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茹俊,王 丹
(大连海事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6)
21世纪是海洋的世纪。作为海洋大国,中国自古以来就非常重视海洋发展,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在全面保障自身海洋权益的同时,更加密切关注全球海洋发展格局,不断为国际海洋发展与治理贡献中国智慧、落实中国行动。2019年4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正式提出“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指出“我们人类居住的这个蓝色星球,不是被海洋分割成了各个孤岛,而是被海洋连结成了命运共同体”[1]463。作为人类命运共同体在海洋领域的创新形态,海洋命运共同体主张从海洋经济、政治、文化、生态和安全出发,倡导国际社会共同推动构建“五位一体”的命运共同体,逐步确立起新时代国际海洋治理的新秩序与新格局。目前,学界对海洋命运共同体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两个方面。一方面学者们对海洋命运共同体的概念[2-3]、内涵[4-5]、实践策略[6-7]等基本内容进行了初步探索,呈现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理论样态。另一方面学者们以海洋命运共同体为研究视角,全面分析了海洋领域的现实问题,包括海洋生态环境治理[8]、海洋法治建设[9]、海洋公共外交[10]、海上公共产品[11]等,展现了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实践应用。总的来看,关于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基本理论,当前学界的研究还不够全面和深入,尤其是对于基本内涵、鲜明特质以及构建路径等内容,还需要进行更为全面的分析研究。因此,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背景下,本文拟系统地阐发海洋命运共同体的核心内蕴及构建方案,梳理总结海洋命运共同体的理论体系,力求为中国推动建设海洋强国和全球开展海洋治理工作提供有益指导。
作为一种中国倡导、服务全人类的海洋治理构想,海洋命运共同体包括海洋经济、海洋政治、海洋文化、海洋生态和海洋安全五维内容,构成一套“五位一体”的共同体理论体系。
全球化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其直接结果是深化了相互依存。[12]在全球化时代,发展带来的利益正在普遍惠及全人类,海洋经济体的彼此依存、相互联结成为全球海洋经济发展的新趋势,世界海洋经济的开放性与互通性愈发显著。海洋经济命运共同体,指的是在海洋经济建设过程中,海洋经济主体间基于共同利益取向而聚合成的合作共赢的海洋经济统一集体。“合作共赢”的海洋经济命运共同体,主张世界各国秉承合作共赢的海洋经济建设原则,合力维护全球海洋经济的健康发展,促使全人类在海洋经济发展中广泛获益与共同富裕。
第一,坚持共同合作,共创海洋经济发展蓝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促进海上互联互通和各领域务实合作,推动蓝色经济发展”[1]464。海洋蕴藏着不可估量的发展利益与经济财富,共同合作是开启海洋财富之门的关键钥匙。海洋经济命运共同体主张开展国际海洋经济活动,要坚持共商共建的经济发展原则,以互联互通突破狭隘的海上贸易壁垒,倡导共同开展海洋经济理性竞争与务实合作,推进海洋经济利益大量高质产出。同时,还需要全面汇聚全球海洋经济发展的合作动力与信心,发挥好发达海洋经济体在国际事务中的引领示范作用,推动海洋经济利益体之间在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广泛合作,探寻全球海洋经济发展合作的最大公约数,汇集人类共同合作的海洋经济建设力量,促使全球海洋经济走上可持续发展的理性道路。
第二,主张互利共赢,共享海洋经济发展成果。在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同时,“保护主义”等逆全球化思潮相伴存在,极大阻碍了全球海洋经济的和谐发展,导致海洋经济利益大部分流入发达国家囊中,造成海洋经济发展利益分配的不公平。海洋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海洋经济发展成果理应由全人类共享,互利共赢才是海洋经济发展的最终归宿。海洋经济命运共同体以“互利共赢”代替“保护排外”,基于全人类共同的海洋利益,反对美国等国家实施的海洋贸易保护、单边海洋经济制裁等不公正行为,主张消除海洋经济往来中的错误干涉与单向垄断,实现公平公正分配全球海洋经济利益,打造互利共赢的海洋经济分配体系,真正“让世界各国人民共享海洋经济发展成果”[13]。
