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的论文摘要:随着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和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关系问题更是成为人们研究的焦点。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在会计目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研究生的论文3篇,供大家参考。
摘 要:
随着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和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关系问题更是成为人们研究的焦点。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在会计目标、确认与计量上具有一些差异,而这些差异又具体的体现在会计的要素上,比如资产、收入、负债、成本费用等的确认与计量上。本文拟通过以点带面的研究,来探讨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区别与差异,并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对如何协调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提出自己的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
财务会计 税务会计 差异 资产类
一、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确认、计量差异的理论根源
(一)会计目标不同
1、财务会计目标
财务会计目标是财务会计理论研究的逻辑起点,对财务会计系统整体的构建和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长期以来人们关于财务目标一直有两个观点,一是受托责任观,二是决策有用观。2006年2月15日我国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明确提出财务会计目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可见我国目前的财务会计目标是,强调决策有用性,兼顾受托责任。
2、税务会计目标
税务会计从财务会计中分离不但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经济管理体制、征纳双方的经济利益和法律制度等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针对税务会计的目标,盖地教授认为,为实现企业的最终财务利益,税务会计目标应该具体划分为基本目标和具体目标。基本目标是遵守或不违反税法,即达到税收遵从,从而降低遵从成本;具体目标是向税务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有助于其进行税务决策、实现最大涉税利益的会计信息。概括来讲税务会计有两个目的:遵守税法和尽量合理避税。”
3、两者比较
克拉尼斯基定律可以用来解释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目标的差异。该定律是美国税制中一条著名的定律,它的基本内容是:如果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方法致使收益立即得到确认,而费用永远得不到确认,税务部门可能会因所得税目的允许采用这种会计方法;如果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方法致使收益永远得不到确认,而费用立即得到确认,纳税部门可能会因所得税目的不允许采用这种会计方法 。克拉尼斯基定律只所以用来解释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目标的差异,是因为财务会计制度为之服务的对象(投资者、债权人)和税法的服务对象(政府税收征管部门)两者之间存在利益冲突和由此导致的行为差异。
(二)确认、计量原则不同
1、财务会计确认、计量原则
新企业会计准则虽然没有明确提出确认、计量原则,但是关于确认、计量原则却处处散见于准则中。比如第一章总则规定,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把权责发生制原则作为了一项会计核算基础;“会计计量”一章中规定,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明确指出了历史成本的基本计量属性地位。此外,新会计准则还引入了公允价值等计量模式。
2、税务会计确认、计量原则
税务会计是以国家现行税收法规为准绳,运用会计学的理论和方法,连续、系统、全面地对税款的形成、调整计算和缴纳,即企业涉税事项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一门专业会计。税务会计确认、计量以税法为准绳,因此,税务会计确认、计量原则都隐含在税法中。结合财务会计确认、计量原则,并通过对税法的抽象概括可以归纳出税务会计确认、计量原则。
3、两者比较
结合企业新会计准则和税务会计相关规定我们制作关于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确认、计量原则对比表,从表中可以看出以下两点:第一,有些原则名称相同,如“相关性原则”、“历史成本原则”等。虽然两者名称相同,但是由于目标的差异,导致其内涵亦存在差异;第二,有些原则是特有的,如“谨慎性原则”是财务会计特有的,“法定性原则”是税务会计特有的。
二、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差异表现-以资产交易事项为例
(一)计税基础差异比较
税务会计中涉及到的税种比较多,为了方便将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差异进行比较,本文以所得税相关规定来展开本文的研究。原因是所得税是税务会计中比较复杂而且非常重要的税种,采用新会计准则关于所得税的相关规定进行与税务会计所得税相关规定进行比较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
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中规定:“企业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并对什么是资产、负债计税基础的定义给予明确:“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以抵扣的金额。”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也在税务处理中也提到了计税基础的概念:“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新会计准则对资产与负债的计税基础给予了明确的定义,但是税法却没有明确给出,只提到了资产以历史成本作为计税基础,对负债计税基础没有涉及。在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计税基础是指某一项资产在未来期间计税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因此在资产存续期间,资产取得成本如果扣除按照税法规定的金额的余额会随着资产的折旧不断的增加而有所减少,显然这里资产的计税基础是会计上的概念,是由于计算性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结果。
