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住宿管理制度第1篇第一章目的第一条为加强员工宿舍管理,给大家营造一个整洁、舒适、安全、有序的住宿环境。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每位住宿员工。第二章岗位职责第三条宿舍管理员职责1、服从管理,团结同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宿舍住宿管理制度集锦7篇,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目的
第一条 为加强员工宿舍管理,给大家营造一个整洁、舒适、安全、有序的住宿环境。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每位住宿员工。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三条 宿舍管理员职责
1、服从管理,团结同事,热爱管理员工作岗位,积极配合后勤领导的工作。
2、上班前,必须按照公司的规定着工服,佩戴工牌,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
3、精神振作,保持昂扬的工作状态。上班期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脱岗、离岗,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4、负责监督保洁员的工作,对违反工作纪律情况要及时上报;
5、负责不间断的巡视员工宿舍的安全情况,同时了解员工生活动态,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6、负责保管员工宿舍库房的物品,根据出入库情况进行登记入账,随时清楚库房内的物品数量,如有丢失、损坏追究责任。
7、随时了解员工宿舍的动态,依据人力资源部开出的《员工住宿通知单》负责办理员工入住手续并根据《离职单》办理员工退房手续。
8、时刻树立安全意识,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事故、防病毒传染”工作。
9、发现宿舍设备损坏,要及时上报,并协助上级查明原因,如属于正常损坏,填写《工程单》报修。
10、完成领导赋予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宿舍保洁员职责
1、上岗前,必须持《身份证》、《健康证》。
2、服从管理,团结同事,吃苦耐劳,热爱保洁员工作岗位。
3、上班前,必须按照公司的规定着工服,佩戴工牌,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
4、精神振作,保持昂扬的工作状态。上班期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脱岗、离岗,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5、负责员工宿舍的卫生秩序及消毒工作,禁止在清理卫生时,擅自动用员工的物品,更不准拿员工的物品据为己有。
6、保管好备用钥匙和相关物品,如有丢失,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7、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合理使用清洁用品。每周进行一次卫生大扫除,清扫卫生死角。
8、发现电器设备和物品损坏,要及时上报。
9、时刻树立安全意识,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事故、防病毒传染”工作。
10、要认真交接班,并填写《交接班登记表》。
第五条 门卫值班员职责
1、按照宿舍的管理规定,负责检查进出宿舍人员的证件和进出的物品、车辆。
2、做好外来人员、物品、车辆的登记和外来人员的接待工作。
3、值勤过程中要坚持依法、规范、文明值班;处理各类问题既要敢于坚持原则、按章 办事,又要讲究策略、机智处置。
4、值班期间发现违法乱纪行为应及时上报上级领导。
5、夜间值班如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6、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值班期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格交接班制度,认真做好每天尤其是夜间值班情况的书面记录。
第六条 寝室长职责
每间寝室设立室长(部长担任)1名,负责寝室的管理。
1、全面负责本宿舍的卫生、纪律、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2、每月制定本宿舍的卫生值日表。
3、寝室长有义务向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后勤部汇报寝室内发生的异常情况,否则视情节轻重,对寝室长进行过失处理。
第三章 安全管理制度
第七条 爱护消防设施,不得故意损坏。
第八条 在楼道内,不得追逐、打闹等行为,防止摔伤、撞伤。
第九条 宿舍区域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条 宿舍区域内严禁使用明火,宿舍门口及通道不准堵塞,要保持畅通无阻。
第十一条 严禁在宿舍内吸烟,一旦吸烟发生事故,当事人负全责。
第十二条 不得在宿舍内动用明火。
第十三条 携带物品进出宿舍,要主动接受门卫人员的检查。
第十四条 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私人财物,不得将现金等贵重物品随意乱放,凡出现个人财物问题,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五条 进出寝室要随手关门,防止物品丢失。
第四章 卫生检查制度
第十六条 员工必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共同维护宿舍的卫生环境。不得向窗外或走廊内抛物。
第十七条 每位员工必须按照寝室长安排的卫生值日表按时打扫寝室卫生,包括倒垃圾。
第十八条 值日员工不按规定打扫卫生或不按规定投放垃圾,经寝室长提醒后仍不执行者,由后勤部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处理。