长期以来,西方发达国家广泛奉行海权论,不断加快争夺海洋霸权和控制海洋话语,逐渐导致全球海洋政治秩序失范。时至今日,“冲突对抗”的西方海权论已不合时宜,平等互信成为海洋政治发展的新样态。海洋政治命运共同体,指的是在海洋政治实践进程中,海洋政治主体间通过合理统一的政治诉求而形成的平等互信的海洋政治统一集体。“平等互信”的海洋政治命运共同体,主张世界各国秉承平等互信的海洋政治交往原则,在安全稳定的良好海洋政治环境中,建立一套科学理性的国际海洋政治新秩序。
第一,科学保障海洋政治平等发展。在传统海洋政治秩序下,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推崇“丛林法则”,奉行“赢者通吃”的政治逻辑,加快争夺海洋资源和控制海洋空间,形成以西方为中心的海洋政治格局,国际海洋政治的平等发展严重受挫。而海洋政治命运共同体则从根本上超越了西方海权论,完全摈弃了海洋霸权主义与海洋强权政治,确立了以平等为核心的海洋政治理念,全面突出了海洋作为公共产品的本质属性,明晰了海洋政治参与主体间的平等地位与合法权益,形成了公平正义的海洋政治利益共同体。此外,海洋政治命运共同体还明确了以平等协商为核心的处理原则,倡导各国通过平等的对话协商来处理领海、主权等争端,共同营造和平安宁的海洋政治大环境,形成稳定和谐的海洋政治责任共同体。
第二,全面凝聚海洋政治互信力量。政治信任是政治交往的基础,“增进政治互信是国与国关系稳定发展的前提”[14]。海洋政治命运共同体以政治互信为行动之基,主张各国普遍凝聚海洋政治互信力量,建立起稳定可靠的多边互信关系。一方面各国要增强自身的政治信用,在国际海洋政治事务中主动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义务,在全球海洋治理工作中自觉付诸实际行动,扮演好各自在国际海洋政治舞台上的合理角色。另一方面国家间要建立普遍适用的实质性政治互信机制,增加彼此间海洋外交政策的沟通与认同,化解海洋政治交往中的怀疑和猜忌,不断加深国家间的政治互信程度。例如,中国借助“一带一路”倡议,与诸多沿线国家及组织建立起良好的政治互信,取得了一系列政治互信的标志性成就。
“海洋文化是人类从陆地走向海洋时对海洋环境的文化适应”[15]。进入全球化时代后,伴随着海洋政治、经济与军事中心的转移,欧美成为全世界的“海洋文化殿堂”。21世纪以来,国际海上力量对比发生了重大变革,世界海洋文化格局也随之发生了多样性的大调整。海洋文化命运共同体,指的是在海洋文化交流活动中,海洋文化主体间主张多样包容的价值理念而构成的交流互鉴的海洋文化统一集体。“交流互鉴”的海洋文化命运共同体,主张世界各国顺应开放包容的海洋文化发展趋势,全面促进全球海洋文化和谐交流互鉴,形成多元海洋文化共同繁荣的新面貌。
第一,建立海洋文化交流对话的新机制。受西方“文明冲突论”的影响,弱势民族国家出现文化失语现象,海洋文化本来的多元共存与交流对话被禁锢。海洋文化命运共同体继承了中国传统“和而不同”的理念,强调运用文化间的融合互通与交流借鉴,打破全球海洋文化交流的壁垒,建立海洋文化交流对话的新机制。一方面海洋文化命运共同体奉行“文明对话论”,主张转变孤立排外的价值观念,破除以西方为中心的旧思维定式,消除海洋文化交流的无形壁垒与有形界限,构建海洋文化交流融通的新范式。另一方面在突破海洋文化霸权与壁垒后,海洋文化命运共同体主张凝聚人类海洋文化价值共识,推进海洋文化交流对话体制革新,打造官方支持、民间为主、多元参与的科学对话模式,构筑多领域、深层次、立体化的海洋文化对话机制。
第二,形成海洋文化互学互鉴的新样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文明因多样而交流,因交流而互鉴,因互鉴而发展。”[1]468在海洋文化交流对话的基础上,继续推进海洋文化互学互鉴是海洋文化命运共同体的题中之义。海洋文化命运共同体主张,海洋文化互学互鉴首先要尊重不同海洋文化的多样性与独特性,在海洋文化互学互鉴过程中要摘除“有色眼镜”,在共同的文化天平上开展文化活动,确保各海洋文化在互学互鉴中全程处于平等地位。此外,海洋文化命运共同体主张互学互鉴的双向融通,既要发挥本民族海洋文化的独特性价值,创新海洋文化学习传播的手段,积极在全球海洋文化框架下展现本国海洋文化的魅力,又要重视和发掘其他国家海洋文化的闪光点,主动学习其中优秀的文化成分与价值观念,并在本土实践中有效消化吸收,最终做到优势互补、为我所用。
