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年关于民事审判工作情况调研报告(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市人大常委会:
做好民事审判工作,事关经济行稳致远,事关社会安定和谐,事关人民美好生活,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民事案件占到市中级法院诉讼案件总量的半数以上,是司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战场”,民事审判已成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监督工作计划,从今年3月开始,在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的带领下,由监察司法工委和政法机关、部分市人大代表等组成的调研组,对市中级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调研情况
市中级法院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的庭室共有民一至民六庭,我们调研的范围为传统的民事审判工作(不含商事、涉外商事和知识产权审判),相关庭室为民一庭、民二庭、民五庭,其中民一庭主要审理婚姻家庭继承、侵权纠纷等案件;
民二庭主要审理涉土地、房产以及建设工程等纠纷;
民五庭主要审理劳动争议。调研重点:近三年尤其是民法典实施以来,我市民事审判工作的总体情况,包括民事权益保护、民事领域司法体制改革、审判监督机制建设、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等情况,以及民事审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意见建议。调研方式:一是“谈”,结合法官履职评议,将对“人”的监督与对“事”监督的有机结合,通过与市中级法院分管领导、政治部负责同志、相关庭处室工作人员谈话的形式,了解部分民事法官(按照50%的比例,由市人大代表抽选10名民事法官为评议对象)的依法履职、办案质量、工作效率等情况。二是“听”,在听取市中级法院民事审判工作面上情况基础上,广泛听取市监委、市委政法委、市级执法司法机关、市仲裁委等单位,以及鄞州、北仑等基层司法机关和人大代表、人民陪审员、律师的意见建议。同时,通过宁波人大网公布监督信息,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三是“查”,按照调研和评议实施方案要求,成立案卷抽查工作组,根据调研中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抽查评阅了市中级法院近三年来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审判案件案卷58件,通过案卷评查了解民事审判质效情况。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近年来,市中级法院始终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创新民事审判工作机制,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近三年来全市法院审结民事案件13.9万余件,人均结案430件,主要审判指标位居全省前列。
(一)围绕公平正义,稳步推进规范司法建设。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指引下,市中级法院进一步完善审判机制和管理,切实提升民事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一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制定出台关于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强化司法责任制,确保法官依法独立公正履行审判职责,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格执行随机分案制度,实施定案规则,实行疑难复杂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审判权运行得到有效规范。二是强化内部监督机制。完善案件质量监管机制,创设“合议制”评查模式,并制定重点案件监督办法,严格落实审判质效评估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坚持对已结案件实行质量评查,对改判发回案件实行逐案分析。今年以来截至5月底,体现办案质量的二审改判发回瑕疵率为全省最低。实行院庭长监督案件清单制,实现对民事审判工作的内部监督与制约。2017年以来,共常规评查案件3720件,开展重点案件评查2542件。三是构建“阳光司法”机制。通过审判流程公开、庭审活动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等方式,以司法公开倒逼司法公正,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提高司法公信力。截止目前,上网裁判文书17.14万份,直播庭审2.89万场,召开新闻发布会37次。创设“市中院代表委员联络云平台”,邀请900余名代表委员通过列席会议、旁听庭审等方式监督审判执行工作。
(二)围绕高效便捷,稳步推进为民司法建设。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记司法为民宗旨,将***法治思想转化为生动实践,创新工作方法,不断提升司法服务能力和水平。一是巩固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去年监察司法工委对市中级法院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情况开展专题调研,提出了存在的问题不足和下步的工作建议,市中级法院高度重视并及时加以整改落实,着力从制度上、源头上解决人民群众一度反映强烈的“立案难”问题,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二是深化法院数字化改革。首创“移动微法院”并不断改革创新,实现当事人在手机上就能完成立案、送达、证据交换、调解、庭审、执行、查阅等全流程在线诉讼,突破了时空限制,让打官司更便捷高效。2020年网上立案7.48万件,证据交换3.76万次,在线调解、撤诉4.12万件;
远程庭审和多方视频6062次。目前,“移动微法院”已从宁波推向全国,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充分认可,并为近期出台的《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提供了宁波经验。三是完善审判流程管理。承担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任务,研究制定更为明确、具体的五项操作规程,全面激发司法效能。繁简分流改革试点一年来,一审民商事案件平均审理天数缩短7.98天。我市法院探索创新的4项改革举措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为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修改完善贡献了宁波力量。
