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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要带头贯彻落实三孩政策工作(2篇)

来源:专题范文 时间:2024-10-02 11:19:01

篇一:干部要带头贯彻落实三孩政策工作

  

  村计生专干的职责、任务和要求

  村计生专干的职责、任务和要求

  第一,村计生专干的职责、任务和要求

  一、村计生专干的工作职责和任务:

  1、组织育龄妇女学习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普及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

  2、带头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监督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情况;

  3、组织育龄妇女按时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育龄群众落实以长效为主的避孕节育措施;

  4、积极开展为育龄群众的生殖健康服务活动,帮助育龄群众解决生产、生活、生育方面的困难;

  5、督促计划生育奖励、优先、优惠等惠民政策的落实;

  6、健全村级计划生育管理资料,准确掌握本村的人口变动情况,管理好计划生育账、卡、表、册等基础资料;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各项计划生育工作。

  二、村计生专干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村计生专干是党和政府联系的桥梁和纽带,肩负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指导帮助育龄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重任。这就要求村计生专干要具备一定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根据村计生专干的任务职责,我认为作为村计生专干最起码应具备以下五个方面的素质:

  1、熟悉政策。就是要善于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计划生育一系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做到融会贯通,吃透政策。只有这样,才能把握政策,保证党和国家计划生育方针、政策的全面正确贯彻落实。

  2、精通业务。就是要认真钻研业务,善于研究计划生育工作的内在规律,真正弄清各项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哪些工作应该如何做,怎样做得更好。

  3、善于管理。就是要善于把育龄群众组织起来,开展各种有益于计划生育的活动。通过各种活动的开展,激发育龄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热情,增强村级计划生育工作的活力。

  4、会做群众工作。就是善于准确把握育龄群众的心理状态和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做到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只有这样,才能消除群众的对立情绪,融洽干群关系。

  5、有较强的事业心。就是要有较强的敬业奉献精神,全身心地投入到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一种宁愿个人受委屈,也不能让工作受损失的顽强毅力和完不成任务不罢休的坚强决心。

  三、如何当好村专干:村级计划生育专干,既是村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员,又是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宣传员;既是乡镇计生委的千里眼和顺风耳,又是育龄妇女的贴心人。因此,必须坚持做到

  “四勤”:一是“脚勤”,就是经常走村串户,多跟育龄妇女接触;二是“口勤”,就是多问。通过与村民的交谈,了解本村群众计划生育方面的思想动态,包括哪些村民想生二胎,哪些人有性别的偏爱等;同时,了解每一个已婚育龄妇女的怀孕、生育、节育情况,做到情况明,底数清,以利于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教育和思想疏导工作;三是“眼勤”,就是多观察。在走村串户中,要善于观察每个育龄妇女的生活情况,如看是否有人抱有不满周岁的小儿回来,观察是否有人家前晒有尿片、是否有怀孕或逃生迹象等;四是“手勤”,就是多记。俗话说“好记心当不得烂笔头”,这就要求我们在走村串户中了解到的情况,比如新婚、怀孕、出生、节育措施落实等情况,及时记录在专干手册上,到每月底依据登记情况进行整理上报。

  四、村专干必须坚持的三项工作制度:

  1、月例会制度。乡镇区计生委要每月召开一次有村计生干部参加的例会,由各村计生专干汇报本村上月的计生工作情况,上报计生信息统计报表,反馈群众对计生工作的意见及建议。各乡镇区计生委在总结兑现上月工作的同时,安排部署当月的工作任务,使各项工作做到衔接有力,环环相扣,保证各项经常性业务工作的落实。

  2、月访视、季普查制度。要督促育龄妇女小组长每月对本组的育龄妇女进行一次访视,了解育龄妇女的思想状态,掌握育龄妇女怀孕、生育、节育情况,并坚持每月听取一次小组长对育龄妇女访视情况的汇报,每个季度组织育龄妇女参加一次上站检查,确保育龄妇女上站检查率达到100%。

