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绪军,宋雨聪,林 红
(1.闽江学院新华都商学院,福建 福州 350108;2.闽江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建 福州 350108)
2020年以来,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国际环境的不确定性增加,构成了对我国企业健康发展的威胁,加之中美经济贸易摩擦加剧了对我国企业的技术封锁,促使企业以创新作为源动力来增强其核心竞争力。2021年12月发布的《“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将“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1]作为总目标。虽然中国研发投入强度(即研发经费投入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从2012年的1.91%提高到了2022年的2.44%[2],但作为中小企业主体的家族企业创新水平仍然滞后。
众所周知,个体受社会信任程度的高低会直接影响经济往来中各类主体契约的签订与执行,对企业经营和创新发展的影响也不例外。2019年7月,《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要探索开展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市场等诚信监管,增强社会信任。[3]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要明确信用信息范围,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4]那么,社会信任对企业创新,特别是对家族企业的创新会产生何种影响呢?
《中国家族企业健康指数报告》显示,家族企业研发水平普遍低于民营企业研发平均水平。[5]在“家”文化的长期影响下,家族企业更容易形成内部壁垒,即家族企业更倾向于信任家族成员,相信家族成员相较于外来管理者会更希望家族企业保持持续良好的发展。可现实却是,家族成员既要承担企业责任,又要兼顾亲情纽带关系,反而容易陷入“撒玛利亚人困境”,导致在企业经营中出现阻碍创新的现象。那么,家族企业去家族化,会对企业创新产生哪些影响?社会信任在家族企业去家族化的过程中又会对企业创新产生什么样的作用?带着上述问题,文章将展开进一步的研究。
个体间社会习惯与道德基础包含了社会信任的内容。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资本,社会信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代替法律或国家政策等正式制度对微观企业发挥作用[6],形成市场的监督机制。LU J.W.等[7]发现,社会信任可以在微观上影响企业的经济活动,如减少企业违规[8-9];减少管理层隐藏企业坏消息[9],降低企业不当行为[10],修复内部财务风险[11];减少企业所有者与管理者矛盾,缓解代理冲突[12];降低企业融资约束,减少现金持有量[13];增加交易双方的合作几率和成功程度[14];促进企业经营多元化[15];提升企业会计信息质量[16];促进企业承担社会责任[17]。
社会资本水平高的地区,企业创新水平更高[18],社会信任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本可以提高企业创新能力[19-20];社会信任还可以缓解企业内外部信息不对称,减少企业代理成本[21],即通过降低代理成本以及缓解融资约束和降低资本成本,来提高企业创新投入与创新效率[22-24]。
Miller D.等[25]认为,家族企业引进更专业的管理者,会为家族企业带来优秀的管理经验与经营理念,为家族企业创新奠定基础。凌鸿程、孙怡龙[24]与余恕莲、王藤燕[26]认为,外部经理人更懂得如何管理企业,家族企业去家族化有利于企业管理模式的优化升级,可以显著提高企业创新投入。但由于企业创新具有高风险性,家族企业成员更倾向于将资金用于家族企业的投资[27],而不愿意承担创新带来的高风险性和风险成本,Brinkerink J.等[28]也证实了这一结论。钟熙、任柳杨、任鸽[29],陈建林、晏金桃[30]都认为,家族成员更希望家族企业可以持续发展,而非家族企业管理者会分散家族企业的控制权,容易形成企业代理问题,从而抑制企业的创新活动。
