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良法善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追求。这一制度叙事既需要传承中华文明蕴含的善治智慧,也需要区别于西方的善治理论,完成中国式现代化的理论重构。在话语制度主义视域下,运用“天人观”的二元范式解析中西方善治理论的叙事结构,发现中国传统文化中“天人合一”凸显的价值理性,显著区别于西方善治理论的精神内核,构成当代中国良法善治思想的内在特质。而“天人之分”强调外在约束,更多与西方善治理论通约。良法善治对“天人观”的传承有助于从政府、市场、社会三个维度整合中国式治理的理论与实践:一是践行“合纵连横”之治,沿袭平台型与互动式治理路径,走向整体性治理;
二是坚持明德取向,从信息透明到价值透明,重塑政府-市场关系;
三是注重民本导向,从公共服务均等化升级为绩效领导,持续提升政府信誉。
关键词 良法善治 “天人观” 话语制度主义 “天人合一” “天人之分”
刘毅,大连理工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本文系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构建高质量社会领域公共服务体系研究”(21JZD034)的阶段性成果。
文化构成了民族的认同基础,而文化传承则确保历史与当代之间的观念、知识和价值体系得以延续和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多次强调文化传承的重要性。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是开辟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和我们取得成功的最大法宝。这种结合不仅是对马克思主义的本土化,更是一次思想解放,可以利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资源,为未来的理论和制度创新提供空间,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要以良法促善治。良法善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追求,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党的二十大报告将深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主要目标之一。这一动态过程,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治理能力。正如鄢一龙所言,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本质为实现中国式善治[1]。事实上,中国传统善治观源远流长:《道德经》中提到“正善治”,《管子·枢言》中有“无善事而有善治者,自古及今未尝之有也”。实现中国式善治应扎根中国传统文化,善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资源推进治理现代化。但国内已有研究,主要讨论在儒家治理觀中制度性资源的缺失,法家治理观中人本主义的缺失,主张对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善治之道进行批判。我们认为,在历史局限性下批判传统文化中的善治观,虽有现实合理性,但容易在社会共识上割裂现代化治理体系与传统文化之间的内在联系,不自觉地倾向西方善治的叙事逻辑。概言之,要想推进良法善治对中华传统文化的传承,关键在于重新发现后者对于这一制度叙事的填补性贡献,从而凸显其不可替代的价值。
中国古代“天人观”集中体现了中国传统善治理念,为良法善治的发展提供了更具整体性的叙事框架,其中蕴含的中庸之道、均衡天道和人欲,为中国社会治理和稳定提供了思想支撑与善治标准。那么,良法善治的制度叙事可以传承“天人观”中的哪些善治智慧,又应如何认识中西方善治理念之间的差异,进而实现中国式善治与西方善治的理论通约。回答上述关键问题,不仅有助于完成良法善治的理论重构,更有助于提升其国际化叙事的开放性和包容性。
一、良法善治的叙事结构
话语作为意义的载体,是思想形成和传播的基础。先哲们常运用富有隐喻与象征意味的语言来表达其思想。例如“道”“天”“仁”等概念,都含蓄地展现了某种超验性原理。这种符码化的语言,更容易激发丰富的联想,传递强大的精神感召力。话语本身也蕴含和塑造着特定的认知方式与文化心态。“天人观”通过其词汇性内涵主导一种话语体系,再通过寓言、议论等形式使其具体化,使复杂思想“入木三分”、深入人心,这深刻地影响着国家、社会和群体的思维、行动。
