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字、六字、十六字、24二十字方针
按照“抓实、碰硬、动真”六字方针抓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宣传氛围“浓”
监督检查“严”
工作制度“细”
专项整治“实”
“循规为纲,强基为本,务实为要,创效争先”的十六字工作要求
违章是事故的根源。要确保安全生产就必须杜绝一切违章,而杜绝违章就必须根治安全生产中习惯性违章的顽症。根治违章顽症,循规为纲是有效良方。要确保安全生产局面稳定,循规为纲是前提。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我们要依规办事,遵章守纪,严格执行规程和规章制度,牢固树立依法治企和“大安全”理念。树立一个理念:
即:树立“一切事故都是可以预防和避免的”、“违章就是事故”的理念。
树立“三个观念”
即:重视人的生命价值观的观念;安全生产就是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保障观念;企业要向社会负责的观念;树立三个观点:没有干不好的工作,就看你努力不努力;没有预防不了的事故,就看工作做到位了没;没有克服不了的不
良习惯,就看你有没有工夫,有没有为了安全而敢于得罪人的魄力。
24字方针:
治理健全、风控有效、资本充足、诚信合规、专业精湛、服务优良”24字方针。A安全生产重于泰山
B安全第一,以人为本
C安全第一,重在预防
D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安全生产法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第一”,是指安全生产是全国一切经济部门和生产企业的头等大事。各
企业及主管部门的行政领导同志,以及各级工会,都要十分重视安全生产,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努力防止事故的发生。对安全生产绝对不应抱有粗心大意、漫不经心的态度。当生产任务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应先解决安全问题,使生产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顺利进行。
“预防为主”,是指在实现“安全第一”的许许多多的工作中,做好预防工作是最主要的。它要求我们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把事故和职业危害消灭在发生之前。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不同于其他事情,一旦发生往往很难挽回,或者根本无法挽回。到那时,“安全第一”也就成了一句空话。
因此,国家各级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都要做到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在经济发展和生产建设规划以及设备更新、技术改造、经济承包等重大经济决策中,应执行国家关于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
为了贯彻这一方针,《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安全生产工作是永远没有完结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必须长期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受到党和国家的重视和关怀,各项工作有很大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绩。正确的方针政策是安
全生产顺利进行的保证。没有正确的方针,就没有正确的行动。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就是要求我们企事业的领导者要把安全和生产统一起来,抓生产首先要抓安全,尤其是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要服从安全。这就是“安全第一”的含义。
“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基础。就是要做到“防微杜渐”,“防
患于未然”。要求把安全管理,由过去传统的事故处理型转变为现代的事故预防型,把工作的重点放在预防上。不要等出了事故,产生了职业病才去被动的处理后事,而要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主动采取措施,防止伤亡和职业病的发生。
有的人认为,完成生产任务是企事业的头等大事,必须全力以赴,而安全工作无关紧要,可有可无。因此出现“生产要硬指标,安全是软指标”,“抓生产瞪圆两只眼,抓安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生产大步跨,出点事故没有啥”的现象。这些现象与安全生产的方针是完全背道而驰的。要解决这类问题,领导者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必须用辩证统一观点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工作的关系。在认识上、在实践中解决好生产和安全的矛盾。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生产既有矛盾,又是统一的。所谓有矛盾,主要表现在安全工作与生产工作有时会冲突,不安全不卫生的因素会影响生产的顺利进行。如对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不卫生因素采取补救措施,有时暂时影响生产,会增加生产上的开支,与生产进度和节约资金产生矛盾;安全工作人员与生产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由于所处的地位不同,在考虑安全和生产时,认识不一致,也会发生矛盾。解决这些矛盾的根本办法是企业的领导者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安全促进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思想。抓安全工作,表面上看有时会耽误一些生产工作,或增加一些开支,但从整体来看,劳动条件改善了,劳动生产必然大大提高,生产是加快了,而不是慢了。反之,不抓安全工作,生产就不能顺利进行。特别是在有些生产工作中,如果没有起码的安全条件,生产就根本无法进行。这是多年来安全生产工作实践证明了的。社会生产是在不断向前发展的,生产过程中旧的不安全不卫生因
素解决了,随着新的生产技术的出现,新的不安全不卫生因素又将产生出来。安全生产的工作是永远没有完结的,安全生产的方针必须长期坚持。
顶板管理“二十四字”方针是什么?
