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喆
青岛大学,山东 青岛 266071
在数字经济时代背景下,消费者数据的法律保护问题日益突出。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消费习惯以及行为偏好等敏感数据正面临着泄露、滥用甚至商业利用的风险。这不仅对消费者个人隐私权造成了威胁,也可能导致不公平的市场竞争和消费者权益的损害。因此,加强消费者数据的法律保护已成为当前数字经济发展中的紧迫任务。
数字经济是指以信息技术为基础,通过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等手段进行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的经济活动[1]。以数字技术为核心驱动力,推动了经济结构的变革和创新模式的出现。其具有高度的信息化、数字驱动、创新性和灵活性、网络效应和规模效应、国际化特征等特点。
数字经济活动是指以数字技术为基础,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经济活动的形式。消费者数据保护则是指保护个人信息免受滥用和不当处理的一系列措施。两者之间存在密切的关系,数字经济的核心是数据的收集、分析和利用[2]。消费者数据是数字经济的重要资源,可以用于市场调研、个性化推荐、精准广告等领域。然而,如果消费者的数据被滥用或不当处理,将会对其隐私权产生侵犯,影响消费者信任度和数字经济的发展。
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了许多机遇,但同时也给消费者数据保护带来了一系列挑战。一方面,数字经济背景下的消费者数据保护面临着隐私泄露的风险。在数字化时代,个人数据已成为企业获取和利用消费者信息的重要资源,但大规模的数据收集和存储使得个人隐私受到了严重威胁[3]。消费者在使用互联网、社交媒体和移动应用程序时,常常需要提供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等,如果这些数据不被妥善保护,就可能导致个人隐私泄露和身份盗窃。另一方面,数字经济背景下的消费者数据保护还面临着数据滥用的风险。企业可以通过分析个人数据来获取有关消费者行为、偏好和习惯的深入洞察。如果这些数据被滥用,就可能对消费者造成伤害。
数据隐私是指个人或组织在数字化环境中对其个人信息享有的权利。强调了个人对于自己的信息能够自主控制、安全保护和合法使用的需求。数据隐私保护原则是指在数据处理过程中应遵循的一些基本原则,旨在确保个人数据的合法性、公正性、透明性和安全性,主要有合法性原则、公正性原则、透明性原则、最小化原则、个人参与原则等[4]。这意味着个人有权决定何时、如何以及与谁共享其信息。从社会角度来看,数据隐私关注的是保护个人信息的社会价值和秩序。包括保护个人的尊严、消除不公平竞争、防止歧视和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
欧盟2018 年颁布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是目前最具影响力的数据保护法律之一。旨在加强对个人数据和个人隐私权利的保护[5]。日本2020年修订的《日本个人信息保护法》加强了对个人数据的保护[6]。我国2017 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网络安全法》)也涉及了对个人数据的保护[7]。此外,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也制定了一系列与数据保护相关的国际标准,包括《ISO/IEC 27001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标准》《ISO/IEC 27701 隐私信息管理体系标准》和《ISO/IEC 29100 隐私框架管理体系标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也于1980 年颁布了《关于隐私保护和个人数据跨境流动的指导原则》,该原则成为许多国家数据保护法律的基础[8]。
我国法律法规对于消费者数据保护起步较晚,但在近些年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我国立法层面也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以保护消费者数据安全与消费者权益。例如,2021 年6 月10 日,我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以下简称《数据安全法》),并自2021 年9 月1 日起施行。在我国《数据安全法》中,数据被定义为“任何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对信息的记录”。在数据价值链中,数据经历了从“原始数据”到“衍生数据”的处理过程[9]。基于个人隐私和人格权意义对消费者个人信息进行保护,消费者的个人数据属于财产权范畴。消费者所提供的数据是财产化了的信息,所反映的是数据的法律本质,若想让其成为开放的、共享的数据,需要对其进行处理,即其中不能包含隐私信息。我国司法实践中,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人格权编第六章中对隐私权及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规定保护个人隐私信息,而2021 年11 月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个人信息保护法》)作为民法特别法,能够更加全面地保护个人信息。
除了国家性质的法律法规,我国部分地区也积极制定了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与条例,例如《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提出保护数据权益,明确了个人数据的具体属性和数据主体的权利,新增了数据处理者进行用户画像、个性化推荐的规制,规定数据处理者应建立自然人行使权利申请和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机制,利用生物识别技术的数据处理者还需具备相应的数据安全防护能力[10]。综合来看,我国消费者数据保护法律法规与国际标准和一些发达国家相比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法律制定滞后、数据使用权不明确、执法力度不足、缺乏跨部门协调以及公众意识不足等方面。
企业应当依法、合规地收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且必须遵守合法、正当的目的,并明确告知消费者。在征得消费者明确同意的前提下,企业可以收集和使用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实施个人信息处理应当取得信息主体明示同意或者默示同意,而默示同意需满足特定条件。但是在数字经济时代中,消费者数据被收集的方式和目的越发多样化,包括购物行为数据、社交媒体数据、位置数据等,现有的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这些新型数据的收集和使用方式。企业往往可以通过模糊的条款或用户协议来获取消费者数据,这给消费者的隐私和个人权益带来了潜在风险。