第十九条 宿舍所有垃圾必须用垃圾袋装好,由各宿舍当日轮值人员提到指定地点放好。
1、如发现不按要求放置者,予以罚款。
2、凡住宿员工将垃圾乱丢乱放者(包括扔出窗外)将给予罚款。
3、发现将清扫的垃圾堆积到楼道内或寝室门口,违反者予以罚款。
第二十条 每周一(具体时间待定)各部门派一名副经理级(含)以上人员到人力资源部报到,由后勤部经理统一安排卫生检查相关事宜。
第二十一条 参加卫生检查人员不得无故迟到、缺席,否则予以罚款。如遇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参加者,应及时汇报部门负责人,由其部门负责人安排他人参加。
第二十二条 参加卫生检查之人员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原则进行评分,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第二十三条 在一个月内检查中,依据检查情况和平时的制度落实情况予以评比,每月评比出一个最佳和最差宿舍。
1、通报表扬(批评)。
2、被评为最佳(差)宿舍则该寝室人员给予共100元的奖励(罚款)。
3、奖励(罚款)在当月工资中体现。
第五章 水、电管理
第二十四条 所有寝室的照明灯具及线路必须由工程部电工安装、维修,禁止乱接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不准用不符合规定的装置,违者予以罚款。
第二十五条 住宿员工必须树立节电、节水,做到人离灯熄、电断、水关的优良传统,违者将对责任人进行罚款,如查不出责任人,则对所在房间住宿人员予以罚款。
第二十六条 宿舍的电源实行分室统一管理,实施定额供电,因用电不足,予以寝室全体人员共同承担。
第二十七条 不得使用电炉、电饭煲等大功率家用电器。
第二十八条 不得私自乱接、乱拉电源线或插座。
第二十九条 充电器具不准放在床上充电和使用;不准在床头使用台灯;电源插口不得用衣物或其他物品遮挡、覆盖。
第三十条 要保持高度防火意识,做到安全用电、用水,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上报后勤部或保安部。
第三十一条 由于本人私接电源、插座而引起的火灾,未造成后果给予责任者予以200元罚款;造成一定后果的视损失程度给予按价赔偿,并取消住宿资格直至开除。
第六章 物品摆放规定
第三十二条 室内必须保持物品摆放整洁、美观,严禁乱堆、乱放、乱扔。
第三十三条 禁止在宿舍墙面乱刻、乱画、乱钉,违反者,予以罚款10元/次。
第三十四条 床上用品必须摆放整洁,被褥叠放整齐,统一放置于床的一头,枕头置于床的另一头,时刻保持床单平整,其它床上用品摆放有序,不得乱放。
第三十五条 床上用品要经常晾晒,被套、床单必须经常清洗,保证干净无异味。
第三十六条 鞋子有序摆放于床下,鞋内勿放置袜子,并保证其干净无异味。
第三十七条 洗漱用品、毛巾置于脸盆内,脸盆放置于床下。
第三十八条 桌上放置口杯、书籍等物品摆放整齐,桌面干净无水迹、无灰尘、无杂物。
第三十九条 天花板、灯架上严禁悬挂任何衣服、内衣、袜子等衣物。
第四十条 垃圾置于桶(袋)内,并由当值人员每天至少处理1次。
第四十一条 爱护使用清扫工具,不用时置于规定位置(房间门后侧)。
第四十二条 行李箱放置于床的下面最里侧。
第四十三条 公用物品除按规定摆放外,每位员工都必须爱护,如属自然损坏,寝室长要及时上报后勤部;如属人为破坏,除照价赔偿外,并处以罚款20元/次。
第七章 管理规定
第四十四条 员工晚上外出必须在23:00之前归宿。
1、如不能按时回宿舍者,应以请假条 的形式经部门经理批准报宿舍管理员备案,每人每月不能超过3次。
2、如超过3次,取消住宿资格。
3、如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时归宿的,须由部门经理签属的证明。
4、如没有按时归宿或夜不归宿者,出现任何问题与公司无关。
第四十五条 21:00以后禁止在寝室内接待外来人员,禁止留宿外来人员。
1、21:00以后不得以任何理由会客,寝室长要予以监督落实。
2、不得留宿外来人员,违反者罚款100元/次。
3、累计三次则取消住宿资格。
4、如外来人员来访或留宿期间发现公司公物损坏、财物丢失等,将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第四十六条 23:00以后禁止外出。
1、非上班人员禁止外出。
2、因私事需要外出人员,必须部门经理同意并签署证明。
3、非正常渠道外出者,予以200元/次罚款,并取消当月以及年度评选。
第四十七条 宿舍管理员、寝室长具有监督员工宿舍卫生及纪律的责任和权利,发现违规现象应及时向后勤部汇报,如知情不报或管理不力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至少20元/次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宿舍管理员须加强员工宿舍巡视工作,将每日就寝情况予以登记,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后勤部经理。
第四十九条 后勤部不定期负责带领保安部、工程部人员对宿舍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第五十条 每周后勤部经理带领各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对员工宿舍进行卫生、安全、纪律等检查。
第五十一条 禁止在寝室、楼道内放音响和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休息,凡在宿舍内放音响、大声喊叫等,影响他人休息;除后果由本人自负外,后勤部将对当事人给予违纪处罚,予以至少20元/次罚款;如寝室长没提出或劝阻,则负连带责任。
第五十二条 禁止在宿舍打架斗殴、酗酒、酗酒闹事,一旦发现并造成影响,予以200元/次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第五十三条 对凡有公物损坏的宿舍,有明确责任者的除负责赔偿损失外,还要追究其责任。本宿舍员工视而不见、知情不报、相互包庇而导致责任不明者,除全体宿舍员工赔偿损失外,并将给予重罚。
第五十四条 出入宿舍要随手关门,注意防盗,对因故离开公司者,宿舍长负责督促将宿舍门钥匙收回,并上交宿舍管理员。
第五十五条 严禁私自配制钥匙和调换门锁,如特殊情况必须征求后勤部同意并备案;后勤部未同意办理的,处以当事人100元的罚款。
第五十六条 在宿舍内禁止打架斗殴,因打架斗殴造成公物损坏者,除照价赔偿外,视情况给予当事人警告、罚款、取消住宿资格直至辞退处分。
