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理论论文优秀范文摘要:随着第三次科技革命的蓬勃发展,导致了现代战争军事技术日益走向技术化,军事高技术在现代战争中有着重大影响。而高技术的发展让我们也不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军事理论论文优秀范文3篇,供大家参考。
摘要: 随着第三次科技革命的蓬勃发展,导致了现代战争军事技术日益走向技术化,军事高技术在现代战争中有着重大影响。而高技术的发展让我们也不得不考虑到军事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一个国家要有强大的经济实力和国防,军事力量才能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21世纪的战争形式将会是什么样的呢?数字化部队,数字化战场,作战,全维作战,立体空间作战,信息战争,机器人战士,智能战争。.。.。.新论颇多。冷静观察,这场军事革命狂飙的重心是信息战,实质是推动机械化战争向信息化战争的转变。信息战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军事专家们预言:21世纪的战争将是一场别开生面的信息战。
什么是信息战?所谓信息战,便是在信息空间里,为争夺制信息权而进行的军事斗争。未来信息战是一种不对称的、“软、硬”杀伤手段相结合的战争形式。攻击的目标从传统的以军事目标为主,转变为以信息基础设施为主要目标;所采用的信息攻击手段,如:电子干扰、电子压制、各种类型的电脑病毒等手段,以其无形的“软杀伤”特点,更令对手防不胜防。信息战的目的也从传统的攻城掠地、杀伤敌人有生力量转变为削弱、压制敌人对信息的获取、处理和传输能力,迫使敌军陷于“看不见,听不到,走不动,打不着”的困境!
电子战,亦称电子对抗,是利用电磁能和定向能以控制电磁频谱或用电磁频谱攻击敌方的任何军事行动。随着电子战技术、装备和战术的发展,电子战的内涵不断扩展,囊括内容也越来越多。根据作战目的,电子战分为电子攻击、电子支援、电子防护三部分;根据电子战的形式,电子战分为无线电通信对抗、雷达对抗和外层空间的电子对抗。
通信对抗的目的是削弱、破坏敌方无线电通信系统的正常发挥。通信干扰是无线电通信对抗的核心部分,是通信对抗领域最积极、最富有进攻性的一个方面。通信干扰分为压制性干扰和欺骗性干扰,压制性干扰又分为瞄准式干扰、阻塞式与半瞄准式干扰,其中最常用的是瞄准式干扰。
阻塞式干扰虽然能耗较大,同时可能对己方通讯产生干扰,但覆盖范围广,在不清楚敌方通信准确频率的情况下可能会有新的应用,甚至于设想中的全频带阻塞干扰,有可能彻底使敌方通信瘫痪。虽然己方通信也会受到同样的影响,但在电子干扰处于劣势时,未尝不是将双方技术拉平的一种方法。
雷达对抗,是利用电子干扰、电子欺骗和反辐射导弹攻击等软、硬杀伤手段,扰乱或阻断敌方雷达对己方目标的探测和追踪,同时保障己方雷达的作战行动。自从雷达在二战期间被广泛使用起,世界雷达对抗技术便一直在彼此斗争、发展。主要组成部分有雷达侦察和雷达干扰,以及反侦察、反干扰。雷达干扰又分为有源干扰和无源干扰。箔条等无源干扰器材价格便宜,适应性强,现在仍然有使用。 电子反干扰技术始终在日新月异的发展着,但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电子干扰和反干扰始终在进行较量,此起彼伏的发展着。掌握最先进的对抗技术,提高电子干扰和反干扰能力,是我们国家在信息战争中取得优势的重要方面。
对电子干扰的思考
现代电子战中,围绕C3I系统的对抗将使作战干扰与反干扰的斗争更加激烈。C3I系统和C4ISR系统已经成为军队的灵魂,干扰自动化指挥系统成为一个重要的作战任务,同时也有很多避免干扰的技术。在这一领域获得对抗的胜利,将使军队获得精确制导武器对抗的先机,减少武器、人员损失,在整体作战方面取得优势。这便是现代电子战的重要因素——技术领先。
自从二战出现电子干扰以来,在不同的战争中,不同的国家在电子战中各领风骚,但最领先的干扰技术基本上由发达国家掌握。从电子战的战争了历史可看出,谁取得了技术领先,便往往能攻其不备,取得有利的局势。军事乃国家大事,而电子对抗已经成为国家安全的关键。许许多多的现代战例表明,只有掌握最先进的电子对抗技术,才能避免在战争中处于被动局势。
复杂电磁环境对卫勤保障的影响
