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XX局全面开展市容环境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XX局全面开展市容环境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居民生活质量,按照《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开展市容环境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X督函〔XX〕99号)等文件要求,在全市全面开展市容环境治理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总书记考察XX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市容环境突出问题和关键小事,围绕环境卫生、街面秩序、人行道净化、户外广告、架空缆线等整治工作重点,有序开展市容环境治理,实现城市环境干净整洁有序安全,以新的城市面貌迎接党的20D胜利召开,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坚持问题导向,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最直接的市容环境问题,以“小切口”推动“大变化”,全力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坚持源头管控。推动市容环境从被动治理向主动服务转变,从末端作业向源头治理转变,提升市容环境治理成效。
——坚持示范引领。持续推进一批“示范道路”“示范街区”“示范小区”,开展提升城市环境卫生品质和精细化管理水平试点,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强化责任落实。压实属地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责任,推动工作重心下沉,利用量化考核手段,狠抓工作落实,形成职责明晰、合力共建的长效机制。
——突出智慧赋能。借力智慧城管系统平台建设运行,发挥大数据、云平台、智能设备等作用,使城市市容环境治理更加高效。
(三)工作目标
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标准体系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市容市貌干净整洁有序安全标准(试行)》以及《XX省城市街区整治提升导则(试行)》等标准规范,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和考核督查,各类市容环境卫生顽疾基本消除,“脏乱差”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城市市容环境整体品质得到明显提升,人居环境明显改观,城市市容环境治理长效机制基本健全,城市居民的良好生活习惯逐步养成,城市环境更美更宜居,奋力推进XX绿色振兴赶超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环境卫生整治行动
1.推进城市道路精细化保洁。严格对照《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CJJT126-2008)),实行道路清扫保洁标准化作业,合理配备人机作业比例,规范清扫保洁作业程序,综合使用冲、刷、吸、扫等工艺,推进城市道路和人行道深度保洁。加强慢车道、人行道、绿化带、花坛等地段保洁,落实城市道路附属公共设施、公益广告设施养护制度。进一步强化“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建筑工地及河道、铁路沿线等重点区域的市容环境和卫生保洁工作。改进城市环境卫生保洁方式,大力推进新能源清扫车、快速保洁等小型设备的应用,探索智能洗扫设备应用场景,提高道路清扫保洁智能化作业水平。
2.加快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严格落实《XX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XX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市政府第21号令),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59-2019)“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分类,加快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设施建设,补齐处理能力缺口,健全城镇环境卫生基础设施,改善生态环境,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体系。
3.着力控制城市道路扬尘。城市市区道路施工应推行合理工期并采取逐段施工方式,减少道路施工扬尘。对道路两侧裸土,应采用绿化硬化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绿化带“提档降土”改造工程和裸土覆盖工程,减少裸土面积。积极推行城市道路清扫保洁降尘、低尘清扫作业方式,有效控制城市道路扬尘。
4.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及资源化利用。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以及省住建厅等5部门《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及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建立完善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实现建筑垃圾减量排放、规范清运、有效利用和安全处置。按要求推进建筑垃圾分类管理。严格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按照指定时间、路线行驶。严肃查处在城市道路上遗撒、乱堆、乱倒、偷倒建筑垃圾的行为。按照《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等要求,加快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满足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要求。
5.加强“城市家具”卫生清理。对主次道路两侧各类站台、亭、箱、筒、座椅、花坛,各类标识、标牌、杆线,各类交通护栏、隔离栏,各类宣传栏、显示屏、城市雕塑以及各类城市公共设施开展洁净行动,保持“城市家具”的干净整洁;
修缮破损、残缺的“城市家具”,拆除已损坏且失去功能或废弃不用的设施,维护其功能完整。做好垃圾收集容器等环卫设施设备的清洁和维护,保持设施设备整洁完好。加强公共健身、休闲设施清洗,保持设施和周边环境清洁卫生。
6.推进水环境治理。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落实河(湖)长制,开展河湖水面常态化巡查,及时清理水面垃圾。整治水环境顽疾,定期清理打捞影响水环境的水生植物。完善河湖沿岸环卫设施配套,加大日常保洁力度,落实作业责任,强化环卫监管,及时处置污水外溢等问题。利用感知设备对排水管网进行实时监测。
7.突出重点场所和行业环境卫生管理。加大高速沿线及出入口、高铁沿线、机场、车站、码头、医院、商场、停车场、公园、风景区等区域环境治理力度,加快推进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管理者责任,完善环卫设施,提高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加强沿街餐饮、食品加工等行业环境卫生管理,全面提高各行业卫生质量。
8.强化公厕管理。完善公厕配套设施,合理布局城镇公厕密度和男女厕位比例,提升环卫公厕服务,有序推进建成区沿街单位公厕向社会开放,核心区域公厕实行24小时开放。打造一批社会公厕示范点,提升全市公厕保洁质量和服务水平。
9.加强各类地块环境治理。加强拆迁地块、储备地块、待建地块管理,推动地块综合利用,对长期闲置地块进行临时绿化或改建临时停车场,加强巡查监督全覆盖,杜绝发生违法倾倒垃圾等问题。
(二)开展街面秩序整治行动
10.整治违规占道行为。落实“门前三包”责任,规范临时占道经营行为,全面整治水果店、电动车店等沿街商铺违规占道和出店经营行为;
整治违规占道洗车、修车和流动摊点违规占道经营等行为。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联合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明确可以从事经营的区域、路段、时段,规范城市便民服务点设置和管理,积极探索推行“摊群长制”,推动商户自治。
