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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代犀牛分布的历史学考察

来源:专题范文 时间:2024-05-28 08:00:04

摘 要:犀牛是一种亚热带、热带喜温动物,在历史时期野生犀牛曾广泛分布于我国南方地区及部分北方地区。但由于历史时期气候变化、人类活动等原因,其分布区域逐步缩小,以至于绝迹。借助简牍资料并对照相关传世文献,可以继续深入探讨秦代犀牛分布区域,并确定了分布北界应西至大巴山脉、东至武陵山脉。大致推断秦代限制民间盗取犀牛当出于维护统治之考虑。

关键词:秦代;
犀牛;
历史动物地理

中图分类号:K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2234(2023)01 — 0124 — 04

一、相关学术前史回顾

长久以来,探究历史时期犀牛的分布状况,是中国环境史、历史动物地理学、古生物学等学科学者关注的重点问题。

早在1926年,章鸿钊之著《中国北方有史后无犀象考》不仅是第一篇近代意义上关于犀牛分布讨论的研究性论著,也是目前已知最早的一篇由国人执笔的历史动物地理论文,对该学科具有开创性意义。章先生受有限材料的限制,认识到自石器时代以来,随着气候的变化,犀牛逐步南迁,在中国北方地区基本绝迹,即不认同商代北方栖息有一定数量犀牛。值得注意的是,1930年,徐中舒在《殷人服象及象之南迁》一文根据甲骨文材料认识到商代安阳地区确实存在野生犀牛栖息之可能,更新了章鸿钊如上之论断。至1949年,杨钟健、刘东生二人合著《安阳殷墟哺乳动物群补遗》一文,通过动物遗骨鉴定,发现了在殷墟附近生存过的新物种,即包括了犀牛。

新中国成立后,文焕然等三人合著《中国野生犀牛的灭绝》,以中国境内为空间格局,以历史时期为纵向时间轴,结合考古成果与历史文献判断从旧石器时代至商周时期,确认犀牛曾广泛分布于中国北方地区,其历史时期分布北界可达到黄河下游流域,但至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绝迹于中国云南地区。孙机《古文物中所见之犀牛》依据出土文物进行推测,认识到犀牛非外来之物,而在秦汉时期四川地区有一定数量之分布。蓝勇《野生印度犀牛在中国西南的灭绝》一文,讨论了历史时期中国西南野生印度犀牛的分布状况及其种群迁移动情况,结合历史环境变化,判断出人为导致的环境变迁当为犀牛在我国西南地区绝迹的重要原因。随后,他在《历史时期中国野生犀象分布的再探索》中进一步修正了刘洪杰、何业恒等学者关于元明清时期中国野生犀牛分布北界的判断,推断清初犀牛分布北界当在今川黔边界附近。王振堂等人合著《犀牛在中国灭绝与人口压力关系的初步分析》将历史时期中国境内犀牛分布北界南移与地区人口数量进行数据模型分析,推断随着分布地区人口压力的增加,犀牛分布区不断缩小,导致分布北界逐步南移,最终于本世纪初在云南地区灭绝。同时,他们也简要概括了人口影响犀牛种群生产的诸多因素。杨伟兵在《长江三峡地区野生动物的历史分布与变迁》一文中简要探讨了长江三峡地区野生犀牛的分布变迁。王子今《战国秦汉时期中国西南地区犀的分布》一中,推断战国秦汉时期犀是重要的经济资源,并反驳了任乃强“蜀地古无犀牛”之说,分析了西南地区犀的分布变迁及其产生之原因,判断西南地区犀牛北界演变并无长江下游地区变化之剧烈。随后,王子今《西汉南越的犀象——以广州南越王墓出土资料为中心》一文亦根据新出土文物判断,该墓葬陪葬的皮甲及铁甲所用之犀皮材料,极可能来自于今广州地区附近。黄家芳《“兕”非犀考》通过传世文献分析认识到诸多前辈学者将历史时期“兕”等同于犀的观点似乎是不准确的,且“兕”由于人类的大量捕杀亦晋代消失。在前文基础上,黄家芳所著《中国犀演变简史》更为系统地探讨了长时段背景下,中国境内犀牛的分布、人们对犀牛的利用及其消亡之原因等方面的问题。