1、卫勤保障范围扩大 传统意义的战场上,主要是金戈铁马的较量,是面对面的厮杀,当时最受人们关注的就是战伤和疾病的防治。而且由于物质条件和技术条件的限制,尽管火线的战伤救治救护和疾病的防治都很迫切,但优良的卫勤保障却只能远离战场。火线上大批伤员的救治多由技术水平较低、使用设备比较简单的卫生人员来进行。后方医院即使有再好的条件,再高明的技术也难以发挥更为有效的作用。
未来战场上的军人要面对来自物理极限、环境和地理极限、体能极限、武器系统以及心理耐受力等诸方面的挑战。战场军人的健康不仅受到武器系统直接损伤和间接损伤的威胁,而且受到疾病、心理、战场环境等多种危害因素的威胁。由此可见,未来复杂电磁环境战场军人所面临的环境比以往战争更要严酷。卫勤保障将尽可能的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减少危害因素对人军人的威胁,同时也将尽可能的运用高新技术手段使受威胁的军人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2 卫勤保障效能增强 “一旦技术上的进步可以用于军事目的并且已经用于军事目的,它们便立刻几乎强制地而且往往违反指挥官意志而引发作战方式上的改变,甚至变革”[1]。技术进步与作战方式的关系如此,技术进步对卫勤保障方式的影响也不例外。当有更多的高新技术注入,有更多高新技术含量的设备、工具用于卫勤保障,必将使其保障能力得到大大加强。同时,由于高新技术的应用,促进了工作模式的转变,从而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正是由于高新技术的应用,卫勤保障的各个领域才有可能以前所未有的能力,实现预期的目标。 3 卫勤指挥水平提高 战时卫勤保障的医疗后送组织、卫勤力量的调度、伤员流疏导、各种运力的使用都需要掌握大量有关的信息,这是完成卫勤指挥活动不可或缺的条件。然而我军过去由于通信手段落后,卫勤指挥很难得到必要的信息,主要靠的是按计划的惯性运行,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卫勤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现代战争由于大量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使得战场可视化性大大提高,卫勤指挥员可以实时地了解战场情况,掌握进行决策的各种必要信息,实施更为科学的卫勤组织指挥。 4 卫勤理论飞速发展 卫勤理论特别是伤病员后送理论是卫生勤务的核心理论[2]。它的发展是随着社会生产技术发展、作战模式变化和军事医学技术发展而逐步发展的。未来复杂电磁环境下的战争将是非线性部署、非线性作战、非线性保障的新模式,非线性战场伤员流的特征,一是全方位分布,战术地域、战役后方、战略后方都有可能发生伤员;二是伤员分布不均匀,部分地区伤员数量多、救治任务重,部分地区伤员数量少、救治任务轻。卫勤保障将强调三军联勤,军民结合,点与网结合,伴随保障与机动保障相结合的新分级救治体制。
复杂电磁环境条件下作战对卫勤保障的要求
要提高卫勤组织指挥的时效性 未来复杂电磁环境条件下作战,情况复杂多变,战斗力极易被削弱,对卫勤指挥要求很高,加之,未来复杂电磁环境下作战环境恶劣,对卫勤指挥的要求将会更高,因此做好参战兵种卫生联勤保障工作,必须实行统一计划、统一组织、统一部署、统一指挥。一是建立联合卫勤指挥机构。在战役后方指挥所建立卫勤指挥中心,统一指挥参战各部队卫勤保障工作。二是完善联合卫勤指挥网络。高原高寒地区作战信息传递十分困难,要做到卫勤指挥通畅,必须改善通信及指挥条件,建立一套完善的远程医疗系统和指挥网络,并保证上下级各个环节之间的衔接和信息传递通畅。三是完善机动卫勤保障方案。结合作战地区实际情况,周密设想和考虑作战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制定一套操作性、针对性强的作战卫勤保障规定、方案和预案。
《浅析如何加强大学生国防教育》
摘 要:大学生国防教育是全民国防教育的重要环节,也是大学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大学生的国防教育对于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素质拓展教育具有重要意义,不仅关系到大学生思想道德品质的培养,而且对我国的国防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加强国防教育、树立公民国防观念,是关系到国家强弱和民族兴衰的大事。在普通高等院校开展国防教育,既是国家的法律规定,也是教育基本规律的客观要求。
