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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备案(3篇)

来源:专题范文 时间:2024-11-18 17:19:01

篇一:小微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备案

  

  小微企业适用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

  小微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选择适用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以实现规范管理和提升企业形象的目的。

  在选择适用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时,小微企业需要考虑一下几个方面:

  第一,选择适合企业经营特点和规模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比如,小型个体工商户可以采用《小企业会计准则》,这是面向小型企业的会计准则,具有会计处理简便、基础性强、财务报表格式简明的特点;而较大型的企业可以选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这些准则更加细致、科学、规范,适用于资本较多、产品复杂、涉及多方利益关系的企业。

  第二,选择适合企业所有者和用户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企业的所有者是最核心的利益相关方,因此企业在选择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时,应考虑所有者的需求和利益。而企业的用户,则是外部的利益相关方,因此选择适合用户需求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可以提高企业的信誉和竞争力。

  第三,选择适合企业自身发展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企业的经营环境、市场情况、竞争压力等都是影响企业选择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的因素。企业要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和经营特点,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以便更好地适应市场和业务发展需求。

  小微企业适用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不仅可以规范企业管理、提高企业形象,也可以在与其他企业的业务合作和金融机构的融资方面提供便利。因此,小微企业要认真选择适用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以便更好地推进企业管理与发展。

篇二:小微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备案

  

  小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办法小微企业会计制度

  一、2022小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小企业会计制度是为了规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制度,根据财政部的财会〔2022〕17号文件,该制度从2022年1月1日废止。实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二、如何办理财务会计制度备案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22〕179号)

  本文书(表)已实行“免填单”服务:即纳税人可以不填写表格,直接由税务机关受理人员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证明资料或其口述,打印出制式文书,再由纳税人核对、签章确认后,按规定程序办结该涉税事项。

  使用说明

  1、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条设置。

  2、适用范围: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时使用。采用电子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其记账软件的名称和版本号及有关资料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3、填表说明:

  (1)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包括一次摊销法、分期摊销法、五五摊销法;(2)折旧方法:包括直线折旧法(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加速折旧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盘算法、重置法、偿债基金法和年金法等);采用加速折旧法的,在备注栏注明批准的机关和附列资料;(3)成本核算方法: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采用的具体的存货计价方法或产成品、半成品成本核算方法;(4)会计核算软件:采用电子计算机记账的,填写记账软件的名称和版本号,并在备注栏注明批准使用的机关和附列资料;

  (5)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各种附表,在“名称”栏按会计报表种类依次填写;4、本表为a4型竖式,一式二份,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各一份。小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办法

  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须一致)、缴款内容、缴款人签名、出纳签名等;4、不准私事借支公款;5、妥善保管保险柜钥匙、密码,确保资金安全。

  1、出纳签发支票,必须经主管同意,支票填写要素必须齐全;2、不得签发空头支票、不得出租、出借支票或将支票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将支票交给其它单位代为签发;3、公司收到转帐支票,经审核无误后及时填制进帐单,根据情况送缴开户银行或出票人开户行办理托收。资金未进帐,不得发货。

  4、建立支票登记簿,填制人在支票登记簿上签字备查,支票使用后应及时清理,超过期限应及时核对和清查。

  5、出纳应妥善保管未签发的支票及已签发的支票存根。

  款时付清;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续借的,必须提出书面报告,并经部门经理证明,总经理批准后免于罚息。在借款人拒不归还情况下(超过归还时间一个星期),由出纳直接在工资奖金中扣收借款额和逾期利息。

  2.公司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相关的结算管理制度。

  3.作废的银行支票由出纳员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存。

  4.银行结算方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采取如下几种方式:支票(现金支票、转帐支票)、银行汇票、电汇、信汇、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仅限于水费、电费、电话费结算),除上述结算方式外,其他不予使用。

  5从银行取回的各种结算凭证,要及时入帐。

  6公司应按每个银行开户帐号建立一本银行存款明细帐,出纳员应及时将公司银行存款明细帐与银行对帐单逐笔进行核对。于每季度末做出银行核对余额调节明细表。

  7银行出纳员对银行调节明细表所记载的帐项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对出现的差错通知责任人进行更正,对未达帐项要及时予以清理。造成的帐帐不一致,应尽快解决。