21世纪以来,全球性海洋生态问题呈现多发态势,海洋自然灾害频繁、海洋生态污染恶化等严重影响着全球海洋事业的健康发展。海洋生态治理是全人类共同的时代课题,“我们要像对待生命一样关爱海洋”[1]464。海洋生态命运共同体,指的是在海洋生态保护行动中,海洋主体间奉行绿色科学的生态观念而结成的和谐共生的海洋生态统一集体。“和谐共生”的海洋生态命运共同体,主张世界各国科学把握人类与海洋的本质关系,协调推进全球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实践,建立人与海洋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治理新体系。
第一,坚持“人海和谐”,推进海洋生态治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走依海富国、以海强国、人海和谐、合作共赢的发展道路”[16]。人类与海洋是密不可分的利益统一体,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海洋的滋养浸润。海洋生态命运共同体主张,“人海和谐”是破解海洋生态难题的关键手段与价值指南,要在“人海和谐”理念的指引下共同开展全球海洋生态治理工作。海洋生态命运共同体摈弃了“人类中心主义”等传统观念,实现了“支配海洋—尊重海洋”的价值转向,把“人海和谐”作为全球海洋生态治理的价值标准,促使人类与海洋关系走上正常化的轨道。同时,海洋生态命运共同体主张全面遵循海洋生态系统的基本规律,反对人为活动对海洋生态系统的粗暴干预,倡导世界各国共同投身全球海洋生态的治理实践,共同应对海洋污染、海洋生物多样性递减等棘手问题,建立起稳定有序的海洋生态全球治理体系。
第二,推进海洋经济与生态协同共生发展。近代以降,工业文明在创造出巨大经济财富的同时,也带来一系列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其中在海洋生态领域形势尤为严峻。人类正面临着重大海洋课题——怎样正确协调海洋经济建设与生态治理之间的关系?海洋生态命运共同体主张“碧海银滩就是金山银山”,认为海洋经济与海洋生态是一对统一关系,要求全面协同推进海洋经济和海洋生态的有序共生发展。一方面,主张推进海洋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并举,在合理利用海洋资源的基础上开展污染治理、生态修复、能源节约等保护行动,使海洋生态环境维持健康运转,保持有机循环。另一方面,要求全面树立“尊重海洋、顺应海洋、保护海洋”的新意识,加强海洋生态治理领域的国际合作,建立公平合理的海洋生态治理的全球框架。
海洋安全是国家海洋权益不受侵害或不遭遇风险的状态。[17]进入21世纪,国际海洋安全格局产生巨大变革,传统海上安全问题呈减弱趋势,而非传统海上安全问题则愈发频繁(1)传统海上安全主要为海上军事安全、海防安全,而海上军事入侵是最大的海上军事威胁;
非传统海上安全主要为海上恐怖主义、海上非法活动(海盗行为)、海洋自然灾害等。。海洋安全命运共同体,指的是在海洋安全治理工作中,海洋主体间采取平等合作的治理模式而形成的和平安宁的海洋安全统一集体。“和平安宁”的海洋安全命运共同体,主张世界各国共同承担全球海洋安全治理责任,携手应对全球海洋安全风险挑战,打造和平安宁的海洋安全合作新模式。
第一,合力应对共同的海上安全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携手应对各类海上共同威胁和挑战,合力维护海洋和平安宁”[1]463。海洋安全命运共同体坚持和平合作的基本原则,倡导国际社会协同处理全球海洋安全风险与挑战。面对传统海上安全问题,要全面采取和平谈判的方式来处理彼此争端,尽可能地避免海上冲突尤其是武装冲突,维持好海上整体安全的基本局势。而应对非传统海上安全问题,则要落实团结互助的安全治理模式,协同开展维护海上安全的各类行动,确保海上热点安全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为全球海洋发展消除多样性安全隐患。
第二,构建和平安宁的海洋安全秩序。二战结束后,确立了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核心的海洋秩序。作为海上霸权的副产品,海洋秩序是世界领导者得以较长时间维系领导地位和强大的根基。[18]然而,该秩序在安全方面的规定存在模糊性,依然带有霸权烙印与强权色彩,其公平性与普适性问题严重。因此,革新与完善国际海洋安全秩序正成为越来越多新兴力量的现实诉求。海洋安全命运共同体强调国际海洋安全秩序重构与完善,主张充分发挥后发海洋国家在海洋安全领域的重要作用,完善国际海洋安全秩序的力量配比,实现由“一极”到“多极”、“单边”向“多边”转向。此外,海洋安全命运共同体还主张革新国际海洋安全基本原则,树立公正平等、和平合作的安全治理新理念,促使共同体意识成为国际海洋安全秩序的基本内核。
作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有力支撑,海洋命运共同体实现了对传统海洋文明与治理观念的价值重构。在理论设计与实践构建过程中,海洋命运共同体彰显出延续性、实践性、人民性与系统性等内在特质。