(二)资产减值差异比较
资产是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资产的主要特征,如果带不来经济利益,那么就不能确认为资产了。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即税法不允许税前扣除资产减值准备。这样造成的结果就是资产的后续计量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
(三)折旧摊销差异比较
第一关于折旧范围差异的比较:新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的折旧范围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企业应当对所有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企业所得税法详细列举了不得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第二关于摊销范围差异的比较:新会计准则规定应当根据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情况,将无形资产划分为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在后续计量中,对于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销,但持有期间每年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而税法中并不对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性质加以区分,统一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不允许税前列支。
(四)公允价值差异比较
新会计准则对资产的计量除了强调历史成本的计量属性外,还引入了公允价值等计量属性。但是税法基本上没有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并且对公允价值计量带来的损益变动也不认可。比如交易性的金融资产和可出售的金融资产,在会计上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时的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而税法规定应计入资产成本,对于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会计上要求计入当期损益并调整其账面价值,而税法规定不确认持有期的公允价值变动。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也是如此。
三、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差异的协调
(一)完善会税制度
首先要完善会计制度体系,主要作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第一要加快完善我国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可以保证会计准则体系的完整性和缜密性;能减少准则制定过程中由于个人偏好或不同学派之间的争论,从而保证会计准则的科学性。其次,加快构建我国税务会计理论体系,加快促进税务会计在我国的实施步伐。财务会计是建立在会计制度的基础之上,而所得税会计是建立在所得税法和财务会计的基础之上。第三完善税制:目前我国的所得税法还存在着不足之处:所得税法没有建立起一套独立的税前扣除标准和收入、费用的确认标准,基本上还是以会计制度为依据确认;对税前扣除项目列支标准规定过严,如企业广告性支出的限额,对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的严格规定等,使得为取得应税收入而发生的许多费用不能在税前足额列支,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也不利于企业的发展;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主观性、随意性大,缺乏税法的统一性和严肃性。
(二)设立协调机构
我国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的制订分别属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由于两个政府部门的具体目标不同,各自制订的政策法规难免出现冲突,但两个部门的根本目标是一致的,这就决定了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之间的一些暂时性差异可以通过两者的沟通来协调。在制度层面加强两个部门的沟通和配合,可以设立由两个机构代表组成的机构,不论在法规出台前还是执行过程中都加强联系,有助于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的协调,同时也是加强反避税立法建设,完善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的重要途径。
(三)增加涉税信息披露
目前,从财务报表而言,会计信息对税收的支持仅体现在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进行纳税调整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税务人员对纳税申报表中涉及纳税调整事项的核查需要从大量会计资料中找出该业务发生时的原始凭证,既费时又费力。
税法严格地限制成本费用的可扣除性和扣除额度,从而形成了大量的税基保全差异。税基保全差异不可以简单地消除,对于税基保全差异,应该对不合理的加以改善,对于应该承认其存在的可以通过建立税务会计进行协调。比如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方面的所得税差异是税基保全差异,这一部分差异形成的主要是时间性差异,由于这种差异一方面对企业税负的影响不大,另一方面税法还能对企业折旧及摊销起到一定的规范作用,所以这一差异的存在具有合理性,可以作适应的调整,其差异造成的纳税调整问题可以通过建立税务会计进行协调。
参考文献:
[1]王倩。我国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及协调。北京:中央财经大学。2009:25-29.
[2林枫。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研究。厦门:厦门大学。2009:14-18.
[3]黄国成,王志成。新企业所得税与新企业会计准则:差异协调纳税筹划。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08:201-208.