良法善治已成为当今中国治理理论与实践的主旋律,但对如何通过良法实现善治仍缺乏整体的范式构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一是良法善治作为中国式治理的典型叙事与西方治理理论之间的核心差异模糊不清,其虽侧重于良法,将法治看作善治的前提条件,但仅此一点并不足以与西方善治相区别;
二是中国善治实践的案例研究大多围绕公共管理学科内的细分概念展开,没有统一在良法善治的研究范式下;
三是良法善治制度叙事中的工具理性仍显薄弱,如何衡量良法善治,实现古今中外的理论通约仍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良法善治的范式模糊会影响中国式现代化的治理实践,导致不同治理主体的治理理念存在分歧,主要后果表现为以下几点:其一,制度设计的自洽并未带来实施中的耦合,导致组织失灵、“制度陷阱”加深[2];
其二,现代化治理模式调整往往滞后于数字化治理设施建设,难以实现信息公开与共享,存在众多“信息孤岛”以及算法“黑箱”问题[3],难以打破官本位思想与传统习惯,行政系统与社会公众间缺乏有效互动,人人参与的多元共治难以实现[4]。概言之,一个理想的良法善治叙事结构须有效联结政府、市场、公众的价值诉求和规范认知,形成最大社会共识,以便在面对公共管理棘手问题时,其能够起到制度设计的引领和社会力量动员作用。
为了回应上述问题,引入话语制度主义成为一种新的尝试,以此在“天人观”的话语体系中深入探讨良法善治的潜在叙事和实现途径。这不仅有望揭示良法善治内在的复杂性和多维性,同时也为理解和实现善治提供了创新性视角[1]。话语制度主义超越了旧有实证主义与经验主义的框架,其引入社会语境,关注观念、话语等非物质因素在制度生成中的作用,为解析良法善治的内在叙事结构提供了一个包含观念层、制度层、行动层的多层次分析框架[2]。其中,观念层涉及宏大的世界观范畴,层次更深且更为稳定,其指向“应不应该做”的价值判断问题;
制度层则为基础性的制度规范,可以巩固和强化具体行动;
行动层则体现为具体的实施方案和行动。制度层与行动层更加强调工具理性,倾向于采用认知性论证来阐明其基于利益的逻辑性、必要性及解决问题的能力。观念层则更强调价值理性,更多地依赖规范性论证来强调其合法性、价值性及适当性。这种对观念类型和论证方式的区分,有助于我们准确把握良法善治的形成机制与实践应用。
在话语制度主义理论视域下,良法善治可区分为哲学层面的观念原理、程式层面的制度规范,以及实践层面的行为遵循。三个层面之间存在递进关系和互动作用,这为深入剖析良法善治的叙事结构提供了有效途径。本文聚焦良法善治对中国古代“天人观”的传承,主要包含三个层面:①探索“观念”,详细阐述“天人合一”和“天人之分”中的善治智慧与治国理念;
②深入“制度”,分析这些思想表现为怎样的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特征,从政府、市场、社会三个维度整合中国式治理的理论与实践;
③聚焦“行动”,研究这些思想和制度如何影响实践行动,以及行动如何通过群体性复制和强化,完成对中国传统文化的传承。
二、“天人合一”与“天人之分”
古代“天人观”影响深远,是中华文明独特的思想基础。庄子提出的“天人合一”与荀子强调的“天人之分”二者共同构成“天人观”的二元范式,对中华民族的治理历史产生了深远影响。其中,“天人之分”认为人必须端正内心、遵循外在礼法,是重视外在约束的治理取向;
“天人合一”认为人应顺应自然,其反映一种内在自觉的治理取向,突出了中国特色善治理念对价值追求和责任感的重视,强调在治理过程中既要注重效率也要兼顾伦理道德,进而促进社会公正与和谐。这一叙事框架不仅促使治理实践更加人性化、道德化,也为解决现代社会复杂问题提供了深刻的哲学思考和行动指南,映射出当代良法善治不可或缺的价值和意义。
1.“天人合一”:善治的价值理性
“天人合一”思想中的“天”代表自然与天道,强调人随天地之理而行,和谐共生,其与价值理性趋近。“天人合一”思想可上溯到先秦时期,其倡导天、地、人是和谐统一的有机整体,强调天人合德。《易经》中的“天地准立,山辟川竭,雷电决,风雨示,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表达了两个核心观点:一是天道的存在,天道自觉顺从内在规律,没有外加强制;
二是要顺应天道,自然变化反映内在规律,人的活动也应当顺应天道,社会治理亦是如此,需要尊重客观规律,不能违背内在秩序。老子提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认为天、地、人都要遵循自然之道,顺应自然规律。庄子认为“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天、地、人之间没有绝对的界限隔阂。他着眼于“自适其适”,强调个体本身就是客观“自然”的体现,主张應当顺应个体的“自然”之性,他的思想体现了一种内在自觉。