现阶段,国内外学者均认同社会信任对企业管理的正向积极作用,特别是对企业创新的推动作用,而家族企业管理的影响因素研究多集中于政府行为、金融市场等方面,针对家族企业中社会信任作用发挥程度的研究仍有待进一步探讨,特别是家族企业创新中社会信任与去家族化的关系研究。
从2008年开始,我国会计准则就要求披露企业研发投入。而2020年初开始,由于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企业外部经营环境的不可预测程度增加,环境的不确定性又影响到了很多企业的经营决策。作为企业决策的一部分,已有研究证实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会影响企业的创新投入。有的学者认为环境的不确定性会抑制企业创新,有的学者则认为环境的不确定性可以刺激企业创新,未有定论。因此,为避免后疫情时代这些不确定性以及管理者直面外部环境时的偏好可能对企业产生的影响,本研究将不考虑2020年及以后的相关数据,而是选取2008—2019年国泰安数据库的中国家族企业数据作为初始样本。考虑到金融行业与其他行业制度区别较大的特殊性,剔除了金融类上市公司、ST、PT类上市公司,还剔除了相关数据异常或缺失的样本,以避免个别极端值对研究结果造成影响,并对连续变量进行上下1%的Winsorize 处理。按照以上筛选原则,共获得11 969个观测值。企业财务状况、人员组成情况及企业基本信息的相关数据主要来源于国泰安数据库。社会信任数据来自“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对全国31个省域超过15 000多家企业负责人进行的问卷调查得到的数据。[31]
1.因变量
企业创新投入(RD):大多企业创新文献使用的变量包括专利申请数量和研发投入两种,但因企业专利申请具有延后性,因此选取企业的研发投入加1的自然对数来衡量企业创新。
2.自变量
社会信任水平(Trust):张维迎和柯荣住[31]认为,地区社会信任水平在一定时期内变化较小,故选用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港澳台地区除外,下同)15 000多家企业负责人进行的问卷调查,获得社会信任调查结果的加权平均数来衡量地区社会信任水平,得分越高,表明信任水平越高。其自变量社会信任水平采用加权平均来测度,即将调查结果中认为某地的可信任程度排在前5位的调查对象的占比,与可信任程度排名前5位的分数进行加权平均。同时,据凌鸿程、孙怡龙[24]的研究证实,就目前社会信任的相关研究来看,该调查问卷处理方式是受学界认可的。
去家族化程度(NFR):对家族企业引入外部管理者及其带来的影响,文章只考虑了企业职业经理人,并称之为非家族管理者。参考钟熙等人[28]的研究,该变量用非家族企业管理者占比来计算,而文章中采用的家族企业和家族企业管理者的界定方式,也与国泰安数据库的定义趋同。
3.控制变量
家族企业去家族化和研发投入可能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借鉴凌鸿程、孙怡龙[24]的相关研究,文章选取企业规模(Size)、企业资产负债率(Lev)、总资产报酬率(ROA)、固定资产比例(Tang)、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First)、总经理持股比例(Hirdporp)、机构持股比例(Inst)、董事会规模(InBoard)、独立董事席位占比(IDR)作为模型的控制变量。模型中的变量及符号如表1所示。
表1 变量名称及其变量解释
1.家族企业去家族化与企业创新的关系
企业管理者往往为了达到某种利益而做出经济决策。社会情感财富理论认为,家族企业中家族成员做出经济决策时情感价值偏向大于经济价值偏向。企业创新的不确定性易导致家族控制权旁落和技术轨迹失控,冲减企业的家族利益,因此家族企业管理者倾向于较少的研发投入。当家族企业成长到只依靠家族成员的管理经验已无法满足企业的管理需求时,聘用非家族企业管理者(如职业经理人)更有利于打破企业的创新闭环,增加研发投入,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基于此,提出假设H1:家族企业去家族化(引入非家族管理者)正向促进家族企业的研发投入。
2.社会信任与企业创新的关系