从生成逻辑与本质属性来看,海洋命运共同体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细化产物,它创造性地延续和发展了人类命运共同体,具有“承前启后”的延续性特质。当今世界,人类已经形成一个相依相持、荣辱与共的命运共同体,“和平发展、合作共赢”正逐渐成为全人类共识。人类命运共同体从全球化视野为人类未来提出“中国方案”,拓展至海洋领域,则进一步衍生出海洋命运共同体。海洋命运共同体全面继承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基本内涵与价值要求,在全球海洋治理领域实现诸多理论延续与拓展。
首先,是对“五位一体”理论框架的具体应用。人类命运共同体蕴含经济、政治、文化、生态与安全等基本内容,构成了“五位一体”的理论框架。海洋命运共同体同样基于“五位一体”的基本架构,结合海洋领域的独特属性与现实问题,创新提出了海洋领域的“经济命运共同体”、“政治命运共同体”、“文化命运共同体”、“生态命运共同体”与“安全命运共同体”,全面系统涵盖了新时代海洋治理与发展的整体内容。
其次,是对“共商共建共享”理念的传承发展。人类命运共同体遵循“共商共建共享”的价值原则,推进形成基于合作共赢立场的新型国际关系。海洋命运共同体立足海洋现实,旨在实现海洋治理与发展的“共商共建共享”,倡导国家间广泛开展海洋治理合作与资源共享,运用互联互通、平等互信、交流互鉴与和平合作等交往方式,构建合作共赢的全球海洋发展新格局,很好地实现了国际交往模式在海洋领域的实践应用与创新。
最后,是对国际治理秩序与发展格局的新拓展。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一种更高的人类理性,强调以全人类共同利益为出发点,突破了西方主导的旧国际体系,建立起人类普遍交往的国际新范式。海洋命运共同体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基础上,结合海洋领域的独特现实完成了有机扩充。一方面倡导建立国际海洋治理新秩序,铸就全球海洋治理的责任共同体;
另一方面主张构建国际海洋发展新格局,打造全球海洋发展的利益共同体,很好地完成了国际治理秩序与发展格局在海洋领域的具体化应用。
从历史根基与现实逻辑来看,海洋命运共同体既源自中国共产党海洋实践的经验,又指导着新时代的全球海洋实践,具有“求真务实”的实践性特质。“实践性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区别于其他理论的显著特征。”[19]作为中国共产党海洋理论与实践的统一体,海洋命运共同体充分彰显了马克思主义鲜明的实践性特征。
首先,海洋命运共同体源于海洋实践。新中国成立以来,发展海洋事业一直是中国共产党的战略重点,从毛泽东“向海图存”的海洋防卫与建设实践开始,经过邓小平“开放海洋”的海洋经济建设实践、江泽民的海洋安全与发展实践、胡锦涛“和谐海洋”的海洋发展实践,中国海洋实践获得了创造性的进步与积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继续推动海洋实践部署,从全人类发展价值立场出发,统筹开展海洋领域的经济建设、政治交往、文化融通、生态保护、安全治理等实践合作,积蓄了深厚丰富的实践经验。正是经过这一系列海洋实践进程,海洋命运共同体才得以孕育而生。
其次,海洋命运共同体用于海洋实践。全球海洋发展是当今世界的重大课题,海洋命运共同体科学指导着全球海洋实践工作,倡导凝聚全人类力量妥善应对与处理全球性海洋发展问题,推动建设可持续、高质量的海洋事业。一方面,全面引领全球海洋治理理念的变革,彻底摒弃海洋发展的落后观念与定式思维,确立起公正平等、合作共赢等发展新理念。另一方面系统重构海洋发展秩序与治理模式,通过对海洋经济、政治、文化、生态、安全的缜密构思,为新时代全球海洋发展实践做出战略谋划。
最后,海洋命运共同体接受实践检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海洋命运共同体提出至今,充分发挥了引领海洋建设实践的关键性作用,并产出了一大批国际海洋合作的发展成果。譬如,2019年8月29日,中国与菲律宾成立油气合作政府间联合指导委员会和企业间工作组[20],推动南海开发合作尽快取得实质性进展;
又如,截至2021年12月,中国已与国际社会签署了200多份共建“一带一路”的合作文件[21]。因此,在一系列的海洋发展合作中,海洋命运共同体获得了科学检验与实践证明。
