长征两镇探索实施片区责任制,由片区分管领导协助辖区总河长担任片区河道河长,提高街镇级河长履职尽责效能。(区建管委、各街道(镇))

(2)进一步提升各街道(镇)河长办的履职能力。组织召开全区河长制工作培训会议。继续以河长制标准化街镇建设为抓手,落实街镇全覆盖申报,引导资源向基层治水工作集聚,建成一批示范标杆街镇。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参与,不断壮大民间河长、河道志愿者队伍,探索大型企业以及科研院校参与履行治水责任,营造全社会共同关爱、珍惜、保护河湖的浓厚氛围。(区建管委、各街道(镇))

(3)进一步提升巡河效能。各街道(镇)河长主动谋划、主动推进,制定巡查方案,明确巡查责任,对重点区域加强巡查管控,加强河面、河岸保洁力度,同时加强排查沿河新增违建、私设排放口等现象,对涉河的违法违规行为能够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从源头杜绝污染源,并做好巡河台账。全面落实各级河长安装“上海河长APP”巡河,各级河长办运用好“上海市河长制工作平台”,形成线上线下联动,优化信息报送、水质监控、数据共享、河长巡河等河湖管理模式。(区建管委、各街道(镇))

(3)众仁河、真如港、横塘河3条河道由区建管委加强日常巡查和保洁力度,落实相关河长责任,及时清除河面漂浮物及沿岸垃圾。已完成整改。(区建管委)

(4)桃浦镇阳光威尼斯小区景观河相关问题。由桃浦镇会同区相关职能部门,一是对阳光威尼斯河所在小区实施了雨污分流改造,阻断入河污染源;二是聘请第三方对河道水质开展改善及养护工作;三是压实河长责任,做好巡河台账,形成长效管理。按照2020年1-6月水质均值,阳光威尼斯景观河达到地表水V类水质标准,消除黑臭。已完成整改。(桃浦镇)

(5)上海家园景观河相关问题。由真如镇街道加强对小区物业的监督管理并落实下列措施:一是排查封堵空调水等私排管道;二是定时启动景观河内循环系统,定期清理河面及岸线上的漂浮物及垃圾,夏季落实喷药除虫,并于2020年6月完成了河底清淤专项治理工作;三是由居村河长及护河志愿者每周开展巡查,街道河长办每月实地走访,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整改,防止信访案件回潮,并做好对小区居民的宣传、解释和沟通工作。已完成整改。(真如镇街道)

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需要扎实推进

6.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不到位

6.1督察期间,上海于12月10日晚发布空气重污染黄色预警,12月12日上午解除预警。督察组检查发现多个工地在重污染黄色预警期间未按预案落实相应管控措施。位于长寿路街道的天安阳光广场工地11日上午仍在进行建筑垃圾装载外运,甚至还在进行露天打磨和露天喷漆作业,施工机械也未按规定停止作业;轨道交通14号线7标东新路站、长风5A公共绿地、桃浦中央绿地(二期)等工地11日上午均在进行土方工程、绿化种植等施工作业,施工机械也未按规定停止作业。长寿、石泉等部分街镇巡查人员不完全了解重污染黄色预警期间具体管控措施,导致巡查流于形式,未能及时发现及按预案向相关部门报告建设工地违反重污染黄色预警管控措施的问题,区建管委、区绿化市容局等部门也没有对重污染黄色预警期间未采取应急响应措施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局、区建管委、区绿化市容局、长风新村街道、桃浦镇、长寿路街道、石泉路街道

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局、区建管委、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各街道(镇)、桃浦智创城公司

整改时限:2020年7月底前完成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建立告知机制。相关职能部门接到空气重污染应急启动通知后,立即将相关管控措施告知施工单位,并进行确认。(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区绿化市容局)

(2)建立执法查处机制。各职能部门和街道(镇)按照《上海市普陀区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的应急措施开展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区建管委、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各街道(镇))

(3)完善问题移交机制。各职能部门和街道(镇)依据各自的职责及时查处发现的违反管控措施的问题。各街道(镇)在巡查中发现属于相关职能部门管辖权限的违反管控措施问题,及时向区生态环境局反馈,由区生态环境局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区生态环境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各街道(镇))