关键词:大学生;国防;教育
中图分类号:G418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812-2485(2013)03-003-03
所谓国防教育,是指为捍卫国家主权、领土的完整和安全,防御外来侵略、颠覆和威胁,对全民传授与国防有关的思想、知识、技能的社会活动。是国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防教育服务于国防,进而服务于国家,是一种国家行为,是国家通过一定的形式向国民实施教育以维护其安全的行为,国防教育关系国家安危,容不得半点虚假,国防教育的对象是全体国民,是全民性的巨大社会工程,是一项涉及社会各个方面的多层次的社会性教育,参与和接受国防教育是全体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国防教育内容极其丰富,包括国防理论、国防历史、国防地理、爱国主义思想、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国防法制、国防常识、国防科技、国防体育等;国防教育的目的在于弘扬爱国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普及国防知识,使全体国民提高国防观念,增强受教育者保卫国家安全的意志、技能和体魄。
1 大学生国防教育存在的问题
1.1 大学生对国防教育重要性认识不足
当今世界,和平与稳定成为世界的主体,一份调查显示,在回答“您不报考军校的动机是什么”时,选“怕打仗”和“军校管得太严”的占42%;即使国防生,他们在回答毕业后到部队的意向时,希望到作战部队的也只有19 % ,其他选择“科研院所”、“机关”、“后勤部门”的分别占45 % 、22 % 和11 % 。同时,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周边环境总的来讲较为平静,国家的声望和国际地位也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不断提高,各类不安定的因素虽然存在,但已经无法制约国家总体的和平稳定与发展。国民也非常珍惜这样的环境。尽管如此,我们还是要居安思危,由于我国的接壤邻国比较多,所以我国周边的领土纷争是比较多的。经过我国的多年努力,解决了与一些国家比如与俄国、外蒙古等的领土纷争。但仍与一些国家存在领土纷争。譬如与印度。中国与印度有着长约2000公里的边界线,分东段、中段和西段,历史上没有正式划定过,共涉及争议面积12.5万平方公里。自2007年开始,中印两国就边界划分进行正式谈判,已经进行了三轮谈判,但都没有取得任何实质性进展。可以肯定,今后中印边界问题的解决,是一件十分棘手的事情。而且如果解决不好的话,将对我国的安全造成非常大的威胁!还有与日本的。中日领土争端,主要是钓鱼岛主权之争。还有南沙群岛等争端,问题都很复杂,解决起来都很棘手!大学生对国防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也成为现在国防教育难以深入开展的重要原因。
1.2 国防教育机构不够健全
健全国防教育机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是保证国防教育顺利实施的首要条件。国防教育进行的顺利与否,关键在于领导。对于这项面向全民的社会系统工程,单靠一两个部门去抓不可能收到理想效果。应该指出,尽管我国不少地区在地方性法规中明确了国防教育领导机构的组成和职能,但在有些地方,落实的情况却不甚理想。一些领导的思想认识存在偏差,认为经济建设是中心,国防教育能应付上级检查就行,致使国防教育摆不上位置;国防教育机构不健全,缺乏应有的组织协调功能。只有尽快健全国防教育的领导,才能使这种情况从根本上得到改变。大学生国防教育应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而目前的状况是国内大部分高校基本上没有非常规范的国防教育机构,除开以国防教育为主的国防院校有相对来说比较完备的国防教育体系外,一般的高校基本上都还没有形成较为独立的国防教育体系和机构。2002年教育部下发文件要求成立国防教育教学机构后,这类高校在原来的基础上又增设军事教研室,结果成了“四合一”的机构,人民武装部、军事教研室仍然“有名无实”。