答:强强支护,循环注液,正规循环,微差爆破,密集切顶,全部垮落。防治水24字方针内容是什么?
答:立足采面,物探先行,以堵为主,疏堵结合,综合防治,分类治理。
“十六字”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
“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是煤矿瓦斯治理实践经验的概括总结,是我们对瓦斯治理规律认识的深化,是治理防范瓦斯灾害的基本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应当自觉遵循、认真贯彻落实。
——通风是治理瓦斯的基础,矿井和采掘工作面必须建立可靠稳定的通风系统。瓦斯客观存在于煤炭采掘生产过程中。矿井通风系统可靠稳定,采掘工作面有足够的新鲜风流,瓦斯不聚集、不超限,就不会发生瓦斯事故。因此必须把矿井和采掘工作面通风,作为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
“通风可靠”的基本要求是: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系统合理”,就是要求矿井和工作面必须具备独立完善的通风系统;采区实行分区通风;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自然发火严重矿井的采区等,要设专用回风巷。特别是严禁无风作业、微风作业和串联通风作业。“设施完好”,就是风机、风门、风桥、风筒、密闭等井上下通风设施保持完好无损,通风巷道保证有足够的断面并保证不失修。“风量充足”,就是矿井总风量、采掘工作面和各种供风场所的配风量,必须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风速、有害气体浓度等,必须符合《规程》要求;严禁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风流稳定”,就是要按规定及时测风、调风,保证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供风地点风量、风速持续均衡,局扇通风要符合《规程》的要求,采用双风机、双电源,能自动切换,保持连续均衡供风。
——抽采抽放是防范瓦斯事故的治本之策,必须努力实现抽采达
标。瓦斯治理必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通过抽采抽放,降低煤层中的瓦斯含量,从根本上治理防范瓦斯灾害。因此要加大瓦斯抽采力度,提高抽采率和利用率。
“抽采达标”的基本要求是:多措并举、应抽尽抽、抽采平衡、效果达标。“多措并举”,即地面抽采与地下抽采相结合。因地制宜、因矿制宜,把矿井(采区)投产前的预抽采、采动层抽采、边开采边抽采、老空区抽采等多种措施结合起来,全面加强瓦斯抽采抽放。“应抽尽抽”,即凡是应当抽采的煤层,都必须进行抽采,把煤层中的瓦斯最大限度地抽采出来,降低煤层的瓦斯含量。“抽采平衡”,就是要求矿井瓦斯抽采能力,与采掘布局相协调、相平衡,使采掘生产活动始终在抽采达标的区域内进行。“效果达标”,就是通过抽采,使吨煤瓦斯含量、煤层的瓦斯压力、矿井和工作面瓦斯抽采率、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可解吸瓦斯含量,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规定的标准。
——监测监控是防范瓦斯事故的有效手段,必须做到监控有效。监测监控就是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及时掌握井下瓦斯含量和瓦斯浓度,在瓦斯超限等异常情况发生时,及时采取措施、化解风险,杜绝事故。
“监控有效”的基本要求是: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装备齐全”,就是监测监控系统的中心站、分站、传感器等设备要齐全,安装设置要符合规定要求,系统运作不间断,不漏报。“数据准确”,就是瓦斯传感器必须按期调校,其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要准确,监控中心能适时反映监控场所瓦斯的真实状态。“断
电可靠”,就是当瓦斯超限时,能够及时切断工作场所的电源,迫使停止采掘等生产活动。“处置迅速”,就是要制定瓦斯事故应急预案,当瓦斯超限和各类异常现象出现时,能够迅速做出反应,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使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管理是瓦斯治理各项措施得到落实的保障,必须做到管理到位。管理是企业永恒的主题。管理不到位,再完善的系统、再先进的装备也难以发挥应有作用。
“管理到位”的基本要求是:责任明确、制度完善、执行有力、监督严格。“责任明确”,就是要把瓦斯治理和安全生产的责任细化,分解落实到煤矿各个层级、各个环节和各个岗位,上至董事长、总经理和总工程师,下至作业现场的每个职工,都要明确自己的具体职责。“制度健全”,就是要建立健全瓦斯防治规章制度,把对各个环节、各个岗位的工作要求,全部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做到有章可循。并根据井下条件的变化和随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修改、充实、完善规章制度,不断改进和加强瓦斯治理的各项措施,使管理工作常抓常新,科学有效。“执行有力”,就是要加大贯彻执行力度,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坚持从严要求、一丝不苟,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严厉惩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落实岗位责任,实现群防群治。“监督严格”,就是要建立强有力的监督机制,加强监督检查。煤矿各级干部必须切实履行职责。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和指导,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加大监管监察力度,确保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上级安全生产指示指令在各类煤矿得到切实认真
的贯彻落实。
上述四个环节相辅相成,共同构成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和基本要求。一定要并重并举,共同抓好。
全国煤矿瓦斯治理现场会上的讲话
《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
把煤矿瓦斯治理攻坚战扎实有效地推向深入》
监督严格,就是要建立强有力的监督机制,加强监督检查。煤矿各级干部都必须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和指导,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加大监管监察力度,确保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上级安全生产指示指令在各类煤矿得到切实认真的贯彻落实。
