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分类评价对增强科研成果评价的针对性、适切性和专业性具有极强的意义。文章以一所新建民办本科高校的科研成果评价制度为切入点,研究其在科研成果评价内容、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时间和评价主体等方面的问题,分别从代表作成果评价、分类评价指标体系、量化评价与质性评价相结合、中长期评价与短期评价相结合、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相结合、多主体共同参与评价等方面提出改革策略,以期为民办本科高校科研质量的提升提供参考。
关键词:科研成果评价;
分类评价;
民办本科高校;
代表性成果评价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107(2024)07-0049-04
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教育评价方面的政策文件,如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
《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强调“推进高校分类评价,引导不同类型高校科学定位,办出特色和水平”,国家从顶层设计上推动高校分类评价。2018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2021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随之,各省也根据实际情况出台了教育评价类省域政策并进行了实践改革,比如广东省教育评价改革实践已形成《广东省教育评价改革典型案
例》,通过广东省教育厅网站等平台对外公布。学界关于教育评价的讨论也如火如荼地进行着,对从宏观上的高校分类评价到微观上的人才评价、人才培养评价、科技成果评价等分类评价均进行了激烈的讨论,本文从微观角度探讨科研成果分类评价,以一所民办高校的科研成果评价制度为切入点,研究其通过分类评价的方式提升自身的科研质量,形成自身独特竞争优势的改革策略,以期为民办本科高校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借鉴。
一、推进科研成果分类评价的意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科技成果“坚持科学分类、多维度评价。针对科技成果具有多元价值的特点,科学确定评价标准,开展多层次差别化评价,提高成果评价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无疑,分类评价对增强科研成果评价的针对性、适切性和专业性具有极强的意义。
(一)是增强人才活力的关键所在
“人员要素处于中心枢纽的位置,向上承接新的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向下联系既有的项目、论文、奖励等具体成果和业绩要素。”[1]推进科研成果分类评价有助于在向上、向下联系的环节中增强人才活力,破除“唯论文”等科研短视化、功利化行为。同时,增加评价结果的公平性、科学性、规范性也有助于“良币驱散劣币”,尊重人才成长规律和科研创新规律,不同类型的人才都可以在自己的赛道公平有序地竞争,避免科研工作严重内卷化,使人才有时间、有动力围绕创新产出高质量科研成果,进而形成良好的科研生态。
(二)是提升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践诉求
通过科研奖励金、学术荣誉、职称晋升等推动力来提高学术产量,进而提高大学的排名,是将“增长”等同于“发展”。如果不是由于内部量变进而产生质变,如果不是自身有努力发展的方向,如果只是人云亦云随外部变化而前行,如果只是盲目顺从评价主体提出的各种量化目标,那么高校离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和高质量发展还非常遥远,只能算作“数据变化”的高等教育发展。推进科研成果分类评价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对“数量”的追捧,强调科研产出的多样性,通过确保评价主体与评价对象的适切性、针对性以提升评价专业性,促使科研评价回归到内容评价和实质评价。因此,推进科研成果分类评价是提升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践诉求。