  3、工作日志制度。月工作日志是检验村级计生干部日常性工作落实情况的重要依据,也是填写计生信息月报表的依据和来源。因此,村、组计生干部都要认真填写《村专干小组长工作日志》,随时登记本村、本组育龄妇女的新婚、出生、节育及人口迁入、迁出等情况,为准确编写计生月报表提供依据。

  第二、统计常识

  1、统计时点:统计年度时点为上年10月1日零时至当年9月30日24时。统计月报时点为每月1日零时至当月最后一天的24时

  2、统计对象:为填报单位所辖行政区域内具有中国国籍的常住人口。

  常住人口包括:①常住在本地,户口(不含临时户口)在本地的人。②常住在本地,户口待定的人。③户口不在本地,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常住趋势的人。④农村妇女婚嫁后户口未迁入的不计入总人口数,但由婆家管理。(统计已婚育龄妇女数和出生数)3、政策内出生的认定:是指符合《婚姻法》规定结婚并在法定最低婚龄以后初育、符合《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孩子数量的出生人口,无论是否持有《生育证》,均计入政策内出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的条件,已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收养的子女视为政策内生育。

  4、出生人数:是指填报期内生育的所有活产婴儿个数,活产是指婴儿脱离母体后有过心跳、呼吸、随意肌收缩等任何一种生命现象。包括生后不久又死亡的。

  5、数据来源:①每月底对育龄妇女的访视登记情况②每月底对出生对象的核实情况。③每月搜集的新婚、手术落实情况及人口迁出、迁入,死亡情况。

  6、每月1日将上月的村计划生育信息报告单报至乡计生办,一式两份。乡、村各存档一份。

  7、什么是胎次:指某个孩子出生时在其母亲所有活产胎儿中所占的顺序。

  8、孩次:指该婴儿出生时在其家庭所有现有子女(包括收养及前妻或前夫留下的子女)中的排列顺序,双胞胎及多胞胎的孩次应递进计算。

  9、双胞胎如何填报:符合条件生育第一胎为双胞胎的,填政策内一孩

  一个,政策内二孩一个;符合条件生育第二孩为多胞胎的,填报政策内二孩一个,政策内多孩一个。

  10、已婚育能妇女:指已婚妇女中有生育条件的妇女(扣除离

  婚、丧偶者)11、已婚育龄妇女:指的是已结过婚的15---49周岁的妇女,包括离婚、丧偶及事实婚姻的妇女。

  12、育龄妇女:15-49周岁的全部妇女

  13、引产:怀孕在3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为引产。

  14、人工流产:怀孕在3个月以内终止妊娠的为人流。

  第三、药具管理工作

  一、药具管理工作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1、免费发放的原则:就是以居住地为主,以实际需求为辅,对常驻的流动人口纳入免费发放管理。

  2、满足需要的原则:就是因人而异,既满足供应数量又满足对品种选择的需求。

  3、减少浪费的原则:就是定量发放,物尽其用,避免浪费。

  4、方便群众的原则:就是以送为主,开展送药具上门服务。

  二、村级药具服务员的工作要求:

  1、指导不适宜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育龄妇女,落实一种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药具节育措施;

  2、根据每个采取药具避孕节育对象的具体情况,坚持每月定时定量送药具到育龄群众手中;

  3、每月对服用避孕药具的育龄妇女进行一次随访服务;

  4、及时准确地掌握群众在使用避孕药具过程中的各种反映、副作用、有效率和失败率,分析失败原因,制定措施,防止意外妊娠。

  第四、宣传教育工作的任务和要求

  一、当前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3、《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4、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等系列活动,宣传婚育新风,倡导文明生育,引导干部群众牢固树立少生优生、生男生女都一样的新型生育观念。

