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德祥,廖盛兴
(重庆理工大学 经济金融学院,重庆 400054)
自《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巴黎协定》等推出以来,各个国家和地区对气候变化问题高度重视。2020 年9 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提出中国的“双碳”目标,即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 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要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
作为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手段之一,林业碳汇是指通过实施造林、森林管理、减少毁林等活动,吸收和固定大气中的二氧化碳的生态产品,对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林业碳汇生态效益补偿的市场化兑现机制设计、林业碳汇价值实现及其林业碳汇的金融功能开发是备受关注的议题。在林业发展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生态效益优先的基本方针下①根据2003 年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林业发展应遵循“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生态效益优先”等在内的7项基本方针。,融资难题仍是制约林业发展的因素之一,主要表现在融资渠道不畅、融资方式受限、金融化水平较低等方面[1-3]。对于以森林资源为经营对象,从事林木培育种植、经营管理及其林副产品生产加工的企业(以下简称“营林企业”)而言,造成其融资困境的原因可归纳为内在与外在两方面。从内在原因看,林业属于弱质性行业,生产周期长且经营风险大,导致金融机构投资热情不高。另外,有研究指出,由于营林企业处于信息优势地位,逆向选择与信贷配给问题的发生,可能会使得金融机构面临较高的信用风险[4]。从外部原因来看,目前我国林业投入仍以国家财政为主,市场参与主体对林业的联动支持作用较弱[5]。此外,在股权融资高门槛的限制下,近年来营林企业迫于通过林权抵押的方式进行间接融资,但囿于林权评估价值低、抵押流程不规范等问题,营林企业融资困境尚未得到明显改善[6-7]。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探索建立碳汇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为营林企业发展指明了新方向。基于营林企业融资困境,以林业碳汇预期收益权为质押申请融资,在实现林业碳汇价值的同时也对缓解营林企业融资难题起到积极作用。基于此,部分学者分别从市场供求、交易环境、价值实现路径等方面对林业碳汇交易进行了初步研究。总的来看,我国林业碳汇交易市场化程度较低。从供给端来看,林业碳汇备案率较低,与其他绿色项目相比存在差距[8];
从需求端来看,在林业碳汇市场活力欠缺的情况下,减排企业更倾向于通过其他碳汇项目或购买碳配额等方式来完成减排任务[9]。同时,我国林业碳汇交易的区域性较为明显,其自然属性决定了碳汇发展很难实现区域上的完全分割,各地不一致的交易制度也进一步加大了交易成本[10-11]。针对林业碳汇交易的现状问题,有学者考察了林业碳汇价值实现的金融路径,通过以林业碳汇质押贷款为代表的绿色信贷模式、以林业碳汇保险为代表的金融支持模式,促进林业碳汇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融合共赢[12]。
