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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五下午,我们党小组共同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现就学习谈几点体会。
整个条例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为基础,将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党的生机活力、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驶和不受侵犯纳为方针制定而成。除此以外《条例》对党员权利的保障措施作了进一步规范,对党的各级组织、各级纪检机关和党的组织、宣传等工作部门,以及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应承担的责任作了明确界定。在对侵犯者责任追究的相关内容中更多地体现了我党以“法”为手段,严格严肃党纪的宗旨。对于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主体给与行政乃至司法的处理从最大程度上保证了党员的合法权利。
《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具有重大意义。我们每个党员都要十分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按照党员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法规的规定,正确行使权利。积极参与党内事务,探索和思考党的工作的成败得失,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遵守党的纪律最大限度地发挥主观能动性,提出科学的、合乎客观规律的建议和倡议,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为党的事业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的重要制度安排,是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激发党员工作热情的重大推动力量。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用“权利保障”激活党员干事创业“新动能”,把广大党员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组织周围,齐心协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坚持“学”字当头,在明晰“权利”中找准“定位”。新时代随着改革发展的不断加速,各种制度建设也在不断进行更新,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新政策法规的落地落实。《条例》对党员权利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解读,特别是如何以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正确认识和处理义务与权利、责任与担当、行使权利与遵守纪律的辩证统一关系等方面作了重点阐述。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学”字当头,组织党员深入学习领会《条例》的各项内容,利用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以及各种主题教育进行宣讲,让党员对《条例》的认知由感性上升为理性,自觉在吃透《条例》精髓基础上找准定位,从政治上强化身份认同,在实践中彰显政治本色,不断增强政治定力,提高政治觉悟,增强党的意识、增强宗旨意识、增强纪律规矩意识,保证权利行使合规正当。
坚持“落”字到底,在保障“权利”中激发“动力”。保障党员正当权利,突出党员主体地位,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属性,是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内在要求。《条例》对党员权利的保障,充分体现了给党员干部撑腰鼓劲的正面“响应”。各级党组织要坚持“落”字到底,加强对《条例》实施的组织领导,坚持做到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主动对各条战线的党员,特别是在重大攻坚专项领域中奋战的党员,在攻坚克难中出现的错误或者过失,给予充分的理解和包容,善于在保障“权利”中为敢于担当的党员担当,为踏实做事的党员撑腰,激励广大党员永葆“闯”的精神、“创”的劲头、“干”的作风,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征程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坚持“行”字见效,在行使“权利”中当好“标杆”。人不率则不从,身不先则不信。领导干部带头做好示范,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这是一直以来,管党治党的重要经验。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不仅是党内的“头阵雁”,更是人们心中的“定盘星”,要坚持“行”字见效,在保障党员权利过程中主动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充分发挥以上率下作用,坚持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亲力亲为抓部署、抓推动、抓督导,扎实推动党员权利保障落实落地落细。要充分尊重和重视每个党员的权利,特别是关心关爱在工作生活中有困难的党员,认真倾听其诉求,给予更多支持和帮助,在走进党员、凝聚党员上立标杆,在尊重党员地位、回应党员关切、解决党员难题中把广大党员紧密团结在党组织周围,激励大家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接续奋斗,为新时代增光添彩。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2004年9月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在规范党员教育管理、建设高素质党员队伍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时代发展和党员队伍建设新需求,与时俱进修订,有利于充分体现我们党的领导制度优势,发挥党员主体作用,进一步激发党员投身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平等性是党员主体地位的鲜明特征。