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向荣
[摘 要]宜居宜业是人们对于城市美好生活的向往。在宜居宜业城市建设实践中,最大限度地保障每一个人的劳动幸福权是良善社会的必备条件。劳动幸福权主要包括三重维度:从价值维度来看,劳动幸福权是城市美好生活的价值旨归,“美好生活的人”存在的理想状态是获得劳动幸福权;
从动力维度来看,不断增长的劳动幸福权是美好生活的发展动因,有助于推动美好生活意蕴深化;
从实践维度来看,劳动幸福权是助推城市美好生活实现的具体途径。人们通过赢得劳动幸福权而获取自我价值认同,更好地发挥自身潜能,实现美好生活的目标。探讨劳动幸福权与城市美好生活之间的关系,对于践行“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这一新时代使命要求,以及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城镇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时代价值与现实意义。
[关键词]美好生活;宜居宜业;城市治理;劳动幸福权
[中图分类号]C970.2;
B83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7416(2024)02-0038-10
一、问题的提出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治国有常,利民为本。为民造福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必须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鼓励共同奋斗创造美好生活,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1]这段话意味着我们党坚定不移地致力于创造一种更加美好的生活,以此来提升人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这是我们党带领人民共同追求的奋斗目标。美好的生活是每个人都渴望的,也是宜居宜业城市的评价标准之一。当今,城市已经成为人们理想的居住地和重要的家园,因为这里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优质的教育资源、更高的收入水平、完善的医疗服务以及丰富多彩的文化氛围。
目前,尽管大量研究对美好生活进行了探讨,但是关于美好生活、宜居宜业城市与劳动幸福权三者间关系的研究相对较少。究其原因,劳动创造美好生活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并被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们所推崇,因此不必再进行复杂的学术探讨。然而,发展宜居宜业城市的目的不仅是为了让人们享受到更加美好的生活,同时,它能够有效地保护和提升城市中每个人的劳动幸福权。城市从诞生起就被人们精心打扮,它汇聚了人类文明的成果,也蕴含着人类最美好的希望,人类最重要的创造力量都被集中在这里,以满足人们对美好家园的向往与期待。刘易斯·芒福德认为,城市的本质意义就是文明。他说:“城市这个环境可以集中展现人类文明的全部重要含义”[2]。宜居宜业城市建设过程中,只有在确保人们的劳动幸福权的基础上,才能持续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我们可以看到,一方面,人人都明白城市的美好生活离不开劳动,但另一方面,由于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个体劳动者不能充分享受劳动带来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究竟是什么导致了这一矛盾?我们应该从学理上加以分析和阐明,深入探讨美好生活、宜居宜业城市与劳动幸福权之间的深层关联,从历史的角度将这三者结合起来,从理论到实践形成一个完整的发展链。基于新时代城市美好生活建设的现状,从价值、动力和实践三个方面,深入探讨“劳动幸福权”的理念、目的和实践意义。这將促进我们深入洞察并掌握新时期劳动幸福权的基本内涵,从而获得关于城市美好生活的全新认知,超越传统的生活观念,将美好生活定义为包括劳动在内的人类活动,以实现美好生活的愿景。强调劳动幸福权是获得美好生活的关键,更能为中国特色劳动幸福的实现提供有效的指导和价值指引。
二、宜居宜业城市美好生活的美学意义
(一)“宜居宜业城市美好生活”释义