二、民办本科高校现行科研成果评价存在的问题
(一)评价内容类别少,论文分类评价不完善
科研成果评价内容主要有项目、论文、著作、知识产权、教科研成果奖、学科与平台建设,存在评价内容类别少的问题。一些不易量化的软科学成果未纳入其中,比如决策咨询报告、应用技术性成果、科研成果转化等成果类型。专利类成果对外观、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按照从低到高的等级进行了奖励,却未对专利后续产生的价值进行概念界定和奖励,导致专利除了获得科研奖励外未得到维护和转移转化。在政策文件实际执行过程中,民办高校由于高层次项目、教科研成果奖、高质量学术专著获取困难,评价制度对论文最低参评标准未设限,引发了论文对其他成果类型的挤出效应,出现“唯论文”倾向。具体成果类型占比情况见表1。
除了“唯论文”倾向,还存在论文分类评价不完善的问题。由于制度文件允许了所有论文进入评价领域,因此不可避免出现质量低下的论文。部分教师追求见刊快、发文多,学校也未对这种情况施加制度约束,由此出现了投到假期刊、水刊和一稿多投等情况,有些教师一年可以发“水刊”十几篇,而那些经历几轮专家审稿的高质量论文却与这些发表在“水刊”的论文处于同一评价层次,这极大打击了教师潜心科研的热情,容易引发群体性急功近利的问题。教师论文成果竞争主要集中在非核心期刊领域,论文分级定级的问题是民办本科高校科研评价改革的重难点问题。
(二)量化评价为主定量指标存在问题
考核标准以量化评价为主,主要有以期刊等级评价论文质量,以出版社等级评价学术著作水平,以项目立项单位和到校经费评价项目等级,以专利类型评价专利等级,以各类成果对应的等级进行奖励。采用这种评价方法,评价结果与基础数据库的数量与质量息息相关。在基础数据库的数量方面,不同数据库纳入的评价内容不一样,比如同一本期刊在不同论文引文数据库会存在等级不一样的结果。在基础数据库的质量方面,以论文引文检索数据库为例,入库条件的重要指标就是影响力,而影响力的显现时间与学科有很大关系,一些基础学科往往需要很长时间才会有较高的影响因子。对不同学科采用统一的引文数据库标准容易造成学科评价不公平。“单一数据平台收录文献的覆盖范围与偏好、不同学科之间引用行为差异、引用动机差异、自引、多作者合作文献被引次数计算、文献的语种等都对基础数据的质量构成负面影响。”[2]常见的国外三大索引数据库有学科偏好性,所收录的自然科学类期刊较多;
受文献的语种影响,国内学者比国外学者发表困难。在考核标准以量化评价为主的背景下,基础数据库缺陷易导致定量指标存在问题,也势必会影响科研成果评价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三)评价标准单一,开创性改革少
民办高校科研评价制度多模仿公办高校,容易出现与院校发展现状不适配的情况,不合适的评价制度和评价标准将打击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虽然学校内部会根据学校发展阶段改革科研成果评价制度,但“始终是在原有基础上进行调适,并且普遍存在‘重定量轻定性‘重科研轻教学等问题”[3],评价标准始终基于可测量的指标进行评价,开创性改革少。如在评价指标上以刊物等级评论文,以项目立项单位等级和到校经费评项目,以出版社等级评著作等,不同民办高校虽有小差别但基本的评价标准相差不大,即使有的民办高校纳入了咨询报告、政府批示性报告等应用型成果和科研成果转化奖励,但仍以成果载体和科研成果转化金额为评价指标。综上所述,一些民办高校科研成果评价标准相对单一,由于对定量评估指标的惯性依赖和沿袭旧有制度以降低改革风险等因素,呈现出了对评估指标的“技术性锁定”,开创性改革较少。
(四)评价周期短,以结果评价为主
目前,大多数高校科研成果评价采取的是年度考核方案,将教师年度内产出的论文、专利、著作、项目、教学成果奖、科研成果奖等作为评定教师科研业绩和工作业绩的重要标准,并与科研奖励金、年度绩效奖金直接挂钩。评价周期短,评价方式以结果评价为主,很大可能会引发教师追求“短平快”的成果,不潜心钻研周期长的成果,不产出评价制度外的科研成果,易发生学术造假、学术不端等科研功利性行为。
量化评价是一种结果导向的评价方式。论文被引次数、论文所在的期刊等级和影响因子等都属于传统的学术影响力部分,而科学研究除了学术知识创造方面的功能,还应包括服务社会的功能。科研人员产出的科研成果不仅仅是在学术圈流通成为学术荣誉,更应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目前,大多数高校科研成果评价制度局限于高校内部评价和学术影响力评价,除此之外,“也应将科研对社会经济发展、政策制定、科学知识的大众传播等社会发展的贡献包括其中”[4]。