综上所述,学界对于历史时期犀牛分布变迁的地理认识愈来愈细化,随后,以邹逸麟、张修桂先生主编的《中国历史自然地理》为代表,两位先生采纳了前人相关研究情况,大致推断战国至秦时期,犀牛分布北界当在秦岭-淮河一线。[1]之后也有多位学者坚持了这一观点。

二、秦代犀牛的分布地理情况探析

犀牛在古代中国曾有广泛分布,在历史时期最远分布于中国黄河下游流域。一般而言,各类动物的生存会受到了多种条件之限制,其中水土的限制作用像生物的形态和性状一样,不能轻易改变。且犀牛自身由于体型大、食量大、繁殖能力较弱等特点,其生存是极易受到各类环境变化而产生影响的。因此,我们探究犀牛分布的北界有助于了解到该时期犀牛分布的整体性情况。根据前人研究,犀牛主要受到气候变化以及各类人类活动之影响,分布北界逐步南移,在秦代界线接近于今南北方分界线——“秦岭-淮河”一线。

2017年,陈松长先生《岳麓秦简中的令文格式初论》中公布了《岳麓书院藏秦简》中一则未正式刊布的简文,为我们重新认识秦代犀牛的分布提供了重要的文献材料。简文如下:

0550:·自今以來敢有盗取蜀、巴、洞庭犀牛者,黥为城旦舂。

·六[2]

从本简内容来看,秦官方严禁民间私自盗取蜀、巴、洞庭三地之犀牛,并对于犯令之人施以“黥为城旦舂”之刑,即对当事人面额上刺刻涂墨后再服劳役刑,且《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简35有言:“士五(伍)甲盗……臧(赃)直(值)过六百六十,黥甲为城旦”。[3]比照两则材料可知,偷盗犀牛之行为,在当时实属重刑。

同时,该令文将蜀、巴、洞庭三地并列,应同为郡级行政单位。其中晏昌贵先生考证蜀、巴二郡设置当不可能晚于前285年(秦昭襄王二十二年),[4]可从。另外,根据《里耶秦简》简8-755至8-759内容:“卅四年六月甲午朔乙卯,洞庭守礼谓迁陵丞:……令曰:……今迁陵廿五年为县,廿九年田廿六年尽廿八年当田,司空厌等失弗令田。弗令田即有徒而弗令田且徒少不傅于奏。及苍梧为郡九岁乃往岁田。”[5]217从上可知,迁陵县为县当为秦王政二十五年(公元前222年),且苍梧郡置郡也为此年份。本木牍内容上反映的是洞庭郡守礼询问迁陵丞,故可推知,洞庭郡在当时已然存在,其设置或当为秦王政二十五年(公元前222年)。综上可知,简0550令文颁布的时间当不早于秦王政二十五年。

另外,简0550只云蜀、巴、洞庭三郡,而未提及纬度相对更南之岭南地区(即象郡、桂林郡、南海郡)。根据动物学者的研究,我们可知野生犀牛的生活习性为:热带、亚热带潮湿密林地区,栖息于平原湿地或海拔2000米左右的山地区域。[6]故在秦代,岭南地区理当存在犀牛栖息之可能。

《史记·货殖列传》载:“江南出棻、梓、姜、桂、金、锡、连、丹沙、犀、玳瑁、珠玑、齿革。……番禺,亦其一都会也,珠玑、犀、玳瑁、果、布之凑。”[7]3268《汉书·地理志》载:“(粤地)处近海,多犀、象、毒冒、珠玑、银、铜、果、布之凑,中国往商贾者多取富焉。”[8]且汉初,陆贾出使南越后,赵佗向汉文帝进献的礼物即有“犀角十”,[7]3852王子今先生也根据传世文献和考古发掘,认为此处“犀角十”属于岭南地区当地物产的可能性较大,而非来自于海路运输从其他地域输入。[9]96-97此外,《盐铁论·崇礼》言:“夫犀象兕虎,南夷之所多也。”[10]