社会信任可以显著促进企业创新。[27]创新行为需要企业承担高风险和长回报周期,但由于企业内外部信息不对称,致使投资者无法相信企业决策能带来预期回报,也很难对企业创新行为产生认同感。社会信任则会减轻企业创新的压力:一是高水平社会信任可以产生担保和惩罚机制,降低交易双方的失信风险,稳定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缓解企业融资压力;二是社会信任可以增加信息的透明度,提高企业会计信息的交流质量。
基于此,提出假设H2:高水平的社会信任有利于家族企业的研发投入。
3.家族企业去家族化、社会信任与企业创新的关系
非家族管理者为企业带来创新思路和经营理念。在社会信任水平高的地区,家族企业会更愿意采纳非家族管理者的经济决策,使企业的创新活动能够更加顺利地进行。
基于此,提出假设H3:社会信任水平越高,家族企业去家族化对研发投入的正向作用越明显。
采用固定效应模型建立如式(1)~式(3)所示的回归模型,研究社会信任对家族企业去家族化的影响。其中,模型(1)检验社会信任对企业创新投入的影响,模型(2)检验家族企业去家族化对企业创新投入的影响,模型(3)检验社会信任对家族企业去家族化和企业创新的影响。模型中,α0~α4是模型参数,ε是模型的误差项。
RD=α0+α1NFR+α2controlvariables+ε,
(1)
RD=α0+α1Trust+α2controlvariables+ε,
(2)
RD=α0+α1Trust +a2NFR+a3Trust×NFR+a4controlvariables+ε。
(3)
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2所示,包括样本量、平均数、标准差、最小值和最大值。社会信任水平的最大值为218.9,最小值为2.7,最大值和最小值相差较大,均值为88.26,这表明社会信任水平在各省市分布情况不均且有较大差异。而标准差大表示家族企业所处地区的社会信任水平的差异较大,此结果与当前多数社会信任研究一致。企业创新投入的极值相差也较大,标准差为6.254,说明家族企业的创新投入情况差异较大,而该变量的最小值为0,说明仍有家族企业没有创新支出。非家族管理者占比的均值为0.829,说明大多数家族企业已经聘用了相当比例的职业经理人来管理企业,而最小值为0,也说明了仍有家族企业未聘用非家族管理者。
表2 描述性统计表
社会信任是在人们长期的文化熏陶和社会交往中缓慢形成的,因此本文将社会信任水平看作是时间段内的非时变变量,故未控制模型的时间固定效应。文章运用OLS最小二乘法对样本数据进行回归分析,结果见表3。表中第一列数据为模型(1)的企业创新投入回归结果,表示家族企业职业经理人占比对企业创新投入的影响。结果显示,非家族管理者在1%的水平上显著抑制了家族企业的创新投入,即职业经理人占比越高,企业的创新投入就越少。回归结果与H1假设相反。表中第二列数据为模型(2)的回归结果,结果显示,社会信任水平和企业创新投入的正向关系在1%水平上显著,即社会信任水平越高,企业的创新投入就越多,表明社会信任水平对企业创新投入具有促进作用,H2得到支持。表3中第三列数据为模型(3)的回归结果,进一步检验了H3假设的社会信任水平对家族企业去家族化与企业创新投入之间的影响。在模型(3)中引入社会信任水平与去家族化程度的交乘项。模型(3)中,ɑ1=-2.106且p<0.01,主效应显著,即家族企业去家族化显著抑制了企业的创新投入;社会信任水平与去家族化程度交乘项在1%的水平上对企业的创新投入产生显著正影响,(ɑ3=0.016且p<0.01),因此调节效应存在。交乘项回归系数符号与主效应相反,表明社会信任水平对家族企业去家族化与企业创新之间的关系产生抑制作用,即社会信任促进了家族企业去家族化对企业创新的投入。而控制变量中,具备企业规模、企业创新投入、企业资产负债率、企业资产回报率等正向指标和企业创新投入负向指标的家族企业,反而依赖于现有发展模式,从而抑制了家族企业的创新投入;总经理持股比例系数显著为正,说明家族成员担任总经理职务会为家族创新考虑得更多。
表3 回归分析结果
为什么H1与H3的回归结果与本文假设关系相反?通过对非家族企业管理者占比指标的进一步统计可以看出,非家族管理者占比在0.5及以上的企业达80%,非家族企业管理者占比的中位数为0.833,未引进职业经理人的家族企业只占0.2%;家族企业中职业经理人占比为0的企业,只有0.5%的企业有创新投入。那么,结论与假设相悖的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点:一是,假设中提到,家族企业因缺少职业经理人而存在管理经验不足、创新思维缺乏等问题,但通过对样本数据进一步分析得知,大部分家族企业已经聘请了专业的职业经理人,具备更加专业的管理理念和创新思路。