然而,在探索试点过程中,囿于林业碳汇质押贷款业务所伴随的市场风险与信用风险,金融机构开展相关业务的内在动力不足。因此,构建风险分担制度下多主体参与的林业碳汇融资机制是本文关注的核心问题。目前,尽管围绕碳资产质押融资业务的探讨已有一定的研究基础,但着眼于林业碳汇质押融资业务的研究成果较少。有学者基于供应链金融的视角,在碳交易框架下研究了碳资产质押的融资模式,以解决供应链低碳化过程中的融资难题[13-14]。也有学者通过构建演化博弈模型探寻了碳资产质押贷款机制的实际效果[15-16]。另外,从大范围的碳资产聚焦到林业碳汇,有学者对现阶段我国五种代表性林业碳汇质押贷款融资模式进行了总结梳理,并从参与机构、融资主体、增信机制等多方面进行了多维比较,为林业碳汇质押融资指出了突破方向[17]。
总体而言,现有研究成果为本文研究提供了重要参考,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其一,现有成果主要局限于定性研究与个案分析,较少将营林企业融资困境与博弈模型相结合深入考察林业碳汇融资机制的可行性和合理性。其二,在仅有的少数定量研究中,对博弈主体的选择侧重考虑企业与银行的利益关系,且较为依赖行政手段,容易形成风险分担机制不健全、市场化程度不高的研究短板。其三,现有成果关于营林企业融资动力机制设计的研究比较薄弱,特别是基于“双碳”目标背景下林业碳汇质押融资动力机制设计的研究更少,这为本文提供了研究空间,也凸显了本文的研究价值。因此,本文将基于“政银保”联动的视角,构建“营林企业—涉农银行机构—保险公司”的三方演化博弈模型,在政府适当参与条件下发挥政府与有效市场的协同效应,有利于盘活林业碳汇潜在资源、赋能林业碳汇发展动力和打通碳汇价值转换通道,对于纾解营林企业融资困境乃至推动“双碳”目标实现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与研究价值。
从营林企业融资难的现实问题出发,通过设计合作共赢、风险共担的动力机制,促使政府、涉农银行机构、保险公司形成合力,激发各个主体参与其中的内在动力,有效破解营林企业融资困境。首先,政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发挥引导作用,激活参与主体内生动力。政府通过出台贷款贴息、贷款违约风险补偿以及税收减免等激励措施提高营林企业、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参与林业碳汇质押融资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新性。其次,创新设计金融产品解决营林企业融资渠道不畅、融资方式受限的现实问题。以农村商业银行为代表的涉农银行机构应加快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提高对以碳资产为质押物申请贷款服务的认可度和接受度。通过云计算、大数据等新型技术提高风险监控和防范能力,在缓解营林企业融资困境的同时进一步活跃我国碳交易市场。再次,构建多层次金融支持林业碳汇质押融资增信体系。开展林业碳汇质押贷款业务面临着质权落空、质押物价格波动等多重风险,缺乏完善的风险分担机制。因此,保险公司要创新推出林业碳汇价格指数保险,当还款日林业碳汇市场价格低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价格时,保险公司将给予差额赔付。涉农银行机构针对增信后的林业碳汇质押物,要以更低的贷款利率、更高的质押率向营林企业发放贷款,以提高营林企业的资金可获得性。
根据以上“政银保”联动赋能林业碳汇融资动力机制的设计逻辑,营林企业先以林业碳汇资产为保险标的,向保险公司提出投保申请,待保险公司核准后,营林企业再将增信后的林业碳汇资产质押给涉农银行机构申请贷款。涉农银行机构对营林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决定质押率发放对应数额的贷款。在取得质押贷款后,营林企业将所获得的贷款全部用于扩大再生产。在该融资过程中,政府将在涉农银行机构优惠利率的基础上进行贴息优惠,进一步降低营林企业融资成本,激发其融资动力。
