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区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9.14?
【字
号】宁政发〔2021〕26号
【施行日期】2021.09.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区域经济开发
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全区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意见
宁政发〔2021〕2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决策部署,抓住共建“一带一路”重大机遇,提升全区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抢抓共建“一带一路”、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建设黄河流域
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等重大机遇,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牢固树立开放理念,以全面提升开放型经济规模和质量为目标,以培育开放产业、提升开放平台、畅通开放通道、优化开放环境为重点,对内对外开放并举、发展高水平开放型经济,加快融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二、发展目标
通过5年的努力,进一步巩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开放格局,基本形成产业集群特色鲜明、开放通道便捷高效、开放平台集聚集约、营商环境公平竞争的开放型经济发展新局面。
——开放型产业培育取得新成效。以先进制造业、特色农业和现代服务业为核心的开放型产业培育取得积极进展,形成一批在国内国际具有影响力、竞争力、带动力的特色开放产业集群。
——融入新发展格局取得新进展。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明显提高,商品、资本和技术的国内国际双循环更趋流畅。宁夏特色优势产品在国内市场的销售渠道更加畅通,对外贸易结构进一步优化,融入国内国际产业链的能力明显提高。
——开放平台支撑功能得到新提升。中国—阿拉伯国家博览会服务共建“一带一路”的国家级国际性平台功能凸显,开放园区集聚资源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各类园区联动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区域性国际物流中心初步形成,人流物流便捷高效。
——营商环境建设实现新进步。建设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不断完善,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市场主体充满活力,基本形成稳定、透明、可预期和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三、重点任务
(一)培育发展特色开放产业。
1.打造先进制造业开放合作高地。推进开放型新兴产业规模化崛起,培育一批开放程度高的“小巨人”“单打冠军”企业,打造西部电子信息产业集聚高地和新型材料生产研发基地。推进传统产业开放型现代化振兴,重点围绕化工、冶金、轻纺、机械等实施改造提升,激活开放发展活力。完善东西部科技合作机制,争取国家在宁夏布局建设一批创新平台,支持企业在东中部地区设立研发中心、科技成果育成平台和离岸孵化器,加强与发达国家在技术引进、联合攻关等领域科技合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分别牵头,各地级市人民政府配合)
2.扩大特色农业对外开放。加快培育枸杞、葡萄酒、肉牛和滩羊、奶产业、现代花卉、设施蔬菜等开放型特色农业集群,高水平谋划建设宁夏国家葡萄及葡萄酒产业开放发展综合试验区,推进优质葡萄基地、战略投资合作和重大项目建设。加大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创建力度,开展绿色循环高效农业试点示范。支持银川市建设自治区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培育一批国际国内知名品牌。深化农业国际合作,建设中国以色列智慧农业技术合作示范区和奶牛数字管理示范区,推动与“一带一路”国家开展农业技术试验示范。(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牵头,科技厅、市场监管厅、商务厅和各地级市人民政府配合)
3.提升现代服务业开放合作水平。加快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一批特色旅游景区,推动开通国内国际旅游包机航线和旅游专列,建设大西北旅游目的地、中转站和国际旅游目的地。培育发展现代金融业,高质量建设银川阅海湾现代金融集聚区,探索多种方式与“一带一路”国家合作交流,鼓励创业投资企业积极稳妥“走出去”。发展现代物流业,引进国内外知名大型物流快递企业来宁设立区域总部或分支机构,鼓励开通面向境内外热点城市的货运包机,支持申报建设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商务厅分别牵头,民航宁夏监管局、西部机场集团宁夏机场有限公司和各地级市人民政府
配合)
4.推动开放型产业数字化赋能升级。大力发展数字化融合新业态,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开放型制造业、特色农业、现代服务业领域深度应用,推进企业全流程和全产业链智能化升级、数字化赋能。积极引进培育一批具备整体设计能力和解决方案提供能力的系统集成企业,引进培育一批软件、互联网、大数据等集成应用企业。推进数字产业化,大力培育数字经济新业态,打造西部地区重要的大数据产业园和灾备基地。(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分别牵头,自治区商务厅、科技厅、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和宁东基地管委会配合)
(二)融入新发展格局。
5.深度融入国内产业发展。主动服务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推动建立省际会商对接、产业衔接协调、产业园区共建、劳务输出等合作机制。立足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围绕清洁能源、现代煤化工、新型材料、绿色食品、电子信息等重点产业两头延伸补链、填补空白建链、改造提升壮链,强化与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和福建省等产业链协作发展。拓展与黄河流域沿线省区在生态节水农业、数字经济、黄河文化旅游等领域合作,强化产业发展合作联动。推动与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省区联动建设物流枢纽,建立与毗邻地区贸易和物流合作机制,协同发展通道经济和枢纽经济。拓展与发达地区劳务合作,提升劳务输出质量和效益,增强返乡就业和创业能力。(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分别牵头,文化和旅游厅和各地级市人民政府配合)
6.加强国际产业链合作。拓宽利用外资领域,推动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特色农业、纺织服装全方位对外开放。重点围绕高端乳制品、葡萄酒等特色农业和装备制造、新型材料、电子信息等先进制造业,加强与法国、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家对接合作,引进一批优质外资项目。加强国际产能合作,引导企业面向中亚、西亚、俄罗斯、蒙古等国家布局建设制造业、农牧业开发、能源资源等投资项
目,积极拓展西亚、北非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工程承包业务,扩大外派劳务规模。(自治区商务厅牵头,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和宁东基地管委会配合)
7.大力拓展国内国际市场。拓展国内销售渠道,优化外销窗口网点布局,试点建设集产品销售、旅游宣传、特色餐饮等多功能的综合性“宁夏窗口”,统筹开展“宁夏优品全国行”活动,加大在国内主要城市宣传推介力度,引导农业经营主体与国内销售平台精准对接。推动外贸优进优出,落实《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引导企业大力拓展东盟和日韩、澳洲市场,扩大特色优势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和先进技术、设备、农牧资源、矿产资源进口,培育发展一批外贸骨干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快发展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等新业态,支持外贸出口基地做大做强,推进建设境外展示展销中心。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自治区商务厅牵头,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和宁东基地管委会配合)
(三)建设资源集聚开放平台。
8.充分发挥博览会平台功能。从经济角度出发办好中阿博览会,提升专业化、国际化、品牌化、信息化水平,拓展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和宁夏开放发展的能力。围绕自治区九大重点产业,持续培育精品展会。创新“实体展+线上展”模式,支持休会期间“走出去”“引进来”,深化经贸投资合作。精心举办中国(宁夏)国际葡萄酒文化旅游博览会、枸杞产业博览会,助力宁夏重点产业发展。(自治区博览局、商务厅牵头,自治区党委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外办、贺兰山东麓葡萄产业园区管委会、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和宁东基地管委会配合)
9.推动开发区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推动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与灵武马家滩、吴忠太阳山开发区一体化发展,推进煤化工向下游精细高端化工链条延伸,打造现代煤化工产业示范区。推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集中集约集
群发展,鼓励开展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和差异化改革,推行“管委会+公司”模式,支持引进跨国公司功能性机构。推动自治区级园区提质上档,优化产业布局规划,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推动错位发展、融合发展。(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商务厅分别牵头,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和宁东基地管委会配合)
10.做大做强海关特殊监管区和口岸作业区。推动银川综合保税区加快发展,大力培育跨境电商、食品加工、电子信息等现代特色产业,发展保税新业态。推动申报建设铁路开放场站、海关特殊监管区和进境粮食、原木等指定监管场地。统筹推进银川公铁物流园与银川综合保税区、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开放平台协同发展。推动区内有需求、有条件的区域申报建设海关特殊监管区,支持保税物流中心做大做强。(银川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商务厅分别牵头,银川海关、石嘴山市、中卫市人民政府配合)
(四)构筑便捷高效开放通道。
11.统筹推进陆海开放通道、高效空中通道、数字贸易通道建设。优化国际货运班列运行线路,加强货源组织,提高集散能力,培育品牌线路。推动开通银川至西亚、东南亚、东北亚等主要枢纽城市的航线,新开、加密国内重点城市航线,积极争取扩大对“一带一路”国家开放第三、四、五航权。高标准建设中国(银川)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推动跨境电商产业园、跨境电商O2O体验馆和海外仓建设,争取建设国际邮件互换局(交换站)。(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分别牵头,市场监管厅、银川海关、宁夏邮政管理局、西部机场集团宁夏机场有限公司和各地级市人民政府配合)
12.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与西部陆海新通道和黄河流域沿线省区的互联互通,推动高速公路、高速铁路等骨干交通建设。推进银川河东国际机场四期改扩建项目,实施中卫沙坡头、固原六盘山机场二期改扩建工程,积极支持具备条件的县区发展通用机场,形成“一干两支多点”的现代机场体系。(自治区发展改革
委、交通运输厅分别牵头,民航宁夏监管局、西部机场集团宁夏机场有限公司和各地级市人民政府配合)
13.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支持银川公铁物流园、石嘴山保税物流中心(B型)加快建设国家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推动符合条件的物流园积极申报国家多式联运示范项目,支持银川综合保税区、银川公铁物流园国际卡车班列加快发展。开展多式联运创新监管试点,实施多式联运“一单制”模式。(自治区商务厅牵头,交通运输厅、银川综合保税区和各地级市人民政府配合)
14.培育壮大通道经济。依托银川国际公铁物流港,扩大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农林资源产品进口,布局建设粮油加工、食品加工、家具家装产业园。依托银川航空口岸,支持银川市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制药、航天航空制造等高附加值产业。支持银川市和吴忠市联动建设我国亚麻籽集散交易中心以及粮油加工、高端保健品营养品研发和生产制造中心。推动石嘴山建设大宗商品集散交易中心。支持中卫建设融入西部陆海新通道的区域性物流分拨中心和货物集散中心。(各地级市人民政府牵头,自治区商务厅配合)
(五)创优开放发展环境。
15.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现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持续完善全区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健全市场主体风险预测预警和动态监测机制,推动建立集中统一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系,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行政执法信息和监督网络平台,构建综合监管体系。(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市场监管厅分别牵头,各地级市人民政府配合)
16.全面优化法治环境。优化国际化商事法律环境,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持续开展不正当竞争行为治理。加强商事法律培训,指导企业做好国际化合规经营体系建设。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大
