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波,朱琳琳
全民健身现已上升为国家战略,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 年)》的通知强调,完善公共健身设施无障碍环境,开展残疾人康复健身活动。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残疾人参与体育的前提和保障,也是反映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因此,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简称中国残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3 部门联合印发《无障碍环境建设“十四五”实施方案》,对无障碍环境建设提出新要求[1]。在党的二十大闭幕之际,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提请审议,开启无障碍建设法制化新篇章。2022 年12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 年)》,国家发改委发布《“十四五”扩大内需战略实施方案》,首次提出“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2023 年1 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残联组织召开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会议,强调要全面学习把握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方位打造连续贯通、安全便捷、健康舒适、多元包容的无障碍环境。
据调查,我国无障碍设施整体普及率仍相对较低,实地体验调查普及率为37.0%,大众感知调查普及率为40.6%,整体满意度处于中等偏下[2]。根据2021 年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全国残疾人社区文体活动参与率由2020 年的17.8%上升至2021 年的23.9%,但比例依然不高。有79.3%的残疾人认为,无法提供他们体育参与的场所和器材,大部分残疾人没有真正走出家门,融入社会[3]。同时有学者指出,没有合适的场所和设施依然是残疾人参与体育活动的重要影响因素[4]。可见,残疾人要想走出家门,参与体育,享受生活,提升健康和生活品质,体育参与的无障碍环境是否完善是其面临的最大“障碍”。《“十四五”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设立专门章节,对体育强国建设和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维护政策体系做出规划。因此,本研究着眼于健康中国和残疾人体育事业的长远发展,通过实证研究,力求找出我国残疾人体育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供解决的思路和方法。
1985 年3 月召开的“残疾人与社会环境”研讨会,无障碍概念首次在我国出现。1989 年4 月,我国第一部无障碍设施建设方面的设计标准《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试行)》颁布实施[5]。2002 年起,国家提出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设施示范城市活动,我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翻开崭新的一页[6]。2008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为无障碍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2011—2012 年,我国相继颁布三个国家标准,各地方也颁布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相关法规,无障碍建设进入法制化、规范化阶段。2021 年,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对无障碍环境建设提出更为具体的标准和要求。2022 年3 月3 日,《中国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和权利保障》白皮书正式发布,无障碍环境建设得到进一步推进。经过30 多年的发展,我国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内容界定和实践指导经历了由简单到全面、由单独文件到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的逐步演变过程[7],为残疾人体育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在政策、标准、实践及建设理念等方面提供了依据和经验。
与我国整体无障碍环境建设相比,体育无障碍环境建设起步更晚,以2007 上海特奥会、2008 北京奥运会、残奥会等大型体育赛事为契机,体育场馆(场地)无障碍建设得到快速发展。相继发布《奥运会与残奥会无障碍服务指南》(2008 年)、《无障碍指南:奥运会和残奥会的包容方略》(2015 年)、《北京2022 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无障碍指南》和《北京2022 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无障碍指南技术指标图册》,其中相关涉及内容也更加全面,有些甚至在国际领先,这为体育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提供了有益支撑。在“十三五”期间,通过“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示范点”的建设、“残疾人健身周”“残疾人康复体育关爱家庭计划”等系列活动的举办,有力推动了无障碍设施的改善,让更多残疾人能够参与体育。对32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调查显示,经常参加体育健身的残疾人比率为5.8%~8.5%,且东部高西部低,差异明显[8]。