(4)加强培训。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加强对相关职能部门和各街道(镇)的培训,普及空气重污染管控知识。职能部门和街道(镇)加强对各自执法、巡查人员的培训,重点加强《上海市普陀区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和相关法律的学习,提高执法查处工作能力。(区生态环境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各街道(镇))

(5)天安阳光广场工地在重污染黄色预警期间未按预案落实相应管控措施,区建管委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于2019年12月13日下午已整改到位。对施工单位罚款2万元,并对项目负责人实施记分处理。(区建管委)

(6)轨道交通14号线7标东新路站在重污染黄色预警期间未按预案落实相应管控措施,区建管委于2019年12月13日立即通知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于存在的问题进行情况通报,要求进行整改并作相应整改回复。要求区市政管理中心到现场督促工地完成整改,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清单化,逐一对照落实整改,确保不缺项,不留死角。已完成整改。(区建管委)

(7)长风5A公共绿地新建工程在重污染黄色预警期间未按预案落实相应管控措施,区绿化市容局即知即改,当天就责令现场暂停施工,立即按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黄色预警措施;对于未覆盖到位的裸土和建筑材料组织人员重新覆盖,并增加洒水频次(2h/次)。长风5A公共绿地目前已经竣工验收,环境优美。(区绿化市容局)

(8)桃浦中央绿地(二期)工地在重污染黄色预警期间未按预案落实相应管控措施,桃浦智创城公司即知即改,当即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并于12月11日现场确认整改完成。12月12日组织参建各单位召开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专题会,制定整改措施,落实专人负责预警报告制度,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再次组织交底,严令重污染天气现场一律停止施工,由监理单位负责具体监督。举一反三,内部开展全员教育,提升全员文明施工及环保责任意识。(桃浦智创城公司)

7.建设工地监督管理不到位

7.1督察组抽查了34个工地,其中24个工地分别存在无冲洗喷淋降尘措施、未设置车辆冲洗设备、路面有积尘、易起尘建筑材料未覆盖、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裸土未覆盖等情形。

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不到位。督察发现,部分工地扬尘检查不到位。14号线真如站、15号线梅岭北路站、长风公园站等工地存在检查频次过少、检查记录单无检查人员签字等情形。部分市政工程工地扬尘污染问题反复出现,整改不力。武威路(真南路-祁连山路)道路改扩建及配套工程,2019年7月3号、7月29日、10月22日的监督记录上存在主道路缺少洒水、部分裸土未覆盖等情况,督察组12月11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工地仍有大量裸土未覆盖,未进行整改。区建管部门对工地扬尘监管力度偏软偏弱。对于多次发现的扬尘问题仅对工地发放暂缓施工单,有时仅有口头要求整改,执法不严,未起到应有的法律震慑效果。2019年督察组入驻前区建管部门仅对2家工地罚款3万元,且作出的扬尘处罚案件均未执行已提高处罚力度的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而是执行了2004年出台的《上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督察组转办检查发现的工地扬尘污染情况后,部分违法行为仍未进行立案查处。

牵头部门:区建管委、区城管执法局、桃浦镇等各街道(镇)

责任部门:区建管委、区城管执法局、桃浦镇等各街道(镇)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根据此次环保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完善文明施工长效管理机制及各项管理制度。加大巡查力度,严格落实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建立违法案件移送机制,提高处罚力度。(区建管委)

(2)针对此次环保督察中发现的部分工地无冲洗喷淋降尘措施、未设置车辆冲洗设备的问题,已对区域内在建土建工程全面排摸,符合安装条件的工地,严格按文明施工管理标准,设置车辆冲洗设备及围墙喷淋降尘装置,并实现喷雾与扬尘监测数据联动,对进出车辆全面落实冲洗制度。(区建管委)

(3)加大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巡查力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管理相关措施,减少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区建管委)