根据《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个人信息处理应当依法、合规地进行,并明确告知个人信息主体。个人信息处理需要获得个人信息主体的明示同意,即信息主体自愿、明确表示的同意。同时,信息主体对其个人信息享有了解、查询、更正、删除、撤回同意等权限,以及能够通过提起诉讼或申请行政救济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传统的隐私权主要涉及个人身体、家庭、通信等方面,但在数字经济时代,个人隐私的概念更加广泛。消费者在数字经济活动中会产生大量的数据,包括个人信息、购物记录、社交媒体活动轨迹等,这些数据可能会被企业收集后用于商业目的。现有的法律对于这些新型数据的界定和保护范围并不明确,导致消费者的个人隐私权容易受到侵犯。许多企业在数据收集、存储和传输过程中存在着安全漏洞,容易导致数据泄露和滥用的风险。
在数字经济活动中,企业通过收集消费者的个人数据来进行市场分析、精准广告投放、产品优化等活动。由于法律保护的不完善以及监管力度的不足,许多企业在数据收集过程中缺乏透明度,消费者对自己的数据被如何使用知之甚少。企业在收集消费者数据时并未向消费者提供充分的信息和选择权。消费者通常无法得知自己的个人数据被哪些企业收集、如何被使用以及是否会被分享给第三方。在许多情况下,企业将隐私政策写得过于晦涩难懂,或者将其埋藏在网站的深处,使得消费者难以找到并理解其中的内容。甚至一些企业在收集数据时,并未明确告知消费者可以选择不提供个人数据或者选择退出数据收集。
加强对数据收集合法性的监管。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企业在收集消费者数据时应遵守的原则和限制。例如,明确禁止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个人敏感信息的行为,限制企业对于个人数据收集的范围和目的,以及规定数据存储和处理的安全措施等。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大对企业数据收集行为的监督力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确保数据收集合法性得到有效维护。
明确企业对于个人数据的收集范围,细化至个人身份信息、行为轨迹、偏好等方面。同时,应建立个人数据的使用和共享规则,明确企业在使用消费者数据时的限制和义务,禁止未经授权的个人数据转让或出售行为。赋予消费者对自己的个人数据享有访问、修改、删除等权利,并要求企业提供相应的操作途径和保障措施。
建议立法部门通过出台专门立法或相应法律解释来明确个人数据的定义,包括个人身份信息、行为轨迹、偏好等内容。这将有助于界定哪些数据属于隐私保护的范围内。规定企业在未经消费者明确同意的情况下,禁止收集个人敏感信息,如身份证号码、银行账户等。只有在明确目的和范围下获得消费者授权后,才能进行必要的数据收集。明确数据使用目的和期限,要求企业明确告知消费者数据的使用目的和期限,并严格按照约定使用。禁止未经授权或超出约定目的使用个人数据,以避免对其滥用和不当使用。
要求企业采取合理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消费者数据的安全存储和传输。企业应建立健全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数据安全评估和风险评估。规定企业在发生数据泄露事件时必须及时向消费者提供通知,并明确通知的内容和方式。要求企业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防止进一步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推广数据加密和脱敏技术的使用,以减少数据在存储和传输过程中的风险。同时,鼓励企业采用匿名化处理等技术手段,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的隐私。针对跨境数据流动,制定相关法规,明确跨境数据传输的条件和限制。要求企业在跨境数据传输中加强数据安全保护,并与数据接收国建立互认的数据保护机制。对违反数据安全要求的企业进行严厉处罚,包括罚款、吊销许可证等,以形成有效的威慑效应。同时,鼓励消费者向相关部门举报违规行为,保障其合法权益。
在数据收集过程中,企业应征得消费者的明确同意,并明确告知信息主体数据收集的目的和使用方式。消费者应有权选择是否提供个人数据,并能够随时撤销授权。同时,对于未经授权的个人数据收集行为,应加大处罚力度,以起到震慑作用。企业应明确告知消费者对其个人数据的使用目的,并在达到目的后及时删除或匿名化个人数据。此外,企业应将个人数据的使用期限限定在合理范围内,避免无限期地保留和使用个人数据。并建立简明易懂的个人数据授权界面,方便消费者行使个人数据控制权。
本文通过对个人数据安全相关问题的讨论和分析,得出以下结论:个人隐私权和数据安全是数字经济中消费者数据保护的核心问题。法律应明确规定个人隐私权的范围和保护措施,以及强化对数据滥用和泄露等行为的处罚。建议通过制定新的法律和规定来适应数字经济时代的消费者数据保护需求。同时,需要加强消费者对其个人数据的保护意识和控制权,可通过教育和宣传活动,提高消费者对个人数据保护的认识,让他们了解自己的权利以及明白如何保护个人数据。此外,企业也应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数据的安全,如通过数据分类和标记、访问控制、数据加密、定期备份和恢复、网络安全程序等举措,在合理使用数据的同时,积极保护个人数据与隐私的安全。
猜你喜欢 数据保护隐私权数据安全 纳税人隐私权的确立、限制与保护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21年2期)2021-07-16妈妈,请把隐私权还给我学生天地(2019年29期)2019-08-25云计算中基于用户隐私的数据安全保护方法电子制作(2019年14期)2019-08-20谷歌尊重雕像“隐私权”的启示华人时刊(2018年17期)2018-11-19建立激励相容机制保护数据安全当代贵州(2018年21期)2018-08-29大数据云计算环境下的数据安全电子制作(2017年20期)2017-04-26TPP生物药品数据保护条款研究知识产权(2016年5期)2016-12-01欧盟数据保护立法改革之发展趋势分析网络与信息安全学报(2016年2期)2016-06-15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新规则评析武大国际法评论(2016年2期)2016-06-01大数据安全搜索与共享信息安全研究(2015年3期)2015-02-28扩展阅读文章
推荐阅读文章
恒微文秘网 https://www.sc-bjx.com Copyright © 2015-2024 . 恒微文秘网 版权所有
Powered by 恒微文秘网 ©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蜀ICP备1501350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