在以上流程中,可以实现三方共赢。对于营林企业而言,采取质押融资的方式相较于信用贷款能够以更低的贷款利率获得更高的贷款额度,投入商品林生产经营可以获得更多的扩大再生产收益。同时,营林企业通过购买林业碳汇价格指数保险,一方面可以减小林业碳汇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损失,另一方面可以为质押贷款增信以获取更优惠的贷款利率和更高的质押率,进一步提高扩大再生产收益。对于涉农银行机构而言,若营林企业按时足额偿付贷款本金与利息,涉农银行机构便不会遭受信用风险。如果营林企业一旦出现违约现象,银行在遭受本息损失的同时将获得用于质押的林业碳汇所有权。同时,涉农银行机构还将获得政府支付的违约风险补偿金,在一定程度上减小其风险敞口,从而提高涉农银行机构放贷积极性。另外,若还款日碳汇市场价格低于保险价格,保险公司将基于市场价格与保险价格的差额给予涉农银行机构相应数额的赔付,进一步降低了质押物市场风险带来的影响。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其将根据供求关系、政策制度等因素对未来碳汇价格进行判断,以决定是否承保。若未触发保险条件,保险公司将获得相应的保费收入,反之保险公司将进行差额赔付。为了激发保险公司参与动力,政府将出台税收减免等相应激励政策,助推林业碳汇质押融资机制实现。在“银保”协同赋能机制的驱动下,结合政府的激励措施和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最终将形成营林企业“质押”、涉农银行机构“贷款”、保险公司“承保”的三方共赢及其博弈均衡关系。其具体融资机制运行流程见图1所示。
图1 “政银保”赋能林业碳汇质押融资运行流程
其中,序号①—⑨分别指:①营林企业向保险公司申请林业碳汇价格指数保险,保险公司进行风险评估确定承保,双方签订保险合同,营林企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费;
②营林企业将林业碳汇预期收益权作为质押物,向涉农银行机构申请质押贷款;
③涉农银行机构根据营林企业的信用情况确定质押率,发放对应金额的贷款;
④营林企业向涉农银行机构偿付贷款本金与利息;
⑤政府向涉农银行机构支付贴息利息;
⑥政府因保险公司承保林业碳汇价格指数保险对其给予税收减免等相应激励措施;
⑦若触发保险条件,保险公司对营林企业进行差额赔付;
⑧若营林企业出现违约情况,涉农银行机构将获得林业碳汇所有权并获得政府给予的风险补偿金;
⑨若营林企业出现违约情况且触发保险条件,涉农银行机构还将额外获得保险公司的差额赔付。
林业碳汇质押融资的演化博弈主体包括营林企业、涉农银行机构、保险公司三个参与主体,其策略选择分别为(质押,不质押)、(贷款,不贷款)、(承保,不承保)。
营林企业的策略集为F(x),x 表示营林企业选择“质押”策略的概率,即营林企业将现有的林业碳汇预期收益权作为质押物向以农村商业银行为代表的涉农银行机构申请贷款的概率。1-x 表示营林企业选择“不质押”策略的概率,即营林企业以信用贷款方式通过涉农银行机构融资的概率,其中信用贷款额度低于质押贷款额度。涉农银行机构的策略集为F(y),y 表示涉农银行机构选择“贷款”策略的概率。1-y 表示涉农银行机构选择“不贷款”策略的概率,此时涉农银行机构将得到利用选择“贷款”策略能提供的平均额度进行其他投资时所获得的正常利润。保险公司的策略集为F(z),z 表示保险公司选择“承保”策略的概率。1-z 表示保险公司选择“不承保”策略的概率,此时保险公司将获得承保与林业碳汇价格指数保险相同风险程度的保险利润。根据“政银保”联动赋能林业碳汇质押融资的动力机制设计,作出如下假设。
假设1:博弈主体具有有限理性,营林企业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通过融资增加资金投入以扩大生产规模。根据规模经济效应,随着营林企业所获得的贷款金额提高,因其进行扩大再生产所取得的收益也将相应提高。
假设2:林业碳汇价格指数保险以还款日市场价格是否低于保险价格为触发条件,分为未触发保险与触发保险两种情境,博弈主体可以通过对未来市场价格走势的判断来预测是否会触发保险赔付条件。本文将在预期未触发保险条件与触发保险条件两种情境下讨论参与主体的博弈策略选择。
假设3:林业属于弱质性行业,生产周期较长且经营风险较大,贷款周期越长则银行放贷风险越高。基于违约风险的考量,并参考相关文献的做法[18],假定贷款周期为1年。