(4)针对武威路(真南路-祁连山路)道路改扩建及配套工程,区建管部门对工地扬尘监管力度偏软偏弱、执法不严的问题。已于2019年12月13日起,分别对包括武威路(真南路-祁连山路)道路改扩建及配套工程在内的7家问题单位进行立案处罚,处罚金额共计18万元。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沪府令29号),区建管委配合区城管执法局做好执法工作,对违反文明施工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及时移送区城管执法局查处。(区建管委、区城管执法局)

(5)根据《普陀区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职责》文件要求,做好区内市属重大工程的扬尘污染防治协调事项。(区建管委)

(6)加强对市属重大工程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管工作,做好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工作,做好检查记录文档存留,增加日常检查频次。(区建管委)

7.2拆房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不到位。督察组检查发现,李子园拆房施工现场无施工铭牌,大型拆房机械拆房时无冲洗喷淋降尘措施,工地大门口未设置车辆冲洗设备,无法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作业。督察组调阅资料发现,房管局2019年3月13日检查发现上海申浦拆房公司永登路277弄拆房工地发现围挡有缺失,有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且未覆盖,3月23日第二次检查仍然发现有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且未覆盖,但未有行政行为。2016年以来,普陀区无拆房工地扬尘污染处罚记录,区房管局认为自身无处罚权,区城管执法局认为部分扬尘执法权未划转给城管执法部门,普陀区拆房工地领域扬尘污染执法工作缺失。

牵头部门:区房管局、区城管执法局、桃浦镇

责任部门:区房管局、区城管执法局、桃浦镇

整改时限:2020年11月底前完成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区房管局加强拆房工地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日常巡查监管工作,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区房管局)

(2)对于督察组检查发现,李子园拆房施工现场无施工铭牌,大型拆房机械拆房时无冲洗喷淋降尘措施,工地大门口未设置车辆冲洗设备,无法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作业等情况。已由桃浦镇要求施工单位落实以下措施:一是立即制作施工铭牌,并张贴在工地大门口;二是拆房前先对墙面洒水控尘,大型拆房机械拆违时必须用高压水枪冲洗喷淋降尘;三是在大门口设置车辆冲洗设备,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作业;四是48小时内未清运的建筑垃圾必须用绿网覆盖。桃浦镇城管中队对拆除施工单位的违规行为开具谈话通知单,于2019年12月19日约谈施工方负责人。同时,要求李子园村做好现场监管,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2020年1月,该拆房项目工地竣工,目前对该地块用绿网全覆盖防尘,等待地块收储。桃浦镇将加强后续监管,举一反三,开展不定期巡查和突击检查,严格落实控尘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桃浦镇)

(3)对于督察组调阅资料发现,区房管局2019年3月13日检查发现上海申普拆房公司永登路277弄拆房工地发现围挡有缺失,有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且未覆盖,3月23日第二次检查仍然发现有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且未覆盖,但未有行政行为。经核,永登路277弄已于2019年10月21日竣工。区房管局进一步加强拆房工地的日常巡查监管工作。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沪府令29号),区房管局与区城管执法局做好行政执法工作的对接。(区房管局)

(4)对于督察组提到的拆房工地领域扬尘污染执法工作缺失问题,区城管执法局将结合文明施工执法事项划转的要求,对各类工地开展相关执法检查,并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方式逐步落实常态化执法监管。同时积极对接职能管理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双向移交等工作机制。(区城管执法局、区房管局)

7.3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不到位。督察组检查发现,交通路、兰田路、祁连山路、祁春路等道路扬尘污染严重,道路扬尘管理有欠缺。

牵头部门:区绿化市容局、桃浦镇

责任部门: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建管委、区生态环境局、各街道(镇)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区绿化市容局督促普环公司加强对交通路、兰田路、祁连山路的保洁工作。(区绿化市容局)

(2)桃浦镇督促桃浦保洁公司加强对祁连山路、祁春路的保洁工作。(桃浦镇)

(3)区城管执法局加强对交通路、兰田路、祁连山路、祁春路的行驶的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的扬尘执法查处工作。(区城管执法局)

(4)桃浦镇、万里街道、石泉路街道加强本辖区范围内上述道路扬尘污染的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联系保洁公司或上报区扬尘办。(桃浦镇、万里街道、石泉路街道)