儒家进一步发展了“天人合一”思想内涵。孔子提出“天之所助者性也,严酌节,以养君子”,“人能弘道,非道弘人”。孟子提出“仁者爱人,仁民爱物”,主张仁爱之心要扩及自然万物。宋明理学强调“天地万物一体”,认为天地万物都具有仁德之性;
其中王阳明的“一体之仁”思想联系起人与自然万物。可以看出,儒家哲学以“天人合一”为指导,增加了人与自然的情感联系,为传统社会的环境伦理、社会稳定奠定了基础。综观“天人合一”思想自先秦以来的萌发至宋明时期的成熟,其在源远流长的历史变迁中虽不断扬弃,在各个阶段展现了不同的问题指向,但始终强调公正、平等、仁爱的价值主线[1]。
由此观之,“天人合一”对应良法善治叙事中的价值理性维度。一方面,强调以价值导向为主,在制度设计中为社会发展创造有利环境,助力政府激发社会发展内生动力。另一方面,在强调治理工具选择重要性的同时,更重视治理方案设计的价值引领和人本关怀。在社会建设领域体现为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重点关注公民参与,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在关注工具理性的基础上,更加强调价值理性,追求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善治核心[2]。
2.“天人之分”:善治的工具理性
“天人之分”思想强调外在礼法规训,与工具理性的逻辑起点具有一致性。荀子的“天人观”认为天道和人道具有本质区别,二者处于分离的状态。在荀子的哲学体系中,“天”在价值取向上与“礼”紧密相关,即需要进行礼法约束。他认为人生性本恶,如果放任人的自然欲望肆意发展,势必会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因此,他认为人应当主动适应和服从这种外在的客观实在——“天”,即依靠外在礼法的约束规训与后天的教化培养,来矫正人的自然欲望倾向,使人能端正内心、克服私欲,最终达到德性的完善和社会的平衡稳定。在此基础上,他指出“天行有常,不为窃盗;
圣人有常,不为山林”。这意味着天道是确定的,但圣人可以通过制定礼法等外在规则来惩治盗贼等违法之徒。
“天人之分”思想强调礼法制度对于规范人的社会行为的重要作用,其在国家治理实践中得到普遍呈现。夏商时期,先民通过礼制等外在手段来教化人民。《周礼》明确规定了自上而下的社会等级制度和仪轨规范,其奠定了中国古代重视礼法的思想基础。法家思想也强调外在礼法的约束作用。法家学派在《商君书》中提出“民畏罚则不犯法”“苛法严刑”等理念,指出必须通过外在法度的惩治来维持社会规范,承续了荀子的礼法思想。荀子之后,儒家继续发展礼法制度思想,如宋明理学提倡“格物致知”“明心见性”,认为通过学习礼法可以认识天道、明心、致知。从夏商周到宋明,中国古代思想一直延续着重视礼法规范的主脉络,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
“天人之分”与西方善治理论内核一致,侧重治理中的工具理性,强调制度层的法治建设与行动层的治理效率,以绩效作为评估治理实践的基本标准,创造和维持能够促进公平增长的环境[3]。西方将善治视为治理的最终目标,将其划分为多个维度建构评价体系,包含参与性、法治性、公平性、透明性等,并基于此提出可行的治理路径。中国式善治也关注到从伦理中轴到制度中轴的转变,构建了民主法治制度、监督机制、信息公开制度等,但对于行动层的关注仍显薄弱,集中表现为行政体制设置烦琐影响了实际执行的及时性、有效性[1],如基层治理出现了负担超载、权责失衡和功能弱化等治理失序的困境[2];
部门间的信息壁垒致使协同执行受阻、滞后,削弱了政策的整体效果[3]。因此,中国式善治应充分传承“天人之分”中的善治智慧,同时实现与西方善治理论的通约,进而更有效地践行人本主义,更高效地实现良法善治。
三、“天人合一”:良法善治的价值重构
良法善治已逐渐成为重构国家与社会间关系的价值尺度,体现了对“天人合一”价值理性的文化传承。“天人合一”在治理语境中的理想表达为:政府在行使治理权力时,不应以命令、控制的方式过度干预,而应关注社会自主规律,允许其根据内在需求自我调整和优化发展。不同于西方善治中的“去政府化”,“天人合一”下的良法善治要求政府逐渐改变传统的治理方式,用多元视角、广泛参与的方式适应性地解决现实问题[4],并在市场失灵、社会失序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政府部门是良法善治的引领者。具体而言,政府部门要通过跨部门合作和政策一体化提升治理效能;
通过提高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保障市场运作与社会整体运行的公正性和高效性;
与社会良性互动,通过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回应社会需求、促进公平正义。总之,良法善治的价值重构应立足于实现政府、市场与社会三者之间良性互动,构建一个更加高效、公平、透明的治理体系。