11.突出薄弱区域治理。结合“重诺言、畅两信、决诉求”工作,针对农贸市场、背街小巷、棚户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城市薄弱区域的市容环境治理“顽症”,建立长效机制,着重解决马路市场、废品收购站、露天烧烤、露天焚烧、路边洗车、占道修车、夜市摊区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
12.强化重点区域管理。以公园景区、绿地绿道、施工工地、体育场馆、学校、医院、公交站、客运中心、公共停车场等周边区域为重点,落实市容秩序常态化管理工作机制,推动城市管理工作精细化、常态化、长效化。
13.推动沿街建(构)筑物外立面洁净工作。加强沿街建筑物四周立面和第五立面(屋顶)环境排查,解决建筑物外墙脱落、屋顶乱堆放、乱搭建、乱晾晒、立面不洁破损等问题,全面清理城市“牛皮癣”,提升立面洁净品质。加大对乱张贴、乱张挂、乱涂写、乱刻画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14.开展车辆洁净治理。推广使用全密闭、智能环保渣土车,加强渣土车、环卫收运车辆等抛洒滴漏问题执法查处,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及时清洗车身,保持车容整洁。
(三)开展人行道净化整治行动
15.改善人行道路设施。聚焦群众步行“走不通、不安全、不舒适”等城市管理突出问题,确保“脚下安全”,及时修补陈旧、坑洼破损的人行道,保持人行道平坦、完好,有效连接人行道中断节点、优化过街设施、拓宽改造过窄人行道。推广使用下沉式井盖,使井盖表面与人行道保持一致。完善人行道上盲道、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保障连续、畅通。及时检查维护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城市道路、街巷等公共场所装灯率应达到100%,亮灯率达到95%以上。
16.清理整顿车辆停放。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严控在人行道上施划机动车停车位,确有必要施划机动车停车位的要加强规范管理,影响通行的要坚决取消,避免机动车、非机动车占压人行道、形成“僵尸车”、堵塞消防通道等区域。科学评估、合理设置必要的隔离护栏、隔离墩、阻车桩等设施,共享应用电子监控设备,阻隔车辆进入人行道行驶。规范设置人行道上的各类非机动车停放点,规范非机动车停放标识,指引非机动车顺向停放、头正尾齐。规范设置人行道上的共享单车停放区域,严肃查处共享单车在人行道上乱堆乱放和违规占用绿地、盲道等乱停乱放行为。
17.加强人行道管养维护。严格执行《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加强人行道设施日常巡查和管理养护,及时排查和消除设施破损、路面坑洼、井盖缺失沉陷等安全隐患。统筹人行道地下管线建设,避免短期内重复开挖和长期占用人行道。建立健全城市道路破损举报、受理和处置工作机制,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四)开展户外广告整治行动
18.认真学习贯彻《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CJJ/T149-2021),严格执行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制度,规范户外广告设置;
夯实户外广告属地监管主体责任,加强监督检查考核,建立挂牌督办机制。加大违法户外广告设施拆除力度,及时拆除过期、废弃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提升市容环境品质。加强大型户外广告、牌匾、灯箱等悬挂物管理,防止发生坠落事故,保障头顶上的安全。
(五)开展架空缆线整治行动
19.推行“多杆合一”“多箱合一”“多井合一”,集约设置人行道上各类杆体、箱体、地下管线等,清理空中“蜘蛛网”。推动线缆“上改下”工作,推进电力、通信等架空线入地工程。清理拆除闲置和废弃的线杆等占道设施,节约道路空间。对于废弃的缆线、立杆要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清理。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宣传发动阶段(XX年2月)。各地要制定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细化整治标准和考核办法,明确工作内容、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工作时限等,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各县区城管局的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于2月底前报市城管局市容科。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单、宣传展板、流动宣传车、公布举报投诉热线等多种形式和手段,主动与群众交流,坚持正面引导,把群众最关注的相关政策法规、方案措施予以公布,让群众知情,为群众答疑,便于群众参与。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阶段(XX年3月至10月)。
各地全面落实专项行动工作部署,根据制定的工作任务和时限,有计划、有步骤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对今年确定的7条“示范道路”、3个“示范街区”要以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整治为重点,9个“示范小区”要以环境卫生整治为重点开展试点,提早谋划,精心准备,严格按时间节点推进实施,不断优化城市整体环境。
(三)巩固提高,完善机制阶段(XX年11月至12月)。
通过地方自查、群众问效、上级督查等多种形式,查找发现存在问题和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到位,切实巩固行动成果,全面完成工作目标。各地要巩固提高五大整治专项行动成果,建立五大整治行动长效机制,实现常态化长效化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市容环境治理专项行动对于提升城市品位、改善城市形象、营造良好环境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政府组织、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条块结合,发挥好各地城管委组织、协调、督办作用,切实解决部门交叉、推诿扯皮的问题。建立工作联络与信息报送机制,及时将好的经验做法报送市城管局。
(二)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排查建账。各地要结合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工作目标,摸清问题底数,突出工作重点,压实工作责任,加强源头治理,有序推进,稳步实施,不贪大求新,坚决不搞形象工程。
(三)树立标杆引领,跟踪督查问效。对标长三角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树立标杆意识、精品意识,坚持高标准要求,务实直追,久久为功。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市容市貌标准规范,为城市精细化管理提供标尺和依据。依托“示范道路”“示范街区”“示范小区”创建,以点带面,让群众看到整治实效,提振信心。加强对市容环境治理专项行动的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将市容环境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市政府对县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对整治不力、行动不及时、群众感受差、没有明显效果的将在全市城管系统予以通报。
(四)加大宣传力度,促进文明提升。各地要充分运用新闻报道、公益广告、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市容环境治理专项行动宣传,及时跟踪报道专项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调度群众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的良好氛围。市局将适时对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评价,检查评价结果将在全系统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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