目前,对残疾人体育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研究相对薄弱,本研究力求从无障碍环境整体建设视角,通过实证研究挖掘体育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
残疾观念从残疾医疗模式(认为残疾人是“个人悲剧”的“医学”模式),转变为残疾社会模式(认为残疾人自身的残疾并不是其参与社会首要的障碍),再到现在的残疾权利模式(认为残疾人与生俱来应当享有真正的人权)[9]。随着社会发展,残疾已经不再是针对一部分特定人群,“障碍”是每个人都要面对的[10]。通用设计,指设计的产品和环境不带有适应性和专用性,可以被尽可能多的人,最好是所有人使用[11]。同时,合理便利与无障碍密切联系,一般性无障碍设施是通用设计,而合理便利涉及在特定案例中针对特定身心障碍人群超越一般无障碍设施的需要,或在无障碍设施得不到的情况下提供必要的和适当的便利[12]。通过提供合理便利,让特殊需求者从“不能”到“赋能”。
可见,“去障碍”“面向全体”“便利赋能”是新的残疾观、通用设计及合理便利的共同指向。结合前面的分析得出,体育参与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应该是为残疾群体提供合理便利的同时,服务于全体公民的,并与社会整体无障碍环境相协同,独立但不孤立,体现出自己的特点及价值。
1995 年,日本《残疾人白皮书》指出,残疾群体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即要消除交通设施和建筑设施中针对残疾人士出行等各种物理上的障碍,也要消除限制其求学等各种制度上的障碍,还要消除公用设施中各种指示信息不完备等设计上的障碍,特别要消除缺乏和残疾人士沟通而造成的认识上的障碍[13]。可见,消除这些“障碍壁垒”不仅涉及到无障碍硬件环境,也涉及到无障碍软件环境。因此,依据最新无障碍相关规范、条例和指南,结合实际调研,构建残疾人体育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整体框架(见图1)。
图1 残疾人体育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整体框架图Figure 1 Barrier-Free Environment Construction Diagram of Sports Participation
采用实证调查法,通过地域→城市→社区进行分层抽样,选取北京、上海、南京、广州、沈阳、武汉、云南、新疆、西安、杭州10 个城市的53 个社区作为调查样本,其中6 个城市是首批“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剔除调查未完成或调查不完全的社区19 个,实际调查样本为34 个。以残疾人体育参与的外部无障碍环境(出行、通行、公共设施、标识标志等)、内部无障碍环境(体育场地、出入、通行、设施、器材、信息标识等)和软件无障碍环境(法律法规、保障、管理、意识)作为研究对象进行实证调查、测量、拍照,获取相关数据。
残疾人体育参与无障碍硬件环境建设主要包括体育参与无障碍环境(外部无障碍环境、内部无障碍环境)和体育信息无障碍环境(见图2)。
图2 残疾人体育参与无障碍硬件环境结构图Figure 2 Hard Environment Diagram of Barrier-Free of Sports Participation
3.1.1 体育参与外部无障碍环境调查与分析 外部无障碍环境指残疾人能够从住所或社区其他地方无障碍地到达社区体育参与的场地(馆)所涉及的无障碍环境。根据《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无障碍指南:奥运会和残奥会的包容方略》[14]和《北京2022 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无障碍指南》,外部无障碍环境是由垂直动线(楼梯、电梯等)、出入口(台阶、轮椅坡道、门等)、水平动线(缘石坡道 、盲道、无障碍卫生间、低位设施等)构成的外部动线,是残疾群体顺利出行并到达体育场所的前提和保障,主要问题如下。
(1)只有29.4%的出入口是平坡出入口,主要集中在新建小区;
不规范的出入口达67.6%,主要表现为门槛过高、无轮椅坡道、扶手、门宽度不足、开启方式、门前缓冲空间不符合无障碍规范等问题。(2)轮椅坡道的未设置和不符合要求的比例为5.8%和55.8%,主要问题表现为坡度过大(坡度大于1:20),障碍者无法独自进出;
没有扶手或扶手设置不规范,在不方便的同时,也带来安全隐患。(3)作为垂直通行的重要设施,楼梯和电梯是残疾群体出行利用最为频繁的,但所调查社区楼梯存在没有扶手或扶手、台阶不规范等问题,不规范比例达到100%。电梯不规范比例达到88.2%,没有无障碍标识、盲文、缺少扶手、低位按钮、观察镜、语音提示等都是非常普遍的问题。(4)作为水平通行的缘石坡道和盲道,未设置和不规范比例分别是5.8%和29.4%,有47%的社区道路因为没有人车分离,人车混行,而未设置缘石坡道。没有盲道的社区比例达到94.1%,这都成为残疾人群体在社区安全、顺利通行的较大障碍。(5)所调查社区均未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和低位设施,无障碍卫生间和无障碍标识标志未设置比例高达99.1%和88.2%。只有3 个社区在健身场所设置卫生间,其中有2 个不是无障碍卫生间,另外一个无障碍卫生间在无障碍标志、低位洗手台、扶手等方面也不规范,残疾人群体无法正常使用。
综上所述,外部无障碍环境存在很多问题,大部分社区都无法保证残疾群体在垂直动线、出入口、水平动线顺利通行。也就是说,即使社区有体育场所,但残疾群体能够方便顺利地到达体育场所存在较大障碍。
3.1.2 体育参与内部无障碍环境分析 体育参与内部无障碍环境同残疾人体育参与直接相关,结合社区实际(见表1),主要由出入口(台阶、扶手、轮椅坡道等)和水平动线(低位设施、地面、扶手等)构成,并与外部动线良好衔接。
表1 体育参与内部无障碍环境内容及标准要求Table 1 The Content and Requirements of Inside Accessible Routes
调查显示,有8.8%的社区健身场地出入口存在无坡道、有台阶无扶手、出入口宽度不足等障碍,残疾群体(轮椅使用者为例)完全不能通行;