从根本立场与价值旨归来看,海洋命运共同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将各国人民的海洋发展权益摆在首位,具有“人民至上”的人民性特质。“为了谁”、“依靠谁”、“谁享有成果”是海洋发展的根本性命题,海洋命运共同体立足人民群众的价值立场,明确将增进人民福祉作为新时代海洋事业的发展归宿。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就是一项“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人民共享成果”的蓝色事业。
首先,推动海洋发展是为了全体人民。海洋命运共同体秉承全人类的共同价值,既为中国人民谋求海洋发展利益,又为世界各国人民贡献海洋发展智慧,保障全人类共谋海洋发展的幸福事业。一是为各国人民创造和平稳定的国际海洋发展环境,推动海洋经济、政治、文化、生态和安全健康发展,充分满足人民的海洋发展诉求与愿望。二是通过和平方式化解海洋争端与冲突,保障各国人民的海洋生存与发展权利,切实维护各国人民的海洋发展利益。三是在促进海洋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广泛提高各国人民的发展质量,“更好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1]9。
其次,推动海洋发展要依靠全体人民。人民群众是创造历史的伟力,推动全球海洋发展离不开人民力量。海洋命运共同体尊重人民在海洋实践中的主体地位与首创精神,主张海洋发展要“始终相信人民,紧紧依靠人民”[22]。一方面明确了人民群众在海洋治理中的主体地位,吸纳总结人民科学的海洋治理方法,调动人民参与海洋治理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为海洋治理不断积蓄实践力量;
另一方面发挥了人民群众在海洋发展中的变革力量,全面尊重人才、知识与创造,为海洋治理注入改革动力,促进海洋发展始终走可持续道路。
最后,海洋发展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让人民群众吃上绿色、安全、放心的海产品”[16]。海洋命运共同体把人民共享作为海洋发展成果的最终归属,既坚持成果共享的全民性,又突出成果共享的全面性,还注重成果共享的渐进性,保障各国人民切实在海洋发展中获益,最终促使海洋发展成果惠及世界各国人民。
从逻辑构成与实践形态来看,海洋命运共同体是一个多元一体、多维合一、多阶递进的有机整体,具有“辩证统一”的系统性特质。海洋命运共同体是一体化进程的现实产物,它从整体上回应了新时代全球海洋发展大势,以系统思维解答了新时代国际海洋交往的复杂问题,从理论设计到实践探索都体现着马克思主义的辩证统一思维。
首先,海洋命运共同体是“五位一体”的共同体样态。前文已述及,从构成内容上来看,海洋命运共同体包括海洋经济、政治、文化、生态和安全五个方面,构成了“五位一体”的命运共同体。海洋政治命运共同体是关键核心,海洋经济命运共同体是重要基础,海洋安全命运共同体是坚强保障,海洋文化命运共同体与海洋生态命运共同体是现实需要。上述五个命运共同体是相互融通、彼此促进的统一整体,内蕴的辩证统一性确保了其现实的科学性。
其次,海洋命运共同体是“三维合一”的共同体形态。海洋命运共同体内在包含海洋价值、海洋利益与海洋责任三维要素,构成了“三维合一”的命运共同体。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既是海洋价值的全面塑造,又是海洋利益的全面维护,更是海洋责任的共同承担。海洋价值共同体是海洋实践的基本遵循,海洋利益共同体是海洋治理的现实诉求,海洋责任共同体是海洋发展的共同义务。上述三维共同体是高度集中、辩证统一的有机整体,完整地展现了国际海洋秩序的基本要义。
最后,海洋命运共同体是“三阶递进”的共同体姿态。从实践进程而言,海洋命运共同体依次表现为“观念—行动—实体”的演进形态,构成了“三阶递进”的命运共同体。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是一个由“观念共同体”到“行动共同体”再到“实体共同体”的演进过程,首先是海洋发展观念的革新与塑造,其次是海洋实践行动的制定与开展,最后是海洋制度实体的形成与巩固。前述三个阶段的共同体是相互联系、动态演进的紧密整体,从共同观念到共同行动再到共同归宿,科学描绘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系统进程。
当今世界,人类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海洋治理更具复杂性和紧迫性。海洋命运共同体是全球海洋治理的新范式,推动其构建是一个从观念转向实体的动态过程,需要坚持话语引领、法治支撑、外交推动与安全维护,保障实践的现实有效性。
世界历史表明,海洋是西方文明的根基,“因海而兴”的西方国家一直主导着世界秩序。二战以来,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几乎全面掌握着海洋“游戏规则”,全方位垄断着国际海洋话语权。反之,以中国为代表的非西方国家则陷入“海洋话语贫困”,在海洋话语体系中天然处于被迫接受的弱势地位。因此,推进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首要问题就是增强中国立场的海洋话语力量。