第五十七条 未经人力资源部批准不得家属住在宿舍内。
第五十八条 严禁员工无故夜不归宿,严禁攀爬围墙出入宿舍。
第五十九条 每位员工必须按时办理好住宿证,出入宿舍主动出示。
第六十条 员工离职时,必须先退宿,在办好离职手续后必须及时搬离宿舍,否则予以罚款。
第六十一条 白天床体周围不得用任何物品遮掩。
第六十二条 不得随意窜寝室。男、女员工不得混窜寝室。
第六十三条 自行车停放在指定位置,按照顺序摆放,不得随意乱放。
第六十四条 禁止在宿舍内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
第七条 附则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者,一律处罚,依据情节进行罚款,罚款金额不得低于20元,不得高于1000元,最高处罚为开除。
第六十六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
目的
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环境及公共秩序,使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定本制度。
公司为员工提供宿舍,由行政人事部统一规划宿舍设施,员工可自行选择是否入住;凡是住宿舍的员工,必须遵守《员工宿舍管理条例》之规定,若有违反者,行政人事部视情况给予处罚或取消其住宿资格。
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入住宿舍人员。
入住条件
一、 公司员工于辖区内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申请住宿。
二、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入住
患有传染病者;
有不良嗜好者。
三、 不得携眷住宿
四、 需遵守本管理制度
总则
一、 员工离职(自动辞职、自离、辞退等),应于离职交接完当日搬离宿,不得借故拖延。
二、 每间宿舍设立宿舍长,其工作任务如下:监督管理一切内务,分配清扫,保护整洁,维护秩序,水、电及门户管理;
三、 住宿员工必须服从行政人事部安排,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调换房间或床位;严禁乱住、混住。若有违反可处以5-20元罚款;
四、 员工不得将宿舍转租或借给他人使用,一经发现,立即停止其居住权利,有违反可处以5-20元罚款。
五、 人事行政部汇同各宿舍长检查宿舍环境卫生,宿舍员工不得拒绝,若有违反可处以5-20元罚款。
六、 宿舍所有器具设备,住宿员工有责任维护其完好,若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者,由其担负全部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10-30元罚款。
宿舍基本管理制度
一、住宿员工应当服从行政人事部及宿舍长的管理与监督;
二、宿舍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
三、宿舍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四、宿舍不得留宿亲友,外人拜访应登记姓名、与员工关系及出入时间;
五、贵重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
六、不得在墙壁、橱柜、门窗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挂物品;
七、废物、垃圾等集中倾倒于指定场所;
八、宿舍卫生,住宿员工轮流负责打扫;
九、节约用水、用电,人去灯灭;
以上条款,如有违反,人事行政部可视情节轻重给予5-30元罚款。
十、住宿员工发生下列行为之一,可立即取消其住宿资格:
屡次不服从管理人员监督、指挥;
蓄意毁坏公司物品或设施;
擅自在宿舍内接待异性或留宿外人;
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教不改;
严重违反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有盗窃行为。
宿舍卫生管理制度
一、卫生责任范围
各宿舍卫生由入住员工轮流打扫,个人区域卫生有入住员工自己负责;
个人使用的橱柜均由个人自行打扫;
床上用品按规定统一方向叠放;
二、卫生管理要求
员工入住期间,应维护本宿舍环境清洁,轮流打扫卫生(轮值表由宿舍长制定并张贴于门后),行政人事部将会同各宿舍长不定期检查,如有发现不符合规定者,将依照本制度予以处理;
宿舍卫生做到“六净”、“六无”:“六净”即地面、墙壁、衣柜、门窗、床、 洗漱用品等每天擦洗干净。“六无”即无灰尘、无痰迹、无水迹、无纸屑、无果壳、 无异味;
床位做到“四齐”:即每天被褥统一方向叠放整齐,床单拉平整齐,枕头摆放整齐,床下鞋子摆放整齐;
保持墙壁清洁;
使用和保管好电器,用电器出现异常或损坏应及时报修,并说明责任,做到人离寝室就关灯;
室内所有物品摆放整齐;
室内清理的垃圾必须袋装,每天及时清理,不准将室内垃圾随便扫在走廊或其他公共区域;
保持卫生间、浴室的卫生,便后放水冲洗;
各宿舍实行门前三包,门外走廊由值日人员打扫,严禁将自己门前垃圾堆放在他人门前。
相关费用
一、宿舍及其配置
公司为有需求的员工提供免费宿舍;
宿舍永久性配置包括四个上下层铁床、人均一个衣柜、一台空调、两 个风扇、一台热水器,以上物品员工免费使用;
宿舍临时配置包括扫帚、拖把、垃圾铲各一个,一年可免费更换一次,一 年之内损坏或丢失由宿舍人员自行购买。
二、水费、电费
用水
公司每月为员工提供免费用水1吨/人;
用电
公司每月(除7月、8月、9月)为员工提供免费用电5度/人;
考虑到每年7-9月为高温季节,故在此3个月份内,公司每月为员工提供 免费用电20度/人;
宿舍住宿人员低于3个人,在此3个月份为每个宿舍免费提供60度电;
煤气
煤气费用公司与员工各承担一半,需要购买煤气时,宿舍长填写申购单,并全额收取费用,申购单由厂长签字后与购买费用一并交与采购员,采购员安排煤气,由公司承担的一半费用在当月工资中补给。
水电超出以上规定数量由每间宿舍员工平均分摊,财务人员负责从员工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一条、按时归寝,按时就寝,严格执行宿舍的作息时间。
第二条、个人因事、因病要离开宿舍时,必须向寝室长汇报。