我们也关注到《淮南子》一处关于秦始皇出兵岭南的记载:“(秦始皇)利越之犀角、象齿、翡翠、珠玑,乃使尉屠睢发卒五十万……。”[11]该材料将秦出兵岭南地区归因于贪恋该地重要物产——犀角、象齿、翡翠、珠玑,这也间接说明了秦代犀牛当在岭南地区存在大量分布的情况。综上所述,秦汉岭南地区分布有一定数量的犀牛当属无疑,令文未言及岭南三郡似乎与该地区尚未受秦王朝直接控制有关,《史记·秦始皇本纪》载:“(秦始皇)三十三年,發诸尝逋亡人、赘婿、贾人略取陆梁地,为桂林、象郡、南海,以适遣戍。”[7]253《史记·南越列传》亦载:“秦时已并天下,略定杨越,置桂林、南海、象郡,以谪徙民,与越杂处十三岁。”[7]2967如上可知,秦始皇三十三年南征百越后,当置有岭南三郡。且《史记·南越列传》在论述赵佗时谈到:“佗,秦时用为南海龙川令。”[7]2967这则材料直接说明了秦代在岭南地区依旧维持着郡县制的统治模式。然令文不言三地,可判定该令颁布时间或当为秦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14年)南征置郡之前。结合上文考辨,我们可将简0550令文的颁布时间限定在秦王政二十五年(公元前222年)到秦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14年)这一区间。

综合所言,基本可以判断该令文反映了秦代的社会环境,也为我们研究秦代犀牛分布提供了文献方面的一手材料。下文具体讨论蜀、巴、洞庭三郡的犀牛分布情况:

(一)巴蜀地区

巴蜀地区在先秦秦汉时期曾广泛分布有犀牛,考传世文献:

《山海经·中次九经》言:“岷山。江水出焉,东北流注于海,……其兽多犀、象,……崌山,江水出焉,东流注于大江,……其兽多夔牛、羚、?、犀、兕。”[12]《山海经》文本创作年代虽在学术界存在一定争议性,但就本条内容上看,大致反映了至迟为战国时期蜀地的物产情况,其特别强调了犀牛当在岷山、崌山地域分布数量较多。《华阳国志?蜀志》针对《禹贡》中的岷山地区也解释道:“其宝,则有璧玉、金、银、珠、碧、铜、铁、铅、锡、赭、垩、锦、绣、罽、氂、犀、象、毡、毦,丹黄、空青、桑、漆、麻、纻之饶。”[13]175因此,犀牛在蜀地的分布北界大致在今川北地区的大巴山区。

另外,《华阳国志·巴志》在描述巴地物产时,言:“桑、蚕、麻、苎、鱼、盐、铜、铁、丹、漆、茶、蜜、灵龟、巨犀、山鸡、白雉、黄润、鲜粉,皆纳贡之”。[11]25

由于《华阳国志》是东晋时期常璩之著,故巴地至迟在东晋时期分布有一定数量的犀牛,结合秦汉至魏晋时期气候变迁规律,我们大致可知东晋整体气候当较冷于秦汉时期,故在秦代巴地亦当有犀牛之分布。

根据两则材料,可见秦汉时期犀牛当在巴蜀地区广泛分布,说明秦汉时期巴蜀地区气候较今日更为湿热,这与地理学家竺可桢先生在《中国近五千年来气候变迁的初步研究》一文当中对于秦汉时期整体气候较今日温和的判断大致相同。

(二)洞庭郡

犀牛在长江中下游栖息的历史悠久,特别是武陵山区早在远古时期即有犀牛踪迹,考古工作者也曾在湖北长阳县发现过新石器时代和夏商周时期的苏门答腊犀化石。

考先秦文献,《墨子·公输》载:“荆有云梦,犀、兕、麋鹿满之。”[14]《国语·楚语上》亦有言:“巴浦之犀、犛、兕、象,其可尽乎,其又以规为瑱也?”[15]《禹贡》言扬州:“贡金三品,齿、革、羽、旄,……。”[6]58言荆州:“贡羽、旄、齿、革,金三品,……。”[6]61可知,荆州、扬州二地均以“齿、革”为贡,孔安国言二物分别为“革牙、犀皮。”[16]155王子今也根据孔颖达“诸州贡物多种,其次第皆以当州贵者为先也”[16]158之认识,推断荆州地区的犀牛数量当多于扬州地区。[9]94

