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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性监管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风险管控效率

来源:专题范文 时间:2024-05-27 15:38:01

许汉友 李潇琦

【摘要】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 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治理显得愈发重要。预防性监管具备事前监管的特征, 能够对会计师事务所起到一定的风险预警作用, 因而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本文以会计师事务所为研究对象, 采用DEA模型从静态和动态两个维度, 研究预防性监管对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风险管控效率的影响。研究发现:
会计师事务所利用风险提示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其审计风险管控效率, 并且2018 ~ 2020年的整体效率值呈现进步型状态, 但在监管协同效应的发挥等方面还存在进一步提升的空间。

【关键词】预防性监管;
注册会计师审计;
审计风险管控;
DEA模型

【中图分类号】F23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994(2023)12-0060-10

一、 引言

近年来, 由于全球经济不确定性对资本市场造成巨大冲击、 监管体制机制不完善和行业自我净化能力下降, 作为资本市场“看门人”的会计师事务所频频陷入财务造假、 不正当低价竞争的恶性事件中, 导致注册会计师行业面临公信力下降危机, 严重影响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向高质量发展转型(陆正飞等,2022)。在面对行业外部环境风险和行业内部执业风险的双重压力下, 会计师事务所除了要进行自我管理, 更需要外部监管来帮助其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监管机构作为行业治理的重要外部力量, 对优化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 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纪律和约束机制以及保障注册会计师履行 “经济警察”的职责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此, 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 明确提出要加强对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

目前, 学术界有关注册会计师行业外部监管的研究大多基于事后处罚性监管视角, 对其与审计师决策行为、 审计质量的关系进行研究(吴伟荣和李晶晶,2018;
朱松和柯晓莉,2018;
李晓慧等,2016)。而这种处罚性监管由于具有事后特征, 其监管效果受到了一定的质疑。其中质疑最多的就是监管的滞后性 ——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往往在多年后以投资者举报或媒体曝光的方式被揭露(刘启亮等,2013), 在此之前, 上市公司都会逍遥法外, 审计机构也会持续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在事发后才承担连带责任。因此, 如何及时发现并纠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客户的不良行为倾向并对为其提供第三方鉴证服务的审计机构起到风险预警作用呢?本文所探讨的预防性监管可能正是解决方式之一。

已有研究大致将预防性监管分为两类:
一是2011年中注协启动的年报审计约谈机制;

二是2013年在证监会指导下, 交易所开始全面推行的信息披露直通车制度和逐步将问询内容公开透明化的问询制度。在这两种机制中:
前者属于行业自律组织实施的监管, 具体表现为中注协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客户年报审计业务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直接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提示, 以使其在执业过程中保持警觉;

后者属于在行政主体 —— 证监会指导下实施的监管, 表现为交易所向财务业务存在疑点的上市公司发函问询, 对于其审计机构 —— 会计师事务所能够起到一定的间接风险提示作用。二者共同构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双重监管体制。而会计师事务所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利用这种风险提示进行审计风险管控尚未可知。

基于此, 本文采用数据包络分析(DEA)方法研究不同监管主体实施的预防性协同监管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风险管控效率的影响。本文可能的贡献在于:
一是丰富了预防性监管的相关研究。本文借助DEA方法, 突破以往研究局限于对单一监管主体实施预防性监管治理效果的研究桎梏, 将中注协行业约谈和交易所问询纳入预防性监管的投入指标中。由此, 内嵌“联合、 协同监管”的研究思想, 并基于效率分析的实证结果为监管部门创新监管模式、 优化监管路径提供建议。二是丰富了审计风险管控效率影响因素的相关研究。本文以会计师事务所为研究对象, 基于预防性监管的视角, 研究其對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风险管控效率的影响, 为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了利用预防性监管风险提示提高其审计风险管控效率的新思路。

二、 文献回顾

(一)预防性监管相关研究

吴溪等(2014)首次将预防性监管的概念引入注册会计师行业, 并将针对尚未审定客户的监管活动称为预防性监管。他进一步指出, 由行业协会实施的年报审计约谈机制具有预防性监管的特征。中注协每年会依据不同风险主题, 分批约谈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的主任会计师、 负责质量控制或技术标准的合伙人以及执行上市公司当年年报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等(莫冬燕和赵敏,2019)。由于存在国情差异, 各国必然存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模式差异。因而, 预防性监管的手段也会存在一定的差别。在国外的相关研究中, 由行业自律组织主导的同行审查制度被认为是具有前瞻性而非处罚性的一种监管方式(Casterella等,2009),  它主要是通过直接识别会计师事务所在内部控制、 质量管理方面存在的重大弱点, 提示被评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以便他们采取纠正措施, 从而提高审计质量(AICPA,2004)。尽管国外学者没有直接提出预防性监管的概念, 但是从同行审查制度的目标和功能来看, 一定程度上能够预测审计失败, 对会计师事务所起到风险警示作用, 符合预防性监管“事前”和“及时”的特征(侯晓靖和赵卫国,2021)。

