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怡瑞
河南大学,河南 开封 475000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20 年我国农村60周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为23.81%,比城镇高出7.99%。不难看出,相较于城市地区,人口老龄化在农村地区表现得尤为突出[1]。长期以来,家庭养老是农村老年人养老的主要方式,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的社会和家庭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流向城市,留守老人家庭空巢化、空巢老人失能化等问题日益严重,传统的家庭养老无论从内容还是形式上都已经发生变化。在此背景下,互助养老作为一种新型的养老模式,能够有效整合利用农村的各类资源,被认为是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重要途径[2]。
国家对农村互助养老问题的重视程度与日俱增。2018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中提出,要以乡镇为中心,建立具有综合服务功能、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机构,与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农村特困供养服务、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相互配合,形成农村基本养老服务网络[3]。2021 年,《“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中指出,“以村级邻里互助点、农村幸福院等为依托,构建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网络”[1]。由此可见,农村互助养老的顶层设计已经逐渐展开,进行农村互助养老实践尤为重要。
河南省是一个人口大省,其农村地区的人口老龄化程度日渐加深。经济的快速发展,促使该地区的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大多数农村的青壮年选择外出发展,老年人则多数留在了农村,农村地区老年人的数量呈现不断增多的趋势,养老问题日益突出。近年来,河南省也在积极进行农村互助养老的实践,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4]。笔者从河南省农村互助养老的典型运行模式入手,分析农村互助养老实践困境,因地制宜提出完善农村互助养老的建议,以期破解农村养老难题。
目前,农村互助养老的内涵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化定义。根据其特点和性质,农村互助养老是以社会基层组织为依托,利用农村较为和谐的亲友、邻里关系,鼓励低龄老年人发挥自身效用服务高龄老人,倡导农村老年人通过互助的方式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为[5]。
1.2.1 地缘优势明显
血缘、地缘是农村社会的重要特征,以此为基础形成了家族与村落。在漫长的传统社会中,我国农村地区逐渐形成了“聚而居”“互帮互助”的生活模式和文化认同。农村互助养老不脱离村庄,熟悉的环境和关系网络,使得老年人能够保持更为平和的心态。同时,乡村是一个熟人社会,熟人间的感情更为真诚,老年人能够享受到更多的关怀,以及更为全面且连续的养老服务,这些必将极大地促进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
1.2.2 适应性较强
目前,由于农村经济发展较慢,大部分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还不健全,养老资源也不充裕,但农村地区养老市场需求量大,所面临的养老问题也多,还没有形成良好的养老产业结构。互助养老模式对外在硬性条件的依赖程度相对较低、对养老资源需求的可控性强,比较适应农村地区养老资源供给不足的情况。
1.2.3 契合老年人精神需求
一般来说,老年人在情感上具有较多的需求。互助养老方式能够为老年人创造一个舒服又自在的养老环境,老年人可以通过自身劳动实现自我养老,展现自身的价值,满足其“需要”和“被需要”的情感诉求。同时,生活在一起的老年人拥有较多的共同语言,通过生活上的相互照顾和精神上的相互慰藉,能够填补子女们无法满足的在老年生活和情感等方面的空缺,减轻老年人的孤独感。
近年来,河南省积极探索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走出了符合农村实际的新路子,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农村互助养老模式。
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积极推进农村慈善幸福院建设,从制订规划、出台工作规范和确定筹资办法等方面着手,采用“政府扶持、慈善捐赠、乡村补充、个人缴纳”的办法筹集资金,按照就近原则在有条件的村子建设农村幸福院,对于不能新建幸福院的村子,将一些旧的大队部、学校、农家庭院等改造成农村慈善幸福院。这些幸福院集日间休息、康复、活动、配餐于一体,为老年人提供生活、娱乐和医疗设施,确保老年人有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
武陟县慈善幸福院的运行模式,是将慈善和养老相结合,形成“政府+慈善+村级+个人”四级联动,通过建设村级慈善幸福院,实现院民互助,院与院之间互助,院内低龄老年人服务高龄老年人,社会力量及社会机构之间协调互助。目前,武陟县已建成以养老院、日间照料中心和慈善幸福院为主体的养老服务网络,基本满足了全县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6]。