对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深化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与交流。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宁夏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功能,健全联合奖惩机制。(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发展改革委、宁夏贸促会分别牵头,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和各地级市人民政府配合)
17.构建高水平开放新机制。重点围绕投资贸易、海关监管、金融开放、科技合作等领域推进改革创新。申报建设中国(宁夏)自由贸易试验区,争取更高层次开放创新。全面推行进口“两步申报”通关模式,推进无纸化通关作业,提高出口退税便利化。强化重大招商项目领导负责和专班落实制,大力推行市场化招商方式。搭建对外投资公共服务平台,健全境外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银川海关、商务厅分别牵头,各地级市人民政府配合)
四、建立开放型经济发展保障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发挥好自治区推进“一带一路”暨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职责,加强部门联合、上下联动。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开放型经济发展重要性的认识,按照职责任务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各地级市也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
(二)突出人才保障。大力培养开放型人才,培育一批现代企业家队伍和开放型干部队伍,引进和培育一批管理型、技术型及复合型海内外高端人才,支持发展具有国际化视野和较高研究水平的智库机构。扩大容错纠错机制在开放型经济发展工作中的应用,旗帜鲜明为改革创新撑腰壮胆。(自治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纪委监委、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各地级市人民政府配合)
(三)加强政策支持。围绕自治区重点产业开放发展,建立财政、金融等协同配套的政策体系。严格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争取更多产业列入国家税收优惠产业目录。加强用地保障,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开放型经济项目优先纳入自治区统筹
推进的重大项目。(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宁夏税务局、自然资源厅分别牵头,地方金融监管局和各地级市人民政府配合)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4日
漳州市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实施方案要点
一、重点任务
突出问题导向补齐短板,发挥特色优势重点突破,加大改革力度,着力破除制度障碍,使体制机制更有活力、更加协调。
(一)创新政府公共服务模式。
创新行政审批模式。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建立和完善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和负面清单等“四个清单”。进一步精简前置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乡镇(街道)政府权责清单。试行中小企业网上免费申请注册登记。提升完善市级行政服务中心。争取省政府赋予漳州更多的省级审批权限。
创新社会管理服务模式。突出政府职能转变,建立“互联网+监管”新模式。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建立信用档案、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和红黑名单制度,积极打造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综合监管体系。理顺漳州港口管理体制。
创新高层次人才聚集的激励机制。制定吸引海外人才、港台人才、领军人才和急需人才赴漳州创业鼓励政策,建立特殊人才职称评定制度,设立专门科研基金,实行住房购房补贴、创业扶持、绿卡制度和学历互认制度等。探索面向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公
开招聘政府雇员、政府特聘专家、聘任制公务员。鼓励我市本科及大专院校与境内外知名高校合作办学。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入分配制度,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主要用于奖励。
(二)探索开发区(工业园区)协同开放新机制。
创新促进开发区转型升级的体制机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立产业关键技术和共性平台,打造产业集群的信息服务平台。创建漳州主导产业龙头企业产业联盟,推进共享品牌、研发、实验、检测、认证、培训等资源,推动创新集群与产业集群融合发展。借鉴台湾科技园区管理模式,鼓励台商在开发区内自主开发建设产业园区,打造两岸创新创业基地。推动“中国海峡(漳州)现代农业科技城”的建设,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学习借鉴福厦泉自主创新示范区经验做法,制定相关政策,推动开发区创新发展。
创新“产城融合”的体制机制。推进开发区产业集聚、服务升级、管理集约、跨区联动等制度创新。推动国家级开发区行政区划调整,推行漳州市省级重点开发区与周边地区规划衔接协调,有机整合各类空间性规划,形成统一的“一本规划、一张蓝图”。探索建立漳州市中心城市、市属经济开发区功能区域审批项目负面清单,实现清单之外无审批。推进古雷港经济开发区、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与周边乡镇“政区合一”,在土地管理、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投融资等方面探索创新体制机制。推进漳州台商投资区、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等具备条件的开发区向城市综合功能
区转型。
创新开发区公共服务功能。在全市实现开发区“园内事园内办结”。探索实行开发区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创新农业转移人口集体资产管理运营模式,支持居民以资金、集体资产折价入股,建立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集体资产股份合作社、股份公司等新型经济组织。
创新古雷石化基地开放模式。完善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的管理职能,争取承载更多的设区市级经济管理权限。争取设立古雷港综合保税区。推进古雷石化基地创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区和两岸石化产业深度合作示范区。古雷用地、用海和能耗等指标优先保障,环境容量指标在全市“总盘子”中优先解决。支持古雷石化基地按照国家规定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周边附属海岛及海域。支持古雷建设原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等经营设施,推动古雷区域原油、成品油批发、仓储和零售业发展。探索建立试点区内发电企业和用户的新型供电用电模式。推动漳州建立古雷化工产品交易市场。
(三)创新对外经贸合作方式。
建立外商投资管理新体制。率先在漳州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有关外商投资管理的先行先试政策。进一步简化外资企业注册登记程序,实行注册登记名称自主查询制度。建立外商投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建立质量效益导向型外贸促进新体系。与厦门自贸片区互补
互促,在全市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政策措施,推进海关“多查合一”改革,实行外勤执法职责统一由稽查部门实施。试行农业、海洋渔业、检验检疫、食品药品检验机构“四检合一”。培育漳州外贸自主品牌和大型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创新“漳州味·世界行”运行模式。充分利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进口岸管理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提升出口退税效率,减少函调,加快推进无纸化退税。
推进国际合作新方式。充分利用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产品出口基地优势,支持和引导龙头企业到农业资源丰富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食用菌、蔬菜、水果、茶叶、花卉、水产等特色产业合作,建立海外农产品原料生产和加工基地。引入冷链物流战略伙伴,扩大全市鲜活农产品出口。建设国家级漳州市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支持东山打造国际知名水产品集散中心,形成“大进大出”的格局。推动农业国际合作平台建设,争取在漳州举办“全球未来食品高峰论坛”、中国蘑菇节以及中国--东盟现代农业技术培训班和发展中国家无公害茶叶生产技术培训班,设立现代农业实训基地。推动国际中餐馆(特色美食)培训中心落地漳州,带动“漳州味”产品走出去。发挥漳州生态优势,引导鼓励外商参与旅游休闲、康体养生、养性养老等健康产业投资,争取联办国际足球学校、职业教育院校和高端专科医院。推动歌仔戏、木偶、龙人古琴等传统文化走出去。扩大并深化漳州与“国际友城”的交流交往,密切经贸合作,推进与马来西亚的马
六甲州结成国际友好城市。
(四)打造开放型金融生态。
完善金融服务主体。设立金融工作局,整合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柜台交易市场培育监管、产权交易场所培育监管以及上市企业指导协调的归口管理服务。支持民营、外资、台资等资本发起设立“漳州银行”,引进银行、保险、融资租赁等各类金融机构来漳设点。
拓宽资金双向流动渠道。简化跨境贸易和投资本外币结算业务流程,鼓励银行根据展业三原则简化单证审核。鼓励银行业机构及非金融机构开展境外项目贷款业务。支持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直接投资,包括用于新设立企业、并购境内企业、接受股权转让以及对现有企业增资、提供股东贷款等。支持中外资企业根据企业外债登记制管理改革要求开展借用国际商业贷款、境外发行债券等跨境融资。争取金融机构及企业赴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允许在境外发行的人民币债券资金按相关规定回流到境内使用。争取放宽漳州市企业在境外发行外币债券的结汇限制,实行外债资金意愿结汇政策。支持跨国企业集团按照规定开展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降低业务准入门槛。
增强金融服务功能。建立数字化金融服务信息平台。争取辖内银行业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开办汇率、利率互换等金融衍生品业务。
加强对台金融合作。引进台资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重点吸引在福州、厦门设点的台资银行业来漳设立分支机构。支持与台湾地区开展信用报告查询合作,提供台企台胞信用报告查询服务。争取海峡股权交易中心设立台资板块服务全市台资企业,允许银行业机构依法合规为挂牌台企提供股权质押贷款服务。
(五)创新“两岸一家亲”融合机制。
构建两岸产业深度合作新机制。争取国家支持漳州设立深化两岸产业合作示范区和古雷深化两岸石化产业深度合作示范区。支持争取对台制造业和农业扩大开放,争取国家禁止之外、不涉及国家安全的各类台资项目在漳州落地。争取漳州市对台服务业扩大开放,先行先试两岸在商业、文化、教育、卫生等领域合作。争取漳州设立台湾种苗引进繁育推广中心,建立对台良种引进直通道,给予简化的通关政策。推动在台资重点出口企业设立“企业陆地港”。争取设立漳州台商投资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建设长泰闽台乡村旅游试验基地。推动设立漳台影视基地。推进东山、澎湖区域合作,探索船舶维修、水产品、远洋捕捞及旅游产业合作新路径,支持设立东山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设立东山对台专用客滚码头。
探索两岸民间基层融合模式。探索基层姓氏宗亲会社团登记管理办法,借助民力推进两岸同宗族谱、同根宗庙的收集、整理、保护、对接。探索适合两岸村里的产业对接、乡村建设、基层组织管理、人员往来互动的新模式,建设两岸特色村里对接交流示
范县(市、区)。鼓励台湾企业、社团以各种方式参与“美丽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探索建立共建共享的“台湾村”或“台湾社区”等两岸共同家园示范点。争取在漳州合作设立两岸新型智库。探索两岸青年创业合作运行机制,建立台湾青年创业辅导团队,争取国台办批复挂牌“海峡两岸青年创业创新基地”,建设漳台青年创业创新就业示范区。创新闽南文化生态保护机制,争取两岸社会资本参与闽南文化“非遗”精品、涉台文物史迹、历史建筑、台湾名人祖地的保护开发,建设集涉台闽南文化展示交流、书画艺术交流、创意产业开发合作、特色文化旅游对接的综合性平台。
畅通便利两岸人员往来机制。争取赴台商务人员省级审批管理权限下放漳州。培育两岸高校师生双向交流合作、两岸专业技术证照互认、两岸研究院校所互设讲堂或研究所、“校校企”人才培养等机制,试行台湾规划师、建筑师、医师、药师、会计师、律师等专门人才资质认证和从业准入制度。推动漳州农校与相关台湾农业院校合作创办“海峡农业科技大学”,探索两岸高校合办大陆急需紧缺学科和应用技术类特色二级学院。
完善台商台胞服务保障机制。探索在漳州市建立跨部门的台商权益保障中心。争取实行在漳台胞享受市民同等待遇。争取拓宽台胞参与社会管理渠道,鼓励支持台商台胞参与执法监督、行风监督、市场监督、园区管理、社区服务,聘请台商台胞在涉台开发区任职。改进台胞医疗服务机制,争取放宽台商投资医疗机构的准入门槛,推进两岸医疗体系合作,完善台胞定点就诊医院
服务制度。
二、改革措施
围绕漳州市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目标任务,近期重点在四个方面取得新突破。
(一)改革涉外行政审批制度。对外商投资和对外投资项目,漳州市一级(市本级权限)行政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到县(市、区)、开发区,全面实行备案登记制度,实现外商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市级“零审批”。加大商事制度改革力度。建设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大数据和大系统平台,实现互通互联、信息共享。创新探索“一口受理、一网通办、多评一表、多图一审、模拟审批”等举措,实现涉外审批在线填报、受理、流转、查询、办结。
(二)改革行业协会管理办法。借鉴台湾行业协会治理经验,推行“一业一会、业必归会”。争取授权制定行业协会商会的地方性法规,适合由行业协会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行业协会承担,设立行业协会商会发展专项资金,开展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试点。争取改革社会组织登记模式,实现“多证合一、一证一码”登记制度。
(三)改革经济领域公共服务方式。借鉴香港投资推广署、贸发局和台北贸易中心的服务模式,以企业需求为服务导向,组建漳州市商机对接中心,设立24小时
“商务110”,为企业提供投资指引、政策咨询、手续办理、线索对接、风险提示、信息发布等服务。建设具有公众服务职能综合性外贸服务平台,为企业