防治水:
防治水十六字方针: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
中国航空报/2017年/9月/9日/第001版
航空工业以“二十字”为标准开展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全面考核
任力
本报讯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提出的“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二十字标准,日前,航空工业党组印发了《关于认真落实“二十字”标准,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队伍建设的决定》,对航空工业干部队伍建设作出了顶层规划、提出了具体要求。为确保中央精神落到实处,航空工业党组积极实践了“一个核心、两个目标、三种方式、四项原则”的考评体系和机制,对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进行全面、系统考核。
一、围绕一个核心
全面贯彻落实“二十字”标准
“二十字”标准是好干部标准在国有企业的具体化,也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国有企业干部队伍建设的行动指引。航空工业党组结合行业特点和企业实际,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风向标和指挥棒作用,把“二十字”标准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考核评价的重要标准,努力打造政治素质好、专业水平高、整体功能强的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所属单位领导人员队伍。把“二十字”标准作为业务考核的基本框架,对五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和重点指标进行考评;把“二十字”标准分解为现场考核的谈话提纲,将现场考核评价的过程也作为促进领导人员对“二十字”标准深入学习、加强贯彻落实的过程;把“二十字”标准细化为民主测评的15项二级指标,依据可描述、可衡量、可评价的行为表现进行测评打分。
二、明确两个目标
推动航空工业科学发展
一是加强所属单位班子建设。通过考核,对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全面客观掌握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队伍建设的情况,考出精气神,找准优缺点,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倒逼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队伍建设。
二是提高所属单位发展水平。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通过考核,推动各单位落实中央精神和党组决策部署,聚焦主业发展、完成任务指标、提高管理水平、增强发展后劲,着力解决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综合三种方式
提高班子考核科学化水平
航空工业对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考核方式主要包括业务考核、现场考核和民主测评。通过业务考核,了解所属单位重点任务完成情况;通过现场考核,掌握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履职情况;通过民主测评,关注干部职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认可度。
一是把业务考核作为考核评价的基础内容。航空工业落实强军首责,根据“集团抓总、主机牵头、体系保障”要求,着眼提升航空装备研制生产能力,由总部有关部门对所属单位关键任务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定期进行考评,促进各单位聚焦航空主业发展,完成科研生产任务,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是把现场考核作为考核评价的关键环节。航空工业在领导班子综合分析研判的基础上,通过沟通谈话、查阅资料等方式,全面客观掌握领导人员履职情况,找准影响作用发挥的主要问题,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不断提高所属单位领导人员建设强大航空工业的能力素质。
三是把民主测评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航空工业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充分发扬民主有机统一,将民主测评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重要参考。每年年底年初,由班子成员、派驻专职董监事、中层干部和职工代表对本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进行无记名民主测评。
四、坚持四项原则
确保中央精神落实到位
一是注重实效。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既把优秀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选出来,评优表彰、树立典型、推广经验,又找准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督促整改,根据考核结果和工作需要进行组织调整。
二是突出重点。围绕“二十字”标准的五个方面,突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在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党组决策、发挥整体功能、提升队伍士气、完成主业任务等方面作用发挥情况的考核。
三是体现精准。在综合分析研判基础上,对每个单位制定不同的考核方案,实行
“一企一策”,提高考核的精准度和科学性,并根据需要开展干部选拔任用。
四是安排均衡。变集中考核为均衡考核,现场考核不集中在年底,分三季度、四季度、次年二季度三个时间段,依不同侧重点进行,尽量减少对所属单位科研生产的影响。