亚里士多德最先提出“美好生活”概念,是指人们在食物、住房等物质上获得极大满足之后,对丰富精神生活方面的追求。这种理想的生活状态在当今已经变成了一种普遍的现象,人们心中的美好生活就是“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3]
宜居宜业城市美好生活是一个全方位的概念,其理想状态涵盖多个领域,包括城市在经济、社会、文化、环境等多个方面的综合发展,以确保城市劳动者的舒适度、便利性、安全性,使他们在这里的居住和工作都得到充分的满足,从而获得更加持久的幸福。自古以来,人们对城市宜居性和宜业性的关注程度持续增加,中国古代哲人对“乐土”“乐国”“乐郊”的求索,西方思想家对“诗意栖居”的倡导,都显示出人们对美好家园的向往,以及对其未来发展的期待。1961年,世界卫生组织阐述了符合人类基本生存需求的条件,提出了居住环境的基本概念,即安全性、健康性、便利性和舒适性[4]。1996年“人居二”①提出了对城市可持续发展和公平性的要求,2016年“人居三”②提出了提升城市吸引力、打造宜居城市的建议,这些研究和实践不断丰富着宜居的理念[5]。2016年中共中央提出,城市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实现城市有序建设、适度开发、高效运行,努力打造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让人民生活更美好”[6]。2017年李莎等提出了“宜业城市”的概念,即那些经济发展程度较高,能够为人们提供大量的工作机会和创业空间,并且拥有优质的工作、创业和创新环境,同时也具有较强的集聚人口和高素质人才的城市。“宜业”是“宜居”实现的基础与前提,要“宜居”必须先“宜业”[7]。可见,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人们一直向往拥有美丽宜人的城市家园。
(二)城市美好生活的核心是劳动幸福权
所谓劳动幸福权是人通过劳动展现自我价值,获得类本质,从而实现以人的方式存在的权利。每个人都拥有劳动幸福权,劳动幸福权是劳动赋予的“天然”权利,是克服劳动异化和回归自由劳动的原初动力[8]。劳动幸福权是每个人与生俱来的不可转让的初始权利。这种权利是人的其他大多数权利的源泉和基础,其他权利在该权利基础上得到衍生和拓展。所以,它是具体权利的基础和支撑[9]。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城市一直是人们寻求美好生活的地方。在现代社会中,城市的内涵经历了新的演变,城市已经成为展现美好生活的主要载体,不仅构筑了现代社会的呈现方式,而且引领了未来的发展方向。城市建设的核心力量是城市联合劳动者,这种联合劳动者不仅可以通过公有制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来实现宜居宜业城市建设,而且还可以通过自主协作,创造出更高的集体力量,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要想获得真正的劳动幸福权,每个人都需要各尽所能,并且积极地投入宜居宜业城市建设工作中。只有通过自己的努力,才能获得真正的劳动幸福。一些人认为不工作也可以获得幸福,但事实上,这种想法是完全错误的。正如马克思在论述工人的异化劳动时指出:“工人都有被需要的感觉,被剥夺了工作机会的人常常会感到他们是无用之人并且会失去生活的目标。”[10]53因此,对劳动幸福权的保护有助于维护并发挥人的本质特征,使其免受外界的物化、动物化以及异化的影响,从而获得生活在城市中的真正自由与尊严。任何试图抹杀或剥夺人的本质特征的行为,都是违背劳动幸福这一根本权利的。
城市美好生活中劳动幸福权的三重维度
三、价值维度:劳动幸福权是城市“美好生活”的价值旨归
(一)“美好生活的人”存在的理想状态是获得劳动幸福权
在人类的历史进程中,文明的发展实际上是在不断“试错”。同样也是一个持续寻找劳动幸福权的进程,其目标在于寻找一种较为理想的劳动幸福状态,即通过努力劳动去实现美好生活,去感知生活中的美好。在持续的探索过程中,人类催生了各种社会结构。在原始社会时期,劳动幸福权等同于生存权,幸福即意味着存活,人类的存在与其他动物的存在之间没有明显的差别。在奴隶社会时期,劳动幸福权的实现是完完全全的“黑白颠倒”。奴隶处于“似人非人”状态,他们参与劳动却遭受非人的待遇。在封建社会时期,劳动者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相当弱,因此,他们的劳动幸福权得不到社会保障。在资本主义社会时期,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导致了劳动的异化。工人的生活状况更像是在追求动物式谋生。以至于“工人越是感到自己是人,他就越痛恨自己的工作”[11]432。随着社会主义社会的出现,这种崭新的社会制度对于确保劳动幸福权,发挥了积极的示范效应。例如,中国就是以自己的特有方式提倡“人民主体性”,意在增進人民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我们只有在先辈们的努力之上,才有可能去追求更高层次的生活品质。我们今日的付出与努力,目的在于让未来的一代能体验更多的幸福。在当今的社会环境中,这个观念已经形成共识。我们在享受上一代劳动成果的同时,必须为后代的劳动幸福权打好基础,如此一来,就构建了美好生活的连续性。简而言之,人类文明的发展史也是一部探寻劳动幸福权的历史。