提供外贸通关、退税、保险、金融、市场开拓等方面的个性化、便利化服务。整合商务、发改、经信、贸促会等部门的投资贸易促进功能,强化漳州市投资促进局职能,形成外企、民企、国企招商对接新机制。
(四)改革对台合作交流机制。提升漳州台商投资区等五大国家级对台合作载体。构建漳台行业与行业、工业园区与工业园区、企业与企业、企业家与企业家常态化双向交流机制。成立漳州市台胞台商服务中心,形成跨部门、多渠道、便捷化的工作机制,加强台胞就医、就业、子女就学、身份认证、祖籍地查询等服务。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省委、省政府的统筹领导和协调推进下,恳请加强政策支持和授权力度,省商务厅、发改委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全程指导漳州开展工作。漳州市成立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领导小组,漳州市委书记、市长分别担任组长和第一副组长,市委、市政府各一名分管领导抓具体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对台工作、“一带一路”、农业对外合作、营商环境建设和宣传六个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及监管保障等工作。试点试验工作列入全市深化改革核心内容,按照试点试验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举全市之力抓好组织实施。
(二)加强制度保障。根据试点试验内容,按照程序规定要求,加强立法和制度建设,及时调整相关政策,建立与试点试验
工作相适应的保障体系。
(三)加强财政支持。设立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专项资金,综合试点试验办公室的经费列入财政专门预算,重点支持外贸转型升级、行业协会商会管理职能转变、体制机制创新及法制化、标准化营商环境建设等。
(四)加强风险防控。加强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估,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健全联合应急指挥处置机制,筑牢安全底线。
(五)加强督导考核。围绕实施方案,制定试点试验工作路线图和时间表,逐一明确改革试点试验任务清单、进度安排、责任主体、改革目标,建立月报告、季协调、半年评估的工作机制,及时督促实施进度和质量,推动试点试验任务落实到位。
最新整理全县开放型经济发展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提升利用外资质量,扩大对外贸易规模,加快境外投资和工程承包步伐,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促进我县开放型经济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鼓励引进外商投资项目
全县各外商投资企业,当年实际到账外资每100万美元奖励2万元人民币;当年实际到账3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单体外资项目,在每100万美元奖励2万元人民币的基础上,额外奖励10万元人民币。该项奖金按百万美元计算,不足百万美元部分不给予奖励。
二、鼓励进出口企业发展
1.鼓励进出口企业做大做强。当年进出口10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每100万美元奖励3万元人民币。该项奖金按百万美元计算,不足百万美元部分不给予奖励。
2.支持企业参展。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鼓励企业积极参加省市县组织的各类涉外会展。对当年参加境外国际性展览会的企业,境外展摊位费予以全额奖励。
3.支持企业参加出口信用保险。当年在国家指定从事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公司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在省、市出口信用保险补助的基础上,再按其实际支付出口信用保险费用的30%给予奖励。同一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不足1万元人民币的不给予奖励。
三、支持外经企业发展
1.支持县内企业承包境外工程。当年境外工程实际营业额在500万美元(含)至1000万美元的企业,奖励10万元人民币;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奖励20万元人民币。
2.支持县内企业走出去投资。在境外设立独立法人或并购国外公司,当年中方实际境外投资额在500万美元(含)至1000万美元的企业,给予奖励20万元人民币;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奖励30万元人民币。
四、强化外经贸服务考核
1.外资考核。全县各单位按其当年实际到账外资每100万美元给予3万
元人民币奖励。该项奖金按百万美元计算,不足百万美元部分不给予奖励。
2.自营进出口考核。完成当年自营进出口任务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分别给予1万元人民币、5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五、附则
1.以上奖励涉及的企业如获得市级以上相同类别的奖励,按就高原则奖励,不重复享受奖励。
2.本意见
县商务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3.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出台的开放型经济政策与本意见不符的,以本意见为准。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
【公布日期】2015.05.05?
【文
号】
【施行日期】2015.05.05?
【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
正文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
(2015年5月5日)
对外开放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当前,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进一步发展,国际政治经济环境深刻变化,创新引领发展的趋势更加明显。我国改革开放正站在新的起点上,经济结构深度调整,各项改革全面推进,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面对新形势新挑战新任务,要统筹开放型经济顶层设计,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进一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使对内对外开放相互促进,引进来与走出去更好结合,以对外开放的主动赢得经济发展和国际竞争的主动,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建设开放型经济强国,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打下坚实基础。
一、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改革开放和法治保障并重,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坚持与世界融合和保持中国特色相统一,坚持统筹国内
发展和参与全球治理相互促进,坚持把握开放主动权和维护国家安全。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并与实施“一带一路”战略和国家外交战略紧密衔接,科学布局,选准突破口和切入点,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把握好开放节奏和秩序,扬长避短、因势利导、有所作为、防范风险、维护安全,积极探索对外经济合作新模式、新路径、新体制。总体目标是,加快培育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更加积极地促进内需和外需平衡、进口和出口平衡、引进外资和对外投资平衡,逐步实现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形成全方位开放新格局,实现开放型经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扩大开放中树立正确义利观,切实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国家安全,推动我国与世界各国共同发展,构建互利共赢、多元平衡、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一)建立市场配置资源新机制。促进国际国内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全球高效配置、国际国内市场深度融合,加快推进与开放型经济相关的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公平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二)形成经济运行管理新模式。按照国际化、法治化的要求,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依法管理开放,建立与国际高标准投资和贸易规则相适应的管理方式,形成参与国际宏观经济政策协调的机制,推动国际经济治理结构不断完善。推进政府行为法治化、经济行为市场化,建立健全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政府依法监管和社会广泛参与的管理机制,健全对外开放中有效维护国家利益和安全的体制机制。
(三)形成全方位开放新格局。坚持自主开放与对等开放,加强走出去战略谋划,实施更加主动的自由贸易区战略,拓展开放型经济发展新空间。继续实施西部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东部率先的区域发展总体战略,重点实施“一带一路”战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和长江经济带战略,推动东西双向开放,促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扩大沿边开发开放,形成全方位开放新格局。
(四)形成国际合作竞争新优势。巩固和拓展传统优势,加快培育竞争新优势。以创新驱动为导向,以质量效益为核心,大力营造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透明
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合作共赢的人文环境,加速培育产业、区位、营商环境和规则标准等综合竞争优势,不断增强创新能力,全面提升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二、创新外商投资管理体制
改善投资环境,扩大服务业市场准入,进一步开放制造业,稳定外商投资规模和速度,提高引进外资质量。改革外商投资审批和产业指导的管理方式,向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转变,促进开发区体制机制创新和转型升级发展。
(五)统一内外资法律法规。修订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制定新的外资基础性法律,将规范和引导境外投资者及其投资行为的内容纳入外资基础性法律。对于外资企业组织形式、经营活动等一般内容,可由统一适用于各类市场主体法律法规加以规范的,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适用统一的法律法规。保持外资政策稳定、透明、可预期,营造规范的制度环境和稳定的市场环境。
(六)推进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完善外商投资市场准入制度,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在做好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分层次、有重点放开服务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推进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放开育幼养老、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进一步放开一般制造业。在维护国家安全的前提下,对于交通、电信等基础设施以及矿业等相关领域逐步减少对外资的限制。
(七)完善外商投资监管体系。按照扩大开放与加强监管同步的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和外商投资信息公示平台,充分发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平台作用,形成各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协同监管、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外商投资全程监管体系,提升外商投资监管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防止一放就乱。
(八)推动开发区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加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及省级开发区等各类开发区规划指导、创新发展。发挥开发区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和科技服务业,推动区内产业升级,建设协同创新平台,实现产业结构、产品附加值、质量、品牌、技术水平、创新能力的全面提升。推动开发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继续深化节能环保国际合作。不断改善投资环境,进一步规范行政管理制度,完善决策、执行、监督和考核评价体系,避免同质竞争,努力把开发区建设成为带动地区经济发展和实施区域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培育吸引外资新优势的排头兵、科技创新驱动和绿色集约发展的示范区。
三、建立促进走出去战略的新体制
实施走出去国家战略,加强统筹谋划和指导。确立企业和个人对外投资主体地位,努力提高对外投资质量和效率,促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动优势产业走出去,开展先进技术合作,增强我国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避免恶性竞争,维护境外投资权益。
(九)确立并实施新时期走出去国家战略。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对外开放总体战略,完善境外投资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强对走出去的统筹谋划和指导,提供政策支持和投资促进。鼓励企业制定中长期国际化发展战略,兼顾当前和长远利益,在境外依法经营。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树立良好形象。
(十)推进境外投资便利化。研究制定境外投资法规。贯彻企业投资自主决策、自负盈亏原则,放宽境外投资限制,简化境外投资管理,除少数有特殊规定外,境外投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加快建立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制度。加强境外投资合作信息平台建设。
(十一)创新对外投资合作方式。允许企业和个人发挥自身优势到境外开展投