1.整体性政府:协调一致的“合纵连横”之治
整体性政府是一种创新型政府治理理念,指政府各部门通过跨职能边界合作对特定问题做出综合响应,以实现共同目标[5]。其中的协同价值观与“天人合一”的价值理性高度契合,一经转换为规则化的合理秩序,便形成“合纵连横”的策略框架[6],促进内部协同、外部合作,使内外形成合力。通过纵向合作加强内部各层级部门间的联合,横向协同促进跨部门间的资源共享和支持,共同构建一个高效整合、协调一致,并且具有强大执行力的政府机构。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坚持系统观念,坚持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党和国家的各项事业。而要实现整体性政府不仅要依赖上级政府的引导,还需要基层组织和公民社会的参与,以及与公共服务外部供应商等公私伙伴建立联系[7]。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运用中华传统智慧来阐释政府民众协同,指出“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强调政府要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协同配合,鼓励公民参与。
由此可见,中国良法善治语境下的整体性政府超越了政府体系的边界,更加着眼于政府与人民间的价值共同创造。与此形成对照的是英国政府为克服新公共管理的碎片化和“筒仓”思维所作的改革努力,其从大力提倡强制竞争到强调协同服务的改革[8],促进了政府内部从传统官僚模式向网络化协作治理的转变。然而,受限于“政治-行政”二分和代议制民主的政治体制,西方善治叙事中整体性政府的系统边界往往局限于行政体系内部。
2.透明政府:公开公正的“明德”取向
政府事务公开,决策过程接受监督,与“天人合一”思想中自觉顺应天道规律的价值内涵相呼应。透明政府最开始作为一种行政原则在西方国家被确立,大部分欧盟国家都主动公开预算文件、审计报告等政府信息。2009年,美国奥巴马政府更是将“政府透明、开放政府”作为改革议程,并发布《开放政府指令》强调政府公布信息、接受监督的重要性[1]。提升政府的透明度以遏制腐败被认为是实现善治的关键策略,政府在信息处理上应保持开放性[2]。透明性一方面意味着公开,另一方面也引申出其他善治行为,例如,政府依据公开的法规和制度进行更公正的管理,通过公开信息来激发公众对政策进行关注和讨论、为政府提供反馈等。这需要营造政府信息公开的价值导向和文化氛围,通过培训教育,倡导公开、透明、协作的工作方式和组织文化。
透明政府建设坚持公开公正的价值导向,彰显了“明德”的理政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援引“天人合一”的价值理性,将其视为中国人民在长期生活中形成的社会观,认为其同当代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的价值取向高度契合[3],强调政府应当顺应天道、关爱民生,对人民群众保持高度透明,确保政务公开。因此,中国良法善治语境下的透明政府建设,超越了“制度-技术-信息”维度的透明性,其核心诉求是让政府工作人员从观念上认识到信息公开是维护公众利益的需要,是为人民服务的职责的需要,而不是额外负担。
3.服务型政府:关怀民生的“民本”导向
“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淮南子·氾论训》),服务型政府建设彰显了为民造福、重视主体自主性的价值理念,与“天人合一”理念及中国传统善治智慧高度契合,其核心在于通过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更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它延续并发展了“天人合一”中人性本善、重視民众自主性的价值理性,将政府真正转变为贴近人民需求的公共服务提供者。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在讲话中提到“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礼记·礼运》),强调国家发展的目的是造福人民。
早在世纪之交,中国学术界就开始关注“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问题[4]。张康之在《限制政府规模的理念》中首次提出“服务型政府模式”,此模式要求政府部门将公众利益放在首位,以满足公民的需求和期望为目标,为社会提供高效、负责、透明和优质的公共服务[5]。“建设服务型政府”逐渐成为指导政府改革创新的重要定位。而后,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将其纳入国家治理整体布局,成为推进善治的关键环节。党的二十大报告则进一步提出,“坚持把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现代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继续深入聚焦美好生活,着力为民服务。