马克思对美好生活的理想状态有过经典描述,“任何人都没有特殊的活动范围,而是都可以在任何部门内发展,社会调节着整个生产,因而使我有可能随自己的兴趣今天干这事,明天干那事,上午打猎,下午捕鱼,傍晚从事畜牧,晚饭后从事批判。”[11]537人作为城市“美好生活”的构建者、推动者和拥有者,于社会生活中的状态可被视为衡量其生活“美好”程度的重要标准。“美好生活的人”致力于让人们感受到劳动的幸福,拥有更多的闲暇时光,激发出既腾出了时间又创造了手段的潜能,从而实现个性的全面发展,摆脱劳动与自由的矛盾,让每一个人都可以拥有更多的劳动机会和劳动幸福权。劳动的快乐、自由的追求以及全面的发展,不仅是人类发展的最佳境界,也是社会发展的最终目标和价值旨归。但这种发展如果只是个别人或少数人的,而不是“美好生活”所提倡的全面发展,则不是新时代美好生活的价值旨归。“美好生活”强调以全体人民的利益为重,而不是牺牲个人或部分人的自由,以此来实现社会的发展。在“美好生活”的城市中,每个人都能够获得充分的自由和全面发展,这正好与“美好生活需要”的阶段性和系统性相对应。当今时代,人们应该摒弃思维观念的分歧,一起去归纳总结过去的经验,持续改进和提升劳动幸福权实现的途径,同时也要明确什么才是我们期待的城市美好生活。
亚当·斯密把劳动看作诅咒和负担。马克思视劳动为自由的生命表现和生活的乐趣[12]。虽然在城市建设中“劳者不获、获者不劳”的劳动状态仍然存在,但要彻底改变“异化劳动”,必须依靠劳动,以消除阶级差异。劳动从谋生手段转变至追求“美好生活”的需要,为人的自由与全面发展提供了必要的基础,让人们获得更多的工作机遇,更好地实现自我价值,获得真正的自由和全面的成长。劳动早已超越了谋生的范畴,它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第一位需求,并且也是一种让人们有机会获取“自由精神空间”的一种生活方式。通过劳动,个人不仅可以充分享受“美好生活”所赋予的自主权,还可以通过“作为最大的生产力”的指导,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推动社会的经济发展,为人们带来更多的自主权,使他们能够真正地享受“个性得到自由发展”的福利。个体可以在城市艺术、科学等领域得到充分的发挥,劳动也为每个人提供了一个充分表达和发挥体能和智能的机会,从而打破“不自由”和“单向度”的发展模式,实现更加自主、全面的发展。美好生活的核心主旨就在于:通过劳动,能够把负担变成一种幸福,从而获得更大的工作幸福感。劳动不仅能够带来舒适的生活,从而促进个体自由和全面发展,最终在各种劳动关系中的人的幸福权得到最大提升和优化,这与真正的“宜居宜业美好生活”趋同。
(二)城市“美好生活”就是最大化实现每个人的劳动幸福权
城市中的劳动者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劳动者是指那些为维持城市稳定运转和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而不懈努力的人。他们不仅要参与经济发展,还要参与投资、贸易和产业发展。因此,他们必须具备一定的文化程度和专业技术,以满足宜居宜业城市建设的需求。城市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高素质的劳动力,他们的技能水平、专业知识和创新精神,都是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他们的贡献将被永久地记录在城市发展史上。狭义的劳动者指的是那些致力于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生活质量的专业技术人才和普通劳动者,不仅包括当地的居民,还包括外来的劳动力。例如,从城市环境建设方面来说,外来劳动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城市基础建设时期,外来劳动力主要从业于建筑行业。