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 倩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巡视发现问题的目的是解决问题,发现问题不解决,比不巡视的效果还坏,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关键要在整改上发力。作为巡视工作的延伸和拓展,巡察实际效果好不好、震慑作用强不强,关键也在于整改。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巡视巡察整改、督察落实情况报告制度。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将国有企业纳入巡视巡察全覆盖的范围,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国有企业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国企干部的关心关爱,是对国有企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的一次集中深入的政治体检。对于巡视巡察发现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做好巡视巡察“后半篇文章”关键要在整改上发力,这就把做好整改工作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作为国有企业一级党委,就是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要求和具体行动。
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是强化企业党组织改变宽松软的举措,是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的着力点。巡察针对党的建设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等现象,查找可能存在的经营管理、选人用人、队伍建设等方面主体责任不履行,监督责任不落实等问题的系统性解决,客观上推动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巡察发现问题整改,是完善党内监督体系,压牢“两个责任”,强化党的领导、提升党建工作水平的过程,是推动企业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的过程,是督促领导班子用于担当,履职尽责,化解企业存在的改革风险、项目风险、环保风险、资金风险的重要手段,变宽松软为严紧硬,锲而不舍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政工作协作配合,相互促进。
国有企业是党在经济领域的重要阵地,政治巡察是强“根”固“魂”,履行党委主体责任,实现党内监督全覆盖的重要途径。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巡察既是突破口,又是着力点。巡察中揭老底、亮家丑,为从严治党树立了靶向。国有企业巡察整改立足于企业发展实践,坚持把握政治巡察的方向不动摇,紧贴实际精准发力,紧盯国企深化改革、风险防控、“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等方面薄弱环节和问题成因,通过巡察整改落实,纠偏扶正,规范企业行为,有利于推动企业现代化体制构建,也是落实中央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助推企业依法治企,实现自身内控制度落地的重要保障。
国有企业往往基层单位工作范围点多面广、组织机构全面分散,要做好巡察整改,就要将政治监督与日常监督紧密结合,有效处理好上级、同级、下级三方监督关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务实过硬的措施抓好巡察整改。以某企业近年来巡察整改实践为例,通过做深做实做细“后半篇”文章,以扎实的整改成效推动改革、促进公司稳健发展。
一是注重顶层设计突出建章立制。把制度建设放在首位,按照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章、巡视条例等党内法规,持续做好现行制度立、改、废工作,坚持实践探索在前、总结归纳在后,不断健全完善符合企业实际的巡察整改工作制度体系。近年来,先后修订《党委巡察工作规定》,建立出台“一责任三把关”巡察整改责任落实机制、“三位一体”成果运用机制等指导性文件,建立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使巡察整改工作不断沿着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运行。
二是注重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党委是巡察工作的“领头雁”,坚持从讲政治的高度,持续强化管党治党的政治导向作用。每轮巡察结束后,都要召开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和党委会议,听取巡察情况汇报,研究巡察成果运用,对重点难点问题带头亮明态度,充分发挥政治巡察和促进发展相结合作用。公司党委委员坚持以身作则,带头履行巡察整改相关要求,党委书记就落实整改责任提出刚性要求,党委班子成员结合分管工作参加巡察反馈会,切实增强巡察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为公司上下落实巡察整改相关要求树立了样板。
一是坚持“两查一访”督促落实落地。围绕“四个落实”巡察监督重点,不仅把上轮巡察反馈问题、审计问题等整改情况纳入每轮巡察监督的重要内容,而且将巡察整改专项督查作为每年常规巡察的一项重要任务,通过“4+1”问题清单梳理法,对巡察过的党组织整改情况再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促使各级党组织坚持贯彻整改落实不放松的要求,在抓常、抓细、抓长上下工夫见成效。
二是推动监督融合构建闭合体系。充分发挥巡察组组长、公司分管领导、职能部门作用,逐渐形成问题整改闭合体系。一方面在向被巡察单位反馈巡察意见和问题清单后,由巡察办组织协调巡察组、职能部门、公司分管领导“三把关”层层审核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方案、整改报告等材料,并以签字背书的方式,推动责任主体认真履职、敢于担当。另一方面,发挥各部门间的协调联动,通过督促开好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监督整改情况公开、持续跟踪监督等工作,开展巡察整改日常监督。
一是发挥巡察震慑遏制治本作用。有效运用“巡察+”监督模式,推进巡察线索同步移交快查快结。巡察组巡察期间发现的重要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公司纪委及相关部门,纪律审查与巡察监督“双剑合璧”,精准发力,震慑遏制效果凸显。如针对巡察某单位发现的厂区改造疑似问题线索,执纪人员提前介入,全流程跟踪了解、及时发现并督促做好问题整改。
二是压实主体责任推动持续整改。实行“双同时”机制,即向被巡察单位集中反馈的同时,按照业务分类向机关部门送达《巡察整改建议书》;
