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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监督执纪实践中反映的问题(2篇)

来源:专题范文 时间:2024-11-17 12:57:01

篇一:针对监督执纪实践中反映的问题

  

  在执纪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在执纪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对低质量线索没有任何甄别权。现实工作中,只要有线索反映,就必须去落实。对有些明显就不可能落实的问题线索,办案人也只能是明知取不来肯定的证据也不得不去取否定的证据,浪费资源。希望能对案件线索进行分类,对明显无可查性的问题线索给办案人甄别放弃的权力。

  2、人手不足。科室人员少、案件多,眼看着案件越积越多,却力不从心。实际工作中,只能从基层纪委,甚至外单位抽调力量办案。然基层也有自己的工作,虽不便拒绝领导机关的要求,但这也只能解一时之渴,终不是长久之计。

  3、保障不足。一个案件一但启动,往往需要多路人马齐上阵,同志们出行,往往都是开自己的私家车,私车公用。虽然同志们觉悟高,做到了舍己为公,但一但出了交通事故,不知又该如何担责。

  4、业务能力欠缺。对纪律规定、法律条文的学习、理解和把握有待提高。要想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只有对业务知识熟练掌握,才有可能把条文照进具体的案件线索中,才有可能发现问题,固定问题。希望能加强业务技能的培训学习。

  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构狠抓执纪审查工作,面对违纪行为,既大力治标,又着重治本,为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提供

  了坚强的纪律保障。但当前在基层县区,执纪审查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面临着许多挑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同程度地影响和制约着我市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一、存在问题

  1、案件线索来源少。一是个别县区纪委主动发现问题线索的动能欠缺,直接获取线索意识不强,主动性不够,措施不多,导致发现的的违纪问题线索较少;二是不能充分利用专项工作机制拓宽线索来源,个别县区对联组巡察、办案协作区等工作不够重视,流于形式,导致这些早已被验证为行之有效的机制不能充分发挥发现问题、查处问题

  的功能;三是对扶贫资金到户、移民搬迁补偿等廉政风险指数较高的领域或缺乏有针对性的专门检查。

  2、案件质量不高。一是大案要案比例较低。近年来县区纪委查处的违纪党员中,农村党员占绝大多数,县镇及部门的党员干部少,震慑作用不大;二是部分县区纪委特别是基层纪委纪检组总是将办案重点放在村上或是下属单位,忽略了对身边的县镇机关、部门站所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的查处;三是对执纪监督四种形态的理解不深刻,运用不到位,凑数办案,往往“一刀切”式地给予党纪轻处分,没有充分运用好执纪监督第一种形态。

  3、办案水平不高。一是县区及基层纪委部分办案人员的业

  务技能比较弱,具体表现为谈话水平不高,财会账务、法律法规等专业知识欠缺;二是办案方式不灵活,面对多样化的违纪问题不能因案而异制定方案开展调查,往往重事实呈现、轻证据获取,重正面突破、轻侧面调查;三是办案程序、文书不规范。个别县区和基层纪委对初核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办案时过分依赖立案调查手段,忽视初核程序。

  4、基层办案保障不足。一是场所不规范。部分基层纪委纪检组办案场所规范化程度不高,谈话了解、笔录制作往往都在普通办公室进行,缺乏执纪审查的严肃性,也无法保证审查人员和被审查人员的安全;二是基层办案人财物保障还不够给力。基层纪委虽都配备了纪委书记副书记,但专职纪委委员较少,办案时人力不足,办案车辆不能及时保证,一些合理支出无法正常报销。

  二、原因分析

  1、纪律审查工作中落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不到位,导致查处力度不足、案件质量不高。县区及基层纪委的一线办案人员大多是副科或科员,工作中经常要调查级别较高的党员干部,级别差异既在主观上使办案人员无法对被审查对象形成心理优势,客观上由于审查与被审查人员都处于同一地区或同一单位,办案时“面情软”的现象不能完全避免,导致调查有难度、进展缓慢。个别县区纪委在办案中不注重及时向上级纪委进行汇报、沟通和