然而, 除行业协会能够采取一定的预防性监管措施外, 行政监管主体也在发挥着重要作用。美国证监会SEC通过建立Inquiry制度, 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存在潜在缺陷的企业发送意见信, 寻求澄清、 补充信息, 从而保证其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履行了监督审查职责(Cassell等,2013)。类似地, 我国也存在此类问询制度。张俊生等(2018)提出, 证监会指导下的交易所问询机制可以作为预防性监管的手段。当企业财务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疑点时, 问询函的出具将对企业潜在的违规行为起到警示和纠正的作用。

(二)预防性监管与审计风险管控相关研究

目前, 大部分研究以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 采用大样本实证的方法探究以上几类预防性监管与审计质量的关系, 较少有文献研究预防性监管与审计风险管控之间的关系。一般而言, 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管理包括业务层面和事务所整体层面(Castro等,2019)。张明敏(2016)认为,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风险主要存在于社会经济大环境、 审计单位自身和被审计单位三个层面, 且这种风险不可避免。尽管如此, 学者们大都认为审计风险是可管理的。Clive和Lennox(1998)认为, 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管理应贯穿审计业务的全过程, 在审计前应制定合理的项目管理制度, 谨慎选择客户, 全面了解目标客户并进行风险评估。赵丽洪(2014)从人力资源管理的视角出发, 认为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在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管理环节中至关重要, 不可忽视。

预防性监管作为一种外部监管, 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风险管控的过程中起到什么样的作用呢?基于威慑理论和声誉机制(刘红霞等,2022), 约谈将会加大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的监管风险, 为了避免声誉损失和诉讼成本, 审计师会采取一定的风险应对策略以降低自身面临的执业风险(莫冬燕和赵敏,2019)。基于信号传递机制和审计师声誉机制, 问询函的公开出具将通过对上市公司的监管间接影响审计师的行为决策(胡定杰等,2021)。同样地, Hilary和Lennox(2005)、 Caste-

rella等(2009)认为, 行业协会实施的同行审查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发现会计师事务所的缺陷, 而及时发现这类缺陷有助于降低审计失败的概率。当预防性监管更加及时地帮助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识别出执业风险时, 他们的风险感知会增强(蔡利等,2015), 进而采取一系列风险应对措施, 最直接的莫过于增加实质性测试, 从而增加审计投入。此外, 他们也会选择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退出审计契约等风险控制策略(朱松和陈关亭, 2012)。但是另有一种可能, 即当会计师事务所收到预防性监管的风险提示后, 可能选择收取费用溢价来转移风险(刘笑霞和李明辉,2013)。在这种情况下, 会计师事务所实际上并不能提高审计风险管控水平, 而是一种“掩耳盗铃”的表现。

(三)文献述评

从上述研究中不难发现, 尽管国内外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模式上存在差别, 但都有符合预防性监管特征的监管方式, 且预防性监管并不特指某一种监管方式, 而是包含了具有事前、 及时性特征的多种监管方式。目前, 主流研究将约谈机制、 同行审查制度和交易所问询制度(发送意见信)纳入了预防性监管类别中。此外, 预防性监管的方式并不局限于被某一类监管主体所采用。从我国预防性监管的方式来看, 既有行政主体指导下的、 借鉴于国外的交易所问询函制度, 也有行业自律组织创建的极具中国特色的约谈机制, 正是这种双重监管体制, 为不同监管主体联合、 协同监管注册会计师行业提供了可能, 为积极响应《意见》提出的“努力构建部门协同、 多方联动的监管工作格局”提供了可能。

进一步地, 目前的研究多是针对单一监管主体预防性监管治理效果展开的, 对各类监管主体的预防性协同监管研究较为匮乏。此外, 在预防性监管与审计风险管控相关的研究中, 大部分文献以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 缺少基于会计师事务所视角展开的相关研究。基于此, 本文以《意见》为政策导向, 强化治理和监管会计师事务所的重要性, 采用DEA方法研究预防性监管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风险管控效率的影响, 以期为监管机构提高监督效能, 提升会计师事务所风险管控效率, 助力国家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思路。