同时期,英美等西方国家也开启了“超越新公共管理”的改革运动,反思新公共管理运动前期单向度的市场价值导向。西方国家更加关注公共管理的伦理价值,并提出了“新公共服务”“公共价值管理”等理论[6],试图突破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对立,以及弥补“公民身份”作为其政治文化核心的不足,然而这种尝试凸显了行动主义背景下的对立和冲突[1]。相比之下,中国的服务型政府建设可以超越西方公民身份政治的局限,将公众置于核心位置以创造信任、合作及公共服务的多元价值,集中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民本”价值导向。
四、“天人之分”:良法善治的行动指引
“天人之分”的秩序追求认为需要建立系统化的外在约束机制以实现善治,即通过“刑名明治”来促进“仁政”与“明法”的有机结合。在这一工具理性维度下,中西方的善治叙事是可通约的,二者均强调运用技术化的治理体系来实现治理效率和治理质量的提升。从城市管理到社区治理,设置明确而严密的规章制度,精确界定个体自由与社会秩序之间的边界。行政系统内部运用各类标准化考核体系,并依托信息技术手段,不断优化对组织与员工的管理控制;
对外则基于大数据统计模型的算法化管理,设计一种新的社会治理范式。倚重外在系统、科学化规划与控制的工具理性,与现代性的观念和技术条件相辅相成,逐渐形成一种“系统理性”的善治模式。
1.整体性政府:平台型与互动式治理
从结构出发,整体性政府侧重于有意识的结构重构;
从文化和制度出发,整体性政府强调组织演进是对内外压力的双向适应过程[2],其不仅着眼于政府内部协同,还跨越各级政府的传统边界,强调政府与外部利益相关方的协同共进,通过平台型及互动式治理路径,形成制度化或非正式的规范和价值。
(1)平台型治理。整体性政府建设注重管理对象的逻辑闭环性和主体需求的完整性,以组织、机制和流程的整体主义为核心,致力于提高整体运作能力。其中,平台型治理为整体性政府建设提供了新的视角和经验,与科层制结构不同,它更注重平台的共享、集成、联动赋能和端到端的对接。“一网统管”模式推动了从点位式、线面式到立体式的转变,为中国特色的整体性政府建设提供了新的方案[3]。这种深化的社会治理大数据整合和智能化升级,为提高城市运行效率和公众满意度提供了有力支撑。
此外,渝、桂、黔三地实施的“云长制”也是新时代政府在数字化转型中探索出来的独特组织领导机制,其促进了政府之间的联动和合作。它纵向上整合因条块分割而产生的碎片化结构和功能,明确了政策空间的模糊区域;
横向上协调政府各部门间的关系,整合资源,统一推进。“云长制”有助于实现行政组织内的跨层级动员和跨部门协同,为数字政府、整体性政府建设提供强大的助力。
(2)互动式治理。数字化转型推动整体性政府建设,需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公民社会的力量,以及在公共服务供给中建立政府与外部供应商的伙伴关系[4];
打破政府内部的信息壁垒,整合社会资源,全面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构建政府、社区、社会组织、市场主体密切合作的局面,实现政府、市场、社会间的有效互动与高效协同。
首先,要加强基层社区的自治,发挥其组织优势。基层组织具有信息优势、公信力优势,应积极组织、开展公共服务供给,放权给社区,支持其开展公共卫生、环境管理、矛盾化解等社区治理,提供更贴近居民需求的公共产品。同时,建立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环境,提供资金支持、政策指导,开展能力建设,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与社会组织形成良性互动。
其次,在公共服务外包中建立伙伴关系。通过签订服务合同购买社会力量提供的公共服务。引入竞争机制,防止市场垄断。同时,建立服务评价和监督机制,加大对公共服务人员的培训支撑,提升其服务能力。在国家顶层设计的指导下,上海、北京、浙江等地已经开始出台公共服务外包的地方性法规与政策。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力度正在持续加大,购买的领域也在不断拓展。
最后,构建科学的公共服务监管体系,强化公众的个体监督作用。设立网上监督平台和服务质量监督热线,便于公众对服务过程和成果提供反馈。结合个体监督、组织监督和集体评议,广泛动员公众参与监管,进而利用首要用户的信息优势,形成社会共识,增强监管公信力。