在新型城市提速时期,外来劳动力主要从事城市基础设施的优化改造,新型城市通过“三旧改造”项目的开展,实现了对城市旧厂房、旧城区以及城中村等老旧设施的优化升级,其中优化的重点则是城市市政管网系统(简称城市管网)。城市管网是城市的生命线,也是维系城市运转的基础,在城市转型中持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外来劳动力尤其在城市管网优化改造方面,成为重要的贡献力量。他们是推进当代社会进步的重要的群体。随着大量外部劳动力的加入,吸纳外来劳动力不仅能降低开支,还能提高施工效率。对本地的建设者而言,基本上能享受到城市发展的红利。于大多数外来的建设者而言,从其对美好生活的期望来看,显然不仅仅是满足基本的衣食住行需求,更重要的是追求劳动幸福权和生活更加美好方面的要求。
无论是哪一类城市建设者,为了最大化实现他们的劳动幸福权和生活更加美好的愿景,宜居宜业城市管理者需综合考量人才招聘、政府引领、劳动者价值等多种因素。第一,城市应该加强对高素质人才的招聘,并且拓宽他们的就业机会,以及提升城市的社会环境,推动城市朝着数字化、智慧化方向发展,以实现城市长远的发展;
并且要让他们成为建设宜居宜业城市的核心力量,从而实现他们的价值最大化,获得最大的收益。第二,政府应该发挥引领作用,清楚地认识到外来劳动者在其中的重要性,以满足外来劳动者的需求,为他们提供更加优质的生活环境,获得城市权利,激发他们的创造力和活力,以投身于宜居宜业城市基础设施提速之中。第三,城市应当在紧密结合时代特征的基础上诠释城市劳动者的价值,使得每一位劳动者都能够清楚地认识到,城市建设不只是一件简单的物品,也不只是一种快速消费品,它更多的是一种拥有持久价值的产品。这种城市建设方式与中国的长远发展目标相一致,也符合城市劳动者的利益。
四、动力维度:劳动幸福权是创造美好生活“幸福感”的发展动因
(一)生存性劳动是“美好生活”的前提
人的基本生存性劳动需要的满足是身体得以充实并使本质得以表现的基础。“通过实践创造对象世界,改造无机界,人证明自己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就是说是这样一种存在物,它把类看做自己的本质,或者说把自身看做类存在物。”[11]162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是劳动,即为了延续生命,必须能够劳动。这说明满足基本生活所需的物质、精神等是“美好生活”的基础,只有满足了这些基本需求,才有可能实现真正的解放和美好生活。马克思语境下的资本主义社会,工人的基本需求被忽视,其穷困的生活被理所当然地认为这就是工人应有的生活和存在。毫无疑问,他们竭力营造的“美好生活需要”构成了一个极具欺骗性的社会现实,因为他们剥夺了劳动者在物质和精神上的自主权。所以,通过劳动获得“衣食住行”等生存性需要是所有历史活动的基础,只有在这个基础上,人們才可能进行与“美好生活”相关的行动,并持续促进“美好生活”发展。
(二)不断增长的劳动幸福权是“美好生活”的不竭动力
满足生存性劳动需求并不意味着人类的生活就此止步,相反,它们是人类实现更高层次生活目标的基础。在达成基本的生存性劳动需要后,人们往往会产生其他层面的需求,驱使他们参与更高级别的生产活动,以谋求更美好的生活。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美好生活的实现出现了两方面问题。其一,教育资源差异、收入的差距、职业发展机会、社会保障问题等因素导致城乡社会阶层分化显著加剧,社会阶层结构的分化形态和规则逐步形成,公平公正、美好的城市发展目标与贫富差距的拉大的矛盾也越来越明显。其二,城市文化内涵和历史魅力也渐渐被淡忘,蕴藏着城市文明与发展的特色文化被抛弃,例如“仿古街风”“开发区风”“园博园风”“地标性建筑风”的不断加剧,城市的文娱空间被侵蚀、公共环境被污染。城市的完整性不只取决于其外在形式之美,更应该注重提高内在品质。建筑只是城市的骨架,而居民的劳动幸福指数才是城市宜居宜业的灵魂。
为了克服上述问题,以实现城市美好生活的目标,人们需要不断创造新的产品和提供新的服务,以满足自身的需求。人们生存状态与其劳动之间的联系密切,没有生活需要,就没有劳动。同时,生产的物品和方式不仅决定了个人的生活水平,而且还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期望。实际上,人类的生产行为受到其生活需求的驱动,历史只是追求自身目标的人们的行为。基本生存需求的满足推动着不断增加的生活需求,因此,人类必须从更高层次、更高级别的生产创造活动中获取能量,以满足日益增加的生活需求,从而实现自身的全面发展和不断增长的劳动幸福权,这为“美好生活”的实施提供了丰厚的力量源泉。
(三)劳动幸福权的发展性助推“美好生活”意蕴深化