航空工业通过构建以“二十字”标准为核心的考核评价机制,促进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导向,持续加强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队伍建设,为实现航空梦、中国梦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集团有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任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意义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要求和国有企业“好干部”二十字标准,建立健全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复合型中层管理人员队伍,根据省委、市委对干部选拔任用相关精神,按照市委国资国企工委《xx市属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任及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由集团公司党委直接选任和管理的中层管理人员,主要包括:集团公司副总师;集团公司总部部门正职、副职;集团公司下属二级企业班子成员;其他参照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管理的人员。
二级企业党组织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企业相应管理办法并报集团公司党委备案。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四)组织认可、出资人认可、职工群众认可原则;
(五)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
(六)依规依纪、规范管理原则。
第二章
选拔任用基本资格条件
第四条
选拔任用主要方式:集团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主要采取内部推选、内部竞聘(竞争上岗)、市场化
选聘(公开招聘)等方式进行,也可以采取人才引进的方式。
第五条
选拔任用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团结协作,廉洁从业。
(二)具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熟悉现代企业管理,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政策法规,熟悉市场和相关行业情况。
(四)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行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第六条
选拔任用基本资格:
(一)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采取市场化选聘(公开招聘)、人才引进选拔担任中层管理人员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采用内部推选、内部竞聘(竞争上岗)方式选拔中层管理人员,担任集团公司中层正职的,一般应当具有集团公司中层副职2年以上工作经历。担任集团公司中层副职的,一般应当具有集团公司总部模块经理(一级专员)或二级单位中层正职3年(含)以上工作经历,为鼓励管理队伍年轻化、专业化,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为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并满足岗位任职条件;其中硕士、博士研究生,综合考虑集团公司岗位需求、个人胜任能力等情况可分别缩短1年、2年相关工作经历。
(三)采取市场化选聘(公开招聘)、人才引进方式选拔中层管理人员,担任集团公司中层正、副职的,一般应当分别具有五年、四年以上企业经营管理或交通运营管理等与
任职岗位相关的工作经历。其中,采取人才引进方式选拔中层管理人员,应为集团发展紧缺急需的专业人才,面向海外招聘人才,根据需要明确特殊的任职资格条件。
(四)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到集团公司担任中层管理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辞去公职或放弃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身份,并经所在单位党组织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审核同意。担任中层正职的,一般应当任副处级(含同层次职级,下同)两年以上,未满两年的应当具备副处级和正科级累计四年以上工作经历;担任副职的,一般应当任正科级三年以上,未满三年的应当具备正科级和副科级累计四年以上工作经历。
(五)初次担任集团公司中层正职的,男性一般不超过54岁,女性一般不超过49岁;初次担任集团公司中层副职的,男性一般不超过51岁,女性一般不超过46岁。
(六)具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任职资格。专业技术岗位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
(七)担任党内职务的,除了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
(八)因工作实际需要,集团公司党委在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中研究确定的其他任职资格。
第七条
中层管理人员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
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提拔任用。破格提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批,须由集团党委会讨论形成统一意见上报市委国资国企工委同意后,方可适当放宽任职资格条件,但不得突破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六条中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资格要求。
(一)特别优秀的中层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情形之一:
1.在关键时刻或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展示出坚定果敢的工作决断力并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做出重大贡献的。
2.在本职工作岗位上甘于奉献,勤奋敬业,工作实绩特别显著,并获得市级(含)以上先进个人表彰奖励的。
(二)因工作岗位特殊需要专业性强的中层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情形之一:
1.重要专项工作急需时。
2.工作岗位要求专业能力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一)职工群众认可度不高的。
(二)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评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或连续两年被评为“基本称职”等次的。
(三)有跑官、拉票行为的.