(5)区生态环境局将街道(镇)移交的道路扬尘问题转交给相关职能部门查处。(区生态环境局)

7.4夜间施工备案审查不严。督察组调阅资料发现,建管部门(市政管理中心)收到2019年5月30日上海市路政局道路养护处通知后,对轨交14号线土建24标6月3日至13日和兰田路架空线入地及道路整修工程6月11日至21日的涉及中高考期间的夜间施工仍然准予备案,备案工作审查不严。

牵头部门:区建管委

责任部门:区建管委

整改时限: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严格按照《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高考、中考期间禁止建筑施工作业时间安排的通知》(沪环气〔2020〕117号)要求,提前对各备案单位进行书面告知,明确停止夜间施工备案的时间节点,落实各项备案审查制度,对备案事项、备案时间进行认真自查,主动排摸,坚决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2020年中高考期间未受理过夜间施工备案。(区建管委)

(2)继续落实整改措施的要求,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执行夜间施工备案的各项要求,减少施工扰民行为的发生。(区建管委)

8.餐饮油烟扰民问题较多,监管不够到位

8.1普陀区餐饮业与居民区密集相邻导致油烟扰民问题较多。督察发现,普陀区对产生油烟餐饮项目源头管控不到位。区市场监管部门对位于常德路1246号上海江勇豪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和位于长寿路742号上海欧爵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未配套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内从事产生油烟的餐饮单位,违规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根据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餐饮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沪食药监餐饮〔2018〕53号)要求,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从事热食类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应当依法不予受理。普陀区市场监管部门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专用烟道没有相关的标准规定要求为由,未向上级或者相关专业部门咨询,而是自行认为该公司经营场所属于已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向其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

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街道(镇)

整改时限: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区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街道(镇),对督察反馈的2家单位立即落实整改,现已注销许可证。(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街道(镇))

(2)在发放许可方面,一是严格按照《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餐饮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沪食药监餐饮〔2018〕53号)要求,对申请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的申请不予受理;二是对存疑的经营场所及时向区生态环境局征询;三是举一反三,对已发放的许可证进行排查,查疑补缺。(区市场监管局)

8.2督察发现,十村餐饮店、胖妈妈面馆、紫涵面馆、古法牛肉汤、福德旺面馆、和平酒家、轩迪餐饮店等7家餐饮店存在超范围经营情形。以上餐饮店持有糕点类食品制售(蒸煮类)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经小餐饮临时备案(热食类简单处理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但实际经营活动中存在有油烟经营活动,对于这类居民投诉较多、经常反复出现的问题,区市场监管部门没有加大日常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

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镇)

整改时限: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由区市场监管局各相关属地市场监管所对督察发现的7家餐饮单位超范围经营的行为及时开展监督执法,对以上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现已全部结案,共处罚没款15.1455万元。目前,上述单位的超范围经营行为已全部整改完毕。(区市场监管局)

(2)由区市场监管局各相关属地市场监管所联合街道(镇)对上述7家单位开展不定期的巡查,强化常态化管理,严防问题反弹,巩固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成效。(区市场监管局、各相关街道(镇))

(3)区市场监管局举一反三、以点带面,要求各市场监管所对存在超范围经营风险的餐饮单位开展全面的监督检查,减少类似情况的发生。(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镇))

8.3督察发现,少数餐饮单位未按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部分餐饮店存在油烟净化设施运行不正常问题,区环保和城管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力度不够。

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执法局

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执法局

整改时限:2020年8月底前完成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加强对餐饮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严格按照《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餐饮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沪食药监餐饮〔2018〕53号)要求,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执法局)

(2)开展集中式商业广场餐饮企业集约化管理,由商业广场物业管理部门对本广场内的餐饮单位开展日常环保管理工作,督促餐饮单位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利用油烟在线监控平台及时发现油烟净化设施存在的问题并要求餐饮单位及时自行整改。(区生态环境局)

(3)区生态环境局已对督察组现场交办的国春酒家未安装油烟净化器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0.2万元,并督促该单位完成了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整改。(区生态环境局)