假设4:自然灾害等意外因素发生是小概率事件,以缓解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为主要目的,并参考相关文献的做法[19-20],暂不考虑自然灾害等意外因素带来的影响。
基于以上假设,结合现实情况,博弈模型的相关经济参数设定如表1所示。
表1 相关参数设定及意义
1.三方博弈支付矩阵的构建
根据对未来碳交易市场的判断,对林业碳汇价格进行预估,当预期还款日价格高于保险价格时(即不会触发保险条件),构建营林企业、涉农银行机构、保险公司三个行为主体的博弈支付矩阵,如表2 所示。
表2 触发保险条件情境下的三方博弈支付矩阵
2.复制动态方程的构建及均衡点稳定性分析
EA1和EA2分别表示营林企业采取“质押”“不质押”策略时的期望收益,A表示营林企业的总体期望收益,则有:
联立式(1)—式(3),可得营林企业的复制动态方程:
同理可得,涉农银行机构的复制动态方程为:
同理可得,保险公司的复制动态方程为:
令F(x)=0、F(y)=0、F(z)=0,分别可以得到营林企业、涉农银行机构、保险公司的均衡解。三方博弈主体根据在博弈过程中的收益情况,通过不断调整初始概率以提高博弈主体总体平均适应值,最终达到动态均衡,即渐进稳定点ESS。由此可得,该博弈模型存在10 个均衡点,分别为E1(0,0,0)、E2(1,0,0)、E3(0,1,0)、E4(0,0,1)、E5(1,1,0)、E6(1,0,1)、E7(0,1,1)、E8(1,1,1)、,其中E9、E10为混合策略点。因为混合策略点一定不是渐进稳定点,即E9、E10均不可能为ESS 点,因此只需要判定E1至E8的稳定性即可。根据相关研究,可通过Jacobi 矩阵判定均衡点的稳定性,若该点对应的Jacobi 矩阵特征值均小于0,即可判定该点为渐进稳定点。利用Jacobi矩阵可得到对应特征值,结果如表3所示。
表3 未触发保险条件情境下纯策略均衡点Jacobi矩阵特征值
由于均衡点E1、E2、E4、E6的特征值均含有0,故为鞍点。若E8(1,1,1)为渐进稳定点,那么需要满足C2+R3-λQ-ΔR5<0、C1+R2-ΔR4-P1Q+T2P0Q+αP1Q-αT2P0Q-T2P0Qr2-sT2P0Q+αsT2P0Q+2T2P0Qtr2-2αT2P0Qtr2<0、F-ΔR2+ΔR3-2αF-P0Q+2P1Q-T2P0Q-αFr3+αP0Q-2αP1Q+2αT2P0Q+αT2P0Qtr2<0等内在条件。而其他均衡点的稳定性根据现有条件无法确定,需要进一步通过数值仿真分析来判断预期不触发保险情境下林业碳汇质押融资机制的效果,以及相关重要参数对营林企业、涉农银行机构、保险公司三方主体策略选择的变动影响。
1.三方博弈支付矩阵的构建
根据对未来碳交易市场的判断,对林业碳汇价格进行预估,若预期还款日价格低于保险价格(即会触发保险条件),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价格与还款日林业碳汇市场价格的差额进行赔付。在此基础上构建营林企业、涉农银行机构、保险公司三个行为主体的博弈支付矩阵,如表4所示。
表4 触发保险条件情境下的三方博弈支付矩阵
2.复制动态方程的构建及均衡点稳定性分析
重复上文相同的操作,构建触发保险情境下的复制动态方程,并令F(x)=0、F(y)=0、F(z)=0,分别可以得到营林企业、涉农银行机构、保险公司的均衡解。该博弈模型存在10 个均衡点,分别为E1(0,0,0)、E2(1,0,0)、E3(0,1,0)、E4(0,0,1)、E5(1,1,0)、E6(1,0,1)、E7(0,1,1)、E8(1,1,1)、,其中E9、E10为混合策略点,故不予考虑,因此只需要判定E1至E8的稳定性即可。根据上文方法,现将均衡点E1—E8代入Jacobi矩阵中,得到对应特征值,结果如表5所示。
表5 触发保险条件情境下纯策略均衡点Jacobi矩阵特征值
由于E1、E2、E4、E6均衡点的特征值均含有0,故为鞍点。如果E8(1,1,1)为渐进稳定点,那么需要满足C2+R3-λQ-ΔR5-P0Q+kP0Q<0、C1+R2-ΔR4+T2P0QαT2P0Q-kP0Q-T2P0Qr2-sT2P0Q+αkP0Q+αsT2P0Q+T2P0Qtr2-2αT2P0Qtr2<0、F-ΔR1+ΔR3-2αF-P0Q+P1QT2P0Q-αFr3+αP0Q-αP1Q+2αT2P0Q+kP0Q-αkP0Q+αT2P0Qtr2<0 等内在条件。而其他均衡点的稳定性根据现有条件无法确定,同样需要进一步通过数值仿真分析来判断预期触发保险情境下林业碳汇质押融资机制的效果,以及相关重要参数对营林企业、涉农银行机构、保险公司三方主体策略选择的变动影响。