(四)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五)其他原因不宜提拔担任集团中层管理人员的。
第三章
选拔任用基本程序
第九条
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的基本程序:
(一)内部推选一般按以下程序开展:
1.提出工作方案;
2.民主推荐与确定考察对象;
3.组织考察;
4.讨论决定与任职.
(二)内部竞聘(竞争上岗)一般按以下程序开展:
1.制定工作方案;
2.报名与资格审查;
3.综合测试与确定考察对象;
4.组织考察;
5.讨论决定与任职.
(三)市场化选聘(公开招聘)一般按以下程序开展:
1.制定工作方案;
2.发布选聘(招聘)公告;
3.报名与资格审查;
4.综合测试与确定考察对象;
5.组织考察;
6.讨论决定与任职;
7.选聘(招聘)结果报市委国资国企工委备案.
(四)人才引进一般按以下程序开展:
1.制定工作方案;
2.综合考核与确定考察对象;
3.组织考察;
4.讨论决定与任职;
5.引才结果报市委国资国企工委备案.
第十条
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
(一)对新提任的中层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1年,因疾病、产假等特殊原因离岗超过半年的,应适当延长试用期,延长期不超过6个月。因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犯有严重错误,不宜继续试用的,可提前终止试用期。
(二)任职试用考核.由组织人事部门牵头进行考核.主要步骤:①撰写个人试用期总结。②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及所在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其作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价,并签署是否正式任职的意见;③在一定范围内对试用人员是否胜任试任职务采取民主测评或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综合考核,民主测评时优秀与良好(称职)得票率低于
70%或不称职、较差率超过15%的,应认定为民主测评未通过。个别谈话时弃权和不同意得票率超过30%认定个别谈话未通过;④征求集团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对试用人员的党风廉政情况的意见;⑤集团公司党委会根据考核结果、岗位任职要求、工作实绩、人岗匹配等情况综合考虑,研究确定试用人员是否合格.⑥合格人员按照规定程序正式任职,正式任职后,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不合格的取消试任职务,另行安排工作。
第四章
教育培训
第十一条
制定培训计划。根据集团发展战略定位,制定中长期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频率适宜。原则上中层管理人员每年参加培训人数不得少于其总数的20%,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个学时.