第一,强化海洋命运共同体话语表达。在“西强中弱”的国际话语格局下,作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话语主动方,中国必须主动出击,有效突破国际话语垄断,强化海洋命运共同体话语的国际表达。一是要抢占话语表达的主动权。随着海洋综合实力的提升,中国已经具备在国际海洋领域发声的底气与自信。当前,要科学表达海洋命运共同体的正当性与合法性,增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国际认可度,做到“先声夺人”式的价值传递与弘扬。二是要增强话语表达的影响力。话语权的本质不仅是发声的“权利”,更是说话的“效力与威力”。[23]在国际海洋事务中,要充分推动“经济优势”转化为“话语优势”,利用“一带一路”倡议等平台提升话语传播力度与效果,增强海洋命运共同体话语的影响力。三是提高话语表达的创新性。话语表达成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话语表达方式,中国话语国际表达要解决好“怎样表达”的问题。在国际海洋交往中,要充分遵循话语传播规律,坚持融通中外的表达理念,创新应用官方宣传、民间交流与学术研讨等话语表达方式。
第二,建立海洋命运共同体话语体系。长期以来,西方阵营在海洋领域形成了一套系统的话语体系,一直左右着国际海洋发展的局势。中国要增强海洋命运共同体话语权,中心要务就是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话语体系。一方面,打造多元协同的话语主体。话语主体一般包括诠释主体与传播主体(2)一般来说,诠释主体包括国家政府部门、海洋智库等,传播主体包括新闻媒体、各类社会组织等。,二者协同作用是建立海洋命运共同体话语体系的关键。就诠释主体而言,要从中国价值立场出发,加强对海洋命运共同体的深度阐释,揭开西方海洋话语的虚假面纱,塑造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国际积极形象。就传播主体来说,要坚持正确的宣传理念和方法,拓宽媒体海外传播与民间人文交流的途径,加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国际辐射力。另一方面,搭建高效的话语传播平台。在话语体系构建过程中,多重高效的话语传播平台是提升话语影响力的基本载体。搭建高效的话语传播平台,既要继续深耕传统实体传播平台,发挥线下话语传播的固有优势,又要创新拓展新兴虚拟传播平台,展现移动互联网话语传播的互动特色,打造多元化、立体化的传播新体系。
“法治化是推进全球治理体制变革、构建世界新秩序的必然要求”[24],海洋命运共同体作为一种全新高度的国际海洋秩序,其构建与巩固离不开国际法治化建设。
第一,解决国际海洋法体系遗留的历史问题。当今世界,国际社会普遍奉行基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国际海洋法体系,国际海洋法体系主导着国际海洋秩序,成为处理全球海洋发展问题的基本准则与行动指南。然而,国际海洋法体系是利益权衡的折中产物,伴随着人类日益广泛的涉海活动,国际海洋法体系的局限性也暴露无遗。譬如,《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现有规定与部分条款存在一定缺陷,国际海洋法律规则现存供需悖论[25],等等。这些现实问题已然成为全球海洋发展的制约因素,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需要修缮国际海洋法体系,扫清国际法治化建设的既存障碍。首先,要在联合国框架下,广泛吸纳世界各国的海洋发展诉求,深入考察《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缺失议题,细化充实公约相关法律条款,提升公约在实践中的普遍适用性。其次,要以全人类共同价值为支撑,在全球海洋问题上达成普遍的法治共识,从“全人类需要”出发探索制定国际海洋法律法规,破除国际海洋法律规则供需悖论。最后,要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基础上,有效整合现存的“碎片化”海洋法律规范,在“破旧立新”中增强国际海洋法律制度的权威性。