资合作,允许自担风险到各国各地区承揽工程和劳务合作项目,允许创新方式走出去开展绿地投资、并购投资、证券投资、联合投资等。鼓励有实力的企业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境外基础设施投资和能源资源合作。促进高铁、核电、航空、机械、电力、电信、冶金、建材、轻工、纺织等优势行业走出去,提升互联网信息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国际化水平,推动电子商务走出去。积极稳妥推进境外农业投资合作。支持我国重大技术标准走出去。创新境外经贸合作区发展模式,支持国内投资主体自主建设和管理。
(十二)健全走出去服务保障体系。加快同有关国家和地区商签投资协定,完善领事保护制度,提供权益保障、投资促进、风险预警等更多服务,推进对外投资合作便利化。保障我国境外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发挥中介机构作用,培育一批国际化的设计咨询、资产评估、信用评级、法律服务等中介机构。
(十三)引进来和走出去有机结合。推进引进外资与对外投资有机结合、相互配合,推动与各国各地区互利共赢的产业投资合作。发挥我国优势和条件促进其他国家和地区共同发展。鼓励企业开展科技创新、项目对接、信息交流、人力资源开发等多方面国际合作。支持地方和企业做好引资、引智、引技等工作,并积极开拓国际市场。通过各类投资合作机制,分享我国引进来的成功经验,推动有关国家营造良好投资环境。
四、构建外贸可持续发展新机制
保持外贸传统优势,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着力破解制约外贸持续发展和转型升级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外贸竞争力,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完善进出口促进体系,健全贸易摩擦应对机制,大力发展服务贸易,促进外贸提质增效升级。
(十四)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强化大通关协作机制,实现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全面推行口岸管理相关部门“联合查验、一次放行”等通关新模式。依托电子口岸平台,推动口
岸管理相关部门各作业系统横向互联,建立信息共享共用机制。探索开展口岸查验机制创新和口岸管理相关部门综合执法试点。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加快一体化通关改革,推进通关作业无纸化。与主要贸易伙伴开展检验检疫、认证认可和技术标准等方面的交流合作与互认。加强口岸检验检疫综合能力建设,完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体系。整合和规范进出口环节经营性服务和收费。
(十五)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优化市场布局和贸易结构。稳定传统优势产品出口,进一步推进以质取胜战略,提升出口产品质量、档次和创新要素比重,扩大大型成套设备和技术出口。加强外贸诚信体系建设,规范进出口秩序。鼓励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加快培育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外贸竞争新优势。鼓励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等新型贸易方式。积极解决电子商务在境内外发展的技术、政策问题,在标准、支付、物流、通关、检验检疫、税收等方面加强国际协调,参与相关规则制定,创新跨境电子商务合作方式,融入国外零售体系,化解相关贸易摩擦。优化进口商品结构,鼓励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和零部件进口,稳定资源性产品进口,合理增加一般消费品进口。培育国际大宗商品交易平台。提高一般贸易和服务贸易比重,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提升产业层次,提高加工贸易的质量和附加值,延长加工贸易产业链,提高加工贸易增值率。
(十六)建立健全服务贸易促进体系。提升服务贸易战略地位,着力扩大服务贸易规模,推进服务贸易便利化和自由化。鼓励发展生产性服务贸易。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推动服务业转型,培育服务新业态。创新服务贸易金融服务体系,建立与服务贸易相适应的口岸管理和通关协作模式。提高货物贸易中的服务附加值,促进制造业与服务业、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协调发展。推进国内服务市场健全制度、标准、规范和监管体系,为专业人才和专业服务跨境流动提供便利。制定与国际接轨的服务业标准化体系,加强与服务贸易相关的人才培养、资格互认、标准制定等方面的国际合作。促进服务外包升级,提升服务
跨境交付能力,建设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
(十七)实施质量效益导向型的外贸政策。支持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大、资源和能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产业关联度强的对外贸易活动,实现外贸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制度,优化出口退税流程。健全出口信用保险体系。加强贸易风险、汇率风险监测分析,适时公布有关风险提示,引导企业有效规避出口风险。
(十八)健全贸易摩擦应对机制。强化中央、地方、行业协会商会、企业四体联动的综合应对机制,指导企业做好贸易摩擦预警、咨询、对话、磋商、诉讼等工作。有理有节、化解分歧、争取双赢,以协商方式妥善解决贸易争端,对滥用贸易保护措施和歧视性做法,善于运用规则进行交涉和制衡。依法开展贸易救济调查,维护国内产业企业合法权益。
五、优化对外开放区域布局
建设自由贸易园区,立足东中西协调、陆海统筹,扩大对港澳台开放合作,推动形成全方位的区域开放新格局,以区域开放的提质增效带动经济的协调发展。
(十九)建设若干自由贸易试验园区。深化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扩大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对外开放,形成促进投资和创新的政策支持体系,并将部分开放措施辐射到浦东新区,及时总结改革试点经验,在全国复制推广。依托现有新区、园区,推动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全面实施,以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内容为主体,结合地方特点,充实新的试点内容,未来结合国家发展战略需要逐步向其他地方扩展,推动实施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
(二十)完善内陆开放新机制。抓住全球产业重新布局机遇,以内陆中心城市和城市群为依托,以开发区和产业聚集区为平台,积极探索承接产业转移新路径,创新加工贸易模式,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为依托,稳妥推进有条件的企业将整机生产、零部件、原材料配套和研发、结算等向内陆地区转移,形成产业集
群,支持在内陆中心城市建立先进制造业中心。鼓励区域合作共建产业园区,促进内陆贸易、投资、技术创新协调发展。支持内陆城市增开国际客货运航线,发展江海联运,以及铁水、陆航等多式联运,形成横贯东中西、联结南北方的对外经济走廊。
(二十一)培育沿边开放新支点。将沿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边境经济合作区建成我国与周边国家合作的重要平台,加快沿边开放步伐。允许沿边重点口岸、边境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在人员往来、加工物流、旅游等方面实行特殊方式和政策。按有关规定有序进行边境经济合作区新设、调区和扩区工作。稳步发展跨境经济合作区,有条件的可结合规划先行启动中方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建设能源资源进口加工基地,开展面向周边市场的产业合作。鼓励边境地区与毗邻国地方政府加强务实合作。
(二十二)打造沿海开放新高地。发挥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地区对外开放门户的作用,建设若干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国际化大都市和城市群,建成具有更强国际影响力的沿海经济带。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支持沿海地区发展高端产业、加强科技研发,加快从全球加工装配基地向研发、先进制造基地转变,推进服务业开放先行先试。依托长江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打造中国经济新支撑带,建设陆海双向对外开放新走廊。
(二十三)扩大对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开放。发挥港澳地区的开放平台与示范作用,深化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加快实现与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建设好深圳前海现代服务业示范区、珠海横琴新区、广州南沙新区。鼓励内地企业与港澳企业联合走出去。支持内地企业赴港融资,将境外产业投资与香港金融资本有机结合。鼓励内地企业与港澳企业联合成立投资基金,通过多种方式开展投资合作。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促进海峡两岸经济关系正常化、制度化、自由化,逐步健全两岸经济合作机制。加强两岸产业合作、双向贸易投资及便利化方面的合
作。充分发挥海峡西岸经济区、平潭综合实验区、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等的先行先试作用。深化和拓展与港澳台地区高校、科研院所、企业间科技研发和创新创业方面的合作。
六、加快实施“一带一路”战略
实施“一带一路”战略,以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为主要内容,全方位推进与沿线国家合作,构建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深化与沿线国家多层次经贸合作,带动我国沿边、内陆地区发展。
(二十四)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快形成国际大通道,构建联通内外、安全通畅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完善交通合作平台与机制。巩固和扩大电力输送、光缆通信等合作。深化能源资源开发与通道建设合作。
(二十五)深化与沿线国家经贸合作。相互扩大市场开放,深化海关、检验检疫、标准、认证、过境运输等全方位合作,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推动我国大型成套设备、技术、标准与沿线国家合作。加大非资源类产品进口力度,促进贸易平衡。推动企业在沿线国家设立仓储物流基地和分拨中心,完善区域营销网络。加强与沿线国家的产业投资合作,共建一批经贸合作园区,带动沿线国家增加就业、改善民生。鼓励发展面向沿线国家的电子商务,倡导电子商务多边合作。
(二十六)密切科技人文交流。扩大与沿线国家互派留学规模,鼓励有实力的高校走出去办学,开展境外教育合作。推进国际卫生合作。加强与沿线国家科技合作,采取多种方式联合开展重大科研攻关。推动产学研协同配合,把重点经贸项目合作与科技人文交流紧密结合起来。推进对外文化合作与交流,与沿线国家互办文化年、艺术节等活动,支持沿线国家申办国际重大赛事,加强与沿线国家旅游投资合作,联合打造具有丝绸之路特色的国际精品旅游线路和旅游产品。
(二十七)积极推进海洋经济合作。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制定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妥善处理争议和分歧,建立海上经济合作和共同开发机制。加强国
际远洋渔业合作。
(二十八)扎实推动中巴、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建设。中巴、孟中印缅两个经济走廊与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关联紧密,要进一步深化研究、推动合作。积极探索孟中印缅经济走廊框架下四方合作模式,制定经济走廊务实合作计划,推出一批易操作、见效快的早期收获项目。共同推进编制中巴经济走廊建设远景规划,指导我国企业有序参与建设活动。
七、拓展国际经济合作新空间
巩固和加强多边贸易体制,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做国际经贸规则的参与者、引领者,扩大国际合作与交流,努力形成深度交融的互利合作网络。
(二十九)坚持世界贸易体制规则。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在全球贸易投资自由化中的主渠道地位,坚持均衡、普惠、共赢原则,反对贸易投资保护主义。积极落实“巴厘一揽子”协议,推动后巴厘工作计划制定,争取尽早完成多哈回合谈判。推进《信息技术协定》扩围和《环境产品协定》谈判,推动我国加入《政府采购协定》谈判。支持世贸组织继续加强贸易政策监督机制、完善争端解决机制。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
(三十)建立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坚持分类施策、精耕细作,逐步构筑起立足周边、辐射“一带一路”、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积极扩大服务业开放,加快推进环境保护、投资保护、政府采购、电子商务等新议题谈判,积极推进国际创新合作。积极落实中韩、中澳自由贸易区谈判成果,打造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升级版,推进中国与有关国家自由贸易协定谈判和建设进程,稳步推进中欧自由贸易区和亚太自由贸易区建设,适时启动与其他经贸伙伴的自由贸易协定谈判。
(三十一)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推进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支持联合
国、二十国集团等发挥全球经济治理主要平台作用,推动金砖国家合作机制发挥作用,共同提高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在全球经济治理领域的发言权和代表性。全面参与国际经济体系变革和规则制定,在全球性议题上,主动提出新主张、新倡议和新行动方案,增强我国在国际经贸规则和标准制定中的话语权。
(三十二)构建多双边、全方位经贸合作新格局。坚持正确的义利观,弘义融利,因地制宜,务实合作。丰富中美新型大国关系的经贸内涵,深化中欧多领域合作,协同推进中美、中欧投资协定谈判,统筹国内改革与对外开放进程。促进中俄经贸关系跨越式发展。深化同发展中国家合作。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宏观政策沟通与协调。完善区域次区域合作机制,发挥亚太经合组织、亚欧会议、上海合作组织作用,强化中非、中阿、中拉等合作机制。推进大湄公河、中亚、图们江、泛北部湾等次区域合作。多双边合作机制要加强统筹、提高效率、讲求实效。
(三十三)建立国际经贸谈判新机制。抓紧建立依法有序、科学高效、协调有力、执行有效的谈判机制。统筹谈判资源和筹码,科学决策谈判方案,优化谈判进程。加强谈判方案执行、监督和谈判绩效评价,提高对外谈判力度和有效性。充分发挥有关议事协调机制的积极作用,完善国际经贸谈判授权和批准制度。
八、构建开放安全的金融体系
提升金融业开放水平,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范围、方式和规模,加快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