三、 研究设计

(一)DEA模型选择及说明

DEA是一种评价效率的方法, 它能基于多个投入及产出指标, 运用线性规划方法寻求最优解, 即对同类型的多个决策单元的相对效率进行评价。目前, DEA方法已被广泛应用于医疗、 能源、 物流等领域, 就本文所关心的注册会计师行业而言, 也已得到不少有关会计师事务所运营效率的研究成果。基于此, 本文采用DEA模型, 研究预防性监管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风险管控效率的影响。首先, 基于会计师事务所规模报酬可变的实际情况(许汉友和汪璐璐,2021), 本文采用DEA—BCC静态模型评价不同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在受到预防性监管后的审计风险管控效率, 进行横向对比分析。其次, 本文采用DEA—Malmquist动态模型评价2018 ~ 2020年不同会计师事务所效率值的纵向变化情况。最后, 本文采用DID模型对上述结果进行稳健性检验。所有数据的处理通过EXCEL软件完成, 效率测评通过DEAP 2.1软件完成, 稳健性检验通过Stata 15完成。

(二)确定决策单元(DMU)集合

鉴于新《证券法》颁布后新增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計师事务所在2018 ~ 2020年研究区间内数据披露不完全, 本文以新《证券法》颁布前的40家已经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为研究对象。随后, 依据中注协官网公布的有关事务所被约谈的公开信息披露和沪深交易所网站公布的向上市公司出具问询函的公开信息披露, 剔除2018 ~ 2020年信息披露不完全的样本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此外,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涉嫌 2019年的康得新财务造假案。在这起对资本市场造成严重影响的案件中, 由于瑞华未能发挥好资本市场“看门人”的作用, 连续几年出具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审计意见, 导致其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并受到了严厉的行政处罚。在此之后,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客户数量、 注册会计师人数以及分所数量等急剧缩减, 甚至接近于零。因此, 本文将信息披露不完全且作为极端异常值出现的样本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剔除, 将剩余的39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作为DEA分析的决策单元集合。

(三)样本数据来源

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信息部分来自于对中注协官网、 证监会官网公开披露信息的手工搜集和整理, 部分从迪博数据库(DIB)、 中国研究数据服务平台(CNRDS)中的审计研究数据库(CARD)和监管问询数据库(CRID)中获取。

(四)投入产出指标的构建与说明

为了缓解内生性问题, 本文在对所有投入指标进行相关性分析后, 参考已有关于预防性监管和审计风险管控效率的研究, 构建如表1所示的投入产出指标体系。其中, 在投入指标层面, 本文除加入外部预防性监管相关指标外, 还加入会计师事务所层面的人力投入指标。在产出指标层面, 本文考虑选用非标审计意见比例等4个指标。

1. 会计师事务所被约谈次数。首先, 中注协于2011年启动的年报审计约谈机制能够体现预防性监管的特征(吴溪等,2014;
黄益雄等,2015;
莫冬燕和赵敏,2019), 因此将其作为预防性监管的投入指标。其次, 约谈对会计师事务所风险管控能够产生一定的影响:
提前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执业风险提示有助于审计师保持警觉, 增强风险感知。此外, 中注协作为全国性的行业自律组织, 能够凭借其专业性强的特点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实施监管, 具有一定的权威性, 在威慑作用的驱动下会计师事务所也会采取一定的风险管控措施(刘红霞等,2022)。

由于中注协一般会在其官网上披露约谈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主题及具体内容, 本文首先通过手工搜集、 整理, 得到2018 ~ 2020年中注协约谈会计师事务所的数据。其次, 为了加强总分所的一体化管理, 财政部于2010年颁布《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管理暂行办法》, 在该项行业监管政策颁布后若干年的现在, 会计师事务所的总分所一体化治理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行业监管制度能够加强总所对于分所的执业质量控制(周兰,2016), 行业自律组织对于总所的监管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间接影响分所的要素投入和决策行为。此外, 为了保持投入层面指标度量范围的一致性, 本文考虑将中注协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的约谈数据进行规模化处理(所受约谈次数分别乘以其所拥有的分所数量)后作为预防性监管的投入指标。

2. 审计客户被问询次数。尽管监管问询已经受到国内外学者的广泛关注, 但大多数研究将这种监管方式简单地与处罚性监管对立起来, 作为非处罚性监管方式进行研究(陈运森等,2018;
米莉等,2019;
胡定杰等,2021), 极少以监管时点为切入点, 发现其具备预防性监管的特征。张俊生等(2018)首次将交易所问询的监管方式贴上预防性监管的标签。尽管此类监管方式直接作用于上市公司, 但基于信息传递机制和审计保险理论, 作为提供第三方鉴证服务的审计师也会积极利用这类风险信号(米莉等,2019), 进而对其承接的审计业务采取更加严格的风险管控, 影响其风险管控效率。