1.3 国防教育的内容还不够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规定,每年9月份第三个星期六为全民国防教育日。尽管对时间进行了规定,但国防动员的内容还不完善,没有形成相应的学科系统,国防动员实践就缺少系统的理论支撑。首先,是目前国防教育尚未真正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而是挂靠于其它学科,致使从事国防教育的研究力量在申请课题和开展研究等方面困难重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防教育课程的建设和发展。其次,是教学方法上缺乏交流和研究,尤其是缺乏社会与军队有关部门之间有效的学术交流活动和渠道沟通。这些因素导致教育内容空乏、凌乱,教育方法单一、呆板,难以使公民以更高的热情来参与国防课程的学习。
1.4 高校国防教育师资力量不足
目前,我国的国防教育没有专门的人才,国防教育的组织实施主要靠地方武装部门组织进行。现阶段我国国防教育师资力量不足,对于国防教育事业来说,如果没有足够的师资力量是无法达到国防教育的目的。良好的师资力量是国防教育强有力的保障。因近年各地的高校都在不断扩招,但是师资力量却没有明显的增加,院校的师资力量只能勉强满足本校专业的教学需求。各大高校来看,基本上所有高校的国防教育都以地方武装部门在役军人为主,这些人虽然具备比较完备的军事素质,但是大部分军官不具备专业国防教育的能力。建立相应的师资力量的培训系统和专业骨干力量是实现有效国防教育的重要因素。
2 高校国防教育产生问题原因分析
2.1 高校国防教育重要性的认识不够,其主要原因在于,当今社会以和平稳定为主体,国家经济处于一个持续稳定的发展状态,人民都安居乐业,周边形势并没有二战前后那么紧张,各种国家间的矛盾一一化解,让人们对形势的判断趋于缓和,由于长期的和平环境,也使得一些人产生了种种松懈和麻痹思想,似乎天下太平了,可以“刀枪入库,马放南山”了,产生轻视国防、放松国防建设的情绪和现象。没有意识到当前国防教育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和调整,新形势和新的国际环境下,国防教育不仅不能松懈,而且要日益重视起来。
2.2 国防教育机构的不健全,其主要原因在于各大高校在以教学为中心的指导下,以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为前提下,各大高校都把高校的国防教育放到新生入学,而新生入学阶段正处在适应大学环境的一个适应阶段,即便进行国防教育效果也不会很理想,高校国防教育在这样的大前提下,高校国防教育机构就被高校人武部或者保卫处所取代,高校并没有形成专门的高校国防教育和科研机构,这样,使得高校的国防教育既没有持续性也产生不到预期的国防教育目的。
2.3 国防教育资源投入不足
目前,在国防动员的投入中,关于国防教育占国防动员投入量的比例还没有设定,有的国防教育投入缺乏专项经费,国防教育需要的社会资源因而不能得到充分的挖掘和调用。目前社会上无论是国防教育的师资力量,还是国防力量教育的有效物质保障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加强国防教育投入势在必行。
2.4 高校国防教育的师资力量得不到保证,其主要原因是高校的国防教育没有形成一个系统化的,具有一定专业性质的课程,高校国防教育课程也没有专门的科研机构进行专门的管理,国防教育的师资力量主要来源就是高校当地的武装军人,他们的军事素质很好,但是其他方面的理论素养在进行高校国防教育的时候还有所欠缺,因此只有在高校形成一支专业化的队伍才能改变这种现状。
3 增强高校国防教育质量的对策
3.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构建国防教育体系
3.1.1 在现有基础上切实落实国防教育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已有的相关法规进行完善,同时不断的通过各种途径提高高校师生的国防意识。把军事训练和军事理论课列入教学计划,作为学生的必修课。这样就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师生对国防教育不够重视的现状。
3.1.2 高校国防教育的主体是我们的大学生和我们的教师,而国防教育是否有成效主要看我们的国防教育师资力量和我们高校的国防教育设施设备的完善程度。如现在好多高校许多高校把国防教学纳入教学计划,提供专门的国防教育教学设施都是有效的手段。