另外,笔者注意到里耶秦简9-1005简文:“?□虎、爰、木(沐)侯(猴)、田□、豺、□□□。”[17]该简上端残损,且下端文字也较为模糊,但从内容上,我们大致可判断其描述了秦代迁陵县之物产,比照《放马滩秦简·丹》简2以及《睡虎地秦简·为吏之道》简17中的“犀”字形,我们大致可判断简9-1005“豺”下第一字上从尸部,当为“犀”。且唐人孔颖达引西晋张勃《吴录·地理志》亦载:“武陵沅南县以南皆有犀。”[18]606而《新唐书·地理志》记录将“犀角”作为贡赋的郡共有12个,大致囊括了秦洞庭郡的范围。因此,秦洞庭郡治下迁陵县应有一定数量的犀牛栖息。其分布北界可能临近秦代南郡与洞庭郡交界地区,大致处于今武陵山脉北部范围。

总而言之,我们综上可大致推断秦代犀牛分布北界当处于蜀、巴、洞庭三郡之地。其分布北界当处于今川北地区大巴山脉并东行至武陵山区。比以往学者所认为的“秦岭-淮河”一线位置更为偏南。

三、禁捕犀牛原因浅析

从上一章节,我们可知在秦治下的巴蜀地区及湘西地区当分布有一定数量的犀牛栖息,然为何需以发布令文为形式严禁百姓盗取犀牛。曹旅宁先生认为禁盗是因为国家要保护对犀类这种珍稀名贵资源的控制,故当由政府独占这类资源。[19]在我们看来当是出于维护国家稳定之考虑。

据《岳麓书院藏秦简(陆)》简5、6内容来看:

·十四年四月己丑以来,黔首有私挟县官戟、刃没〈及〉弓、弩者,亟诣吏。吏以平贾(价)买,辄予钱。令到盈二月弗1357/005正诣吏及已阅令后敢有私挟县官戟、刃、弓、弩及卖买者,皆与盗同法。……1433/006[20]48

关于该内容,朱锦程先生判断该令应颁布于秦王政十四年(前233年),[21]从内容上看反映了秦在统一全国之前便规范了民间私藏官府兵器的情况。《史记·秦始皇本纪》载:“(二十六年)收天下兵,聚之咸阳,销以为钟,金人十二,重各千石,置廷宫中。”[7]240如上可见,由战国时代走向秦代,秦官方对于民间兵器的管控是逐步升级的。

除了兵器之外,我们也需注意到他们对于军事装备生产所需原料的管理情况。

以《岳麓书院藏秦简(陆)》简71-简73内容为例:

黔首及贾人或以麋鹿角为胶,其禁令勿敢为敢卖。已阅令后有不从令者,以盗绐人律论□。1158/071禁黔首毋得买故徼外蛮夷筋角皮革,不从令者,以其所买筋角皮革直(值)贾(价),与盗出禁故徼1956/072关同法。└有盗出入禁其关出入而弗得,赀府啬夫、吏主者各二甲,丞、令、令史各一甲。·十六——1970/073[20]71

根据《史记》载:“(秦始皇二十六年)更名民曰‘黔首’。”[7]239及《里耶秦简》“更名方”载:“毋塞者曰故徼。”[5]157基本可判定该令文颁布当不早于秦始皇二十六年,令文要求百姓及商人不得将麋及鹿之角磨制为胶、不得将这类胶状物贩卖予他人,另外,也规定百姓不得购买故徼外蛮夷的筋、角、皮革等物产。该令文表面上限制了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商品交易行为,实质上暗含了不少政治信息。