摘 要:
本文通过对高等师范类院校舞蹈硕士人才培养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问题进行深入剖析,融合个人在日常学习生活中的感受,明确高师舞蹈教育的特色性,为高师舞蹈人才模式的建立与发展提出切实可行的改革建议。
关键词:
高等师范院校 舞蹈硕士 人才培养模式
随着当代社会对精神文化需求的不断提高,艺术教育本身也不断向更高的学术层次发展。进入二十世纪以来,我国各高校纷纷扩充对艺术类硕士人才的招收和培养。作为高等师范类院校中舞蹈类硕士人才,并没有形成有字可循的的人才培养流程和模式,尤其是作为在高等师范类院校的层面上进行研究,更是很难找到规范的模式性的范例。对此,笔者通过深入思考,结合日常学习感受,提出几点高师舞蹈硕士人才培养模式的建议,希望能对此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尽微薄之力。
一、高师舞蹈硕士人才培养应注重“教”,更要注重“全面”、“多专多能”
当前高师艺术教育应从实践出发,使社会需求与艺术教育相得益彰。而所谓高 师范类院校,其培养重点在于广大的师资群体,所培养的人才是未来中国教育的师资储备。高师硕士人才培养更是如此,要注重“教”,更要注重“多专多能”。培养高师舞蹈硕士人才的过程,是从“学”升华到“教”的过程。同时,在保证对本专业扎实学习的基础上,兼顾声乐、指挥、灯光、舞美等相关学科的基础了解和掌握,也是当代社会综合型发展的必然要求。所以,多专多能的舞蹈硕士培养趋势将不断形成和发展,对舞蹈硕士人才提出了更大的挑战。
二、高师舞蹈硕士人才培养体现在课堂教育中要“推陈出新”
高师硕士培养不可能离开课堂教育,如何使之更加丰富、新颖、有益于教育成果,也是目前高师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难题之一。为此,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舞蹈专业技能表演与舞蹈理论研究并进。舞蹈是一门注重舞台表演的艺术,舞蹈硕士本身首先应具备较高的专业技能表演能力。所谓“会跳才会教”,在艺术实践过程中进行不断的技能练习和舞台表演练习,从中积累对舞蹈产生的理解,对舞台掌控能力的培养,及对舞台表演能力的提高。正所谓“只有体会才有发言权”。与此同时,在硕士人才培养这个阶段,理论研究要从被动的学习向自主的研究升华,在本科时期基础理论积累的平台上,向纵横与纵深两方面不断加深理解与充实,最终达到自主的创新研究。技能与理论两者不能分离开单纯发展,应结合起来共同发展,才能为硕士舞蹈人才培养搭建一个稳固的发展平台。
(二)“交流式”教学与导师“指导性”教育。进入硕士人才培养阶段,死板的“老师讲、学生听”的传统教学方式已经很难满足这个阶段学生对知识的多元化需求,这时,“引导式”、“交流式”教学就成为更加适合这个阶段的教学模式了。所谓“交流式”教学即导师与学生在互相讨论和辩证中互相汲取富有新意的理念和想法,将原本死板的书面理论内容“活”起来,集思广益。同时导师应从单纯的“教授”角色转为“指导者”、“引导者”。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使课堂气氛轻松热烈又不偏离理论研究和严谨的学术风格
(三)课堂教学中知识的捕捉点要明显。在硕士人才培养过程中,切记广义的泛泛的知识点铺洒,应着重捕捉其中有研究价值的知识点进行深入的讨论研究,从中发掘出新的理念和知识点。从“小”到“大”,由“浅”到“深”,注重自主研究和思维创新。
三、高师舞蹈硕士培养体现在实践教学中要“丰富多彩”
当前的高师舞蹈硕士培养绝不能拘泥于单纯的课堂教学,而是要将艺术实践作为举足轻重的一部分,与社会需求与时俱进,从各个方面入手,使其呈现“丰富多彩”的教学形式。
(一)高师舞蹈硕士讲座的开展。之所以要定时定期召开舞蹈硕士讲座,其一是锻炼硕士人才自身整理思路、整合资料的能力。其二是使其敢于发表不同于他人的言论,提高口头表述能力,培养创新性思维。其三是在众多硕士人才齐聚一堂、言论自由的平台上,让每个人的思维得以扩充和整合,在讨论中学习与创新。同时也有利于紧跟舞蹈发展趋势,走在思潮前列,避免思维陈腐,被时代所淘汰。
(二)高师舞蹈硕士交换生政策。高师的舞蹈硕士不但需要充分了解本地区舞蹈教育发展现状,定期到外校进行学术交流与学习也是很有必要的。学习其他院校硕士教育中的优秀教学手段与创新性的教学模式,看到其在硕士人才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利于审视我们自身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和不足,从而避免这些教学问题的进一步发展,防患于未然。
(三)建立研究生听课机制。所谓研究生听课机制是指研究生在学习过程中,大量的广泛的看课或听课,从中积累学习经验与教学经验,从而丰富自身的表达能力和教学能力。
(四)大型艺术实践活动的参与与编排。高师舞蹈硕士不但要会“教”,更要会“编”会“排”。这时,大型艺术实有意识的锻炼自身践活动的参与就显得尤为重要。在亲身经历这些活动的过程中,有意识的锻炼自身对大型排练的掌控能力,认真学习不同活动组织及编排者的排练手法,积极参与编导的创编过程,最大程度的汲取“实战”经验,弥补课堂教学中不能涉及到的实践锻炼。
总之,高师舞蹈硕士人才培养应与高师特色的教学特点相协调,关注当代社会对人才需求的特定要求,准确定位富有高师特色的办学方向,大胆尝试,在不断探索的基础上进行反思,在科学的教育理论的指导下,及时更新观念,总结经验教训,从而促使高师舞蹈硕士人才培养形成有迹可循的科学教学模式。
参考文献:
[1]左兵等。《研究生教育模式的发展及其启示》理工高教研究,2004.