2.透明政府:信息化与透明度
透明政府要求健全监督体系、权力制约机制等,通过信息技术赋能实施政务公开,使政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行政透明不能仅仅流于空洞程序,必须真正促进公众有效交流,提高政府公信力[1]。其中,提升政府组织、政府决策、政府行政行为的透明度是进行透明政府建设、实现良法善治的主要实践形式。
(1)政府组织透明。政府通过制度建设和技术应用的改革创新提高组织透明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工作任务和行政权限,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接受上级部门和公众的监督评价[2]。结合责任制与绩效评价,促使政府部门明确服务导向,有效开展工作。同时,加强政府信息化建设,利用信息技术打造政务公开平台。使用互联网等平台实时更新政府组织信息,并集中统一发布,便于公众查阅和利用。
(2)政府决策透明。通过公众参与对政府决策进行方向性约束。首先,在公共政策制定過程中建立公众听证制度,吸纳公众智慧,提升决策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尤其在制定涉及公众利益的政策时,主动召开公众听证会,运用网络咨询平台,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3]。其次,政府部门在重大公共决策中主动公开政策目标、可行方案等信息,明确各种选择的利弊得失,说明最终决策理由,接受外部监督,以防止政府滥用职权,提高决策的专业性和社会认可度。最后,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媒体可以独立调查决策过程,向公众披露信息,形成舆论压力,督促政府决策体现公众利益[4],推动政府提高决策透明度。
(3)政府行政行为透明同样需要制度制衡。第一,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制度和主动信息公开制度[5]。接受公众的信息公开申请,公开政府行政许可、执法、财政支出等执行信息。第二,建立健全公务员财产和收入申报公示制度。要求公务员定期申报财产和合法收入,接受组织审查和公众监督,防止腐败行为发生。第三,在重大行政决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主动向公众发布信息,解释决策依据,回应社会关切[1]。在重大行政执法活动中邀请外部监督员开展监督以增强透明度,有助于获得公众理解和支持。
3.服务型政府:响应性与均等化
服务型政府建设在遵循“民本”导向的同时,也需要注重工具理性,运用科学化、精益化的工具手段来优化流程、提升效率。公共服务供给是政府履行其与公众间契约的重要体现[2],政府对公民诉求的响应度和公共利益的实现度是评价公共服务供给的关键。其中,需求端体现为政府对公共服务需求的响应,供给端体现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1)公共服务响应性。政府通过建立公众参与的制度化机制等提高对公共服务需求的有效响应。在服务提供上,政府主动接受第三方评估,及时解决公众投诉;
定期开展满意度测评,聘请第三方机构评估服务质量,及时针对公众投诉进行整改、完善。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了《基本公共服务满意度调查方案》等评价方案,对公共服务供给工作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水平展开评估。这既可以让政府及时掌握公共服务执行绩效和公众满意度,也可以帮助政府针对存在的问题和需求进行调整优化,形成公共服务供需的良性闭环,推动公共服务过程控制、动态調适与持续改进[3]。
在财政预算和政策执行中,政府主动公开透明信息,接受监督。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公开财政预算和政策执行详情,接受社会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主动整改,回应社会关切。通过持续推进公众在决策、执行、监督等环节的参与,政府及时地获知民意,并根据公众需求调整政策供给,从而不断提高公共服务的适应性和满意度。
(2)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植根于马克思“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的思想,蕴含着公平正义和机会均等理念。西方国家较早从公共产品供需角度研究公共服务均等化,一方面关注财政体制改革[4]、社会治理改革[5]等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配置效率;
