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政务服务大厅驻场人员业务培训规范(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政务服务大厅驻场人员业务培训规范
第一条 本规范规定了驻场人员业务培训的目的、部门职责、实施细则和培训考核。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政务服务大厅。
第三条 为提高政务服务大厅驻场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强化窗口服务意识,规范窗口服务行为,让群众进门有亲切感、咨询有信任感、办事有高效感、出门有满意感,打造“亲情式、保姆式”政务服务品牌。特此制定本规范。
第四条 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驻场人员培训。
第五条 驻场人员的业务培训分为公共培训、业务培训和场外培训三个部分。
第六条 公共培训课程内容为:中心各项规范、标准、规章、制度等。培训方式为集中培训。
第七条 业务培训培训课程和培训方式由行政审批局依部门业务具体情况确定。
第八条 场外培训内容包括:应急疏散培训、应急急救培训、应急火灾培训、应急防震培训、场外拓展训练、先进地区实地考察学习等。
第九条 公共培训每年安排两次,培训时间为期两天。原则上安排每年1月上旬与7月上旬,与大厅调整进驻人员同步。
业务培训频次和时间由行政审批局依具体业务情况确定。场外培训以非工作日安排为主。
第十条 公共课程结束后,由行政审批局组织考核。考核结果根据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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