(五)评价主体行政化,评价标准统一化
高校科研评价的主体可分为学术共同体、学术出版机构、社会受众、各级政府及科研管理部门、第三方评价机构等[5]。高校每年的科研成果评价主要由学校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和实施,学术委员会等学术共同体在某种程度上未发挥作用。当前,我国民办本科高校科研评价存在行政化倾向,政府主导的基金项目评审、科研经费资源、学科评估与本科评估等,均在学校科研平台等级、科研成果评价中有量化评价的指标。高校科研成果评价虽属于内部评价,但外部评价极易影响内部评价,“一些大学会对标有关评估或大学排行榜的指标,不断强化量化评价管理制度,以在内部形成动力和压力,提升相应指标和数据”,易造成“学术GDP”和唯论文唯SCI等科研功利性行为盛行,而人才培养这一大学根本性目标却遭忽视,造成人才培养质量下降[6]。同行评议存在公正性和客观性欠缺、随意性较大等现实困境,同时也存在追求行政效率的目的,导致行政权利凌驾于学术权利之上,使管理评价与学术评价产生冲突。
大学科研评价是指对大学人的科研活动与科研成果进行价值判断与评定的活动[7]。目前,大多数高校科研成果评价制度是对所有教师使用同一套评价指标体系,对所有类型的成果实行积分制,用积分等级兑换奖励金。统一的评价模式不适合教学为主型、科研为主型等不同岗位类型的教师,打击了其积极性,也不适合应用研究成果、基础研究成果等不同类型的学术成果。
三、民办本科高校科研成果分类评价改革策略
(一)丰富评价内容
在评价内容方面,应在原有评价内容基础上增设软科研成果(比如决策咨询报告、应用技术性成果)以及科研成果转化等成果类型,并明确评价标准。通过查阅珠海科技学院、广东培正学院、湖南师范大学、河南科技学院的科研成果评价制度文件,发现珠海科技学院、广东培正学院软科研成果类型为研究报告;
湖南师范大学、河南科技学院软科学成果类型为研究报告、标准,除此之外,这两所院校还增加了应用技术性成果。在评价标准方面,需注意的是政策文件中对研究报告的评判标准为是否出版、是否被政府部门采用,对应用技术性成果的评价标准为是否产生经济效益,评价存在依靠发表、采纳平台等外部评价的现象。在评判标准方面有待同行专家通过同行评议共同探索更丰富、更合理的内部评价标准,并与外部评价相互配合,形成更加合理的评价体系。
在破“五唯”的过程中,建议以“代表作评价”为突破口,抑制“定量指标的数量标准对质量标准的替代机制”。比如,深圳大学建立起了以代表作为评价对象,以学术影响和社会贡献为评价标准的科研水平评价模式。破除唯论文并不是不要论文,而是要高质量论文,要科学合理的论文评价制度。除此之外,深圳大学还修订了科研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并加大了科研投入。西安交通大学把课堂教学作为代表作进行科研评价也体现了重视立德树人这一大学根本任务。
(二)探索分类评价指标体系
分类评价,从狭义上来说主要是指对评价对象进行分类评价;
从广义上来说是按评价活动所涉及的各要素进行分类评价,包括按评价方法、评价主体、评价对象、评价时间、评价目的、评价标准、评价保密性、评价结果的表现形式分类[8]。从狭义的分类评价来看,在评价对象方面,针对初、中、高级不同职称和教龄不等的教师可采用不同的评价标准。由于民办高校吸引优秀中青年教师、博士教师能力较弱,故应对这类教师以鼓励引导为主,鼓励其多出成果,但成果不能低于学校规定的最低学术质量标准。对高级职称教师引导其产出少而精的学术成果,并给予大力度奖励,避免易产出成果对不易产出成果的挤出效应。针对科研型、教学型、教学科研并重型、双师型教师采用适合其岗位类型的评价标准,对其岗位特长部分进行着重评价,非特长部分少评价或只统计情况不考核,让每个“术业有专攻”的人都在适合的评价体系里。
(三)明确分层指标
在制定制度文件时,首先避免模糊不清、歧义的概念定义、指标定义,其次分层指标要层级分明,最后在制度实施时采用量化评价与质性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法。