劳动幸福权代表着人们对于更加完善的劳动方式的渴望,而马斯洛的需求理论则指出,这种渴望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提升,而这种提升的过程也正是通过改善社会基础设施来实现的。随着时代的进步,人类的未来期望已经超越了原有的限制,它既有阶段性的,也有持续的发展。在“更好生活”的基本生存需求得到满足之后,“美好生活”的更高层次的需求也在持续增长,这也正是人类追求更高层次的幸福感的体现。人类的劳动幸福需求不断变化,基本生存需求的满足促进更高层次的需求,这种历史性的、动态的循环关系使得人们不断地满足自身的第一个需求,并且不断地利用已经获得的工具来满足新的需求,从而实现社会生产的目标。劳动幸福权正是通过这种不断变化的关系而不断提升,从而达到更高的质量和水平。因此,“新需要”的出现可以看作“旧需要”的延续,它们都在不断地满足人们的劳动幸福,它们将带来更多的创新和挑战。
历史的演变表明,社会的生产力一直在持续增长,“劳动幸福权”和“美好生活需要”与当下的社会环境有着紧密的关联,而“美好生活需要”的状态则取决于当下的社会经济水平。“美好生活需要”的内容一直在不断地深化,从“生存性劳动需要”到“持续增长的劳动幸福权需要”,再到“美好生活需要”,人们一直在追求一个能够反映历史发展的、具有持续性和动态性的范畴。激励着人们不断努力追求更加美好的未来,而这一进程也正是劳动幸福权发展的历史进程,它将为人们带来更加宜居宜业的美好生活环境。
五、实践维度:劳动幸福权是助推城市美好生活实现的现实手段
“幸福不会从天降,美好生活靠劳动创造。”[13]实践是社会发展的基石,劳动是人类历史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为“美好生活”提供了实现的基础,也使人民获得了“美好生活”的价值,满足了“美好生活需要”的需求,也是达到“美好生活”目标的关键路径。马克思经典作家的劳动理论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完整的实践框架,使我们能够更好地发挥自身的潜力,实现自身的价值。建设宜居宜业城市需要一个完整的体系框架,以确保他们在城市建设和改造过程中能够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障。
(一)劳动人民在“美好生活”中扮演着建设和改造的核心角色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的宜居宜业城市研究起源于探讨人居环境科学的基础上。其中吴良镛院士提出了一种以城市规划学、建筑学与景观学为核心,社会学、地理学和生态学等学科交叉合作,发展人居环境科学的思想方法,这种思想方法具有开放性、博采众长、凝聚力强的特点,为宜居宜业城市研究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中国的宜居宜业城市规划旨在将社会性与可持续发展相结合,以满足城市劳动者幸福权的需求,并且充分考虑到他们的利益。这种模式的核心理念就是:以公共利益为导向,以和谐共处的原则,构建一个充满活力、充满机遇的宜居环境。近年来,我们的城市规划理念发生了巨大变化,从过去的蓝图规划和理性规划转变为以动态弹性的方式为城市居民服务,并且将低碳化和应对环境变化作为重点,以实现生态城市建设的目标。
中国的城市社会规划致力于充分理解并尊重居民的需求,并积极收集各方的意见和建议,以期达成更高的社会效益,使城市变得更加宜居美好,社会变得更加和谐。为此,城市劳动者只有不断努力,才能感受到生活的美好,并且不断地通过劳动来实现这一目标。“美好生活”的核心价值体现了一种将工作从一种负担转化为一种幸福的过程,它既为“美好生活”提供了实现的可能性,又为城市劳动者提供了一种可持续的、充满活力的发展环境,这种环境有助于他们获得更多的自主权和更大的发展空间。
城市“美好生活”的建设给劳动者提供了一个实现梦想的机会,他们在劳动中不仅可以挖掘自身的潜力,还可以培养出独特的个性,提升自身的技能,把握当下的机遇,从而获得更多的幸福。劳动是一种探索、发掘、创造和享受幸福的过程,它让人们获得快乐与满足。劳动可以带来幸福,但“美好生活”则更加强调个体的自我价值认同,它让人们在劳动中发现自身的潜能,认识自己的内在力量,从而获得对幸福的领悟和感知。
(二)劳动幸福权是助推城市美好生活实现的具体途径