由于上市公司收到的问询类别较为丰富, 本文利用中国研究数据服务平臺(CNRDS)中监管问询数据库(CRID)的数据, 结合迪博数据库(DIB)提供的各上市公司各年审计机构名称进行匹配, 随后按照问询函涉及的问询事项所处年份进行区分。其中, 年报问询函、 定期报告事后审核意见函通常是针对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有关情况提出问询, 而季报、 半年报问询函则是在当年年报发布之前对上市公司进行问询。为了体现问询函预防性监管的特征, 本文考虑将当年问询函的总数减去针对上一年度年报相关事项的问询函数量, 作为预防性监管的投入指标。

3. 签字注册会计师平均执业年限。审计师决策和判断的质量除了与会计师事务所整体层面的特征相关, 还与审计师的个人特征密不可分(丁利等,2012)。根据高层梯队理论, 在整个审计师团队中, 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认知水平、 专业程度等将对整个团队承接业务的工作绩效起到决定性作用。当被审计单位面临较高风险时, 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年限越长, 往往能够越发迅速、 准确地识别风险点(韩维芳,2017;
Chi等,2017)。因此, 当不同监管主体分别对会计师事务所本身和其客户发出风险警示信号时, 丰富的执业经验往往能够帮助签字注册会计师更好地利用外部监管发送的风险信号提示, 进而提高其在执业过程中的审计风险管控效率。基于此, 本文将当前年份与会计师事务所签字注册会计师被批准注册时间之间的间隔作为其执业年限, 并在会计师事务所整体层面进行平均后作为投入指标。

4. 签字注册会计师学历专业状况。平均执业年限是对签字注册会计师实践能力的衡量, 而学历专业状况则是对其理论知识学习情况的衡量。理论能力和实践能力共同决定了签字注册会计师在风险识别和应对过程中的专业水平。其中, 闫焕民(2015)、 叶琼燕和于忠泊(2011)分别证明了学历和所学专业对于审计质量、 风险应对能力的正向影响。基于此, 本文从学历、 专业背景两个维度衡量签字注册会计师的理论水平。首先, 对学历和专业背景进行如表2所示的赋值。随后, 对二者赋值后的结果进行加总, 得到有关签字注册会计师理论能力方面的投入指标。

5. 非标审计意见比例。出具非标审计意见是审计师常用的风险应对措施(刘红霞等,2022;
陈运森等,2018), 也是审计风险管控水平高的表现(许汉友等,2021)。预防性监管给予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师团队的风险提示有助于其发现审计客户在财务和业务运作过程中的不合规行为, 同时, 外部监管也会对审计师产生一定的威慑, 进而促使其提高审计风险管控效率。因此, 本文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非标审计意见比例作为产出指标。

6. 审计客户净增加。在预防性监管的风险提示下, 审计师极有可能增加审计投入, 以降低自身因出具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审计报告而受到处罚的可能性。审计投入的增加同步导致审计收费增加, 在竞争激烈的审计市场上, 这将导致被审计单位主动解聘处于被动地位的会计师事务所(林钟高等,2021), 转而选聘能够提供初始审计费用折扣的新任会计师事务所(张睿等,2018), 导致原会计师事务所客户流失。面对这样的情况, 若会计师事务所依然能够有条不紊地承接更多业务, 获取更多对其生存、 发展至关重要的客户资源, 则更能反映其高超的风险管控水平。因此, 本文选用审计客户净增加作为产出指标。

7. 师均业务收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资本市场的一员, 也是以盈利为最终目标的主体。因此, 其风险管控效果将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为收入的增长(许汉友等,2019)。在预防性监管的风险提示下, 经验丰富、 理论水平高的注册会计师将会更加谨慎地对待会计师事务所承接的业务, 一方面收取更高的费用弥补追加审计程序的额外投入, 另一方面也会由于风险管控得当而使会计师事务所表现出更好的盈利性。因此, 本文以师均业务收入作为产出指标。

8. 所受处理处罚情况。处罚性监管是一种事后监管, 处罚和威慑力度较大。它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会计师事务所对于违规风险、 诉讼风险的管控水平。在预防性监管之下, 会计师事务所收到风险提示, 将会更有效率地找出运行过程中的风险隐患点, 进而采取措施规避風险, 将受到处罚性监管的可能性降至最低, 否则会计师事务所将会遭受声誉损失。因此, 本文根据中注协公布的《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信息》, 依据处罚的轻重程度, 将各类处罚总数乘以对应的分值并加总得到会计师事务所受到处理处罚情况的产出指标①。

四、 预防性监管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风险管控效率影响的DEA分析

(一)基于DEA-BCC静态模型的分析

本文利用DEAP 2.1软件对预防性监管多大程度上提高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风险管控效率进行研究。基于DEA-BCC静态模型, 本部分主要分析预防性监管对审计风险管控综合技术效率(TE)、 纯技术效率(PTE)和规模效率(SE)的影响。其中, 综合技术效率(TE)=纯技术效率(PTE)×规模效率(SE)。具体结果如表3所示。