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必须从全体党员在权利义务方面一律平等、在党纪党规面前人人平等做起。现实生活中,个别基层党组织在维护平等、一视同仁方面还有一定差距:从纪检机关和巡视巡察工作通报看,有的党员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不经常;有的基层党组织对流动党员联系不及时、管理不严格,对年老体弱党员、困难党员的关怀力度不够,等等。要开展经常性党员义务和权利教育,抓好学习宣传,引导党员正确认识和处理义务与权利、责任与担当、行使权利与遵守纪律的辩证统一关系,坚持行使权利以履行义务、担当责任、遵守纪律为前提,切实增强党员意识和党性觉悟。要严格执行“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及组织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党员、主题党日等制度,创新搭建履行权利与义务、发挥作用的平台载体,激发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热情。
畅通维权渠道是保障党员权利的重点和难点。从媒体报道情况看,少数党员在参与会议、阅读文件、教育培训、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方面,有时得不到充分保障。尤其是受到处分时的申辩,以及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申诉的权利,在执行落实上还存在梗阻环节。各级党委(党组)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相统一,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和基层党员的真切需求,逐条对照修订后的条例要求,细化保障和维护党员权利的具体措施,畅通党员履行权利通道,让受处分、遭侵权的党员拥有发声维权的机会,营造清爽和谐的党内民主氛围。对侵害党员合法权利的行为,及时采取责令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和给予党纪处分等,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教育和引导党员正确行使权利。
正向激励是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助推器”。俗话说,最好的管理是激励。各级党组织要支持党员对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对合理的应当及时研究、认真采纳,对改进工作有重大帮助的给予表扬奖励,切实增强向心力和凝聚力。要鼓励支持党员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建立健全保护揭发、检举人权益的制度,及时告知处理结果,对查证属实的给予表扬奖励;同时,对受到错告或诬告的党员,及时澄清事实,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要正确对待受到党纪处分的党员,定期开展谈心谈话,帮助改正错误,对彻底改错的期满后及时恢复党员权利,对表现优秀的党员和其他党员一视同仁,不能因为曾经受过处分就剥夺其职务职级调整、获得荣誉称号的权利。对困难党员,特别是突遭变故的同志,各级党组织要指定专人联系,建立党员生活状况档案,及时掌握党员生产生活情况,定期走访慰问,鼓励党员之间开展互助,为党员正常行使权利创造条件、提供服务,强化党员对党组织的情感认同和主体荣誉感。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激发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热情。”中共中央政治局11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发挥党员主体作用,把全体党员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中央周围,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共同奋斗。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番话凸显了党员干部的重要性,保障了党员的权利,同时也为党员干部的权力,划定了前提条件。党员干部要在党组织的权利保障下、在习近平总书记的深情勉励和严厉要求中准确定位,找准方向。
信念坚定、牢记使命,准确定位自己应该想什么。实践证明,坚持党的领导,让中华民族树立起了攻无不克、战无不胜的光辉旗帜,新冠疫情、洪涝灾害……每一次的磨难,都证明了中国共产党是风雨来袭时中国人民最可靠的主心骨。因此,作为党员干部,首先要有坚定的信心和信念,坚持党的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増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刻苦学习、增强素质、提高能力,努力成为政治上的明白人、业务上的内行人、群众的贴心人,在每一个组织需要的地方用本领发挥骨干作用,撬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杠杆”,让党旗在祖国大地高高飘扬。
敢于担当,用于斗争,准确定位自己能干什么。米兰•昆德拉说:“最沉重的负担同时也成了最强盛的生命力的影像。负担越重,我们就越真切实在。”党员行使权利必须以履行义务、担当责任、遵守纪律为前提。同一切可能动摇党的根基、阻碍党的事业的行为作斗争。当前,中国人民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面对国内外发展环境发生的深刻复杂变化,党员干部当应敢斗争、会斗争、能斗争。然而,斗争不是一句口号,要把斗争精神体现在勇于担当中,,“天地生人,有一人当有一人之业;人生在世,生一日当尽一日之勤”没有干部的担当作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无法落到实处,“为人民服务”也只能成为一句空话,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党员干部要把斗争精神发挥在实干苦干中迎难而上,在服务群众、推动改革、国家前进中敢作为、能作为、有作为。