“财富的本质就在于财富的主体存在,所以,认出财富的普遍本质,并因此把具有完全绝对性即抽象性的劳动提高为原则。”[10]181按照马克思的基本观点,劳动确认了财富的本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劳动是财富的源泉,也是幸福的源泉”,“梦想不会自动成真”[14]。唯有通过勤奋的工作,才可以创造出美好的未来。人类文明的最高境界应当是追求自身的幸福,因此,工具性管理策略和全局性的城市管理目标应当有所区别,不可混淆。当今中国的宜居宜业城市治理变革不仅是对西方城市文明的反思,也是为了指引中国城市发展的正确方向。随着城市物质条件的不断改善,劳动者们不仅仅满足于物质上的需求,而且还追求精神上的多样性,劳动已经变成“人的存在”的核心驱动力,它不仅仅可以提升人们的生活质量,还可以提升人们的幸福感。马克思主张“没有劳动就没有幸福可言”,只有将劳动创造视为幸福的基础,人们才能体验到劳动所产生的幸福。而获取劳动幸福感,需要城市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权益得到保护,工作得有尊严;
劳动成果得到相应的认可,体面地生活,由此,劳动不再是外在、抽象、否定的异化性劳动。也就是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尊重劳动、尊重劳动者、尊重劳动成果”,让每个公民都拥有同样的权利,并且拥有自己的工作机会。因此,在宜居宜业城市建设中,我们应该努力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环境,让每个公民都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能,并且在工作中获得满足,从而获得更多的幸福。劳动的幸福权不仅仅是一种享受,更是一种实实在在的生活意义,它不仅仅是一种追求美的方式,更是一种实现个人价值的方式,它能够让人们从中获得满足,从而获得更多的快乐。通过劳动确证自己的生命本质,这种幸福观异于其他的形态的幸福,是个人的自我实现,是一种自由的生活方式,它不仅能够带来真正的现实幸福,还能够为未来的幸福提供指引,并且能够为社会历史的发展带来持久的进步。通过劳动,人们不仅可以实现自身的价值,使自己的生命得以延续和发展,还可以充分发挥自己的个性和技能,从而获得当下宜居宜业的生活,并且對未来充满期待。通过劳动,我们可以发现、创造并享受幸福。在宜居宜业城市中,个体可以通过劳动获得自我价值认同,从而更好地发挥自身潜能,实现“美好生活”的目标,并从中获得满足感。因此,宜居宜业城市就是要尽可能地给人们提供公允的劳动契机,使他们都能自食其力,能够幸福地创造美好生活。
结语
在阿尔都塞看来,“在其被异化的劳动产品中,人不知不觉地实现着人的本质”,“即在实践中重新获取人的本质”[15]。在城市美好生活建设的实践中,劳动幸福权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推崇,最大限度地保障每一个人的劳动幸福权最大化实现是良善社会的必备条件,这源于对人类精神面貌和生存心态的改善和提升。从哲学角度看,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认为“人是悬在由他自己所编织的意义之网中的动物”[16]。马克思认为人是自然存在、社会存在和精神存在的综合体。人类作为一种有生命的个体,通过劳动保障基本生活需求,这对于保持生命的持久性、促进社会的进步至关重要。劳动早已超越了谋生的范畴,它已被视为一种必备的技能,并被视为美好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能够为人类提供充足的物质财富,更能够使人们在艰苦的工作中获得更多的自由空间,获得自我价值的实现和自身的全面发展。“往往会因所做的工作得到赞赏而激发出工作活力,具有高潜力的若能得到适当指导,他们将可能成为组织未来的领导者”[17]。在追求宜居宜业城市生活、创建新时代城市发展中国道路的进程中,我们有责任让群众从“生存性”劳动中解放出来,使人们拥有更多的劳动幸福权利。我们的城市发展赢得了劳动幸福权,也就赢得了历史,赢得了未来。
注释
①第二届联合国人类住区会议于1996年6月3—14日在土耳其的历史名城伊斯坦布尔举行。二十年前在加拿大开了第一次会议,这是第二次,简称“人居二”。会议的目标是探讨两个同样具有全球性重要意义的主题,即“人人有适当住房 ”和“城市化世界中的可持续人类住区发展”(Adequate shelter for all and sustainable human settlements in an urbanizing world)。大會通过了《人居议程》和《伊斯坦布尔宣言》。通过这次联合国大会的努力,改善人居环境的问题已经从学术界和工程技术界专业范围的讨论,上升为世界各国首脑的普遍认识,并成为全球性的奋斗纲领。参见吴良镛.“人居二”与人居环境科学[J].城市规划,1997,(3):4-9.
