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组成部分。面对纷繁复杂的国内外形势和新一轮科技革命、产业变革,需聚焦当前金融体系中的机遇与挑战,把握新时代金融发展规律,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坚持高水平对外开放,深入金融强国建设,有效防范应对潜在风险,更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征程,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十八大以来我国金融发展取得巨大成就
金融市场体系不断完善,金融基础服务便利性逐步提升。十八大以来,我国坚持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金融市场体系结构,完善金融基础设施,提高金融服务质量与效率。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覆盖银行、证券、保险、基金、期货等领域,层次多元、竞争充分的金融市场。我国银行体量、外汇储备等指标全球第一,股市、债市规模全球第二。我国金融服务不断丰富,存款贷款、支付清算、理财投资、信息查询等基础金融服务的便利性和普惠性走在了世界前列。目前,我国借记卡、ATM、POS机数量等多项指标已位居支付与市场基础设施委员会(CPMI)成员国首位,安全、高效、便捷的基础服务发挥了金融的普惠性功能。
金融监管体制不断优化,有效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发展。我国持续推动金融监管能力与金融市场发展相适应,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为底线,不断健全监管体系和风险处置制度。一方面,金融监管体制的专业性、针对性有效提升。2017年,我国“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体系改组为“一委一行两会”,监管方式由分业经营、分业监管转为功能监管、行为监管。2023年,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再次迎来重大改革,组建中央金融委员会,在中国银保监会基础上成立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形成了“一委一行一局一会”监管架构,实现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和功能监管的统一。另一方面,各类金融风险处置工作持续深入。随着经济步入新常态,我国一些前期非理性扩张导致的长期隐性风险逐渐显现,坚持结构性去杠杆,开展影子银行、互联网金融等领域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金融风险得到有效处置。2017-2021年,我国拆解高风险影子银行25万亿元,处置不良资产约12万亿元,资管业务逐步回归直接融资本源;
依法将互联网平台金融业务全面纳入监管,近5000家P2P网贷机构已经全部停业,未兑付的借贷余额压降至4900亿元。
金融业“引进来”和“走出去”持续推进。市场开放方面,我国逐步放宽外资金融机构持股比例限制、扩大外资金融机构在华业务范围,开创沪深港通、跨境理财通等多项跨境产品,金融业对外开放广度、深度显著提升。截至2023年末,来自52个国家和地区的202家银行在华设立机构,包括境外24家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境外机构持有我国各类金融资产规模达9.37万亿元,为2017年4.29万亿元的两倍多。全球化发展方面,我国金融机构和人民币全球化水平不断提高。2023年,中国有140家银行入围全球1000家大银行榜单,相比2017年增加了14家;
我国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达到1.49万亿美元,较2017年的9977亿美元增长49.4%。人民币逐渐成为全球重要的贸易融资货币,根据国际清算银行(BIS)调查,近三年来人民币外汇交易在全球市场的份额由4.3%增长至7%,排名由第八位上升至第五位。
当前我国金融高质量发展面临的挑战
金融市场发展仍需注重结构协调。一是融资渠道不平衡,直接融资功能有待进一步增强。银行是我国投融资体系的主要渠道,股权融资、债券融资规模相对较小。由于直接融资的风险分担、价格制定等方式与科技企业高风险、高收益特点相适应,强化资本市场融资功能是支持科技创新的必然要求。二是资金分配不协调,行业融资冷热不均。近年来,我国普惠小微、绿色、涉农等贷款余额快速增长,但从相对规模来看,资金资源仍集中在大型企业、基础设施、房地产等领域,对中小微企业、节能环保、创新创业等领域支持仍有不足。三是差异化竞争不充分,“同质化”现象较为突出。银行机构普遍“求大、求全”,特别是中小银行服务对象、金融产品、服务模式相对雷同,部分金融机构不够专注主业。银行业经营模式普遍依赖于利差收入,在跨境、衍生品、做市交易、托管等业务领域仍有较大拓展空间。
金融国际化水平与经济开放水平仍有差距。一是利用全球金融资源服务国内经济能力较弱。2023年,我国国际投资资产和负债规模分别为美国的27.7%和12.3%,远低于我国GDP占美国GDP比重,反映出我国利用全球金融资源规模有限。二是金融机构“走出去”步伐落后于企业。当前,我国投资者在国(境)外设立企业覆盖全球190个国家和地区,但中资金融机构仅在60多个国家和地区设点,且以银行为主,投资银行、保险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较少。三是在国际金融体系中话语权较弱。现行跨境支付清算系统、信用评级等方面控制权主要由欧美国家掌握,在大国博弈日益激烈背景下,我国金融业面临着较为严重的制裁威胁,境外经营活动不确定性明显增大。
新形势下金融风险化解工作任重道远。一是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市场持续深度调整,房地产企业资金压力加大。房地产风险可能通过融资端、销售端以及产业链上下游等渠道对经济金融稳定产生外溢影响。二是中小金融机构管理不规范、风险事件频发,如果风险发现和处置不及时,可能进一步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三是地方政府收支矛盾有所加剧,部分地方债务压力有所抬升,结构性债务风险逐渐显现。
进一步全面深化金融改革的方向与路径
我们要坚持将改革开放作为经济金融发展驱动力,着眼于健全我国金融市场体系,提升国际金融合作与竞争水平,建设金融强国,有效防范新形势下的潜在风险,助力高质量发展。