有35.2%的社区部分健身场地不能通行,总体比例达到44%(见表2)。其它问题还包括部分社区健身场所地面除了不利于残疾群体通行,对于老年人、孕妇等特殊群体也不友好;
有些地面采用横竖砖混铺,在缺少盲道的情况下,不易进行导向辨识,不利于视力障碍者通行;
也有地面材质过硬、长久失修或雨雪天气容易滑倒等,都存在安全隐患。
表2 社区体育场所内部无障碍设施所占比例Table 2 The Proportion of Inside Barrier-Free Facility of Community
外部无障碍环境与参与内部无障碍通过动线实现无缝衔接,而信息与标识发挥重要作用(见图3)。调查发现,外部和内部无障碍信息及标识均缺失,目前的标识主要是停车场、楼栋指示、小区平面图、标牌及简单使用说明等,且不醒目、不完整、不连贯等,残疾群体在缺少无障碍标识标志、盲文、语音等必要信息的情况下,几乎不可能找到体育健身场所。在健身场所针对残疾群体活动时基本的坐、换、放、拿等设施几乎没有,只随意设置椅子或长凳,轮椅停留空间等都未得到应有的考虑。
图3 内、外部无障碍信息与标识关系示意图Figure 3 Relationship Diagram for Information Accessibility and Accessible Symbol
3.1.3 加快发展无障碍体育信息化建设 “十三五”期间,中国残联等五部委联合印发《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积极推进信息无障碍服务。调查的10 个城市的残联及体育局网站都提供了网页无障碍服务,但在体育信息的提供方面,主要以政策性、新闻报导类为主,残疾群体想要获取实时的、与健身切身相关的信息很难。《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政策例行强调,要充分认识到社区是居民的基本生活单元,注重开展社区层面的体育活动,推进“互联网+健身”,建设国家社区体育活动管理服务平台,营造功能完善的社区生活圈、健身圈。因此,体育信息无障碍化建设至关重要,主要包含体育信息服务和体育信息交互(产品)(见表3)。
表3 体育信息无障碍内容及要求Table 3 The Content and Requirements Information Accessibility of Sport
3.2.1 无障碍体育法律法规的建设和完善 从我国无障碍发展历程可以看出,涉及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法律有50 多部,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先后制定相关法规,形成一系列法律体系,推动无障碍环境的改善。但目前的法律法规主要是宏观的、指导性的,对于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行业规范和技术指导还局限于市政道路设施与建筑物,对于具体的区域型无障碍环境规划和社区无障碍环境规范缺乏完善的规定、深入的研究和值得推广的案例[17]。《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是我国目前仅有的一部行政法规,蛤其内容比较抽象,也不具体。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专门对“体育建筑”的无障碍建设提出一定标准和要求,但在实际操作时还是缺少具体依据。有行业部门在此基础上,出台更为具体的无障碍建设标准和规范,如2003年由建设部和国家体育总局共同发布的行业标准《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31-2003》,虽然部分内容涉及无障碍建设,但缺乏系统性和针对性。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地方实施标准和条例,如上海市针对残疾人体育参与无障碍建设,出台《社区无障碍设施建设实施导则》和《体育建筑无障碍建设实施导则》[18],对体育无障碍环境建设提出具有操作性的细则,推进体育参与无障碍建设的具体化。
虽然通过北京残奥会、广州亚运会、上海特奥会等大型体育赛事极大推动了体育无障碍环境建设,但更需要将其中的经验、标准、规范向体育其他领域推广,形成体育无障碍法制体系,落到社区基层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3.2.2 建立无障碍体育组织管理的协同推进机制 目前,我国主要是以政府为主导的残疾人体育管理格局,但残疾人体育参与无障碍环境作为重要的公共服务,最终会被全体群众所共享,其建设由公共、私人和第三部门合作、共建。(1)公共部门包括中央和地方立法、执法、司法机构、民政、财政、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体育、教育、园林、城市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涉及基础设施、公共交通、公共教育和医疗保健等,都在残疾人体育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中发挥制定、执行、监督、研发、生产、提供等作用和职能。(2)私人部门是不直接由政府控制或运作的机构和组织,主要是无障碍环境建设中涉及的各类私营企业,在网络、生产、研发、建设、维护、管理无障碍硬件设施及公共设施方面发挥重要作用。(3)第三部门包括各级残联、残疾人体育协会、志愿者组织和慈善团体等,是独立于政府和私人部门之外以实现公共利益为目标,强调非营利性、志愿性,在维护残疾人体育参与权利、合法权益、筹集资金、组织、联络及沟通协调方面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
可见,残疾人体育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仅依靠残联、体育部门或个别部门是很难实现的,必须逐步建立多个部门、不同渠道、多种方式、不同层级组成的协同推进机制,对体育参与的无障碍环境建设进行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监督,并联合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合作管理与评价,共同监督并促进体育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有序进行。