  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方法

  1、利用广播宣讲政策,宣传计划生育典型人事。

  2、创办计划生育宣传板报,宣传计划生育政策知识。

  3、创建生育文化大院和活动室,设置计划生育图书角,定期组织育龄妇女开展计划生育图书阅读和读报活动。

  4、利用人口学校定期组织育龄群众学习计划生育政策知识。

  5、有条件地村可以组织文艺爱好者,编演一些群众喜闻乐见的计划生育文艺节目。

  三、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要求

  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使育龄群众对计划生育政策知识的知晓率

  达到90%以上,使干部群众的计划生育意识明显增强,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明显提高。

  第五、政策法规工作

  一、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的条件和程序

  1、登记对象:依法结婚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对象,均为登记对象:①双方均为初婚的;②双方或者一方为再婚但再婚前未生育过子女的;③已生育过子女但子女均已死亡的(含已收养过子女但已解除收养关系)。

  2、登记机构

  ①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的,由男方户籍所在地乡级计划生育机构办理登记。

  ②女方为城镇居民或者为农村居民,男方为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中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级计划生育机构办理登记。

  3、登记时间

  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怀孕三个月内主动到登记机构办理生育登记。

  4、需要提交的资料

  育龄夫妻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①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和户籍登记卡;

  ②夫妻《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③乡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女方已怀孕的证明;

  ④双方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工作单位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

  ⑤夫妻近期合影照片(小2寸三张)。

  二、再生育审批

  1、再生育审批的对象

  双方或女方常住户口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的,并符合《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允许再生育条件的夫妻。

  2、允许再生育审批的具体条件

  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件》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过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三)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

  (四)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或者相当此标准的其他非遗传性残疾者,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夫妻双方均为全国一千万以下人口的少数民族,只有一个子女的;

  (六)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在本省定居的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从事海洋作业的沿海渔区的渔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八)山区、坝上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九)农村中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十)从事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且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矿工,只

  有一个女孩的;

  (十一)平原、丘陵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的;

  (十二)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两个以下子女的;

  (十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属于其他特殊情况的。

  符合上述条件,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要求再生育妇女的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五周岁零五个月;

  (二)要求再生育夫妻第一个子女年龄已满三周岁零五个月。

  再生育妇女年龄在二十八周岁以上的,生育间隔可以不受时间限制

  3、再生育审批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应当在未怀孕时向女方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再生育子女审批表,交村计生专干审查后报所属乡镇区计生委审核,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县计生局审批。对被批准再生育的,由县计生局发给《第二个子女生育证》。育龄夫妻领取《第二个子女生育证》后方可怀孕、生育。

  4、需要提交的资料

  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应当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①《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

  ②《结婚证》

  ③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和户籍登记卡

  ④第一个子女的户籍登记卡和《一胎生育证》或《一胎生育登记卡》,或《湖南省政策外生育的的结论证》和缴费票据。

  ⑤所在村出具的夫妻双方或女方为农村居民,且具有农村户口连续1年以上,依法享有农村责任田承包经营权、依法享有农村集体收益分配权的证明。

  属于因其它条件申请再生育的夫妻,除提供上述资料外,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5、再生育审批制度

  ①再生育审批实行分级负责制度,由市、县两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乡级计划生育机构分级负责。各级应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如实上报。

  ②再生育审批情况实行公示、公开制度。再生育申请人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乡级计划生育机构、县、市两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报送上一级部门(机构)审查、审批前,对申请人的婚育状况和申请理由张榜公布。审批后,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再生育人员名单及理由在各级政务公开栏中定期公开。

  ③实行再生育审批工作责任追究制,对审批工作中弄虚作假、滥用职权或故意拖延审批、刁难申请人的,严格依法实施责任追究。

  三、奖励扶助

  1、奖励扶助对象

  根据国家规定,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②1933年1月1日后出生,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

  ③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④年满60周岁。

  2、根据我省规定:因独生子女意外死亡、现无子女的父母且符合国家规定的前三个条件并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从年满55周岁起提前纳入奖励扶助对象。