《考工记·弓人》记载了制作弓箭所需之物,言:“干也者,以为远也;
角也者,以为疾也;
筋也者,以为深也;
胶也者,以为和也;
丝也者,以为固也;
漆也者,以为受霜露也。”[22]1698我们可知角、筋、胶等均为制作弓箭所必需之原料。其中,林卓萍认为,古人制胶多将兽皮与其他动物组织放入水中熬煮,然后过滤、蒸浓,形成胶体,使其成为弓箭制作所需之蛋白质明胶。[23]此外,在铁铠甲没有出现之前,古人常以犀皮为甲。《考工记·函人》言:“函人为甲,犀甲七属,兕甲六属,合甲五属。犀甲寿百年,兕甲寿二百年,合甲寿三百年。”[22]1598孙诒让考证后,道:“牛革虽亦可为甲,然甲材究以犀兕为最善。”[24]又《左传·宣公二年》宋国人列举制作战甲所用材料时言:“牛则有皮,犀兕尚多,弃甲则那?”[18]605可见,犀甲早在先秦时期便是品质极高的战甲物料,在实战中有一定的使用,并非脱离实际运用的装饰品。因此,犀皮作为犀甲生产所需主要材料,当为重要的军事战略物资。另外,从现已刊布《里耶秦简》材料来看,其内容涉及“捕鸟”“捕羽”“捕爰”等方面的材料,然未言及“捕犀”,也可推测洞庭郡治下的迁陵县社会当在严格执行着“禁私盗犀牛”之令,防止地方百姓利用捕杀犀牛所产生的物料,生产一系列武器装备,从而削弱秦官方对于地方的控制。

综上,我们可知,秦官方对于兵器及其原料有着较为严格的管理条例,以此来强化国家机器对基层社会的管控,而在这样的管理体系下也不难理解为何有秦一代要禁止民间私盗犀牛。

四、结语

通过对岳麓书院藏秦简0550内容的探析,我们大致复原了秦代犀牛分布北界,推断该线当以“大巴山—武陵山”区为界。并探析秦代禁止民间私盗犀牛当于武器管控以及维护王朝稳定相联系。同样,也可认识到正是由于犀牛各部位较高的材料价值,在历史时期被人类大肆捕杀,最终直接导致了犀牛分布界线的不断南移。

〔参 考 文 献〕

[1]邹逸麟,张修桂.中国历史自然地理[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3:165.

[2]陈松长.岳麓秦简中的令文格式初论[J].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06):47.

[3]陈伟.秦简牍合集:释文注释修订本(第1、2辑)[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6:196.

[4]晏昌贵.秦简牍地理研究[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7:33-38.

[5]陈伟.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一卷)[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

[6]文焕然,何业恒,高耀亭.中国野生犀牛的灭绝[J].武汉师范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1981(01):50.

[7]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59.

[8]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1670.

[9]王子今.西汉南越的犀象——以廣州南越王墓出土资料为中心[J].广东社会科学,2004(05).

[10]王利器.盐铁论校注[M].北京:中华书局,2017:408.

[11]张双棣.淮南子校释(增订本)[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1947.

[12]袁珂.山海经校注[M].成都:巴蜀书社,1992:189-190.

[13]任乃强.华阳国志校注[M].成都:巴蜀书社,1984.

[14]孙以楷.墨子间诂[M].北京:中华书局,2001:485.

[15]徐元诰.国语集解[M].北京:中华书局,2002:505.

[16]孔颖达.孔安国传,尚书正义[M]//儒藏(精华编一二).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

[17]陈伟.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二卷)[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8:240.

[18]孔颖达.春秋左传正义[M]//儒藏(精华编七四).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

[19]曹旅宁.岳麓秦简《田律》考[DB/OL].简帛网.(2020-01-02)[2021-10-14].http://www.bsm.org.cn/qinjian/8205.html.

[20]陈松长.岳麓书院藏秦简(陆)[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20.

[21]朱锦程.秦制新探[D].长沙:湖南大学,2017:104.

[22]郑玄,注,贾公彦,疏.周礼注疏[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

[23]林卓萍.《考工记》弓矢名物考[D].杭州:杭州师范学院,2006:8.

[24]孙诒让.周礼正义[M].北京:中华书局,2015:3964.

〔责任编辑:包 阔〕

收稿日期:2023 — 01 — 12

作者简介:文毅(1996—),男,湖北仙桃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历史人文地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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