(三)围绕服务中心,稳步推进能动司法建设。聚焦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有力有效发挥职能,用心用情开展服务,以创造性的工作举措,积极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一是助力疫情防控。着力防范化解疫中疫后矛盾风险,在全省率先实现涉疫旅游退团退订“双百清零”,涉及游客23.52万人次,无一例诉至法院。依法审理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房屋买卖、房屋租赁、建设工程、劳动争议、婚姻家庭、旅游餐饮、医疗损害、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涉疫情民事案件,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二是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打造。常态化开展“三服务”活动,综合采用活封活扣、信用修复、多元调解、开辟绿色通道等司法手段,帮扶企业纾难解困、融资扩产。通过“对话民营企业家”座谈会、“民营企业司法服务联络站”等形式载体,积极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加精准有效的司法服务。三是助力重大项目建设保障。稳妥审理轨道交通二号线延伸段、世纪大道快速路等案件,及时高效化解涉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纠纷。建立完善与相关行业协会之间的常态沟通机制,妥善解决鄞州区绿城杨柳郡二期、奉化区溪口镇恒大溪上桃花源等四个楼盘的商品房延迟交付问题,涉及5448名业主,有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同时,依法审理涉承包地“三权分置”、征地补偿等案件,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四)围绕基层治理,稳步推进和谐司法建设。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主动服务基层治理,在市域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中贡献司法力量。一是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全市各基层法院均成建制入驻矛调中心,以深化“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为抓手,切实发挥人民法庭在诉源治理、方便群众诉讼、就地化解矛盾方面的重要作用。推进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ODR)与“移动微法院”数据共享互通,打造跨时空、跨地域的全新调解模式。着眼于多发易发的纠纷领域,探索形成劳动争议调裁诉对接、道交纠纷类型化解、“司法+大金融”调解等三大类型的纠纷化解模式。优化家事审判模式,推动完善家事纠纷诉前化解、反家暴整体防治、家事案件调查、诉后回访帮扶等工作机制,构建家事纠纷化解新格局。全市法院诉前调解率从2017年的12.4%上升到2020年的41%,呈逐年上升趋势,有效缓解了法院立案和案件审理压力。二是推进不诚信诉讼整治。针对个别当事人存在虚假陈述、恶意诉讼、虚假诉讼、恶意拖延诉讼、逃避诉讼等行为,深入开展全市法院整治虚假诉讼专项活动,并在全国率先上线“诚信码”司法诚信评价系统,发布虚假诉讼黑名单、黄名单,全面压缩虚假诉讼的生存空间,形成“倡导诚信诉讼,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社会氛围。上半年宁波地区共处置涉虚假诉讼案件162件,占全省总量的26%,处理案件量为全省第一。三是推进自动履行机制建设。创新完善自动履行机制,引导和鼓励当事人积极履行,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得到及时兑现,以和谐方式解决纠纷、减少纠纷,最终促进矛盾纠纷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去年,市人大常委会以决定的形式将这项具有宁波特质的重大标志性改革成果予以固化提升,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充分肯定并在全国推广。截至今年6月份,全市法院已完成信用修复6985件,修复后履行标的额5.83亿元,有效改善市场信用环境、优化营商环境。
(五)围绕能力素质,稳步推进民事审判队伍建设。目前,市中级法院员额法官共116名,其中民事立案、审判、执行部门配备员额法官19名,占比16.4%;
配备法官助理4名,占比12.9%;
配备书记员18名,占比13.9%。市中级法院基本实现了“一合议庭一助理一书记员”的人员配置。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DS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三个以案”警示教育活动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等,进一步提高法官的大局意识、宗旨意识、公正意识。二是加强业务能力建设。不断加强家事审判、建筑工程、医疗纠纷、继承纠纷、劳动争议等领域高素质专业化人才培养。通过民法典宣讲、集体学习、案例推送等形式,摸排民法典规定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法官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涉及新技术、新业态的民事纠纷案件积累司法经验。通过开展庭审观摩、“法官讲坛”“网络直播”和“青年干警导师制”等活动,进一步增强法官驾驭庭审、解决实际问题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三是加强司法作风建设。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自查自纠,狠抓整改落实,推动司法作风和规范化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总体来看,市中级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也还存在着以下值得重视和需要改进的问题:
(一)司法体制改革具体落地落实还不够。近年来,国家层面推出了一系列司法改革举措,重点从规范审判权力运行、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深化繁简分流等方面规划和推进综合配套改革工作。市中级法院在贯彻落实司法体制改革中不断探索创新,力争实现效果最大化,但是依然有新问题、新矛盾产生。比如,过分强调法院分案的随机性,导致某一专业领域的法官被随机分配审理不擅长领域的案件纠纷,以及不同法官之间“同案不同判”“类似案件不同处理”等现象。在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背景下,陪审员“陪而不审”的现象依然较为普遍存在。案卷材料数字化存档方式的改革,在提高法院案卷管理水平、办案效率和公共服务能力的同时,也给承办人员、律师的阅卷和人大的监督带来了困难,如何界定应存纸质文书的范围尚需探索。随着法官员额制的深入推进,如何处理好员额法官独立办案与加强对员额法官的监督还需进一步研究,近年来法官流失加剧的现象也需引起重视。