  3、双方均未生育的夫妻不列为奖励扶助对象

  二、奖励扶助的申办程序

  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对象,由本个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湖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人员申请表》,并签字按手印后,交村委会。经村民代表大会和村计生协会理事会评议并填写《村民代表大会审议表》和《村计生协会理事会议评议表》后,张榜公布。对无异议的,由村级干部会签后,上报乡镇区计生委审核。经乡镇区计生委的调查核实公示,会签后报县计生局审批。对经批准的,上报国家人口计生委数据中心。待国家确认后,方可享受奖励扶助金。

  三、享受奖励扶助的申请材料

  1、户籍证明;

  2、身份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单位或村委会出具的子女状况证明;

  5、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

  6、其他有关证明。

  第六、技术服务工作的任务及要求

  一、季普查服务。就是每季度组织已婚育能妇女进行一次孕情、环情

  的上站检查。为确保普查质量,要求村专干要做好以下三点:

  1、要弄清本村每次应上站检查人数。对在外地打工人员没出衡水地区的通知本人按时返回接受检查,对因路途较远,不能按时返回接受检查的,限时寄回打工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检查证明。

  2、通过普查掌握清本村应落实节育措施人数和怀孕人数,指导她们落实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

  3、要弄清本村实际上站检查人数,漏查人数。对漏查人员要逐以弄清漏查原因并督促漏查人员上站检查,力争使上站普查率达到100%。

  二、民心工程。就是对年龄在49周岁以下的农村已婚育龄妇女免费进行生殖健康检查。具体检查项目包括妇科B超检查、乳腺检查、妇科内诊检查。必要时,可增加阴道分泌物检查、宫颈刮片检查等服务项目。为确保服务质量,要求村专干要做好以下五点:

  1、要使本村已婚育龄妇女对“民心工程”的知晓率达到100%。

  2、搞好生殖健康知识的宣传,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鼓励和引导育龄妇女积极参与生殖健康检查,力争使育龄妇女参加B超检查的达100%,乳腺检查的达80%以上,妇科检查的达60%以上。

  3、通过免费检查,弄清本村应参加检查人数,实检查人数,查出各类妇女病人数。

  4、配合乡站、县站做好对查出疾病的处理工作。包括治疗、复查、转诊等。

  5、要使本村育龄妇女对“民心工程”的满意率达100%。

  三、术后随访工作。要求村专干对本村已使用避孕药具、施行避孕节

  育和补救手术对象的术后随访工作,随访率达100%,发现问题,及时向乡站或县站报告,努力提高手术对象的满意率。

  第七、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工作的任务和要求

  一、流动人口计生管理的工作任务

  1、摸清本区域内流出、流入人数。

  2、搞好对流入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3、督促流入人口中的育龄妇女按时到居地住乡级计生委参加孕情、节育措施检查。

  4、督促指导流入人口中的育龄夫妻落实安全、可靠的避孕节育措施。

  二、工作要求

  1、流出已婚育龄妇女《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证率达到100%。

  2、建立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登记制度,健全流出、流入人口中已婚育龄妇女的管理账卡,并根据变动情况,每月进行一次整编,做到底数清楚,账实相符。

  第八、信访工作的要求

  村级是计划生育信访工作的第一道防线,因此,要求村计生专干务必做到以下几点:

  1、熟悉政策,坚持秉公办事,做到政策面前一视同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善于排查,发现信访苗头,要及时处理。自己处理不了的,要逐级向上反映。

  3、会做群众工作。坚持以说服教育为主,做到以理服人,以情感人,防止矛盾激化。

  4、讲究工作方法。对于群众的合理建议和批评,要虚心采纳;对重要建议,应给予表扬和鼓励;对群众的合理、正当的要求,能够解决的问题,要认真解决;对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讲清情况,耐心说服,在条件成熟时逐步加以解决;对要求过高或不合理的,要认真做好说服教育和思想工作,消除群众的对立情绪。