第三条、寝室成员都要讲究卫生,值日生按时清扫室内卫生,大家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四条、不准私自调换房间、床位。个人贵重物品、现金财物及证件等要妥善保管,任何人未经主人同意不得擅自动用他人物品,宿舍成员离开宿舍必须关好门窗、锁好房门、切断电源。
第五条、被褥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屋内棚上、墙角无蜘蛛网灰尘,地面床下每天清扫一次,拖一次。床上、窗台、门、角提线无灰尘。
第六条、遵守纪律,服从领导,不会客、不留住、不吸烟、不饮酒、不打架、不骂人,团结互助礼貌待人。
第七条、宿舍成员间要文明交往、和睦相处、团结一致,互谅互让,互勉互助。
第八条、讲文明礼貌,不准随地吐谈、乱丢垃圾、大小便,室内设施不准随便移动拆卸。要保持室内整洁美观,一切日常用具要干净整齐有序,不准往窗外乱丢杂物,垃圾、剩饭(菜)要倒在指定地点。
第九条、宿舍内的走道、公共场所,禁止堆放杂物、禁止饲养宠物。
第十条、注意安全严禁在寝室内用用火, 寝室人员时刻要提高防火意识,平时经常检查寝室内,走廊,洗漱间的照明电路是否有破损或者漏电。
第十一条、无电时使用手电照明,切不可使用蜡烛明火等。
第十二条、寝室人员不能随身携带各种烟和火,不允许寝室人员随身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远离各种油类用品。
第十三条、宿舍的生活垃圾必须每天处理,维护宿舍环境。
第十四条、宿舍的水龙头、电灯等物品自然损坏,必须及时上报安排修理,个人不得擅自违章维修,因此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第十五条、禁止在宿舍内存放和使用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情节严重者送交派出所处理。
第十六条、禁止在宿舍内存放和使用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管制刀具。不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和公私财物,不准在宿舍内殴打他人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宿舍,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不准恐吓或者威胁他人安全,干扰他人正常的生活;不准窝藏赃物,偷窃和故意损坏公私财物。
第十七条、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共同做好防范工作。发现可疑人员以及各类不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第十八条、如有情况需要退宿的,必须与寝室长交接好。不得擅自携带寝室公共财物退宿,寝室长需监督到位。
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宿舍成员。
学生宿舍区的卫生内务管理
一、学生不准在宿舍区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垃圾放在垃圾桶内。不准在阳台、走廊、过道、门口、消防设施旁堆应杂物。否则,当垃圾处理。
二、学生要保持室内的整洁卫生。学生起床后,应叠好被褥、蚊帐;毛巾、衣物、鞋袜、水桶、餐具、口盅等生活用品要摆放整齐有序;桌面书本要保持整齐。宿舍内务检查不合格达三次的宿舍,给予停电七天处理。
三、不得把硬性、难溶化的东西(如报纸、衣物、塑料袋、瓶类等)丢入便盆及下水管道内。如属以上东西堵塞管道的,原则上自行疏通,需要宿舍中心派人疏通的,所需费用由该宿舍负责:分不清责任的,其疏通费则由堵塞层以上(含堵塞层)同管道的宿舍分摊负责。
四、学生不得在宿舍墙壁上乱涂乱画乱张贴:除指定的宣传栏外,宿舍任何地方不准张贴、钉钉子。违者,按《学生宿舍违纪处罚条例》处理。
五、学生要自觉爱护宿舍内门、窗、锁以及消防设备等公用设施。发现自然损坏的,应及时报告宿管中心,以便安排专人免费维修;因使用不当或保护不当造成的损坏,维修所需费用由该宿舍或当事人负责;如属人为损坏的,双倍赔偿井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禁止私自拆换,不能维修复原的由宿舍成员照价赔偿。
六、宿舍区内公共卫生由专职人员清扫,宿舍内卫生由舍长安排值日生轮流打扫,上午7:30分前,各值日生应清扫室内卫生,并把垃圾扫到门外两侧,然后由专职管理人员清除。超过上午7:30,把垃圾扫出门外的,按乱扔垃圾处理。
其 它
一、学生处有关部门及宿舍管理员将根据本规定,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住宿生的情况,井将检查结果及时通报各院系。每学期组织开展“文明宿舍”评比活动,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并在综合测评中适当加分。对于内务卫生、纪律、文明方面表现差或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按《学生宿舍违纪处罚条例》处理。
二、宿舍成员违章违纪而本舍其它人员不配合揭发肇事者的,则按集体违章处罚。
三、凡是不按期交纳罚金的,超期十天以上的,从第十一天起对该宿舍停电处理。
四、不遵守我中心有关规定的学生,给子取消住宿资格处理。
五、本规定由学生宿舍管理中心负责执行并解释,从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和活动的重要场所,为了坚持学生宿舍安全、整洁、舒适的育人环境,培养社会所需的合格人才,必须有严格的纪律和统一的管理。为了适应后勤服务社会化的需要,学生宿舍由学校后勤服务中心统一管理。为此,特制定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凡住宿的学生必须遵守和执行。
一、组织管理
1、学生宿舍的管理主要负责学生宿舍的日常管理工作,学生宿舍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加强宿舍全面管理,培养广大学生讲礼貌、懂礼貌,守纪律的良好习惯,确保宿舍安全。给学生供给一个清洁、安静、舒适、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使同学们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把学生宿舍的管理建设纳入学校精神礼貌建设范畴。