  请示,导致案件在调查方式上、程序上、证据上、量纪定性出现瑕疵,无法保证案件质量。

  2、学习不够,导致办案人员业务知识不足、办案水平不高,工作效率低下。查办案件既讲求综合素质、又突出专业能力,但有些同志往往忽视学习政治理论和财务、法律知识,而只学习“本行”知识,办案中只注重查办,轻视甚至忽略程序,导致案件出现瑕疵。部分纪检监察机关忽视查办案件的培训工作,不注重在实践中对年轻干部“传帮带”,较少组织统一的专业培训,没有充分发挥跟班学习、上挂下派等机制在锻炼人才方面的作用,导致总体办案水平提升较慢。

  3、“三转”不够到位。虽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跟中央步伐,大力推进“三转”,但部分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人专职不专”、“名专实不专”,工作中仍存在职能泛化、事事参与、职责弱化等不良现象,加之一些乡镇的人员职务等调整变化太快,导致难以有足够的精力和能力去真正履行纪检监察职能。

  三、解决的思路和办法

  1、强化领导,全面落实“两个责任”。一是各县区、部门及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领导好、保障好同级纪检监察机构和下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的执纪审查工作,党委党组要把查办案件当做一项综合性、常规性

  的工作严抓严管,要经常性地在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对查办案件工作进行周密部署、全力推进。二是各县区、基层纪委在执纪审查工作上,要多向上级纪委汇报、通气,主动接受上级纪委对案件进行全程监控,确保质量,还要注重向同级党委(党组)汇报、请示,争取党委(党组)对查办案件工作的大力支持,确保查办案件工作在人、财、物充分保障的基础上顺利进行。

  2、多措并举,切实提升,确保案件质量。一是拓宽案源线索。除纪检机关正常来信来访,强化同司法机关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系外,还应加强自身发现线索的能力,可在乡镇、部门办案协作区的基础上,由县区纪委各常委带队,抽调人员,对各镇、部门进行联组巡察,通过账务清查、走访群众等工作方式,重点对移民搬迁、扶贫资

  金等领域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线索;二是提升大要案比例,各县区纪委要对县镇、部门的机关党员干部加大监督力度,发现问题要严肃处理,防止“灯下黑”,在查办科级干部时,要及时向上级纪委沟通汇报,排除阻力,确保成案率;三是优化办案手段,要注重归纳总结违纪案件的演变轨迹和逻辑规律。办案时要选准突破口,从情节具体、可查性强的问题突破,侧重从财务入手、从具体经办人员入手,先下后上,先易后难。开拓办案视野,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综合协调功能,多角度分析问题,多部门咨询政策,利用好其他业务单位、部门

  的职能优势,做好外围的调查取证工作;四是强化学习培训,提升办案能力。市纪委可向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办案人员业务学习的基本内容,可印发参考书籍目录,并定期举办查办案件专题培训,落实以会代训,也可由上级纪委选派办案骨干到下级纪委现场以案代训,全程参与、指导办案。

  3、优化结构,侧重解决纪检干部的后顾之忧。一是优化办案人员结构,为办案一线选拔一批年富力强的优秀干部,为打造办案人才梯队扎牢基础;二是不断更新办案人才库,吸纳一批懂财务、法律等有专业资质的人才进入办案队伍;三是发挥好跟班学习、上挂下派等制度的作用,既锻炼干部,又解决人员不足问题;四是要切实解决好一线办案同志的进退流转,把关心爱护和提拔重用一线办案人员的口号真正落到实处,调动一线办案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激发其工作热情。