为进一步验证“政银保”赋能林业碳汇质押融资动力机制的实际效果,此处结合现实情况进行数值仿真分析,以考察三方均衡策略组合是否会最终趋向(质押,贷款,承保),同时探析重要参数变化对博弈均衡的变动影响。根据表1 的设定,参考相关文献的数值设置情况[21-22],并结合林业碳汇质押融资案例①2022年,景谷县农信联社以每吨72元的价格对经核证的17.83万吨碳汇量进行预估,并以4.35%的优惠利率向云南省云景林纸有限公司发放林业碳汇质押贷款600 万元。来源:普洱市人民政府,https://www.pes.gov.cn/_local/6/64/1E/87D72B6E58707A44 F0643F9A8CE_34077952_29648.pdf。②2022年,罗定农村商业银行创新推出林业碳汇预期收益权质押贷款产品,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碳汇核算,为广东省云浮市某林业有限公司发放利率低至4%的林业碳汇质押贷款45 万元。来源:云浮市人民政府,https://www.yunfu.gov.cn/yfjrj/gkmlpt/content/1/1651/post_1651003.html#695。,对相关参数数值设定如下。
Q=1万吨,P0=70元/吨,P1=60元/吨(未触发保险赔付条件),P1=45 元/吨(触发保险赔付条件),k=0.7,r1=0.045,r2=0.040,r3=0.054,t=0.5,s=0.5,α=0.8,T1=0.7,T2=0.8,F=30 万元,R1=80 万元,ΔR1=100 万元,ΔR2=80 万元,ΔR3=40 万元,ΔR4=10 万元,ΔR5=10万元,R2=2.3 万元,R3=5 万元,D=30 万元,C1=0.1 万元,C2=0.1万元,λ=3元/吨。
现分别设定(质押,贷款,承保)的初始值概率为(0.2,0.2,0.2)(0.5,0.5,0.5)(0.8,0.8,0.8),演化博弈三方主体演化过程的三维散点图如图2 所示,其中(a)表示未触发保险条件情境,(b)表示触发保险情境。由此可见,在各个初始概率下,无论是否触发保险,随着时间延长,三方主体的策略选择最终均会趋向(质押,贷款,承保),且初始值越大,趋向均衡点的速度越快。对于营林企业而言,选择质押贷款的方式可以获得更高的贷款金额与更低的优惠利率,从而产生更高的扩大再生产收益,同时政府给予贷款贴息能够进一步降低营林企业的融资成本,促使其更倾向于选择“质押”策略。对于涉农银行机构而言,因接受以林业碳汇为质押物的融资方式能够为其带来一定的声誉效应,同时价格指数保险以及政府风险补偿金的支持将为其进一步降低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所带来的损失,因而涉农银行机构最终会选择“贷款”策略。对于保险公司而言,是否选择“承保”的关键点在于其对未来市场价格的预测,若未来碳汇交易价格下降所带来的损失金额低于保费以及政府激励措施所带来的收益,保险公司最终仍将会选择“承保”策略。
图2 不同初始概率值的演化过程三维散点图
由图2可知,在初始概率为(0.2,0.2,0.2)时,演化结果趋向于均衡点(1,1,1)的速度最慢,因此下文将在(0.2,0.2,0.2)初始概率值的情况下,重点分析相关参数变化对均衡结果的影响。
经过上文参数数值及其初始值概率设定,博弈结果均会趋于渐进稳定点E(1,1,1),即营林企业、涉农银行机构、保险公司最终将分别选择“质押”“贷款”“承保”策略。观察分别处于未触发保险条件和触发保险条件两种情境下作为渐进稳定点E(1,1,1)的内在条件,可以发现未来市场价格预期P1、质押率T、守信概率α、政府风险补偿金率s、保险约定赔付的下限k 对博弈均衡起到重要作用。以政府风险补偿金率表示政府激励政策,以质押率、守信概率、未来市场价格预期、保险约定赔付下限表示市场影响因素,下面分别改变上述参数大小以观察其对演化结果的具体影响。
1.未来市场价格预期对演化结果的影响