2、成立学生宿舍管理领导小组,设组长一人(主要职责人),副组长、组员若干,寝室设室长一人。主要职责是协助学校和学生宿舍执行宿舍管理规章制度,维护宿舍正常的生活秩序,协助搞好寝室清洁卫生和治安消防工作,组织学生开展礼貌寝室创立活动,评比宿舍管理优质服务人员的活动及其他学校文化建设活动。
二、学生住宿管理
1、学生入校后应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和分配的寝室住宿,不得随意调换转让。如有特殊情景确要调换寝室,经学校同意后,统一安排调整。
2、学生按规定进出宿舍,并自觉理解门卫值班员的检查。非本宿舍人员,未经值班人员同意,不得擅自进入。
3、男生不准进入女生宿舍;
女生不准进入男生宿舍。男同志到女生宿舍会客一律在值班室接待(教师因工作需要除外,但需办理登记手续)。
4、携物(贵重物品)外出,须持室长签字证明,并经值班人员检查确认无疑后方能外出。学生应当积极配合值班人员工作,不准无理取闹。
5、学生一律不准私自留客住宿。一般不得在学生宿舍留宿其他校外人员,如遇特殊情景确需留宿者,应报学校保卫处批准,并在学生宿舍进行留宿登记。否则,一经查实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6、不准在宿舍内起哄、打架斗殴,停放自行车,。违者,将视情节和态度予以批评教育,直至行政处分。
7、提高警惕,防火防盗。不准在宿舍内燃烧纸屑、杂物及其他易燃物品,不准使用任何违章电器,违者将进行批评教育,造成重大损害的还将交与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8、爱护室内公物。室内的一切设施均由该室的全体同学使用、管理,不得随意搬动、损坏、丢失。床、桌、凳、柜、锁、门窗、玻璃、灯具等公物应当爱护,如有人为损坏、丢失必须按价赔偿,故意损坏的加倍赔偿。
9、爱清洁、讲卫生,坚持每日轮流值班制度。起床后按室内同一方向叠好被子,整理好床铺和其它用具,清扫出垃圾,不准往厕所、盥洗间、楼道、楼下乱泼污水,乱丢鞋袜、纸屑等一切杂物。
10、遵守宿舍作息制度,按时就寝。午休和晚上熄灯后,禁止高声喧哗、打闹、歌唱、放音乐、弹乐器、洗衣物、打电话等,不得影响他人休息。严禁晚上熄灯后在寝室点蜡烛。
11、寒暑假期间学生原则上回家休息(宿舍封闭维修),个别留校者的住宿必须服从统一安排,不得随意搬动。
12、宿舍大门夜间实行关门制度。晚上熄灯后10分钟关掉宿舍大门。遇到特殊情景,应事先向值班人员说明情景。熄灯后进出宿舍者应作严格登记,宿管人员定期将名单报送宿舍管理领导小组。
三、卫生管理
1、宿舍的公共区域由学生宿舍服务员负责打扫;
寝室由学生负责打扫。
2、宿管人员坚持环境区域、过道、楼梯、盥洗间、厕所每一天打扫两次,冲洗一次的制度。并随时坚持阴沟畅通,做到地面无垃圾、无堆积物,墙面无蜘蛛网。每月用除垢剂定时清洁盥洗间、厕所,坚持盥洗间、厕所的清洁状态。
3、学生寝室坚持每日轮流值日清扫卫生的制度。做到室内地面干净,墙壁、屋顶无蜘蛛网,桌面整洁、东西摆放整齐。
4、宿舍领导小组每周五定期检查一次,学生宿舍每月检查两次。每月评比一次,检查、评比结果纳入“礼貌寝室”的评比活动中,并专栏公布。
全体同学都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律和校规校纪,尊敬师长,尊重他人劳动,团结同学服从管理与教育,积极支持和维护宿舍的纪律秩序、治安消防、清洁卫生。维护自身利益,做好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工作。
一、组织管理
1、学生宿舍的管理主要负责学生宿舍的日常管理工作,学生宿舍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加强宿舍全面管理,培养广大学生讲礼貌、懂礼貌,守纪律的良好习惯,确保宿舍安全。给学生供给一个清洁、安静、舒适、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使同学们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把学生宿舍的管理建设纳入学校精神礼貌建设范畴。
2、成立学生宿舍管理领导小组,设组长一人(主要职责人),副组长、组员若干,寝室设室长一人。主要职责是协助学校和学生宿舍执行宿舍管理规章制度,维护宿舍正常的生活秩序,协助搞好寝室清洁卫生和治安消防工作,组织学生开展礼貌寝室创立活动,评比宿舍管理优质服务人员的活动及其他学校文化建设活动。
二、学生住宿管理
1、学生入校后应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和分配的寝室住宿,不得随意调换转让。如有特殊情景确要调换寝室,经学校同意后,统一安排调整。
2、学生按规定进出宿舍,并自觉理解门卫值班员的检查。非本宿舍人员,未经值班人员同意,不得擅自进入。
3、男生不准进入女生宿舍;女生不准进入男生宿舍。男同志到女生宿舍会客一律在值班室接待(教师因工作需要除外,但需办理登记手续)。
4、携物(贵重物品)外出,须持室长签字证明,并经值班人员检查确认无疑后方能外出。学生应当积极配合值班人员工作,不准无理取闹。
5、学生一律不准私自留客住宿。一般不得在学生宿舍留宿其他校外人员,如遇特殊情景确需留宿者,应报学校保卫处批准,并在学生宿舍进行留宿登记。否则,一经查实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6、不准在宿舍内起哄、打架斗殴,停放自行车。违者,将视情节和态度予以批评教育,直至行政处分。
7、提高警惕,防火防盗。不准在宿舍内燃烧纸屑、杂物及其他易燃物品,不准使用任何违章电器,违者将进行批评教育,造成重大损害的还将交与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8、爱护室内公物。室内的一切设施均由该室的全体同学使用、管理,不得随意搬动、损坏、丢失。床、桌、凳、柜、锁、门窗、玻璃、灯具等公物应当爱护,如有人为损坏、丢失必须按价赔偿,故意损坏的加倍赔偿。
9、爱清洁、讲卫生,坚持每日轮流值班制度。起床后按室内同一方向叠好被子,整理好床铺和其它用具,清扫出垃圾,不准往厕所、盥洗间、楼道、楼下乱泼污水,乱丢鞋袜、纸屑等一切杂物。
10、遵守宿舍作息制度,按时就寝。午休和晚上熄灯后,禁止高声喧哗、打闹、歌唱、放音乐、弹乐器、洗衣物、打电话等,不得影响他人休息。严禁晚上熄灯后在寝室点蜡烛。
11、寒暑假期间学生原则上回家休息(宿舍封闭维修),个别留校者的住宿必须服从统一安排,不得随意搬动。