被巡察单位进展集中整改的同时,要求机关部门同步开展系统条带整改,在完善规章制度、堵塞管理漏洞上下功夫,切实把解决共性问题、突出问题与完善制度、深化改革结合起来。
一是存在阶段性,没有做到常态化。有的单位在集中整改初期推进较有力,但在之后的持续整改阶段产生懈怠思想,敷衍应付,甚至错误地认为具体问题整改措施完成问题整改就结束了,未真正将深化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强化管理、堵塞漏洞、提升效能的一项长期工作来抓,导致一些问题在深化持续整改的延续上出现“挂空挡”现象。二是存在局限性,没有做到全员参与。实际整改过程中,有些单位整改责任人岗位调整后不交接“一走了之”,整改责任人调整不及时,导致一些问题整改停滞在某个阶段不再有新动态;
有些单位只把巡察整改停留在机关层面,没有延伸到基层队站,成为“上热、中温、下冷”的现象,没有凝聚整改合力。
一是深化对巡察整改标本兼治作用的思想认识。推动问题解决是巡察工作的落脚点,标本兼治则是根本之法。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推动巡察整改落实落地落细。要坚持巡察整改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考核相结合,与作风建设及建章立制相结合,与干部分析研判断相结合,与提升基层治理能力、促进改革发展相结合,切实通过整改确保党中央、上级党组和本级党委部署不折不扣得以落实。同时要把整改与群众监督紧密结合起来,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评判巡察整改成效的最终标准,使巡察整改标本兼治战略作用落到实处。
二是深化具体问题整改与举一反三的思想认识。巡察工作就是要深度挖掘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整改既要就事论“事”,更要就事论“本”,要以解决具体问题为契机延伸到解决同类问题,从表现下手根除源头,把同样的现象都禁绝了,切实整治整改全面从严治党和高质量发展等各项工作的难点痛点堵点。被巡察党组织要紧盯个性问题,扭住共性问题,追根溯源、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在建章立制上“做文章”,既做减法,也做加法,减掉那些不科学、不合时宜的制度,建立完善有效管用的制度,使整改真正做到治其要害、治其根本,彻底将问题杜绝。
三是深化“当下改”与“长久立”的思想认识。巡察整改要想达到标本兼职,构建管根本、利长远、重实效的长效机制,关键还要抓好“当下改”和“长久立”。“当下改”,重在“改”的过程,是被巡察党组织按照整改要求完成规定动作;
“长久立”,立的是长效规矩、长效制度。抓好“当下改”和“长久立”,既要做到持续发力把“改”字做实做细、贯彻始终,将整改措施落实到“神经末梢”,又要做到态度坚决,执行严格,只有严格遵守,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例外,才能管人、管事,“改”出成效,以实实在在的改变赢得群众、赢得人心。
一是强化巡察组织建设。要充分发挥巡察办统筹协调、指导督促职能,协助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做好整改顶层设计“规划图”,建立健全巡察整改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反馈、整改、督查检查等各环节工作要求,使整改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充分发挥巡察联系群众纽带功能,持续开展巡察整改“回访”工作,听取被巡察单位的意见建议,及时将工作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固化为制度成果,不断提升科学化、规范化和长效化水平。加强巡察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细化履行职责标准和要求,明确专人扎口负责被巡察单位整改情况梳理汇总报送,避免多头报送、重复报送;
实行材料预审制,由专人和巡察组两级负责,对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进行预审,有效提升初次整改合格率。
二是强化整改规范建设。要以增强巡察整改监督实效为标准,制定被巡察单位具体问题整改指导标准,实现精准整改。明确七个“是否”要求,即是否做到“两个到位”,集中时限内整改是否到位,查处(谈话)是否到位;
是否做到“两个深入”,针对反馈的问题,横向举一反三是否深入,针对通报的共性问题,纵向举一反三是否深入;
是否建立“两个机制”,建立整改长效机制,建立日常监督工作机制,使被巡察单位整改工作达到梳理问题“全”、整改措施“准”、整改问题“严”、整改成效“实”、整改监督“真”等五个方面。
三是强化考评机制建设。要以“一责任三把关”巡察整改责任落实机制为基础,建立形成集中整改情况验收、整改效果督导评估、整改责任追究、整改考核运用等闭环管理工作模式。加强整改验收,实行巡察组中期督查与纪检、组织部门日常监督相结合,健全报账、交账、转账、查账、销账“五账”巡察整改交接单,加强对整改工作全过程的指导督办,形成有序衔接、互为补充、协调一致的整改监督链条。建立评估指标体系和量化考评机制,对被巡察单位整改工作从组织、落实、成效三个方面进行定性定量考核,围绕整改主体责任落实、整改任务落实、整改成效、整改成果运用、综合评价设置共性评估指标和个性评估指标,科学评估整改成效,力求整改质效评估客观精准、真实有效。深化巡察整改再检查,明确巡察整改再检查必须落实“三个不放过”,即未开展自查自纠不放过、未建立健全制度不放过、未处理相关责任人不放过。
一是坚持向中央巡视和集团公司党组巡视工作对标对表。巡察整改工作不是“一阵风”,整改工作要求不是一成不变的,党委及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把好“舵”,做到与时俱进,认真对标上级党组织关于巡察整改工作的部署要求,在整改质量上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确保整改成果经得起检验。
二是坚持开展巡察整改业务培训。巡察机构要充分发挥上下协调的功能,利用每轮巡察间隙,组织对被巡察单位开展整改专题培训会。重点围绕制定巡察整改工作方案、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巡察整改专题会、抓好整改落实、责任追究、建立长效机制、规范整改台账、需要注意的重点事项等方面内容进行讲解,真正让被巡单位明白“改什么”“怎么改”,打通巡察整改业务技能不扎实的最后一公里。
三是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打铁必须自身硬,巡察队伍应当是“硬中之硬”,是“金刚钻”,这不仅是政治上的要求,也是能力上的要求。要探索建立巡察后评估机制,从严巡察队伍监督管理,促进巡察质效和能力双提高。每轮巡察反馈后,由巡察办、纪检、组织部门组成评估组到被巡察单位开展对巡察干部的评估意见,督促巡察干部严格执行各项纪律,主动接受各方监督,坚决防止“灯下黑”,维护巡察监督公信力。强化评估成果运用,以问题导向推动巡察成效,进一步优化改进巡察工作;
同时持续开展巡察干部鉴定工作,将其作为本人年度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有力促进巡察干部认真履职尽责,以更大力度增强巡察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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