  8空白银行支票与预留印鉴必须实行分管。由出纳员逐笔登记,记录所签发支票的用途、使用单位、金额、支票号码等。

  三.往来帐款的管理

  1应收帐款的管理:公司各销售部门根据形成收入的确定标准及时开据发货票后,由财务部作好帐务处理,编制会计记账凭证,登记有关收入和与客户应收账款往来的会计账簿,同时要定期与销售部门进行核对,保证双方账账核对一致。

  2.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门形成的出差借款、采购借款、各部门备用金应于业务发生后及时报销,每年12月中旬进行清理。各部门备用金于每年12月份中旬清理,进行还旧借新。

  3.应付帐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门因采购形成的应付票据应及时进行帐务处理,登记相应的帐簿,定期与相关部门对帐,保证双方账账核对一致。

  四.内部牵制:

  1.公司实行银行支票与银行预留印鉴分管制度

  2.非出纳人员不能办理现金、银行收付业务。

  3.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每季抽查一次。

  4.现金出纳员不得担当制证工作,只能由财务部指定的制单人制单。

  定期汇总后向财务部报账;

  ⑸财产在公司内部之间转移使用应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手续由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办理,送财务部备案。

  4.财产的清查、盘点

  ⑴公司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财产清查盘点工作,年终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

  ⑵各部门的年终财产盘点必须有财务人员参加;

  ⑶财产盘点清查后发现盘盈、盘亏和毁损的,均应填报损益报告表,书面说明亏、损原因。对因个人失职造成财产损失的,必须追究主管人员和经办人员的责任;

  ⑷凡已达到自然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应会同财务部组织评估,评估情况上报公司主管领导,由公司主管领导决定处理意见;

  ⑸凡尚未达到自然报废条件,但已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查明原因,如实上报;属个人责任事故的应由有关责任人员负责赔偿损失;属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失的,应上报总经理,决定处理意见。

  五.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三:小微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备案

  

  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财务会计行为,依据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会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政策和会计法规,强化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规范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纳税,接受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内部机构以及财政、税收、审计、证券监管等有关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依法合理筹措资金,有效利用公司的各项资产,增收节支,为公司领导当好参谋,为公司决策,为企业创造最大利润,为股东创造最大收益提供服务;第三条公司会计工作由公司财务副总直接负责;财务副总应当根据会计法的规定,确保公司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公司财务计划的制定和监督检查,协助公司制定经营方针和资本运作政策;负责公司会计机构的设置,对财会人员的配备、热恩面和奖惩提出建议,并确保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兴职责;负责协调金融、财政、税务、审计、证券监管等方面的关系;第四条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财务会计方面的日常工作,财务部经理负责公司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主管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资金管理工作,主持制定公司的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各级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统一公司会计核算办法,配合财务副总协调外部关系;第五条分公司设单独财务机构,配备必要的财务人员,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公司财务部的业务领导;必要时,根据不同分公司的业务特点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细则;第六条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必须配备专职会计和出纳人员,参照本制度根据企业性质和特点制定完整的财务制度,并接受公司财务部的业务指导;第七条公司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应当依照会计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真实、完整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并向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定期汇报会计工作情况,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必要资料;第八条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会计核算亿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第九条公司审核原始凭证、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报财务会计报告和管理会计档案,应当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要求;第二章会计管理体制

  第十条公司董事长、财务副总根据岗位职责分工负责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并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财务部负责具体的日常会计工作;第十一条公私财务负责人为财务副总,依法行如下会计管理职责:

  一依法设立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并支持他们的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二正确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纠正违反财务会计制度的行为;三最终审批公司所有财务支出事项;