(三十四)扩大金融业开放。在持续评估、完善审慎监管和有效管控风险的基础上,有序放宽证券业股比限制,有序推进银行业对外开放,形成公平、有序、良性的金融生态环境。提升金融机构国际化经营水平,鼓励金融机构审慎开展跨境并购,完善境外分支机构网络,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加强在支付与市场基础设施领域的国际合作。建立健全支持科技创新发展的国际金融合作机制。
(三十五)推动资本市场双向有序开放。积极稳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
换。便利境内外主体跨境投融资。扩大期货市场对外开放,允许符合规定条件的境外机构从事特定品种的期货交易。研究境内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和企业在有真实贸易和投资背景的前提下,参与境外金融衍生品市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研究逐步开放金融衍生品市场。
(三十六)建立走出去金融支持体系。构建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相结合的境外投资金融支持体系,推动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联合走出去。完善境外投融资机制,探索建立境外股权资产的境内交易融资平台,为企业提供“外保内贷”的融资方式。发展多种形式的境外投资基金,推进丝路基金、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设立和有效运作,构建上海合作组织融资机构。用好投融资国际合作机制,选准重点,积极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
(三十七)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推进亚洲货币稳定体系、投融资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本币互换合作,进一步扩大经常项目人民币结算规模,支持跨国企业集团开展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在涉外经济管理、核算和统计中使用人民币作为主要计价货币。加快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人民币全球清算体系。进一步拓宽人民币输出渠道,鼓励使用人民币向境外进行贷款和投资。建设区域性人民币债券市场,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支持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稳妥推进境内金融机构和企业赴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支持离岸市场人民币计价金融产品的创新,加快人民币离岸市场建设,扩大人民币的境外循环。
(三十八)完善汇率形成机制和外汇管理制度。有序扩大人民币汇率浮动区间,增强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弹性。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便利市场主体用汇,按照负面清单原则推进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改革。创新国家外汇储备使用方式,拓宽多元化运用渠道。
九、建设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加强对外开放的法治建设,坚持依法开放,大力培育开放主体,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着力构建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三十九)加强开放型经济法治建设。适应对外开放不断深化形势,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重大开放举措要于法有据,营造规范的法治环境。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快形成高标准的贸易投资规则体系。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推进对内对外开放的立法、执法与司法建设。积极参与国际经贸法律交流。强化涉外法律服务,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及外国公民、法人在我国的正当经济权益。
(四十)大力培育开放主体。完善国有资本对外开放的监管体系,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各类所有制企业发挥自身优势,深度参与国际产业分工协作。支持国内企业吸纳先进生产要素,培育国际知名品牌,增强参与全球价值链的广度和深度,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的跨国公司。鼓励国内优势企业建立海外生产加工和综合服务体系,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开拓市场,拓展企业发展新空间。
(四十一)优化市场竞争环境。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和监管规则。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完善经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反垄断制度建设,健全全社会诚信体系,清理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保证各类所有制企业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四十二)改善科技创新环境。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全面提高我国科技创新的国际合作水平,更多更好利用全球创新资源。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支持企业参与全球创新资源配置,在开放合作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完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机制,鼓励企业加强技术研发国际合作,加快新技术新产
品新工艺研发应用。积极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工程,开展多层次、多领域、多形式的国际科技合作。
(四十三)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制定技术标准、规范行业秩序、开拓国际市场、应对贸易摩擦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提高协会商会组织协调、行业自律管理能力。坚持行业协会商会社会化、市场化改革方向,推进行业协会商会工作重心转向为企业、行业、市场服务。支持协会商会加强与国际行业组织的交流合作,建设国际化服务平台,改革内部管理体制和激励机制,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强境外中资企业协会商会建设。
十、加强支持保障机制建设
培养适应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要求的人才队伍,健全对外交流渠道,做好人文交流和对外宣传,进一步完善支持保障措施。
(四十四)实施开放的人才政策。加强人才培养,构建科学有效的选人用人机制,充分集聚国际化的人才资源。健全引进人才制度,完善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营造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的良好工作、生活环境。支持和推荐优秀人才到国际组织任职工作。积极探索职业资格国际、地区间互认。鼓励并支持从事国际合作的社会化专业队伍加快发展,更好利用社会资源开展国际合作。
(四十五)打造对外开放战略智库。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发挥智库作用,增进国际间智库研究交流,打造拥有国际视野和战略意识的智库力量,提高对外开放战略谋划水平和国际经贸合作服务能力。加强对有关国家、区域、重点合作领域的前瞻性研究,为我国政府和企业提供政策建议和智力支持。
(四十六)做好人文交流和对外宣传。坚持与时俱进,强化国际传播能力建设,推动中国文化走出去,在对外开放中切实保障文化安全和教育安全。综合运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培养造就更多优秀国际化人才。办好博鳌亚洲论坛,深化与世界经济论坛的合作,利用国际平台发出中国声音,深化世界各国与我国的相互了解
和信任。与世界各国政党、政府、企业、民间组织、学术界和媒体广交朋友。鼓励走出去企业以多种方式培养本土技术人才,增信释疑,推动民心相通,凝聚共识和力量,营造于我有利的国际舆论和外部发展环境。
十一、建立健全开放型经济安全保障体系
要大力加强对外开放的安全工作,在扩大开放的同时,坚持维护我国核心利益,建立系统完备、科学高效的开放型经济安全保障体系,健全体制机制,有效管控风险,切实提升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
(四十七)完善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机制。完善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的法律制度,制定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条例。建立与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相适应的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完善国家安全审查范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确保安全审查措施落到实处。
(四十八)建立走出去风险防控体系。综合运用经济、外交、法律等多种方式,规范走出去秩序,防止一哄而上、恶性竞争,维护国家形象,推动我走出去企业成为正确义利观的自觉践行者。加强境外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提升对外投资合作质量和水平。强化对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走出去经营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加强审计,完善国有企业境外经营业绩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国有资本的安全与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防范假借走出去侵吞国有资产的行为。
(四十九)构建经贸安全保障制度。加快出口管制立法,加快构建和实施设计科学、运转有序、执行有力的出口管制体系,完善出口管制许可和调查执法体制机制,积极参与出口管制多边规则制定。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产业安全预警机制。
(五十)健全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坚持便利化与防风险并重,形成适应开放需要的跨境金融监管制度,健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的外债和资本流动管理体系,完善系统性风险监测预警、评估处置以及市场稳定机制,加强对短期投机性资本流动和跨境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监测,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创新国际优惠贷款使用模
式,用好国际商业贷款,推动外债形式多元化。健全走出去金融监管体系。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机制建设,预防危机,维护区域金融稳定。
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大意义,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适应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要求,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实施。要加强对开放战略问题的研究,创新工作方法,及时总结经验,认真研究解决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开创高水平对外开放新局面。
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的实施办法
近年来,我国积极推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推出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取得显著成效。为进一步加快开放型经济的实施,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建立健全开放型投资环境。鼓励外商投资,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在更多领域对外资实行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扩大外资市场准入。减少外资进入限制,鼓励外资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
2.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优化贸易结构,加大出口力度,同时加强进口管理,逐步放宽进口限制。降低贸易壁垒,简化贸易流程,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大进出口通关效率。
3.扩大对外开放合作。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合作,加强自由贸易区建设和对外经济合作区创设。加大与发展中国家的合作力度,推动南南合作,推进经贸往来和投资合作。
4.促进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培育高新技术产业,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加强国际科技交流合作,吸引国际优秀科学家和研究团队在我国开展科技合作。
5.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6.深化金融开放。加快金融业对外开放步伐,加强对外金融交流与合作,放宽外资金融机构准入条件,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7.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和相关国际组织,推动建立开放型经济的国际规则和机制。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友好交往和合作,拓宽国际市场。
总之,通过以上措施,可以进一步加快开放型经济的发展,吸引更多外资、扩大进出口贸易、推动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深化金融开放,并加强国际交流合作,为我国经济的发展注入动力。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4.15?