3.1.3 要健全完善的考核考评机制,制定完善的高校国防教育教学发展计划。
3.2 完善国防教育的相关学科内容,切实保证国防教育的效果
虽然我国的国防教育课程已经开设了近20 年,但国防教育还不是一门独立学科。目前国防教育成果的宣传和推广平台只有《国防报》、《国防教育》等不超过十类的报刊杂志,由于很多学报、杂志等不接受国防教育类的论文,使得从事国防教育的相应人员在发表论文时的选择余地很小,很多教育力量不得不评其他学科的职称。高校一些国防教育者表示,鉴于职称评定等,只能将军事理论课教学当作“副业”。大部分地方国防教育部门与其他行政部门合并,使得国防教育者处于半教学、半行政的尴尬境地,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国防教育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
3.3 确立规范的教学机构是加强国防教育的重要保证
目前我国多数高校国防教育尚处于起步阶段,教学机构和教学制度还不够健全。多数一、二类高校已成立相应的国防教育机构,但大部分挂靠在行政部门,极不规范,而三类高校基本上还没有成立该机构。当务之急,各高校应尽快成立国防教育或军事教研室,归入相应的院、系等教学单位管理,并按实际教学工作量配备专职教师。有条件的高校可以成立军事教学训练部,形成一个独立的教学实体,便于开展教学活动和学校管理。
3.4 加强国防教育的关键是加强国防教育的教师队伍建设
高校国防教育教师数量和质量的问题是师资队伍建设的基本问题,也是制约高校国防教育普及的瓶颈问题。现阶段要完成数量的扩张与质量的优化,必须以转变观念为先导,以落实政策和加强管理为保障,努力实现军事教师队伍的专业化。稳定的教学机构对于师资队伍发展至关重要。军事教研室作为承担高校国防教育教学的专门教学单位,自1985年全国学生军训试点工作开展设立以来,不断地进行调整。
3.5 加大经济投入
国防教育特点要求军事教师特别能吃苦,特别讲奉献。但是,作为生存在社会中的普通一员,军事教师既是“社会人”,更是“经济人”,因此,要树立起教师资源是第一资源、教师资本是第一资本的理念,把教师为本作为师资队伍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大经费投入,改善军事教师的工作条件,力争分期分批为他们解决工作室,配备相应的工作设备,为他们的教学、科研提供硬件支持。同时,提高经济待遇,不断改善其物质生活条件,努力吸引教师,切实稳定教师资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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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徐光明,蔡丹丹,做好“加减法”:南昌航大创新国防生培养模式 [N].中国教育报,2007年7月20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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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的法律路径研究》
摘 要: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作为 社会理性层面的价值观,其实现有内在和外在两种路径。而法律制度保障是外在路径中一种较为有效的价值观实现方式。价值观的规范机制来自于法律所提供的义务性规则,价值观的激励机制来自于法律所提供的授权性规则,两者相结合,共同促进核心价值观的实现。
关键词:核心价值观;法律路径;规范机制;激励机制
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的实现需要内外两种力量的支持,内在力量来自于主体自身,外在的力量则来自于制度性的规范。由此可见,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的实现有内在路径和外在路径。在外在路径中,法律规范因具有普遍约束力,为价值观主体提供了具体的行为规则,是一种比较有效的价值观实现方式。道德和法律作为社会调控的两种手段,相互之间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进行转化。当道德不足以发挥调控作用的时候,需要将相关的道德规范向法律规范进行转化;当社会成员能够做到自觉遵守法律规范,外在的强制性变得不再需要时,法律规范可以向道德规范进行转化。因此,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的法律路径即为当代军人核心价值观的法律化。