9.汽修等行业精细化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9.1督察组检查8家汽修企业,发现驰家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寄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企业存在未办理环评、危废处理合同过期、废活性碳更换无记录等问题。督察发现,上海利均模型设计有限公司存在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擅自增加喷漆工艺、无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等情况。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和危险废物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

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0年7月底前完成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在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管理方面,一是开展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处理情况的排查工作,进一步完善管理名单;二是按照生态环境部和市生态环境局的要求,进一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的指导工作;三是通过专项检查、双随机检查等方式对汽修行业单位开展各类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台账记录不规范等行为。(区生态环境局)

(2)在汽修行业危险废物管理方面,一是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在2019、2020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危险废物专项治理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进一步督促相关单位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清单台账,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分区贮存,在收集、贮存、运输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二是利用信息化系统加强管理,要求本区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开展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向区生态环境局如实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危险等级、贮存设施、自行利用处置设施或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方式等有关资料和信息;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对重点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特别是本区的汽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照企业申报材料,检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严厉打击不签订危废处置合同、违规堆存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处置安全,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区生态环境局)

(3)区生态环境局已对督察组现场交办的驰家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寄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利均模型设计有限公司分别进行了查处。其中,对驰家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25万元,目前该单位已完成了环评手续的审批工作;对上海寄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2万元,目前该单位已办理了危险废物合同的备案工作;对上海利均模型设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 30万元,目前该单位已停止了喷漆作业。对废活性碳更换无记录的问题,区生态环境局已要求相关单位建立和完善活性炭更换或脱附记录。(区生态环境局)

四、固体废弃物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

10.生活垃圾分类实效有待进一步提高

10.1督察发现,中远两湾城、金迈路303号等部分社区生活垃圾分类不彻底,存在干湿垃圾混合投放,需二次分拣问题。

牵头部门:宜川路街道、桃浦镇、区绿化市容局

责任部门:宜川路街道、桃浦镇、区绿化市容局、各街道(镇)

整改时限: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中远两湾城社区生活垃圾分类不彻底问题。已由宜川路街道实施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制度保障,坚持党建引领,发挥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形成社区党组织、居委会、物业、业委会、志愿者的“五位一体”,合力抓实三级垃圾分类联席会议制度;二是加强管理实效,对接网格化管理机制,加大对居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检查频率,定期分析发现的问题,并建立情况通报机制;三是加强宣传发动,入户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和培训,广泛宣传动员,培育志愿者队伍,切实提升源头分类参与度和居民投放准确率,深入推进居住区垃圾分类两定工作。(宜川路街道)

(2)金迈路303号社区生活垃圾分类不彻底问题。经现场核实,金迈路303号槎浦新家园湿垃圾减量房,因湿垃圾纯净度还没有达到处理设备要求,确实存在二次分拣的情况。现场检查时二次分拣平台环境整洁有序,湿垃圾处理设备运转正常。

已由桃浦镇实施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党建引领作用和“三位一体”管理职能,努力营造垃圾分类工作氛围,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提高垃圾分类纯净度;二是加强对垃圾分类第三方的监督管理力度,防止在二次分拣过程中产生垃圾落地,出现异味、粉尘、噪音扰民等问题,维持垃圾房及周边的环境整洁;三是镇绿化和市容管理所、城管中队等部门保持持续关注,加强检查督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桃浦镇)

(3)下一步将继续做好以下工作,不断提高本区垃圾分类实效:一是各条线单位、各街道(镇)进一步强化垃圾分类社会宣传,不断提高居民分类自觉性和分类准确率;二是全区开展“一月一重点”的执法检查,每季度实现对居住小区、商场楼宇等重点行业投放环节、对收运单位收集和运输环节的全覆盖执法检查;三是由各街道(镇)的城管中队加强属地内相关问题的日常监管和执法。(区绿化市容局、各街道(镇))

10.2部分居民区的垃圾驳运点位设计不合理,导致投放和收运效率偏低。

牵头部门:区绿化市容局

责任部门:区绿化市容局、区房管局、区地区办、各街道(镇)、西部集团

整改时限:2020年11月底前完成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根据市环保督察现场组移交问题汇总,本项问题主要为装修(大件)垃圾的投放点设置不合理问题。下一步将从两方面进行整改:

(1)全面开展排查,梳理驳运点位设计不合理的小区清单。(区绿化市容局、区房管局、区地区办)

(2)针对问题小区,指导、督促相关街道(镇)按照《关于印发〈普陀区老旧住宅小区装修(大件)垃圾清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普绿容〔2019〕51号)的文件要求,优化居住区装修(大件)垃圾的投放点的点位设置,方便居民分类投放,提高收运企业收运效率。(各街道(镇)、西部集团)

10.3部分餐饮业废弃油脂管理缺位,无收运协议。

牵头部门:区绿化市容局

责任部门: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

整改时限:2020年9月底前完成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源头管控,加强监管。加大对全区餐饮产油企业的检查力度,对餐饮业签订油脂收运协议到期情况开展排查,及时发现违规问题,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加大收运协议到期的监管力度,在收运协议有效期结束前,提前告知企业办理延期手续,确保油脂收运行为规范有序。同时加强对收运企业与产油企业签约率的考核力度。(区绿化市容局)

(2)联勤联动,强化治理。由区绿化市容局联合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加大联勤联动力度,定期开展餐饮企业的双随机执法检查,及时查处违规行为。确保签约全覆盖。(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

10.4据《环源公司有害垃圾收集统计汇总表(2019)》统计分析,普陀区有害垃圾存放站收集量明显偏小,有害垃圾分类效果不佳,垃圾分类意识需进一步增强。

牵头部门:区绿化市容局

责任部门:区绿化市容局、各街道(镇)、普环公司

整改时限: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2020年上半年,环源公司在普陀区收运居民分出的有害垃圾7180公斤,收运量较2019年上半年的163公斤同比增长约44倍。下一步还将从以下3个方面继续强化有害垃圾管理:

(1)指导各街道(镇)进一步强化垃圾分类社会宣传,强化提高居民分类自觉性和分类准确率,实现居住区有害垃圾应分尽分,应收尽收。(区绿化市容局)

(2)督促居住区物业企业对居民已分出的有害垃圾及时收集并驳运至压缩站,妥善存放。(各街道(镇))

(3)由普环公司妥善管理有害垃圾暂存点,准确统计有害垃圾入库量并根据环源公司的收运和处置要求,分类存放有害垃圾;及时对接环源公司完成有害垃圾的收运、中转和处置。(普环公司)

11.建筑垃圾管控和执法工作不够到位

11.1督察发现,普陀区建筑垃圾处置缺少系统规划,建筑垃圾分拣处置能力不足。

牵头部门:区绿化市容局

责任部门:区绿化市容局、区规划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普环公司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目前,普陀区的建筑垃圾临时处置点基本能够满足区内建筑垃圾分拣、中转的实际需求,设施投入使用后,在区生态环境局的指导下,加强扬尘管控和噪音管理,安装了喷淋装置、进出车辆冲洗装置等环保设施,周边道路进行常态化保洁。下一步,将按照最严格的环保标准,继续配置高标准的环保设施,除尘降噪,确保达标排放。该设施已纳入区生态环境局日常监管范围。(区绿化市容局、区生态环境局、普环公司)

11.2阳光水岸苑等小区建筑垃圾管理不规范,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内存在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油漆桶等物品混杂问题,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且未遮盖。

牵头部门:桃浦镇、区绿化市容局

责任部门:桃浦镇、区绿化市容局、区房管局、区地区办、各街道(镇)

整改时限: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阳光水岸苑小区建筑垃圾管理不规范问题。已由桃浦镇落实以下措施:一是充分发挥居委党建引领和“三位一体”的作用,进一步加大对小区内装修(大件)垃圾滞留情况的检查,加强对装修公司、物业管理、垃圾清运等相关单位的监督管理力度,对装修垃圾以及大件垃圾的倾倒、管理、清运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二是指导和督促小区物业,按照方便居民、利于管理、便于分类、美化环境的原则,对装修(大件)垃圾堆放点的设置进行进一步优化,并通过覆盖绿网、定期洒水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和异味出现;三是指导和督促相关部门及时上报清运需求,预约普环公司及时清运,防止装修(大件)垃圾大量堆积,同时进一步加大垃圾分类规定的宣贯力度,防止生活垃圾、有害垃圾进入装修(大件)垃圾堆放点;四是在建筑垃圾堆放点与外部人行道交界处用实心砖墙隔离,防止垃圾侵占人行道,堆放点加装顶棚并安装大门、严格管理;五是由城管中队约谈小区物业公司,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予以相应处罚。