第二,强化海洋命运共同体的法治保障。截至目前,人类命运共同体已全面载入联合国多项决议[26],成为国际法治体系的重要价值理念。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法治基础上,强化海洋命运共同体的法治保障、推动海洋命运共同体法治化势在必行。一方面,推动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融入国际法治建设。在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工作中,要积极推动海洋命运共同体成为法律编纂的新议题,使其明文载入联合国大会的相关决议;
在区域性海洋法律事务中,要主动牵头制定蕴含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区域性海洋法律条约。此外,在国际司法机构的相关判决中,要积极促进彰显海洋命运共同体的意识,推动海洋命运共同体相关内容产生法治效用。另一方面,提供海洋命运共同体实践的法治支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需要法治进行保障。”[27]“一带一路”倡议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平台,其在海洋领域的板块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当前,加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法治实践,能够为海洋命运共同体提供法治支撑,因此必须加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平台法律规则完善及实施,构筑一条高效有力的海上法治安全防线。
美国学者卡尔·多伊奇(Karl Wolfgone Deutsch)认为,要实现更高层次的一体化,各国之间的交往和沟通活动尤为重要。[28]任何共同体的构建和发展都离不开外交沟通与政治交往。当前,推进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需要全方位深化海洋外交实践,广泛达成国家间的海洋政治共识。
第一,完善海洋命运共同体外交顶层设计。当今世界,海洋领域的不确定、不稳定因素正在逐渐增多,海洋外交工作面临着更加复杂严峻的外部挑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外交要“登高望远”,指出“要做好顶层设计,规划好方向和目标”[29]。顶层设计旨在以总体规划达到对根本性、全局性与战略性问题的全面掌控,以统揽全局的整体性视野探寻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要坚持在全局视野中进行整体谋划,加强海洋命运共同体外交的顶层设计。首先,科学统筹海洋命运共同体外交的制度设计、政策制定、法律规范与体系建构,确保海洋命运共同体外交具备理论支撑,为外交实践的具体开展擘画蓝图。其次,充分完善海洋命运共同体外交的平台搭建、路线铺设、机构建设与传播准备,保障海洋命运共同体外交获得实体依托,为外交实践的现实推进奠定基础。最后,整体设计海洋命运共同体外交的教育投入、人才培养与学术研究,展望海洋命运共同体外交的未来发展前景,为外交实践的持续开展提供支撑。
第二,深化海洋命运共同体外交行动部署。外交活动是理念传播与实践落实的关键路径,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制度建设与实体构建离不开广泛的外交行动。首先,全面巩固周边海洋外交。中国是一个区域性海洋大国,周边区域是海洋外交的发力点与关键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切实抓好周边外交工作,打造周边命运共同体。[30]周边地区是中国海洋发展的重要依托,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要优先开展周边海洋外交,在“一带一路”倡议的实践支撑下,加强同周边国家的海洋外交活动,形成区域性海洋命运共同体形态。其次,着力加强大国海洋外交。大国博弈是全球海洋安全的核心因素,大国海洋外交是新时代海洋外交新常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切实运筹好大国关系,构建健康稳定的大国关系框架。[28]因此,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应注重大国海洋外交,在广泛的交流对话中实现政策互通与机构设置,通过全面合作完成海洋命运共同体的理念认同与制度建设。最后,广泛开展发展中国家海洋外交。习近平总书记认为,要重视与发展中国家的团结合作,把我国发展与广大发展中国家共同发展紧密联系起来。[28]当前,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还需重视发展中国家海洋外交,增进发展中国家间的海洋友好关系,加强海上公共产品供给,推进发展中国家间的海洋命运共同体制度化建设。