1. 综合技术效率(TE)分析。一般而言, 综合技术效率为1表明样本单元运行相对有效, 处于0.8 ~ 1.0之间则为近似有效, 而低于0.8则为无效。在表3的结果中, 39家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综合技术效率均值为0.944, 表明从整体上来看, 在预防性监管下,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风险管控情况表现为近似有效, 但是依然存在进一步优化的空间。从个体层面来看, 有将近一半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风险管控效率是相对有效的, 另有9家会计师事务所综合技术效率值高于0.9, 表现为强近似有效。因此, 约七成会计师事务所综合技术效率能够达到强近似有效水平, 并且在所有样本中没有无效单元, 进一步表明在预防性监管的风险警示机制下, 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管控效率整体比较可观。

2. 纯技术效率(PTE)分析。纯技术效率(PTE)是指, 在既有规模下, 个体现有的技术、 管理水平所能达到的生产效率。具体而言,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风险管控的纯技术效率是指在不受规模影响的前提下, 各大会计师事务所多大程度上能够通过现有的技术管理水平来识别预防性监管这种风险提示, 进而利用它进行审计风险管控。如表4所示, 约一半会计师事务所的纯技术效率表现为相对有效, 41.02%的会计师事务所表现为强近似有效, 仅两家事务所的纯技术效率表现为近似有效, 并且依然没有无效决策单元。这表明, 大部分会计师事务所通过现有的技术管理水平能够较好地利用风险提示对其审计风险进行管控, 但也有个别会计师事务所存在进一步提高的空间, 如天衡和上会。

从政策层面来分析, 截至2020年, 中注协启动年报审计约谈机制已有九年, 并且在2016年, 中注协对所有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40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约谈, 将约谈工作全面铺开, 实现约谈对象全覆盖。同样地, 交易所问询制度并非近两年才推行的新政策, 早在2013年, 交易所就开始全面推行信息披露直通车制度, 并逐步将问询内容公开透明化。因此, 随着时间的推移, 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在不断适应的过程中逐步建立起针对这两项预防性监管机制安排的应对体系, 利用现有的先进技术手段解读中注协风险提示的内容、 分析审计客户被问询的次数及内容等, 进而使其纯技术效率(PTE)表现为强近似有效。

3. 规模效率(SE)分析。顾名思义, 规模效率(SE)衡量在决策单元技术管理水平一定的情况下, 现有规模与最优规模之差。当SE为1时, 规模效率达到最优。没有达到最优规模报酬的会计师事务所可能存在两种状态:
规模报酬递增(irs)和规模报酬递减(drs)。如表4所示, 仅有48.72%的会计师事务所能够达到规模效率最优, 对于这部分会计师事务所而言, 无论是外部预防性监管的投入, 还是其本身为应对风险的人力资源投入, 都能够使其获得合理、 有效的风险管控产出。而剩余20家会计师事务所在投入产出配置上都存在一定的改善空间, 并且从其规模报酬状态来看, 除了1家会计师事务所表现为规模报酬递减外, 其余事务所均表现为规模报酬递增。就规模报酬递减的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而言, 其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平均执业年限达到14.69年, 高于同行业平均值13.06年, 相对于其产出而言, 表现为过度投入。本文认为可能的原因在于, 作为“本土所”的苏亚金诚, 更加依赖于执业年限长的员工, 更加重视离职率的稳定和降低, 在发挥老员工带新员工的“传帮带”效应方面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为人才队伍注入新鲜血液, 可能更有助于苏亚金诚实现规模效率的优化。而对于19家处于规模报酬递增状态的会计师事务所而言, 则需要进一步从预防性监管和事务所风险应对两个维度加大投入。

整体来看, 规模效率不足是综合技术效率未达到最优的主要动因, 有超过一半的会计师事务所未能达到最优规模, 需要根据其实际情况, 从内外两个维度进行资源的优化配置, 从而拉动综合技术效率更上一层楼。