以论文评价为例,推行代表作评价后需限制数量,避免教科研人员陷入对“数量堆砌”的追逐。废除省级期刊、国家级期刊等无操作性、无分层指标的标准,转而借助评估机构和行业内权威评估单位对于学术期刊水平的评价等级标准,以定量指标为基础作为入评标准和初级分层标准。为减少“以刊评文”的弊端,引入同行评议,对选题创新性、研究方法科学合理性、学术理论与实践结合度、研究结论的创新性、研究过程的规范性和科学性等内在性质量进行质性评价,避免只重视刊物级别、引用次数、影响力等外在影响力。打破“以刊评文”,“必须开展实质评价和内容评价,这才是真评价。学术乃天下之公器,刊物只是发表论文的载体,是学术同行交流的工具。论文质量和水平取决于论文本身而不是刊物”[9]。“文献计量数据单独加权计算,不与专家评议结果综合加权,评议专家意见独立加权计算,要在评价的不同阶段采用不同的评价方法,以充分发挥定量方法和同行定性评价方法的作用,将定量与定性方法有机结合起来,但不搞简单化的‘平衡。”[10]
(四)各种评价方式相结合
一方面,对研究周期长、需要影响力评估指标的成果应实行中长期评价,比如应用技术性成果、基础研究成果应将评估时间确定为成果完成后的2~6年;
对于研究周期短、无需影响力评估指标或影响力周期短的成果应实行短期评价。制度文件应允许不同成果在不同时间段参与评价。
另一方面,实行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相结合。比如项目评价,不以到账经费作为评价指标,而是将对项目研究过程开展过程诊断的发展性评价和对结项结果、专家评审意见形成的结果性评价相结合进行综合评价,在柔性管理的基础上评价科研项目质量。一些学者构建的科研项目实施过程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及模型可为项目评价提供借鉴方案:张宝生等人构建了实施情况(阶段性成果、项目进展状况、经费使用情况、人员使用情况)、管理水平(资源管理水平、组织管理水平)、实施保障(支撑条件、环境适应性)的评价指标体系[11];
陈光伟等人构建了完成情况、支撑条件、环境适应性、管理水平的评价指标体系[12]。
(五)多主体共同参与评价
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冲突背后是学术管理与行政管理的冲突。目前,学校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和实施科研成果评价时,其在制度制定和实施环节存在行政权力凌驾于学术权力之上的问题,为纠正这种问题,应明确多主体共同参与评价的指导方针,提升各评价主体的专业化水平,尤其是行政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由校内学术委员会制定总体评价标准和特殊成果评价标准,由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进行分类,把不同成果分入不同的评价体系,由行政主导的评价体系交由行政管理评价,由学术共同体主导的评价体系交由学术评议,由行业主导的评价体系交由行业评价。行业评价等社会评价方面需学校与产业等主体进行调查研究,共同确定评价标准,比如共同确定咨询报告类成果、应用技术性成果的评价标准。但仍需注意避免同行评议的人情弊端,这需要国家、地方和高校共同创建专家库和不同类型专家评审细则,专家与评价客体的适切度、专家人数、专家学术道德水平以及对同行专家评价行为的制约等都有待政府和学术共同体共同研制。
四、结语
当前科研成果评价存在的问题严重影响学术风气和科研生态,科研成果评价改革应围绕质量标准探索更多元、更精细的评价体系。政府可从上层建筑角度对评价导向、标准制定和标准应用等方面对科研成果评价予以引导。在将来的研究中,评价体系细分有待进一步研究,代表作评价细则以及代表作评价与分类评价协同实施等方面值得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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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23-12-20
作者简介:王慧慧,广东理工学院通识教育中心讲师
基金项目:广东省教育厅普通高校青年创新人才类项目“新建民办本科高校转型背景下科研评价制度研究”(2020WQNC
X086);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2023年度规划课题(学校发展类)“广东省民办本科高校科研成果评价体系研究”(CANFZG
23258);
广东省教育厅普通高校特色创新类项目“基于质量导向的民办高校科研评价体系的构建研究——以G学院为
例”(2021WTSCX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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