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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信托破产敲响行业警钟

来源:专题范文 时间:2024-06-27 18:38:02

李韵石

5月26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民事裁定书,宣告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华信托”)破产。新华信托成为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下称“信托法”)颁布以来首家破产的信托公司。

新华信托于1998年4月20日登记成立,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登记机关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资本42亿元。

据原银保监会消息,2020年7月17日,新华信托因触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下称“监督管理法”)第三十八条和《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接管条件而被原银保监会接管,接管期限为一年。

其中监督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经或者可能發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对该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接管和机构重组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则规定:“信托公司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受益人合法权益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依法对该信托公司实行接管或者督促机构重组。”信用危机是新华信托被接管的主因。

另外,2022年7月6日,重庆银保监局公开处罚信息显示,新华信托存在10余项违法违规事实,包括:未事前报告关联交易;
发放不当激励;
通过关联方违规开展实业投资;
全面风险管理失效;
超权限审批与关联方的业务;
违规审批代关联方投资造成巨额损失;
违规通过关联方资产虚假出表;
向禁止性或限制性领域提供融资;
“三查”严重不尽职;
资产风险分类不准确、减值准备计提不足;
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信托受益权违规转让;
委托非金融机构推介;
违规为银行提供通道业务等。信托企业自身违规经营,令其信用受损。

2022年7月6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新华信托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新华信托清算组为管理人。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新华信托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宣告破产的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下称“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规定,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5月26日裁定宣告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破产。

【专家点评】

信用危机、违规事件加速新华信托破产

新华信托破产对于整个金融行业具有深远影响,对于金融行业的审慎经营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也打破了信托公司不易破产的行业规律。新华信托破产暴露出信托行为经历近10年发展所暴露的核心问题,无论是基于不当经营的原因,还是基于经济周期的原因,都已经对整个行业产生影响。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破产至少需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二是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这两个条件的基本前提是企业负债,且无法全部清偿或明显不具备清偿能力。

对于信托公司破产而言,如果破产肯定存在负债情况。但是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信托公司不得开展除同业拆入业务以外的其他负债业务,且同业拆入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2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开展经营活动,信托公司很难出现资不抵债的状况,除非信托公司违规经营,或者因管理人责任而导致众多索赔,进而导致资不抵债。

信托公司破产与其他企业破产的最大区别主要在于信托公司业务类型,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管理委托人资产,使委托人资产保值增值,进而收到信托报酬。从其业务类型看,出现资不抵债的可能性非常小,且一般不会出现像其他类型企业破产过程中会有大量债权进行债权申报,信托公司破产的债权人应当很少,且债权类型亦会不同于其他类型企业破产债权。

在审慎经营的情况下,信托公司破产可能性非常小。首先,信托公司被严格限制从事负债业务;
其次,如果信托公司审慎经营、合规管理,被监管处罚或因管理不当而被索赔的可能性也不大。因此信托公司出现破产的情况,必然是不当负债、被巨额处罚、巨额赔偿几种情况之一或兼而有之。

在中国,信托是较为小众的行业,新华信托破产前,全国只有68家信托公司。因此,每一家信托公司的变化都会引起关注。信托公司属于强监管行业,其破产会暴露出很多监管问题,进而引起全社会对监管尺度的关注。另外,参与信托投资的合格投资者均应为高净值人群,信托公司破产会影响高净值人群投资的决策或选择,进而对整个金融行业产生影响。

对于投资者而言,信托公司破产会直接或间接影响到投资人利益。虽然信托法及管理办法均明确规定信托公司所管理的信托财产要与信托的固有财产严格隔离,信托公司破产亦不会涉及信托财产,但信托公司破产意味着委托人所委托的财产更换管理人,且在更换之前受托人的管理能力已受到很大影响,自然会影响委托人受托管理信托财产的保值增值,且信托公司破产因其管理不善,会导致诸多产品无法兑付或进行有效资产处置。

从行业角度来看,新华信托破产属于优胜劣汰。任何企业经营不善、违规经营导致风险损失,通过这样的风险处置有助于整个信托行业健康发展。

(责编惠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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