  四对会计工作情况及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签署对外公布的财务会计报告;五法律法规规定或上级主管部门授予的其他职责;第十二条会计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司主要负责人的要求,强化会计岗位责任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会计稽核制度;第十三条公司领导、部门经理其他员工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在各自的权限内真实、完整的审核和提供各种经济业务的原始资料;公司有关人员在对所管业务的财务收支进行具体的预算管理和目标控制时,对有关的原始资料负有记录、保管和及时进行传递的责任;第三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十四条公司财务部为依法设立的会计机构,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会计人员;财务部设经理、副经理、总账会计或称主办会计、会计或称辅助会计、预算管理、出纳等岗位;第十五条各分、子公司设立相应的财务机构,其财务人员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规范管理的需要,在条件成熟时,公司可逐步实行会计派制;第十六条公司委派的财会人员由公司与所在分公司、子公司实行双层领导,即财会人员的日常行政管理由所在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业务管理由公司负责;第十七条公司委派财务人员的工资和费用一般由公司负责,不在所在分、子公司支付;公司与相关分、子公司另有协议的,则按相关协议处理;第十八条公司对委派财务人员实行外勤补贴;补贴标准分为公司所在市内、市外、省外三种;具体补贴标准由公司另行规定;第十九条在实行会计委派之前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财会人员,可参加公司专门组织的岗位竞聘;竞聘成功的,直接由公司任命;第二十条实行会计委派制的分公司、子公司,其委派的财会人员不影响其生产经营的独立性;第四章主要会计政策

  第二十一条本公司执行的会计及财务制度为: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公路经营企业会计制度等;

  第二十二条以每年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为一个会计年度;第二十三条记帐原则和方法: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实行借贷记账法;第二十四条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第二十五条公司的固定资产按直线法计提折旧;第二十六条按照有关规定计提坏账转北,存货跌价准备和其他资产减值准备;第五章会计科目的设置

  第二十七条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并根据具体经营特点选用总账会计科目,其明细科目根据编制报表要求,按便于理解,方便管理和符合公司经济活动分析的需要合理设置;第二十八条财务部在具体帐务处理中必须正确使用确定的会计科目,在实际工作中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设相关会计科目;第六章会计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

  第二十九条原始凭证是指涉及确定的经济业务并需要进行会计处理的文件、合同、发票收据等各种书面纪录,包括文件、合同、签呈、呈批件、发票账单、结算但、严守但、工资表、收款收据、支票存根、汇款回单等;各项财务收支业务需要的原始记录,应当具备规定的内容,充分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性质、原因、时间、数量和金额;所有原始记录必须做到真实、完整;第三十条各种原始凭证必须规范,符合会计核算的要求,其应具备如下一些内容:一名称:原始凭证必须有特定的名称,文件、合同、签呈、呈批件等必须有标题;二日期:一般是指经济业务发生的时间或文件、合同、签呈、呈批件的做成时间;三业务内容:业务内容应当清楚,并表明该记录设计的经济性质;四数量;五单价;

  六金额:各原始凭证上记载的金额应当填写清楚,计算准确,大小写必须一致,格式化的原始凭证上的金额还应当封顶;

  七接受原始凭证的单位名称;

  八出具原始凭证单位的名称:以行政公章、财务专用章标识时,印章必须清晰可辨;九有关经办人员签字认可;第三十一条原始凭证出现错误,必须按规定进行更正;一文字出现错误时,必须由开除单位予以更正,并在更正处加盖公章;

  二数字和金额出现错误时,不得在错误凭证上更正,必须由原单位重新开具;三如果原始凭证由两个单位共同完成,任何错误均应当由双方共同更正、盖章;第三十二条同类经济也的原始凭证数量较多时,可填制原始凭证汇总表;

  第三十三条原始凭证必须由出具原始凭证单位盖印财务专用章,同时必须由有关经办人员,验收人员和主管人员的签名或盖章,并注明用途;属于公司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按财务部制定的统一、规范的格式,并由经办人和具有审批权限的相关人员签名或盖章;第三十四条公司依照凭证按照记账凭证的支持对原始凭证划分为两种类型:主要凭证和辅助凭证;主要凭证是对记账凭证其主要支持作用的原始凭证;主要凭证有:

  一证明款项和有价证券收付业务的凭证,包括证明款项是否支付、有价证券是否交割的资料,以及证明款项或有价证券种类、金额价值、性质和权属的资料;