2020年7月,由区绿化市容局会同桃浦镇到阳光水岸苑小区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情况良好,建筑垃圾投放点没有垃圾混投混放、未及时清运和垃圾积压等不规范的现象,总体环境整洁、有序。(桃浦镇、区绿化市容局)

(2)由区绿化市容局指导普环公司,一方面根据市级建筑垃圾末端流量情况,统筹运能、合理挖潜,全力避免装修(大件)垃圾积压小区的现象;另一方面,通过每月“大清运”机制,努力提升居住区装修(大件)垃圾清运的市民满意度。据统计,2020年上半年普环公司在居住区共计清运建筑垃圾85020.1吨(日均467.1吨),清运平均用时26小时20分钟;清运大件垃圾10872吨(日均59.7吨),清运平均用时25小时50分钟,清运时效符合《关于印发〈普陀区老旧住宅小区装修(大件)垃圾清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普绿容〔2019〕51号)文件中48小时的要求。

(3)下一步,由区绿化市容局会同区房管局、区地区办,共同指导各街道(镇)继续做好居住区装修(大件)垃圾清运管理,不断提高居民的满意度。(区绿化市容局、区房管局、区地区办、各街道(镇))

11.3督察发现,东新四期拆房工地、曹家村旧改地块、兰凤新村征收地块、中海地产红旗村项目现场存在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混放现象,现场环境脏乱差。

牵头部门:区绿化市容局、区房管局、区建管委

责任部门:区绿化市容局、区房管局、区建管委

整改时限: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针对东新四期拆房工地、曹家村旧改地块、兰凤新村征收地块、中海地产红旗村项目存在的建筑垃圾混放、环境脏乱差等问题,由区绿化市容局会同区建管委、区房管局,督促要求责任单位委托专营单位进行清运,前期遗留的建筑垃圾已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已由环卫作业企业清运,现场无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积混装现象,总体环境较为整洁。已完成整改。

下一步,还将从以下5个方面做好建筑、拆房工地建筑垃圾常态化管理工作。

(1)由区绿化市容局告知普陀区建筑垃圾运输专营单位及时办理建筑垃圾清运申报手续,加快审批速度,尽快发放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证(副本),并督促运输单位及时、规范清运建筑垃圾。(区绿化市容局)

(2)积极协调区内建筑垃圾中转分拣点及市级消纳场所,畅通源头、运输、消纳两点一线的处置渠道,确保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区绿化市容局)

(3)在项目审批流程上,开工前对施工总包单位编制《扬尘防治专项预案》进行备案,要求各施工单位与有资质的建筑垃圾清运企业签订合规的清运合同,并将建筑垃圾处置证等资料作为开工审核依据。(区房管局)

(4)完善拆房、拆违工地现场管理制度,明确工地现场垃圾处置规范,设立相关指示标志,划定收集倾倒区域;督促指导施工单位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生活垃圾及时分类收集、分类清运。(区房管局、区建管委)

(5)结合文明施工日常管理,加大工地现场管理力度,建立巡查反馈机制。(区建管委、区房管局)

11.4对于建筑垃圾源头申报、中转分拣、及时清运以及建筑垃圾偷乱倒问题,区绿化市容部门、区城管执法部门需进一步加强管控和执法工作。

牵头部门: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

责任部门: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

整改时限:2020年9月底前完成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完善普陀区建筑垃圾全程管理机制,根据《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完善《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陀区建筑垃圾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建筑垃圾源头申报、启运标准、中转分拣、运输处置、企业监管等具体要求,以及相应的惩处措施。(区绿化市容局)

(2)提前告知运输企业办理建筑垃圾运输申报手续,加大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证的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擅自处置行为。同时,排摸全区断头路等易发生偷乱倒的路段,加大巡查力度,遏制偷乱倒现象。(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