一、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法律化的必要性
道德和法律是两种社会调控的手段,各有其优势。不同社会历史时期,两者的地位会有所不同。当前,从整体上而言,道德在全球化进程中作为社会调控手段的地位逐渐减弱,而法律则日趋强化。美国现代法 理学家博登海默曾说过:“那些被认为是社会交往的基本而必要的道德正当原则,在所有人的社会中都被赋予了强大力量的强制性质。这些道德原则的约束力的增强,当时是通过将它们转化为法律规则而实现的。”
道德法律化有其必要性,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法律化的必要性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普遍性约束的要求。道德和法律在适用主体的范围上存在较大差异。道德支配人们的内心生活和动机,法律调整人们的外部关系。道德关注的是个体的内在体验,仅适用于个体;而法律关注社会共同体的生活,适用于社会的全体成员。适用对象的普遍性是法律的基本特征。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并非只是一个事关个人道德修养的价值观,而是需要全体革命军人遵守的共同道德,它关系到军队这一集体能否形成共同的道德准则,进而转化为坚强的战斗力。因此,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自产生之日起就存在着普遍适用于所有军人的要求。道德的内在局限性阻碍了道德实现普遍性约束,而法律恰恰可以弥补这一缺憾。
2、外在规范性的要求。使道德规范得以实现的并不是外部的物理性强制与威胁,而是人们对道德规范所固有的正当性的内在信念。人们对于道德的服从是一种自觉服从,从内心产生服从道德义务的愿望和动力。道德对于严重危害他人和社会利益的行为,只能谴责而不能制裁。人们对于法律的服从是一种被动服从,是由于惧怕受到法律的惩戒而形成的服从 心理。法律要求人们绝对服从它的规则与命令,而不论特定的个人是否赞成这些规则和命令;法律重视威胁适用物理性的强制手段。
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仅靠道德规范自身的内在约束力是远远不够的。它还需要来自外部的力量,并且有一定的强制力作为支撑。军人核心价值观的 实践活动不能随心所欲,必须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凡是法律、法规禁止的就是不允许的”。法律对于违反规则的行为不着眼于帮教,而是着眼于处置。如此可以让军人由于惧怕惩戒而转变思想和态度。
3、加强道德建设的要求。全球化背景下人们的价值生活多样化、价值观念多元化趋势日益明显。 经济转型期的利益冲突使一些传统的受道德调控的领域出现了新问题,已有的道德规范无法奏效,而短期内新的道德规范无法确立,社会短时期内在某些领域某些成员身上出现了道德真空。社会普遍的道德水平和军队所需要的道德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如何将官兵的多元化价值观引导至同一个方向,培养官兵具备较高的道德水平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正是为了引领社会道德而提出的一种共同道德要求。它虽然是针对军人的道德要求,高于社会的普遍道德要求,但对社会成员而言有示范意义和标杆作用。
二、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法律化的操作方法
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法律化的过程就是用法律规范对价值观进行规范和激励的过程。价值观的规范和激励是两个方面,它分别体现为两种不同类型的法律规则。因此,道德规范的法律化必须包括两个方面:首先将道德规范转化为义务性规则,实现法律对价值观的有效规范;其次,制定相应的授权性规则,实现法律对价值观的有效激励。这既使法律规范体系达到权利义务的统一,也能有效促进价值观的实现。