另一方面分析不同领域和地区需求差异[6],制定针对性政策。这一理念可以追溯至亚当·斯密,他强调政府应平等公正地提供居民日常公共服务[7]。约翰·罗尔斯认为政府应保障弱势群体权益[8]。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不断明确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性,强调公共财政的兜底保障作用,并将其作为践行“以人为本”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9]。
数字化转型为提高公共服务的响应性和均等化提供了新途径。通过数据资源的有效利用促进公共服务的高质量发展。特别是在互联网医疗、在线教育和智慧养老等三大领域,通过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健全转移支付制度,实现医疗、教育、养老等领域全民覆盖[1]。同时,在公共服务提供过程中考虑地区差异,因地制宜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2],使不同地区、不同群体真正感受到发展成果的公平分享,提升人民的获得感,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与个体的全面发展。
五、结语
本文在话语制度主义视域下,进一步厘清了良法善治这一当代制度叙事对“天人观”的传承,从而深入解读了以下三个关键问题:
其一,对“天人观”等中国优秀传统善治智慧的传承是构建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良法善治话语体系的重要基石。如果忽略这种传承,良法善治中的价值理性容易弱化,陷入“现代化等于西方化”的迷思中,倒向西方的理论叙事。“天人合一”与“天人之分”虽在内涵及表现形式上有所不同,但其共同构成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善治精髓。在话语制度主义的理论视域下,“天人合一”的价值理性追求映射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精神内核,关乎人民当家作主能否实现;
“天人之分”的工具理性在良法善治的治理行动中得到进一步强化,各类社会管理措施的制度化和标准化在工具理性维度,实现了“良法”与“善治”的有机统一。良法善治对“天人观”的传承彰显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伟力,展现了中国式现代化的强大生命力,可以为解构西方现代性话语霸权、发展善治的多元现代性话语体系作出世界性贡献。
其二,在文化传承中更要注重与西方理论的互动,真正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发展,在包容开放中坚定文化自信。如果忽略与西方善治叙事的互动,势必会消减全球化新秩序的合作共识,拖累中国式现代化进程。在制度层和行动层,中西方善治体系中对秩序的追求具有一致性,认识到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是实现持续发展的前提,建立明确规则和预期,确保社会行为的可预测性和公平性。
其三,要在传承中深刻理解中西方善治的价值内核差异。西方善治以个体主义为观念基石,个体独立和自由社会是其民主政治重要内容,强调个体主义下的自我实现和利益最大化。因此,只考虑法制健全和治理效率,无法解释当代西方社会分裂和民粹主义倾向上升及社会整体秩序动荡这一事实。反观中国,“天人合一”的价值内核已经被良法善治这一制度叙事加以传承,更强调责任与群体利益,将秩序建设置于增进社会整体和谐与共同福祉的前提之下:以整体性政府建设来构建多元协同的治理体系,以平等交流的方式实现国家意志与社会诉求的对话与共振;
借由透明政府建设深化治理的民主性和公开性,为良法善治注入责任与信任,确保法律制度与公民权益有效对接;
通过服务型政府建设促进政府与社会有机结合,倡导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协同发展模式。
〔责任编辑:玉水〕
[1]鄢一龙:《党的领导与中国式善治》,《行政管理改革》2020年第1期。
[2]曾凡军、梁霞、黎雅婷:《整体性智治的现实困境与实现路径》,《中国行政管理》2021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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