  二证明财务收发、曾建和使用的凭证,包括证明收发、性质和使用原因、来源取向和审批过程的资料,以及证明财物价值、种类、性质和权属的资料;

  三证明债权债务发生和结算的凭证,包括证明发生原因、金额计算过程和依据资料,以及证明债权债务相对人、清偿责任人的资料;

  四证明资本、基金增减业务的凭证,包括确定其增建原因、来源去向及审批过程的资料,以及确定所增减资本基金种类、金额价值、性质和权属的资料;

  五证明收入、支出、费用、成本计算业务的凭证,包括记录其计算过程、计算依据和审批过程的资料,以及证明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种类、经办人、金额和性质的资料;

  六证明财务成果计算和处理业务的凭证,包括说明计算处理依据和过程的资料,以及说明财务成果性质、金额的资料;第三十五条主要凭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并附在记账凭证的后面;对两张或两张以上记账凭证起主要支持作用的原始凭证,可附在其中一张记账凭证的后面,其他记账凭证后附原始凭证的附件或复印件,但其他记账凭证上必须签注原始凭证原件所在记账凭证的编号;第三十六条辅助凭证是对主要凭证起辅助证明作用的原始凭证,包括不直接支持某一张记账凭证或者对多张记账凭证起支持作用的合同、文件、呈批件等;第三十七条辅助凭证可不附在记账凭证的后面,但应当单独按照档案管理办法进行分类整理,及时归档保存;未附辅助平衡的记账凭证应当注明该辅助凭证的名称、编号;第三十八条对于涉及多笔经济业务或需要多次备查使用的主要凭证和辅助凭证,经办部门和需要查询的部门,应当同时保管相关原始凭证的原件;第三十九条会计人员应当认真审核原始记录,并在通过审核纪录上签字;审核的内容包括:一经纪业务是否本单位发生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合规;二原始凭

  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公章是否清晰;三经办人是否经过授权活在授权范围内填制内容;四数量、单价、金额的计算是否正确;五必备内容是否完备齐全;第四十条会计人员在受理原始记录时,对于不真实的,有权拒绝受理,并可将情况报告单位负责人;对不完整的,有权退回,经办人补正后再受理;第四十一条会计人员应当依据真实、完整的原始记录进行会计处理,并按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将原始凭证附在记账凭证后面;第四十二条需要进行会计处理的原始凭证按照如下的程序进行传递;一经办人取得原始凭证后,需要交证明、检查或验收人签字的,交有关人员签字;二有关人员签字后,交会计人员审核;

  三按有关规定经部门经理、公司负责人签字批准;四会计人员受理原始记录,进行会计处理;第四十三条会计人员制作记账凭证,应当以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为依据;无法取得原始凭证的,应当按照要求自制或者要求相关人员制作原始凭证;第四十四条记帐凭证应当使用财务会计软件按规定进行填制,不得手工填制;填制记账凭证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一以本人的身份进入财务会计软件填制凭证的界面;二必备内容,包括日期、摘要、应借应贷科目及金额等,,填写要齐全、清楚,并与所附原始凭证及其记载的内容相符;附件注明原始凭证张数,时间按编制当天日起填写;填写要正确使用会计科目,保证科目使用与相关业务再定义上的一致;三接待的金额要相等;

  四按所附原始凭证准确填写与借记或贷记的不同科目相符的摘要;摘要必须清楚,简明扼要;购买多种物品应注明主要物品的名称;往来业务凭证,借款和报销业务应具备对方单位名称或个人所属部门及姓名;提取现金应注明原因;收支的结转,费用的预提摊销应注明期间;第四十五条审核人员、出纳人员、总账会计通过财务会计软件审核记账凭证和记账后,应当输出的纸质记账凭证上盖章或签名;第四十六条通过财务会计软件输出纸质记账凭证,应当符合跨及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电算化有关工作的规范的要求,并与所附原始凭证一起装订成册;会计凭证的装订应当符合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当月第一本凭证的最前面应当附有会计科目发生额及余额表,最后一本凭证应当附有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和银行对账单;第四十七条会计凭证的归档,保管等事项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第七章会计账簿的设置