12、宿舍大门夜间实行关门制度。晚上熄灯后10分钟关掉宿舍大门。遇到特殊情景,应事先向值班人员说明情景。熄灯后进出宿舍者应作严格登记,宿管人员定期将名单报送宿舍管理领导小组。
三、卫生管理
1、宿舍的公共区域由学生宿舍服务员负责打扫;寝室由学生负责打扫。
2、宿管人员坚持环境区域、过道、楼梯、盥洗间、厕所每一天打扫两次,冲洗一次的制度。并随时坚持阴沟畅通,做到地面无垃圾、无堆积物,墙面无蜘蛛网。每月用除垢剂定时清洁盥洗间、厕所,坚持盥洗间、厕所的清洁状态。
3、学生寝室坚持每日轮流值日清扫卫生的制度。做到室内地面干净,墙壁、屋顶无蜘蛛网,桌面整洁、东西摆放整齐。
4、宿舍领导小组每周五定期检查一次,学生宿舍每月检查两次。每月评比一次,检查、评比结果纳入“礼貌寝室”的评比活动中,并专栏公布。
全体同学都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律和校规校纪,尊敬师长,尊重他人劳动,团结同学服从管理与教育,积极支持和维护宿舍的纪律秩序、治安消防、清洁卫生。维护自身利益,做好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工作。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规范化、制度化、人文化、科学化管理,创造和谐礼貌、环境优雅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推动学院礼貌校风、优良学风和工匠精神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宿管中心负责全院宿舍的统筹管理。系部根据该部门已住宿学生数量以及新生预计招生数量,按男、女分类统计上报宿管中心。宿管中心协调系部依据实际安排宿舍。
第三条学生宿舍实行宿管中心与系部联合管理机制,系部学生科、宿管中心共同负责学生宿舍的安全、卫生、纪律、设施等日常管理。宿管中心具体负责各项检查、考核及问题发现反馈,配合协助总务处、安保处、系部学生科、班主任及值班教师开展宿舍管理工作;
总务处、系部学生科、班主任及值班教师负责问题的解决和处理。
第四条住宿学生系已按有关规定缴纳住宿费的学生。
第二章住宿管理
第五条宿管中心按各系部所需床位如数分配给系部。系部根据各自实际,安排所属楼层宿舍、床位等。入学新生按新生报道入学相关流程,办理住宿。
第六条学生宿舍的使用、调整,由宿管中心本着相对集中、便于管理、周到服务的原则合理调配。
第七条住宿学生不得自行调换宿舍或床位,确有特殊情景需要调换,需经系部学生科同意并通知宿管员安排调换。
第八条非本宿舍楼学生或外来人员(包括亲属)未经宿管中心同意,不准进入宿舍楼,严禁在宿舍内留宿。
第九条各系部根据实际情景安排学生住宿,在新学期开学两周后,将学生住宿情景报宿管中心备案。
第十条周末或节假日,留宿学生以班级、系部为单位认真、清楚填写周末、节假日回家、留宿名单报与宿管员。名单中若有涂改需班主任在涂改处签字。因字迹潦草、模糊造成宿管员无法准确核对学生人数,一切后果由系部自行承担。周末留宿学生名单经班主任签字后于周五13:00前报送宿管员。小长假留宿名单由系部学生科汇总,学生科长签字后于放假前一天报送宿舍管理员。
第十一条寒、暑假原则上不允许学生留校住宿,因学院统一组织的补课、培训和其他活动等特殊原因需留校住宿,需由系部请示分管院领导同意、批准后报与宿管中心,由宿管中心协调安排学生住宿。寒、暑假因车票等原因学生不能及时离校的,只允许留宿1至2天,按照周末留宿流程办理。
第十二条学生宿舍实行舍长负责制,每间宿舍设舍长一人,负责本宿舍的管理和服务。主要职责是安排宿舍值日,组织宿舍内务卫生清理,开展宿舍文化和宿舍礼貌建设,负责督导检查内务、卫生、纪律等。
第十三条宿舍内按规定在床头处设置床卡,登记住宿学生有关信息,便于宿舍管理。
第十四条住宿学生要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就寝、熄灯,遵守宿舍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他人休息。
第十五条学生进入宿舍一律佩戴胸卡,未配带胸卡者需由班主任或学生科开据证明。否则不得进入。非正常时段需进入宿舍的学生,需由学生科或者班主任开具请假条,凭条进入,宿管中心严格登记出入信息。
第十六条宿舍内应坚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吵闹、嬉戏、乱串宿舍等;
禁止男女生进入对方宿舍,违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宿舍内要风清气正,和谐温馨,不允许钉钉子,张贴海报,乱写乱涂乱画,共同坚持宿舍礼貌整洁。
第十八条建立学生住宿档案。学生住宿档案由系部建立并负责管理,新生入学后2个月内需将电子版档案报送宿管中心备案。学生住宿档案信息包括宿舍楼号、系别、班级、班主任(辅导员)及联系方式,学生姓名、性别、房间号、床位等信息。毕业班级(工学交替)宿舍数量、人数等信息由系部于学生离校前三个月报与宿管中心。
第三章退宿管理
第十九条住宿学生退学、转走读、开除等需退宿,由系部出具退宿证明,会同宿舍管理员查验宿舍内公物、设施、回收床位卡。公物、设施等若有损坏,待按价赔偿后,方能办理退宿手续离校。
第二十条学生因毕业和实习离校,需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退宿手续,由系部学生科或班主任(辅导员)会同宿舍管理员清点、检查、验收宿舍内公物、设施、回收床卡等。公物和设施等如有损坏,当事人按价赔偿,统一到财务处缴费,凭财务处缴费收据,到宿舍管理员处签字办理退宿离校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退宿,需系部学生科出具证明,宿管中心给予延迟办理退宿相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走读、退学、毕业(实习)、开除的学生不得进入学生宿舍,特殊情景需本人申请,经系部学生科批准出具证明方能进入,不得在宿舍内长时间逗留。
第二十二条学生工学交替期间需要在宿舍住宿,需由班主任(辅导员)或系部学生科出具证明,方能安排住宿。
第四章卫生管理
第二十三条学生宿舍卫生由宿管中心和系部共同负责管理。公共区域卫生由宿舍管理员组织协同值周学生打扫清理;
宿舍内卫生由本室学生负责打扫清理;
宿舍楼内公共区域由宿舍管理员负责进行定期消毒。宿管员负责对宿舍内务和卫生进行检查考核,建立卫生检查考核记录台账,作为系部年终绩效考核资料,考核结果在宿舍公告栏公示。宿管中心协助系部定期对学生宿舍进行危险违禁品检查,检查结果在学院OA进行通报,并作为系部年终绩效考核依据。
第二十四条宿舍内务卫生标准