所以,样本中拥有大量职业经理人(非家族企业管理者)的企业大概率不会出现假设中提到的管理经验不足、创新思维缺乏等问题,因此家族企业不能通过引进职业经理人来提高企业创新。其二,拥有过量职业经理人的企业,可能因为管理权和所有权分离而产生更大的信息不对称与代理冲突等问题,致使企业的创新投入降低。因此,家族企业过量引进职业经理人并不利于企业的研发投入,而职业经理人占比适当的企业,在拥有非家族企业管理者的管理优势的同时,也拥有更加集中的管理权更有利于企业创新。基于上述两点推翻H1,得出结论一:家族企业去家族化,引入过量经理人不利于企业的创新投入。最后,根据社会信任的道德约束观[27],本文认为社会信任可以约束企业管理者的行为,还可以通过缓解所有者和管理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矛盾来稳定企业所有者的心理预期。因此,虽然结论已表明引入过量职业经理人会导致信息不对称和代理冲突,进而抑制企业的创新投入,但是高水平的社会信任可以削弱引入职业经理人(分权所造成的代理问题)对企业创新投入的抑制作用,故而推翻H3。
本文以非家族管理者占比的企业样本为研究对象,研究结果与陈建林等人[29]的研究结果类似。陈建林等人将去家族化与否作为变量进行证实研究,与去家族化的研究相比,未去家族化的企业研发投入显著较高,得出:过高占比的非家族企业管理者不利于企业进行创新投入。目前,关于家族企业去家族化的相关研究较少。现有文献多从融资约束等角度证实家族企业去家族化有利于企业创新,但本文从社会信任的角度,以家族企业非家族高管占比为研究对象对家族企业创新进行研究,提出过高比例的非家族管理者对家族企业存在的不利影响,为相关研究提供了思路,也变相证实了社会信任对企业创新的促进作用。
为验证文章结果的可靠性,进行稳健性检验,结果如表4所示。为防止国家政策对回归结果产生影响,采用加入控制变量法进行稳健性检验,在政府补助明细条目中查找包含与研发相关的关键词(包括研发、研究、创新、专利等),记该条目为控制变量研发补助加1取自然对数,并进行回归检验,回归结果与上文一致。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内生性,并证明了回归结果的稳健性。
表4 稳健性检验表
文章从探讨社会信任、家族企业去家族化和企业创新之间的关系入手,所得研究结论如下:家族企业中的职业经理人占比与企业研发投入呈负相关关系,即家族企业去家族化抑制了家族企业的创新投入;社会信任水平越高的地区,企业创新投入越多,即高水平的社会信任有利于企业进行创新投入;社会信任缓解了家族企业去家族化对企业创新投入的负向影响。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要继续加强社会信任体系的奖惩制度设计,提高地区的社会信任水平,并通过对行业规范与企业制度等正式制度的完善来逐步代替非正式制度发挥作用,最终在实现家族企业去家族化的过程中提升企业创新水平的管理目标。具体建议如下:
第一,由于家族企业非家族管理者占比过高不利于家族企业的创新投入,因此,家族企业应考虑引进职业经理人比例的适度性,既要引入专业的职业经理人,同时也要保持相当比例的有能力的家族成员担任高层管理者,使家族企业的经营管理权掌握在家族成员的手中,以保证控制权不旁落,从而提高家族企业的创新投入水平。
第二,为了提高社会信任水平等非正式制度因素的作用,家族企业应制定完善的内部信息交流制度,提高管理人员的沟通水平。通过加强家族企业所有者与非家族企业管理者在管理上的沟通,减少代理冲突,降低代理成本,进而提升家族企业的创新投入水平。
第三,加强企业在激励社会信任水平发挥方面的奖惩制度设计。鼓励家族企业所有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可以将区域社会信任水平纳入决策框架内,使得高水平的社会信任因素在企业创新方面发挥更积极的作用。
虽然社会信任水平已有多种衡量方式,但目前对其的测量仍存在局限性,且各指标间差异较大,故未来还需要就如何利用大数据来恰当地衡量社会信任水平展开更深入的研究。同时,现阶段的社会信任缺少更精确的定义,特别是在企业管理领域应选择怎样的指标来衡量社会信任水平也有待进一步研究。另外,本研究认为,家族企业引进过多的非家族管理者可能会导致企业创新投入的减少,那么具体该如何抉择,合适的比例是多少等问题仍有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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