打造多层次、差异化的金融体系,提升服务社会经济水平。以银行为主导的间接融资是我国金融体系基本格局,未来应坚持以间接融资为主,推动股权融资等直接融资协同发展,释放经济高质量发展驱动力。一方面,推动大中小型银行机构差异发展、错位竞争。继续鼓励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做强”和“做优”,提高综合化经营程度,不断提升国内国际市场竞争力,发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主导作用。政策性银行需加快实施“分类分账改革”,加大政策性金融服务国家战略和推动关键产业转型力度。督促中小金融机构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优化股权结构,遵循属地原则,服务当地中小企业和个人,不断做精、做专,避免盲目扩张。另一方面,鼓励股权投资发展,切实培育新质生产力。针对间接融资的风险偏好与高技术企业的风险特征错位情况,应着力提高直接融资的比例,为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提供适配融资资源。未来需大力发展风险投资,研究制定鼓励风险投资“投早、投长、投硬”的税收优惠政策,按照投资时间长短,制定差异化累进退税制度。优化投资者结构,提高机构投资者参与度。引导资本市场以长期价值为导向,持有成长周期较长但远期发展可观的企业,壮大耐心资本规模。
优化金融资源布局,深耕金融“五篇大文章”。未来要推动银行业开展科技金融破局,探索设立政策性科技银行,促进形成符合创新型企业需求的业务流程、审核机制、风控体系等。积极推动绿色、普惠等特色金融业务发展,补齐金融供给短板,助力实现绿色转型、乡村振兴等战略目标。正视我国人口老龄化挑战与机遇,大力发展养老金融,支持“银发经济”。把握我国在互联网、云技术、人工智能等技术领域的国际竞争力,创新金融产品、流程和模式,妥善管理数字金融领域潜在风险,以数字金融发展支撑金融强国建设。
开放与审慎并重,稳步推动金融高水平开放。金融业高质量“引进来”和“走出去”是加快培育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的必要环节。一方面,深化金融市场制度型开放,以便利化跨境投融资环境将国际资本“引进来”。加强与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的对接与融合,形成与之相衔接的国内制度体系。以更大力度推进在市场准入、外资负面清单、服务业开放等方面的改革创新,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度,鼓励外商长期资本来华展业兴业,特别是加大对我国经济薄弱领域支持。探索建立制度创新容错纠错机制,平衡好跨境投融资改革带来的风险与收益。另一方面,完善金融机构全球化布局,推动金融业高质量“走出去”。引导金融机构紧跟“一带一路”、RCEP等国家战略导向,在与我国经济联系紧密、双方贸易与投资活跃的国家或地区加快业务布局。鼓励金融机构协同出海,搭建集融资、结算、交易、咨询为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体系。有序推进人民币国际化,促进香港等离岸人民币市场健康发展,丰富人民币计价金融产品种类,完善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建设,把握货币数字化变革机遇,开辟全球货币竞争与合作新局面。
强化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高国际金融规则治理能力。强大的国际金融中心是金融强国建设成效的重要体现,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和提升国际话语权是我国走近世界金融舞台中心的必由之路。一是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巩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提升上海资本市场的国际化水平,重点推进上海全球金融科技、数字金融以及国际碳交易中心建设。充分发挥香港国际金融中心优势,增强香港地区证券、离岸人民币业务等范畴的竞争力和吸引力,创新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城市间的国际金融合作,依托大湾区吸引更多国际资金向内地资本市场投资。二是在世界金融秩序中扮演“新角色”。积极在IMF、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改革及规则制定中为发展中国家争取更大发言权,充分反映世界经济金融格局新变化。以“一带一路”等为抓手,联合相关国家制定区域性投融资规则,打造基于发展中国家利益的国际金融规则。
加强金融风险防控与处置,助力经济平稳发展。维护金融安全是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战略性、根本性大事,要把防控风险作为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一是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未来需要持续推进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加强政银企联动和信息共享,为房地产项目开发提供合理融资支持。加强资金“发放-使用-偿还”的管理闭环,严防房地产企业挪用资金投入与主业无关领域。加大对房地产市场存量资产处置力度,组织多层次主体参与盘活房地产存量资产,推动市场有效出清。积极推动房产企业向“轻重资产”并重的综合经营模式转型,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二是及时处置中小金融机构风险。针对中小金融机构设立准入门槛,强化事前审慎监管,严格股东资质审查和监管指标要求,提升公司治理能力。引导中小金融机构用好用活当地市场资源,规范区域内经营管理,避免风险跨区域传染。三是建立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长期制度。未来需要进一步压实地方和部门责任,建立统一透明的债务监管制度框架,避免一边化解一边新增。统筹地方各类资金、资产和政策措施,通过债务置换持续优化债务利率、信用和期限结构,妥善化解存量隐性债务,逐步缓释债务压力。四是重视防范外部风险传染,坚持统筹金融开放与安全。宏观层面,完善与高水平金融开放相适应的宏观审慎监管框架,优化资本流动监管规则,丰富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工具箱。微观层面,要强化对机构及企业跨境交易行为的监测及管理,及时甄别和处置跨境资本异常流动现象,特别是要防范国际“热钱”流动对我国金融市场带来扰动,切实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本文第二作者为中国银行研究院博士后刘佩忠)责任编辑:陈希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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