(3)建立健全工作信息共享、双向移交反馈等工作机制,充分掌握建筑垃圾源头申报、中转分拣等信息;加强日常巡查,及时查处建筑垃圾偷乱倒行为。(区城管执法局)

(4)加大联勤联动力度,定期开展联合整治,对违规行为予以车辆锁定、停发处置证副本、处罚、停运整顿等严管严惩措施。(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

(5)落实运输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企业监管力度。健全运输企业诚信档案,并定期开展考核,促进企业按规申报、及时清运、规范处置。(区绿化市容局)

五、部分群众关注的环保热点问题处理不到位

12.部分重复信访问题尚未妥善解决

12.1普陀区群众来电来信反映的生态环境问题主要集中在噪声、餐饮油烟、扬尘、小区毁绿等。现场核实普陀区信访处理程序和结果基本满足规定要求,个别信访问题存在重复信访,街道和相关部门虽进行了处理,但仍需进一步做好沟通解释工作。个别中央环保督察信访投诉件出现新的扰民问题。

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局、区信访办

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局、各街道(镇)、区各相关职能部门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关于个别信访问题存在重复信访,街道和相关部门虽进行了处理,但仍需进一步做好沟通解释工作的问题。下一步,各相关街道(镇)和职能部门发挥好属地管理职能,做好与居民的沟通解释工作,同时继续依法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相关街道(镇)、区信访办、区规划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

(2)坚持问题导向,开展全面排查。各街道(镇)和相关职能部门针对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和上海市环保督察信访交办件开展全面梳理排查和回头看。即日起到2020年底,由区生态环境局组织各街道(镇)及相关职能部门对各自牵头办理的督察交办件实行周(月)报及专报信息调度机制,同时组织力量对部分交办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现场抽查,确保督察交办件无回潮反弹现象,落实常态长效管理措施。(区生态环境局、各街道(镇)、区各相关职能部门)

(3)加强巡查力度,巩固整治成果。各街道(镇)进一步巩固提升中央和市级环保督察整改成效,充分发挥网格化片区力量,对重点案件、重点点位进行固守、巡查,通过人工实地走访和网格化视频监控双模式,巩固治理成效。同时加强建设居民与政府的沟通桥梁,着力化解居民矛盾。(各街道(镇))

(4)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处置机制。以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为契机,推进落实最严格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加快解决突出问题,促进生态环境改善;探索在各街道(镇)建立专职环保联络员,加强日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沟通协调联络;区生态环境局积极与其他相关部门沟通,配合街道(镇)做好环保信访及其他相关事项处置工作,确保环保问题处理及时有效。街道(镇)与各职能部门间加强沟通联络,做到职责内容明确、工作内容统一,部门联动顺畅,发现环境突出问题要“快、准、狠”解决到位。(区生态环境局、各街道(镇)、区各相关职能部门)

12.2督察组检查发现,长风新村街道枣阳路398号原东北饺子馆已停业,信访处理完毕,但现址新开重庆小面,仍存在超范围经营和无油烟净化装置油烟直排等问题,继续存在扰民问题。相关街道(镇)及职能部门需形成切实有效的管理机制,对信访矛盾解决后的新入驻企业加强管理和指导。

牵头部门:长风新村街道、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部门:长风新村街道、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

整改时限: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目前枣阳路398号已关门停业,并由长风新村街道约谈房东,要求其引导业态良好的企业入驻。下一步由街道配合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对辖区内餐饮业加强监管,巩固整治成果,对新入驻的企业加强监督管理和指导。(长风新村街道、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

(2)对已经完成整改的场所,由街道联合市场所、城管中队等部门加强巡查,重点加强噪音扰民、扬尘污染、餐饮油烟等易反弹问题的日常监管,防止死灰复燃。(长风新村街道)

(3)由街道设专职环保信访联络员,加强日常沟通协调联络工作;积极发挥街道的平台作用,街道各部门间做到联动顺畅,对于难点问题及时会商研究,区各相关部门加大对街道的支持力度,确保环保问题处理及时有效。(长风新村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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