  4、注重安全,严格依纪依法文明办案。一是制定好、落实好安全文明办案工作制度,强化办案人员安全责任意识,既要有效开展工作,又要切实维护被审查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审查人员和被审查人员的安全,严防事故发生;二是继续完善办案场所的标准化建设,确保其配备齐全、功能健全、安全可靠。各基层纪委纪检组要因地制宜的建设办案场所,以保证执纪审查的严肃性、安全性。

篇二:针对监督执纪实践中反映的问题

  

  监督执纪中存在的几个问题

  思想认识有偏差。有的同志甚至还存在着查案会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顾虑,维稳怕乱,怕字当头,不愿叫真,缺乏严格执纪的态度,不敢坚持原则。有的“好人思想”严重,面对“人情案”、“关系案”,总认为低头不见抬头见,怕伤及情面,怕得罪人,办案瞻前顾后,顾虑重重,患得患失,畏手畏脚,宁当“老好人”,不做“黑包公”。有的怕打击报复,办案心存畏惧,明哲保身。有的怕查办案件树敌太多,怕丢选票,怕影响仕途。有的奉行“多栽花少栽刺”的无原则主义,监督雷声大雨点小,高高举起、轻轻放下。有的事业心、责任心不强,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推推动动、拨拨转转,工作被动,应付了事。

  政治觉悟需提高。有的工作以会议、发文为主,搞形式主义,不善于研究思考,结合实际不够。有的正气不足,对不正之风,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敢认真监管。有的对发现的问题不能及时给予警示,搞下不为例、情有可原、网开一面。有的满腹牢骚,成绩不大意见大,在其位不谋其政。甚至有的办案原则性和保密意识不强,认为县城狭小,关系复杂,办案过程中抵制不住涉案人员利用“关系网”、“利益链”、“感情牌”,上托行政施压、中找熟人说情、下搞串供堵口的威逼利诱,从而丧失原则,说话随意,存在泄露案情、跑风漏气现象。

  查办案件力度小。有的查办案件不主动,对小毛病、小问题处理失之于软、失之于宽。有的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怕给自己找麻烦,即使发现问题线索也不去查,对可查可不查的案件不了了之,导致高核查、低成案。有的虽然查处,但处而不严,没有形成应有的震慑力,起到处理一个,警示一批、震慑一片的效果。有的以案件线索来源的主渠道是信访举报,而信访举报匿名、内容不详实、反映问题不及时、一信多投是普遍现象造成所反映的问题难以核实为由,不及时深挖细查,甚至成熟的案件也得不到及时查处。有的案件存在“凑案子”思想,看似查办案件数量很多,但实质性的腐败案件少,大部分都是作风纪律问题。有的存在等、靠、望等现象,守株待兔,坐等群众举报和上级批办,很少主动深入到掌管人、财、物的部门和其他容易发生问题的村级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查找违纪线索,不注意透过管理混乱的现象,看到违法违纪的实质。有的碰到问题绕着走,办案瞻前顾后,互相推卸责任,铁路警察各管一段。有的对轻微违纪问题早预防、早提醒做的还不够,一些小问题没有能够早发现、早处置,对抓早抓小、抓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重视。

  工作方式有欠缺。有的监督流于形式,方式单一,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欠缺。有的对乡镇纪委书记、县直单位纪检组长指导不力,还有部分纪检干部参与其他工作分工,没有真正回归主业。乡镇纪委与其他执纪执法部门沟通和信息交流不畅,纪检工作处于“自我循环”。有的对于一些信访举报的线索,重视程度不够,认为只是简单的信访案件,不深挖细查、以案查案。有的廉政教育开展正面宣传多,开展警示教育少,重点节日强调多,平时工作抓得少,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做得不够好,没有利用身边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来教育干部、警示干部,起到震慑作用。有的对约谈、批评、诫勉等进行的不严肃、随意性强。有的业务不熟练,查案的基本功不扎实,不注重学习,造成办案程序不清,对可用、可挖线索不敏感,办案手段单一,办案能力不强、效果不佳,抓不住要害,以至于大案查成小案,小案查成无案或小案查成“信访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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