(二)新形势下案件复杂程度和审理难度不断增大。法院普遍存在案多人少的矛盾,这在民事审判工作中表现得尤为突出,法官执法办案任务重、压力大的问题依旧存在。同时,随着社会的发展、物质生活的丰富和网络的普及,各种案件出现新形式,财产类型日趋多样化,给法官带来新的挑战。在婚姻家庭、权属纠纷、债权债务、损害赔偿等传统民事案件之外,房地产买卖、财产租赁、物业服务、民间借贷等各种合同案件所占的比例逐年加大,涉及到社会生活和经济发展的各个方面。各种矛盾的成因更加复杂,审判案件的敏感性、关联性增强,民事纠纷矛盾比以往更加尖锐,法院利益平衡和矛盾化解的难度不断加大。商品房买卖、劳动争议、物业管理等的案件,当事人往往人数众多、法律关系复杂,特别是民事案件执行标的到位率低等问题,如处理不当容易引发信访、闹访等维稳问题。
(三)法官队伍专业化建设还存在不足。从法官履职评议调研和案件评查情况看,有少数法官的司法观念、业务能力、工作方式与新时期民事审判工作要求还有差距。比如,在案件办理方面,应对处理疑难复杂案件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还有所欠缺,就案办案、机械司法,影响了办案效果;
案件审期过长或超审限问题依然存在;
个别裁判文书说理不透、论证不深,甚至不同程度存在文字表述不准确、错字漏字现象,影响了裁判文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在民事纠纷调解方面,有的法官对社情民意缺乏了解,调解能力不强、调解办法不多,导致办案的社会效果不佳;
将调解当作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片面追求调解结案率,甚至出现久调不决、强行调解等情况。在宣传方面,存在重审判业务、轻法治宣传的现象,宣传的内容和形式比较单一,不利于人民群众对民事审判工作的了解和支持。
四、工作建议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好民法典,推动民事审判工作迈上新台阶,综合调研和案件评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要树立“案件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进一步在审判质效提升上下功夫,健全审判质量保障机制,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探索更加合理实用的繁简分流机制,科学配置司法资源,推进审判团队和速裁机制建设,严格审理期限,提高审判效率。健全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理顺立案、审判、执行等流程管理和衔接,推进民事审判流程的精细化。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等作用,优化随机分案制度,统一司法尺度,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避免“同案不同判”现象的发生。加强司法质量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案件审理动态管理、内部评查、发改案件研判通报、错案责任追究等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放权和监督有机统一。进一步推进“阳光司法”,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系统谋划部署法院数字化改革工作,发挥数字化的乘数效应,加快推进新时代法院现代化建设。
(二)参与诉源治理,进一步完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要按照“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发挥调解在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中的重要作用。要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正确处理好有案必立与调解优先的关系,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依法进行调解,理性化解矛盾纠纷,杜绝违法调解、强行调解、久调不决等不良现象。深化、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对接沟通,在司法确认、业务指导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确保诉与非诉无缝衔接。要发挥好人民法庭在推动健全基层社会治理、加强源头预防化解矛盾、推动法治社会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民事审判工作水平。要以法官职业化建设为基本要求,以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全面加强法官队伍的组织管理、思想教育、业务培训和职业保障等建设。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法官队伍建设的重要位置,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核心价值观教育。要认真贯彻实施民法典,准确把握新旧法衔接适用问题,组织新型案件、疑难案件分析研讨会,开展庭审观摩、优秀裁判文书评选等活动,提高民事审判法官证据认定、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庭审驾驭、依法调解、文书起草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加强对法官助理及其他辅助人员的业务培训,更好地服务法官审判。定期组织人民陪审员进行集中培训,提升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保障陪审员充分发挥履职能力。坚持将廉洁司法摆在突出位置,着力健全“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防范机制,着力营造风清气正、廉洁公正的司法氛围。
(四)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营造良好司法环境。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充分发挥审判机关的优势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群众逐步提高守法、用法意识。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一些社会广泛关注的重大敏感案件,做好释案释法说理工作,坚持正面引导,积极争取理解支持,提高裁判的社会公信力。健全完善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长效机制,经常性组织群众旁听典型案件的庭审,扩大民事审判的社会影响力。社会各界要关心支持法院民事审判工作,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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