林业碳汇未来价格大小分别反映了营林企业自身资产价值变动、涉农银行机构风险稀释程度、保险公司赔付可能性。如图3、图4 所示,还款日林业碳汇市场价格的变化将同时影响到三个主体的策略选择,其中(a)(b)(c)分别代表数值变化对于营林企业、涉农银行机构、保险公司策略的影响。
图3 未触发保险条件时未来价格预期对演化结果的影响
图4 触发保险条件时未来价格预期对演化结果的影响
由图3 可知,在不触发保险赔付条件的情境下,林业碳汇未来价格的提高会使营林企业选择“质押”策略的速度小幅下降,而使涉农银行机构选择“贷款”策略的速度小幅提升。究其原因,若对还款日林业碳汇市场价格看涨,营林企业选择质押贷款后若出现违约情况将会失去增值后的碳汇资产,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其策略选择。但由于质押贷款所带来的扩大再生产利润增量大于违约后损失的资产价值增量,因此林业碳汇未来价格上涨对营林企业策略选择的影响不大。对于涉农银行机构而言,质押物价值上涨会减小其所面临的风险敞口,因而金融机构会更倾向于发放贷款。若处于不触发保险赔付条件的情况下,林业碳汇还款日市场价格无论上涨多少,保险公司依然只拥有保费收入,演化结果始终趋向“承保”。
由图4 可知,在触发保险赔付条件的情境下,对于营林企业而言,在拥有价格指数保险的前提下无论是否选择质押贷款,营林企业均能得到保险公司差额赔付。然而,在选择“质押”策略后,营林企业若出现违约现象,不仅会损失在“不质押”情况下相同的信誉惩罚金,还要损失来自保险公司的差额赔付。因此,随着未来价格的预期降低,营林企业选择“质押”策略的速度会放缓;
随着未来碳汇资产市场价格的降低,拥有质押物的涉农银行机构遭受市场风险带来的损失将越大,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涉农银行机构对“贷款”策略的选择。然而,由于拥有价格指数保险差额赔付和政府风险补偿金的双重“兜底”,涉农银行机构仍会选择发放贷款;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随着未来价格逐步降低,若其支付的赔偿金额高于保费以及政府激励政策所带来的收益,保险公司的策略将从“承保”逐渐演化到“不承保”。
2.质押率对演化结果的影响
质押率的大小分别反映了营林企业扩大再生产的空间以及涉农银行机构风险敞口的大小。由图5、图6 可知,随着质押率的提升,营林企业可以获得更高的贷款额度以及更低的优惠利率,进而获得更高的扩大再生产收益,促使其更快趋向于“质押”策略。由于政府、保险公司提供了风险补偿措施,质押率的提高会使涉农银行机构从每笔贷款中获得更高收益,使得涉农银行机构从“不贷款”策略向“贷款”策略进行演化。
图5 未触发保险条件时质押率对演化结果的影响
图6 触发保险条件时质押率对演化结果的影响
3.守信概率与政府风险补偿金率对演化结果的影响
守信概率反映了涉农银行机构遭遇违约风险的可能性,政府风险补偿金率体现了政府对涉农银行机构信用风险的缓解程度,现考察两者同时变化对于涉农银行机构策略选择的综合影响。由图7 可知,其中(a)(b)分别代表在未触发保险与触发保险两种情境下涉农银行机构的策略选择变化,守信概率与政府风险补偿金率的降低将迅速延缓涉农银行机构选择“贷款”的演化速度,并最终演化为“不贷款”策略。在守信概率相同的情况下,政府风险补偿金率越高,涉农银行机构所遭受的信用风险带来的损失越低。然而,守信概率与政府风险补偿金率同时降低,意味着金融机构在面临更高信用风险的同时,政府提供的保障力度越弱,银行机构将因此选择“不贷款”策略。
图7 两种情境下守信概率与政府风险补偿金率对涉农银行机构演化结果的影响
4.保险约定赔付的下限对演化结果的影响
价格指数保险作为融资动力机制的关键要素之一,发挥了风险分担的重要作用。保险公司的赔付概率和赔付金额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保险合同中赔付下限的设定。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下限越高,触发保险的概率越大,相应的赔付金额也将越大,保险公司会倾向于不承保策略。而对于营林企业和涉农银行机构而言,在保险风险分担作用下,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下限对两者同样具有重要影响。