②2016年10月17日,第三次联合国住房和城市可持续发展大会在厄瓜多尔首都基多召开,简称“人居三”。这次会议通过了《新城市议程》(New Urban Agenda)这一里程碑式议程,对推动住房和城市可持续、城乡规划的发展具有引领作用。参见吴志强.“人居三”对城市规划学科的未来发展指向[J].城市规划学刊,2016,(6):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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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Triple Dimensions of Labor Happiness Right of a Better Life in the City
ZHANG Xiangrong
(School of Art and Design, ShanDong JiaoTong University, Jinan, Shandong Province,250357)
Abstract:
Livable and Viable cities are what the people yearn for in a better urban life. In the pursuit of creating cities that are both livable and viable, it is essential to maximize the fulfillment of everyones right to happiness in their labor, as this is a necessary condition for a good society. The right to labor happiness encompasses three dimensions:
From the value dimension, the right to labor happiness represents the aspirational goal of a better urban life. The ideal state for people to "live a better life" is to secure the right to happiness in their work. Viewing from the motivational dimension, the increasing right to labor happiness is a catalyst for the development of a better life. It contributes to the enrichment of what constitutes a better life. In terms of practical application, the right to labor happiness provides concrete pathways to advance the achievement of a better urban life. Individuals attain self-worth recognition by claiming their right to happiness in labor, thereby unleashing their potential and realizing their aspirations for an improved existence. A thorough exploration of the connection between the workers right to happiness in their labor and the development of a better urban life holds significant value and practical implications. It aligns with the new eras mission of "continuously satisfying the peoples growing needs for a better life" and supports the promotion of a new model of socialist urbanization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Key words:better life; livable and viable; urban governance; labor happiness right
(责任编辑:杨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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