【字
号】市政发[2009]42号
【施行日期】2009.04.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
正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市政发〔2009〕4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决定》,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扩大对内对外双向开放,推进全市开放型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认清形势,增强推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危机感和紧迫感
进一步扩大对内对外双向开放,不断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分工与合作,是西安加快科学发展,实现率先发展的战略选择。未来5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必须紧紧抓住并且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时期,也是实现西安经济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全市各级政府和各部门一定要认清形势,增强危机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完善内外联动、互利共赢、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形成全市开放型经济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发展格局,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增强发展后劲,努力实现全市开放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进一步明确开放型经济发展方向及重点
(一)突出产业招商。全方位开放我市投资领域,围绕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渭北产业集聚区、国际港务区、皇城发展区、秦岭北麓生态休闲旅游区、阎良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和西安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大力发展航空、航天、汽车、新材料(含现代化工)、电子信息、生物、旅游、文化、物流、房地产等十大产业。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以上产业体系,制定鼓励投资政策,突出产业链招商,构建优势产业集群,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项目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优质服务。
(二)提高招商项目质量。按照西安的城市定位和“十一五”发展规划要求,结合我市鼓励发展的重点产业,建立全市招商项目库,强化日常动态监管。同时,结合国际通行做法,对项目进行专业策划包装。
(三)明确重点招商区域。利用外资方面,继续面向北美、欧洲、日韩、东南亚、港澳台五大板块加大招商力度,引进资金、技术和先进的管理经验以及高端技术人才。吸引内资方面,继续加强与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三大区域的经济合作,积极主动承接产业转移。密切与央属企业的联系,争取一批重大项目落户西安。同时加强与东北老工业基地、“陇海兰新经济带”、黄河中上游城市间的合作,加快推进关中-天水经济区建设,积极加强与省内各城市的经济合作,促进区域经济协作纵深发展。
(四)加大对各类园区的扶持和业务指导。编制《西安市招商引资产业布局导向目录》,进一步明确“四区两基地”、国际港务区和出口加工区及区县工业园区的投资重点、功能和产业布局,形成特色产业招商新格局。指导和帮助园区积极尝试专业招商、委托招商、网上招商、文化招商、旅游招商等新方式。
(五)积极承接产业转移。通过整合我市已有开发区的产业聚集优势,引导产
业链整体转移,并吸引上下游产业入驻,以加速形成产业集群效应,把西安的优势产业进一步做强。对以产业链形式转移的,给予相应的政策和资金扶持。
(六)建立科学合理的招商引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市区县各级领导重大项目联系制度、与投资商对话制度等。建立招商引资项目评估机制、流转机制和监督落实机制。
(七)进一步搭建国际化招商引资平台。加大我市驻日本、香港等代表机构招商中介工作力度,同时,在北美、欧盟、新加坡、日韩和港澳台地区建立中介和代理招商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台办、侨办、贸促会、我市驻外地办事处、民间商会等机构的作用,拓宽招商信息渠道;切实办好西洽会、欧亚经济论坛、西部文博会,逐步形成区域性对外招商新优势;以筹办通信产业论坛、通航大会等专业性会议为契机,打造中国通信产业、航空产业自主创新基地;引进全球业界知名大会,举办中国国际服务外包大会,打造有影响力的全球服务外包招商引资平台。
(八)积极探索引进总部经济。充分发挥我市各开发区的载体作用,聚集国内外著名企业、中介服务等总部机构,建立中央商务区,打造现代服务平台。吸引跨国公司和大型企业集团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运营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等智能型总部。
(九)大力发展商品贸易。以我市五大主导产业为基础,积极加强政策引导和扶持,力争引进、培育一批出口超亿美元的龙头企业,对年出口额超亿美元的企业进行重点跟踪和服务并加大奖励力度。
(十)积极培育开发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重点扶持骨干商品出口,培育和开发名牌产品出口,形成在国际市场有竞争力的出口商品。
(十一)按照重点突破、多元发展、全方位开拓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出口市场布局。巩固欧美、亚洲已有市场,积极开拓中亚、非洲、南美、中东、东欧等新兴市场。
(十二)大力发展内陆型加工贸易。鼓励企业进驻西安出口加工区,选择有条件的开发区和产业基地建立加工贸易产业园,实现产业园区建设和加工贸易同步发展。
(十三)鼓励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制定《西安市鼓励引进技术目录》,鼓励引进主导产业发展急需的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和关键设备,对企业一般贸易项下进口资源性商品、引进国外关键技术、先进设备和加工贸易项下进口给予奖励。
(十四)做大做强服务外包。制定全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科学布局全市服务外包发展区域,优化产业发展环境。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培育壮大服务外包企业,加大服务外包人才培养。着力加快服务外包承接载体建设,打造各具特色的服务外包产业集聚区。
(十五)针对欧美、日韩等主要发包市场,加大品牌宣传推介,鼓励政府和企业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将数据处理等不涉及秘密的业务外包给专业企业。
(十六)鼓励各类所有制企业积极申报外经经营权,加强劳务培训基地建设,支持我市企业境外投资,积极争取新的双边、多边合作项目,积极有效地实施“走出去”战略,不断提高我市外经工作的整体水平。
三、提供开放型经济发展扶持政策
(一)产业支持政策
1.凡属本意见所列我市鼓励发展的产业投资项目,优先列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重大项目计划。
2.鼓励重大产业项目落户西安。对符合我市产业政策的重大项目实际投资到位且开工建设的,可从我市各类产业扶持资金中给予优先扶持。
3.对鼓励发展的产业项目,电价、水价向省一级主管部门积极争取优惠政策。“四区两基地”和国际港务区管委会可对鼓励发展的产业项目给予城市配套费
适当减免的政策优惠。
(二)财税支持政策
1.转变招商引资奖励方式。从2009年起逐步调整现有招商引资专项资金使用方向,加大对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招商引资有功单位(个人)、重大招商引资推介活动的扶持奖励力度,推动我市招商引资工作进一步开展。
2.对于2009年至2010年当年引进的,实际到位资金1000万美元以上并承诺在我市注册、生产、经营且纳税期限不少于20年的产业类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优先推荐申报陕西省支持西安加快发展专项资金扶持。
3.支持产业园区建设。安排促进区县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整合运用市财政扶持产业发展资金,加大对区县工业园区标准化工业厂房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
4.各区县要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完善招商引资奖励政策,加大对招商引资项目有功人员的奖励力度。对当年实际到位外资500万美元以上和实际引进内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区县提出中介人奖励办法,报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审批。市财政通过招商引资专项资金对区县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有功人员给予一次性专项奖励补助。其中对四区两基地按照市与区县财政体制进行补助,其他区县按照50%的奖励比例给予配套。
5.鼓励国内外知名公司来我市设立地区总部。市政府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统筹布局总部基地,分门别类相对集中安排总部用地。对来我市设立地区总部的企业,经营期限不少于20年且承诺20年内不减少注册资本的,根据其经营规模及地方税收贡献度情况,给予房屋购置、租赁费等方面的优惠。
6.继续用好外向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进一步完善《加快外向型经济发展财政扶持鼓励办法》,从2009年起,加大对我市外向型经济发展重点项目的扶持力度,促进全市外向型经济加快发展。
7.鼓励企业扩大出口规模。对年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可以提出奖励申请。出口额以海关统计证明为准,经市财政局、外经局评选审定,评选出当年前30家企业,每户奖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
8.加大对纳税在我市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外包、机电产品、地产品(含加工贸易)出口企业的奖励力度。对地产品(含加工贸易)、机电产品年出口500万美元以上的前30户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年出口200万美元以上的前20户企业,根据出口增长和利税贡献给予每户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对年出口额超过50万美元或增幅超过100%以上的服务外包企业,综合考核评选出前20名企业,确定为“西安市服务外包优秀企业”,每年一次性给予5-20万元的扶持奖励。
9.积极培育和扩大品牌产品出口规模。从2009年起,对上年出口额达到1500万美元以上且缴纳地方税收100万元以上的西安市出口品牌企业,纳入西安市科技兴贸资金支持范围。
10.鼓励企业一般贸易项下进口本市紧缺资源性商品、引进国外关键技术和成套设备。对当年进口本市紧缺资源性商品、引进国外关键技术和成套设备500万美元以上的前10户企业,根据进口规模和利税贡献给予每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11.对企业出口信用保险支付的保险费给予适当补贴。鼓励企业开拓新市场、发展新客户、灵活运用结算方式、规避收回风险,并充分利用出口信用保险开展融资,对全市各类出口企业投保的保险费,每户按实际发生额给予不超过40%的补贴。
12.鼓励支持企业承揽国际承包工程。鼓励各类所有制企业积极申报外经经营权,凡当年获取外经经营权企业,承揽国际承包工程或第一次签订工程项目的,给予2万元奖励。具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企业,凡直接承揽国际承包工程(含外汇结算的境内工资工程)项目的,出具履约保函后按单项规模实行分档奖励,单项
承包合同额在300-800万美元(含300万美元)的奖励1-2万元人民币;在800-2000万美元(含800万美元)的奖励2-5万元人民币;在2000-5000万美元(含2000万美元)的奖励5-8万元人民币;5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以上的奖励10万元人民币。
13.具有外派劳务经营权的企业,每新派出1人,奖励200元人民币,派出超过500人次以上的,每人奖励300元人民币。各外派劳务基地凡当年组织并向国(境)外派出劳务人员超过200人以上的给予适当奖励。对外经企业走出去积极开拓国际承包工程及劳务市场,并取得一定成效的,经市外经贸局和市财政局审核后,按照《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给予相应补助。
14.鼓励有条件、有实力的企业“走出去”承揽项目(含境外加工贸易),对在境外投资开办生产性企业,且在境外投资50万美元以上带动本地原材料、设备出口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鼓励企业在境外投资兴办国家鼓励的资源类、能源类开发企业,对投资额较大的给予重奖。
15.积极申报国际无偿援助项目。凡列入国家无偿援助计划的项目,资金到位,且项目按计划实施完成后,对成绩突出的市级和区县主管部门给予奖励,单项奖励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16.加大软件服务外包产业扶持力度。制定《西安市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外包产业的若干措施》,进一步鼓励软件服务外包产业离岸外包业务发展,突出重点,支持软件服务外包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推动全市服务外包产业整体加速发展。
17.给予困难企业土地使用税适当减免照顾。对缴纳土地使用税有困难的鼓励发展产业项目纳税人,可报地税机关审批后给予减免照顾。
(三)土地使用支持政策
1.优先调剂安排用地指标。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要求和供地政策的本市鼓励发展的产业项目用地,在每年9月份各区县和“四区两基地”、国际港务区