1、宿舍走廊地面、楼梯干净无污迹、痰迹和杂物;
楼梯扶手无灰尘;
墙面无脚印、污迹;
门窗玻璃洁净无破损;
楼道灯具无灰尘;
天棚无蛛网积尘;
厕所洁净无异味;
暖气片、水管及下方无灰尘、杂物。
2、床铺平整无杂物,被子叠放标准规范;
枕头整理摆放平整规范,枕下无杂物;
床下鞋子摆放整齐,成一条直线,脸盆按上下床顺序一线摆放床头一侧;
脸盆内洁净无杂物,盆内毛巾叠成方型紧贴脸盆外沿;
牙缸放置脸盆内右侧,把手在外,牙刷垂放在牙缸内,毛刷向上;
皂盒纯净,放置于牙缸左侧。
3、暖瓶洁净无污渍,根据房间具体方位统一放置在指定位置,把手在外成一线摆放。
4、行李箱按规定位置整齐摆放,无灰尘,美观整齐。
5、拖把、笤帚、撮子等卫生工具,按拖把在里、笤帚在外、笤帚垂于撮子次序位置摆放。
6、空床整洁无杂物,无乱堆、乱放、乱挂现象。
7、宿舍内照明灯、开关、床、柜门、窗等公物用品无破损。
第二十五条宿舍卫生检查考核由宿管中心和系部共同负责。宿管员发现问题、反映问题,并协助系部及班主任、值班教师解决处理问题。
宿舍卫生内务百分制考核细则
1、地面(20分):地面、门口有污迹、烟头、垃圾杂物等,扣1—10分,鞋、脸盆不安规范摆放,扣1-10分。
2、床铺(25分):床单、被褥、枕巾不整洁,床上堆放杂物,扣1-10分;
被子叠放不规范(成方成块),扣1-10分:被子、枕头摆放不在床铺中轴线,扣1-5分。
3、物品摆放(15分):行李箱不按规范摆放,扣1-3分;
空床上放置杂物,扣1-3分;
暖瓶等不净、摆放不规范,扣1-3分;
卫生工具摆放不规范及阳台杂乱等,扣1-5分。
4、门窗家具(10分):门不洁净有污渍,扣1-3分;
窗不明净,窗帘不整洁,扣1-4分;
家具不干净,摆放不整齐,扣1-3分。
5、卫生间(10分):面盆、便池、水池、地面不整洁,扣1-3分;
墙壁有蜘蛛网、污渍,扣1-3分;
有异味,扣1-3分。
6、垃圾(5分):宿舍内有垃圾,扣1-3分;
门口堆存垃圾,扣1-2分。
7、阳台(5分):地面墙壁不干净有污迹,扣1-3分;
衣服晾晒不整齐,扣1-2分。
8、宿舍礼貌(10分):墙壁乱写、乱涂、乱画、乱钉钉子,张贴不健康贴画,无积极向上文化氛围等,扣1-6分;
有吸烟、喝酒、赌博、违章使用电器、不节俭水电等现象,扣1-4分。
第五章财产管理
第二十六条学生宿舍床、桌、柜等家具及公物用品由总务处统一配置,由宿管中心负责分类编号、设卡登记建账管理使用。
第二十七条爱护公物,严禁人为损坏门窗、玻璃、床、桌、柜等公用物品和水、电、暖、消防等设施。如有损坏遗失由职责人按价赔偿,职责无法落实的`交由系部学生科处理,落实赔偿。
第二十八条未经宿管中心许可,任何人不得私自将宿舍内公物用品带出或搬出宿舍,不允许私自增加或安装其他用具设备,一经发现,交由系部学生科严肃处理,造成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第二十九条宿舍内家具等公物用品及设施损坏或出现故障由宿管员负责向总务处报修。
第六章水电管理
第三十条学生要养成勤俭节俭意识和礼貌生活习惯,自觉节俭资源、能源;
树立节俭光荣,浪费可耻的节俭风尚,厉行节俭反对浪费,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水关,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第三十一条光线充足时不得开灯。宿舍管理员负责管理和监督学生在宿舍内节水节电行为,对违反、不听劝阻和屡教不改者,除开展批评和教育外,向系部学生科或班主任反映,视情节严重程度,根据有关规定上报有关部门作相应处理。
第三十二条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炉子、电热杯、电热器、电热毯、电饭锅、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一经发现立即没收违禁品;
并通知系部学生科对使用者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三条宿舍内禁止增加照明设备、私接电线等,不得私自换用灯泡、灯管等大功率照明设备,违者宿管员通知系部学生科,给予警告处分。
第七章安全治安管理
第三十四条住宿学生应严格服从宿舍管理员、值班教师和执勤学生干部的管理,进取支持配合宿舍管理工作,共同创造安全和谐的住宿环境。
第三十五条严禁在宿舍内喝酒,抽烟;
严禁在宿舍或阳台打闹、攀爬;
严禁在楼道打篮球、羽毛球、踢足球、滑轮滑等行为;
严禁大音量播放各种音频、视频或做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事情。违者交由系部学生科或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三十六条严禁在宿舍内聚众闹事、打架斗殴,严禁私藏管制刀具,一经发现一律没收,违者交由系部学生科或学院安全保卫科处理,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三十七条礼貌上网,自觉抵御淫秽、色情、低俗腐朽等网上信息,养成科学、礼貌、健康上网习惯。严禁各种形式的赌博行为,严禁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视频、软件等,违者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三十八条未经宿管中心批准,不得在宿舍内留宿他人,违者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三十九条熄灯前宿舍管理员及宿管部执勤学生干部,联合对各宿舍进行人数清查和纪律检查,主要检查住宿学生的到位情景,有无外来人员及串住宿舍现象,对不按规定住宿和对夜不归宿者及时反馈给值班教师或系部学生科,系部负责联系、查找。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四十条严禁在宿舍楼内燃放鞭炮、焚烧物品、生火做饭,严禁使用酒精炉、蜡烛等易燃易爆物品,对违反者从重、从严处罚,违反国家治安管理条例者送国家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一条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严禁任何人员进入学生宿舍进行商品买卖或交易活动;
违者没收物品,并反馈给系部学生科或送学院安全保卫科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辱骂、侮辱或故意刁难宿舍管理人员,妨碍宿舍管理人员及学生会宿管干部正常工作的,从重、从严给予处理。