[2]何云坤。《研究生教育模式的变革趋势与改革对策》上海高教研究,1996.
工科高校研究生培养过程紧凑、科研任务量大,学业之余的公共时间较少,研究生个体的时间也呈现出碎片化的状态,且在这样的时间之内研究生渴望休息放松的主观意愿较强烈,这也给渗透式德育教育提供了机遇,如果能够把德育教育内容以寓教于乐、愉悦身心的形式填充到研究生各个课余时间段之内,充分考虑研究生个体差异化的成长需求,就能够从“全时域”维度提高德育教育的有效性。
1。利用暑期开展集中社会实践,提升研究生责任意识
关于通过社会实践途径完成研究生价值塑造和责任意识提升的研究很多,这里不再赘述。从时间角度来说,工科高校研究生社会实践更多是依托科研院所、企业等进行科技社会实践,因此暑期成为最优选择。首先,企业招聘大多在秋季学期启动,对用人单位来说,需要在暑期提前了解对口高校毕业生整体情况,对研究生来说,在择业前了解企业生态有助于形成更准确的判断;其次,应该坚持通过规范化、长效化和基地化的方式提升社会实践实效性,建立标准化的项目申请审批制度,公开公正招募社会实践队员,搭建学术论坛、参观调研、志愿服务等多种类别的社会实践平台并通过基地建设巩固高校和相关单位的合作关系;第三,应该统筹安排北上广、沿海城市等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实践活动批次,充分激发研究生服务社会的意识。
2。利用碎片化时间设计传播内容,推进研究生全媒体建设
伴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以微信、微博等为代表的新媒体和自媒体平台迅速吸引了大量受众,与之相伴的是人们利用碎片化时间进行阅读的习惯广泛形成。对于工科高校研究生来说,学业、科研任务的繁重更使其时间碎片化程度较高,而微信、微博阅读不仅成为多数研究生的生活习惯之一,更成为校园文化和舆论的新阵地,这也就给德育教育提供了内容渗透的空间。工科高校应该通过传统纸媒、网站、微信、微博和校内宣传场所建立一体化的全媒体平台,并形成有效的内容组织模式和联动式的媒体传播模式,在此基础上增设媒体平台的应用功能,比如查成绩、查补助、查教室、查校车和互动式的投票等功能,以贴近学生爱好,吸引学生群体,继而实现教育功能。
3。利用课余时间开展人文素质讲座,加强人文沁润
工科高校因资源和时间的"限制,所培养的研究生通常在人文素养方面仍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部分高校近年来相继启动的人文素质建设项目就是为弥补这一不足,也取得了值得借鉴的良好效果。通过邀请各行业、各领域,尤其是工科高校所缺乏的人文素质类名师名家来校,以讲座、交流、表演等具体形式将文化知识传递给研究生,尤其是对某一领域具有爱好的特定研究生群体、社团等进行针对性开展,可以有效实现教育目标。在时间的选择上,可以利用课余时间的选修课集中时段或者周末进行,这也符合研究生在课程培养外休息的同时陶冶情操,用文化艺术沁润心灵的需要。
4。利用闲暇时间组织研究生特色文化活动,满足研究生情感需求
研究生群体与其他群体有一些共通的文化需求,但也有属性明确的群体特色文化,根据相关调查,研究生的文化更加注重健康,更加结合导师,更加关注情感,这种特定情况也是与研究生缺乏锻炼时间,与导师朝夕相处,年龄层接近婚恋的现实情况相一致。因此,开展与上述特点相适应的文化活动更能够实现德育教育目标。比如以课题组为单位进行的团体竞技体育活动、跨学校跨专业开展的情感活动、为博士生举办的主题集体婚礼、邀请导师共同参加的体育比赛等等,都能够受到研究生的欢迎,这些活动对研究生健康意识提升、促进师生关系融洽、释放情感需求等方面有积极的推动作用。相关活动应该选择闲暇的、研究生身心最为放松的时段开展,以达到最佳效果。
扩展阅读文章
推荐阅读文章
恒微文秘网 https://www.sc-bjx.com Copyright © 2015-2024 . 恒微文秘网 版权所有
Powered by 恒微文秘网 ©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蜀ICP备1501350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