4. 进一步分析。

(1)基于品牌效应的进一步分析。为了进一步考察品牌效应在预防性监管影响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风险管控时所发挥的作用, 本部分基于不同的品牌认可度, 将39家会计师事务所分为“国际四大” “本土八大”③和“本土非八大”会计师事务所三组, 如表5所示。由表5可以发现, “国际四大”的各项效率值均高于本土事务所。一般而言, “国际四大”由于具有更高的品牌认可度, 声誉机制对其便有了更强的约束作用。在受到预防性监管后, 为了避免遭到后续处罚性监管继而流失客户, “国际四大”对于风险提示往往表现得更加敏感, 导致其更重视利用预防性监管的风险提示, 从而对其执业过程中的审计风险进行管控。进一步从各单项效率值来看, “国际四大”和“本土八大”在纯技术效率(PTE)上的差距并不显著, 其中的政策因素在上文已经进行了分析, 此处不再赘述。两者综合技术效率的差距主要是由于规模效率差异拉动的。由此可见, 外部监管机构还需对本土所投入更多关注, 加大预防性监管的监督力度。另外, “国际四大”的品牌效应与其合理的人力资源配置密不可分, 本土所自身也需要进一步思考如何优化其人力资源配置。而对于本土所内部, 具有品牌效应的“本土八大”在纯技术效率(PTE)上与“本土非八大”拉开了差距, 这表明缺乏品牌效应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技术管理水平上还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

(2)基于协同效应的进一步分析。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指示精神, 2020年4月, 财政部联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了《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简称《措施》), 为构建起多主体协同融合的监管工作格局提供了政策指引。本文借助于DEA方法, 将中注协约谈和交易所在证监会监督指导下的问询这两种可能对会计师事务所产生风险提示作用的监管方式纳入预防性监管的投入指标体系, 为考察和分析行政主体与行业协会的协同治理效果提供了可能。

由于会计师事务所的客户不止一家并且涉及多个行业领域, 因此, 大大提高了其收到交易所问询函间接风险提示的概率。相比之下, 中注协的约谈往往只针对几家年报审计工作可能存在重大风险(客户频繁变更事务所、 客户业绩大幅波动、 客户面临退市风险等)的会计师事务所。这导致受到双重预防性监管的会计师事务所数量有限。2020年, 仅有6家会计师事务所受到了双重预防性监管。本文利用DEA-BCC静态模型, 将其与剩余33家仅受到交易所间接风险提示的事务所进行分组检验, 结果如表6所示。从整体上来看, 未受到双重监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综合技术效率值反而高于受到双重监管的会计师事务所, 而这主要是因为受到双重监管的事务所规模效率值过低。这一现象表明, 这部分受到双重监管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投入产出配置上还有待优化。为了进一步考察这一现象背后的深层次原因, 本文对2020年受到双重监管的6家会计师事务所(大信、利安达、立信、立信中联、天健和永拓)按照品牌效应进行分类。

表3结果显示, 这6家会计师事务所中仅有立信、 天健两家事务所各项效率值达到了1。结合当前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环境进行分析, 多头监管和重复监管是制约当前阶段联合监管发挥协同效应的关键因素, 将会造成会计师事务所无所适从、 疲于应对(舒惠好和殷德全,2021)。在这种情况下, 会計师事务所能否快速调整, 配合外部监管并受益于外部监管, 就显得格外重要。立信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本土事务所中一直是行业翘楚, 综合排名仅次于“国际四大”, 无论是技术管理水平还是资源配置能力都要更优于本土中小所, 因此在受到联合预防性监管之后, 能够得益于此, 使得联合监管释放出协同效应。相比之下, 利安达、 立信中联等本土中小所在面临双重监管时, 可能存在难以协调开展各项工作, 正常的运作过程受扰等情况, 从而拉低受到双重监管的会计师事务所整体的综合技术效率值。

(二)基于DEA-Malmquist动态模型的分析

自党的十九大强调要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防范化解金融领域重大风险、 尽快建立起完善的监管体系以来, 各大证券媒体机构如《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等纷纷发表观点:
加快对预防性监管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势在必行, 它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基础, 是防范化解资本市场风险的有效途径。基于此, 本部分选取2018 ~ 2020年这一预防性监管的强化阶段作为样本区间, 利用 DEA-Malmquist动态模型, 沿用静态模型的指标选取, 对39家会计师事务所利用预防性监管风险提示进行审计风险管控的全要素生产率变动(Tfpch)、 技术效率变动(Effch)和技术进步水平(Techch)进行时间维度的纵向对比分析。其中, 全要素生产率变动(Tfpch)=技术效率变动(Effch)×技术进步水平(Techch);

技术效率变动(Effch)=纯技术效率变动(Pech)×规模效率变动(Sech)。具体结果如表7所示。

1. 全要素生产效率变动(Tfpch)分析。全要素生产效率的变动能够反映一定期间内所研究样本总体效率水平的变化。一般而言, Tfpch的值小于0.9属于强退步型效率值, 处于0.9 ~ 1之间为弱退步型效率值, 而高于1的Tfpch值才是进步型效率值。从表7的结果来看, 39家会计师事务所整体Tfpch为1.04, 属于进步型效率值, 这表明会计师事务所整体在预防性监管的助力下, 审计风险管控效率水平处于一个不断进步的状态。从会计师事务所个体层面来看, 28家会计师事务所的Tfpch值都能够达到1以上, 占决策单元总体数量的71.79%。相比之下, 仅有9家会计师事务所的Tfpch值介于0.9 ~ 1之间, 2家会计师事务所的Tfpch值小于0.9, 分别为弱退步型状态和强退步型状态。这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尚未能较好地享受外部监管带来的“红利” —— 预防性风险提示。