第四十三条住宿学生夜间晚归、夜间外出管理规定。
1、学生应严格遵守门卫管理制度。在宿舍关门之前回到宿舍,早晨开门之前不得外出。
2、晚归学生回到宿舍时,必须持有效证件填写好晚归记录,宿舍管理员认真核实确认其身份后,方能进入宿舍。
3、私自爬窗进入宿舍或为他人晚归进入宿舍供给方便者,学校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4、因公外派等原因晚归的学生,由系部出具相关证明进入宿舍。
5、夜间因生病等紧急情景需外出的学生,由宿管员与夜间值班教师联系,由值班教师负责处理。
6、为本宿舍同学夜不归宿作假证者,给予警告处分。
7、无正当理由(若不能提交有关证明)夜间晚归,视情节轻重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四条对条例中未列举的其它违背社会公德,破坏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依照本规定相近条款处理。
第八章住宿教工管理
第四十五条需要在学生宿舍住宿的员工,以部门为单位提出申请,分管院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宿管中心统一安排。
第四十六条住宿教工要服从宿管中心管理,不允许使用大功率电器,私接电线,自觉遵守宿舍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十七条已搬离学校宿舍的教职工,应及时告知宿管中心并将宿舍钥匙亲自交还给宿管员,不得擅自交给他人,更不能擅自转给他人居住。
第四十八条搬离宿舍的教职工,搬离前和宿管员共同查看该宿舍内的各项设施、公物。如有损坏、遗失按价赔偿。
第四十九条对不遵守宿舍管理规定的教职工,视情节严重程度,宿管中心将勒令其搬出宿舍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十条在宿舍住宿的餐厅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可到宿管中心领取消防门钥匙一把,严格进出锁门,如不遵守,勒令其搬出学生宿舍。
第九章寒、暑假住宿师生管理
第五十一条为便于学院统一管理,原则上不允许师生假期留校住宿,对确需因公留校住宿的师生实行审批备案制度,按照集中住宿的原则安排住宿。
第五十二条贴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师生可申请寒、暑假期间留校住宿:
1、参加学院有关部门、系部组织的社会实践的师生。
2、参加教学计划内学习、工学交替和实习的学生。
3、集中培训、备战大赛的师生。
4、协助学院相关职能部门或系部进行学校管理工作的学生。
第五十三条寒、暑假留校住宿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寒、暑假期间留校住宿的师生,在学生放假前3天,以系部为单位供给住宿时间、师生名单、联系方式、住宿期间值班教师姓名、联系方式,签署意见,逾期不予办理。
2、所有假期留校住宿的师生以系部为单位进行汇总,宿管中心按照学院假期总体住宿计划进行统筹安排并安排宿管员值班管理。
3、系部因开设专业培训班需安排外校人员住宿的,以系部名义向学院提出申请,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安排住宿。
第五十四条寒、暑假留校住宿学生的收费管理
1、寒、暑假留校住宿的本校学生原则上只收取实际使用的水电费,不另行收取住宿费和管理费。
2、非本校学生借住的,需按学院有关规定缴纳住宿费。
第五十五条假期住宿学生的安全管理
1、假期住宿师生的管理以“谁申请,谁负责”为基本原则。相关部门要指派值班教师负责对假期住宿学生的教育和管理。
2、非本校学生住宿的,所属部门必须派值班教师负责安全管理,并和宿管员坚持联系。
3、假期留校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各种事故发生。
4、假期留校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院的请销假制度,与部门值班教师坚持联系。如需延长或缩短住宿时间,或中途离校的,应提前向值班教师提出申请,申请需注明外出地点、时间及事由,并通知到宿管员方可离开学校。
5、假期留校住宿师生必须严格遵守宿舍的作息制度。暑假期间须在22:00前回到宿舍,寒假期间在20:30前回到宿舍。
6、假期留校住宿师生必须严格遵守宿舍管理制度,严禁私自留宿外来人员,严禁私自调换宿舍,严禁违章用电,严禁赌博酗酒等,并妥善保管好自我的贵重物品。
7、师生在住宿期间,一旦发现有违纪现象,立即取消其在校住宿资格,并按照学院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8、假期借宿我院的外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以上安全管理规定,借宿人员安全职责一律由申请住宿部门负责。
第十章实行巡查和职责追究制度
第五十六条建立巡查考核制度。宿管中心、各系部定期对学生宿舍进行纪律秩序、消防安全、内务卫生、违禁物品、公物设施、记录台账等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上报。系部需将在宿舍内违纪学生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宿管中心。宿管中心负责检查、落实整改情景并建立巡查考核台账,将巡查考核结果记录详实,作为年终绩效考核重要依据。
第五十七条建立事故职责追究制度。对宿舍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职责事故,根据职责大小依章依规分别追究系部、宿管中心和宿舍管理员的职责,对职责人视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按学院有关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理,构成刑事职责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本办法由学生处宿管中心负责解释。
以上资料由烟台工贸技师学院友情供给,谨致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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