  第四十八条财务部按会计法的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帐、日记张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第四十九条根据电算化的要求,当期所有记账凭证数据和明细账数据都储存于计算机;第五十条明细账根据会计核算系统,结帐后数据自动生成资产、负债、权益、损益四大类明细账;账本格式按照会计科目的设置、管理查账的需要,合理编排为借贷余三栏式、成本费用类多栏式、多借一贷式、多贷一借式和多借多贷式;第五十一条日记账分为银行日记账和先进日记账,不得跨年度使用,账簿不得用银行对账单或其他方式代替;开设若干个银行存款账户时,应按开设的账户分别登记银行日记账,日记账由出纳根据银行收付款、现金收付款凭证登记,按凭证发生日期、凭证号依次登记,做到日清月结,登记时不得出现银行存款或现金的红字;第五十二条各种租借设备、物资、有价证券、应收应付票据、项目核算资料等应设置辅助账;各种帐簿必须有统一固定的格式,要做到内容真实完整、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不漏记、错记或重记;如果发生错误或者隔页、跳行的,应按规定的办法更正,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更正处盖章;第五十三条财务部应按规定定期对会计账簿纪录金额与库存金额、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核实,做到帐证、帐账、帐表、帐实相符,对帐工作每年至少一次,如遇人员调动或发生非常事件,也应及时对帐;第五十四条会计账簿安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总账、明细帐、辅助账分别整理立卷,归档保管;第五十五条本公司使用财务会计软件进行会计核算,软件输出的会计帐簿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并及时装订;除会计软件输出的正式帐簿外,不得设立其它正式帐簿;通过会计软件输出的正式帐簿,应当按照封面、扉页、科目发生额及余额表、总账和明细账的顺序进行打印和装订,各科目的总账和明细账按科目编号的顺序宁打印和装订;第五十六条会计账簿应当保持整洁、清晰,除手工登记的备查登记簿外,不得涂改、挖补,手工登记的备查登记簿需要更正的,由登记人员进行更正并盖章,登记人员以外的人员不得进行改正;第五十七条通过会计软件输出的年度账簿,应当在扉页上加盖公章,并贴划印花税票;达因人和财务部经理/副经理应当在装订的会计账簿封面签章;在装订年度正式帐簿时,科目发生及余额表后应当附有当年的年度会计报表;通过会计软件输出的正式帐簿,由会计机构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进行保管;第五十八条会计账簿的电子数据应当每月备份一次,每次备份时应当在至少两台不同的计算机硬盘上各保存一份;电子数据在年末结账后,应当备份到单独的电子媒介,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妥善保管;

  第八章所有者权益和负债的核算

  第五十九条所有者权益是指投资者股东对本公司净资产的所有权,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第六十条资本即注册资本,是本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资本;实收资本股本是指股东按出资合同、协议规定实缴的出资额及经营过程中依法定程序赠的部分;第六十一条实收资本安投资主体分为国有资本金、法人资本金和个人资本金;第六十二条本公司筹集资本必须是货币资金现金,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以债权、实物资产、有价证券等折投入资;第六十三条经营期内,投资者对其投入的资本,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投资者应按照投资比例或者合同、章程规定,分享本公司的收益或承担本公司风险;第六十四条本公司负债包括各种银行货款、往来借款、应付和预收款项及其他负债;第九章固定资产的核算

  第六十五条使用年限在一年不含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不含2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电子设备、运输设备、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当一项固定资产的某组成部分在使用效能上与流动资产相对独立,并且具有不同使用年限时,应将该组成部分单独确认为固定资产;第六十六条不符合固定资产条件的物品,为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应比照顾定资产管理办法,设立分类登记簿和低值易耗品卡片帐,建立登记、保管和定期盘点制度;第六十七条财务部门要定期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进行全面盘点、清查,每年年终前为定期盘点清查的时间;第六十八条所有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都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折旧或摊销;第六十九条对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由财务部、行政事务部调查核实,弄清情况,提出意见,逐笔报领导审批,财务部门根据规定作帐务处理;第十章货币资金的核算

  第七十条公司的货币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它货币资金;第七十一条财务部门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对货币资金进行盘点、对帐,并确保账款相符;第七十二条货币资金管理必须遵守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第十一章长期和短期投资的核算