将项目摸底筛选后,报市发改委、市重点办、市国土局备案,列入下年度市重点项目,优先列入全市和开发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统筹安排用地指标。对企业办理项目用地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工作效率,缩短上报征地审批时间。
2.扶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对服务外包示范园区的用地指标进行单列,按国家现行供地政策的有关规定依法供地。
(四)优化海关、检验检疫监管与服务
1.实行“全天候、无假日”值班和24小时预约通关制度,实施“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监管模式,建立和推广风险式审单作业,实施口岸与海关特殊监管区之间“一次申报,一次查验”快速直通模式,全面推广预审价、预归类、网上支付、网上担保制度。
2.对有特殊需求的企业及进出口货物提供个性化的通关便利措施,减少企业通关时间和成本。对AA类企业给予免担保通关待遇,优先办理货物申报、查验和放行等通关手续。
3.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行24小时预约验放和检验检疫,从2009年1月1日起,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取消部分初级纺织品、矿产品、石材、工业原料等400种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的决定,继续执行对出口农产品减免收费政策,对出口纺织服装产品检验费降低30%;扩大符合条件的进出口企业享受绿色通道和直通放行优惠待遇。
(五)优化投资环境
1.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按照大都市、外向型、高起点的要求,做好总体规划,集中力量抓好城市供水工程、城市电网改造工程、地铁一号和二号线工程、通信网络改造工程、天然气城市气化工程、城市交通改造工程、环境保护治理工程、城市重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等重点项目建设,使西安市城市基础设施状况和市容面貌有更大的改变。
2.进一步扩大“四区两基地”、国际港务区及各区县的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权限。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继续负有监督和指导责任。
3.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对鼓励发展产业项目的合法收费,执收单位要严格执行收费标准。物价部门要加大对涉及外商投资企业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规乱收费要依法从严查处。
4.加快出口退税进度。进一步提高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审批、退(调)库效率,按照管理无缝隙、服务零距离、执行无偏差、监督全方位的目标,积极推行属地化和专业化管理试点进程,减少生产型出口企业审核审批环节,加快免、抵、退税工作效率。大力扶持重点出口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和事关就业稳定大局的产品出口企业。
5.加强知识产权及信息安全保护。出台全市鼓励发展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法规,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6.对重大外商投诉案件分级负责,领导包案,限期解决;对严重影响全市投资环境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严肃处理;各区县、开发区每年要对本辖区外商投资环境存在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排查,限期解决,并向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写出专题工作汇报;各级纪检、监察、司法等部门要积极主动地配合做好外商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形成全市外商投诉处理体系。
7.继续贯彻落实2001年发布的《中共西安市委、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整治和改善投资环境的决定》,由市改善投资环境投诉中心,每年组织一次投资环境评估活动。评估情况纳入各区县、开发区、各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各区县、开发区每年应有组织地开展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服务活动;每年组织一次外商投资企业对政府部门服务工作质量的评议。
8.市级相关部门在增开国际航线、建设面向外国人的国际学校、涉外医院、国际公寓、外国人办理驾驶执照、购买住房绿色通道等方面加大服务力度,为投资商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居住环境。
四、形成推进开放型经济强大合力
(一)加强开放型经济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发挥招商引资、外贸、服务外包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形成全市推进开放型经济的强大合力。调整充实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成员,吸纳各区县、开发区一把手、有招商资源的机构和社团组织、驻外办事处为成员,加强对全市招商工作的统筹协调。
(二)进一步强化外经贸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加强工商、税务、海关、检验检疫、外管、银行、信保、电信、电力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及时沟通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适时制定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对重大项目实行全程跟踪服务,简化报税、报关、工商登记、银行结汇、投融资、房产管理、签证等工作、生活领域的办事程序。各区县、开发区和市级各部门要围绕全市开放大局,密切配合,在招商信息、项目包装、投资谈判、企业经营方面加强沟通协调,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思想,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发展成果共享。
(三)建立加快发展服务外包产业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统筹安排和管理全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协调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外经贸局、财政局、科技局、人事局、教育局、信息产业办、劳动保障局等相关部门及各示范园区,要对中央、省、市已经出台的有关政策和措施进行全面梳理检查,做好政策落实。逐步建立起部门间合理分工、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促进全市服务外包产业快速发展。
(四)加强开放型经济人才培养和引进。着力引进有丰富经验的国际化管理和技术人才(包括留学生和外籍人士)、文化经营管理人才和文化名人来西安工作。建立多层级、分领域的服务外包人才动态信息库,有针对性地为园区企业提供专业
质优的人力资源导向服务。在引进人才的同时,要加强我市外经贸队伍的建设和培养,对全市一线招商人员实行全员培训、定期培训。
(五)加强开放型经济比较性前瞻性研究。建立开放型经济重大问题调研工作机制,与国内知名专业研究机构开展合作,加大对开放型经济涉及的重点问题和我市产业规划、项目策划等的研究,准确研判外经贸形势,提出前瞻性工作措施。
(六)加大开放型经济宣传力度。整合全市对外宣传资源,研究制定西安市城市整体形象推广宣传计划,根据境外重点招商区域的文化特点,通过国内外知名媒体,对西安城市品牌进行整体宣传和推介,切实提高西安知名度和影响力。
(七)加强对推进开放型经济工作的绩效考核。要加大开放型经济工作的考核权重,各级、各部门要明确推进开放型经济工作的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分解任务,责任到人,把推进开放型经济工作的绩效考核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西安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四月十五日
商务和开放型经济工作要点
商务和开放型经济是当前全球经济发展的重要趋势,它们不仅关乎一个国家的经济,还直接影响到国际贸易和全球经济格局。正确把握商务和开放型经济的工作要点,对于提升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国际竞争力至关重要。本文将从商务和开放型经济两个方面,探讨其工作要点,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商务工作要点
1.推进国际贸易合作
推进国际贸易合作是商务工作的首要任务之一。我国要加强与其他国家的经济合作,积极参与全球价值链和供应链,推动贸易自由化和投资便利化。要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贸易合作,深化与发达国家和新兴经济体的经贸关系,扩大出口市场,拓展进口渠道,促进贸易平衡发展。
2.优化外贸结构
优化外贸结构是提升商务工作效益的关键。要大力发展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大的产品出口,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要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产业升级和转型,推动外贸方式从传统批发贸易向创新型贸易模式升级。
3.加强对外投资和合作
加强对外投资和合作是商务工作的重要内容。要积极鼓励企业“走出去”,扩大对外投资,提升在国际市场的影响力。要促进与外国企业的合作,加强双边和多边经济合作,推动国际经济合作共赢。可通过设立对外经济合作区、拓展海外经济合作区等方式,吸引外资和技术,促进产业升级和区域经济发展。
4.加强商业环境建设
加强商业环境建设是商务工作的基础保障。要大力推进市场准入改革,降低企业准入门槛,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要完善法治环境,提升企业法律权益保障水平,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开放型经济工作要点
1.深化对外开放
深化对外开放是开放型经济的重要特征。要不断扩大开放领域,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可以通过加快自由贸易区建设、扩大服务业开放、促进跨境投资和人才流动等方式,深化对外开放,吸引更多国际资源和市场。
2.推动国际合作和交流
推动国际合作和交流是开放型经济的重要保障。要加强与国际经济组织和国际组织的合作,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推动国际规则的制定和落实。要加强与其他国家的经济交流合作,促进经济共建共享,推动跨国区域合作。
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开放型经济的重要保障。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力度,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鼓励技术创新和产权保护,并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4.促进跨境投资和金融合作
促进跨境投资和金融合作是开放型经济的重要动力。要积极吸引外商投资,推动投资便利化,优化投资环境。要积极参与国际金融体系建设,加强金融合作,推动跨境货币流通和金融创新,提高金融市场国际竞争力。
结语:
以上便是商务和开放型经济的工作要点以及相关建议。要实现高质量的经济发展和国际竞争力提升,必须正确把握商务和开放型经济的工作要点,积极推进国际合作,深化对外开放,提升企业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的转型升级。希望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商务和开放型经济工作能够蓬勃发展,为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注入新动能。
推动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关于支持城市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省关于推动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市工作会议要求,全面融入双循环,在开放中谋发展、创新绩,切实推动我市开放型经济高质
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国家建设经济带、经济圈等重大战略,按照省委“一二三四”工作思路,以高质量发展为统揽,坚持工作思路,着力打造高水平的开放产业、开放通道、开放平台、开放环境,奋力在建设内陆开放型经济新高地上走前列、作表率,为建设红色传承引领地、绿色发展示范区、美丽幸福新城
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开放型经济实现“一达到、三翻番”,即:净出口占GDP比重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外贸进出口确保300亿元、力争400亿元,实际利用外资力争达到1亿美元以上、年均增长30%以上,跨境电商达到19亿元以上、年均增长超过30%,实现三个翻番,开放型经济质量和水平
明显提升,开放环境明显优化,开放型经济制度明显完善。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实施开放型经济产业提质增效专项行动
1.构建开放型产业体系。立足各地资源禀赋,打造“一县一品一园”的开放型经济主导产业,全面提升产业开放水平。搭建1+N出口产业体系,打造以茶叶为核心,白酒、辣椒为支撑的首位出口产业,做大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配件、灯具、服装鞋帽、皮革箱包、特色食品等重点出口产业,做强文化旅游等资源优势产业。到2025年,建成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5个,省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5个,外贸基地进出口占全市外贸进出口达到50%以上,进出口备案登记企业突破2000家。
进出口实绩企业达到500家。