第十二条
制定培训内容.紧密结合集团公司发展需要,重点加强思想政治、党风廉政、国企改革、现代企业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提升中层管理人员管理能力及专业素养。
第十三条
拓展培训方式。坚持教育培训与实践锻炼相结合,通过参与急难险重任务,选派到重要岗位任职、轮岗交流、挂职锻炼等多种方式,提高业务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
第十四条
培训结果应用.建立中层管理人员培训档案,详细记录培训情况,并将参加培训情况作为考核和使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建立后备人才库。建立健全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后备人才管理办法,分层分类完善后备人才库,重点培养,分类储备,动态管理.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原则上优先从后备人才库中遴选。
第五章
管理监督
第十六条
合理确定职数。集团公司总部部门负责人正、副职人员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集团公司总部总人数的20%。集团公司根据下属二级单位实际和有关规定,要合理确定企业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职数.其中,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分设,党组织书记和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党组织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的,可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一名专职副书记.经营管理层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原则上不超过6名。
第十七条
集团公司总部"三定方案"及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职数设置情况确定后,15日内报市委国资国企工委备案。
第十八条
实行报备制度。集团公司中层正职调整后,15日内应将任免通知和任免审批表报市委国资国企工委备案.其中,调整集团公司党建、组织人事部门和董事会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任免前书面征求市委国资国企工委意见。
第十九条
强化兼职管理。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一般不得在其他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兼任领导职务.确因工作需要在下属公司或控(参)股企业兼职的,按照管理权限进行研究决定,兼职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且兼职不兼薪、不兼酬。
第二十条
严格出国(境)管理.认真落实中层管理人员出国(境)管理制度,按照管理权限,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按照有关规定,因私出国(境)护照指定专人负责、统一保管。
第二十一条
严格实施经济责任审计。集团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对所属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认真落实任中审计和强化离任审计,实行离任必审制度。
第二十二条
严格落实"一报告两评议"制度。集团公司按照相关要求,结合年度考核、年终总结等工作,每年组织开展1次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
第二十三条
规范人事档案管理。严格落实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逐步完善中层管理人员档案转递、集中保管、材料归档、查阅借阅、专项审核等相关制度,建立档案数字化管理,确保档案材料完整、管理规范。
第二十四条
强化日常监管。集团公司党委应加强对中层管理人员的日常监管,坚持事前监督、预防为主,定期分析研判中层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情况,查找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强化整改落实。
第二十五条
推进能上能下。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细化制定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实施细则》,重点解决"能下"问题,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治企环境。对市场化选聘的中层管理人员,严格执行管理合同,落实目标责任,对因个人失误给集团公司带来重大损失、目标未完成或考核不合格等情形,根据相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坚决予以解聘.因特殊原因需要继续留任的,要按程序报批。
第二十六条
严格落实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实行中层管理人员选任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集团公司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以下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事前书面报告市委国资国企工委同意后方可进行:
(一)需要突破本办法所规定的基本任职资格提拔和职数设置的。
(二)在集团公司整合、撤并期间或主要领导已经明确职务即将变动时,确因工作需要调整的。
(三)一次性调整中层管理人员超过本单位中层管理人员总数三分之一,或连续两个月内累计调整中层管理人员超
过本单位中层管理人员总数二分之一的。
(四)中层管理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者被问责后,按照规定可以重新任用的。
(五)与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拟提拔担任中层管理人员的。
(六)其他认为需要报告的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事项。
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书面申请(含职数情况、调整理由、请示事项等)、任免审批表、党委会会议纪要等。
第二十七条
实行任职回避制度。具体事项按照集团公司相关管理人员回避制度执行。
第二十八条
中层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由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纪检监察部等部门相互配合执行。
第六章
轮岗交流、免职、降职、退出
第二十九条
加强轮岗交流:
(一)轮岗交流对象:因工作需要轮岗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同一职位工作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