  第七十三条公司的对外投资案投资回收期的长短可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包括股票、金融债券、债券、基金等证券投资;长期投资,是指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持有时间准备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不能变现货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长期债券投资;长期投资应当单独进行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反映;第七十四条公司的证券投资必须符合信用,稳健、效益的原则,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第七十五条购入有价证券按有价证券的面值和规定的利率计算应收利息,分期计入损益;第七十六条出售经营性证券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等确定其实际成本;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出售经营性有价证券实际收到的价款与账面成本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第七十七条购入折价或溢价发行的长期债券,实际支付的款项与票面价值的差额应在债券到期前,分期增加或冲减投资收益;第七十八条对外证券投资分析得的股利或利润,计入投资收益,并按规定进行税务处理;第十二章其他类资产的核算

  第七十九条公司其他类资产包括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第八十条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第八十一条无形资产自开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平均摊入成本;第八十二条递延资产是指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费用,包括开办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技改支出、摊销期超过1年的修理费以及摊销期超过1年的其他待摊费用等;第八十三条开办费是指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自营业之日起分5年分期摊入营业费用;第十三章经营成本的核算

  第八十五条在公司业务经营中发生的与经营有关的各项支出等按规定计入成本;第八十六条营业及管理费用主要包括: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广告及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差旅费、水电费、租赁费、员工培训经费、办公费、会议费、其它费用等;第八十七条费用控制及管理严格按有关制度执行;第十四章经营收入的核算

  第八十八条经营收入是指业务经营过程中取得营业性收入;第八十九条代理性业务只将公司代理费计入公司营业收入;第九十条一般贸易类业务可按交易额计算公司营业收入;

  第十五章投资收益与营业外收支的核算

  第九十一条投资收益是本公司以各种方式对外直接投资取得的利润、利息等收入;第九十二条营业外收支是指与本公司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经营收入、租赁收入、固定资产盘盈、固定资产清理净收益、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罚款收入、出纳长款收入、证券交易差错收入、因债权人的特殊原因却是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第十六章纳税、利润及其分配

  第九十三条本公司利润总额按下列公式计算: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净利润=利润总额-应纳所得税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其它业务利润-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国债投资收益根据规定不缴企业所得税;第九十四条所得税后利润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如下顺序分配:一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二提取法定公积金10%;三提取任意公积金;四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或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第九十五条本公司须依法申报和交纳营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及其他应纳税种;第十七章会计报表的种类与编制

  第九十六条会计人员应当根据会计账簿的记录编制会计报表;本公司应分年,半年、季度和月度填制下列报表;第九十七条企业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利润分配表;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分部报表;其他有关附表;内部管理报表主要由银行存款收支月报表、成本月报表、债权债务明细表等,企业应根据管理的实际需要设计编制内部管理报表,并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增加或减少报表种类,调整报表内容、报表格式;内部管理财务报表的设计、编制、报送须经财务副总批准,其它任何部门和人员无权直接要求财务部门提供财务报表、财务数据;第九十八条各种报表、项目之间的勾稽关系必须对应、准确;本期报表与上期报表之间的有关数据必须相互衔接;第九十九条向外爆出的报表如发现有错误,应及时办理订正手续,除本单位留存报表外,还应同时通知接受报表的单位;错误较多的应重新编报;对外报送的财务报表在报送之前必须由分管财务的财务副总和其它高管审核、签字;上报会计报表

  时,应当制作会计报表封面,并加盖告你公司公章;公司负责人、财务部经理/副经理和报表编制人应当在报表封面上签章;第十八章会计工作交接

  第一百条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未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第一百零一条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离职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已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二为登记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三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四编制已较轻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财务软件及密码、数据瓷盘及有关资料等;第一百零二条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时,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财务部经理或副经理负责监交;财务部经理或副经理交接,由公司分管财务工作的财务副总或其授权代理人负责监交;第一百零三条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查收;一脚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第一百零四条财务部副经理以及以上级别的财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第一百零五条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注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页数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第一百零六条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第十九章附则

  第一百零七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一百零八条本制度经公司办公会审定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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