2. 技术进步水平(Techch)分析。技术进步水平反映不同时期生产前沿面的移动情况, 即相同投入的最优产出水平之比。在表7的结果中, Techch是拉动全要素生产率提升的关键动因, 其本身在39家会计师事务所的平均效率值上也表现为进步型, 这表明事务所整体的风险管控技术手段、 管理水平在不断提升, 相同的预防性监管、 人力资源投入下, 会计师事务所整体能够从中解读出更多利于其进行风险管控的信息, 并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转换为事务所在市场份额、 专业水平、 声誉公信力等方面的核心竞争力。更具体地看, 28家会计师事务所的Techch值能够达到1及以上, 拉动了整体均值。相比之下, 两家Techch值处于强退步型的会计师事务所同样值得关注。其中之一的中审亚太事务所在技术管理水平上表现出强退步性, 可见其在利用预防性监管风险提示的技术管理上还有较大的进步空间。相比于中审亚太的预防性监管投入, 另一家Techch值为退步型的会计师事务所 —— “国际四大”之一的毕马威, 2018 ~ 2020年没有受到来自中注协的约谈, 其客户被问询的次数也仅为个位数, 可见其所受到的预防性监管频次少、 力度小, 往往更多依靠其自身强大的风险识别能力进行风险管控, 更少依靠和借助于外部力量进行审计风险管控。因此, 毕马威在应对预防性监管的技术水平上缺乏有效经验。

3. 技术效率变动(Effch)分析。技术效率水平衡量实际产出水平相对于当前最优产出水平的距离, 而技术效率的变动就是通过比较不同时期各决策单元的技术效率水平得出的。从表7的结果来看, 27家会计师事务所的Effch值为进步型, 表明其处于一个不断优化投入资源配置、 向最优产出靠拢的正向提高过程中。剩余12家会计师事务所的Effch值均表现为弱退步型。其中三分之二的会计师事务所都是“本土非八大”会计师事务所。因此, 在优化投入产出的过程中表现出一定的品牌效应。这表明资源的配置效率与品牌认可度密切相关。具有高品牌认可度的会计师事务所更容易受到声誉机制的约束, 综合表现较好, 外部监管较少介入其中也能收获不错的产出 —— 较高的审计质量和风险管控水平。而对于利安达、 永拓、 中勤万信等缺乏品牌效应的中小所来说, 正是由于其合理配置资源的技术水平、 能力欠佳, 从而拉低了综合的Tfpch值, 使其难以利用预防性监管的风险提示高效管理其执业过程中的审计风险。

(三)基于DID模型的稳健性检验

1. DID模型样本选择。自2011年起, 中注协启用约谈机制, 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过程中的风险隐患进行预防性提示。而交易所问询机制早在2013年直通车制度颁布以前就已存在, 根源及相关政策追溯困难。因此, 为了进一步考察预防性监管对会计师事务所风险管控效率的积极影响, 提高结论的稳健性, 本文以中注协约谈机制为预防性监管的研究对象, 采用DID模型对本文的结论进行稳健性检验。一方面, 由于受到政策影响, 本文以2010年为未实施约谈的年份, 2020年为实施约谈的年份;

另一方面, 由于DID需要选择控制组和对照组进行对比分析, 本文选择2020年受到中注协约谈的6家会计师事务所为控制组, 另外选择15家与控制组规模、 排名相似但在2020年未受到中注协约谈的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对照组。

2. DID模型变量定义。依据DID模型的定义和常见用法, 结合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特征, 参考已有研究成果的变量选取方式, 本文设置如下模型:

Fauditnumi=β0+β1Warn+β2year_+β3Did+Controls+ε

根据DID模型的定义及本文的结论, 预期β3为正, 表明在实施预防性监管后, 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管控效率得到了提高。参考以往的研究成果, 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收入、 注册会计师人数、 分所数量、 事务所品牌效应等都会对其风险控制水平造成影响, 因此将其设置为控制变量, 以提高研究的精度。变量的具体定义见表8。

3. DID模型结果分析。表9的结果显示, β3显著为正。这表明预防性监管的实施对会计师事务所风险管控效率的提升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相比于前文基于受到预防性监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研究得出的结论, DID配对实验提高了本文结论的稳健性。