(二)轮岗交流规则:中层管理人员在同一单位任职,有下列情形且还能任满3年以上的,一般应当交流:董事长、总经理在同一职位任职满9年的;担任正职领导人员满12年的;纪委书记在同一职位任职满6年的(内部推选、内部竞聘产生的纪委书记原则上不得在原单位任职);其他中层管理人员在同一层级职位任职满9年的。集团公司总部中层
管理人员在同一职位任职满6年的,原则上应当轮岗交流;任职满9年的,必须轮岗交流。
加强中层管理人员在党务工作岗位与经营管理岗位之间的轮岗交流,把党务工作岗位作为培养复合型人才的重要平台.经历单一或者缺少基层工作经历的年轻中层管理人员,应当有计划地安排到基层锻炼。
(三)轮岗交流要求: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轮岗决定的,给予批评教育.轮岗交流的中层管理人员接到任职通知后,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到任。
第三十条
中层管理人员免职、降职、退出,按照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十一条
中层管理人员轮岗交流、免职、降职、退出原任职岗位后,其待遇按照新任岗位职务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二条
中层管理人员离职或者退休后3年内,不得在与本人原任工作岗位有业务关系或者竞争关系的公司兼职(任职)、投资入股或者从事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第三十三条
中层管理人员退出后,继续对所知悉的原任职企业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和义务,保密期限按照原任职企业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
考核评价
第三十四条
实行综合考核评价。着重考核政治素质、工作业绩、能力素质、作风形象和廉洁从业等方面。将个人述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民意调查、实绩分析和年度考核、巡察监督、急难险重任务中的表现等考核方式有机结合起来。对二级企业董事长、总经理,集团公司总部部门负责人,实行定期述职报告制度,原则上每年1月对上一年工作进行述职。
第三十五条
重视考核评价结果运用。考核评价结果一般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由集团公司党委审定后向本人反馈无异议,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若存在异议,需由本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集团公司党委重新审定。考核评价结果与职务升降、薪酬调整紧密挂钩,不以照顾性或享受待遇的岗位进行安排。
第八章
纪律要求
第三十六条
加强纪律监督。集团公司党委及组织人事部门在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中,应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受理有关选人用人工作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本办
法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第三十七条
集团公司党委及纪检监察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对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受理有关问题的反映.对不实反映,经查证后在一定范围予以澄清,对反映属实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第三十八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选人用人工作有关规定,未严格坚持“六个坚决不能用”“六个坚决调整”选人用人要求,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严肃问责.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x年1月1日起施行。
治企有方,兴企有为,国有企业党建新要求
摘要:每位国有企业的领导者,要把“治企有方、兴企有为”作为自己的责任。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让党的领导成为国有企业发展的独特优势。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要紧紧把握住“治企有方”、“兴企有为”的责任意识,把牢政治方向,锤炼党性修养,维持忠诚本色。在市场经济的激流中斗志激昂、勇于前行,立足岗位,带领企业做强做大,做一名合格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
关键词:国有企业
思想政治
企业管理
党建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于2017年11月发行,当时正值十九大召开之际,该书的发行集中反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发展脉络和主要内容。而其中更为国有企业的发展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每位国有企业的领导者,要把“治企有方、兴企有为”作为自己的责任。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让党的领导成为国有企业发展的独特优势。
2016年10月10日至11日,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习近平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给出了二十字要求: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围绕这二十个字要求,我们可以看到在国有企业加强党的领导,党的建设,要着重围绕以下几点:
一、保持对党忠诚
对党忠诚的特质,首先要强化政治学习、履行政治责任,进一步培养铸就党员干部忠诚政治品格。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在国有企业管理过程中,必须重视和加强国有企业领导培训,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企业党组织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国有企业每年必须制定专门的培训方案、安排专门的时间对领导人员进行思想政治培训,规定完成学时。让领导人员通过学习自觉向优秀的企业看齐,向先进意识看齐。政治学习工作每年必须列计划,排方案、有落实、有考核。将学习和实际工作相结合。不能重工作轻学习,以时间不够等条件做为借口。在基层党建工作中,可以利用好“三会一课”进行党性锻炼,把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在党的十九大新党章的要求下,进一步学好用好党章,唤醒党员领导干部党章意识,牢记党的性质、纲领、宗旨和党员干部的条件、义务、权利,让各级党员深入了解、清楚掌握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使党章真正成为终身践行的政治准则和行为规范。自觉将严以修身作为加强党性锤炼、道德养成的核心要求,作为找准生活定位、工作方向、精神坐标的根本途径,作为健康成长、持续发展、促进工作的动力源泉。
二、做到勇于创新