  总之,做好基层的信访工作,必须立足于抓早、抓细、抓实,真正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要通过耐心地说服教育和过细的思想工作,把信访问题控制在基层,消化在萌芽状态,把矛盾解决在初发阶段,防止事态扩大,坚决杜绝小事化大,大事化乱,以减少和消除不安定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九、计生协会工作的任务和要求

  一、计划生育协会的主要任务:

  1、发动会员在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实行计划生育中起带头作用。

  2、向群众宣传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传播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等科学知识。

  3、协调社会力量,向群众提供生产、生活、生育方面的服务,发展人口福利事业,帮助群众解决实行计划生育的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

  4、搞好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反映群众的意愿和要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计划生育协会的工作特点是

  工作活动情况。

  10、奖励评比制度: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比。根据不同时期、不同任务、不同要求制定出不同的考核标准,评出先进协会组织、先进会员小组和优秀会员,并进行表彰奖励。

篇二:干部要带头贯彻落实三孩政策工作

  

  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制度(通用8篇)

  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制度

  篇1为认真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提高计划生育管理水平,切实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结合本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坚决贯彻执行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落实相关文件精神及制度,摸排计生情况,对违反计划生育行为的予以严肃处理。

  二、掌握本厂人员的婚姻、生育、节育状况,对家庭及婚育等基础信息及时更新、录入计生工作信息管理平台。

  三、积极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引导职工树立正确的婚育观念。

  四、落实节育措施,建立避孕药具发放、领取账册,做好发放、领取登记明细工作。

  五、做好每年两次的“三情”检查工作,及时通知妇检人员按时参加检查,无故不参加检查或推迟检查时间给厂造成不良影响的,厂部将给予严肃处理。

  六、做好本厂反馈人员(妻子在外地工作的男职工)每年一次的反馈工作,督促其及时上交反馈卡。

  七、各车间要严格把关管辖范围内育龄女职工的"动态调查,不定期对其进行谈话、家庭随访,提前做好防范工作,防止计划外生育现象发生。

  八、一经发现有违反安徽省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人员,厂部将按计生政策法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制度

  篇2(一)财务财产管理制度

  1、机关经费(办公费、业务费)由办公室统一分配使用,从严掌握,不得违反财务规定。

  2、经费开支,严格审批手续,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各类开支发票,须经办公室主任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未经审核和批准的各类发票,一律不准入帐报销。

  3、未经领导同意,各科(室、站)和个人不得随意购买物品,否则,不予报销。

  4、出差预借经费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出差归来后一周内,如实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按有关规定审核报销。无特殊情况拖延报销者由出差人负责。报销差旅费,必须单据齐全,手续完备,不得弄虚作假、多报或重报。

  5、经费开支实行经办人在发票或单据上签字、审核、报销登记制度。

  6、经费开支情况每月向主管领导汇报一次,并呈送月收支平衡表,每季度向主任办公会议汇报,并在公开栏公开,年终向委务会汇报并公开或向全体干部职工通报。

  7、机关共用财产均由办公室统一配置管理(包括省人口委配置财产)。固定财产均要造册登记,配给各科(室、站)的财产由各科(室、站)具体负责管理,凡因工作需要借用的工具,均由分管领导和办公室主任批准,使用人办理借用手续,妥善保管使用,用后即还,不得长期占用或化为己有,否则按规定严肃处理。

  8、配置的物品、财产,如发生报废、损坏、丢失等情况,要及时向办公室经管人员注明,在登记册上注明原因。固定财产若损坏、丢失可视其情况赔偿。

  (二)车辆管理使用制度

  1、使用范围:领导工作用车、公务用车、人口委召开的各种会议用车、职工和离退休干部有急事或因病住院用车、其它特殊情况用车。

  2、管理制度

  ①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确定专人负责,统一调动,机关公务用车由办公室派车,凡属领导和干部职工个人办私事用车和外单位借用车,必须事先向办公室打招呼,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办公室派车。