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五陵村积极探索并建立了我国第一家农村互助养老“时间银行”。在没有其他农村互助养老“时间银行”模式可以参考的情形下,五陵村“时间银行”自行制订出20 多项管理制度,并逐步形成一套完备的业务程序与操作规范。该“时间银行”的照顾对象以60 岁以上空巢、独居老人为主,需要特殊照顾和80 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可获得免费的志愿服务,无限量支取时间;
对于60 岁以上、有子女的老人,可以通过扣除孩子的志愿服务时间来获取免费的志愿服务。其服务内容不仅包括生活和医疗保健服务,还包含较高水平的文娱活动,从各方面满足老人的生活需要。
目前,五陵村互助养老“时间银行”爱心储户从当初的几百人发展到7 000多人,储户服务时间累计上万小时,支取时间6 000 多小时[7]。五陵村互助养老“时间银行”通过“存储时间、随需使用”模式,将志愿服务、扶贫帮困、助人自助有效结合,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其他志愿者组织共同投入农村养老事业的一种新型养老模式。
河南省洛阳市汝阳县积极探索并推行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模式,通过资源整合,一方面为农村特困对象、老党员、残疾老人等困难群体提供服务,另一方面对护理人员进行累计积分管理(这些积分除了能对护理人员进行考核,也能转化为报酬)。在实际工作中,当地有关部门为散居在家中的空巢老人、独居老人、特困老人等免费安装“一键通”智能终端设备,借助该设备从亲友、邻居中选取护理员对空巢、独居老人进行结对帮扶,结对邻里会在帮扶中获得相应的积分,并据此积分获得物质或荣誉奖励。同时,借助“互联网+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积极开展志愿者服务,引导该县的公益组织参与老人帮扶活动。
汝阳县邻里互助养老就是通过整合农村优势资源,形成一种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家庭融入为一体的农村养老方式,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一个邻里互助的网络平台,利用“互联网+智慧养老平台”,以邻里互助的方式解决养老问题。目前,该县已基本健全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服务体系。这是在农村地区积极探索互助养老新模式的一个重要实践[8]。
虽然河南省农村互助养老已经取得一定成效,但不能忽视的是农村互助养老还处于不断发展阶段,仍然面临很多困境。
随着河南省农村互助养老的发展,与之相关的政策文件不断增加,但依旧没有完善的制度环境作为保障。第一,目前河南省只有在《河南省养老服务条例》《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政策文件中提到互助养老的内容;
在市、县级层面,只有少数地区出台了与农村互助养老有关的文件。尽管河南省有关政策法规在宏观上为农村互助养老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制度保障,但是在微观层面上,各地仍然缺少针对当地实际、具体操作方面的详细规定。第二,一些农村互助养老组织的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现有的一些农村互助养老组织在日常运作机制、管理人员岗位职责要求、意外风险防范和评估体系等方面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导致河南省农村互助养老组织运行管理缺少具体指导。第三,目前,河南省仅在《河南省养老服务条例》中对农村互助养老组织的监督管理进行了规定,各市县缺乏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互助养老组织监督制度,不利于农村互助养老组织的可持续运行。
农村互助养老发展离不开政府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要想实现农村互助养老长期开展,就必须有长期稳定的资金投入。然而,在财政投入方面,尽管近年来河南省持续增加对农村互助养老的资金投入,但并没有将其列入财政预算,也没有建立专门的基金,导致河南省农村互助养老的资金来源存在一定的不稳定性。在社会资金方面,由于政府对农村互助养老缺乏足够的重视和扶持,社会投资主体对农村互助养老的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有可能出现资金投入不稳定的现象,进而造成资金链断裂。在集体经济方面,地理位置优越、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农村地区能够凭借集体经济率先发展互助养老,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农村地区集体经济支持养老服务能力不足,也难以与外部资源对接,导致互助养老发展缺乏资金支持。总的来说,河南省农村互助养老发展缺少长期稳定的资金投入。
受家庭构成、收入状况和身体状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农村老人在互助养老中的需求存在巨大差别。这意味着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应涵盖多样化和个性化的服务内容。然而,目前河南省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中的行为主体以低龄健康的老人为主,缺乏专业性的护理培训和技能训练,导致其服务内容比较有限,服务的覆盖范围仅限于基本的生活需求,如简单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没有延伸到高水平的医疗保障、失能老人的疾病照护等层面。在经济发展稍落后的一部分农村地区,互助养老很难吸引专业人才参与,难以保证养老服务质量,服务的内容尚不全面,导致部分地区农村互助养老的效果并不是很理想。