3.2.3 强化无障碍体育参与保障体系 无障碍体育参与保障体系指为残疾人提供必要的场地(馆)、器材、设备、保险、资金和人员指导等无障碍体育参与的保障服务和支持。目前,我国在残疾人体育公共服务、残疾健身示范点建设、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培训、残疾人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研制开发等方面都还处于起步阶段。但在国家和政府大力支持和推动下,无论在经济保障、政策倾斜等方面都提供了快捷便利的条件,这也是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红利期,残疾人体育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应该抓住发展机遇,通过与残联、体育局、人力资源、民政、残体协等相关部门和组织的相互协调和、配合,借助社会团体力量,积极推动残疾人体育参与保障体系的完善,逐步建立残疾人体育组织管理、体育指导、志愿培训、体育竞赛、健身活动、体育科研等公共服务体系。体育场馆、公园、社区要有为残疾群体提供服务的场地和意识,提供必要的无障碍服务[19],提高残疾人体育参与的机会和可能,保障残疾群体的权益。
3.2.4 提升无障碍体育参与意识 无障碍体育参与意识的本质是帮助特殊群体提高体育参与的主动性、积极性,通过无障碍参与体育,得到身心健康发展,更好融入社会,获得高品质生活,并建立良好生活方式。实现该目标的前提是对于无障碍、残疾群体参与体育的理解和认识。调查发现,体育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缺失除去经费和场地等问题,想不到或不想做反映出助残意识、无障碍意识薄弱。
目前,残疾人体育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比较滞后,主要问题还在于“强政府、弱社会”的格局依然存在,整个社会的残疾观及无障碍意识有待提升,对体育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重视不够,缺乏系统性和整体性,具体落实也缺乏良好的协同和监管机制、责任主体不明、管理职责模糊和整体缺乏规划等问题。因此,需要将体育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社会无障碍环境整体建设中,建立多部门、不同渠道、多种方式、不同层级组成的协同推进机制,对体育参与的无障碍环境建设进行整体、系统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监督。“十四五”期间,要充分利用国家和政府出台的各种有力政策,充分认识到残疾人体育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残疾人体育的重要支撑,其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国家无障碍整体建设及健康中国的全面实现。
根据调查,无论是外部无障碍环境还是内部无障碍环境,在出入口、垂直动线、水平动线、信息与标识、便利设施、辅助器具等无障碍建设方面都存在不足,很多社区还无法做到外部无障碍环境与内部无障碍环境无缝衔接,残疾群体体育参与时将面临信息获取、通行、使用和安全等多方面“障碍”。
(1)应将无障碍标志纳入社区环境及体育场所内部的引导标志系统,形成体育参与内部无障碍环境与外部无障碍环境连贯、完整的无障碍标识系统,清楚指明社区功能区及体育场所的走向及位置。(2)体育器材及设施应根据情况配备必要的盲文说明、声音导引、语音解说、感应器及醒目的安全标识及标志等;
对体育场所出入无障碍进行改造和完善,增设扶手、坡道、盲道等,确保外部无障碍动线与体育参与内部无障碍动线无缝衔接,保障残疾群体(包括其他特殊群体)体育参与通行无障碍;
残疾群体的无障碍健身器材和设施要达到安全性、通用性、可接近性和易使用性,目前在相关标准和研发方面还比较欠缺,存在“制度上重视,操作上忽视”的现象,可以在现有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基础上,联合相关厂家和设计部门,在现有健身器材基础上进行改造,即能满足残疾人需求,也不影响普通人使用。(3)在健身场所设置必要的便利设施(低位设施、扶手、移动设备等),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运动辅助器具(站立、换乘、助力、保护等)。(4)加快无障碍体育信息环境建设,保障残疾人交流、认知、获取信息无障碍。借助国家对于无障碍环境的整体建设和布局,相关部门应当将体育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其中进行总体规划和建设,确保建设的整体性和规范性。
残疾人体育参与软件无障碍环境建设包括体育无障碍法律法规、体育组织管理、体育参与保障体系和体育参与意识,对体育参与硬件无障碍环境建设发挥规范引导、保障支援、监督管理和推动促进的作用,在修订、完善或新建时,更要注重针对性、具体性和实践性。(1)需要通过有针对性的立法来规范和推动,对体育无障碍环境建设起到约束和强制作用,为体育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提供有力依据和保障,对监督、检查和管理都能做到有法可循、有法可依。(2)在体育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过程中,贯彻通用设计理念,形成和完善体育领域易于操作的、更加细致具体的体育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行业标准和规范,提供必要的保障和监督,提升具体实施时的可操作性,力求让“软实力”做到“硬着陆”。
残疾人体育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不仅是残疾人参与体育的前提和保障,也是整个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其建设具有紧迫性。“十四五”期间,在加快推进法制建设和规范建设的同时,一定要遵循整体性、通用性、合理性、协作性和经济性的原则,推动残疾人体育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我国整体无障碍发展相协调,并体现和发挥自己的特点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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