2.全面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实施“内转外”“外转内”行动,推动内外销并举、内外贸互转、数转实。组织外贸企业与大型商超、市场等展开产销对接活动,推动进口消费品促销和出口产品转内销。支持企业发展“同线同标同质”产品,引导外贸企业精准对接国内市场消费升级需求,通过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研发适销对路的内销产品,创建自
有品牌。
3.推动加工贸易创新发展。依托城市综合保税区,积极创建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区,着力培育加工贸易产业集群,实现由转企业到转集群、转车间到转研发、转污染到转绿色的链条式、升级式、内涵式承接。大力发展“一头在内、一头在外”的新型加工贸易,重点承接附加值较高、运输成本占综合成本相对较低的加工贸易企业落户我市。到2025年,全
市加工贸易企业累计达到30家以上,加工贸易进出口达到100亿元以上。
4.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加快推动城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
设,构建“六体系两平台”跨境电商发展基础框架,推动商务、海关、税务、外汇管理、邮政等部门间数据共享。以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为主攻方向兼顾企业对消费者(B2C)业务模式,实现业务线上线下(020)融合发展,推动在国贸广场、高铁新城等商业综合体建设一批跨境020体验店。充分利用国有平台公司闲置物业,建设1-2个跨境电商孵化产业园,引进一批知名优强跨境电商企业落户城市。持续做大“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规模,支持综保区做大“1210”业务规模,推动特色优势产业与跨境电商融合发展。到2025年,引进培育跨境电商及配套企业50家以上,跨境电商进出口实现19亿元以上。
5.加快服务贸易发展。支持城市演艺集团出国商演,全面推动文化出口。推动服务外包集聚发展,支持各开发区申报省级服务外包产业园,建立健全服务外包促动体系,创新服务外包业态,优化服务外包发展环
境。
6.增强出口品牌培育。推动重点消费品质量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建设产品设计中心、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注册服务平台、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平台,支持外贸企业展开境外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质量认证,塑造城市绿色消费品牌。集中做响“酱香酒”“城市红”“城市绿”“城市辣椒”等公共品牌,支持知名地域品牌做大做强,鼓励金
融机构支持企业收购境外品牌。
7.积极扩大进口。鼓励增大设备、冷链冻品、原材料、关键零部件进口,落实国家关于技术改造内外资项目鼓励政策、进口设备减免关税、重大技术装备及进口原材料和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等
税收优惠政策。加快进口直销平台、保税展示交易中心建设,争取设立
进境免税店。
8.展开外贸产业精准招商。紧紧抓住国家推动建设和对口帮扶城市的战略机遇,认真研究城市省外向型产业转移特点,以县(市、区)为单位,结合自身资源优势和产业特点,制定招商引资计划,每个县(市、区)引进一个以上外贸产业链,每年引进外贸实体企业2家以上。引进一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报关、报检、物流、金融、市场拓
展、品牌培育等专业集成服务,协助企业降低贸易成本。
9.多渠道做好外资招引工作。在各类招商活动中增加外资招引份量。进一步借助香港在外资招引中的平台作用,强化合作,重点引进发达国家先进制造业和创新项目。统筹整合资源、增大外资招引力度,积极推
进国际产业园申报创建省级外资产业园。
10.培育“走出去”主体。支持企业展开境外投资、承接对外承包工程及国际技术服务外包业务。积极推动一批特色优势企业“走出去”,参与共建“一带一路”,打造知名出口品牌。支持企业布局海外营销平
台、海外仓。
(二)实施对外开放通道提升专项行动
1.加快推动西部陆海贸易新通道建设。大力支持陆海新通道运营城市拓展开行成渝通道班列,推动陆海新通道班列常态化运营,稳步推动中欧班列测试和常态化运营,积极推广国际陆海多式联运。积极参与铁路集装箱货运大通道建设,推动与城市、广西港口合作在黔北物
流新城设立无水港。新开陆海班列,力争开通班列,建设公共保税仓。
加快黔北物流新城建设发展,设立集装箱调拨共享中心,把物流新城建成结合部的分拨中心、交易中心、结算中心、信息中心,将城市打造为
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
2.完善陆水空口岸体系。推动城市新舟机场(民用局部)改扩建,推动城市新舟机场航空口岸通过国家验收实现正式开放,加快提升新舟机场开放口岸能级,积极申建进口肉类、进口水果等指定口岸。到2025年,力争开通国际航线3条以上,输送国际旅客6万人次以上。推动建设铁路货场陆运口岸作业区、码头水运口岸作业区,打造水、陆、空一体化
对外开放格局。
3.加快构建现代综合立体交通体系。抢抓交通强国建设试点机遇,统筹推动铁路、公路、民航、水运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动铁路落地,构建起横贯东西、纵穿南北的铁路网络;积极推动航运发展,推动水运主通道提等升级工程前期工作;加快城市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启动高速公路规划实施,提升公路畅达度、便捷度,打造“承天接地、通江达
海、集散快捷、绿色安全”的综合立体交通枢纽。
(三)实施开放平台能级提升专项行动
1.强化综保区开放引领作用。以外向型经济为引领,着力推动装备制造和绿色轻工、跨境电商+海外仓“两主一特”的产业发展布局。围绕加工贸易和特色产品出口两个关键,推动城市综合保税区改革发展,全力保障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标准厂房利用率。积极支持城市综合保税区加快外向型产业集聚,大力发展“保税+”“电商+”、保税维修、保税再制造、冷链产品进口、饲料保税加工等新型贸易业态。到2025年。
城市综合保税区入驻企业达到100家以上,实现进出口额120亿元以上。
力争150亿元,年均增长超过30%,力争跻身全国综保区前100强。
2.提升开发区开放能级。深入实施“千亿级、百亿级”开发区培育工程,加快推动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支持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区发展。支持经济开发区创造条件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发展,创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推动煤电铝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工业园区申建省级开发区。到2025年,培育两千亿级开发区1个,千亿级开发区1个,500亿级开发区2个,100亿级开发区7个,国家级开放平台达到4个,新增省级经开区1个以上;全市开发区外贸进出口达到200亿元以上;积极申建城市自由贸
易试验区。
3.充分利用会展交流平台。持续办好“茶博会”“辣博会”“旅发会”“商联盟大会”等重大活动,提升招商引资实效,促动成果转化。争取“酒博会”在城市设立分会场。探索以市场化方式举办“(城市)国际乐器博览会”,用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国际进口博览会、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扩大国际经贸合作。积极推动能满足现代会展要求的专业化会展基础设施建设。成立城市进出口贸易商会,每年组织100家企业参加
境内外展览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
4.积极拓展区域合作空间。围绕“巩固城市、紧盯城市、融入城市、联动城市”,聚焦产业链、供给链、创新链、生活链,增强战略、规划、政策、功能链接,推动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互联互通,增强绿
色食品工业、文化旅游、装备制造、军民融合等领域合作,全面提升对
外开放合作水平,建设国家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积极对接融入区建设,探索“区总部+城市基地”“区研发+城市制造”等合作模式。完善“一带一路”重大项目库、重点企业库、重要产品库,深化与重点合作。
实现“搭船出海”。
5.深入展开RCEP区域合作。持续提升互联互通水平,增大商协会及企业对接力度,扩大双方合作领域。扩大我市特色优势产品出口,增大从RCEP市场进口我市所需矿产资源、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力度。
深度融入RCEP市场。
(四)实施营商环境优化专项行动
1.提升营商环境市场化水平。全面落实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探索设立国际投资“单一窗口”,推动外资企业注册登记
更加便利化。
2.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清理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地方行政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等深度融合。推动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认真落实《城市优化营
商环境条例》《城市政务服务条例》,全力打造“满意”品牌。
3.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完善政策服务直达基层直达民生的直通车制度。推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和原产地企业备案两证合一。落实自动进口许可证、出口许可证全流程电子化、企业非首次办理零跑腿措施。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本地化功能,扩大
信息共享,提供高效便捷的公共化服务。
4.深化通关服务改革。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压缩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全面推广“互联网+海关”“免到场查验”等便利化措施,积极促动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做好自贸区海关监管创新制度的复制推
广和转化使用,积极推动海关最新改革措施落实落地。
5.提升退税便利化水平。综合使用多种核查方式,提升函调和调查评估质效。将纳税信誉度高、内控机制完善的出口企业纳入重点联系出口企业库,建立快捷办税通道。持续推行符合条件出口企业无纸化申报。
正常出口退(免)税平均办理时间在6个工作日以内。
6.提升外汇监管服务水平。提升外汇管理服务水平,充分利用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实现外汇业务网上办理,提升线上线下服务水平。展开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简化跨境电商企业办理贸易资
金收付手续,进一步推动服务贸易付汇税务备案电子化。
7.推动技术性贸易措施评议基地建设。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强化资金保障,提升对白酒、绿茶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收集。提升分析评议和研究水平,通过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倒逼机制,推动我市茶叶、白酒
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五)实施开放型人才培育倍增专项行动
1.着力引进重点人才。增大力度招引沿海地区和国内外知名高校国际贸易、国际商法、金融等领域人才和创新团队。推动与国家部委和对口协作城市开放型人才双向挂职锻炼。将开放型经济急需人才列为“城市
市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重点招引对象。
2.完善自主培养机制。将开放型经济业务培训列入市、县培训计划,举办对外开放专题研讨或培训班,提升开放型经济干部队伍专业素质。支持开放型经济管理人才出国(境)交流培训。推动校企合作,展开跨境
电商实用人才培训,为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3.深入展开“引人聚才·智汇城市”行动。健全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完善外来人员来城市工作和创业的政策措施,为外来人员和投资者出入境、户籍管理、子女教育、就医等方面提供便利,确保各类人才引得进、干得好、留得住。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城市市开放型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相关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市直部门和局部在机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全市开放型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抽调相关人员组建专班办公,保障专项工作经费。各县(市、区)比照成立开放型经济发展领导小组,配齐配强商务工作队伍。将外资、外贸指标纳入全市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增加权重,政策、项目和资金向考核优秀的地区倾斜,对年度考核较差的地区
予以通报批评。
(二)强化财金保障。积极争取中央、省各级各类专项资金、基金,优先支持外经贸企业,推动外经贸稳中提质。从2022年起,通过财政预算调整等方式多渠道筹措2000万元外经贸专项资金,今后视财力逐年增加。各县(市、区)匹配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放大政策支持叠加优势。
推动金融机构提供多样化融资服务,推动实施“黔贸贷”“稳外贷”。
强化“政、银、保、企”合作机制,对涉外头部企业实施主办银行“一
企一策”方案,为企业提供“管家式”服务。
(三)强化要素保障。增大开放型经济项目用地支持,鼓励灵活方式供给用地,鼓励企业盘活存量土地,更加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支持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开放型经济。适当降低开放型经济项目用地投
资强度要求。鼓励利用旧厂房、闲置仓库等建设流通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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