(一)义务性法律规则构成价值观的规范机制
道德规范是一种典型的义务性规范。当代军人核心价值观的表述如果将句式补充完整将是“要(必须、应该、应当。.。.。.)忠诚于党、热爱人民、报效国家、献身使命、崇尚荣誉”,这是义务性规则的表达句式。道德规范法律化的最直接结果是义务性法律规范,且在道德法律化过程中一般都要将道德进行降格化和具体化的立法技术处理,否则它就会脱离实际而无法产生相应的法律效用。例如“忠诚于党”如果转化为义务性规则将是按照不做损害党的利益的行为的标准设定一系列法律义务,如果违反这些义务将得到法律的否定评价。
目前我国已经制定了针对军人的相当数量的义务性法律规范。典型的如《刑法》,刑法中设有专门一章规定了“军人违反职责罪”,用惩戒性的法律规则对军人的行为进行规范和制约。又如《兵役法》所规定的现役军人的各项义务。《内务条令》、《队列条令》、《纪律条令》等同样是义务性规则,并且规定了违反相关法律义务时的罚则。但现有的义务性规则主要用于规范军人的一般行为,对于价值观所要求的行为的规范作用并不明显。在军人的一般行为规范和核心价值观所要求的行为规范中间还存在差距,需要用合适的义务性规则进行弥补。外军非常重视法律对价值观的规范作用。美军先后颁布了《品格指导纲要》、《品格指导手册》、《行动指南》、《行为准则》等条令条例,对军人价值观的内容、塑造方式、运行机制都进行了明确规定。此举值得我军借鉴。
(二)授权性法律规则构成价值观的激励机制
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的统一是法律规范的重要特征。在法律中,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权利和义务互为保障,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有利于形成主体对法律的信任,从而愿意遵守规范。如果只享受权利无需履行义务,主体将产生特权 心理,丧失对 社会、对他人的责任感;只履行义务不享受权利,主体将或者没有履行义务的客观条件,或者主观上怠于履行义务。
军人是穿着军装的公民,必然享有属于普通公民的权益。但同时,军人的特殊 职业身份决定了军人还应当享有和履行职业义务相适应的职业权益。军人职业的高风险性决定了国家对于军人的权益保障应当高于对普通公民的权益保障。国家对军人的权益保障既包括一般权益的保障,也包括特殊权益的保障;既包括精神性权益的保障,也包括物质性权益的保障。
外军非常重视从保障军人权益的角度来激励军人的价值观。外军认为,军人的个人需求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得到满足,对他们的荣誉感、责任心、以致战斗精神就能产生多大程度的影响。美军在激励军人的职业荣誉感方面做得较好,其将个人 发展与为国家奉献有机结合的做法对军人具有很强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他们颁布实施了《军人地位法》、《军人及其家属保障法》等60多个法律规章,以保障军人价值观的养成。为了激发官兵的英雄主义精神,俄罗斯制定了《俄罗斯联邦纪念保卫祖国的烈士法》,对纪念的对象、纪念烈士的基本形式等内容作了详细规定。
我军对于军人权益保障日益重视,国防法、兵役法、现役军官法三部法律对军人特殊权益作了专章规定,共同构成了我国军人权益保障的大纲。目前,军队各总部、军兵种、军区制定了现行有效的军事规章2500多种,许多都是为维护军人权益而专门制定的。但像军人退役安置、军人优抚、军人社会保障等重大内容至今并没有一部法律层级的规范性文件,而部队内部制定的有关军人权益的规定缺乏透明度,官兵无从了解其内容等等。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今后需完善军人权益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使军人的权利和义务真正达到统一,通过切实保障官兵各项权益激励官兵认识和把握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和意义、形成深刻的道德责任感, 有效实现从“承担义务的需要”到“实现良心的需要”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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