面对日趋激烈的国内外市场竞争,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迎难而上、开拓进取,领导广大员工开创企业发展新局面。国有企业可以利用好基层“党员先锋队”、“青年突击队”、“先进班组”等各种形式,让党员风采深入到每一寸土地。企业领导人员要打造有特色、有创新点的党建品牌、党建队伍,利用“党员活动日”、技能比赛、风采展示、惠民服务等多种形式,提高企业凝聚力,提升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力,进一步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一步打造出国有企业特色党建品牌,让响亮的口号扎根民心。在基层工作中,要坚持建设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不放松,确保企业发展到哪里、党的建设就跟进到哪里、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就体现在哪里,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提供坚强组织保证[2]。让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成
为团结群众的核心、教育党员的学校、攻坚克难的堡垒。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既讲道理、又办实事,多做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工作[1]。
三、坚持治企有方
“治企有方”是习近平提出的针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工作的一个要求。要做到“治企有方”,首先要聚焦国有企业效能,提升企业基础管理。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特”就特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国有企业要将政治优势转化为企业核心竞争力,必须打造一支政治合格的高素质管理人员队伍,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坚持“三重一大”决策监督制度。多年实践表明,国有企业党、工、团的建设与企业的管理和成长密切相关,管理者的大局观和战略观是企业健康成长的事业基础,也是企业改革创新的理论基础。要营造管理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良好氛围,逐步改善“重技术,轻管理”的现象,让管理人才队伍感受到重视和压力,产生成长的动力。进一步坚持国有企业党管干部原则,要让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工作一线摸爬滚打、锻炼成长,把在实践中成长起来的良将贤才及时选拔到国有企业领导岗位上来。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既要从严管理,又要关心爱护,树立正向激励的鲜明导向。
四、目标兴企有为
“兴企有为”与“治企有方”一样,是针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特有的要求。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肩负着管理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任,这是国有企业与其他组织最大的区分,也是国有企业领导干部最重要的任务。“兴企有为”,一定程度上是通过企业的经营运转情况,来考察领导干部是否真抓实干、履行职责。党的十九大提出要“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思想作风素质本领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兴企有为”首先要把好方向,把党的建设作为国有企业的“根”和“魂”,为企业发展注入“红色基因”。把坚持党的领导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机融合,其次领导干部要做到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带领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更大成绩。振兴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要做到讲团结、敢担当、勤学习。自觉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联系在一起。不忘初心,结合实际,坚持服务生产经营不偏离,把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实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企业改革发展成果检验党组织的工作和战斗力。国企领导人员要时刻牢记使命,自觉做到忠诚履职、尽责担当,踏实工作、奋发图强,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过硬的素质本领担当起兴企有为的重任。
五、坚持清正廉洁
党和人民把国有资产交给企业领导人员经营管理,是莫大的信任。在工作中不仅要强调企业发展,更要进一步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党性教育、宗旨教育、警示教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引导他们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党性修养,从思想深处拧紧螺丝。孟子曰:“吾善养吾浩然之气。”一个充满浩然之气的领导干部更容易得到干部职工的拥戴。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肩负治企兴企的光荣使命,就要自觉爱企、为企、兴企、护企。面对权利、金钱等多重诱惑,要修身养德、自律自强,心中有底气、周身有正气。时刻保持诱惑,看好身边人,拒绝“耳旁风”。只有坚持好自我修炼,才不让贪婪腐败有可乘之机。
一读再读《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可以感受到“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重要性。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要紧紧把握住“治企有方”、“兴企有为”的责
任意识,把牢政治方向,锤炼党性修养,维持忠诚本色。在市场经济的激流中斗志激昂、勇于前行,立足岗位,带领企业做强做大,做一名合格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
参考文献
[1]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11[2]黄临.试论两个“一以贯之”的有机统一[J].中国工人,2016(11).
作者简介:郑雯(1986年10月—),女,汉族,河南叶县人,研究生学历,文学学士学位,助理政工师,南宁市富申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纪检主管,研究方向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
国企领导人员20字标准
国企领导人员20字标准是“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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