由图8 可知,在触发保险条件的情境下,保险约定的赔付下限会同时对营林企业、涉农银行机构、保险公司的策略选择产生影响。在未来市场价格预期不变的前提下,保险约定赔付的下限k 值越高,保险公司给予的赔付概率越高,赔付的金额越大,因而保险公司的策略选择将逐渐从“承保”演化为“不承保”。尽管k 值提高会为营林企业带来更高的差额赔付,但由于存在违约的可能性,营林企业不仅会损失在“不质押”情况下相同的信誉惩罚金,还会损失来自保险公司更多的差额赔付,因此营林企业选择“质押”策略的演化速度会放缓。相反,k值提高,质押物增信程度越高,涉农银行机构选择“贷款”的速度将会提高。
图8 保险约定赔付的下限对演化结果的影响
在“政银保”联动视角下,本文构建了“营林企业—涉农银行机构—保险公司”三方演化博弈模型,通过数值仿真分析对“政银保”联动赋能林业碳汇质押融资机制实际效果进行了验证,并深入考察了重要参数变化对(质押,贷款,承保)均衡状态的变动影响,由此得出以下结论与对策建议。
第一,在“政银保”联动视角下,林业碳汇质押融资的营林企业、涉农银行机构、保险公司三个参与主体能够形成(质押,贷款,承保)的动态博弈均衡。第二,风险补偿金率等代表政府激励政策的重要参数变化能够对(质押,贷款,承保)均衡状态变动产生影响。第三,质押率、守信概率、未来市场价格预期、保险约定赔付下限等代表市场影响的重要参数变化能够对(质押,贷款,承保)均衡状态变动产生影响。
第一,构建“政银保”联动机制,推动政府和有效市场更好结合。促进政府、涉农银行机构、保险公司三方主体通力合作,实现风险共担、合作共赢。进一步健全政府支持、市场护航的多主体合作保障体系,科学界定政府、涉农银行机构、保险公司等参与主体的责权利关系。首先,政府要在宣传引导、激励政策、参与途径等方面夯实基础,灵活运用支持政策和激励机制,引导资金流向绿色金融领域,积极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其次,涉农银行机构要充分发挥资金优势,创新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努力实现绿色金融目标,积极为营林企业提供信贷资金。再次,保险公司要充分发挥其增信优势和风控优势,结合自身经营范围进行保险服务创新,为营林企业林业碳汇质押融资贷款分担风险,提高涉农银行机构放贷意愿。
第二,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完善碳汇信贷风险补偿机制。首先,应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林业贷款项目贴息补助政策,积极引导营林企业规范申请林业类贷款贴息补助资金,降低营林企业林业碳汇质押融资成本,从需求端激发企业林业碳汇质押融资内生动力。其次,完善林业碳汇风险补偿机制,进一步降低涉农银行机构信用风险,从供给端提高涉农银行机构放贷积极性。再次,进一步加大对绿色保险领域的财政支持力度,给予保险公司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发林业碳汇保险产品,运用市场机制防范化解碳汇价值损失风险,保障林业碳汇项目稳定发展,实现大地增绿、林业增效、农民增收,为乡村生态振兴探索新路径。
第三,提升风险规避能力,健全“信贷+保险”金融支持体系。首先,涉农银行机构应规范林业碳汇质押贷款管理流程,明确林业碳汇质押贷款范围与条件,并综合考量营林企业的信用状况、贷款需求等因素,合理制定林业碳汇质押率。其次,全面评估市场因素对于质押品价值变动的影响,加强贷后管理的深度和频度,对林业碳汇进行盯市估值,实时防范信用风险与市场风险影响。再次,进一步深化“银保”联动合作,创新“碳汇信贷+保险”绿色模式,保险公司在功能性碳汇资源保障基础上优化产品设计、完善理赔制度,叠加商业性碳汇价值损失保险服务,并根据碳汇市场供需情况科学厘定保险赔付条件,进一步推广“林业碳汇质押贷款+林业碳汇价格指数保险”联动服务模式,促进林业碳汇信贷业务有序开展,助力“双碳”目标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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