近年来,河南省不断对养老政策进行完善,在农村地区广泛推广互助养老服务,建立了8 000多个互助养老院等互助养老设施。其中,幸福院互助养老模式的建设和管理效果显著,得到了很好的发展。然而,诸如“时间银行”和邻里互助养老模式在农村地区的发展相对不足,仅在河南省部分农村地区实行,覆盖范围较窄,未对农村互助养老模式进行充分创新,使得省内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发展势向过于单一。
科学清晰的指导性政策和系统完备的法律法规是构建农村养老保障网络的重要支柱,与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运行效果有直接关系。第一,按照国家政策指引,省级政策指导和县级政府分区域制定可操作的具体措施是促进河南省农村互助养老模式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的前提。省级层面要明确农村互助养老模式中互助—自助相结合的目标,出台指导性政策文件,各地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台具体的政策文件和实施措施,指导农村互助养老加快实行。第二,政府应根据现有农村互助养老的实施情况,结合省内典型模式的运行经验,对互助养老场所的建立条件、管理制度和参与者的权力与义务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同时,要督促各农村互助养老组织完善内部管理体系,对互助养老组织发展规划、组织管理和专业技术等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农村互助养老组织管理和服务的质量。第三,各地区在制定符合村庄养老实际的方案后要积极探索并建立农村互助养老组织评估和监督机制,对互助养老服务场地内配套设施、护理人员和资金使用等进行动态监管,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农村互助养老组织规范运行。
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撑是实现农村互助养老良性发展的关键保证,也是实现农村互助养老的内在动力,所以河南省应该拓宽资金来源,建立多元化的资金供给渠道。第一,政府应建设农村互助养老专项资金,并把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开支列入政府年度预算中,规范经费使用程序,确保经费能切实投入互助养老建设。第二,农村互助养老的持续发展离不开社会力量的支持与参与,政府可以出台一些优惠政策,以吸引更多的社会组织参与农村互助养老,通过持续引入社会资本,拓宽农村互助养老的资金来源,从而保障农村互助养老可持续发展。第三,对于村集体经济收入少、养老难的地区,可通过开展公益活动,或通过部分市场化运作的方式,为其提供公共的可支配资金,支持互助养老的开展。
为满足农村老年人多样化和层次化的养老需求,需要进一步完善农村互助养老的内容,提升服务质量,真正满足老年人“老有所为”和“老有所乐”的需要,提高老年人的生活水平。第一,要做好基本服务,为农村老年人提供舒适的场所和健康的餐食,并定期组织开展娱乐活动,丰富文化生活。第二,建立医疗服务合作机制,在村卫生室和互助养老点之间开通“绿色通道”,实现医养结合。第三,在对护工进行定期培训的同时,可以为老年人安排服务培训项目,增加老年人的健康理疗专业知识,不仅可以让老年人了解常见的疾病治疗方法,而且能够帮助老年人解决生活中遇到的问题,也能够提高老年人的护理服务专业性。第四,积极开展公益活动,吸引人才参与农村互助养老服务;
建立定向培训计划,形成良好的人才输送渠道,加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能力建设。
农村互助养老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家庭的养老负担,经过不断的发展,此种模式仍然有很大的上升空间,相关部门应该积极进行农村互助养老方式的创新,并对多种形式进行探索,给予老年人更多的养老选择。第一,在保证现有农村互助养老幸福院模式平稳发展的基础上,鼓励各地区借鉴已有的实践经验,因地制宜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养老互助新模式,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实施“时间银行”互助养老模式、邻里互助养老模式等。第二,对于特困人员、留守老人、失独老人等刚需人群多的地区,建立村级服务站的互助养老模式,解决特殊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在当前社会,人口老龄化和养老问题是人们关心的焦点问题。随着大量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进入城市,农村养老问题更为突出,在重视城市发展的同时,要对农村老人的生活状况给予足够的重视。在城市化进程中,农村互助养老的路径选择显示出更广泛的空间,其存在和发展不仅具有可能性,还将获得更大的发展。因此,在全面建设现代化的新时代,要积极推进农村互助养老的路径选择和创新,不断提升农村老人的获得感与幸福感。河南省在探索和实践农村互助养老的过程中面临很多困境,需要多措并举完善农村互助养老模式,以满足农村老年人多方面的养老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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