遵守纪律,廉洁奉公,准确定位自己不该干什么。“廉洁乃为政之魂,勤政乃公仆之本。”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引导党员开展民主监督,旗帜鲜明同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斗争。”勤政廉洁是一名党员干部应有的基本政治素养,党员干部应对纪律心存敬畏,警钟长鸣,戒线常拉,在工作学习生活中守好廉洁底线,恪守法纪底线,遵守初心防线,不触纪律红线,做干净清白的好干部;“勿以恶小而为之”,党员干部要自觉在廉洁自律上对自己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对自己严要求,在提升自律意识上不松懈,努力做到小事不糊涂、小节不失范,做两袖清风的表率人;用理论武装头脑,“防止人民公仆变为人民主人”,做到自觉加强政治历练,增强政治自制力,做时刻维护群众利益的“老实人”。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军队政治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会议强调,广大党员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义务与权利、责任与担当、行使权利与遵守纪律的辩证统一关系。党员行使权利必须以履行义务、担当责任、遵守纪律为前提。
倾听群众呼声,为履行义务加把“真诚”火。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履行八项义务,同时也享有八项权利。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是互相联系,相辅相成的。履行党员义务不是“小事一桩”,而是“大事一件”。它是每一位党员应尽的责任和终生的课题,检验的是党性,折射的是忠诚。党员干部要时刻以高标准、严要求规范自己的言行,对党和人民负责,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任何时候都要把人民利益放在首要位置,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要以入党誓词为“定盘星”,以党章规定为“压舱石”,沉下心来入基层,俯下身来听呼声。常去田间地头走一走,常往群众家中坐一坐。和群众交流时不说“官话空话”,只说“真话土话”,用“真诚之火”打开群众的“话匣子”,在谈天说地中了解群众最朴素的愿望,让“面对面”真正转化为“心贴心”。
反映群众愿望,为担当责任添把“真实”火。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党员干部要有担当,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党员干部要牢记自己的党员身份,时刻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真正做到能尽责、尽全责。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不吹捧华而不实的“形式主义”,不追求劳民伤财的“面子工程”,将抓落实的出发点放到为党尽责、为民造福上。始终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所谋之策皆为群众所盼,所行之事皆为群众所想,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面对歪风邪气能亮剑而出,敢抓敢管;面对问题挑战能迎难而上,攻坚克难。在危急时刻豁得出来、顶得上去;在紧要关头站得住脚,立得住身。
关心群众疾苦,为遵守纪律添把“真情”火。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党员干部要深刻意识到,所有的违法违纪行为都建立在损害群众利益的基础上。只有真情待民,关心群众疾苦,把“百姓事”当成“我家事”,才能知道什么事情该做,什么事情不该做,才能更好地“讲政治、守规矩”。要正确看待手中权力,切实解决好“为谁服务、为什么当干部”这个根本问题。任何情况下都要保持头脑清醒,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带头遵纪守法,时刻以党纪国法为标尺,在一言一行上体现纪律要求,从一点一滴中强化规矩意识。做到知行合一、以知促行、以行促知,将守纪律讲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1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会议强调,广大党员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义务与权利、责任与担当、行使权利与遵守纪律的辩证统一关系。作为新时代的党员干部,要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力,切实履行党员义务,为党的事业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一、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马克思指出:“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即权利与义务是一个统一体,这句话深刻的说明了党员的权利与义务是相辅相成,相互依存的。因此,全体党员在维护自身权益,行使党员权利的同时也要自觉履行义务,要始终牢记作为一名党员应尽的职责和义务,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把广大群众的利益摆在首位,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二、坚持责任与担当相统一的原则不同时代有不同的任务,随着国际国内环境发生的深刻复杂变化,新时代的广大党员需承担的责任也随之发生变化。当前,我国正处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一方面要保证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如期实现,另一方面要全面推进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时代共产党人的责任使命可谓沉重繁巨,新时代的广大党员干部要勇于扛起自己所肩负的责任,鼓足担当之勇,以担当诠释初心,以责任践行使命,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三、坚持行使权力与遵守纪律相统一的原则党的团结统一离不开严明的纪律和规矩,遵守纪律也是党员行使权利的前提之一,二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广大党员干部在行使权力时要牢固树立纪律规矩意识,遵守规矩不含糊,守住底线不逾越,在工作和生活中对纪律规矩要时刻怀有敬畏之心,严格要求自己,坚定理想信念,面对权利不忘乎所以,不迷失自我,始终坚持正确的前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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