  ②驾驶人员要保养好车辆,按时出车,安全行驶。

  ③驾驶人员要按机关作息时间上下班,除维修车辆外,在机关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按时出车,按旷工对待。

  ④驾驶人员不得擅自出车或以车谋私,违者按下列办法处罚:第

  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扣除当月工资内奖金,若再次违反,停止工作,限两月内自行联系单位调出。

  ⑤驾驶人员要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技术水平,做到勤保养、会维修、文明驾驶,安全行车,做好出车登记,作为年终考核工作实绩、评比的依据。

  ⑥不经办公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出车,违者按擅自用车处理。造成事故和损失者由本人负责,司机按第四条办法处理。

  ⑦车辆需购零部件,司机必须事先向办公室主任打招呼,经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人员与司机两人购买结帐。车辆修理,须由司机和办公室人员同去修理厂,共同验证修理部位、更换零件、计价、结帐,否则不予报销。

  ⑧车辆城区加油由办公室负责,外出加油由随车人员和司机结帐。

  ⑨驾驶人员必须增强服务意识和纪律观念,出车回来后,车辆必须停放在规定的`地方,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擅自驾车在外过夜,造成车辆损坏和丢失由驾驶人员负责赔偿。

  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制度

  篇31、《计划生育手术常规》中所规定的各种禁忌症,经治疗者。

  2、半年内有终止妊娠史,一年内有2次人流史或连续3年均有终止妊娠史者。

  3、剖宫产术后1年内,哺乳期,限用甾体类避孕药失败者。

  4、生殖道畸形或盆腔包块者。

  5、既往有子宫穿孔、胎盘粘连、大出血、子宫或阴道破裂修补术,子宫肌瘤切除术者。

  6、子宫位置高度前倾、前屈、后倾或宫颈显露困难者。

  7、脊柱畸形、骨盆病变、下肢病变截石卧位困难者。

  8、宫内节育器异位、变形、嵌顿、断裂、带环妊娠或绝经1年以上者。

  9、严重的"器质病变、出血性疾病以及外科成形术后者。

  10、年龄≤20岁或≥50岁。

  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制度

  篇41、门诊高危筛查,文书标上高危标志,填写高危因素。所有。

  2、术前向家属说明手术难度及后果,消除受术者顾虑,并签写知情同意书。

  3、作为重点手术,安排充足手术时间。

  4、必须由有经验的医师承担手术。

  5、充分考虑手术的困难,必要时进行术前会诊讨论,采取预防措施。

  6、术后观察2小时以上,检查无异常方可离院。

  7、术后向受术者宣传避孕知情选择知识,指导落实节育措施。

  8、疑难高危手术应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必要时住院手术。

  9、术后观察2小时,检查无异常方可离去。

  10、术后落实节育措施。

  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制度

  篇5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内蒙古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推进“依法管理,民众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工作作风,健全河东街道办事处计生工作月例会制度,提高计生工作例会质量,充分发挥例会掌握动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的`作用,促进我办事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进一步提高,经研究决定规范办事处计生工作月例会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例会时间

  计生办规定统一时间:例会每月2日,遇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例

  会时间,应事先通知有关单位。

  二、确定参加对象

  河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全体人员、全体社区主任。

  三、明确例会内容

  主要是:①传达贯彻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学习有关文件;②听取

  计生工作汇报;③总结上个月工作,布置下个月各项任务;④对存在的具体问题制定相应办法,并采取措施落实;⑤以会代训,每月确定一个专题,对到会人员进行一次人口理论、政策法规、计生管理与服务、计生科技等为课程的培训。具体要求是:

  (1)孕情跟踪。原有的持证孕情是否存在,出现孕情消失要立即

  汇报;是否有新增持证怀孕,是否有政策外怀孕对象。

  (2)生育。不管是常住人口,还是管辖区内流入人口,只要有育妇发生生育行为,都要汇报;政策外生育的要立即汇报。

  (3)节育措施(四术)。该落实的对象,任务完成了要汇报,不能落实要汇报具体原因。

  (4)流动人口。对流动人口进行摸底,流出人口和流入人口都要掌握详细情况,并通知动员流动人口来审检办证。对房屋出租户进行摸底,并落实房屋出租户与居委会签订计生管理书。