在会计师事务所受到约谈后, 其当年审计的客户数量有了明显的增加。本文以审计客户数量作为审计风险管控效率的代理变量, 其原因在于:
一方面, 审计客户数量多表明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能够快速、 准确找到潜藏的风险隐患, 打开审计黑箱, 从而使得会计师事务所能够对症下药, 提高审计效率;

另一方面, 基于声誉机制, 会计师事务所的客户数量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会计师事务所风险管控水平的被认可程度。综合以上两点, 本文认为预防性监管的实施使得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管控效率得到了提高。

此外, 表9的结果显示, 会计师事务所规模、 分所数量以及是否为前十大会计师事务所都对会计师事务所风险管控水平有显著影响。其中, 会计师事务所的收入是支撑其进行内部管理、 提升服务质量和风控水平的重要资金来源;

而分所数量则关系到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化、 一体化管理水平。在会计师事务所合并的浪潮下, 中注协鼓励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分所, 实现“做优做强”的战略目标。因此, 分所数量与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管控水平呈反向变化。另外, 会计师事务所的品牌效应对其风险管理能力提升具有正向促进作用。这与前文品牌效应分析的结论也是一致的。因此, 为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会计师事务所必须提高对品牌建设的重视程度, 加强自我净化能力。

五、 结论与建议

(一)研究结论

本文以2018 ~ 2020年为研究区间, 采用DEA-BCC模型和DEA-Malmquist模型对39家会计师事务所利用预防性监管风险提示进行审计风险管控的效率分别进行了静态和动态分析, 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 在预防性监管方式不断创新和丰富、 制度不断成熟和完善、 力度持续加大的背景下,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风险管控的效率整体上能够达到强近似有效, 但是依然存在一定的优化空间。第二, 在对样本进行2018 ~ 2020年的动态分析时发现, 大部分会计师事务所的全要素生产率变动(Tfpch)表现为进步型, 表明在预防性监管的助力下, 会计师事务所整体审计风险管控效率水平处于一个不断进步的状态。第三, 受到双重预防性监管的会计师事务所整体综合技术效率(TE)均值并未高于受单一预防性监管的会计师事务所, 预防性联合监管的协同效应未能最大限度地被释放出来, 存在进一步改善的空间。

(二)相关建议

1. 外部监管机构需要合理配置预防性监管有限资源。一方面, 同一监管主体要结合监管对象的规模、 风险识别和防控能力、 技术管理水平等对预防性监管资源进行合理有效的规划安排。结合前文实证结果来看, 对于“国际四大”等具有较高声誉和品牌认可度的会计师事务所而言, 一般的声誉机制就可以起到较好的约束作用。因此, 外部监管机构需要更加关注声誉机制难以约束的、 综合排名较为靠后的本土中小所, 加大预防性监管的投入。另一方面, 根据进一步分析的结果, 不同的监管主体之间要根据各自的优势和管辖范围对预防性监管资源进行合理有效的规划安排, 加强不同监管主体之间的沟通和信息共享, 避免多头监管、 重复监管, 造成监管资源的浪费。尤其要加强对中小规模会计师事务所的指导, 引导它们有条不紊地采取多主体监管下的风险应对策略, 进而提高风险管控效率, 真正有效发挥预防性监管的协同治理效应。

2. 会计师事务所需要加快构建风险提示的应对体系。预防性监管由于能够将会计师事务所潜在的违规行为扼杀在萌芽状态, 避免事态恶化对资本市场和注册会计师行业造成严重干扰, 目前受到学术界和实务界越来越多的关注。面对预防性监管, 会计师事务所应该在不断适应的过程中逐步建立起对监管溢出效应 —— 风险提示的应对体系, 利用现有的先进技术手段如大数据、 云计算等, 解读中注协风险提示的内容、 分析審计客户被问询的次数及内容等, 进而提高其风险管控效率。此外, 会计师事务所还需进一步优化其资源配置, 提高其在受到双重监管时的规模效率。尤其是在人力资源投入方面, 要培养更多兼具丰富实践经验和扎实理论功底的优秀审计人才, 也要注意并非投入执业年限越长的审计师, 风险管控效率就会越高, 而是要不断优化人才队伍, 发挥老员工带新员工的“传帮带”效应, 才能高效识别审计风险, 实现会计师事务所的可持续发展。

【 注 释 】

① 处理处罚指标计算公式为:刑事处罚总数×3+行政处罚总数×2+行业惩戒总数×1。

② irs表示规模报酬递增;
drs表示规模报酬递减。

③ “本土八大”是中国审计市场上最具规模的八家会计师事务所。原八大之一的瑞华在2019年康得新财务造假案后排名急剧下降,目前本土八大所包括天健、立信、信永中和、大华、天职国际、容诚、大信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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