海洋安全是海洋发展的基本条件,新时代推进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需要打造安定团结的海洋安全新格局,优化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安全环境。
第一,强化海洋命运共同体安全主体力量。海洋安全力量是全部用于维持海洋安全的力量总和,其中海上军事力量是主体力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海军作为国家海上力量主体,对维护海洋和平安宁和良好秩序负有重要责任。”[1]463海军是落实海洋安全的关键性因素,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必须充分发挥海军的主体性安全作用。一方面,要推进中国海军现代化建设进程。作为海洋和平安宁的维护者,中国海军既捍卫着中国海洋主权与权益,又对维护全球海洋安全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要推进全面深化军事改革、完善海上作战体系、提升海上军事能力等战略,全方位强化中国海军的整体实力与现代化水平,落实好维护全球海洋安全的时代重任,为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保驾护航。另一方面,要推动世界各国海军务实合作。近年来,海上安全风险正呈现出复杂多变的趋势,科学应对海上安全问题离不开各国的广泛沟通,需要共同深化海上军事务实合作。当前,以安全路径推进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需要联合世界各国的海上军事力量,在务实合作与交流互鉴中维护好海洋安全秩序,营造出一个普遍安全的海洋发展新环境。
第二,建立海洋命运共同体安全机制。全球海洋的不确定性决定了建立海洋安全机制的现实性,全球范围亟须建立一套普遍适用的安全机制。一是建立海洋安全信任机制。安全互信是海洋安全的基本出发点,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要加强各海洋主体间的安全信任,建立起以公正平等为内核的海洋安全互信机制,打造海洋命运共同体安全互信模式。二是建立海洋安全合作机制。海洋安全维护是多主体的现实责任,其有效实施依托共同的安全合作机制。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要深化世界各国的海洋安全合作,在充分发挥各自安全优势与特色的基础上,建立起以共建共享为原则的海洋安全合作机制,形成科学有力的安全合作形态。三是建立海洋安全管理机制。科学管理是海洋安全的实施手段,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要建立海洋安全管理机制,在现有国际框架下制定新的安全管理制度与规则,同步建立相关安全管理与执行机构,为海洋命运共同体提供实体依托。四是建立海洋安全服务机制。海洋命运共同体是海上公共产品,其构建有赖于科学的海洋安全服务机制,既要发挥好官方的安全服务作用,完善海上导航服务、搜救、气象预报、卫星通信等保障建设,又要鼓励民间的安全服务行动,推动民间力量参与海上安全维护、监督与服务工作。
作为联通世界的桥梁,海洋是世界各国交流沟通的重要平台。从历史的角度来看,积极重视海洋、利用海洋、发展海洋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关键因素。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始终重视海洋建设,全面制定与落实了一系列科学的海洋发展战略,推进与实现了中国海洋事业的蓬勃健康发展。进入新时代,全球性海洋公共事件频发、区域性海洋危机加剧,海洋领域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显著增加。作为负责任的海洋大国,中国提出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科学构想,为全球海洋治理与发展做出“中国思考”。海洋命运共同体是国际海洋新秩序的中国主张,它在“共商共建共享”的价值基础上,为新时代国际海洋秩序的变革与发展提供了中国智慧。在新时代,中国将继续与国际社会真挚合作,积极开展全球海洋实践事业,在“共建共享共担”的基本前提下,有序推动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伟大历史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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