  (5)人口死亡。常住人口死亡或管辖区内的流入人口死亡,都要汇报;出现孩子死亡要立即汇报。

  (6)其它。计生工作需要汇报的其它情况,如计生特殊个案(来自:小龙文档网:计划生育例会制度)情况、计生访视与服务等。

  2、根据汇报、反映情况组织讨论分析,针对具体问题研究出解决办法,如对四术、环孕情,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3、做好工作笔记、随访记录。居委会计生专职副主任做好月例会记录。计生专干做好社区计生宣传栏、计生公开栏的变动。

  ①、各社区计生专干汇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未完成工作任务和原因,提出工作建议,并上交月报告单、反馈信息等。

  ②、社区主要领导每月为计生工作切实解决1-2件事,如计生帮扶、宣传服务、经费投入等。

  ③、认真审核社区月报告单、反馈信息和汇总月报表,对上个月孕情消失、死婴个案进行重点分析,跟踪管理。

  ④、逐月进行微机信息变动,提供反馈信息指导基层计生工作。

  四、严格质量标准

  计生工作例会的质量主要标准有四条:⑴应参加对象到齐;⑵基

  本情况、存在问题、解决办法清楚和下一个月工作任务明确;⑶计生统计质量高,各种数据准确无误、无水份;⑷各项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五、完善督查办法

  要高标准、严要求召开好计生工作月例会,计生领导小组将抽调有关人员组成社区计生工作月例会督查小组,在每月例会时间分赴各居委会,抽查居委会月例会的召开,给予指导、规范。每月把抽查情况通报一次,并计入居委会年终计生考核总分。

  河东街道办事处

  20xx年1月5日

  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制度

  篇6一、时间要求:每月月初在晓东社区会议室召开

  二、参加人员:社区计生宣传员土桥、晓东、雨龙小组服务员流动人口专管员

  三、会议的主要内容:

  1、汇报每月的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并对每月的工作做一小结。

  2、每月抽查一个小组台账进行检查,每个季度对三个小组台账进行全面检查。

  3、三个小组汇报本月内药具的发放情况。

  4、社区计生宣传员、流动人口专管员,传达上级的文件要求,并以会带训对三个小组服务员进行业务培训。并安排下月的工作。

  5、三个小组服务员、社区计生宣传员和流动人口专管员对本月内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开展工作经验交流,大家取长补短。

  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制度

  篇7一、协会围绕计划生育开展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每三年召开1次理事会换届选举大会。

  二、协会活动每年不少于四次,活动的重点:引导和帮助育龄妇女实行晚婚晚育、少生优生,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三、协会建设“会员联系户”开展正常互助活动,帮助节育对象解决生产、生活、生育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四、理事会、会员积级参加各项活动,模范地做到“四带头”即带头宣传、带头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带头做好服务、带头勤劳致富。

  (村级)

  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制度

  篇8一、镇计划生育例会召开的时间

  镇计划生育例会定于每月10日召开,特殊情况另定。

  二、镇计划生育例会的内容

  1、计划生育工作例会是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环节,通过例会可以把全面、准确、及时的计划生育各方的信息收集起来,可以为领导决策和下步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和素材

  2、认真生育各项方针、政策和法规、法律,明确每个月的工作任务,搞好业务培训,提高干部业务素质和统计质量。认真完成好每月例会布置的各项工作。

  3、镇计生办定期收集辖区内的总人数、出生、四术、死亡名单。其中出生名单的内容包括“婴儿的出生时间、性别及父母姓名、年龄、详细居住地址等”。

  三、镇分管领导、镇计生办工作人员、计生协会会长、各村委会主任、计生专干每月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准时参加,不得迟到、早退,有事必须提前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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